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建筑施工塔吊、电梯租赁合同
塔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以下简称丙方)
因乙方承建工程,需要租用甲方塔式起重机(下称“塔机”)台(详见附件:设备清单),标准节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特订立租赁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塔机使用地点:。
二、租用期限:
租用期限暂定个月,自年月日开始到年月日止。乙方可于租用期限起始日期前七日向甲方提取塔机,该七日不计租,供乙方安装塔机及检测和办理告知备案等手续。租用期限届满,乙方应负责将塔机完好交回甲方处,租金计至甲方收到塔机为止。对缺损的零部件按《设备清单》中所列价格赔偿。如乙方需延长租用期限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逾期未还期间的租金按本合同约定标准的两倍计算。
三、塔机租金和付款方式。
1、塔机进出场运输费、吊车费、装拆人工费、升降标准节、检测费、保险费、设备维修保养及更换配件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塔机每月租金为元/台,租赁塔机的押金为元/台,塔吊腿的押金为元/套,说明书和备案证的押金为元/套。租期不足四个月的,租金按四个月计算,租期超过120天的按实际天数计算(每月按30天计算)。收款以甲方开具的收款收据为准。
3、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付清当月租金,逾期应每日按未付金额3%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停机、拆机,停机期间租金照计算。若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一周,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乙方已交押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租赁物的拆卸及退场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含工程停工)由乙方负责。
4、任何情况下,乙方不能因工程款不到位或其他原因而拒付或迟付租金,也不能将押金转换为租金。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押金,在乙方履行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后无息退还。
5、塔机停机拆除,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场地存放,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设备使用登记表及安装拆卸告知表和备案登记牌及安装检测报告等资料,同时结清所有的租金欠款。
四、双方责任: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提供塔机基础图、塔吊腿、使用说明书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2)、如发现乙方有违规操作现象,甲方有权责令停止使用;若同样的违约操作被再次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含工程停工)由乙方负责。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提供塔机报检的相关资料,并做好当地安监部门备案手续等工作。
2)、在使用期间对操作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技术交底等管理,办理相关人员的人身意外等保险;指定专人操作及指挥调度;不得违规使用。
3)、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款项,在合同约定的地点使用塔机。
4)、在退还时应保证塔机的设备及配件的完整和能够正常使用。
5)、在租赁期间设备的所有安全使用负全部责任。
6)、做好场地准备,保证路通、电通、机械安装操作所需要的工作面。路基及设备基础压实,地耐力要符合机械设备安装要求,离塔机5米以外设置电箱,保证一机一闸一保,电源应保证380伏及35千瓦的工作要求。
7)、乙方负责在塔吊拆除后七天内,完整无损取出塔吊腿并交回甲方处,否则押金作为赔偿整套塔吊腿的损失。
五、若工程停工,停工期间乙方仍应支付租金。如需提前终止租赁,乙方应补偿甲方损失费贰万元整。
六、租用期间乙方不得损坏、拆除或出现缺少设备配件和代用非原厂配件或伪劣产品、覆盖装在塔机上的构件,因乙方或第三者原因造成塔机的损坏,或由于违章指
挥、操作造成的损失有乙方负责照价赔偿,并负相应的责任。
七、如出现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含工程停工)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授权甲方在任意时间进入塔机安装地点,对塔机进行检查。
九、若因乙方违约,甲方决定终止本合同,乙方应于甲方的终止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联系地址后七日内,将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如数完好地交与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没收押金,且从第八日起乙方应双倍向甲方支付租金;如乙方超过七日未将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设备清单》所列金额向甲方支付租赁物价款,甲方收到租赁物价款后,租赁物所有权归乙方。
十、乙方联系地址:
丙方联系地址:
十一、丙方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十二、乙方指定(电话:,身份证号码:)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进出场数量清点、验收及清单签收和核对结算单签字等。
丙方指定(电话:,身份证号码:)代表丙方履行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双方三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叁方各执壹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担保方:
地址: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开户行:
账户:账户:账户:
电话: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
第二篇:塔吊(施工电梯)租赁合同
塔吊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出租方):北京远东伟业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上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供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桃园小区军以上退休干部住房工程6#楼
二、工程地点:北京海淀区北四环西路88号
三、塔吊(施工电梯)型号:QTZ5613
统一编号:京FT-T
主要技术参数:臂长56米,最大起重量6吨,最少起重量1.3吨。
四、安装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五、塔吊使用时间:自立塔验收合格并实际交付使用开始,到实际停止使用为止。在实际使用时间段内结算台班费用,以24小时为壹个台班(以甲方书面的开机、停机通知为准)。
六、塔吊进出场费及月台班费:
1、进出场费用(包括安装拆卸费用):进出场费25000元,预埋件费用8000元,二项合计33000元人民币。
注:进出场费用包括塔式起重机安装、顶升、锚固、拆卸及运输等费用。
2、塔吊台班费:每月27000元(台班费包括设备折旧费,大修理费,日常维修费,机司工资,机械管理费,上缴税金,保险费等)。
3、塔吊机组人员工资发放原则:由乙方负责支付,但工资支付不能影响塔吊机组人员正常工作。
4、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停机,乙方不收取租赁费用;春节期间停止使用塔吊,乙方不收塔吊台班费用,期限一个半月;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停工一周内租金继续计算,连续停工超过一周至一个月租金减半,连续停工超过一个月的租金按三分之一计算。政府因公共事务指令停工,不计取租赁费。
七、付款方式:双方约定塔吊租赁费在塔吊拆除前支付租赁费的80%,余款在塔吊拆除后二个月内付清,租赁费用支票等票据形式支
付,结算单等资料必须经承租方项目经理签字后生效。
付款顺序:先租赁费用、再利息或违约金、再其它费用。
八、甲方责任
1、为乙方机组人员提供食宿场所,费用由乙方承担。
2、按乙方提供该塔吊基础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图,负责塔吊基础的施工,由乙方验收合格后方准安装塔吊。
3、对塔吊旋转半径内的高压电线进行防护,符合安全防护标准。
4、根据施工进度要求,塔吊需要进行顶升时,甲方提前1—2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工作。
5、甲方配备专业信号工(有培训上岗证),按规范负责塔吊运转指挥工作。
6、甲方夜间施工要配有足够的照明灯具。
7、甲方以散件吊装要绑扎牢固方可指挥起吊(扣件、砖等必须加容器)
8、甲方有权对酒后作业司机和非司机作业做出各种处罚,直至清退。
九、乙方责任
1、负责制定该塔吊(施工电梯)的基础施工方案,向甲方提供经乙方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合格的该塔吊基础施工方案和施工图。
2、负责向甲方提供合格安全、技术性能良好的塔吊,提供该塔吊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及安拆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统一编号和使用说明书。
3、负责向甲方提供乙方公司的塔吊租赁资质、起重机械设备统一编号、机械设备检验报告和塔吊技术性能表。
4、向甲方提供乙方的塔吊安拆资质;负责该塔吊的进出场运输及拆装,负责安装后、使用前的塔吊验收,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J119-202_的要求,并经验收人员签字、乙方公司盖章生效后交付使用。
5、塔吊安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提供合格、有效的安装证件。
6、按照本工程的施工进度组织塔吊顶升和附着支撑安拆,向甲方提供顶升和附着支撑安装的验收记录。
7、负责塔吊的使用操作,负责塔吊整个租赁期间的保养和维修,保证正常的施工生产;向甲方提供该塔吊每月的检测记录。
8、密切配合甲方土建施工,搞好优质服务,严格执行塔吊操作规程,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9、乙方该塔吊配备贰名机组人员,确保塔吊24小时/日有人服务;塔吊保养维修24小时/日有人服务。
10、对塔吊拆装及使用过程中机械安全负责,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负责。
11、凡因司机违章操作,其一切直接和间接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12、对不服从调度的机组人员,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机组人员调换通知后,在24小时内更换机组人员。
13、塔吊实际停止使用,乙方在收到甲方拆塔通知后,10天内拆塔出场(甲方必须提供场地)。
14、乙方按甲方信号工指挥人员指挥操作机械。
15、乙方塔吊司机要服从信号工指挥,工作中严禁喝酒后作业。
16、乙方在塔吊安装和塔吊顶升、锚固过程中由于乙方自身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
安全责任另订安全责任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共同执行。
十、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违约,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如第九条有关情形但不限于此条规定)时,其应当承担所发生租赁费总金额3%0/日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违约,未能及时支付租赁费用的,其应当承担拖欠租金金额3%00/日的违约金。
十一、争议的解决事项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本合同所租赁塔吊使用地的法院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裁决。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塔吊费用结算依据为施工机械台班签定单,以工地负责人签字为准。
2、故障维修时间由塔吊机组组长签字为准。
3、故障维修每次约定小修2小时大修6小时,每月故障维修累
计不超过48小时,超过规定时间按台班计算扣除租金。
4、最后塔吊使用不足一个月,月台班费按天计算。计算方法:(实际使用天数/30)×月台班费用
5、乙方应当将以下资料(各一份)提交给甲方存档备案:乙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红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租塔吊的产品质量标准及相关说明资料;国家或地方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各种备案所要求的文件材料;以委托代理人身份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供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让债务,未经承租方书面同意出租方不得转让债权。
7、双方确认来往函件包括分支机构函件,按对方营业执照上的住址或合同中载明的联系方式邮寄,即视为已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另作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塔吊出场并付清款项后自动终止。
甲方(承租方盖章)乙方(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日期: 日期:
第三篇:塔吊(施工电梯)租赁合同
塔吊(施工电梯)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年**月**日
塔吊(施工电梯)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上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租赁物名称及型号:
塔吊(施工电梯)型号:
; 统一编号:
;主要技术参数:(注:指最大起重量、最小起重量、最大起吊高度、最大幅度或臂长等参数。)
四、安装时间:
五、塔吊使用(租赁)时间:自立塔验收合格并实际交付使用开始,到实际停止使用为止。在实际使用时间段内结算台班费用,以24小时为壹个台班。(以甲方书面的开机、停机通知为准)。
六、塔吊进出场费及月台班费:
1、进出场费用(包括安装拆卸费用):
2、塔吊台班费:
3、塔吊机组人员工资发放原则:
4、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停机,乙方不收取租赁费用;春节期间停止使用塔吊,乙方不收塔吊台班费用,期限一个月;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停工一周内租金继续计算,连续停工超过一周至一个月租金减半,连续停工超过一个月的租金按三分之一计算。政府因公共事务指令停工,不计取租赁费。
七、付款方式:(注:一律要求用支票等票据形式支付,杜绝直接用现金交易行为。)结算单等资料必须经承租方项目经理
签字后生效。付款顺序:先租赁费用、再利息或违约金、再其它费用。
八、甲方责任
1、为乙方机组人员提供食宿场所,费用由
承担。
2、按乙方提供该塔吊基础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图,负责塔吊基础 的施工,由乙方验收合格后方准安装塔吊。
3、对塔吊旋转半径内的高压电线进行防护,符合安全防护标准。
4、根据施工进度要求,塔吊需要进行顶升时,甲方提前1—2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工作。
九、乙方责任
1、负责制定该塔吊(施工电梯)的基础施工方案,向甲方提供经乙方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合格的该塔吊基础施工方案和施工图。
2、负责向甲方提供合格安全、技术性能良好的塔吊,提供该塔吊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及安拆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统一编号和使用说明书。
3、负责向甲方提供乙方公司的塔吊租赁资质、起重机械设备统一编号、机械设备检验报告和塔吊技术性能表。
4、向甲方提供乙方的塔吊安拆资质;负责该塔吊的进出场运输及拆装,负责安装后、使用前的塔吊验收,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J119-202_的要求,并经验收人员签字、乙方公司盖章生效后交付使用。
5、塔吊安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提供合格、有效的安装证件。
6、按照本工程的施工进度组织塔吊顶升和附着支撑安拆,向甲方提供顶升和附着支撑安装的验收记录。
7、负责塔吊的使用操作,负责塔吊整个租赁期间的保养和维修,保证正常的施工生产;向甲方提供该塔吊每月的检测记录。
8、密切配合甲方土建施工,搞好优质服务,严格执行塔吊操作规程,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9、乙方该塔吊配备
名机组人员,确保塔吊24小时/日有人服务;塔吊保养维修24小时/日有人服务。
10、对塔吊拆装及使用过程中机械安全负责,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负责。
11、凡因司机违章操作,其一切直接和间接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12、对不服从调度的机组人员,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机组人员调换通知后,在24小时内更换机组人员。
13、塔吊实际停止使用,乙方在收到甲方拆塔通知后,10天内拆塔出场。
14、施工电梯应安装指纹电源锁。
15、发现标准节不是同一厂家或内爬梯方向不一致的造成拆除重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注:乙方其他责任各项目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
十、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逾期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提供租赁物,逾期维修保养等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费总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提供的租赁物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导致安全事故的,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费总金额
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赔偿因此产生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欠付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总额不得超过租金总价款(比例酌情拟定)。
十一、争议的解决事项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尽量约定我方住所地法院,次之约定租赁物使用地法院,不能约定对方住所地法院人民法院裁决。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塔吊租赁费结算依据为施工机械台班签定单,签订单以工地负责人()的签字为准,他人签字甲方不予结算。
2、故障维修时间由塔吊机组组长签字为准。
3、最后塔吊使用不足一个月,月台班费按天计算。计算方法:(实际使用天数/30)×月台班费用
4、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
十三、通知与送达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文件、资料,按下列其中之一种方式送达及视为有效送达。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原联系方式为准。
1、邮寄送达:按照如下地址邮寄即视为有效送达,送达日期以邮戳日为准。甲方邮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邮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传真送达:按照如下传真号传真给对方即视为有效送达。甲方的传真号: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同上。乙方的传真号: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同上。
3、直接送达:将文件交给如下联系人,联系人签字即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联系人(签字式样):
,身份证号:
乙方联系人(签字式样):
,身份证号:
4、电子邮件送达:将文件发邮到如下电子邮件,邮件系统显示已发送即视为送达。
甲方电子邮箱:
乙方电子邮箱:
(项目部可以根据办公条件和实际情况选择上述至少两种送达方式)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另作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塔吊出场并付清款项后自动终止。
十五、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提交买受人存档备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出租方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最新年检并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租方为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 工商户的,应提供最新年检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营者亲笔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出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亲笔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本企业公章的企业(施工或特种行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检测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操作人员上岗证或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承租方盖章)
乙方(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日期:
日期:
第四篇:塔吊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承租方:(甲方)晟元集团有限公司百欣花园项目部
出租方:(乙方)陕西宏大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同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工程名称:百欣花园
工程地点:西安市莲湖区沣惠北路5号
建筑物高度:
第一条:租赁机械及附件的名称、型号、数量。
名称:QTZ40 型号:4807 数量2台 出厂日期:202_年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 暂定4个月,出租方自(具体以启用单时间为准)起将机械交付承租方使用。
第三条:进出场费、租金及交纳期限。
1、进出场费人民币/台(不含税价),机械进场前先支付6000元,余款退场后一次结清。
2、按月结算租金,每月租金人民币元(不含税价),一次包死不作调整。
3、每月机械运转签证单经承租方签认后,承租方在次月二十日前将租金支付给出租方。
4、机械退场后承租方应支付所有租费。
5、出租方在机械设备装拆前应提供装拆方案和国家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并将安装资质证书与特种工操作人员岗位证书提供给承 1
租方。
6、出租方设备安装完毕,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并将验收手续交承租方后,出租方凭甲方启用通知书日起开始计收租赁费。如遇特殊情况,工地确实难以开始作业时,出租方应等待,如何计算租赁费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人员管理及安全责任。
1、机械安装、预升、拆除及维修保养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技术力量和人员以完成安装或拆除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装拆,遵章守纪,严禁违章作业指挥安装。机械由于产品质量或在安装、顶升、拆除、维修保养中发生一切机械及人身安全事故所造成的费用与有关责任均由出租方承担。
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承租方负责安排操作人员的食宿(费用由出租方自理)。
3、乙方必须组织人员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周期为
10天。
4、乙方必须保证塔吊24时小时施工需要,司机不服从甲方安排消极怠工,上班迟到,甲方有权按《项目部塔吊司机管理制度》对其罚款,并扣除塔吊误工费。
第五条:场地
承租方负责设备进场道路的清理及障碍物的排除,提供设备料具用房,确保机械及附件免遭损坏和丢失。
第六条:双方对租赁设备所需地基与基础的处理。
出租方:
1、向承租方提供有关地基处理要求及基础图纸等有关技术资料并进行书面交底。
2、负责技术监督及隐蔽验收。
3、对设备进场的道路及安装环境提出要求。
4、提供机械附墙预埋件及附墙标准撑杆。
5、出租方应根据安全使用的原则安排定期、不定期的检修保养时间。保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24 小时,并累计利用休息时间完成。
承租方:
1、根据出租方所提供的地基、基础资料及交底要求,完成地基与基础处理、施工工作。
2、填写、整理好有关技术资料,通知出租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3、按出租方的要求,保证设备安装环境及进出场道路的畅通;
第七条:租赁期间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故障排除。
1、租赁期间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及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
2、故障排除:出租方应使用机械设备随时保持良好运转状态。若设备发生的故障现场人员不能排除时,出租方应在2小时内派人员赴现场排除,设备故障及维修期不计算租费。累计每超过24小时承租方可扣除两天的租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国家法定节假日、气候条件月租金不变,春节放假期间承租方应书面通知出租方停机时间,出租方免收放假期间租费,假期结束,出租方正常计算租期,收取租费。如遇地质灾害造成的停机或其他损失由乙方自负。
2、机械退场,承租方以书面形式于报停前一周通知出租方,出
租方接到承租方报停通知后15日内退场,报停后到退场期间不计算租费,承租方机械退场后及时与出租方结算并支付所有租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交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延期或补充条款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10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限,应重新续签合同或签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事同具的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塔吊、施工电梯管理办法
塔吊、电梯管理办法
目前,塔式起重机和施工电梯在建筑工程中应用极为普遍,为了安装验收方便为顺利和日常检查保养、管理时有章可循,确保施工安全、优质、高效、根据中建二局机械设备管理办法和起重设备验收标准,特制定本办法,要求安装有塔吊、施工电梯的项目必须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从事安拆塔吊(包括施工电梯)的人员,为了保证塔吊拆装质量和安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各类塔吊拆吊,应由资审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没有取得省、部级发放的(塔吊拆装许可证)的单位,不得进行塔吊拆装作业。
第二条 塔吊的拆装(含施工电梯)要实行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建立完整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具体实施塔吊拆装的专业队伍安国家规定,要配备具有从事拆装的起重工3年以上的机械和电气工程师或技师格式各一人,且配备直接参加拆装的起重工4人,信号指挥工2人,司机2人,电工1人、钳工1人。各人员必须 持有省、市级主管部门发放的操作证方可上岗。
第三条 塔吊、电梯的使用必须专人负责,全过程跟踪管理、建立管理组织机构,建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划分指责范围。
第四条
拆装事故按国家有关规的进行处理,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逐级上报,不准隐瞒不报,否则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二章 拆装管理
第五条 塔吊、施工电梯拆装前要做到以下工作。
1、根据使用部门的申请进行现场勘查,向土建部门提出安拆塔吊的具体要求和安全技术。同时编制塔吊安拆方案(包括安全防护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2、基础的选位,保证以下几点:一次安装完成主体施工,避免二次移位:避免出现施工死角:附着点的选择及安装方便::施工完成塔吊拆卸及运输方便:施工期间内避开建筑物、高压电缆等:有助与安装其它设备及起吊建筑构建。
3、塔吊基础的制作保证作到以下几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地面的承载力为10-20T/M..。可采用3:7灰土夯实或打桩,切忌对回填土与垃圾等不做处理而直接做基座:固定机座应按设计要求施工,保证各部尺寸特别是预埋螺栓等必须保证基础中心至建筑物尺寸间的要求,以便于施工和附着安装:塔机基础下不得有暗沟,防空洞等,应有必要的排水设施:有地下工程施工时应保证塔吊基础边的距离。
4、接到提供合格的证明后,应队基础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5、在地面对塔吊、电梯的结构(焊缝及变形情况)、安全装置、机构、电器、液压等零部件进行检查。齐全合格后方可安装。
6、与塔吊、电梯使用部门对塔吊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鉴定,双方认可后方可拆装。
7、技术人员对所有参与人员要进行技术交底,安全进行安全交底。并都在现场监督和指挥。第六条
安拆中需进行的工作:
1、根据安拆方案中的组织机构体系,明确划分其各参与人员的职责,由指挥人员统一指挥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2、严格遵守拆装程序,如遇有特殊情况,需暂停作业上报给主管人员。拿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后方可作业,严禁任意行事。
3、安拆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高空坠物和触电事故。
4、做好安拆过程中的时间、风力参加人员、设备配备、作业内容等情况记录。第七条 塔吊、电梯安装完毕后需进行的工作 对塔吊电梯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调试验收,特别是“四限位、两保险”性能必须可靠,进行负荷试验,(数据整理归档),确保附表内各要求后报地方检测部门验收,合格发证后与使用单位办理交接手续方可使用。
第八条 塔吊电梯拆装岗位责任制及职责。
(一)主管领导
1、负责塔吊电梯拆装全面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规程。
3、组织技术人员与操作人员技术安全交底、方案实施、现场协调配合,确保质量、安全、工期,顺利完成拆装任务。
4、严禁无证操作和指挥,落实“三定”工作,建立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5、组织、落实各项拆装记录,办理各项资料及验收手续,并存档和经济核算工作,6、负责本队各类人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做好政治学习和技术培训工作。(二)技术人员
1、协助主管领导做好本队塔吊拆装和各项工作,2、编制拆装方案,技术安全交底和拆装工艺,并负责施工中的全部技术问题,3、推广先进技术工艺,积累先进技术资料,认真填写各种报表,办理各种交验手续、存档、总结。及时处理技术问题和各种事故
4、负责技术培训工作,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质量工作。
(三)操作人员职责:(起重工、信号指挥工、司机、电工、钳工等)
1、严格遵守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规定的拆装工艺、方案、规范,并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省、市主管部门发给的操作证后,方可操作。严禁无证上岗。
2、服从调度,听从指挥,积极配合施工,保质保量保安全,按期完成下达的生产任务,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搞好“十字作业”工作,对机械零部件和拆装工具、机具清点、保养好。
4、搞好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好各种拆装记录、资料积累,搞好自查验收工作。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九条
建立操作规程、维修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
第十条
塔吊电梯司机须经过体检、专业培训,考试审验合格发证后方可操作,不称职的司机要及时更换,严禁非司机操作,严禁酒后操作。司机必须熟知机械的保养、维修知识,并能按规定经常对机械进行维修和保养。塔吊电梯实行机长负责制和交接班制度,详细记录每班检查和运转情况。
第十一条 塔吊司机必须听从起重指挥人员指挥,听到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停车。塔吊司机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作上站人或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品不拔吊;
10、干部违章指挥时不吊。第十二条 专业或兼职起重工(挂钩工),必须熟悉掌握起重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索具的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熟悉掌握捆绑、吊挂要求和指挥信号,并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从事捆绑和挂钩工作。
第十三条 塔吊指挥人员应进行培训,懂的起重工的基本知识,熟练掌握指挥信号。指挥者不得兼做挂钩工作。严禁无证指挥,严禁违章指挥。对于中、高建筑要设双层指挥。指挥人员一般不得用手势指挥。高层必须配备对讲机。
第十四条 塔吊电梯司机要日常检查和保养,项目主管人员要按照附表内各要求认真对塔吊进行检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不得带病作业,并认真填写维修保养记录。第十五条 定期组织塔吊电梯司机和指挥人员
第十六条 塔吊电梯检修时,其结构、技术参数和电器控制系统不得任意更改。确需修改时,需经主管部门同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修改,同时要进行性能检验,性能不得低于原设计标准。
第十七条 严格对吊具、吊环、吊扣、钢丝绳等选用材料管理,严禁对吊钩、吊环等进行补焊钻孔,吊钩要有防脱钩保险,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标准,不得迁就使用。第十八条 顶升前需进行的工作:
1、顶升前严格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液压系统(泵、阀、压力表、管路、油箱等)、套架、导向装置间隙、电缆等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顶升;
2、严格遵守顶升程序和注意事项,不准有丝毫马虎;
3、顶升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监护,如遇大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得顶升;
47、顶升完毕后,必须紧固螺栓,重新调整高度限位器,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十九条 锚固需进行以下工作:
1、锚固前必须与施工部门协商,制定锚固方案。检查框架、锚、杠、墙板、联结构和塔吊状况,向所有参加人员严格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进行锚固;
2、锚固过程中,必须使塔吊处于平衡状态,保证建筑物与锚杠联结构可靠,并有专人负责安全监护;
3、锚固后,必须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 认真对待塔吊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到“三不放过”。
第四章
其它方面管理
第二十一条 塔吊电梯大修,必须按大修范围和大修技术规范进行修理,不得漏项和简化修理工艺过程,严格执行塔吊电梯大修出厂验收制度,组织机管人员、塔吊组、修理单位负责对塔吊进行全面检查,并按技术试验规程要求进行试车验收工作。
第二十二条 塔吊电梯的有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行业标准和随机文件、拆装工艺资料必须存档。拆装塔吊的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拆装过程和检查验收记录要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贯标要求详尽各方面资料。
第二十三条 塔吊电梯相关人员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并学习有关法规、法令、标准及规定,要制定培训计划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第二十四条 实行奖惩制度,对工作尽职尽责、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好的塔吊电梯有关人员要进行奖励。对有效杜绝事故发生者,也要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或违反规程造成不良后果,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及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如有不尽事宜或与国家、局、公司颁发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