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停车位协议
京沪广场物业服务中心
京沪广场地下停车位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京沪广场物业服务中心
住所:京沪广场物业服务中心办公室
联系方式:0434—585799
1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买受北京京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京沪广场___________号地下车位:置业公司委托甲方对京沪广场___________号停车位进行相关服务并代行管理职权:乙方同意甲方对京沪广场___________号地下停车位进行相关服务并代行管理职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方乙方就地下车位相关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京沪广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
2、甲方有权力要求乙方遵守地下停车位管理规定并制止违反《京沪广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3、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服务费、采暖费、保质期后的大中型维修费等相关费用;
4、乙方有违反规定自建设施设备的,甲方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并有权拆除乙方自建设施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5、甲方负责维护地下停车场的停车秩序;
6、甲方保证乙方买受的车位能正常使用;
7、甲方负责地下停车场的照明等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
8、甲方负责地下停车场的环境卫生;
9、甲方有权在管理中采取节能措施以降低成本;
10、甲方不承担车辆的保管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自乙方签定本协议之日起,视为乙方明确、承诺、遵守《京沪广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中的所有条款;
2、根据本协议按时向甲方交纳相关费用;
3、乙方凭甲方发放的车辆管理卡进入地下停车场;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停放车辆的正副本及有效保险证明的复印件;
5、乙方不得对车位进行封闭,不占用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6、车辆在地下停车场内发生损坏或丢失,甲方不承担责任,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责任;
7、地下停车场内禁止停放载有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专用车辆,严禁存放杂物;
8、本协议对乙方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乙方的承租人、受雇人或来访者等(以下称“第三人”);
9、乙方同意甲方在管理中采取节能措施以降低成本。
第二条:相关服务内容
1、维护地下停车场的停车秩序;
2、对地下停车场的照明等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
3、环境卫生管理等。
第三条:相关服务费用
1、地下停车位服务费:50元/月/个车位,收费金额:600元/年(按年收取);
2、因乙方原因空置车位的,仍按以上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3、乙方转售、出租车位的,乙方与次买受人/承租人约定由其交纳相关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乙方负连带交纳责任;
4、甲方可根据市场总体物价水平适当调整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以达到甲方保持相应服务水平的基本经费需求;
5、甲方交纳服务费用的时间:交付时交纳第一年的服务费,到期前十五日内交纳下年度的服务费。
第四条:采暖费
1、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市场物价涨浮确定。
2、交纳时间及方式:物业服务中心与住房采暖费同时交纳。
第五条:保险
乙方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汽车)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自愿办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物业服务中心承担秩序维护责任,不承担保管、保险责任。
第六条:甲方通知的送达方式
除双方对送达方式另行约定外,甲方将告之事项张贴在园区的公告栏即视为已送达到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返协议,不按本协议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照缴费总额3‰ 交纳违约金。在甲方通知后15日内乙方仍不交纳的,甲方可以拒绝乙方使用停车位,并采用相关法律手段催缴相关费用。
2、乙方违反协议,不遵守《京沪广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拒不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管理规定的,视为授权甲方按规定规范乙方行为,包括代替乙方停止其行为,消除因乙方行为给他方造成的妨碍、恢
复原状等。甲方在行使这一授权过程中,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应确保在甲方登记的联系方式有效,如果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之时起24小时内通知甲方,否则,因联系不到乙方而给乙方及第三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紧急救助、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协议附件包括《京沪广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乙方违反附件中的各项规定且拒不改正的,甲方可以拒绝乙方使用停车位。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正本连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京沪广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甲方:京沪广场物业服务中心(盖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第二篇:停车位租用协议
停车位租用协议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租用甲方停车位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向乙方出租甲方在 的停车位,停车位的号码为:
2、车位租用费为每月元人民币(含车位管理费是□否□),乙方可从年起至年月日使用该停车位。
3、乙方向甲方借用停车证一张,停车场入门卡一张(号码为),供乙方使用。上述停车证和入门卡在协议终止时,乙方需退还给甲方;在乙方使用期间若发生丢失或损坏,乙方应去物业管理处补上或像甲方支付申领新证(卡)的费用。
4、本协议有效期为月日起至年使用该车位,有权随时终止该协议。
5、乙方需向甲方共付合计人民币元。若甲方提前终止该协议,甲方需退还乙方相应的车位使用费。
6、乙方在使用地下车库车位的同时。应严格遵守政府有关地下停车管理规定和 使用管理约定,否则造成一切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7、协议期内,甲、乙双方如由于特殊情况确需停止租赁协议,提出方以书面送达到对方,从即日起协议终止。
8、协议期满,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收回该车位。
9、本协议共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第三篇:停车位购买协议
四川省盛世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下停车位认购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已购华蓥市梧桐湾花园商品房乙方在本居住区内停放车辆,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地下停车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认购停车位使用权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认购甲方在华蓥市梧桐湾花园地下停车位,编号为________。停车位位置见华蓥市梧桐湾花园地下停车位示意图(该示意图只对乙方所认购车位位置的标示)。
二、甲、乙双方同意将
八、若国家政策允许通过补缴、补办等形式获得地下车位产权的政策法规,该补缴、补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因获取地下车位产权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自行缴纳。
九、甲方检修、维护管道等需借用乙方停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十、甲方有权先期委托物业服务公司对停车位进行管理服务,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视为认可甲方之委托停车位的管理方式。前期停车位物业服务费按每个50元/月。
十一、本协议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原因导致该停车位丧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停车位租赁协议
机动车地库车位租赁协议
甲方:沙洲街道物业服务中心莲花南苑管理处
乙方:莲花南苑小区栋单元室,姓名: 联系电话:
为了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加强小区停车管理,规范停车行为,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有偿停车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将处编号为号的机动车停车位租赁给乙方用于停放车牌号为的车辆,该车位仅供乙方停车用,乙方不得转租他人,乙方如更换车辆或变更车牌号,须提前通知甲方,并报甲方备案。
2、负责劝导、制止他人占用乙方车位的行为,保证乙方租赁的车位仅为乙方单独使用。
3、负责对乙方停在其车位内属乙方车辆的巡查,尽量保证乙方车辆的安全。如在甲方巡查到位,记录完备的情况下,乙方车辆出现损伤,甲方有协助乙方报案以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文件等,不承担车辆损伤的赔偿责任。
4、负责协调车位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服从甲方有关小区机动车管理规定,配合甲方共同维护小区车辆停放的秩序。
2、及时向甲方通报自己车位被他人占用的情况,以便甲方及时处理和自身权益的维护。
3、定期交纳车位租赁费用,逾期不交纳,甲方将视为乙方已经放弃了原先由乙方使用的车位的使用权,并将该车位收回,乙方应予以配合和服从。
三、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期为壹年。
四、租赁费用:按物价部门规定地库车位租金标准优惠至每月每车150元,另全年一次性付清费用再减免一个月租金,共计全年1650元,如不一次性付清则无优惠。
五、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一方违约应承担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遇不可抵抗的如地震、台风、重大水灾等自然灾害,造成乙方车辆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其他事项:
1、乙方应将车辆停放在自己的车位内,不得侵占他人车位或甲方规定的不得停放车辆如主要交通路口、消防通道等处,否则甲方有肇事车辆的权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肇事车主承担。
2、对车辆停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双主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权利。
3、如遇市、区物价部门车位月租金标准政策调整,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协议期内的不作调整),以便乙方决定是否下一续租。
4、对乙方出现不服从甲方管理、车辆乱停放行为的,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本协议期内有单方解除协议的权力。
八、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期满,乙方有优先续签的待遇。甲方应予以优先安排。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提示:
1、请刷卡进出小区。
2、道闸系统维护、保养期间请出示通行证进出小区。
第五篇:停车位租用协议
停车位租用协议书
甲方:
乙方:业主(租用人)姓名:联系电话:乙方住址:栋号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下列停车位租用事项订立本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二条乙方租用位于米兰阳光园的停车位,车位编号为:;乙方车牌号码为:。类型: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
第三条乙方租用车位期限为个月,车位租金为元/月,共计人民币为¥元整。
甲方在乙方租用车位期间提供清洁、维护等完善的服务。
乙方租用车位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乙方付款方式为,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时,需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现金。
第五条车位使用规定如下:
(一)该临时车位只作停车之用,乙方不得用作商业或堆放杂物等用途,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车位使用权,并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
(二)乙方同意由甲方全权管理该车位。乙方使用该车位时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影响相邻车位的使用。乙方应将车辆停泊于该车位之划定界限范围内,车身任何一部分均不得超出在划定界限范围外。如乙方违反本规定,管理公司无须事先知会乙方,可将违例车辆拖走,有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三)该车位为有偿使用车位,甲方仅提供车位场地出租及照明、清洁,不承担车内财物的安全和保管义务。请勿在车内留放贵重物品。
(四)如果乙方车辆在甲方停车场被盗,谁先发现,应当第一时间通知对方,甲方并有义务协助乙方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公安机关、保险公司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 方:
经办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 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