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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代建协议房屋代建协议

房屋代建协议房屋代建协议



第一篇:房屋代建协议房屋代建协议

房屋代建协议房屋代建协议

甲方:

乙方:湖北玉龙湾投资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诚实信用以及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建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在乙方通过招标方式取得的地号为()的国有土地上为甲方代建()套房屋。该()套房屋安排在规划小区()。具体楼座位置待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后,由甲、乙双方在所附平面配置图上以红线标注后确定(该配置图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代建房屋总建筑面积为()m2。

三、代建房屋的套型、结构、建造标准等与整个规划小区保持一致,具体方案以经政府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为准。

四、甲方应按照每平方米()元的单价向乙方支付代建费。代建费总计人民币()元。

五、代建费的支付方式如下:

1、本协议签订后 5 日内,甲方应按每套房屋()元向乙方支付代建费;共计人民币()元。

2、乙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 5 日内,甲方按每套房屋支付代建费用()元,共计人民币()元。

3、剩余房款在乙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可以甲方支付购房款的形式交纳。届时乙方可按甲方购房者姓名,与甲方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届时,乙方当根据各套房屋的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房屋价格。但平均单价不得超过()元/ m2。甲方前期支付的代建费作为甲方的购房款,由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计入甲方购房款总额并统一出具收款凭证。

4、甲方支付购房款可通过银行按揭的方式或现金方式缴纳。

六、乙方对本协议项下的代建房屋的工程质量负责。代建期间甲方可随时派员检查工程的建设情况并向乙方提出建议,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工作。

七、代建房屋的前期物业管理统一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

八、代建房屋的建设周期约为()天,自乙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开始起算。

九、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若甲方未能按规定时间缴纳应付款项的,应以已交款项的(30)%作为违约金赔偿乙方,同时该套商品房乙方有权重新销售。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协议经甲、乙双签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房屋代建协议

新农村住宅代建合同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建设住宅工程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一、工程地点:

新村居民点。

二、工程建筑面积:

三、工程造价:三间户

元(人民币),两间户

元(人民币)。

四、工程期限:本工程应在双方协商之日之前竣工,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拖欠应付款项而被迫停工者。

五、工程质量

1、本工程楼层、户型均按颍东区正午镇横山新农村工程模式设计,施工。

2、本工程总体质量要求达到图纸设计和变更说明要求。验收合格。

3、本工程内外装修装饰、房屋风貌和外墙正面色彩必须与颍东区正午镇横山新农村工程模式一样。验收合格。

4、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房屋建设监督小组对本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和验收,并认可其验收结论,同时乙方必须接受依法履行的质量

安全检查。

六、工程款结算:

七、工程移交

1、乙方交甲方房屋正面与颍东区正午镇横山新农村工程模式一样。

2、本工程在甲方搬迁到达乙方所在地的7日之内,由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甲方在移交文件上签字认可。因甲方不能按期付款接管而发生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借故拖欠应付款项,如逾期不付,按向对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因乙方责任导致本工程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向对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3、本工程由于施工方面的原因而发生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责成施工单位,经济赔偿,或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房屋未办理付款移交,不得解除本合同,任何方解除本

合同,应承担相应责任。

5、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村镇所一份。

甲方(户主签字):

乙方:

村委会: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第三篇:代建协议

房屋代建协议

甲方:

乙方: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乙方愿意让甲方代建主体,建筑面积为6.8X13米,建筑每平方为570元。

2.乙方付款方式

开始挖地基预付款3万元,每一层起墙都预付款3万元。

3.粉刷付款方式

每开始粉刷一层预付款6000元,余款完工后全部付清。

4.主体建筑不包括门窗在内

5.如果建房部门干扰不让建,退还预交款。

6.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乙方应帮助甲方协调接通水电。

7.乙方须经常在工地监工。

8.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如果乙方违约,赔偿甲方5万元。

9.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0.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202_/9/17

第四篇:房屋代持协议

协议书

甲方:***,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系***的配偶。

乙方:***,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鉴于:

坐落在 的不动产(合同编号: /不动产权证书编号:)系由乙方全额出资购买【有转账凭证、购房发票为据(见附件复印件,双方亦确认该附件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属实)】,因 原因(乙方限购),故以甲方的名义进行登记。现就上述不动产的产权归属及相关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鉴于该不动产的全部出资均系由乙方支付,甲方未出任何款项,故双方确认该不动产产权归乙方所有,由乙方实际控制和享有不动产的所有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甲方仅为该不动产的名义产权人,不享有该不动产任何权利,甲方在遇到任何情况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该不动产产权主张任何权利,包括出租、质押、抵押、另卖他人或用此不动产抵债等。

二、该不动产的后续银行贷款(包括本协议签署后产生的房屋按揭贷款本金、利息、罚金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及收益均由乙方个人承担和享有,并且该不动产的损毁灭失风险,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的方式(乙方可自由选择交易过户或赠与过户)将该不动产无条件、无偿过户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甲方在接到乙方要求将该不动产过户登记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通知后7日内,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完过户手续,但所发生的过户登记、税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当乙方选择以赠与的方式将该不动产赠与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时,甲方应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签订相关的赠与协议,并出具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赠与过户登记手续;当乙方选择以交易的方式将该不动产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时,甲方应出具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四、本协议不动产的权利证书、购房协议等所有与本协议不动产有关的资料均由乙方保管,甲方及家人保证在任何时间不得利用产权登记人的身份挂失变更本协议不动产的权利证书等所有与本协议不动产有关的资料。如甲方及家人利用挂失所得本协议不动产权证或利用本协议不动产登记的信息等对外获得资信或处分本协议不动产,甲方自愿承担诈骗法律责任,甲方须赔偿乙方或第三人的经济损失。

五、若发生名义产权人甲方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等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约定的情形,则甲方的继承人、法定监护人应积极及时地为乙方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手续(如办理继承公证、继承过户等),并代为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六、本协议书未定事项或约定不明的事项,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书的附件,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第五篇:厂房代建协议

厂房代建协议

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总体规划的要求,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建厂房事宜,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代建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等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面积为: 亩,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 年,乙方委托甲方在该宗土地上代建厂房。

第二条 代建厂房的基本情况

1.位置:乙方委托甲方代建厂房位于。2.该厂房的主体建筑结构为: 结构,建筑层数为 层,外墙为 ,窗户为,其他见施工图纸等技术文件

3.该厂房的用途为:工业,三废排放(或自行处理后)符合环境影评价报告及当地环保部门批复。

4.该厂房预测建筑面积共 方米。

(注:上述编号,各类面积最终以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等批准的为准)

第三条 代建费计算及付款方式

1.代建费按建筑面积 m²,元/m²计算,双方约定,乙方应付代建费享受单价 %的优惠,优惠后单价为 元/m²,总价值¥

,(大写:),最终以房产局实测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2.支付方式:乙方于本协定签订后 日内支付代建费总额的10%,即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违约的,转为代建费)。乙方按约定时间支付履约保证金至甲方指定账户后,乙方选定的厂房(房号)方为最终确定。乙方未按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更换代建房产。剩余代建款额,乙方按下列方式支付:

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后日 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含履约保证金); 于 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仟 【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于 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人民币)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其他约定。

注:协议约定乙方以银行按揭货款支付部分代建款的,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提供符合银行审核要求的货款申请材料,并根据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若非因甲方原因导致货款来在本会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发放,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自有资金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0日内支付与该贷款等额的款项。

3.乙方承诺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付款,若发生乙方逾期付款情形,本协议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原优惠折扣自动失效,将按如下情形处理:任一笔价款逾期支付的,乙方应付代建费总额按甲方给予乙方优惠后的代建费上浮1%确定;之后逾期时间每增加10日,乙方应付代建费总额按甲方给予乙方优惠后的代建费上浮比例增加1%直至取消全部优惠,上浮部分的代建费应由乙方在其已途期款项支付同时支付。

4.乙方所有款项均需以现金转帐支票、电子支付方式划转至收款人银行账户,不得以现金方式交付给甲方人员,否则,出现收存款问题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以银行承兑汇票等其他方式支付款项的,应经甲方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贴现成本等费用,甲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收款人: 账号: 开户行: 5,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付款的,除按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约定调整代建费金额外,还应按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5.1 乙方任一笔款项逾期支付在30日以内的,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2乙方任一笔款项逾期支付超过30日的,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3乙方任一笔款项逾期支付超过90日或者多次期累计超过9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代建费总额的10%向甲方支违约金。甲方未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连约金。

第四条 厂房的使用和经营情况

1.乙方产业需符合甲方园区的整体定位,不得私自改变生产经类型;若乙方改变生产经营类型,须经甲方同意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第五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1.合同签订后,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如导致该房属主体结构形式变化,建筑面积变化达到3%、柱距、朝向影响到乙方代建厂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通知乙方。

2.乙方有权在通知发出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取消代建的书面答复。乙方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甲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取消代建。

3.甲方违反前述的约定后乙方取消代建的,甲方须在接到乙方提出的书面取消代建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付履约保证金,代建款及其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退还给乙方。乙方未在向甲方发出取消代建答复之日起30日内配合办理取消代建手续的,视为接受该规划、设计的变更,应按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第六条 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条件 1.上下水交付使用(上水或具备开户开通条件)的时间同交房日期。

2.道路、绿化、停车位满足使用。

3.甲方据乙方厂房用电负荷要求,代乙方办理用电申报,委托设计和施工单位,按相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和安装,其费用甲方按1500元/KW变压器规格(容量)向乙方收取(含10KVA外线及到配电房设备止)。

第七条 厂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

1.甲方承诺该厂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该厂房质量符合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具体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见施工图等设计施工文件的要求(室内为毛坯房,强弱电需乙方自行二次设计和施工,电梯由乙方根据自身需要委托甲方代办或自行安装)。

2.建筑物的质量保修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载明的合理使用年限,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自甲方通知交付房星之日起2年。

3.乙方厂房装修方案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乙方自行办理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根据用途的要求),装修期间不得破坏现有结构设计。

4.乙方不按入园通知书规定办理厂房交接手续,由此产生保修期届满等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共有权益的约定

1.建筑物露台使用权归露台同层厂房产权人持有; 2.厂房的外墙面和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3.乙方具有在所委托代建物业(仅限购买整栋厂房)上标识企业名称的权利,但应符合甲方统一规划的标准,乙方广告、招牌等应在符合甲方制定的规划后方可实施;未经许可乙方不得随意在该厂房门、窗和墙体内外等影响立面外观部位张贴广告、大字报、霓红灯、标语等,否则甲方有权拆除,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该厂房所在园区的命名权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 交付期限及逾期的违约费任 1.甲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将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厂房交付乙方使用。

2.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未按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将依据本条款,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本条2.1和2.2款不作累加):

2.1逾期在 90 日之内,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代建款万分之 三 的违约金,并于该厂房实际交付之日起 15 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2逾期超过 90日后,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代建款万分之 五的违约金,并于该厂房实际交付之日起 30 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如遇下列特殊原因,甲方可以将双方约定交房的时间推迟不超过 个月:如因政府政策原因,甲方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的恶劣天气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则交房日期可据实予以延期,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发生上述事件,甲方应在约定交房日期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如超过此日期约定告知乙方的,需承担违约贵任

4.乙方逾期付款,甲方不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产权登记

甲方代乙方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其办理时间自交房之日起6个月(如乙方材料不全或推迟提交,乙方承担此责任);乙方如自行办理甲方需给予乙方协助。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由于不可抗力、政策变化等非双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则协议自行解除,双方均无责任,甲方应无息返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及代建款

2.甲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乙方发出的通知或文件等,按本协议载明的联系方式送达(电子档发送视为收知),包含但不限于电邮、短信、微信、传真等形式。

3.双方根据办理房产证的需要,将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及物业协议等。

4.因乙方原因终止或解除会同的,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厂房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后失效。

7.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8.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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