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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权转让合同

发行权转让合同



第一篇:发行权转让合同

甲方(影片著作权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发行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影片《_________》发行权许可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影片的国内发行权(含影院放映、电视播放、录像制作发行权)转让给乙方。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_______年内,甲方不得将上述影片以相同形式转让给第三者使用,也不得进行营业性或非营业性放映。

第二条 乙方按自发行之日起_________年内发行该片所得发行收入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发行权费。

第三条 影片的发行收入包括_________毫米、_________毫米、_________毫米_________个片种及电视播放、录像制作所得收入,该片发行后_______年进行一次结算。全部结算周期以发行期满_______年为限,_______年后所有发行收入归乙方所有,_______年后,如合同双方需增印拷贝复映该片时,所得收入的分成问题,再由双方协商而定。

第四条 上述影片发行权费中包括下列各项原底素材和拷贝,以及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各项宣传品素材:

1.画面原底片_________个;

2.光学乐、效、语混合声原底片_________个和乐、效、语混合磁带、国际磁带_________个;

3.片头尾字幕和片中唱词字幕底片_________个;

4._________毫米全新原底标准拷贝_________个。

各项素材应包括光号带、光号卡、十格片、技术鉴定书等所有附件。

上述拷贝及各类素材应在本合同签字之日前送交乙方指定的地点进行鉴定,如不合格,由甲方负责退换。

第五条 各项原底素材的使用与管理,双方均遵守国家统一规定的办法。原底素材移交给乙方后,洗印发行拷贝和复制的工作,由乙方负责统一安排,甲方不得干涉。

第六条 为做好影片宣传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上述影片的下列宣传品素材:

1.影片说明书(包括内容提要、演职员表、主要人物介绍_________份);

2.完成台本_________份;

3.海报稿(包括片种、片名、演职员表等_________张);

4.彩色黑白剧照反转片_________张,并附剧照说明;

5._________英寸黑白剧照_________套(每套_________张和与黑白剧照画面相符的_________底片,并附剧照说明);

6._________寸黑白主要人物试装照片,不同角度拍摄的各一张,并附演员姓名和剧中人姓名。

第七条 影片的修改、删剪、暂停和撤销发行,双方应按电影审查机关的通告执行影片在正式公是映前撤销发行,甲方应将已支付的发行权费退还乙方,已制作发行拷贝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影片在正式公映______年内撤销发行,甲方向乙方退还______%的发行权费,并承担乙方制作发行拷贝等费用的_________%,影片在正式公映_________年后撤销发行,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影片的修改由甲方负责,影片修改后影印拷贝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略)。

第八条 影片于首轮映出完毕后,如有观众反映材料,乙方应及时提供给甲方,并提供影片上映第_________年(满______个月)的放映场次和观众人次。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篇:租赁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

立合同人

甲方(转让方)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

根据《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____区(县)____路____弄(新村)____支弄__号_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___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确认无误。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

第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式办理(不约定的划除):

1、乙方应按《试行办法》的规定,以甲方的名义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存入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由该银行开具个人住房特种存单。一次性付款时间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2、按《试行办法》规定,经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将上述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3、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第四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___日内,持本合同及规定的材料到该公有住房所在地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公有住房承租一权的转让手续。

第五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之日起的__月内,持有关材料向该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甲方同意,自该公有住房租赁关系变更手续办妥后的__日内,腾出该公有住房并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

第六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公有住房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项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若被损坏被拆除,则除应按被损坏、或拆除的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估值赔偿给乙方外,还应按估值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承诺,凡转让前该公有住房内原有设施因有变动,而按规定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的装修、养护费用,转让后则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本市的有关规定承担各应缴纳的税费。在验收交割前未支付的使用该公有住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另有约定外,均应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付款的,应按逾期应付款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自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应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逾期应付款的___%计算。逾期__天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下列〔一〕〔二〕〔三〕款约定向其追索违约责任(不选定的划除):

一、乙方除应支付上述滞纳金外,还应按逾期应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附件三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项目内容——————————-(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四水、电、煤气、电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支付————————-(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公有住房同住成年人意见书

我们一致同意,甲方以人民币(大写)_元,将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同时推选__为“个人住房特种存单”的存款人代表。

同住成人年签字(盖章)年月日

备注:若有反对意见,请在此签字(盖章)年月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本人〕

〔法定代表人〕

〔本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姓名:

〔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

〔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号〕〔〕

〔商业登记证号〕〔〕

号码:

号码:

〔居住〕

〔注册〕

〔居住〕

〔注册〕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签于:

签于:

置换(或中介)公司名称:

联系地址及电话:房地产经纪人员姓名:

房地产经纪人证件编号:

联系地址及电话:

年月日

第三篇:林权转让合同

林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东恒华山林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好望角林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见证人(以下简称丙方):阿拉斯加林业局

为了可持续开发鸡笼山生态资源,落实阿拉斯加人民政府的规划,好望角林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拟对鸡笼山腹地进行种植、畜牧、旅游休闲深层次开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甲方将其拥有合法经营权的坐落于的百分之百林权(含林地永久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收益权)约亩(附详细资料为附件)全部转让给乙方经营;双方议定如下条款,必须遵照执行:

亩,实际面积以林权证登记面积为准。该宗地的具体位置见附件(卫星航拍图),其地理经纬度坐标分别为。

二、甲方先期提供县林业局同意流转的批文原件资料给乙方永久保存,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三、林权转让款人民币万元,双方订下转让协议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20万元作为订金。全部林地过户完毕,甲方要为乙方申领新林权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待全部手续办结,相关证件交给乙方,双方即行结算全部转让费用,扣除前述订金转为转让林权款后,乙方应在60工作日内将余款付清给甲方。

四、甲方与该林地周边的群众产生的矛盾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若因甲方未能取得本宗转让所涉的林地经营权等情形而致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情形,甲方按本协议之订金规则承担违约责 1

任。

五、乙方因开发该林地与周边的群众产生的矛盾纠纷,或需要承包、租赁相邻属于其他集体的林地,甲方必须积极协助乙方与周边林地集体协调解决矛盾或承包、租赁事宜,若因甲方故意制造障碍,影响乙方的开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付相应的补偿。

六、林区道路由乙方自建。乙方修建林区路如须从未流转给乙方的地面上通过,甲方保证从中协调乙方修路用地,任何一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修路用地的费用,甲方保证乙方在使用甲方已修好的公路时,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七、甲方应提供该宗地界内所有的林地资料。如各类摸底调查表、勘查外业调查表。测量记录表、勘界公示表及林权登记申请表等等资料可以是复印件,但必须由县林业局加盖鲜章以证明与原件相符。双方根据上述相关林地资料另行编制面积、边界的勘查、确认工作进度表;如有必要,双方还应会同编制工作进度附表,以利于勘查、确认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乙方因深度开发该宗林地,需要丙方办理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丙方须积极为乙方向好望角省林业厅办理好各项行政许可事项,并为乙方争取相关的政策、财政扶持资金的支持。

九、因乙方已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了20万元订金,故自当日起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其名下与本宗转让有涉的任何林权,否则甲方按本协议之订金规则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定,相关权益即转移给乙方,乙方依法自主经营,独立享有经营权益。乙方对本宗林权进行再流转、砍伐、林木结构调整等,甲方不得干涉。

十一、在协议转让期内,林权被依法征用,所得土地补偿费归乙方享有;林权附着物补偿费归乙方享有。

十三、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发生违约责任,违约方除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须向对方支付 20万元违约金。

十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依法、合理、公平的原则另行商定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五份,经丙方见证后,甲、乙双方各持两份,送一份给县林业局备案。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

年月日

附件一:转让林地的航拍图;

附件二:甲方对转让林地各类摸底调查表、勘查外业调查表

第四篇:林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林权转让合同

转让人(甲方):

受让人(乙方):

林权转让合同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依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与使用权(简称林权)一并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自主经营和利用,并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林权转让的权利内容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将其依法取得的本合同第二条款所指范围内的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与使用权。第二条 转让林权的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转让林权 林权的四至界限为: 东: 南: 西: 北: 总面积 : 第三条 转让林权的期限

上述受转让的林权的林地使用的期限为23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条 转让金及其支付方式

林地使用期限内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整(¥)。包括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除现已经成材的老山木外)所有权转让金。

乙方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包括但并不限于:现金、转款、承兑等。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收取约定的转让金的权利;

2、甲方对乙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可以监督,但应以合理合法为限,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行为。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具备合法和有效的转让条件,提供有效的转让文书。

2、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林权变更(或办理)登记手续。

3、甲方应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确保乙方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4、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对本合同林权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宣传,禁止在造林山场内野外用火、放牧、砍柴、取土、采石等。

5、发生林木滥砍乱伐、偷盗等事件,甲方应及时予以协助处理。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林地使用期内,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林地享有完全独立的经营、使用权,并对林地上现有林木及附属资源(野生动物及矿产除外)享有完全所有权和经营权。

2、林地使用期内,乙方可以按照国家林业政策法规规定,将其取得的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进行抵押等(公益林除外),同时乙方因造林而享有国家或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对此,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碍。

3、林地使用期内,乙方对现有其增设的林业辅助设施享有充分使用权,乙方生产经营所需增设的基础设施,如道路、林业辅助设施等,可要求甲方予以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4、乙方在林地使用经营过程中,有权自主选择用工对象和方式。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将转让金支付给甲方。

2、以营林为主,不得任意改变林地用途。第七条 债权债条处理

本合同生效前,甲方林权涉及的债权债务及相关的抵押、担保,全部由甲方独立享有和承担;本合同期内,涉及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享有及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具体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诚信遵守,任何不履约或不完全履约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的行为以及违背本合同作出的保证、承诺等情况,均构成违约,并按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将林权交给乙方,除应尽快交付乙方外,按转让金总额的万分之五/日支付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时支付甲方转让金的,除应继续支付外,按未交款项万分之五/日支付乙方违约金。

3、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超过违约金的,除支付违约金外,应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包括预期收益)。

第九条 争议解决办法

发生合同争议或纠纷,由双方依法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终止

合同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本合同由双方协商终止。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妥善解决,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 或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篇:林权转让合同

林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XXX

身份证号:XXXX 住所:禄丰县一平浪镇横沟村委会马高鲁村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身份证号:XXX 住所:XXXX村委会上村XXX号2室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云南省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公正、依法、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林地

甲方同意将四至清楚林权无争议,坐落于:XXX(镇)XX村委会马高鲁组,小地名:XX,林地类型:商品林,林种:薪炭林,主要树种:栎类,面积465.6亩,林权证号:禄林证字(XXX)第XXXX,宗地编号:XXXX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转让给乙方。

宗地四至

东:至耕地边为界 南:至XXXX横路为界 西:至宝顶横路为界 北:至XXXX横路边界。

二、转让期限

转让林地使用年限为XXX年,即自XXX年6月7日起至202_年2月19日止。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转让价款XXX万元,(大写:XXXX拾XX万捌仟叁佰元整)。签订合同时乙方首付XXX拾万元,余款于202_年10月30日前付清甲方全部林权转让费。(乙方拿到新《林权证》后,一次性付清差欠甲方的尾款)。

四、转让林地的用途

用于林业生产。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其他建设。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享有转让林权所取得的收益,以及按合同约定收回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利。

(2)有权依法按合同约定的用途检查、监督乙方对林地林木的使用情况,有权制止乙方非法损害林地林木的行为。

(3)合同期限内,乙方将流入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流转 给第三者,甲方有知情权利和同意权,并要求第三者(或再次流入者)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履行原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的义务

(1)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没有债务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林地在合同期间发生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或协调解决。

(2)在合同有效期间,不得干扰流入方依照合同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有权依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2)转让后,林地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受让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3)在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允许条件下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对受让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

(4)开展林木培育,林下种植、养殖、培植及森林旅游等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5)依法享受国家有关扶持和优惠政策。(6)在合同期内,对所取得或培育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林地使用权,经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再流转。

(7)森林、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在合同期内允许继承;经依法登记取得转让林地林权证书后可以作为贷款或其他债务的抵押物。

2、乙方的义务:

(1)履行合同规定,付清全部林权转让费。

(2)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取土、葬坟等破坏森林行为,不得在野外违章用火。

(3)保护森林、林木、林地资源,依法采伐木森林、林木后及时更新造林。

(4)搞好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护野生动物植物。

(5)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林木盗伐事件,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6)乙方将合同约定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流转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林地所有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不得超过合同剩余期限,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林权流转不损害原权 利人的合法权益。

八、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不干涉甲方村民采摘野生菌,不允许放牧。

2、乙方允许在现有老坟周边20米范围内葬坟,不允许葬新坟。

3、若今后马高鲁村民小组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如修路、河渠、本小组架设电路占用不作任何赔偿,有政策的按政策办理。

4、若因建设需要占用本宗部份林地,所有赔偿或补偿马高鲁村民小组与受让方(乙方)按1:9分成,受让方占90%。

5、XXXX年到期后,乙方自行拆除乙方所建设施,山林无偿归还马高鲁村民小组或按XXX年后的现行林业政策办理。

6、签订合同前因该宗山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配合解决。签订合同后因该宗山产生的债权债务及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承包费总额的XXX%,并承担守约方的全部损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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