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商品房预购合同
商品房预购合同
甲方(卖方):姓名,住所地,身份证号
乙方(预购方):姓名,住所地,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购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预购甲方所有位于
房屋一套(房权证号)。
第二条:乙方预购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人民币元,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 元。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万元的定金,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甲方保证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所有权,若甲方隐瞒与该房屋有关的重要信息,导至乙方放弃购买该房屋时,甲方双倍退还乙方所交付的定金。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购期为天,甲、乙双方于年 月 日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卖房者若已婚,最好要求双方都签字
收条
今收给付购房定金元,房屋座落位臵(房权证号)。该房屋总价款元。
收款人:
第二篇: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约定书
附件六: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约定书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约定书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相关规定,为保障房屋相关权利人将来实现物权,双方当事人特签署本约定书,以便遵照并执行。
一、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将坐落于房产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二、甲乙双方承诺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是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申请登记的房屋符合预售条件。
三、甲乙双方均保证向房屋登记机构提供办理预告登记所需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备。否则由甲方或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同意由甲方,代为乙方向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设立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材料及领取预告登记证明。
五、甲方仅代乙方缴纳规定的预告登记费用,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不发生物权效力。
七、甲乙双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及商品房预告登记相关规定,如一方未履行相关约定。由其承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甲方保证在签订本协议后 十五 个工作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申请预告登记的,乙方可单方申请。
九、预报登记后,如甲乙方需要注销或变更原预购登记的内容,需甲乙方共同申请办理,不得由甲方代为办理。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甲方:(公章、法人代表章)乙方:
第三篇: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办理
一手房屋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办理
一、首先在阳光家缘网站申请网上预告登记,申请成功后打印一份《广州市房地
产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需要客户签名及银行盖章
二、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所需缴交资料如下:
1、广州市房地产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1)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书(提交原件加盖银行公章)
(2)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
(3)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提交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
(4)抵押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提交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
(5)授权人的身份证(提交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
3、广州市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已办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
4、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契约(未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已办理合同备案的)
5、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契约或广州市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和贷款合同
三、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计算8个工作
日。
四、登记费用:
住宅:单位登记80元/宗
个人登记50元/宗
(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
非住宅:500元/宗
一手房屋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含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办理
一、首先在阳光家缘网站申请网上预告登记,申请成功后打印一份《广州市房地
产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需要客户签名及银行盖章
第四篇: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约定书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约定书
甲方(预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预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保障房屋相关权利人将来实现物权,双方当事人特签署本约定书,以便遵照并执行。
一、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将坐落于 房产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二、甲、乙双方承诺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是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申请登记的房屋符合预售条件。
三、甲、乙双方均保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办理预告登记所需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备。否则由甲方或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同意由甲方,代为乙方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设立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材料及领取预告登记证明。
五、甲方仅代乙方缴纳规定的预告登记费用,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不产生物权 效力。
七、甲乙双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及商品房预告登记相关规定,如乙方未履行相关约定。由其承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甲方保证在签订本协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申请预告登记的,乙方可单方申请。
九、预报登记后,如甲乙方需要注册或变更原预购登记的内容,需甲乙方共同申请办理,不得由甲方代为办理。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相关规定处理。
甲方:(公章、法人代表章)
乙方:
****年**月**日
第五篇: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约定书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约定书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168号令)的规定,预购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约定申请办理预告登记手续。
现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共同或单方)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出让人:买受人:
代理人: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