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临时工劳务合同
凉山歌舞团
临时工劳务协议
劳务需要方(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提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上列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劳务关系的法律释义
鉴于甲方为国家行政机关领导的事业单位,上列乙方不属于甲方事业单位的编制人员,甲乙双方未建立行政隶属关系和从属关系;乙方所提供的劳作活动是甲乙双方两个平等主体通过本协议建立供需形式的社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形成的临时性劳务关系并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本协议的签订是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经协商一致确定以书面形式进一步明确双方劳务关系期间的权责约定。
二、工作任务
1、乙方在甲方物业管理部从事岗位工作。
2、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应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尊重甲方的工作纪律和恪守职业道德。
4、因甲方业务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配。
三、工作时间(根据不同岗位与工作任务按实际情况打钩)
□以岗位坐班制为基本原则;基本工作时间为每日八小时。
□以弹性工作制为基本原则;在完成甲方指定工作任务的基础上,乙方可灵活自主地安排作息时间。
四、劳动报酬
双方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一次性劳务报酬元人民币。
五、特别约定
鉴于本协议为劳务协议,原则上甲方不为乙方购买或代缴社会保险,若乙方 1
自愿参保的,由乙方自行解决。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协议约定,按时发放乙方的劳务报酬,不得拖欠、克扣乙方应得的待遇工资;若遇节假日时,月工资顺延发放。
2、为乙方提供劳动活动的场地环境或工作条件;为保障乙方的劳作开展,甲方为其提供无偿住宿的待遇。
3、根据民法中“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对乙方在工作时间承担劳作过程中人身伤害的风险,但劳作过程以外的时间,甲方不承担乙方人身伤害的风险。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根据甲方指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2、享受协议约定的劳务报酬。
3、在签订本协议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该岗位的规章制度。
4、依法享有国家法定假日的休假权利。
七、本协议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协议:
1、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七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故意隐瞒有患病史,劳务工作期间患病,非因工负伤等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情况;若乙方在医疗期间,甲方可以适当给予人道主义的资助。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 方(盖章)乙 方(签捺)
年月日年月日2
第二篇:大中学生实习期临时工劳务合同
大中学生实习期临时工劳务合同
甲方:东莞市俞富包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伟洪
乙方: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法定代理人:乙方父亲电话:
鉴于甲方业务的需要,雇佣乙方实习期间为甲方提供短期临时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书,共同遵守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务合同期限:从20年月日起至实习期限届满时止。(约个月)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业务需要,考虑本人的特殊情况,协助办公室跟单、打
字制表资料及其他工作。
2、乙方提供劳务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达到甲方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并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3、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提供或泄露给其他第三方。
4、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劳务,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5、乙方在家里居住,每天须按时上下班。必须自行注意上下班途中的安全。在进入甲方工厂前或离开甲方工厂后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其他纠纷概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劳务报酬支付:
1、甲方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的劳务报酬,在结束实习期劳务工作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报酬为50元每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上午点至点,下午点至点)。甲方每天为乙方提供早餐、午餐、晚餐,每日扣人民10元,如乙方工作满26天以上,甲方免扣乙方餐费。
第四条.合同终止与解除:本合同除履行期限届满自动终止外,甲方有权视业务需要及乙方
业绩情况等随时解除本合同。乙方野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除应当支付乙方的劳务报酬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日期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的,每拖欠一日按照
所拖欠金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在提供劳务中因故意或错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的金额据实赔偿。
第六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于甲方
盖章、乙方及法定代理人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学校劳务临时工聘用合同
学校劳务临时用工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甲方):
职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招用工作人员,乙方申请应聘。经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为临时工,并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202_年9月1日至 202_年8月31日止。
二、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工作需求,在教学楼承担洗手间卫生打扫工作。
三、劳动的时间与劳动报酬
1、乙方工资实行包干,标准为,一年按9个月计算。
2、甲方每月30日前如期发放工资,由学校发放。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切实做好乙方工作期间中的安全与健康。
2、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放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可以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终止解释劳动协议条件
1、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伤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质量要求完成工作或考核不称职的;
6)学校因教学、管理、技术条件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原劳动协议无法履行或岗位编制调整需裁减人员;
7)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合同期内,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临时工合法权益的;
4、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一方。
六、违反协议责任
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按有关政策予以适当赔偿。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或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期限满自行终止。
九、本协议书一式两份,临时工本人和学校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签名:
202_
乙方(签名或盖章): 签名: 年9月1日
第四篇:临时工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
甲方:普兰店市第二人民医院
乙方:刘福春身份证号码:***317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负责外墙拆除、抹灰施工等工作。
二,劳务费按次计算。完成该次任务乙方支付人民币 8500元。
三,甲乙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不负责乙方的工伤,医疗、养老
保险等。
四,乙方完成劳务任务时应遵守安全规范,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五,工作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或疾病(高血压、脑
出血、脑梗塞、心力衰竭、呼吸衰竭、心肌梗死、糖尿病、中毒等)
等导致人身伤害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普兰店市第二人民医院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第五篇:临时工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吗
篇一:临时工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临时工要签劳动合同吗 202_-08-20 沃华律师
一、临时工付出劳动理应签订劳动合同
在法律意义上,没有临时工这个特殊界定,所有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是劳动工,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工资待遇、工作年限等。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在法律意义上,已经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区别。临时工的本质是源于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发文推行公务员制度改革。各省市各部门开始制定“三定方案”(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相对于有编制的“编内人员”,临时工被统称为“编外人员”。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临时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无论是《劳动法》还是新的《劳动合同法》,均未以“临时工”与“正式工”来划分和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而是规定双方都应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此来规范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同样应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与这些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法定的期限,就会面临支付双倍公司和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三、临时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防控
对于企业招用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企业有四种方式可以选择:
1、选择标准的劳动用工,采用这种方式用工需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超过1个月的用工需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2、选择非全日用工,采用此类方式,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需要缴纳工伤保险)。但需要确保员工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累计每周不超过24小时。
3、选择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采用这种方式,用人单位只需要选择合作的劳务派遣单位,将所需员工的条件要求告知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招聘员工,然后派遣至本单位。
4、选择劳务用工,采用这种方式,不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而是按照民事法律的规定,由单位与劳务工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但在管理方面,劳务用工方式常有不便,因为劳务关系的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隶属与被隶属的关系。
总体而言,以上四种方式各有利弊,企业需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选择。
四、有关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7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10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12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篇二:临时工劳务合同 凉山歌舞团 临时工劳务协议
劳务需要方(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提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上列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劳务关系的法律释义
鉴于甲方为国家行政机关领导的事业单位,上列乙方不属于甲方事业单位的编制人员,甲乙双方未建立行政隶属关系和从属关系;乙方所提供的劳作活动是甲乙双方两个平等主体通过本协议建立供需形式的社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形成的临时性劳务关系并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本协议的签订是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经协商一致确定以书面形式进一步明确双方劳务关系期间的权责约定。
二、工作任务
1、乙方在甲方物业管理部从事 岗位工作。
2、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应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尊重甲方的工作纪律和恪守职业道德。
4、因甲方业务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配。
三、工作时间(根据不同岗位与工作任务按实际情况打钩)□ 以岗位坐班制为基本原则;基本工作时间为每日八小时。
□ 以弹性工作制为基本原则;在完成甲方指定工作任务的基础上,乙方可灵活自主地安排作息时间。
四、劳动报酬
双方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一次性劳务报酬 元人民币。
五、特别约定
鉴于本协议为劳务协议,原则上甲方不为乙方购买或代缴社会保险,若乙方自愿参保的,由乙方自行解决。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协议约定,按时发放乙方的劳务报酬,不得拖欠、克扣乙方应得的待遇工资;若遇节假日时,月工资顺延发放。
2、为乙方提供劳动活动的场地环境或工作条件;为保障乙方的劳作开展,甲方为其提供无偿住宿的待遇。
3、根据民法中“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对乙方在工作时间承担劳作过程中人身伤害的风险,但劳作过程以外的时间,甲方不承担乙方人身伤害的风险。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根据甲方指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2、享受协议约定的劳务报酬。
3、在签订本协议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该岗位的规章制度。
4、依法享有国家法定假日的休假权利。
七、本协议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协议:
1、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七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故意隐瞒有患病史,劳务工作期间患病,非因工负伤等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情况;若乙方在医疗期间,甲方可以适当给予人道主义的资助。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 方(盖章)乙 方(签捺)
年月日年月日篇三:临时工就不签劳动合同吗 临时工就不签劳动合同吗?
问:李某咨询,他刚从农村到城市打工,公司以他是临时工为由不跟他签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这样做对吗?
答:该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只要生产劳动关系,用工关系,都该签合同,这是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这些均对签订合同作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不签合同是不合法的,李某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在一个月内没订立劳动合同,李某作为一名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的规定维护权益。公司不签合同对自身有两点不利的影响: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指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危险。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不签订合同,劳动者泄密不受约束,不承担责任,订立了保密合同除外。
公司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有理有节地和公司协商。经协商不成,你可收集齐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若你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合同法》中已经没有临时工的说法了,只有全日制工和非全日制工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