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新快网络代理商合作协议范本探讨与研究
新快网络代理商合作协议范本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 系 人:网 址:
开户银行及帐号: 电子邮件:
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帐号:
第一条协议项目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新快网络代理体系和管理规范20011020》(以下简称规范)的有关规定(即新快网络代理商申请资格规范),甲方申请成为新快网络__________________代理商,并完全接受乙方的规范,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规范中规定的该级新快网络(以下简称新快网络)代理商申请资格,签署本机构代理商合作协议。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权给甲方“新快网络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商”资格,由甲方代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在乙方处进行域名注册、网站寄放以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以上代理业务项目依据《新快网络代理商服务和产品价格》为准)。
第二条《新快网络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20011020》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按照本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对甲方及所有新快网络代理商实施申请、审批、业绩统计、考核、定级、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3-1-2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规范中规定的对该级新快网络代理商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但应受乙方的成本控制制约。
3-1-3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代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
3-1-4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3-1-5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3-1-6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新快网络授权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正式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 “新快网络”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 “新快网络”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3-1-7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3-1-8与新快网络正式签署代理商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3-1-9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3-1-10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一)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二)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1甲方如非CNNIC授权代理,则不得以CNNIC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给新快网络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新快网络相应损失。
3-1-12甲方应遵守并促使其用户遵守乙方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条款,甲方的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将直接向甲方追究责任。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鉴于第一条之业务在甲、乙双方之间进行,乙方不与客户发生直接经济往来。
3-2-2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
3-2-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
3-2-4及时将与甲方代理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3-2-5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3-2-6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2-7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2-8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2-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代理规范;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对《新快网络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20011101》和《新快网络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20011020》的修订。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15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第四条对代理的奖惩
4-1依据规范和〈新快网络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对甲方的代理业务给予优惠。
4-2甲方可参加乙方不定期举办的的代理商免费培训,或获得培训资料和音像资料,根据规范中的内容获得乙方的支持与奖励。
4-3本协议关于优惠的计算不包含国内、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所收取的域名注册费用和年费。
4-4甲方成为乙方机构代理商后,如果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第五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条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
6-1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名义,不超越甲方授权工作范围的行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项。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否则视为对乙方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侵权,应负相应的责任。
6-2甲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乙方所有或将要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乙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在协议期间甲方应努力工作以维护、提高上述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的价值。
6-3甲方承诺,若与乙方终止、解除本协议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与上述乙方之商标、企业名称、域名有任何实质性联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乙方代理商。6-4因上述6-
1、6-2和6-3情形给第三人或者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 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3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7-4在7-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7-5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7-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7-7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湛江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第九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9-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9-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9-3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管制等。
第十条附则
10-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10-3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0-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10-5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10-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上述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于湛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第二篇:网络代理商合作协议(202_版)
网络代理商合作协议(202_版):http://bj.yofang.cn
网络代理商合作协议(202_版)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网址: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协议项目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_________网络代理体系和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有关规定(即 _________网络代理商申请资格规范),甲方申请成为_________网络机构代理商,并完全接受乙方的规范,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规范中规定的该级_________网络机构代理商申请资格,签署本机构代理商合作协议。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权给甲方“_________网络代理商”资格,由甲方代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在乙方处进行域名注册、网站寄放以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以上代理业务项目依据《_________网络代理商服务和产品价格》为准)。
第二条 《_________网络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按照本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对甲方及所有_________网络代理商实施申请、审批、业绩统计、考核、定级、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3.1.2 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规范中规
定的对该级_________网络代理商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但应受乙方的成本控制制约。
3.1.3 依照乙方规定提交预付款_________元,甲方承认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为必须完成的业绩,甲方上述预付款未使用完而终止本协议,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甲方同时向乙方提交保证金_________元,甲方未完成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的业绩而要求终止本协议的,不得要求退还保证金;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完成第一次支付预付款的业绩且没有其他违反本协议及代理商规范的行为,保证金将在本协议到期或解除后_____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甲方出现违反本协议或代理商规范的行为,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第三篇:代理商试合作协议(新)
区域代理试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甲方:中国在线消费乙方:
法定代表人:柳孟中法定代表人:
乙方经对甲方之经营理念、营销模式等多方考核并表示认同接受,同时结合自身条件、可发展空间、当地市场等多方面的资源优势,提出甲方中国在线消费业务的区域代理申请,经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约定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
1.乙方在代理权限内积极发展当地优质商家加盟,促使其与甲方所属的中国在线消费平台()达成合作关系;
2.甲方为乙方发展合作加盟商在中国在线消费平台()上进行推广;
3.乙方不得以自己名义或甲方名义向加盟商收取任何服务费或其他费用。
第二条 合作条件
试合作期内乙方未能达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随时解除本合同,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试合作期第一个月内,乙方必须设立3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推广工作;完成10家当地优质商家加盟(签定试合作协议后的前15天要求发展到6家以上商家),在自己所代理的区域内的中国在线消费商家消费叁万元以上,发展100个VIP的会员(包括中国在线消费商家推荐的会员)。
第三条 合作期限
本合同试合作期1个月,202_年月日起至202_年月日,试合作期内乙方通过甲方考核后,正式签署长期代理合同。
第四条 乙方代理权限和工作内容
㈠乙方的代理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在其授权代理区域以甲方名义代理下列行为:
⑴寻找符合条件的加盟商,对加盟商主体合法性、商品或服务质量进行审核;
⑵与符合条件的加盟商进行沟通和谈判;
⑶监督加盟商经营行为,对加盟商违约行为有权要求其改正。
㈡乙方工作内容
1.乙方对加盟商进行如下审核:
⑴加盟商具有合法资质即是否为合法主体;
⑵加盟商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符合法律或行业规定;
⑶商品、服务价格统一,且明示告知消费者,不存在暗箱操作;
⑷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
⑸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较好的口碑和经济实力。
2.审查、监督义务
乙方对代理区域内中国在线消费商负有审查及监督义务,具体表现如下:
⑴联盟商提交申请时,必需提交店面和产品照片5张以上,并报备经营系列产品及大致售价。联盟商家不得经营报备以外的产品参与返利,如有发现商家弄虚作假,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并经甲方许可,代理甲方处理后续事宜。
⑵乙方发现联盟商家提交的营业执照弄虚作假,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许可,代表甲方解除与联盟商的合作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如乙方参与作假,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并扣发所有佣金。
⑶甲方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虚假消费,乙方负有监督联盟商诚信经营的义务。若乙方发 现联盟商有虚假消费的行为,须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许可,代表甲方解除与联盟商之间的合作合同。若情节严重的,乙方有权代表甲方追究其法律责任。
⑷乙方发现联盟商对中百会员的消费实行加价,或将佣金扣点转嫁给会员的,须及时上报甲方,经甲方许可,代表甲方教育或解除与联盟商的合作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或者赔偿责任。
⑸乙方负责核查联盟商登记的会员信息(联盟商必须登记会员的每次消费详情,并让会员签名,以备日后双方核对和甲乙双方工作人员核查)。
(6)乙方需及时向甲方反馈联盟商5万元以上的订单信息,待甲方审核确认后才可拍付钱款)。联盟商家庭装修业务需乙方事前事后都拍附客户照片给公司核实,如乙方参与做假,扣发当月佣金,发生两次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审核联盟商单笔消费只限10万以内额度的订单,家庭装修经审核可以接受30万之内的订单。
(7)乙方协助甲方接受并处理会员对加盟商或甲方的投诉。
第五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㈠甲方权利
1.甲方监督乙方经营行为,若乙方有下列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改正,除下列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甲方还有要求赔偿损失和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⑴当地加盟商虚假消费或将服务费转嫁顾客投诉,乙方有义务及时协助甲方酌情处理(3个工作日内),5次以上不配合甲方前往处理的行为,甲方可以处以“一级处分”,并有权不予支付一个月佣金;
⑵乙方累积2次“一级处分”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二个月佣金;
⑶乙方累积3次“一级处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有权不予支付所有佣金; ⑷其他严重违反甲方经营理念,严重损害甲方名誉的行为。
2.甲方召集的全国性会议,乙方必须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缺席一次扣发当月佣金。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当地做任何有关的中国在线消费的媒体广告和自印宣传单页,如有需要必须报备甲方商务部审批,否则违规一次扣发一个月佣金,违规二次取消代理资格。
4.乙方不得在当地商家代购他人产品或异地对接会员消费信息,首次发生,甲方有权停发当月佣金;第二次发生,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5.乙方不得私自转让区域代理权,如乙方有私自转让行为,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代理权。㈡甲方义务
⑴指导和培训乙方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市场开发有困难的地方,甲方可派驻业务人员为其专门开发市场,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⑵甲方于次月的20日前将乙方的佣金打入指定账号,工商银行
㈢乙方权利
⑴乙方每月可获得代理区域内加盟商通过甲方会员当月所产生销售额的佣金提成,扣点为1%。
⑵乙方有特许推荐当地3个商务代表协助推广市场的权益。
㈣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对区域内加盟商经营行为进行走访或接受消费者投诉的方式监控。发现下列行为的,有权以甲方名义要求加盟商改正:
⑴销售非正品产品的;
⑵存在虚假消费的;
⑶故意向甲方会员抬高价格的;
⑷其他欺诈消费者行为等。
2.甲方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清单、销售计划、会计财务报表、分配 方案等)为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因乙方泄密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不得在合同存续期间从事与本合同相同或相类似的经营行为,否则取消代理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注意事项
1.乙方的收入和权益可以世袭给指定继承人。
2.会员或其他人员推荐的优质联盟商,乙方不得以不正当的理由拒绝加盟,如有发生,证据确凿,甲方有权扣除当月佣金。
第七条 合同终止、变更和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实质内容进行变更的,变更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存续期间,甲方未征求乙方同意,故意将已授权乙方代理的区域转授权给乙方以外其他个人、企业或组织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上月收入的10倍赔付。
2.若乙方有本合同第五条第㈠第1条项下的情形之一的,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失难以计算的,按10万元赔偿。
3.在合同存续期间,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从事与本合同相同或类似的经营行为,乙方则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 元。
4.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或其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含附表一份,该附表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中国在线消费乙 方:
法人/授权代表:法人/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区域代理商合作协议
区域代理商合作协议
本着友好合作,诚信经营,合作共赢的合作理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产品代理达成一下协议:
甲方:洛阳钰岛无纺制品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甲方授权乙方在---------------(省,市)范围内,经营本公司产品,乙方为甲方在----------------(省,市)的区域代理商。双方在平等原则下应遵守以下几点:
一. 代理商基本资格。
1. 乙方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证明和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
2. 乙方有一定的经营经验,销售业绩与信誉良好,有固定客户若干。
3. 符合甲方的经营宗旨与经营理念。
4. 乙方应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市场形象。
二. 关于同业竞争问题。
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销售其他同类非甲方提供的纺织产品。
2. 乙方经销产品不得超出甲方(洛阳钰岛无纺制品有限公司)与乙方共同商议的代理区域外。
3.其他相关事宜,双方本着共赢的目的,可另行商议.4.乙方必须使用甲方的销售标志进行销售。
三.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根据区域分布,签订相关区域代理商,以地市划分。同一地市内,甲方不发展其他用户。
2. 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其所代理区域的经销产品行为进行监督,并根据双方所订协议,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其资格。(具体协议另定)
3. 甲方为乙方提供市场最优质的产品,及最低批发价格,并负责提供最快、最方便快捷的运输途径。
4.甲方保证乙方的货源充足,不出现断货、缺货等现象。
5. 根据该区域实际经销情况,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进行一定的市场推广工作(例如网络广告)。
6.对于涉及到本公司销售商标的终端建设,由甲方统一策划,乙方不得干涉。
四.公司承诺:在乙方代理区域内,甲方不进行批、零售业务,如有业务信息,马上告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客户直接接触,甲方若违反约定,其销量利润及返利归代理商所有。
五.业绩与考核。
具体销售业绩的定额,在乙方的销售地区、以往销售额的前提下,双方共同商议。
乙方如果销售业绩达到一定高度,甲方可以酌情降低乙方的批发价格,或做出让利活动,也可给予其他方面奖励。
甲方: 洛阳钰岛无纺制品有限公司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办公地址:营业地址:
电话:电话:
第五篇:机构代理商合作协议
甲方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网址:www.feisuxsNIC授权代理,则不得以CNNIC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给_________网络造成损失的,应赔偿_________网络相应损失。
3.1.13 甲方应遵守并促使其用户遵守乙方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条款,甲方的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将直接向甲方追究责任。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鉴于第一条之业务在甲、乙双方之间进行,乙方不与客户发生直接经济往来。
3.2.2 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
3.2.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
3.2.4 及时将与甲方代理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3.2.5 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2.6 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2.7 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2.8 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2.9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代理规范;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对《_________网络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和《_________网络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的修订。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15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第四条 对代理的奖惩
4.1 依据规范和(_________网络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对甲方的代理业务给予优惠。
4.2 本协议关于优惠的计算不包含国内、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所收取的域名注册费用和年费。
4.3 甲方成为乙方机构代理商后,如果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第五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六条 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
6.1 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名义,不超越甲方授权工作范围的行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项。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否则视为对乙方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侵权,应负相应的责任。
6.2 甲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乙方所有或将要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乙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在协议期间甲方应努力工作以维护、提高上述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的价值。
6.3 甲方承诺,若与乙方终止、解除本协议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与上述乙方之商标、企业名称、域名有任何实质性联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乙方代理商。
6.4 因上述6.
1、6.2和6.3情形给第三人或者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 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2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3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7.4 在7.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7.5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7.6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7.7 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第九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9.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9.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9.3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管制等。
第十条 附则
10.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10.3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0.4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10.5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10.6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上述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于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