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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协议书

社会保险协议书



第一篇:社会保险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企业名称)

乙方:_________(下岗职工)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期间和终结时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保险的缴纳:

企业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协保”人员办理缴纳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三项社会保险手续。

1.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甲方承担_________;

2.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甲方承担_________;

3.失业保险费缴纳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甲方承担_________。

三、医疗费用的承担:乙方在协议期间患大病所发生的费用,除按本市大病医疗保险规定应由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费用甲方承担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

四、协议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担乙方的档案保存;

2.当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帮助协保人员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

3.乙方应按协议向甲方缴纳社会保险应承担的费用;

4.甲方除本协议确定的给予乙方待遇外,不再向乙方承担其他义务。

五、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由于被判刑、劳改、劳教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六、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发生兼并、合并、分立、被收购的,本协议由接收单位继续履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八、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可向企业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乙方不按本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得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九、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签订的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协议即行解除,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停止执行。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代办社会保险协议书

办社会保险协议书

甲方: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根据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和人事代理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为乙方办理代收代缴社会保险费有关事宜,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按照南京市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代为收缴社会保险费,并按时上缴给南京市社会保险征缴机构。

2、为乙方代办参保员工增减变动手续。

3、为乙方代办社会保障卡、生育保险费报销等医疗保险待遇审批手续,协助乙方申请工伤保险等其它社会保险待遇。

4、甲方按南京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收取代缴手续费。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甲方业务办理须知内容(见甲方网站或至甲方单位领取)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材料并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2、乙方员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凭终止劳动关系材料及时到我中心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3、乙方在申报员工参保前须确定员工的参保状态,原已参保的,须提供《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乙方申报时仍处于自由职业者参保状态的,我中心将视为该员工已向乙方申请过中止个人参保而改按单位参保,如因此而产生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按南京市物价局的规定向甲方缴纳代缴手续费。

三、有关事项

1、如遇社会保险政策、规定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2、乙方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本协议自动终止。如乙方经甲方同意恢复缴费时,此协议自重新缴费时自动生效。

3、乙方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上缴,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甲方不能按时办理乙方业务,所产生的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5、根据南京市物价局规定,乙方应缴纳的代缴手续费,甲方暂不收取,甲方确定收取代缴手续费的时间,另行通知。届时,乙方如不缴纳代理费,双方协议自动终止。

6、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7、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盖 章):乙方(盖章或签字):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代交社会保险协议书

委托代缴社会保险协议

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个人买房原因,挂靠在我公司,于年月日向甲方申请,由甲方为其代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下简称“五险”)。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签订本协议时,根据上海市社保局统一标准,五险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338元。乙方的社会保险每月需缴纳 1122.5 元。乙方同意并认可上述缴纳费用及标准。

二、乙方按每一个月为一个周期,在甲方代缴前,提前天一次性支付完毕当个周期的费用,从年月开始。

三、乙方对向甲方的款项有异义,应在付款之日起下一个月的5日前向甲方提出,经核对后,进行多退少补,否则视为乙方确认扣款金额无误。

四、甲方为乙方代缴的五险缴费基数为上海市社保局统一标准,企业和个人承担的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个人全额承担,甲乙双方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及其他任何经济纠纷。

五、在甲方为乙方代缴五险期间,预计发生的所有费用,乙方应当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给甲方,收款人:王达富,收款人银行卡号为:***4735,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代缴五险,无论甲方事先有无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诺放弃向甲方主张任何经济索赔等任何权利,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支付给甲方费用后,由甲方提供相应款项收据给乙方;待甲方在一个会计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获取职工社保信息后,向乙方提供一个会计所代缴的社保信息。

七、乙方如未按期支付五险费用,甲方有权停止代缴社会保险。

八、其他

1、乙方不去甲方上班,不提供实质劳动,不受甲方管理,甲方无须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等物质待遇。乙方除因本协议目的而使用甲方名义外,不得对外代表甲方改造任何职务行为。

2、乙方在此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应向第三方主张侵权索赔,甲方不提供乙方工伤待遇。

3、在此代缴社会保险期间,乙方在此期间因代缴社会保险造成甲方处罚,涉及到经济问题的,一切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第四篇:社会保险挂靠协议书

社会保险挂靠协议书

甲方(代缴社保单位): 乙方(个人):

丙方(实际用人单位):

甲、乙、丙三方均明确:甲、乙之间无劳动关系,乙、丙之间存 在劳动关系,现因乙方个人原因希望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下文简称“社会保险”)等关系挂靠在甲方,经三方友好协商决定:

1、乙方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期月最低缴费基数缴纳。

2、甲方代乙方缴纳社保费用,甲方所代缴的费用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承担,公司缴费部分由丙方承担。

3、丙方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按月直接发放给乙方,乙方的社保费用由乙方按月全额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由甲方名义为乙方缴纳。

4、甲方在收取代缴社会保险费用后,应当及时办理代缴社会保险事宜,若乙方或丙方未按期支付社保费用或者乙方与丙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甲方有权停止办理乙方的代缴社保事宜。

5、由于甲方与乙方并无劳动关系,因此不能以乙方社保在甲方缴纳而认定甲乙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乙方的工资由丙方支付,发生如乙方的工资、工伤等劳动纠纷,由实际用人单位即丙方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法律责任。

6、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署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丙方:(盖章)日期:

第五篇:代交社会保险协议书

委托代缴社会保险协议

(甲方)单位名称:广东中安保安全护卫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乙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个人原因,挂靠在我公司,于 年 月 日向甲方申请,由甲方为其代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下简称“五险”)。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签订本协议时,根据深圳社保局统一标准,五险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2_元。乙方的社会保险每月需缴纳 元。乙方同意并认可上述缴纳费用及标准。

二、乙方按每一个月为一个周期,在甲方代缴前,提前 天一次性支付完毕当个周期的费用,从 年 月开始。

三、乙方对向甲方的款项有异义,应在付款之日起下一个月的5日前向甲方提出,经核对后,进行多退少补,否则视为乙方确认扣款金额无误。

四、甲方为乙方代缴的五险缴费基数为上海市社保局统一标准,企业和个人承担的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个人全额承担,甲乙双方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及其他任何经济纠纷。

五、在甲方为乙方代缴五险期间,预计发生的所有费用,乙方应当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给甲方,收款人:,收款人银行卡号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代缴五

险,无论甲方事先有无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诺放弃向甲方主张任何经济索赔等任何权利,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支付给甲方费用后,由甲方提供相应款项收据给乙方;待甲方在一个会计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获取职工社保信息后,向乙方提供一个会计所代缴的社保信息。

七、乙方如未按期支付五险费用,甲方有权停止代缴社会保险。

八、其他

1、乙方不去甲方上班,不提供实质劳动,不受甲方管理,甲方无须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等物质待遇。乙方除因本协议目的而使用甲方名义外,不得对外代表甲方改造任何职务行为。

2、乙方在此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应向第三方主张侵权索赔,甲方不提供乙方工伤待遇。

3、在此代缴社会保险期间,乙方在此期间因代缴社会保险造成甲方处罚,涉及到经济问题的,一切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东中安保安全护卫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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