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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合同

西安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合同



第一篇:西安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合同

西安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陕西创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说明

1.甲乙双方当事人签订此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开工: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3.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承包方、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4.验收合格:承包方、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5.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西安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陕西创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西安市高新四路66号1812室

委托代理人:李翔联系电话:***施工队负责人:高勇联系电话: 0298852689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西安市室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

(一):工程预算表。

1.5工程承包,采取下次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1.6工程期限日(以水电工作结束的第二天起计算)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7工程款和工程预算表: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人民币)

金额大写:

(2)工程预算表应当以《西安市室内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工程预算表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作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款的根据。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2无偿提供施工过程的水源、电源以及其他约定必要的条件保障。

2.3负责在物业部门办理开工手续,支付所有相关费用并交纳物业部门收取的所有押金。

2.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5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2.6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2.7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工程预算表》,本合同书,以及工程所设计的设计方案及相关材料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水规定、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3.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有关房屋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载荷,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的保护。

(4)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3.3应甲方要求,如实告知甲方本合同签定及履行过程中设计的各种标准、规范、设计书,参考价格等有关资料以便查阅。

3.4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第四条 工程变更

4.1在工程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4.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工程预算表》,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建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第五条 材料供应

5.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预算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有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共同验收并办理结交手续。

(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验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2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使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

(一)《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 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5.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4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的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工期延误

6.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6.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反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6.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6.5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施工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6.6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6.7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6.8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 工程验收

7.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7.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乙方未进行水电改造的情况下,乙方不用提供水电改造图。

7.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7.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果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7.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一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二年。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开工三日前 70%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25%

第三次 竣工验收合格 5%

8.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衣柜、电视柜、电视墙、电脑桌、隔断、立柱、门、窗及相关木制品基层制作安装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8.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定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5%交付对方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9.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9.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

9.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 附则

10.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后造成损失的,双方应该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0.3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

1、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装饰装修保修期为一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两年;

2、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用料不当的原因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无条件进行维修;

3、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的原因造成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维修;

4、本保修单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篇:室内装饰装修合同

室内装饰装修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联系电话: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装修装饰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装修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建筑面积:。

1.2工程内容和做法。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1.4工程期限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金额大写。(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或实际工程量增减,工程价均按时结算)

第二条工程设计

2.1见重庆市住宅装饰设计合同(附后),其应付设计费由甲方另行结付,不纳入工程结算。

2.2施工图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会审意见记载在附表四内,若施工图的内容与工程报价表有差异或抵触时,以工程报价表为准。

第三条工程监理

本工程由甲方委派负责材料验收、工程质量监督、工期等与乙方的协调。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

4.2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居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4.3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包括梁、柱、板、墙等)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4负责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及竣工验收。

4.5依法纳税,完善纳税手续,为乙方工程施工。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委派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5.2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2_),确保工程质量。并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防火、安全、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5.3保护好原室内的设备设施和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5.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施工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六条工程变更

6.1工程项目及做法的变动,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甲方代表与乙方签字书面变更单为准,确

第三篇: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协议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分包协议书》

本协议由甲方分包给乙方施工管理,本协议同业主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福州宜美佳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联系电话:83301101 项目经理(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负责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括

1、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

3、工程期限:天

4、开工日期:年月日

5、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二条甲方负责

1、开工前三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负责提供图纸、预算书、施工附

加表给乙方使用。

2、负责按照协议及时给付工程款,详见《分包工程付款明细表》。

3、协助乙方进行工程质量监督,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条乙方负责

1、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工程的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范、施工规范及质量标

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负责保护好被装饰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

4、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

5、负责帮助甲方及业主协调好物业及邻里关系。

6、组织好各阶段工序验收程序(特别见隐蔽工程)。

7、在施工现场发生的所有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负全责,与甲方无关。

8、各施工现场规定必须做到中午卫生归位、傍晚装袋,(特别是洗手间卫

生及各处地漏),材料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

9、不得在施工现场吸烟,不得穿拖鞋,不得不穿工作服,不得破坏公司形象。

(上述8、9两项如有违反规定,第一次以警告处分,第二次如再发

现惩罚50元)。

第四条工程变更

1、业主签认的图纸如在施工过程中,属于业主变更设计需办理施工变更签证

手续。

2、施工过程中业主要求增减项目,需同业主及监理人员办理项目增减签证。

第五条工程工期

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工期不得顺延。

2、因甲方或业主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因双方协商变更原设计及增减项目的,工期顺延(需同业主签字)。

4、其它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及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需

同业主签字)。

第六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通知业主签工程验收单,并收回工程尾款,若乙方

无法收回工程尾款,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工程款。

2、工程验收标准参照各班组验收质量标准为准。(参照附件)

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壹年。(若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坏,所有返工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双方应在验收合格签字后,即填写工程保

修单。

第七条工程价款及结算

1、双方商定,本工程的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2、付款方式:详见(分包工程付款明细表)

第八条违约负责

1、凡因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市

有关政策,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

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业主提前使用或提前入住而造成损失的,由业主负责。

3、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

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第九条其他约定条款

1、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工,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主合同执行)。

2、乙方如未按合同使用建材,甲方有权拒付此项费用。

3、业主工程进度款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到位,乙方有权停工,若业主十日内

未交款,乙方有权退场,自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负。

4、本合同预算单中的材料价格不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变动。

5、经双方协商部分材料由甲方代买的工程款,乙方必须在下一期付款时结

清、多还少补。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自觉接受甲方监督,严格按照装修设计方案施工。

装饰材料应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材质采购,保质保量,如发现装修用与

合同规定的材料不相符,甲方有权要求拆除,返工花费的材料、人工费均

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附则

1、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若没有按时按合同完工,延误工期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以上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3、甲、乙直接签订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 《工程预算书》附件二: 《工程设计图》

附件三: 《合同附表一》附件四: 《施工合同附表二》

附件五: 《施工合同附表三》附件六: 《施工合同附表四》

附件七: 《施工合同附表五》附件八: 《施工合同附表六》

附件九: 《施工合同附表七》附件十: 《施工合同附表八》

附件十一:《分包工程付款明细表》

以上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福州宜美佳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

签定日期:年月日

分包工程款明细表

工程地址:

工程总造价:元项目经理:本工程付款进度表如下:

一、双方合同签订当天内甲方支付乙方订金贰仟元整。(交付的定金在第三批款项

中扣除)。

二、泥工水电前期基础工程完成后,甲方支付工程款项的35%

三、木工工程完成甲方支付25%(乙方签

字已领)

四、地板墙面工程完成,甲方验收合格,待乙方将安装材料送于工地后,甲方支

付30%(乙方签字已领):

五、乙方安装到位,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10%

六、甲方支付乙方工程尾款时扣除叁佰元作为押金。

备注:⑴以上付款方式必须由业主验收签字合格工程款项到帐后支付。

⑵在施工期间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与甲方一切无关。

⑶甲方按期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工人不得到公司要人工费。若有人工到公司

要人工费,甲方有权回收工程并且扣除乙方押金。

⑷若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

第四篇:室内装饰装修合同

室内装饰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写字楼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址:;

二、工程规格:施工面积共计平方米;

三、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及预算表项目;

四、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乙方包工、包料的全包承包方式;

五、工程开工日期:202_年月日;

六、工程竣工日期:202_年月日,工程总天数:天。

第二条:工程造价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整。(详见装饰工程预算表中的施工项目造价及材料工艺说明,如有增补项目另行计价结算。)

第三条:质量要求

一、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二、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达到全优工程。

第四条:结算付款方式

一、合同一经签订三天内乙方进场,拆除工程完毕、土建修补及隔墙材料进场,甲方支付一期工程款(全款30%)元;当工期进度到土建修改工程、消防管道改造、隔断墙工程完毕,甲方应支付二期工程款(全款40%)元; 当工期进度到水电穿管布线工程、天花吊顶、墙柱面工程完毕, 甲方应支付三期工程款(全款25%)元,直到工程全部完工。

二、剩余尾款(全款5%)元是在乙方装修工程竣工后在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后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本工程预算不包含物业及相关部门收费、税费等政府部门收费。

第五条:工程验收

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并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一、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

蔽工程和中间工程,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

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验收

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应予顺延。

二、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并

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及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

料一个月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一个月内结清约定款项。

四、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验收合格签字并结清约定款

项。

五、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

六、因甲方原因工程价款未结清,乙方不负责保修。

七、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其他事项

一、甲方工作

1、开工前_______ 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

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2、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

3、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施工现场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

防等工作;

4、如需原建筑物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

用。

二、乙方工作

1、指派(姓名)__________为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关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

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3、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的关系。

4、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到文明施工。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三、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

关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畅通、合格。

2、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

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因素,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乙方应承担

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八条: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武汉市室内装饰行业

协会投诉,请求解决。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

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取诉讼。

第九条: 几项具体规定

一、因工程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

二、施工期内,甲方将进户门钥匙____把交给乙方代表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

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由乙方负责现场当面安装交付使用。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

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结算和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和合同附件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二、合同附件包括施工图、工程预算及组织施工方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工程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址:,施工面积按实际面积计算。

二、施工内容:详见《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施工工艺表和施工图。

三、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甲方提供主材,乙方包工、包辅料的(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见附表: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总包干方式。

四、工程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工程总天数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总价款:元(大写:元 整),其中包括装修辅料费、人工费、设计费。

第三条:质量要求

一、工程使用辅材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见材料一览表。

二、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第四条:付款方式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支付工程款的10%;水电材料进场付工程款的30%,泥水材料进场付工程款的30%;漆工材料进场付工程款的25%,总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付5%,以收据为准。

第五条:保修期

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表面工程保修期为二年,隐蔽工程为五年。

第六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一、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二、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签章)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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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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