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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园林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篇:园林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书

工程名称:晋安区鳝溪后溪新苑小区改造工程

发包方(甲方):福建江海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晋安区鳝溪后溪新苑业主委员会

签约地点:福州市晋安区鳝溪后溪新苑业主委员会签订日期: 202_年12月01 日

园林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福建江海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晋安区鳝溪后溪新苑业主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晋安区鳝溪后溪新苑小区业委会要求中标工程量清单中除“消防设备更换”由乙方自行进行施工一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晋安区鳝溪后溪新苑小区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福州市晋安区鳝溪后溪新苑

第二条承包范围

1、按甲方(或业主)提供的晋安区鳝溪后溪新苑小区改造工程工程施工图纸,具体内容为:生活用水改造、下水道改造、景观灯改造、绿化改造、监控改造、电动门及楼宇对讲改造、保安室、宣传栏、电梯维修开通及图纸中所示其他内容。具体详见清单

第三条承包方式

(一)本工程以包工包料方式由乙方承包。

(二)结算办法:

1、本合同价款采用

2、工程量以甲方(或业主)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为准,实际工程量按实际竣工工程量决算,单价执行报价书中单价。

(三)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投标书及其附件

(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图纸

(5)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6)工程报价单

第四条工期: 按照中标合同书所罗列一致。

工期自甲方(或业主)提供符合施工条件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止。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为政府部门组织验收的意见为准。如果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自行整改到再次验收合格为止,在这其中甲方不承担任费用和责任,如果因此被扣除工程款,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程款中进行相应扣除,(扣除金额中包含税费等一并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任何意见并且自行承担责任,如果乙方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自行整改,整改的费用由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验收的依据和标准: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有关设计变更和技术交底及会议纪要,国家颁布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法规、规定为准;

第六条工程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总价款

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元整元(小写: 450000.00元),按本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进行结算。工程由于是包干总价的模式,所以不会进行工程增补。

(二)付款方式

根据主管部门付款方式进行,工程款到账后3个工作日之内按比例支付款项,乙方出据由晋安区鳝溪后溪新苑业主委员会盖章的收款收据,并注明工程款项及内容。

第七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或业主)责任

8.1 甲方(或业主)在开工前提供乙方施工图壹份,并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2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各单位与乙方的工序关系,保证乙方的施工作业面。

8.3负责现场管理及工程质量等工作,合同期间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只有项目负责人书面签发指令和确认的签证才为有效。

二、乙方责任

8.2.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于开工前提供给甲方(或业主)审查,做好施工进度、材料进场等各项工作,主要进场材料应通知甲方(或业主)检验及随机抽检。

8.2.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确保定位、放线正确无误,根据有关规程规范做好各工种、工序交接。

8.2.3 保证质量与安全,做到文明施工,遵守甲方(或业主)及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责任。

8.2.4 在乙方未竣工验收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期间若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8.2.5 按甲方(或业主)要求和安装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合同期间乙方如需变更该人选,应书面通知甲方(或业主)并须得到甲方(或业主)书面同意。

8.2.6 按甲方要求自行完成工程竣工图/竣工文件及验收文件,其中包括提供设备及材料的检测报告及合格证书等等。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或业主)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工期内通过竣工验收的(含分期预验收),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向甲方(或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竣工验收:采取分期完工预验收,全部完工终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或业主)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图纸。

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或业主)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或业主)验收的日期。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第二篇:园林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发展与协调

司诉 讼

理由

是什么?

园林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加福广场一区园林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内容: 1.承包范围: 提供的园林设计施工图及经 设计师认可的乙方提供的深化设计图的全部内容。2.承包内容:主要内容包括 范围内的广场、停车场、行车路、特色景墙、水池、特色水景等全部土建、饰面工程,给排水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及照明灯饰工程。不包括回填土及“指定雕塑”。

第三条 工程工期: 1.本项目工程工期从202_年5月20日起至202_年7月20日止,共61个日历天。2.因不可抗力,甲方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提供工作面,停水、停电超过24小时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就延误内容,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3.甲方认为乙方施工进度与计划严重不符时且可能无法按时完工,可向乙方发出以下指示,且乙方不得因此索取任何费用:指示乙方增加人手、机械并加班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程在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之前完工。乙方接到批示后应修正进度计划并报给甲方批准,在甲方批准后乙方应按修正后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4.如乙方未能遵守第三条第3款所述指示时,甲方有权雇用第三方来施工以保证工程在完工日前完成,由此给甲方增加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该部分费用。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合同总造价的20%承担违约金,在甲方雇用的第三方完成本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结算。

第四条 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1.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即由乙方包、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保修、包图纸深化。2.工程总造价按¥2000000。00元(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实行总包干:错计、少计、漏计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的风险和费用均不调整(具体施工项目为甲、乙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包括的全部内容)。3.工程总价内已包含税费。4。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相应调整。(1)发生重大设计变更。(2)施工中新增(减少)工程项目及数量。

第五条 工程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乙方进场十天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备料款。2.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6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的工程进度款。3.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95%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4.工程竣工,并经甲方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一个月内办理完结算,工程款支付到结算总金额的95%。5.余款为结算金额的5%,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七天内支付3%,满二年后七天内支付2%。

第六条 工程质量标准、适用规范和标准: 1.园建工程,执行《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2_)、《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2_)、《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0-202_)、《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2_)、《建筑工程施

工质量统一评定标准》(GB50300-202_)。2.园林给排水、电气安装工程:执行《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2_)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2_)。3.质量总体要求:达到 优质工程标准,达到 设计标准。4.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施工规范及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进行返工,直至达到甲方要求为止,因返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条 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与园林建筑工程相关的图纸与资料。2.负责施工方案审核,设计变更签证,组织验收。3.负责协调乙方与施工各方的配合关系。4.负责提供场地内的临时用水、用电接驳口。(水、电费用乙方负责)

5.及时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第八条 乙方责任: 1.合同签定后五天内,根据甲方提供的 设计的施工图,按照设计规范进行深化设计,设计出环境景观结构、水、电施工图、大样图及施工方案,经甲方及当代卓艺审核通过后严格执行。2.正式施工前按甲方及 设计师要求提交材料样板和施工样板,经甲方及设计师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3.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施工所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并运走,费用乙方自理;如乙方不负责清理,甲方另派人清理,则从乙方工程款中扣罚所发生费用的两倍。4.施工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报告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5.及时准确地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报告工程进度情况,便于甲方及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和进度实施监控。6.乙方承担所承包范围内的质量检测责任及费用。7.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的合法指令,否则均视为乙方违约。8.施工现场不得住人,其食宿乙方自行解决。

第九条 材料供应: 1.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均由乙方采购,所用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及合同约定的要求。2.所有材料须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书,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检验,试验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费用乙方承担。3.材料进场前应通知甲方及监理签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隐蔽验收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需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乙方首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通知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后重新验收。2.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4小时通知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出24小时,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项目清单、样板、现行相关验收规范、标准为依据。最终效果以当代卓艺设计师验收为准。2.乙方认为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应于验收前15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五份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十五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五天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整改意见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3.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十五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和提出整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4.竣工日期为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若需整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整改后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5.验收合格后5天内,乙方向甲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双方在移交证书

上签字盖章之日为正式移交之日,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付的,按逾期竣工处理。

第十二条 竣工结算: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五套之日起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

第十三条 工程保修: 1.本工程除光源保修期为壹年外,其余均保修贰年(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修期长于约定保修期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因设计、工艺、材料等而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免费维修,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维修,其费用在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保修期外发生损坏,乙方有责任承担维修工作,并以最优惠价格向甲方收取相应的人工费和材料费。2.因乙方设计、施工质量等原因致使工程在十年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及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单方终止合同或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终止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能按期完工,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逾期完工超过十天或无故停工超过三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除不可抗力及质量问题外,甲方如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付金额1%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合同急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首先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组成:本合同连同附件共同组成合同文件,附件包括下列文件:(1)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2)经甲方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以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中甲、乙双方约定的所有内容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篇: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承包内容

承包内容为:

第三条 工程承包范围:

第四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第五条 保证金缴纳

(一)履约保证金:占承包总价的10%;乙方保证按合同所签订的内容按期完成,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如甲方替乙方找第三人完成工作量则费用由乙方承担。该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生效后 内交付甲方。甲方保管履约保证金期间不计算利息,在本工程结算后 内退还乙方。

(二)工程质量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质保金:占承包总价的10%(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5%、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5%);乙方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按合同所签订质量、安全文明标准完成,如乙方未按合同所签订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完成,甲方有权没收其质保金。甲方保管工程质量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期间不计算利息,在本工程结算后 内退还乙方。

第六条 合同价款的确定及结算方式

1、工程施工承包价格(含税):人工费:;材料费:。

2、本合同总价款暂定为: 元,完工后据实决算。

3、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

(1)工程完工后5日内提供由乙方提供工程结算资料,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工程结算材料向乙方支付材料费,人工费部分按合同规定结算。

(2)结算时预留工程总结算价款的 %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30日内付清,保修金不付息。

第七条 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及验收规范

(一)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

(二)安全文明标准:

。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三)工程验评标准:根据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验收规范。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甲方工程应具备施工条件;如不具备施工条件,乙方有权拒绝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2、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具和安全施工措施,如果甲方安全施工措施不到位,乙方有权拒绝进行施工,直到甲方安全保护措施到位后,再进行施工。

3、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4、甲方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落实。

5、甲方负责施工的管理和质量控制。

6、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甲方承担返工费用,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好成品保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乙方必须按《施工人员花名册》与施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并存档备查。

2、乙方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评分制度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填写表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必须设专职质检员持证上岗。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乙方除按要求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外,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4、乙方应对工程进度负责,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进度计划施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完工。如果乙方不能按进度计划施工,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如甲方替乙方找他人完成工作量则费用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乙方自备施工需要的小型工具。

6、乙方根据自行施工内容报材料计划或工程量清单,经甲方审核后,按计划与甲方办理材料出库手续,如材料丢失或亏损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从甲方所领出的周转材料、机具设备在工程竣工前按甲方要求全部退还,如丢失按市场价赔偿,乙方从甲方所领出易耗品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应统一着装。其中,安全帽由甲方统一提供,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工作服由甲方统一提供,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乙方及其所属人员必须遵守与甲方所签订的各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制度,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安全文明标准完成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留其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将不服从管理的乙方人员驱逐出现场;如果乙方多次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

提前终止合同,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8、乙方应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具体见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乙方在其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前,应组织其施工人员接受工地安全管理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管理施工作业人员按照安全要求和现场安全管理进度进行施工,如果乙方未按各项安全措施及安全制度进行,甲方有权停止其所进行的工作,乙方应承担由

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所发生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9、乙方应遵守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每天应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甲方将不定期检查考核,按照相关制度兑现奖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杜绝野蛮施工,爱护甲方企业财产,节约用料,对损坏甲方企业财产者除按价赔偿外,还要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等额的违约金。

乙方除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外,还应做好工人宿舍、食堂及周围环境的管理,并教育职工遵守公德,维护企业形象,搞好个人卫生及环境卫生,做文明职工。

10、乙方所用施工人员自行招聘管理,并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施工、验收规范,监督施工人员按照要求规范化施工,乙方必须进行自检,并如实填写自检记录。若因自检不到位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人有权让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甲方负责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乙方有事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乙方必须建立《施工人员花名册》向甲方申报,以便综合控制管理。

1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成品保护,如损坏应照价赔偿。

12、因甲方资金紧张未按合同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应无条件的继续履行本合同,不能延误工期。

13、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进行施工。

14、乙方工程所用材料需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和检验报告单,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第九条 保 险

(一)乙方必须为其在本工程施工场地内的所有人员办理保险,并由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二)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应当积极配合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损失。

第十条 施工验收

(一)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隐蔽工程等施工质量。隐蔽工程等施工完毕后3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并通知甲方进行初步验收;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对乙方隐蔽工程等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本工程最终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相关损失,不因先期已经甲方的初步验收而减轻乙方的责任。

(二)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承包的工程范围进行初步验收及对本工程最终的竣工验收工作;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 质量保修责任及保修期限

(一)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二)属于保修期内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3日内派人修复。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或在3日内未修复,甲方可以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三)本工程总保修期限: 年,各单项工程保修期分别为: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如果乙方未按工期完工,则每迟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到本工程结束时或甲方替乙方找他人完成本工程时止。

(二)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需返修,致使工期延长的,每延长一日,应当按照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应当赔偿因返工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如果乙方未按安全文明标准施工,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1000 元的处罚。

(四)如果乙方有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五)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撤离施工现场或者单方终止、解除本合同,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一)乙方所用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严禁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如有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所用人员必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将证件复印件交到甲方存档,增加人员必须与甲方协商,不得随意改变在册人数。

(三)乙方应做好职工教育,配合当地街道、派出所及综合治理计划生育部门工作,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做好法制教育、防火、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一)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本工程业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或本工程业主原因造成的合同解除,乙方应当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置图示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

(三)如果乙方有转包或分包的行为,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本合同解除后,如有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按合同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法定期限内向本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争议发生后,除非甲方同意或者乙方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乙双方都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各自保持其工作的连续状态,并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合同份数

1、合同订立地点:

2、本合同一式 五 份,甲方 四 份,乙方 一 份。

3、本合同生效及失效时间: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和盖章后本合同生效,保修期满工程款付清后本合同失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时间:

代表人:

签字时间: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时间:

代表人:

签字时间:

第四篇:工程施工合同格式

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湖南京湘环保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协商同意,并达成一致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协议。

1、工程承包范围

1.1、施工内容为:

1.2、具体施工范围在施工时甲方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2、工期

2.1、开工日期:

2.2、乙方必须满足建设单位进度计划要求,同时接受甲方有关人员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2.3、乙方如不能满足本工程要求的节点工期按期完工,按每拖延一天罚款元累计计算罚款,罚款直接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2.4、如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后,建设单位有书面工期顺延,本合同工程工期同样顺延,但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工期索赔要求。乙方进度滞后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增加人员和设备投入,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拒不执行或整改不力,工期仍达不到施工进度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必须服从和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承包方式、承包单价:

4、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结算支付

5、安全文明施工

5.1、、施工现场设备要分类停放,保持整洁有序。乙方使用的施工人员、施

工设备来源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所有由于乙方隐瞒事实真相而造成的法律诉讼和经济损失都由乙方承担。

5.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遵纪守法,尊重施工当地的民风民俗,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教育员工增强安全意识,严防偷盗、打架、酗酒等事项的发生,配合甲方作好治安防范工作。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人员原因所造成的地方关系问题和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5.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和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有关安全和环保要求进行施工、遵守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的有关规定。

5.4、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对工作人员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教育,配备必要的劳保、安全设施,严防事故发生,合理培训自己的员工,技工经训练、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对于特殊工种,机械操作手等均应持证上岗,甲方有权随时抽查,如发现无证操作,甲方有权清退无证人员。

5.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做好施工现场防火、防盗、防电、防淹、防中毒等工作,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5.6、乙方必须配备专职安检人员,及时查处施工范围内各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5.7、因安全文明或施工质量及进度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2、乙方责任:

7、民工工资支付

7.1、民工工资必须含在当月进度结算款内,并应全额发放。甲方应要求乙方提供每个班组长的身份证号码,由甲方综合主管与项目会计一起到开户行办理存折。在支付进度款时,把民工工资部分打到各班组长存折上,由各班组长把工资分发到民工手上(因民工流动较频繁),甲方综合主管每月对照乙方提供的工资名册、民工的身份证抽查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抽查率不少于总人数的20%),并形成记录,由乙方、民工本人、抽查人员签字(或手印)确认后,归档备查。如抽查结果不良,则暂停工程进度款支付,待整改到位后,恢复工程进度款支付。

7.2、乙方提供各作业队负责人长期、有效的联系方式。

7.3、如乙方拖欠民工工资,公司将报当地公安或劳动部门备案处理。在当地公安或劳动部门现场监督的情况下,公司将与乙方及作业队联系3次(按照合同中约定由责任人所提供批作业队伍负责人长期、有效的联系方式),无论是否联系上,均视为“送达”。在送达后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如不到项目部配合支付农民工工资,则由公司负责全权处理,所发生的费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4、如发生劳资纠纷(如瞒报、多报、非公司原因拖欠民工工资时),乙方应对造成的损失、影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8、其他

8.1、乙方应及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并按规定每月将发放情况反馈给公司,如出现因拖欠民工工资、引起的民事纠纷,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因上述事件的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在乙方最终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乙方还应向公司承担10%的违约金。

8.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即长沙)人民法院管辖。

8..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8.4、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履行完毕各自义务后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

第五篇: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双方共同搞好配合与协作,保证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1.1工

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施工范围及内容:

1.4工程造价:

本合同规定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

第二条施工期限及停工

2.1本合同全部工程项目于9月14日开工,于12月31日竣工。

2.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顺延,双方应及时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2.2.1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被迫停工者;

2.2.2因甲方工程计划调整需停工者;

2.2.3因材料采购困难被迫停工者。

第三条工程占地及物资供应

3.1工程所需砂、石材料及模板等由乙方自行加工和采购。

3.2水泥由乙方在县内采购合格产品。

3.3爆破材料原则上由乙方采购,如有困难,甲方可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工程质量要求及设计变更

4.1乙方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和行业制定的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认真填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使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4.2各工程项目有关技术数据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不得降低标准。

4.3建筑材料质量要求:本合同工程所有建筑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规范要求,不准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并终止合同。

4.3.1砂、石骨料,砂子采用中砂(抹面砂浆采用细砂),含泥量按重量计不大于3%;碎石最大粒径4cm,含泥量按重量计不大于3%。

4.3.2砼质量要求:砼标号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和有关质量标准,砼浇筑面平整,振捣密实,无蜂窝麻面,防渗性好。

4.4允许偏差

4.4.1砼和水泥砂浆强度允许偏差±5%。

4.4.2若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工程返工、窝工等浪费,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工程的支付

5.1工程预付款:工程开工后,甲方不支付进度款,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完工后甲乙双方及时验收结算。

5.2乙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和保修

6.1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尽快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即竣工图、施工技术总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有关表格等)。甲方收到竣工资料后,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验收。

6.2工程结算:乙方按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结算甲方认定的实际工程量。凭甲方工程技术负责人所开出的验收结算清单,乙方开具建安发票到甲方财务人员处结清帐务。

第七条工伤事故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及政策。在施工中做到安全第一,严格操作规程,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工期:竣工时间超过合同规定时间后,甲方有权从第十天开始,每天罚款工程结算款价的5%。

8.2按本合同规定,乙方若违约,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采取任何方式要求乙方给予赔偿。反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九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9.1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执一份,甲方三份。

9.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尾款付清后失效。

第十条附则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0.3本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单位(甲方):(签章)

法人委托代表:(签名)

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名)

承包单位(乙方):(盖公章)

法人委托代表:(签名)

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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