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商标许可合同
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目录
第一条许可范围
第二条许可费用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商标制作 商品质量 保证与承诺 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 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 保密事项 许可备案 不可抗力 合同维护 其他约定 合同附件 合同生效 合同份数 合同签订时间、地点
合同编号:
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许可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被许可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遵守自愿和诚实
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第一条许可范围
1.1许可使用商标:
(1)许可使用商标名称:cale卡乐
(2)许可使用商标注册号:
(3)许可使用商标注册国际或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
(4)许可使用商标图样:
(5)许可使用商标核准注册日:
(6)许可使用商标续展日期:
1.2 许可使用商品:化妆品
1.3许可使用方式:
合同双方约定,乙方仅限于以下述第(1)、(2)、(3)、(4)种方式使用第1.1款所述商标。
(1)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商标使用方式;
(2)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之上;
(3)用于商品(或服务)交易文书之上;
(4)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1.4许可使用类型:
合同双方约定,甲方以下述第(3)种类型,许可乙方使用本合同第1.1款之商标;本合同生效后,乙
方不可以将因甲方许可而取得的商标使用权利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甲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商标仅许可给乙方使用,甲
方不得使用也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是指甲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商标仅许可乙方使用,甲方
依约定可以使用该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
(3)普通使用许可,是指甲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商标许可乙方使用,甲方可
自行使用也可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
1.5许可期限:
自本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_年4月1日止。
1.6许可地域:
许可协议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即乙方只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本合同1.1款之商标。
乙方承诺不在其他国家/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
能在其他国家/地区出售协议下商品的第三者销售使用该商标的商品。
第二条许可费用
合同双方约定,乙方无偿使用1.1款之商标。
第三条商标制作
3.1双方约定乙方使用商标全部由甲方提供标识,乙方不能自行制作。
第四条商品质量
4.1乙方在使用本合同第二条之商标的商品上,应标明乙方名称和商品产地。
乙方承诺使用本合同第二条之商标的商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不会因商品质量影响甲方及商标本
身的声誉。
4.2乙方使用本合同第二条之商标的商品应当满足以下商品质量标准:GMPC和ISO22716。
4.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在合理时间检查使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商标的商
品质量,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以满足甲方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4.4为确保乙方商品质量及商标本身声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使用第二条之商标的所有商品原
料、配方、制造工艺都必须如实告知甲方。
如乙方的做法或销售不符合上述要求,应在接到甲方或其授权代表的通知后,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甲方亦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第五条保证与承诺
5.1甲方保证事项:
(1)甲方保证是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商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注册人,并保证有权授予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
(2)甲方保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三方指控乙方使用本合同第一条之商标构成侵权的,负责与
第三方交涉,乙方对此予以配合。
(3)甲方保证因第三方指控商标侵权所引起的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5.2乙方承诺事项:
(1)乙方承诺在许可地域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以维护甲方对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商标
拥有的权利。
(2)乙方承诺不改变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不超越许可使用商品范围和
地域使用该商标。
(3)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许可行为而授予乙方的权利,乙方不进行转让、质押。
(4)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将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自己的名
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5)乙方承诺维护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商标质量和市场信誉。所生产产品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6)乙方接受甲方对产品数量、质量的不定期抽验,以及对商标使用的监督,支持质量检测、监督
人员工作。
(7)乙方对产品批次、数量需建立档案用以备查;如有质量问题应负全部责任。
第六条合同变更
6.1因甲方变更、终止致使该商标专用权发生移转或转让的,本合同由甲方商标专用权的承继者继续
履行。
甲方没有承继者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
第七条合同终止
7.1在合同期满前明手中和正在加工中的商品的数量和种类。
7.2除情况外,乙方可将已生产出和正在加工的商
品进行必要的处理或销售。
7.3甲方有权进行实地盘查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乙方拒绝甲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7.4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甲方得继续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第八条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5.1款之权利保证,以至于损害乙方签订本合同时之预期目的的,乙方有权解除
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作为赔偿。
8.2乙方违约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的约定,擅自扩大被许可使用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使用商品的,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行为,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10日后仍未停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违反本合同5.2款之权利保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支付作为赔偿。
第九条争议解决
9.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同
意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该委员会现行规则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
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保密事项
10.1双方对合同洽谈及履行过程中获悉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和相关秘密信息,有保密的义务。因一方泄
密致使对方经济利益受损的,该方负赔偿责任。
10.3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合同一方提供上述商业秘密的,提供方应事先通
知合同另一方,并书面提示相关机构注意保密。
第十一条许可备案
11.1 商标许可行为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双方应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承担。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
可以解除本合同。
12.2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
件情况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第十三条合同维护
13.1合同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乙
方指定为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13.2联系人的职责是负责双方的沟通和协调,其他职责13.3任何一方变更联系人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或联系人未履行职责而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或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15.1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需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自批准之日生效。
第十七条合同份数
17.1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正本份,副本份;乙方正本份,副本份;用于备
案份。本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签订时间、地点
18.1本合同签订日期为 18.2本合同签订地点为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第二篇:商标许可合同
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接受方”)为一方,_______国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为另一方:
鉴于许可方拥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
鉴于接受方希望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注册商标”-是指本合同附件一所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该注册商标的编号为_________.1.2“许可方”是指________国_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接受方”是指中国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所列的产品。
1.5“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6“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签字日。
第二条合同范围
2.1根据以下条款的规定,接受方同意从许可方取得,许可方同意向接受方授予单独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许可权利,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合同产品时使用。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这种权利是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许可方同意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在合同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合同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2.2许可只在_________地区有效。接受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合同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2.3许可方负责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有关资料,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申请情况、和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4接受方同意在出售合同产品或在合同产品的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根据规定标明“注册商标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年”,或其他许可方要求的标志。
第三条合同价格
3.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使用费,计价的货币单位为美元。
3.2本合同使用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__个月开始,按日历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使用费的结算日。
3.3使用费按当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
3.4在使用费结算日后_____天之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接受方上一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使用费,净销售额和使用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见本合同附件三。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许可方应在收到该报告_____日内提出质疑,接受方应及时改正。
3.5接受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合同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许可方如需查核接受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接受方根据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报告后10天之内通知接受方,具体的查账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支付条件
4.1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使用费,接受方将通过__________银行(此处为接受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__银行(此处为许可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许可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
4.2许可方在收到接受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报告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接受方在收到许可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即支付使用费给许可方:
A.使用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3按本合同规定,如许可方需要向接受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接受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资料的交付
5.1许可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名称、内容,以及许可方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有关情况。
5.2许可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将5.1条中规定的资料交付给接受方。
第六条商品质量
6.1接受方同意合同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试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并能保护和加强商标名誉及其所代表的信誉。接受方保证合同产品符合附件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合同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符合销售地的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可方以及其商标本身的名声。
6.2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接受方应在出售合同产品之前,免费寄给许可方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和其包装纸箱及包装材料,以取得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合同产品及其纸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试样需得到许可方的同意。向许可方提交的每份产品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条所述得到同意后,接受方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能作实质变动。而许可方除非提前60天书面通知接受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
6.3在接受方开始出售合同产品后,应许可方的要求,将免费向许可方提供不超过__________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第七条侵权和保证
7.1许可方保证是本合同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授予接受方使用,如果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许可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7.2接受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可方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合同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计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可方免受损失。
7.3接受方同意向许可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可方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接受方在可知的范围内应书面告知许可方就合同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双方可以各自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双方的名义针对这样的行为提起诉讼或索赔。
第八条促销资料
8.1在任何情况下,接受方如果期望得到合同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接受方承担。所有涉及本合同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接受方所有。如果许可方要求使用或将其许可给他方使用,许可方应支付有关费用。届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8.2接受方同意,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合同商标的合同产品的宣传或广告。许可方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第九条分销
9.1接受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合同产品,而且还将为此作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9.2接受方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合同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
第十条破产、违约
10.1如果接受方在达成协议后_____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许可方可书面通知接受方终止合同。
10.2如果接受方提出破产申请,或被宣告破产,或对接受方提起破产诉讼,或接受方无偿还能力,或接受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作出安排,或接受方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本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得到许可方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接受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合同产品,或相关的纸箱、包装材料。这是必须遵守的。
10.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下的义务,另一方在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违约方在10天内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部赔偿,令对方满意。
第十一条最后报告
11.1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或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10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合同终止的情况下10天以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的数量和种类。
11.2许可方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接受方拒绝许可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第十二条存货处理
12.1合同根据第十条的条款终止后,在接受方已支付使用费,并已按照第三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合同中没有另外规定,接受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
12.2如果接受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的质量、式样不符合许可方的要求而导致合同终止,接受方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合同产品。
第十三条税费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接受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接受方负担。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许可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负担。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4.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4.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14.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15.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5.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5.3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15.4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6.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签字。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16.2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算共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6.3本合同失效后,除第十二条所述的情况外,接受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该商标或类似的商标。许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16.4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5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16.6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十六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7本合同双方各持两份。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两份。合同双方的法定住址如下:
A.接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受方授权代表(签字)
许可方授权代表(签字)
第三篇:商标许可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许可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
被许可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 定义
1.本合同项下的商标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已经登记注册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商标,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的商标(以下统称“许可商标”)。
2.“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所列的产品。
3.“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4.“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签字日。
5.其他定义以及解释: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范围及使用期限
1.根据以下条款的规定,接受方同意从许可方取得,许可方同意向接受方授予单独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许可权利,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合同产品时使用。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这种权利是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除非经被许可人同意,许可人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任何许可商标。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许可商标,但许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该等商标。
2.许可只在_________地区有效。接受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合同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3.许可方负责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有关资料,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申请情况、和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4.接受方同意在出售合同产品或在合同产品的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根据规定标明“注册商标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年”,或其他许可方要求的标志。
5.被许可人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直至许可商标注册期届满而不受法律保护或直至双方达成协议的终止使用日期。
6.上述2.5条所述之注册期后满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未到期或未终止使用的商标的许可使用。
第三条 合同价格
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_________方式计算使用费,计价的货币单位为_________。
2.本合同使用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______个月开始,按日历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使用费的结算日。
3.使用费按当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__%。
4.在使用费结算日后_________天之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接受方上一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使用费,净销售额和使用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见本合同附件三。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许可方应在收到该报告_________日内提出质疑,接受方应及时改正。
5.接受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合同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许可方如需查核接受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接受方根据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报告后10天之内通知接受方。
第四条 支付条件
1.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使用费,接受方将通过_________银行(此处为接受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_银行(此处为许可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许可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_________。
2.许可方在收到接受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报告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接受方在收到许可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即支付使用费给许可方:
3.按本合同规定,如许可方需要向接受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接受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资料的交付
1.许可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名称、内容,以及许可方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有关情况。
2.许可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将5.1条中规定的资料交付给接受方。
第六条 商品质量
1.接受方同意合同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试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并能保护和加强商标名誉及其所代表的信誉。接受方保证合同产品符合附件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合同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符合销售地的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可方以及其商标本身的名声。
2.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接受方应在出售合同产品之前,免费寄给许可方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和其包装纸箱及包装材料,以取得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合同产品及其纸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试样需得到许可方的同意。向许可方提交的每份产品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条所述得到同意后,接受方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能作实质变动。而许可方除非提前60天书面通知接受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
3.在接受方开始出售合同产品后,应许可方的要求,将免费向许可方提供不超过_________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第七条 侵权和保证
1.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
(1)许可方保证是本合同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授予接受方使用,如果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许可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2)许可人保证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许可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3)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2.接受方的陈述和保证:
(1)被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被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被许可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被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3)接受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4)接受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可方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合同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计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可方免受损失。
3.接受方同意向许可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可方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接受方在可知的范围内应书面告知许可方就合同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双方可以各自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双方的名义针对这样的行为提起诉讼或索赔。
4.许可方应保证自己不在合同存续期间注销被许可商标,以保证注册商标的合法性。如需续展应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第八条 促销资料
1.在任何情况下,接受方如果期望得到合同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接受方承担。所有涉及本合同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接受方所有。如果许可方要求使用或将其许可给他方使用,许可方应支付有关费用。届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接受方同意,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合同商标的合同产品的宣传或广告。许可方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第九条 分销
1.接受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合同产品,而且还将为此作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2.接受方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合同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
第十条 破产、违约
1.如果接受方在达成协议后_________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许可方可书面通知接受方终止合同。
2.如果接受方提出破产申请,或被宣告破产,或对接受方提起破产诉讼,或接受方无偿还能力,或接受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作出安排,或接受方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本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得到许可方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接受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合同产品,或相关的纸箱、包装材料。这是必须遵守的。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下的义务,另一方在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违约方在10天内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部赔偿,令对方满意。
第十一条 最后报告
1.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或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10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合同终止的情况下10天以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的数量和种类。
2.许可方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接受方拒绝许可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第十二条 存货处理
1.合同根据第十条的条款终止后,在接受方已支付使用费,并已按照第三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合同中没有另外规定,接受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
2.如果接受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的质量、式样不符合许可方的要求而导致合同终止,接受方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合同产品。
第十三条 税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接受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接受方负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许可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负担。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囚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4.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字。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算共_________年,截止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3.本合同失效后,除第十二条所述的情况外,接受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该商标或类似的商标。许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4.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1)本合同期限后满,或_________。
(2)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_________。
(3)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_________。
(4)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6.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7.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十六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双方各持两份。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两份。
许可人(盖章):_________被许可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四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乙方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许可方【】 被许可方【】】年【】月【】日于【】【
许可方:(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被许可方:(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为保护甲方对许可商标的合法权益,以及规范乙方对被许可使用的商标的合法使用,经本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下列各词含义如下:
1.1 许可商标:指本合同附件所示的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进行注
册并取得的《商标注册证》的“【】”组合商标,包括中、英
文文字和图形。(商标及注册证号见附件【】)。
1.2第三方:指本合同各方以外的任何个人、法人、公司、企业、政府部
门或其他经济实体或组织。
1.3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由于不能遇见、不能避免和对其结果不能克服的严重妨碍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一切事件。
第二条 许可
2.1 甲方在此同意:根据本合同条款和条件授予乙方许可商标的非独家许
可使用权,允许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其允许的业务范围和地域
范围内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使用许可商标。乙方在此同意并接受
甲方向其授予的许可商标的非排他性的许可使用权,并保证其将在允
许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规定使用许可
商标。
2.2 各方同意乙方有权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在下
列业务范围内使用被许可商标:
2.2.1从事【】的宣传和推介活动;
2.2.2提供【】的业务代办服务,包括【】;
2.2.3提供【】的手机销售和代维服务;
2.2.4其他【】。
2.3 各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对被许可商标的非独家的、不可转
让的许可使用权仅限于下列地域范围:【】。许可乙方使用的地域范围应由甲方最终认可和确认。
2.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
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无论有偿或是无偿)再许可任何
第三方使用本许可商标。
第三条许可使用费
3.1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许可商标,许可使用费为【】元/年。
3.2 甲方有权根据其经营计划随时调整商标许可使用费的标准,但需要将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3.3 甲方授权乙方代甲方向乙方收取许可使用费。乙方应将每年的商标许
可使用费在【】(具体时间)内支付给乙方,由乙方统一代收后
【】日转交甲方。
第四条许可使用期限
4.1 甲方同意乙方使用本合同项下许可商标的许可使用期限为【】年,许可使用期限从【】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
第五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权利与义务
5.1.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许可商标的使用,并有权制止乙方使用许可
商标可能对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害。上述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与许可
商标有关的产品、包装、标签、广告、文字材料及宣传活动。
5.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以下资料:
5.1.2.1为进行促销而设计的带有许可商标的产品样品包装、标签、广告
或其他文字材料的原件或照片;
5.1.2.2消费者、竞争对手、政府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就许可商标提出
任何申诉或权利主张的全部相关资料;
5.1.2.3带有许可商标的表格、信笺或其他有代表性的样品或复印件。
5.1.3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前以及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许可商标
上设定保证、抵押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利。同时,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许可商标不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5.1.4甲方负责许可商标的续展工作,办理本许可合同的备案及公告手
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5.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乙方不得任意改变许可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并不得超越
许可范围使用许可商标。
5.2.2乙方在未取得甲方或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就许可商
标或任何与许可商标相同或相似的任何商标、服务标志、其他名称、记号或文字或任何包装、商业外形、彩色图案或设计在任何国家或地
区申请注册。
5.2.3乙方有义务提供一切合理协助,配合甲方或乙方保护许可商标。
5.2.4乙方应对本合同及本合同相关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第六条许可商标的使用
6.1乙方应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并取得与许可商标的业务范围和
地域范围相一致的从事移动通讯业务的营销、业务推广和代办、手机
销售和代维等业务活动的政府批准。
6.2乙方使用许可商标,不得对甲方和乙方的业务或信誉造成任何损害或
不良影响,也不得将许可商标与其他任何商标或其他任何文字、记号
或设计相联系以创造含有许可商标或与许可商标相似的新标志。
6.3乙方任何时候不得在经允许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以外使用许可商
标。
6.4甲方有权监督由乙方提供或组织的任何带有许可商标的产品、包装、标签、广告或其他文字材料的促销产品与活动,并有权制止乙方进行
损害甲方或乙方业务、声誉或其在许可商标上享有的商誉的任何促销
产品与活动。乙方同意并有义务遵守甲方在这方面的一切要求。
6.5为方便甲方随时检查和监督乙方对许可商标的使用,乙方应将以下文
件资料至少保存一年:
(1)为促销活动设计的带有许可商标的样品包装、标签、广告或其他
文字材料的原件或照片;
(2)消费者、竞争对手、政府机构或其他组织和个人就许可商标提出的任何申诉或权利主张的全部相关资料;
(3)乙方使用的带有许可商标的表格、信笺或其他相关的资料。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若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责任、保证与承诺,甲方有
权立即终止其与乙方的业务关系,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财产和声誉上的损失。
7.2若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与责任,则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不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违约责任。
7.3乙方应按时支付许可费用,否则自迟延支付之日起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天;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8.1本合同自本合同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许可期限届满时自行终
止。期满后经本合同各方协商,可续签许可使用合同。
8.2甲方有权因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作出相应的赔
偿:
8.2.1乙方违反本合同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并且在收到甲方有
关其违约事项的书面通知后10日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
8.2.2乙方破产、成为清算解散程序的对象、停止营业或无力按期偿还债
务。
8.4本合同终止后:
8.4.1乙方使用许可商标的权利应立即终止。乙方不得继续以任何形式
使用许可商标,且乙方不得在任何国家或地区试图注册或使用与任何
许可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服务标识、其他名称、记号、文字、包
装外形、色彩、设计或图案;
8.4.2乙方应将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带有许可商标的资料或物品交还甲方
或乙方,并不得继续使用带有许可商标的任何物品;
8.4.3本合同提前终止时,各方应分别自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
国家商标局和有关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第九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9.1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均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
成,则通过下面第【】种方式解决。
9.1.1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9.1.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纠纷处理期间,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以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有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甲方将已注册的使用在类第号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类上。
二、商标许可使用的形式(独占、排他、普通)_。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起,止。
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
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具体措施为:
1、乙方必须保证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有权利监督乙方产品质量,乙方有责任将包装设计文稿交给甲方审核备案,以免出现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况。
五、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上标明自已企业名称和产
地。
六、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
越许可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七、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
方使用。
八、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乙方经甲方同意根据需要自行印制。
九、许可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十、本合同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分别自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
通知商标局及其各自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十一、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立即终止使用该商标,剩余的商标标识应立即销毁;市场上流通的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应在一个月内撤出市场。
十二、违约责任:双方如有违反条款的,违约方违约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
十三、纠纷解决方式: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的规定而造成损失的,守约方
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守约方得到赔偿后合同可
继续履行。
十四、其它事宜:
本合同一式3份,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分别将合同副本
交送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并由甲方报送商标局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