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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代理合同(样本)(合集5篇)

永丰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代理合同(样本)(合集5篇)



第一篇:永丰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代理合同(样本)

永丰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代理合同(样本)

甲方:永丰县广播电视台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适应广电产业发展的需要,提升广告业务经营水平,现将永丰县广播电视台的广告经营权由乙方独家代理。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代理广告时段范围

① 晚上:《永丰风光》之前5分钟。

② 晚上:《永丰新闻》与《天气预报》之间5分钟。

③《天气预报》广告(由乙方和县气象局具体商谈)。

④晚上:《天气预报》与第一集电视剧之间10分钟(注:若《天气预报》与第一集电视剧间新增了电视栏目,则广告时段在其中增加10分钟)。

⑤晚上:第一、二集电视剧之间10分钟。

⑥晚上:第二、三集电视剧之间10分钟。

⑦晚上:第三、四集电视剧之间10分钟。

⑧晚上:第四集电视剧之后10分钟。

⑨每晚8:00、8:30、9:00的八路飞播广告。(每次2遍,每条字数在80字以内)

⑩晚上:电视剧场的冠名、鸣谢、角标以及电视购物。

⑾下午13:00—16:00:电视剧套播广告(晚上和白天播出的电视剧由承包者通过正规渠道组织提供,片租费用自理)。

以上广告节目可根据需要安排在第二天白天时间段重播。

二、经营年限、承包金额、承包金额的缴纳、代理方式及其它事宜

1、乙方经营年限为叁年,从202_年5月1日至202_年4月30

日止。

2、第一年度承包金额为人民币;第二年第三年度承包费在第二年度的基础上自动上浮5%,为人民币。

3、乙方承担广告经营的税款及一切经营性费用。

4、电视剧的片租。

5、合同履约保证金壹拾万元。

三、双方义务

1、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广告部办公室一间。水电费、电话费等相关费用和办公设施由乙方自理。

2、甲方在广告承包期内向乙方提供永丰县广播电视台的广告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广告合同书、广告业务专用章、行政性收费发票、播出单等相关硬件,并有责任和义务协助乙方协调处理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应妥善使用合同书、行政性收费发票及广告专用章等,若发生法律、经济及其他纠纷,其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拍摄和播出资料片、电视讲话、专题片、开办栏目及举办大型宣传活动由甲方收取各种费用,与乙方无关。《永丰新闻》赞助、播音员服装赞助、发型设计赞助及《永丰新闻》后宣传标语和公益性广告,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甲方有权免费制播县委、县政府、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和本局台业务需要的各类各种播出形式的广告。

4、甲方因人为原因导致误播、错播广告,乙方应在发现错误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认证,并在符合本合同书要求的时段内予以补播,若造成不良影响,广告客户要求退还广告费的,须与甲方一道协商解决,协商无效,退还的广告费由甲方承担。由于停电、上级明文规定度承包费在第一年度的基础上自动上浮5%,为人民币

或重大宣传导向要求,需在某天某个时段停播包括广告在内的自办节目等无法抗拒的因素而导致广告无法播出,甲方不予补偿。

5、乙方从事广告业务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文字写作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等业务水平,所撰写的广告词必须规范工整,符合《广告法》等有关要求。

6、乙方所代理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和宣传导向的要求,所有广告必须经永丰县广播电视台领导审核签发后方可播出,如出现违法、违规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7、乙方所接纳的广告原则上控制在承包期内,若超过承包期限需经甲方同意,并由三方参与共同签订合同。

8、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承包前已签订合同的或其它需继续播出的广告,费用按合同或实际收入由前一轮承包者按天折算给乙方。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在签定本合同的付款时间:202_年月日向甲方一次性交清第一年度的一半承包费202_年11月5日之前一次性交清第一年度的另一半承包费元整;第二年:(202_年5月5日前、202_年11月5日前分两次缴清该年承包费);第三年:(202_年5月5日前、202_年11月5日前分两次缴清该年承包费)。若有违反,甲方有权随时中止承包合同,乙方必须赔付违约金壹拾万元给甲方。

2、乙方在竞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同时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壹拾万元整。

3、承包经营期间,如遇政策、法规、体制调整、永丰有线台频道撤销或自然灾害等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除上述原因外,如单方终止合同,违约方须赔偿对方违约金壹拾

万元整。

五、其他事项

1、广告播出按合同指定的时段和现有的设备、人员及制作形式执行,如乙方提出调整播出时段要求,甲方可在不影响正常宣传效果的条件下,协商给予支持;如遇县委、县政府或局台举办重大宣传活动,广告时段应随节目变化而变化,确保广告服从节目,不能节目服从广告。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除现有永丰有线电视频道外所增加的电视频道产生的广告等收益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六、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有关补充条款。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八、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盖章)(盖章)

年月日

第二篇:广播电视台广告合同

《电视台广告合同》【通用】【共六页】【(20)电视

频道广字

号】

广告发布合同

广 告 客 户 名称(甲方): 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乙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在乙方所属的新闻媒体上发布广告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广告发布概况:

(一)广告发布内容:

(二)广告发布平台

1、广播

□;

2、电视

□;

3、网络 □;

4、移动电视 □;

5、其他 □(在相应的方框内用“√”号勾选发布广告的平台)。

频道/频率/栏目/网络。

(三)广告发布时间:201 年 月 日至 201 年 月 日。

(四)广告发布次数:。

(五)广告发布时长:。

(六)其它约定:(含广告播出视频、音频、字幕样带、硬盘、移动硬盘、电子数据光盘的型号格式等详尽要求)。

第三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及广告费支付方式: 本合同广告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此保证金在本合同期满并无违约情形10日内不计息全额退还乙方)。

广告费按照下列第 约定付款【在每条尾部相应选择方框内用“√”号勾选付款时间】: ①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付清合同约定的广告费 元。□ 《电视台广告合同》【通用】【共六页】【(20)电视

频道广字

号】

② 甲方第一次付款: 年 月 日前付款人民币 元。□

甲方第二次付款:

****年**月**日前付款人民币

元。□ 甲方第三次付款:

****年**月**日前付款人民币

元。□ 第四条 发布广告的准则

双方应当共同遵循的准则: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第五条 本合同的履行原则是先款后播。即款实际到账后安排播出。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当按照我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原件及经核对后加盖甲方印章的复印件:①营业执照以及其它生产、经营资格证明文件;②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③广告审批机构对特殊产品或服务广告内容(例如: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并不仅限于此)出具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④专利、注册商标的证书和确认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

二、如甲方为广告主的代理机构,则除提供广告主的上述资料外,须同时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和委托协议书。甲方承诺其提供的上述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的文本。

甲方承诺提供的上述一、二项的文本真实合法有效、没有瑕疵。如果有虚假,独自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方提供的广告播出内容不得违背我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关于广告发布的规定,具体有十五项(根据具体类别广告适用相对要求):

1、甲方提供的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2、甲方提供的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电视台广告合同》【通用】【共六页】【(20)电视

频道广字

号】

3、甲方提供的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

4、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5、广告中如果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6、广告内容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7、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

(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8、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

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广告中,必须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9、农药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使用无毒、无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的;

(二)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三)含有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10、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11、提供的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12、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于实际投播的日期、广告时长、段位等相关具体事项,可以广告投播订单的形式另行确定。甲方的订单应由乙方签字盖章确认。

13、甲方应在广告发布日的 天前,向乙方提供广告样带及与其版本一致的广告投播订单,承诺内容真实、合法,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电视台广告合同》【通用】【共六页】【(20)电视

频道广字

号】

14、甲方要求发布的广告属于依法必须在发布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批的,应当向乙方提供书面的相关审批文件,并保证批准文件的真实、有效。

15、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广告带所涉及的他人民事权利的合法使用许可证明。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四、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五、甲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撤销广告订单。如因特别原因需要撤销广告发布订单的,应在广告发布日的 天前,以书面签章形式通知乙方,并按该次被撤销广告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六、因乙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发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顺延履行。因发布延迟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如延迟发布将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媒体的广告发布资格。2.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发布广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广告发布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4.乙方应建立广告审查制度,配备相应的广告审查人员,审查广告样带。广告样带必须经广告审查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发布,并记录在案存档。

5.甲方提供的广告样带内容及其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或者规格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甲方应在广告发布日的 天前,将修改后的样带交给乙方。如甲方不同意修改或逾期仍未提交修改稿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6.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如实提供监播记录(仅限播出之日起60日内的监播证明,过期无法提供)。

7.乙方应建立广告档案管理制度,自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保存本合同文本两年。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电视台广告合同》【通用】【共六页】【(20)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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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一)甲方未按照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照未支付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时间超过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因甲方未按期向乙方提供广告样带造成本合同无法按期履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圆。

(三)乙方已尽法定审查义务,而因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造成广告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广告未按约定时间播出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另行约定继续播出,并承担违约责任。

如另行安排继续播出甲方将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五)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约定发布广告的栏目、时长、时段和内容。因特别原因乙方需将甲方广告调整至其他栏目或时段发布的,需在发布日的 天前,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处理。

第九条、因重大突发新闻事件致使广告无法按约定发布的,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十条、甲方未按约定付款,逾期付款时间超过 7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履行保证金不退。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改变约定发布广告的栏目、时长、时段和内容。

第十二条、因党和国家、省市党委政府时政新闻和重大活动等及政策影响或不可抗力原因(地震、水灾、火灾灾害等不仅仅限于此),造成甲方广告未按约定时间播出,乙方在合理期限内对甲方履行通知义务后,不承担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其它非乙方能够控制的因素,不能正常播出广告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给予甲方相应的补播;根据广电管理部门决定,若电台播出频率、电视台频道调整,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给予甲方相应的补播。广告约定播出时间若遇所在频率设备检修、上级单位命令、机器故障等无法播出的,乙方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广告在排期表(订单)预定的时间前后60分钟内播出,视为正常。超出60分钟以上的,乙方应按错一补

一、漏一补二的原则,在同时间、同段位给予甲方同量的补播。

第十四条、如甲方对广告播出有异议,应在 天内凭双方认可的第三方监测报告进行监播复查,逾期则视为正常播出。经对第三方监测报告核实,如确因乙方原因造成广告错播、漏播的,则按错一补

一、漏一补二的方式予以补偿。

如因广告订单执行完毕乙方无法予以补播时,乙方应按错播或漏播广告的价格退还甲方,如发生严重的错漏播情况,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广告排期表(订单)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视台广告合同》【通用】【共六页】【(20)电视

频道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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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纠纷的处理。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选择向合同履行地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经协商做出的补充规定及履行过程中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代表人的签名的往来信函(包括电子邮件等)书面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代表人签名)及双方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章)乙 方(章)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传 真: 传 真: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第三篇:缙云县广播电视台广播广告经营办法

缙云县广播电视台广播广告经营办法

一、本次广告经营采用上交纯利经营办法。

二、经营期限为二年,202_年1月1日至202_年12月31日止。

三、投标基数为40万元,采用暗标形式。以投标数高者为中标人。

四、参投人员:台内职工(含聘任制、临时工)已经取得其它媒体广告

经营资格者除外。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兼职。

五、经营范围:缙云人民广播电台广告业务,收费专题节目,冠名、特

约播出,其它可以有偿服务的栏目(不包括互动短信)。广告时段和总量必须符合国家广电总局有关要求,并按缙云县广播电台播出时间表执行。超出总量要报批,同意后方可安排播出。

六、广告收费:广告收费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依据《缙云人民广播电

台广告价格表》进行收费。

七、承包费缴纳方式:分季度缴纳,先交后经营,承包款为中标金额的月平均数,缴款日期为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首期缴款在中标后当场缴纳。

八、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经营人员负担。使用的发票由台财务

提供,发生的税费由经营人员承担。

九、正常节目制作与配音由台负责。

十、报名及投标办法: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28 日下午3时,地点:

台经管办。报名时交押金2万元,并同时交递投标书,开标时间为下午3:20分。按投标金额高低进行排顺,以投标数高者为中标人,不中标者当场退回押金,中标者押金冲抵承包款。

十一、中标者应在一周内与台签订合同,如不按时缴款与签订合同,将

取消经营资格,没收投标押金。顺延下一位为经营人选。

十二、如果只有一人投标,经台长(党组)会议研究可确定为承包人。

缙云县广播电视台202_年12月26日

第四篇:南通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工作流程

南通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工作流程

一、合同洽谈与签订工作流程

(1)各经营部门业务员获取客户的广告投放信息;

(2)业务员与各户进行初步接洽;

(3)业务员向各经营部门主任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洽谈申请,经营部门主任记录备案并

提出接洽要求:高于一定投放量或低于一定折率的合同,经办业务员填制《广告合同会办单》,其他合同直接进入程序(6)执行;

(4)凡医疗和保健品广告,无论折率高低,全年大合同都必须填写《广告业务会办单》,并由此进入本台规定的广告投放操作程序,部门主任在签发《广告业务会办单》时,要同时

对广告发布批大和内容进行再次审核;经管办在确认同意签约前要向分管台长汇报,并备案

有关广告发布的批文(广播、南通周刊日常广告投放和内容审核由其主要负责人把握

确认)。

(5)经营部门主任、经管办主任在《广告合同会办单》上签署意见并报分管台长批准,必要时由台长或分管台长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6)经营部门主要领导和业务员分别在合同上签字;

(7)经管办审核确认、盖章生效。(广播和南通周刊广告在规定正常范围以上折率由经管

办授权盖章生效);

(8)经管办将合同交客户盖章确认;

(9)经管办按以下要求处理合同:各类合同均一式三份:一份留经管办备案(同时进入编排

与播出或刊登程序),一份交财务部作为财务核算的依据,一份交广告客户。有《广告合同

会办单》和《广告经营实物冲抵申请单》的,一律将原件附合同后备案。

二、电视广告投放管理流程细则(另附)

三、电视广告编排与播出工作流程

经管办广告串编人员按频道分别对合同(或订单)进行电脑登录,同时手工记入台帐以作

备份;

(1)串编人员在《广告发播计划与实施记录表》上分别按频道和播出时段登记合同(或订

单)的有关内容;

(2)串编人员电脑编排并打印各频道日播出单,同时与各频道发播计划进行相互核对;

(3)串带人员按主任签发的制作工作单进行简单字幕制作,包括压字、打字、配音等,并将广告带按类型登记并汇编在分类汇编带上予以保存;

(4)串带人员根据每日播出单上的有关记录,将广告采集到广告工作站内;

(5)串带人员根据每日播出单的要求,串编各频道每日、每时段广告,并按实记录各时

段广告实际播出时间;

(6)串带人员将各时段广告打包并送播。

四、广播广告投放管理流程

1、根据202_年广告刊例价,广播申心所属五个频率广告操作价最低折率标准:新闻频

率不低于3折;财经频率不低于2.5折;交通频率不低于4折;音乐频率不低于4折;生活频率不

低于2.5折。

2、如遇到老客户续约、客户单笔投放超十万元等特殊情况,实际执行价格低于上述最

低折率但高于广告准入价的,须由相关责任人经频率总监、广播监管主任办理会办手续,报

广播中心主任审批;若实际执行价格低于广告准入价,须经频率总监、广播监管主任办理会

办手续,广播中心主任签署意见,台经管办主任审核确认后报台长室批准。

五、南通周刊广告投放管理流程

1.根据202_年广告刊例,一般零散客户,刊例价七折。

2.通常情况下,业务经办人以一般折扣标准对外报价成交,具有以下条件,经批准,可享受最低优惠:

(1)老品牌大客户按照现行刊例价参照以往折扣标准执行,力争总量有所提升。

(2)形象优秀的新品根据投放总量的实际情况,可享受优惠条件。

(3)根据行业需求,推出特刊的,可享受优惠条件。

3.最低优惠体系:旅游:年投放一个整版,15000 元/整版。年投放二个整版,14000 元

/整版。年投放三个整版,13000 元/整版。药品: 不低于8000 元/整版。医疗:不低于8000 元

/整版。家电:不低于8000元/整版。家装:不低于12000 元/整版。汽车:·不低于15000 元/

整版。招生;不低于12000元/整版。美食:不低于8000 元/整版。商场:不低于30000 元/整

版。房产:不低于30000 元/整版。金融:不低于40000元/整版。

广告公司一般返点标准,按照市场成交价,返点不超过 20%。折率为等于或高于最低

优惠的合同,由广告部主任签发。

如遇到老客户续约、客户单笔投放超过十五万元、客户新投放量比旧增长百分

之一百及以上、客户平面媒体排他投放等特殊情况,实际执行价格低于最低优惠价的,须由

相关广告部副主任办理呈批件,经广告部主任会办后,由总编签发,台经管办审核确认后报

台长室。

六、核帐与清帐工作流程

1.核帐人员按照广告合同及订单的实际执行动态,按实建立详细台帐,具体包括应到

帐日期、已到帐日期、已到帐款、欠款等内容;

2.核帐人员根据财务部提供的书面到帐清单,对每笔到帐按合同及订单号进行核对。

确认无误后,在台帐及电脑中对每笔到帐按到帐日期、到帐金额等各项进行登记及清帐;

3.核帐人员在财务部提供的到帐请单上注明核对情况,每周与财务部收入会计进行一

次对帐;

4.核帐人员依据台帐记录,将广告合同近期应到帐的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广告中心,包

括合同实际执行情况、已到帐款、欠款及其应到日期等内容;

5.各经营部门业务员依据经管办的到帐通报组织催款和清账;

6.核帐人员向台长室、经营部门随时提供:己到帐单、欠帐单、每月到帐单以及到帐进

度表等资料。

七、实物抵充广告办理流程

1.业务员在洽谈签订有关合同的同时,“会同办公室有关人员共同填制《广告经营实物

充抵审批单》;如系”广告冲抵实物"的,有关部门还须事先就具体事项向台长室书面专题报

告并得到同意;

2.业务员经经营部门主任、办公室主任、经管办主任审批后,报台长室签字批准,并

将《广告经营实物充抵审批单》复印一式三份送达有关部室:原件作为广告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附广告合同后存经管办以备核查;复印件之一送办公室,所列物品纳入资产管理范围;

复印件之一送办公室,所列物品纳入资产管理范围;复印件之二存财务部,按照有关规定纳

入财务核算渠道。

3.广告中心和经管办共同对发生实物冲抵的广告合同负责,确保提高合同质量、认真

履行合同条款、按期清收广告费、配合财务部和办公室进行广告合同对帐、财务核算与清产

核资;

4.财务部依据国家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实物冲抵后的广告合同对帐、财务核算、固定资产核算负责,督促、配合办公室定期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5.办公室做好物品验收入库;借用领取、报损报废以及其他形式消费的统一管理工作,建立专门台帐,定期进行清产核资,确保各项手续准确完备;合同、资金、财物三项吻合。

第五篇:新会广播电视台广告

新会电视台

电视

0750-6622191

会城镇冈州大道东60号

江门市新会区电视台

广播

0750-6611990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洲大道东60号

欧格郎

江门市新会区广播电视台

国家机关

0750-6622160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东60号

赵根女

江门市新会区有线广播电视台

广播电视

0750-6622130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洲大道东60号

陆瑞全

说明:(1)凡本部制作的广告,图像必须7晚以上,文字3晚以上。按次数计。

(2)图像广告需叠加字幕或重新配音的或经定版后需改版的,加收制作费1000元。

(3)文字广告经定稿播出后需改版的,加收改版费800元。

(4)文字广告用相片作底景,每帧加收制作费600元。

(5)由客户自备的广告片,如有质量问题或违反有关法规的广告,一律不予播放,播出期间发现有问题的,本部有权中止播出。

(6)广告客户必须先付款后播出。

(7)指定播出时间的每次加收300元。

(8)本部备有30天内有效的监播带查阅。

(9)本收费标准由202_年1月1日起执行。本收费标准解释权归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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