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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协议[最终版]

土地征用协议[最终版]



第一篇:土地征用协议[最终版]

土地征用协议

被征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征用方:

一.乙方为了技改建设需要,经甲方同意现征用柏林槽风井

集体土地建矿用消防水池。

二.征用土地:以实体消防水池所在位置为准。

三.征用面积:以甲、乙方代表现场丈量为准,共计

四.土地补偿标准:按每亩壹万元结算,共计

五.甲方、乙方实地确认无误后签字有效,双方共同遵守执

行,不得违约,否则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

年月日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六.以上协议一式二份。

第二篇:土地征用协议

土 地 征 用 协 议

合同签订地:

甲方:兰坪汇集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性别:,年龄: 岁,身份证号码:)

丙方:村民委员会

丁方:兰坪县营盘镇人民政府

甲方在兰坪县营盘镇新华、黄梅、东吴、和平、石中坪五个村拥有44.16平方公里土地探矿证,目前正在办理采矿证。为了加快探矿、采矿工作,经与有关政府部门协商,同意甲方征用乙方土地承包合同编号为的承包地块。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批,现就上述土地征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包地块位于地区,共计个地块。其中地块四至界线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块四至界线为:;块四至界线为:;总承包面积为约亩,土地属性为(填写山地、坡地、旱地、基本农田等),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 月 日)。具体详见附件一《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甲方此次征用的土地为乙方承包土地部分(详见附件一《土地勘测定界图》,面积约亩,甲方具体征用面积坐标拐点位置为X:、、,见附件一《土地勘测定界图》),三、乙方承包地块总面积:约亩,甲方本次征用乙方地块总面积:约亩(具体详见附件一《土地勘测定界图》),乙方承包土地距离承包合同到期时间为年。基于上述情况,经甲、乙双方与政府有关部门协商,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支付给乙方万元(大写:万元整)作为除去乙方约亩自留地土以外的被征用的约亩承包土地(详见附件一《土地勘测定界图》)的征地补偿款。

四、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对被甲方征用的土地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权等一切权属均归甲方所有;被征用地块地上、地下物均归甲方所有,乙方

对甲方征用的地块不再有任何权利和主张。乙方承租期期满后(即年 月 日后)的土地经营、使用权都归甲方所有,乙方永久不再享有被征用土地的承包权等所有权利,不再享受继续承包的权利和义务,其继续承包的权利、乙方对乡镇的承租权利均归甲方所有。如甲方改变征用地块性质,办理土地产权证,甲方根据本协议已对乙方承包土地剩余年及年后征地做了补偿,故甲方不再对乙方做任何经济补偿,乙方宜不得依据土地承包协议就甲方征用土地部分向任何相关部门主张任何经济补偿。

五、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乙方3个工作日内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土地承包合同原件交付给甲方,甲方当日支付给乙方征地补偿款万元;第二笔款项在甲方平整土地时没有任何纠纷及任何其他经济赔偿主张、完成围墙建设后,甲方将剩余征地补偿万元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如在甲方平整土地时发生任何其他经济赔偿主张或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解决。

六、在甲方项目建设过程中,乙方有义务配合、协助甲方完成项目相关事宜,且乙方配合、协助甲方所办理的事项和义务均需要得到甲方的认可。

七、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均不得违反本协议约定。出现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丙、丁四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四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丙、丁四方签字盖后生效。

附件一:《土地勘测定界图》共计页

(土地勘测定界图应标明各地块的四界、征用部分与未征用部分明确分解线、征用地块拐点坐标等信息)

(以下无正文)

甲方:(章)兰坪汇集矿业有限公司

负责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章)

负责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丙方:(章)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丁方:(章)兰坪县营盘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土地征用协议

土地征用协议

甲方(土地使用权受让方):

乙方(土地使用权出让方):

甲方拟在征用土地建拆迁还建房。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征用田地亩,土亩,荒山亩,四界:

东抵,南抵,北抵。四界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地面附着物使用的土地,共计亩。

二、征地费用标准为:田土每亩价款山每亩价款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征地费用计元(大写:)。该款项在本协议签订后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追加任何费用。

三、上述土地被甲方征用后,如因政府规划调整、相关政策要求、管理部门的指示等,需重新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时,乙方须配合相关部门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订立征用协议。甲方已支付的土地征用价款自动转为下收补偿金额,乙

方不得要求另行增加任何费用。

四、甲方向乙方付清土地征用费用款项后,有权在征用土地范围内进行各种建设规划、地质勘探、建设施工等活动,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干涉。

五、乙方承诺该被征用土地自甲方征用后,不受来自于甲乙双方以外的第三方的控制和干扰。如遇到针对该被征用土地的任何人的干扰,从而影响到甲方的正常施工及经营生产,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须共同遵守该协议,一旦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20%违约金元。

甲方:乙方:

签字时间:

第三方见证人(村委会领导及村民)签字:

年月日

第四篇:土地征用协议

土地征用补偿协议书

甲方:良村镇良村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村 组 农户,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良村镇集镇建设发展三元沟森林公园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参照《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习古高速公路(习水段)建设土地房屋征收及附属设施补偿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甲方征用乙方位于良村村 组集体土地用于良村镇集镇建设发展三元沟森林公园项目建设,现达成如下征地协议:

一、甲方需征用乙方 管理使用的集体土地 亩。其中:耕地(耕地 亩,退耕地 亩),林地 亩。乙方被征用的土地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

①、耕地 亩,补偿标准为 元/亩(含 元/亩的青苗补偿费),补偿金额为 元。

②、林地 亩,补偿标准为 元/亩,补偿金额为 元。甲方应付的征地总费用 元(大写)。

二、上述补偿费用由甲方统一支付,乙方应提供银行账号及户名身份证复印件,由甲方统一打入乙方账户。

三、上述土地内的青苗和地上附作物本着协议签订之日起立即自行处理完善,逾期未处理的,作废物处理。

四、土地征收后,由甲方统一使用,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对土地的使用进行干扰、阻碍和占用。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村委盖章后生效,并受法律保护。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良村镇良村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年 月 日

第五篇:土地征用补偿协议

土地补偿协议

甲方(征用方):陕西长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被征用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陕西省定边县的有关规定,就陕西省定边县姬塬镇蔡瑶子村征地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

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5亩。

第二条 征用土地的各类补偿费

1、根据陕西省的有关规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该地年产值的%补偿,乙方人员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以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甲方一律不予补偿。

2、各类耕地的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核定,第三条 补偿费用计算

以上合计,甲方共应支付乙方征地总费用为5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

以上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第四条 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实地勘验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桩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支付全部各类补偿费,付款均通过银行转帐托付。

第五条 青苗的种植和收获

1、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告知所属村民不得在征用土地内种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损坏其它附着物,有违反者,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经甲方同意在征地上种植作物的,乙方应统一安排,不得逾期。

2、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应当等待乙方收获,不得铲毁;凡在当地一个耕种收获期内尚不要使用的土地,甲方应当与乙方签订协议,允许乙方耕种。

第六条 工程临时用地

1、甲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建设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它临时设施的,应当尽量在征地范围内安排。

2、确实需要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准工程项目用地的主管机关提出临时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经批准后,同乙方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

3、甲方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4、甲方使用期满,应当恢复乙方土地的耕种条件,及时归还乙方,或按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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