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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

商品房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



第一篇:商品房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

小区住宅楼

楼盘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公司编号: 乙方: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促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销售,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开发的位于的被命名为“小区”商品房销售按揭贷款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对符合甲方贷款条件的购房人购买乙方开发建设并依法销售、手续齐全(五证)的以上商品房及商铺办理并发放按揭贷款。

第二条:甲方保证对乙方推荐的符合甲方贷款条件的购买乙方住宅的购房人提供按揭贷款支持,如出现特殊情况将逐笔上报甲方总行批准后予以办理,具体如下:

对于购置首套住房的借款人,首付比例最低为30%,按揭贷款比例最高为70%,期限最长5年,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25%执行;以家庭为单位、以贷款方式购房、且确定为第二套住房的借款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按揭贷款比例最高为50%,期限最长5年,利率按不得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根据国务院和住建部的相关规定,我行不支持第三套住房及以上住

房按揭。

第三条:甲方承诺

甲方为确保与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一、对乙方推荐申请住宅、商铺、按揭贷款并符合条件的购房

人,保证在收妥购房人全部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做

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知乙方。

二、甲方与购房人签订的《按揭借款合同》生效之后,如无特

殊情况,依据该借款合同约定的划款方式和付款时间,及时将购房

人的按揭贷款划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三、甲方划转资金后,保证及时将划款转账回单传真或复印给

乙方,并作出书面通知,乙方据此与购房人办理有关产权手续。

四、乙方在承担全程性连带保证担保期间,在借款人不按期偿

还贷款本息的情况下,由乙方代借款人偿还全部借款,并履行全部

保证责任后,甲方保证将贷款的抵押权益转让给乙方,有关费用由

乙方承担。

在购房人所购得现房未办妥抵押登记之前,乙方同意在甲方承

诺的贷款额度内,对每一购房人向甲方的借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

销的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借款人在甲方贷款的本金、利

息(包括复息、罚息)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

处分抵押物费用等)并随着购房人逐期还款而相应递减。保证期限

从甲方与购房人签订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还清贷款人全

部贷款本息时终止。

第四条:乙方承诺

乙方为确保与甲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一、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发放贷款申请表、搜集贷款资料、审查

借款人资格等工作。

二、乙方必须在我行开立专用账户,该账户用于归集规

定比例的首付款及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资金,乙方承诺甲方

逐笔监督该账户出帐,并承诺此账户的资金用途为:

三、乙方其它销售资金结算、建设项目工程用款结算也应委

托甲方办理。

四、在甲方与购房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后,乙方应协助

甲方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取得《房屋他项权证》。

五、乙方应在甲方指定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存入相当于全部贷

款余额10%的保证金,以作为购房人在乙方提供全程保证期间内不

能按时偿还本息的代偿资金,保证金在银行存放期限从甲方与购房

人签订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还清贷款人全部贷款本息时

终止。

六、如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10%乙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

保证金,否则甲方可无条件从乙方其他结算账户或关联企业账户扣

划资金,用于补足保证金,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如借款人未按约归还甲方贷款本息,乙方需协助甲方通过物业管制等措施催收;借款

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四个月未偿付贷款本息时,由乙方垫款代偿,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四个月以上未偿付贷款本息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的催收通知30天内回购房产,由甲方直接从乙方保证金

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偿还。乙方承诺在解

除保证责任后继续协助甲方催收借款人住房按揭贷款,确保甲方债

权的实现。

七、贷款合同签订后,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逐笔办理按揭贷款的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交付甲方保管,并协助甲方督促办理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到甲方指定的公证处办理

抵押物强制执行公证手续。

八、乙方如发生影响本协议约定条款执行或有碍保证责任履行

得情形下,必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在乙方承担的保证责任得到

重新落实前,乙方仍需履行保证责任。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一、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或未尽事宜,双方承诺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双方在本协议的合作期限内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确属客

观原因需要解除协议时,一方应提前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第六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自发放第一笔按揭贷款业务之日起至最后

一笔按揭贷款归还之日止。合作期限满后,双方另行协商是否延长

合作期限。

第七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

需履行。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股份有限公告与住房购房者必须签订房屋回购

协议。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两方

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签字及加盖

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按揭业务合作协议书

按揭业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开发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位于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该项目占地面积 ㎡,项目总建筑面积 ㎡,可销售面积 ㎡,可售住房 套,可售商用房 套。按揭范围为该项目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楼盘;若项目已成为现房的,按揭范围为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竣工验收证明)的楼盘。

鉴于:

1.乙方就上述项目的开发与销售愿意与甲方进行按揭合作;

2.甲方同意向乙方上述项目的商品房购买者(以下简称“借款人”)提供住房贷款金融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开发并(预)销售的 项目的按揭贷款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有权根据本行个人贷款的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借款人提出的借款申请进行调查。

1.2 甲方对购买乙方开发住房项目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提供最高不超过总房价 %,期限最长不超过 年的个人住房贷款;对购买乙方开发商用房项目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提供最高不超过总房价 %,期限最长不超过 年的个人商用房贷款。1.3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建造、预售和销售资金的活期存款、结算服务和物业租金、管理费的代收代付业务服务,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第二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

2.1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签署的文件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2.2 乙方保证在上述项目及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具备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条件时,及时通知并会同借款人及甲方一同至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该借款人所购房屋的抵押预告登记手续。

2.3 乙方对产权证的办理承诺如下:⑴乙方同意根据与借款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初始登记时间取得所售房屋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⑵项目具备办理确权手续时及时通知甲方,并督促借款人办理确权手续,确权办理进度及时通报甲方;⑶在为借款人办妥《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产权证明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并协助甲方督促借款人到房管局办理房产正式抵押手续。2.4 若因乙方的原因,未按《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我行借款人所购房屋转移登记;或虽已按约定期限办理完我行借款人所购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产权证明,但在取得上述权证后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办理房产正式抵押手续拖延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贷款余额 %的违约金。

2.5 在办理抵押登记前,借款人转让所购房屋,乙方须事先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2.6 在甲方与借款人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后,根据《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的约定,甲方将贷款以借款人购房款的名义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内。乙方承诺本账户内款项首先用于该项目工程建设,确保项目按期竣工。

若乙方在甲方有开发贷款支持,甲方对乙方的个人按揭贷款资金监管按照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若有)及开发贷专户监管协议执行。

2.7 乙方声明:

本协议所述担保行为符合本公司章程及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如果上述声明有虚假或隐瞒,本公司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三条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约定

3.1 乙方为借款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2 乙方自甲方向购买乙方商品房的借款人实际发放贷款之日起为该借款人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至借款人所购房产办妥合法有效抵押登记手续并由甲方收执《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正本之日止。在此期限内,借款人发生《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违约事项时,乙方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3 根据法律规定或因其他情形导致《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甲方在《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乙方仍应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不受《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无效影响。

3.4 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

3.5 乙方为借款人向甲方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的,双方另行签订《保证金质押合同》,保证金交存比例为借款人贷款额的 %。甲方有权利选择或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保证金质押担保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动用该保证金款项。如借款人在乙方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 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

4.1.1 实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4.1.2 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发生变更、股权变动;

4.1.3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4.1.4 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4.1.5 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

4.2 乙方有4.1.1和4.1.2情形的,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甲方;有前款其他情形的,应在事后5日内通知甲方。

4.3 乙方保证借款人按《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设定的抵押物,其销售时没有另外设臵抵押权、被查封等权力限制,且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

4.4 乙方必须保证为借款人提供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所需全部购房合同一份。乙方不得通过虚假交易合同,骗(套)取甲方贷款。

4.5 乙方不得利用他人以虚假房屋交易等方式,向甲方申请假的个人按揭贷款。

第五条 关于买卖合同被解除的约定

5.1 借款人或者乙方拟单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买卖合同可能发生重大变更,或者乙方与借款人拟协议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者乙方拟针对借款人所购房屋给予货币补偿、房屋臵换,或者拟以仲裁、诉讼方式解决买卖合同纠纷时,乙方应在得知该情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如果乙方不履行告知义务,甲方有权按照该笔借款合同金额的 ‰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对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乙方同时应予赔偿。

5.2 当发生本协议第5.1条约定的情形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被解除,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与借款人协商及时归还贷款本息事宜,确保将借款人尚欠甲方的购房贷款本息直接交付甲方。

第六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6.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按揭合作,有权宣布按揭贷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偿还甲方已发放与此相关借款人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乙方并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1.1 贷款所购房屋存在一房多贷、一房多卖情形;

6.1.2 乙方利用他人或通过虚假交易合同等方式,向甲方骗(套)取甲方个人按揭贷款;

6.1.3 乙方对借款人按《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设定的抵押物,另外设臵了抵押权,被查封等权力限制,导致出现产权纠纷或财务纠纷;

6.1.4 乙方与借款人擅自解除购房合同,未按照第五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

6.1.5 根据法律规定或因其他情形导致《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乙方未将相关《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项下甲方应受偿的债权金额支付甲方; 6.1.6 若因乙方的原因,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协助甲方为借款人办妥房产抵押手续的。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7.1 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当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A.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

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继续有效,双方仍须履行。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8.1 如遇国家贷款政策调整,按国家相关贷款政策执行。

8.2 本协议与《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对相关事项约定不一致或未作约定的,以本协议为准,除非《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明确约定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8.3 若该项目为甲方开发贷款独家支持,乙方保证所有按揭贷款全部在甲方办理;若该项目有多家银行开发贷款支持,甲方办理的按揭贷款占比(不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低于甲方开发贷款的累计投入占比。

第九条 通知和送达

9.1 各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往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面呈、EMS邮递)按照所留的双方通讯地址进行送达。

9.2 任何面呈之通知和以EMS邮件方式发出的通知以接受方签收视为送达。

9.3 各方通讯地址如有变化,变化方应在变化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否则因地址变化而引起的责任由变化方承担。

甲方联系人:

甲方联系地址:

甲方联系电话:

甲方传真号码:

甲方邮政编码:

乙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地址:

乙方联系电话:

乙方传真号码:

乙方邮政编码:

第十条 补充条款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篇:商品房按揭贷款

一:商品房按揭贷款

商品房按揭贷款最早的一步是要对新的买家进行初评,预计贷款限额。这一步由买家自己处理,同时和中介公司签署“三方买卖合约”;接下来,由按揭公司专员与买卖双方签订申请文件和贷款抵押合同等文件;之后,需要将这些文件提交相关银行,由银行批复贷款额;接下来进行交易过户和抵押登记,接着便是银行向原业主发放贷款;最后由银行将这些文件进行归档。

在办理这些手续过程中,一定要审清、确定申请贷款人的资格:

1、需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在中国大陆具有有效居留证件的境外、外国公民;

2、贷款期限与年龄之和不超过申请银行的相关规定;

3、有稳定的合法收入,具还本付息能力;

4、同意以所购房产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5、在贷款银行属下经办网点开立还款专用活期储蓄存折或信用卡;

6、所购房屋的产权明晰,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且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

在整个商品房二手交易过程中,买家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

1、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港、澳人士提供回乡证,外籍人士及台湾人士提供护照、居留证;

2、户口簿正本或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未婚证明正本;

4、近一年来的收入证明(如单位收入证明、存款证明、有价证券及其他收入证明)。

业主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拟卖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正本;

2、测绘图原件及复印件;

3、共有的房地产须提交《房地产共有(用)证》及共有人对房地产买卖的书面意见;

4、如房屋已出租,须提供租户同意搬迁的证明资料;

5、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港、澳人士提供回乡证,外籍人士及台湾人士提供护照、居留证;

6、户口簿正本或复印件;

7、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副本亦可)或未婚证明正本。二:房改房按揭贷款房改房按揭贷款的业务流程及操作步骤,以及申请贷款人资格和买家提供的资料与商品房按揭内容类同,只是业主提供的资料有些不同,具体包括:

1、拟卖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正本;

2、测绘图原件及复印件;

3、共有的房地产须提交《房地产共有(用)证》及共有人对房地产买卖的书面意见;

4、单位同意该房产上市并加盖公章的《房屋买卖征询意见通知》(所填写之表格不可使用复印件,一式一份);

5、单位加盖公章的《缴款明细表》复印件(上述缴款表如原产权单位未能提供,可到房管局申请调档,需支付一定的费用);

6、《公有住房购房协议》;

7、如房屋已出租,须提供租户同意搬迁的证明资料;

8、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港、澳人士提供回乡证,外籍人士及台湾人士提供护照、居留证;

9、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

10、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明副本或未婚证明正本。

三:商品房一次性付款

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手续相对要复杂一些,具体业务流程及操作步骤包括:

1、首先签署中介公司的“三方买卖合约”,接下来是晒图(出测绘图),买家如果需要委托代办人,则需办理公证委托;

2、取晒图,中介公司与买卖双方(或委托人)到房管局递件,申请房屋买卖,当天由房管局收件,合富置业的负责人就这一点特别强调:房管局会现场进行查册核实房屋产权情况,并要求填写《房地产买卖合同》等文件,核对资料无误后开据收件收据;

3、中介公司按收件收据上指定日期取税单,到指定地点缴纳税费并且与买卖双方(委托人)办理过户手续,最后由买家领取新《房地产证》。

在这当中,买家要提供的资料包括:

1、已公证之《委托书》;

2、身份证原件、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港、澳人士提供回乡证,外籍人士及台湾人士提供护照、居留证。

业主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拟卖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正本;

2、已公证之《委托书》;

3、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港、澳人士提供回乡证,外籍人士及台湾人士提供护照、居留证;

4、共有的房地产须提交《房地产共有(用)证》及共有人对房地产买卖的书面意见;

5、测绘图原件及复印件。

四:房改房一次性付款

房改房一次性付款的操作步骤及买家需要提供的资料和商品房一次性付款是一样的,但是业主需要提供的资料就相对要多很多,具体包括:

1、拟卖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正本;

2、测绘图原件及复印件;

3、有的房地产须提交《房地产共有(用)证》及共有人对房地产买卖的书面意见;

4、单位同意该房产上市并加盖公章的《房屋买卖征询意见通知》(所填写之表格不可使用复印件,一式一份);

5、单位加盖公章的《缴款明细表》复印件(上述缴款表如原产权单位未能提供,可到房管局申请调档,需支付一定的费用);

6、《公有住房购房协议》;

7、如房屋已出租,须提供租户同意搬迁的证明资料;

8、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港、澳人士提供回乡证,外籍人士及台湾人士提供护照、居留证,户口簿正本或复印件;

9、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明副本或未婚证明正本。

五:持《预售合同》进行二手交易

有的人刚拿到新房的《预售合同》,就由于某种不可避免的原因而打算出售,针对这种情况,中介公司也有相对的规章制度。操作步骤包括:

1、各方都需要了解拟定交易之《预售合同》是否已通过登记所监证;

2、要到楼盘所属发展商处进行转名手续,并开具具体的《转让证明》;

3、中介公司到房管局相关窗口进行递件,并按递件回执办理过户,然后到指定窗口缴交税费,最后由新的买家将房管局发出的《同意转让通知书》交到发展商处。在这当中,买家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已公证之《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港、澳人士提供回乡证,外籍人士及台湾人士提供护照、居留证。

而业主提供的资料包括:

1、《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及复印件;

2、测绘图原件及复印件;

3、《发展商同意转让证明》;

4、楼款之全额发票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港、澳人士提供回乡证,外籍人士及台湾人士提供护照、居留证。最后部分个案还要提供“纳税申报表”(由发展商办理并交原业主)。

第四篇:商品房按揭贷款

一:商品房按揭贷款

商品房按揭贷款最早的一步是要对新的买家进行初评,预计

贷款限额。这一步由买家自己处理,同时和中介公司签署“三方买卖合约” ;接下来,由按 揭公司专员与买卖双方签订申请文件和贷款抵押合同等文件; 之后,需要将这些文件提交相 关银行,由银行批复贷款额;接下来进行交易过户和抵押登记,接着便是银行向原业主发放 贷款;最后由银行将这些文件进行归档。在办理这些手续过程中,一定要审清、确定申请贷款人的资格:

1、需年满 18 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在中国大陆具有有效居留证件的 境外、外国公民;

2、贷款期限与年龄之和不超过申请银行的相关规定;

3、有稳定的合法收入,具还本付息能力;

4、同意以所购房产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5、在贷款银行属下经办网点开立还款专用活期储蓄存折或信用卡;

6、所购房屋的产权明晰,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且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在整个商品房二手交易过程中,买家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

1、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港、澳人士提供回乡证,外籍人士及台湾人士提供护照、居 留证;

2、户口簿正本或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未婚证明正本;

4、近一年来的收入证明(如单位收入证明、存款证明、有价证券及其他收入证明)。业主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拟卖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正本;

2、测绘图原件及复印件;

3、共有的房地产须提交《房地产共有(用)证》及共有人对房地产买卖的书面意见;

4、如房屋已出租,须提供租户同意搬迁的证明资料;

5、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港、澳人士提供回乡证,外籍人士及台湾人士提供护照、居 留证;

6、户口簿正本或复印件;

7、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副本亦可)或未婚证明正本。二:房改房按揭贷款
1

房改房按揭贷款的业务流程及操作步骤,以及申请贷款人资格和买家提供的资料与商品 房按揭内容类同,只是业主提供的资料有些不同,具体包括:

1、拟卖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正本;

2、测绘图原件及复印件;

3、共有的房地产须提交《房地产共有(用)证》及共有人对房地产买卖的书面意见;

4、单位同意该房产上市并加盖公章的《房屋买卖征询意见通知》(所填写之表格不可使 用复印件,一式一份);

5、单位加盖公章的《缴款明细表》复印件(上述缴款表如原产权单位未能提供,可到 房管局申请调档,需支付一定的费用);

6、《公有住房购房协议》 ;

7、如房屋已出租,须提供租户同意搬迁的证明资料;

8、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港、澳人士提供回乡证,外籍人士及台

湾人士提供护照、居 留证;

9、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

10、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明副本或未婚证明正本。三:商品房一次性付款 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手续相对要复杂一些,具体业务流程及操作步骤包括:

1、首先签署中介公司的“三方买卖合约”,接下来是晒图(出测绘图),买家如果需要 委托代办人,则需办理公证委托;

2、取晒图,中介公司与买卖双方(或委托人)到房管局递件,申请房屋买卖,当天由 房管局收件,合富置业的负责人就这一点特别强调: 房管局会现场进行查册核实房屋产权情 况,并要求填写《房地产买卖合同》等文件,核对资料无误后开据收件收据;

3、中介公司按收件收据上指定日期取税单,到指定地点缴纳税费并且与买卖双方(委 托人)办理过户手续,最后由买家领取新《房地产证》。在这当中,买家要提供的资料包括:

1、已公证之《委托书》 ;

2、身份证原件、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港、澳人士提供回乡证,外籍人士及台湾人士 提供护照、居留证。业主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拟卖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正本;
2

2、已公证之《委托书》 ;

3、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港、澳人士提供回乡证,外籍人士及台湾人士提供护照、居 留证;

4、共有的房地产须提交《房地产共有(用)证》及共有人对房地产买卖的书面意见;

5、测绘图原件及复印件。四:房改房一次性付款 房改房一次性付款的操作步骤及买家需要提供的资料和商品房一次性付款是一样的,但 是业主需要提供的资料就相对要多很多,具体包括:

1、拟卖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正本;

2、测绘图原件及复印件;

3、有的房地产须提交《房地产共有(用)证》及共有人对房地产买卖的书面意见;

4、单位同意该房产上市并加盖公章的《房屋买卖征询意见通知》(所填写之表格不可使 用复印件,一式一份);

5、单位加盖公章的《缴款明细表》复印件(上述缴款表如原产权单位未能提供,可到 房管局申请调档,需支付一定的费用);

6、《公有住房购房协议》 ;

7、如房屋已出租,须提供租户同意搬迁的证明资料;

8、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港、澳人士提供回乡证,外籍人士及台湾人士提供护照、居 留证,户口簿正本或复印件;

9、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明副本或未婚证明正本。五:持《预售合同》进行二手交易 有的人刚拿到新房的《预售合同》,就由于某种不可避免的原因而打算出售,针对这种 情况,中介公司也有相对的规章制度。操作步骤包括:

1、各方都需要了解拟定交易之《预售合同》是否已通过

过登记所监证;

2、要到楼盘所属发展商处进行转名手续,并开具具体的《转让证明》 ;

3、中介公司到房管局相关窗口进行递件,并按递件回执办理过户,然后到指定窗口缴 交税费,最后由新的买家将房管局发出的《同意转让通知书》交到发展商处。在这当中,买 家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已公证之《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港、澳人 士提供回乡证,外籍人士及台湾人士提供护照、居留证。而业主提供的资料包括:
3

1、《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及复印件;

2、测绘图原件及复印件;

3、《发展商同意转让证明》 ;

4、楼款之全额发票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港、澳人士提供回乡证,外籍人士及台湾人士 提供护照、居留证。最后部分个案还要提供“纳税申报表”(由发展商办理并交原业主)。

4


第五篇:商品房贷款合作协议书

附件3:

协议编号:年合协字第号

商品房贷款合作协议书

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甲方: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地址:

负责人:

联系人: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联系方式:

开户行及帐号: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长会等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就个人房屋贷款事宜开展合作,合作的房屋项目名称为,坐落于单县路(街)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地块编号为,土地面约,总建筑面积约为,住房套,商用房71套。上述合作房屋项目是乙方拥有合法经营权或所有权的、依法可以向社会公众销售或预售的项目,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乙方保证所开发项目及手续的合法合规、完备。保证提供的与购房借款人签订的《商品房销售(预售)合同》和首付款证明的真实、合法、有效。

第三条甲方作为乙方销售项目的按揭贷款银行,为乙方的上述房产项目提供最高不超过万元的个人房屋贷款额度,贷款最高成数不超过%,单笔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年,贷款用途只能用于贷款人购买该项目住房(商用房)。

第四条甲方根据本协议及相关合同向购房贷款人提供房屋贷款,并有权根据购房贷款人收入状况、还款能力和其他资质条件,独立作出是否给予贷款的决定以及确定适当的贷款期限、利率和其他条件。具体贷款内容由甲方与购房借款人在《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中另行约定。

第五条乙方应在甲方设立专用售楼款监管帐户,承诺将购房借款人支付的首期购房款,以及甲方向购房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全部存入该帐户(在办理此项按揭贷款项目之前的首付款除外)。

帐户名称:

帐号:

乙方承诺上述资金首先用于本协议下楼盘工程款项和有关税费,并遵守甲方监管,保证在每次用款时向甲方提交监理公司签署的付款证明。需缴纳的有关税费证明。

第六条乙方同意为购房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有关担保事宜按照《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并在甲方指定

帐户上存入全部按揭贷款总额 5 %的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帐户名称:

帐号: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动用该款项。如贷款人在乙方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上述还款义务,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中扣除偿还每笔违约款应还款部分,乙方应5个工作日内及时补足被扣除的款项。

第七条乙方负责及时办理拟抵押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在房产竣工验收后,及时办妥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他项权利证),并将购房借款人的上述权利证书交与甲方保管。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补充修改,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对于在原协议执行期间已发放的个人房屋贷款,不得因协议更改而放弃履行原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以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理人:(签字)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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