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四川省建筑劳动合同书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用工劳动合同书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居民身份证号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以工程完成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1、甲方招用乙方在(项目名称)成都金鼎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工程中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2、乙方工作内容为现场施工管理、技术资料,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且工作内容外工资报酬另协商。
2、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1、乙方的工资为每月元,每月日甲方付给乙方上月全部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1、乙方因工负伤,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有打架斗殴、偷窃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劳动纪律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本合同,应在规定的时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
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六、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1、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应支付给乙方全部工资。
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区、县)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直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3、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6、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四川省建筑劳动合同书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用工劳动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以工程完成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1、甲方招用乙方在(项目名称)绵阳市游仙区检查院灾后重建工程 工程中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2、乙方工作内容为现场施工管理、技术资料,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且工作内容外工资报酬另协商。
2、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1、乙方的工资为每月 元,每月 日甲方付给乙方上月全部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合同甲方如为分包方,工资支付发生违约情况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1、乙方因工负伤,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有打架斗殴、偷窃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劳动纪律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本合同,应在规定的时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六、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1、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应支付给乙方全部工资。
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区、县)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直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3、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6、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篇:四川省农民工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条 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在在 市 县(区)。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工作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甲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四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以及甲方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条 甲方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乙方月(周、日、小时)工资为 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单价为 元。
第六条 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拖欠。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以及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乙方工资150%、200%、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第八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负担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九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并负责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
第十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终止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增加或约定的内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在本合同书后附页说明,并经双方签字认可。相关内容与今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第四篇:建筑务工人员劳动合同书
建筑务工人员劳动合同书(正本)
(正本由用工单位存档)
甲方(企业名称):
乙方(务工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针对工程施工特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动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通用条款
双方严格遵守甲方与企业工会订立的集体合同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劳动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岗位变动,乙方应申请变更,否则本合同失效,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执行月支付、季结算制度,工资结算依据以完工单为准,可选择下列计酬方式:
1、计时工资制:适用于不易量化的工作任务,每日工资元。
2、计件工资制:以完工单、企业劳动定额和企业工资考核办法为计酬依据。
第四条合同制度
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完成时止。若工作任务提前或推迟,合同期限自动调整。
第五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在甲方承建的工程合同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以及甲方安排的工作中发生的劳动关系方才有效,否则本合同无效,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其他保险乙方自愿选择下列种方式办理:
A、要求甲方办理,乙方自理费用从工资中扣除。
B、不要求甲方办理,企业应交费用随工资一起发放,社保由乙方办理。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印):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建筑劳动承包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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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究(14)
来源:(www.feisuxs)发布时间:XX-03-16
实践中,带资、垫资承包非常普遍,特别是有些机关事业单位开工建设的项目更是如此。带资、垫资施工的主要表现形式有:a、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正式文本中明确约定承包人自带部分资金,把垫资承包作为承包人的一项合同义务看待;b、合同正式文本中无垫资施工条款,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规定垫资义务;c、合同正式文本中虽未明确约定承包人的垫资义务,但在合同实际履行中双方达成默契,由承包人带资建设或发包人延付工程款承包人***垫资建设。
带资、垫资合同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发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约定,建设单位不预付工程款,而由施工单位自带资金先行施工,工程实施到一定阶段或程度时,再由建设单位分期分批地给付施工单位工程款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带资、垫资施工的方式较多,一般是双方在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同时,又单独签订一份补充协议,明确约定了施工单位的带资、垫资义务。双方以正式的标准合同应付行政检查,私下又以补充协议限制发包方的资金投入,一旦发生诉讼,发包方往往又以补充协议进行抗辩。还有一些建设单位在与施工企业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施工单位自带一部分资金,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仅付大部分工程款,剩余的工程款以后付清。按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XX年12月3日(XX)鲁法民一字第8号《关于印发〈全省法院房地产案件审判理论和实务研讨会纪要〉的通知》“关于带资承包和垫资施工合同的处理问题”中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垫资承包和带资施工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应当认定垫资承包和带资施工的合同条款无效。发包方依据合同中的该条款进行抗辩或据此主张承包方的停工或拖延工期的违约责任的,应当不予支持。当然,按照省法院的意见,对于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带资、垫资施工的,合同履行中实际垫资承包的,不能因此而认定合同无效。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该观点等于暗示有关当事人可以放心大胆地搞垫资和带资承包施工,只要书面合同中未作明确约定,合同履行中实际带资垫资承包,就可“打擦边球”“曲线救国”了。而对“老老实实”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却又作无效处理,打压了“守规矩”的,鼓励了“投机取巧”的,于情于理不通,更是与法的精神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