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一个自我管理和提升的过程,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更好地规划自己的未来。总结是一种理性思考和自我反省的过程,我们应该真实客观地评估自己的表现。下面是一些经过撰写者精心选取和修改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
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总结篇一
司法行政队伍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重任,是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队伍建设是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组织保证和基本保障,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是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根本要求。我国的司法行政队伍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不断壮大,水平和能力整体提高,但仍存有若干不足。如队伍业务能力还不够强、活力不够足,法律服务高端人才缺乏,工作制度尚不够健全,个别人进取心不够强、工作主动性不够高等等。
要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和更好地服务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注重人才引进和培养,增强队伍活力。
把好人员准入关,吸收年轻化、知识化、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的人员进入司法行政队伍,切实解决人员老化和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由人事部门通过公务员招录,引进一些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参加到司法行政工作岗位的同时,人才引进也应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按计划、用人条件进行招录,克服由人事部门招录的程序慢、业务实用性不强问题。通过公开的考试招聘,选拔一些具备法律知识、具有一定工作经验、了解当地风俗习惯和基层民情、作风正、肯吃苦的人员参加到司法行政岗位,并将其纳入司法行政编制统一管理。基层司法行政人员招录上可采取从乡镇机关单位有实际工作经验人员中调剂,这样,可降低人才培养成本,使招录人员尽快适应第一级工作角色需要。
要解决队伍活力不够的问题,须创新用人机制,推行轮岗制度。根据有关交流、轮岗的规定,实现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实现机关各股室与司法所之间、司法所与司法所之间、机关各股室之间干警轮岗。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措施,优化人员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干部考核机制,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规范化的考核指标体系,把“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指标尽可能细化、量化,使考核工作能准确反映人员的真实工作状况,坚持考评结果与晋职晋级相结合。
二、加强人员教育和培训,提高队伍能力。
只有经过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系统培训,司法行政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才能不断提高,其知识结构才能不断完善。应当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把业务培训作为上岗、任职、晋升的必要程序,更新理念和强化能力意识培养,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培训时间方面,应涵盖岗前培训和入岗后培训。培训主体方面,除了单位集中培训外,要重视国家公务员教育培训基地建设,依托法学类院校以及管理类院校,充分发挥其教育资源优势,建立长期合作的机制。培训对象方面,强化重点人员培训,把业务骨干和一线司法干部作为重点,全力培养优秀司法干部。培训内容方面,邀请法学界专家、教授、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律师参与授课,讲授法理知识、宪法、现行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对文学、艺术、历史等人文知识也要有所涉及,同时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活动。在传授基础知识的同时,培训还应具有针对性,为不同岗位设置特色课程,有效、快速提高其业务能力,如对从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岗位的人员特别开展心理学基础知识培训,培养其心理分析辅导能力,使其能更好地完成调解、帮教任务,也为将来的社区矫正工作培训骨干分子,打下新的工作基础。
三、加强制度建设和完善,规范队伍行为。
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全面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以制度的规范化来促进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形成一套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强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体制,促进各项工作和管理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通过将修订后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发给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广泛深入地开展制度学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警谙熟制度,严格对照执行,着力解决制度意识不强、制度执行不力等突出问题。将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目标绩效考核一项重要内容,开展经常性督查,对违反规章制度、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相应职责的,实行层级问责,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四、重视思想和作风建设,稳固队伍根基。
切实加强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司法行政工作才能落到实处,才能得到群众肯定。要坚持学以致用,开拓创新,增强学习意识;坚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奉献意识和与时俱进精神。坚持发扬民主,团结共事,增强团结意识。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司法行政人员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不断加强其理想信念教育,牢固树立其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通过开展廉政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其乐于奉献,服务为民,增强其政治意识,使其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和各自岗位的要求,立足于工作实际,忠诚履职尽责,严格依法办事,公正文明执法,不逃避困难,不敷衍塞责,不马虎大意,不被干扰所惑,不被关系所扰,扎扎实实做好工作,认认真真办好实事。
五、着重班子建设,强化队伍管理。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是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一流的班子,才能带出一流的队伍,创出一流的业绩。领导班子要精通业务,作风过硬,锐意进取,探索创新,敢为人先。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班子成员敢于负责、善于负责。要强化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其廉政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充分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廉政报告会、警示教育基地参观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来提高廉政教育效果。借助媒体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增强宣传教育效果。同时,严格落实并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加大对其约束和监督。
六、发挥制约和监督力量,提高队伍公信力。
根据政务信息公开要求,不断探索新方式、新途径,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健全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形成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体系。以关心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本部门的核心权力为重点,把握公开重点,不断丰富政务公开的内容,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通过网站、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布职责权限、办事流程等信息,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
总之,只有多措并举,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才能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总结篇二
年,我局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先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和上级司法行政系统工作部署,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着力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为我市高水平建设“三个”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严对标、实对表、争一流,坚定不移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展示作为。
1.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做好摸排、监管、教育、转化、深挖等五项重点工作,对在册近500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滚动式集中梳理和调查摸底,摸排出涉枪涉爆社区服刑人员19名,涉赌涉毒社区服刑人员37名,统一开展谈话,尚未发现隐患。组织全体社区服刑人员签订《社区服刑人员不参与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承诺书》,共437份。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活动,今年来共计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5场,分发宣传资料5000余份。积极引导律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纪律,支持和保障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三治融合”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保障,由农办从新农村建设中列支83.2万资金用于“三治融合”示范村和民主法治村建设,切实将“三治融合”和民主法治村建设有机结合。今年共创建市级“三治融合”示范村(社区)175个,绍兴市级“三治融合”示范村(社区)50个。
3.全面完成重要节点维稳安保工作。全力做好重要节点和“平安建设攻坚月”维稳安保工作,做到“组织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及时召开安保动员部署会,成立维稳安保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工作组,强化社区服刑人员和重点刑满释放人员的动态监管,严格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现了“零失控、零冲卡、零脱漏管”的目标。
二、抓重点、出亮点、求实效,坚定不移在彰显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中展示作为。
(一)“大基础”建设全面推进。
1.以“五比五赛”为载体推动“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在全市13个中心司法所组织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五比五赛”活动,通过“比创新、赛亮点,比台账、赛规范,比服务、赛质量,比进度、赛业绩,比作风、赛形象”,整体提升司法所规范化水平。创建注重过程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坚持基础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一起抓,实施“清单式、销号制”管理,上半年各所已在14个大方面182个销号目标中完成销号182个,完成率100%。与乡镇街道投入资金共计100余万元用于全市“联合调解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全市13个中心司法所软硬件建设得到明显提升。今年,、、、、共5家司法所成功创建“枫桥式”司法所,黄泽、崇仁司法所成功创建省规范化司法所。
2.以强化考核为抓手完善中心司法所运作模式。进一步健全考核体系,加大对司法所创新工作的考核,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的要求,将各项工作定目标、定人员、定责任、定期限,从严从实从细抓落实。建立健全中心司法所“定人、定时、定点”联系乡镇司法所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心司法所运作模式,全面规范中心司法所业务职能和主体责任。目前,13个中心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均达到3人以上、政法专编2人以上,基本实现专编专用,基层工作职能发挥更加有效。
(二)“大调解”机制持续健全。
1.完善人民调解体制机制。一是补齐大调解工作短板。根据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在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短板,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争取工作支持,以市政府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调整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的意见》两个文件,明确了市调委会和行业性专业调委会主管部门职责清单,并为完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建设、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等提供保障,目前我市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已基本建立完善。二是完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成立市人民调解协会成立,筹建金融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镇村企等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和人民调解“一镇一品”创建,目前,已建成村(社区)调委会481个,乡镇(街道)调委会21个,联合调解中心21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12个,人民调解“一镇一品”调解品牌13个。三是建立律师参与调解工作机制。出台《关于建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解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市人民法院、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三惟律师事务所和13个中心司法所分别成立律师调解工作室。今年以来,共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262次,排查和调处矛盾纠纷2897件,化解2850件,成功率98.4%,其中市级挂牌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18件,已调处成功18件。
2.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专项行动。以市“两办”名义下发《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及时组建驻信访局人民调解工作室,由2名具有法律知识的专职调解员和1名值班律师驻点调处来访案件。成立乡镇(街道)联合调解中心,目前全市21个乡镇街道均已完成联调中心建设并开始运行,联合调解中心建设卓有成效,得到上级充分肯定。在五大集镇司法所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室,建立庭所即时对接联动机制,已就地化解涉诉民事纠纷21件。同时抓好工作培训,特邀全国人民调解专家、诸暨老杨调解中心创始人杨光照为我市人民调解员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化解专题讲座。自专项活动启动以来,共摸排信访矛盾纠纷186件,梳理信访苗头隐患186件,与信访部门对接74件,化解信访和苗头隐患249件,引导诉讼7件。
3.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以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体,吸引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入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以乡镇网格化管理为基础,组建人民调解信息员队伍,织密矛盾纠纷信息排查网。据统计,全市共计建立人民调解队伍21支,其中志愿者队伍8支,信息员队伍13支。以“先进人民调解员”、“调解好故事”和“优秀调解案卷”等评比活动为抓手,激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共评选出30名市先进人民调解员、30篇“调解好故事”和15件优秀调解案卷。
(三)“大普法”格局初步形成。
1.推动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下发《市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明确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的普法清单,以市“两办”名义下发《市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在金融风险防范普法宣传中,根据普法责任制联合普法责任单位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和投融资整治集中宣传月活动,形成宣传合力。同时,认真做好“七五”普法中期督查迎检工作,在绍兴市“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排名中位列第三。
2.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开展“法润宪法先行”主题宣传活动,及时召开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会议,推动形成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大格局。创新载体,除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和传统媒体外,将宪法宣传融入本土文化和文艺活动,在华堂小学开展“诵读宪法、书写宪法”活动,使宪法宣传与羲之书法文化有机融合,同时开展宪法知识竞答、越剧演唱等多样化环节,以及“讲好宪法故事”征文、演讲比赛、“百姓读宪法”、“宪法进万家”摄影与绘画、“宪法宣传我先行”公益广告征集等活动,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宪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等。今年共开展宪法宣传80余场次,分发宪法资料10万余份。
3.推动“法润”深入实施。进一步抓好“法润”各个项目的实施,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普法,组织市反腐倡廉讲师团和职务犯罪预防讲师团分赴各部门、乡镇(街道)、企业开展宣讲,抓好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加强部门、行业、基层单位依法治理,开展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平台建设,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依托农村“道德讲堂”“文化礼堂”“流动大舞台”“法治电影下乡”等强化农村普法。今年新创建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8个,实现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新创建55个绍兴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5个。全年共计组织普法讲师团授课20场次,发送法治短信11万余条次,组织模拟法庭3次。
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总结篇三
根本,也是保证。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成为当务之急。
目前我市共有司法行政干警73人,金昌市司法局(含公证处)34人,其中县级干部6人,正科级干部6人,副科级干部3人,科员13人,工勤人员6人。金川区司法局22人,其中正科级2人,副科级4人,科员13人,工勤人员3人。永昌县司法局(含公证处)17人,其中正科级干部2人,副科级干部6人,科员5人,工勤人员4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三十岁(含三十岁)以下干警7人,三十至四十岁(含四十岁)32人,四十至五十岁(含五十岁)28人,五十岁以上6人;本科学历21人,大专学历36人,中专学历3人,高中学历11人,初中学历2人;中共党员59人,民主党派1人,群众13人。
二、当前队伍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使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得到了较大提高,工作作风得到明显改善。但从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要求的高度,认真审视了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理论知识水平还不高。少数干部理论水平还不高,用理论指导实际工作差距更大,对法律、政策掌握得不全、不深、不细,对高科技知识了解掌握地更少,相当一部分干部不会操作使用现代化办公设备。
2、创新意识不够。少数干部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对新时期如何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缺乏研究和探索,开展工作还习惯于老思维、老办法,缺乏新颖。
3、作风还不够扎实。少数干实工作满足于发文件,平时对基层指导帮助较少,对工作落实的情况和质量掌握的不多,对基层的情况了解的不全面、不细致。
4、管理教育力度不够。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只局限于每年开几次大的会议,在布置工作的同时,强调一下,平时很难组织他们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对他们的思想状况掌握的不多,管理的力度不够。
三、解决问题的主要思路。
关于如何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集中解决突出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把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成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我系统决定主要抓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坚持政治建警,保持思想教育的经常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是强化队伍建设的根本。要针对干部队伍的思想现状和所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有效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疏导人、凝聚人、激励人的作用,充分调动干警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政治思想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抓好两个教育,一是深入持久地开展宗旨教育,使广大干警增强群众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以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执法形象,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真正地建立一支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队伍。二是深入持久地开展廉政教育,使干警树立公正司法、清正廉明的职业意识,把学习和落实政法干警“六不准”作为重点,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突出问题。从而切实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责任意识。
建立两个制度,即干警思想状况定期分析制度和思想政治工作测评制度,摸清干警思想脉搏,抓苗头、抓倾向、抓动态,及时发现容易出问题的人和事,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定期对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状况和效果进行综合测评,调整工作重点和力度。
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对照“三个代表、两个务必”的要求,通过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对队伍作风建设进行认真自查和全面梳理,继续以“双争”活动、学习先进典型等为载体,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2、加强业务素质培训。教育培训是提高政法队伍素质的重要环节,要深化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把法律知识、法律业务技能和科学文化知识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培育一支知识复合型的干警队伍。普及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和办公自动化知识,实现三年内普及率达到100。
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总结篇四
20xx年,我区司法行政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中心工作,忠诚履职,开拓创新,全面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1、推进“大调解”。一是开展“两排查一促进”专项活动。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党的十八大等重要时期,组织司法所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开展集中排查调处。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全年调处纠纷5948件,调解成功5877件,调解成功率98.8%。二是完善诉调、警调、检调、信调、政调“五调”联动体系。区诉调联动调解中心受理民事诉讼诉前调解案件120件,成功调处91件;受理民事诉讼委托调解案件660件,成功调处584件。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受理案件40件,成功调处40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受理案件141件,成功调处131件。三是加强队伍建设。9月,举办全区司法所人员、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普法宣传员业务培训会,邀请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禁毒委办公室、区法院老师授课,参训人员140余人。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2名司法所同志分别被评为全国、全省人民调解能手。
2、强化“大管控”。全区在册社区矫正人员再犯新罪率为零,无脱、漏管。全区刑释解教人员2024人,建安置基地151家,重新犯罪率1.55%。西城司法所被评为“全省党的十八大安保工作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先进集体”。一是规范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日常监管。构建司法行政情报体系,被市局评为20xx年度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奖项目。规范学习教育、日常报到、公益劳动、委托管理、安置基地建设等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和教育,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二是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会同区检察、法院、公安等部门开展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2次,区矫正办单独组织社区矫正执法检查4次,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三是安装社区矫正人脸识别报到系统。在全区司法所统一安装社区矫正人脸识别报到系统,规范社区矫正人员报到程序,排除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说情因素。目前各司法所的人脸识别报到系统均已运行。四是做好“缓解看守所羁押压力”工作。按照回避及2人以上办案原则,司法所通过书面调查和实地考察,层层把关,确保审前调查做到合理合规。
3、夯实“大基础”。一是创新建设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和社区矫正工作站。4月中旬开始,采用“一村一室”或“一片一室”模式,整合司法行政资源,打造“五统一”、“三落实”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即“统一形象标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工作流程、统一资源调配、统一格式文书”、“落实场地、落实人员、落实制度”。工作室建立人民调解、矫正帮教和法律服务三个小组,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司法所开展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工作。全区共建司法行政工作室158个、社区矫正工作站93个。二是积极创建星级规范化司法所。按照省厅《星级规范化司法所考评细则》要求,大力加强组织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制度规范化,全面提升司法所履职能力。新创建四星级规范化司法所1家,三星级规范化司法所9家。东城司法所入选全市政法系统先进事迹巡回报告团、全区廉能监察评估前十位职能科室(所、队、站)。三是开展特殊人群排查摸底工作。结合“两排查一促进”专项活动,按照底数清、情况明和至少见一次面、谈一次话的要求,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建档,全面落实分阶段、滚动式排查、定期巡查、定人包案、管控升级等管理制度和措施。
1、统筹谋划,加强指导。一是制定下发《黄岩区20xx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关于20xx年度普法依法治理重点工作目标分解的通知》,将工作责任分解到全区各单位,指导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二是完善普法宣传员网络建设,建立由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组成的“六五”普法讲师团20名,建立“六五”普法宣传员讲师团29名,建立“六五”普法领导干部讲师团26名。在全区机关单位、乡镇(街道)发展普法宣传员兼信息员78名,在企业发展普法宣传员151名,学校聘任法制副校长60多名,招募乡村特色普法志愿者队伍和各行业普法志愿者800多人。
2、创新载体,丰富形式。一是开展“法治永宁、普法春天”系列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包括“春风计划”(企业法制宣传教育)、“春雨计划”(外来务工人员学法)、“春耕计划”(普法农村行)、“春苗计划”(青少年学法)、“春雷计划”(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等五部分,以专项活动带动“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开展。二是实施“边缘”群体普法便民工程,选取劳动力市场、黄岩基督教堂、茅畲留守儿童学校、农贸批发市场、看守所、老年大讲堂、城乡结合部吉岙村等十个试点,探索设立普法“边缘”群体服务窗口,减少普法宣传的“盲区”和“死角”。三是巩固广播、电视、报刊、法制宣传栏、村级普法学校等传统阵地,利用新兴媒体传播快、覆盖广的优势,开通“黄岩普法办”微博,在微博、黄岩法治网、手机彩信、户外大型led屏等新兴媒体上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普法渗透力。四是认真组织“12·4”全国法制日宣传活动。举办“十八大”精神宣传暨法制教育文艺汇演,将十八大精神送到基层,目前已在江口街道埭头村、宁溪镇岭下村和大地村展开。
3、突出重点,普治并举。一是突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会同区委组织部、人劳局、法制办联合下发《进一步加强全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制培训制度、自学法律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档案制度。深化“领导普法带群众”区管领导干部法律文化建设“十个一”活动。10月,会同区纪委、区委组织部首次举办以“优化法制环境、打造宜居城区”为主题的区管领导干部法制演讲比赛,来自全区各乡镇(街道)、各系统的26名区管领导干部参加了比赛。开展20xx年度领导干部网上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率100%。向领导干部赠送各类法律知识读本1130本。12·4活动期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到劳动力市场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的大型上街咨询活动,到屿头乡、宁溪镇等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二是突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园”创建评选。抓课堂教育,做到“计划、课程、教材、师资”四落实。全区各中小学均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每学期开展法制教育不少于2次。会同区综治办、法院、教育局命名4个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分别为“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基地”(宁溪初级中学、宁溪中学)、屿头乡“两岸3°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宁溪法庭“青少年模拟法庭”。通过上法制课、开办法制图书馆、设立青少年模拟法庭、播放法制影像资料等形式,开展体验式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同时购买《青少年以案学法法律知识读本》、《“六五”普法青少年读本》等法律图书500多册、青少年法制宣传挂图、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电视专题片20余套,以及各类法律法规宣传资料3000余份,充实基地法制图书馆。11月以来,在各中小学校开展“护蕾”行动,实施普法宣传车进校园、普法讲师团进校园、法律资料进校园。普法宣传车深入全区19个乡镇街道、54所中小学进行巡回法制宣传,并沿途发放法制宣传资料,行程达1500公里。组建多支“普法讲师团”到各中小学开展多层次法制专题讲座,律师、法律骨干讲师团面向区级学校,法制副校长、普法志愿者讲师团面向19个乡镇街道,形成区、乡镇街道两级普法联动。向各中小学赠送法律及道德类书籍500余本、各类宣传资料2024余册。《黄岩开展法制进校园系列活动》被《台州日报》报道。三是突出“诚信守法企业”创建。6月,台州市“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调研会在我区召开。7月,组织全区前四批101家“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回头看,对在两年内发生严重失信问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15家企业予以摘牌,确保创建质量。50家企业新被授予黄岩区20xx年度“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轮训6场次,企业职工法制学校开展法制教育30余场次。会同工商、经贸、财税等九部门组成“企业法律体检团”,对全区50余家授牌的“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开展为期两周的法律体检活动。
4、立足基层,彰显长效。一是建设特色法治文化基地。在125家规范化学习会馆中培育“学法特色会馆”,建成院桥镇繁荣村“普法茶吧”、潘深河大讲堂、北城流动人口学习会馆等学法示范会馆。依托全区200余个“文化舞动广场”经常性开展法制影片播放、法律咨询、有奖竞猜、法制文艺等“法律夜市”系列活动。流动普法图书馆进农家书屋,满足农村群众学法需求。二是推进“普法农村行”。组织农村基层干部法制培训2期,参训率98%。以“周末文化配送工程”、“农民文化家园”、“志愿者活动进会馆”等为载体,开展送法下乡26场次。会同区文广新局开展法制文艺下乡10余场次。三是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对已被授予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称号的村(社区)进行全面考核复评,发现问题和不足,重点指导改进。新建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家(院桥镇繁荣村),市级10家。我区现有全国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家,省级8家,市级79家,区级达标率84.7%。
1、实施“四个百”法律服务工程。一是建立台州首个律师行业党员服务中心。建立党员律师接待日制度,党员律师轮流到中心办公,为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7月成立以来,12名党员律师参与了活动。二是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成立青年律师法律服务讲师团,组织青年律师和女律师到乡镇(街道)、学校开展送法下乡,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知识,发放宣传资料1000多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024多人次。开展公证服务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年和公证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充分发挥农村公证信息员和特聘公证信息员作用,推行预约服务、上门公证等便民措施,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证服务。三是推进律师参加政府信访接待工作。组织律师积极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区委书记、区长大接访等活动,为党委、政府和群众解答难题、化解纠纷。我区律师全年参加政府信访接待25人次。四是积极开展法律服务理论研讨工作。市律协理论研讨文章评选中,我区有4篇论文获奖,黄岩律协联络组获组织奖。全年各律师事务所总收案1674件,公证处办理公证3701件,基层法律服务所总收案546件。
2、创新和完善法律服务工作机制。一是创新建立政协委员法律服务中心。4月,会同区政协社法委建立黄岩区政协委员法律服务中心,设在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内。中心人员由区政协法律界(主要为公检法司系统政协委员)组成,通过来电、来访、网络等方式为全区政协委员履行职能提供法律服务、为全区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每月15日为接待日。截止10月份,中心共接待6场次,接待来访咨询31人次。二是完善村级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全区村级法律顾问覆盖率87.9%。8月,开展村居法律顾问走访月活动,广泛征求意见,了解法律服务需求。活动期间,局分管领导、公证律管科科长带领村居法律顾问走访乡镇、街道19个,村居20个,梳理意见21件,促进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推进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开展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专项法律服务,为政府部门产业优化、要素资源配置、重大项目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开展法律服务中小企业专项行动,组织律师深入基层、企业,对中小企业和民间融资问题进行检查,推进律师参与企业重整重组、化解企业债务危机、为重大建设项目投资提供法律帮助。全区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积极走访顾问单位及联系村居、社区2024余次。
3、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一是加强法律援助窗口建设。实现法律咨询解答、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核的一站式法律援助服务模式。窗口配备电脑、传真机、打印机、饮水机等办公设备,印制法律援助指南10000余册供群众查阅。加强“12348”专线服务,严格落实群众来电、来访登记制度,疑难、重大案件报告制度、特殊人群上门援助制度、首问负责制度。二是推行实习律师坐班制。组织实习律师到区法律援助中心轮流坐班,提高法律服务水平。8月以来,实习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539人次,协同其他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件。三是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开通“绿色通道”,对农民工申请追索劳动报酬和工伤事故,免于经济状况审查,当日审批,当日指派援助律师。对群体性农民工讨薪案件给予“特事特办”。7月,浙江华东塑料模具有限公司33名职工集体上访讨薪,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提供法律援助,讨回欠薪54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避免群体性纠纷激化。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53件,窗口和专线解答法律咨询1642人次,其中来访1157人次,来电485人次,挽回经济损失780余万元;组织上街咨询、送法下乡等活动,发放《法律援助流程表》、《申请法律援助须知》、《劳动合同法》等近3000份,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024余人次。1名当事人送锦旗到法律援助中心致谢。法律援助中心被授予黄岩区“学习雷锋活动示范单位(窗口)”称号。
4、强化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监督管理。一是完善法律服务日常监管机制。各法律服务单位和窗口办案(证)流程和制度上墙。实施对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建立律师管理工作信息化平台,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申请的事项实施集中办理,对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和律师执业实施动态监管。二是完善法律服务案件评查机制。7月,对全区法律服务案件进行检查和评比,评出优秀案卷10份。通过评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促进办案质量提升。三是完善法律援助案件检查机制。每季对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案卷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对合格的法律援助案件发放补贴,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全年共检查法律援助案卷190份。四是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管理机制。制定《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发放办法》,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对补贴发放标准、程序等进行详细规定,推进规范运作。
1、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创先争优活动、队伍素质提升年活动等为抓手,推进全系统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坚持周学习日制度,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十八大精神宣传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教育、核心价值观大讨论等活动,牢固树立核心价值观和宗旨观念,坚定政治信念。2名同志获全市政法系统“岗位学雷锋”演讲比赛二等奖,2名同志获黄岩区“回顾光辉历程喜迎党的十八大”党史知识竞赛三等奖,1名同志入选全区“我们的价值观”主题征文活动。二是加强作风督查。区局组织对机关科室、司法所执行省四条禁令和局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突击检查2次,检查情况在学习会上通报,并上报区纪委。三是加强基层调研。开展“进村入企”大走访,局班子带头深入乡镇、村居、企业、农户,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联系相关单位帮助解决问题。局班子走访村、农户、企业等调研26次,落实相关措施16项。此外,信息、调研等工作也取得较好成绩,区局被评为省、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2、构建依法行政工作体系。一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调整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20xx年度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要点》。二是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制定《黄岩区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清理全局规范性文件,梳理出规范性文件6个,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统一公布。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截止10月底,区局对外公开各类信息1000余条。三是开展行政权力清理。依法编制本部门职权目录,其中行政管理服务类52项,行政处罚类39项,编制社区矫正、法律援助、行政处罚等权力运行流程图11个,均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四是狠抓培训教育。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执法知识培训,区局经培训已领取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共10名。新参加省司法行政执法专业知识培训和市行政执法综合考试12名。本系统未发现违规执法行为,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件,区法院作出行政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3、深化党建工作。一是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集中攻坚月”活动。局党总支在原有7个党支部的基础上,新设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联合支部和矫正及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协会临时支部。目前,局党总支共有党支部9个,其中两新组织(协会)支部6个,党组织覆盖率100%。二是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完善岗位、科室(所)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全局共找出风险点133个,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45条。建立干部、职工廉政风险信息库,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常态化、长效化。制定《黄岩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开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三是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坚持月廉政教育日制度、局一把手上廉政党课制度,开展岗位廉洁教育和廉洁机关创建活动。邀请区内知名画家、书法家,创作廉政书画20余幅,悬挂在局办公楼墙面,接受廉政文化熏陶。通过向干部、职工发送廉政手机短信,向家属发送廉政信、签订廉政承诺书等形式,共建单位和家庭廉政防线。1名同志获全区廉政杂文大赛二等奖。队伍中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20xx年是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新进展、司法行政事业又上新台阶的一年。通过大家卓有成效的工作,我们圆满完成了各级赋予的目标任务,赢得了荣誉,提升了形象。区局连续五年获市司法行政系统考核优胜单位、区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一等奖(优秀单位),并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此外,还有集体获市(厅)级先进3个(次),区(局)级先进8个(次),个人获省(部)级先进2个(次),市(厅)级先进5人(次),区(局)级先进10人(次),有3人荣立个人三等功。
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总结篇五
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稳定和民族团结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也对法治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司法行政工作能否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能否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中不辱使命,不断作出新的贡献,队伍建设是关键,是根本,也是保证。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成为当务之急。
目前我市共有司法行政干警73人,金昌市司法局(含公证处)34人,其中县级干部6人,正科级干部6人,副科级干部3人,科员13人,工勤人员6人。金川区司法局22人,其中正科级2人,副科级4人,科员13人,工勤人员3人。永昌县司法局(含公证处)17人,其中正科级干部2人,副科级干部6人,科员5人,工勤人员4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三十岁(含三十岁)以下干警7人,三十至四十岁(含四十岁)32人,四十至五十岁(含五十岁)28人,五十岁以上6人;本科学历21人,大专学历36人,中专学历3人,高中学历11人,初中学历2人;中国共产党党员59人,民主党派1人,群众13人。
二、当前队伍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使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得到了较大提高,工作作风得到明显改善。但从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要求的高度,认真审视了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理论知识水平还不高。少数干部理论水平还不高,用理论指导实际工作差距更大,对法律、政策掌握得不全、不深、不细,对高科技知识了解掌握地更少,相当一部分干部不会操作使用现代化办公设备。
2、创新意识不够。少数干部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对新时期如何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缺乏研究和探索,开展工作还习惯于老思维、老办法,缺乏新颖。
3、作风还不够扎实。少数干部落实工作满足于发文件,平时对基层指导帮助较少,对工作落实的情况和质量掌握的不多,对基层的情况了解的不全面、不细致。
4、管理教育力度不够。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只局限于每年开几次大的会议,在布置工作的同时,强调一下,平时很难组织他们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对他们的思想状况掌握的不多,管理的力度不够。
三、解决问题的主要思路。
关于如何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集中解决突出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把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成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我系统决定主要抓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坚持政治建警,保持思想教育的经常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是强化队伍建设的根本。要针对干部队伍的思想现状和所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有效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疏导人、凝聚人、激励人的作用,充分调动干警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政治思想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抓好两个教育,一是深入持久地开展宗旨教育,使广大干警增强群众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以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执法形象,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真正地建立一支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队伍。二是深入持久地开展廉政教育,使干警树立公正司法、清正廉明的职业意识,把学习和落实政法干警“六不准”作为重点,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突出问题。从而切实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责任意识。
建立两个制度,即干警思想状况定期分析制度和思想政治工作测评制度,摸清干警思想脉搏,抓苗头、抓倾向、抓动态,及时发现容易出问题的人和事,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定期对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状况和效果进行综合测评,调整工作重点和力度。
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对照“三个代表、两个务必”的要求,通过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对队伍作风建设进行认真自查和全面梳理,继续以“双争”活动、学习先进典型等为载体,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2、加强业务素质培训。教育培训是提高政法队伍素质的重要环节,要深化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把法律知识、法律业务技能和科学文化知识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培育一支知识复合型的干警队伍。普及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和办公自动化知识,实现三年内普及率达到100%。
3、加强组织制度管理。一是制定各类人员岗位任职资格标准,创造有利于人尽其才的用人环境,完善岗位职责规范制度;二是健全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竞争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三是严格准入制度,完善人员进出口管理机制,试行考察制度,从理论和实务等方面对干警素质进行考察,对于不合格的人员要果断地通过离岗、调离、辞退、开除等多种渠道,及时清理出司法行政队伍;四是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措施,优化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人员配置,选好配强中层干部,力求达到最佳组合,提高工作效率。
4、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这是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只有领导干部以身。
作则、率先垂范,在各个方面发挥模范作用,才能带出好队伍,取得好业绩。县、区局机关领导班子是接受市局、县(区)委、县(区)政府的双重领导体制。因此,一要摆正位置,在业务上以市局为主,将市局的工作要求,在服务县(区)委、县(区)政府中心工作的过程中得到贯彻执行;二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研究在新时期如何为政府第一要务服务、如何为本地区的三个文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法制环境,能有所作为。三是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培养领导班子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有所作为、敢为人先的勇气和时代精神。
5、加强保障机制建设。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是强化队伍建设的基础,要努力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切实解决司法行政经费难问题;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基础建设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和环境;坚决贯彻“从优待警”的政策,保证落实司法行政干警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确保队伍充满朝气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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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总结篇六
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_难题、补齐短板,奋力推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深入开展“法润江苏”系列活动,在防风险促发展上展现新担当。去年以来,我们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动研判、靠前服务,切实增强风险防控意识,探索建立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法律风险研究机构,在全省100家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司法鉴定处设立信息采集点,收集、研判并发布企业法律风险,及时提供企业、环境治理等法律风险管理服务。部署开展法润江苏“春风行动”,先后走访企业20347家,提供法律建议16049条,排查调处涉企矛盾纠纷16422件,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经济下行特别是处置“僵尸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围绕“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等战略实施,组建“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出版《“一带一路”国家法律服务和法律风险指引手册》,成立综合性法律服务团,加强与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对接,在“长江经济带”重点企业设立律师工作站,在20家大型企业开展公司律师试点,积极发挥法律服务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作用。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召开后,我们紧扣促进市民的规则意识、契约意识、风险意识,助推“城市病”解决,在全系统部署开展了法润江苏“美好城市·法律相伴”专项活动,深入开展城市社区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法治文化品质三项提升行动,近200万人次参与,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是加快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服务民生上取得新成效。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水平的高低,是衡量民生福祉的重要标志。我们大力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与省发改委联合出台全国首部省级《公共法律服务“十三五”发展规划》,并将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纳入了《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为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政策基础。积极整合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村(社区)设立司法行政服务站,推行统一管理、集中办公的“柜台式”开放服务模式,实现“前台集中受理,多个窗口服务,后台工单指派,一揽子处理问题”,为群众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在实现县乡村三级实体平台全覆盖的同时,大力推进12348话务平台、网站平台、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平台以及电视平台等虚拟平台建设,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天候、一站式的专业法律服务。一年来,12348热线接听群众来电超过28万人次,12348网站浏览总量达到39.7万余人次,在线办理公证书3000多件,群众满意度95.62%。按照精准服务要求,建立法律援助对象信息库,不断扩大援助范围,提高办案质量,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5万件,接待解答群众来访来电咨询70万余件,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8.14亿元。着力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编制完成《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24-2024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省委审议通过并转发,全面启动“七五”普法,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普法惠民环省行、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等活动。编制《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组织在宜兴、如皋、沭阳三地开展试点,为在全省全面推开打好基础。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全省建成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334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成率达44%,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是坚持融合共治,在深化社会治理机制创新上实现新突破。全系统始终把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作为深化平安江苏创建的重要路径,从源头治理和末端管控两方面入手,积极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提高参与社会治理能力。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要求,加强与综治、公安、法院、检察和劳动、环保、卫生、住建等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主管部门的衔接对接,筑牢人民调解这一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道防线”。按照建立统一的刑罚执行和戒毒执法体系的要求,把安置帮教作为监狱、社区矫正、强制隔离戒毒等刑罚执行和戒毒执法工作的延伸,坚持融合发展,加强工作联动,推动治理难题的解决。全面实施“零容忍”警务安全战略,深入推进监狱安防一体化建设,确保监管场所全面安全、持续安全。开展社区服刑人员“严格执法、严格管理”集中整治活动,对重点人员、重点制度、重点场所设施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在管在控。
四是着力补齐短板,在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上取得新进展。把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推进事业发展的根本举措,针对基层能力、基层力量、法治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大力推进信息化、社会化、法治化建设,推动基层基础工作协调发展。坚持把信息化作为服务型、实战型司法行政机关建设的重要引擎,扎实推进以“2+1+n”一体化智能平台为重点的信息化建设,构建司法行政“智慧法务”格局。目前,一体化智能平台已覆盖省、市、县、乡四个层级,并向村居一级延伸,平台汇聚了近48亿条各类信息数据,建成了法律服务、矛盾纠纷、执行和矫治管理等六大类数据库。在纵向上实现了全系统上下的一网联通、信息传递,特别是加强数据“反哺”,提高基层工作效能;在横向上推动了司法行政与公检法、综治办、人社、民政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建共享。与阿里云等单位合作,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成立首家“大数据研究中心”,下一步将着力发挥中心在信息化前沿领域的技术优势,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水平。深入贯彻中央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意见精神,加快社会组织培育步伐,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快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构建了涵盖基础型、枢纽型、专业型、行业型、网络型等五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充分发挥他们在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社会共建共享共治。制定涵盖执法管理、法治宣传、行业服务、站点建设、司法行政保障等5大类120多个标准化项目。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规范、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南、司法所建设导则、县(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南等4项标准被列入2024年度第1批江苏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提升了司法行政服务的精准性、规范性、高效性。
五是稳步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为事业发展增添新动力。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不断探索新模式、积累新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行政重点领域制度改革。坚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并重,加强律师执业监管,促进律师依法诚信执业,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改革。修订《现代监狱建设指标体系和监测指标考评细则》,探索高、中、低监狱分类建设,龙潭高度戒备监狱和江宁低度戒备分监狱正式运行,为全国监狱分级分类建设积累了江苏经验。深化刑罚执行制度改革,开通江苏监狱微博、微信以及962326狱务公开服务热线,主动向社会公开狱务信息,有效促进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积极推动《江苏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在健全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将有效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推动法律援助在覆盖全部低保人群的基础上向低收入人群延伸,13个设区市均对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进行了调整。
六是坚持从严管理,在打造过硬队伍上迈出新步伐。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了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按照儒法并举的要求,组织开展“领导干部立家规,共产党员正家风”活动,把合格党员要求融入家庭建设,推动“两学一做”融入日常。以实战为导向,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定期开展技能比武等岗位练兵活动,组织首批新任司法局长培训,队伍整体素质有效增强。按照“不变体制变机制”的原则,推动职能重组,变革勤务机制,加强力量整合,探索形成了司法行政民意调查队伍、数据分析研判队伍、全覆盖法律服务队伍、互帮共建队伍、社会工作队伍等“五支新军”,有效提升了工作质效。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建立健厅直系统反腐倡廉“季度双会”制度,注重抓好警示教育和源头预防,队伍防腐拒变能力不断增强。
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总结篇七
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区政法工作会议、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区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围绕大局抓服务,基层业务抓规范,队伍建设抓提高,整体形象抓提升”的工作思路,工作早部署,职责早明确,任务早安排,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具体做法如下:
按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的关于法治建设的要求,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以“法律六进”为主线,以“双八一”为依托,为我区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营商环境。
1.摸清宣传阵地底数,完善双八一工程。
社区“八个一”(即一个法治宣传长廊、一个法治宣传橱窗、一个法治宣传一条街、一个法治宣传讲堂、一个法治宣图书角、一个法治宣传广场、一个法治宣传演出队、一个法治宣传楼道)和农村“八个一”(即一村一个法治讲堂、一村一个法治宣传长廊、一村一个法治图书柜、一村一个法治广播站、一村一个调解室、一村一个法律明白人、一村一个法治中心户、一村一套制度机制保障)是社区和农村开展普法宣传的主要阵地,各单位建设情况不尽相同,一年进行全面的统计摸底,形成“八个一”工程统计明细表和图片档案,对不完善的单位有计划的组织建设。同时更新普法志愿者的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一年制作普法宣传板34块,楼道宣传图片80张。一年组织各社区干部、居民上普法课28次,专题辅导4次,普法考试2次。
2.法律宣传进乡村,农闲学法正当时。
2024年1月17、18日,宏伟区司法局联合宏伟区文体局走进了曙光镇东三里村和兰家镇四合村。赠阅《公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农村法律常识读本》、《2024年年历》等资料300余份,布置法律知识展板六块,解答疑问30余人次。文艺宣传队表演了京剧《光辉照儿永前进》、《祖国好山河寸土不让》、评剧《满园春色》、《自幼生来我的心眼好》、独唱《贝加尔湖畔》、萨克斯独奏等节目,获得掌声阵阵,欢乐的气氛一扫冬日的寒冷,充盈着每一个角落,为农闲的老百姓送去了一场不出家门的直播盛宴,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
3.加强青少年普法,把握人生起步的方向。
一是完成了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示范区、优秀组织奖、先进单位、“零犯罪”学校等国家级荣誉的材料归集和申报工作。
二是举办了宏伟区第二届青少年法治手抄报评选比赛。参赛作品以“学法我先行”为主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为重点,联系自己的学习生活实际,构思巧妙、内容丰富、绘画精美,以图文并茂的手抄报形式,展现学习、成长过程中对所见所闻的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学法感想,体现出宏伟少年积极地尊法学法态度和守法护法精神!
活动得到了全区青少年的积极响应,共收到190多份参赛作品。评选出一等奖16名,二等奖24名,三等奖36名,并从中甄选部分获奖作品在丰乐街法治宣传长廊展出。
三是社区普遍开展青少年普法活动。新村街道龙鼎山社区司法专干与普法小志愿者到居民周大爷家送法律书籍,共同学习探讨法律案例。湖西社区的假日学校举办了青少年犯罪案例解析讲座。长征路社区开展了青少年“宣传法律文化,传承中华传统”的教育讲座。各项活动的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地提高了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4.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各司法所与社区联合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开展宣传活动8次,普法讲堂4场,知识竞赛1场。3月3日,新村司法所创新普法宣传模式,以妇女维权答题和普法讲座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了妇女维权普法讲座,旨在庆祝《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让龙鼎山社区的广大妇女在轻松活跃的氛围中学好法律知识,对《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保护妇女同胞的法律条款能轻松灵活运用,对维护男女平等社会地位和关爱妇女同胞的家庭生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工农街道龙源社区聘请省消防安全宣科刘教官为广大辖区妇女开展消防知识讲座。现场为辖区妇女讲解了日常如何正确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消防器材的管理、如何扑救初起火灾、组织自救与逃生等知识,同时还现场演示了灭火器材的具体操作方法。
3月15日,与宏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举行了“网络诚信,消费无忧”的纪念国际“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大会。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群众详细讲解了各种区分假冒伪劣商品的有关知识,尤其是饮食安全、合理用药和识别假劣食品药品常识,解答了群众的各种维权咨询,受到广大居民的热烈欢迎和高度评价。工农街道兰家社区3月15日开展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宣传活动。
5.13综治宣传日和5.15政务公开日,在汇华宫门前设置主会场,各司法所及社区设置分会场,开展综治和政务公开大型宣传活动。发放《辽宁省人民调解实施办法》、《法律援助条例》、《法律常识读本》6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00余人次。
5.推广互联网+宣传推广模式。
积极推广互联网与传统媒体相结合的宣传模式。建立了“辽阳宏伟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平台订阅号,包括新法速递、案例分析、司法动态和便民服务等菜单栏目,根据运营实际效果不断修整栏目设置,不断丰富发布内容,公开司法行政,宣传法律信息,提供便民法律服务。
一年更新微信平台信息51条,在传统媒体《宏伟报》刊发信息19条,《辽阳日报》刊发信息2条,宏伟区司法局门户网站更新信息37条。
6.投身城中村改造,推动政府中心工作。
3月份,宏伟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全面拉开序幕。为更好地解决百姓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涉法、涉诉、财产公证等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曙光司法所和兰家司法所积极投入到土地征收工作中,现场提供政策宣传、法律咨询、公证材料审核等服务。消除了群众对土地征收政策的疑问和顾虑,引领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征收。对确实需要进行公证和诉讼的征收户,告知所需材料和办理程序,与相关部门预约好时间,陪伴他们进行办理。避免出现百姓不知道怎么办、去哪办、反复跑的现象。截至目前,共开展现场答疑解惑4场,接待百姓70余人次,解答百姓动迁过程中的涉法涉诉问题20余件,为城中村改造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1.加强建设,保障设施。为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各项工作职能,在巩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放到提高履职和服务能力上,全面履行司法所工作职能。使司法所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全面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按照省规范化司法所“百平四室”建设,全区6个司法所办公用房都达到了百平四室以上,(有所长室、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办公设施配备齐全(有档案柜、沙发、桌椅;每个司法所配置电脑3台,打印机2台,电话1部,传真机1台,复印机一台,数码相机1台,摄象机1台),为基层司法所开展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加强司法所队伍培训工作。区司法局认真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坚持召开每季一次的司法行政例会制度,对基层司法所干警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督促,进一步提升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有效提高了基层司法所工作质量和业务能力,全面推进了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3.积极发挥“148”法律服务专线便民、利民的作用。配备专人接待解答来电咨询,规范服务方式和服务用语,提高法律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拓展专线服务功能,积极探索开展148法律服务专线网上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扩大148法律服务范围。一年,接待解答“148”法律咨询110余人次,群众满意率100%。
1.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省司法厅和辽阳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在全区组织开展了“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活动。一年结合全区实际,对现有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进行调整和加强,重点对那些作用发挥不明显、不适应做调解工作的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调整。
2.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结合省司法厅和辽阳市司法局开展的“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活动要求,全面推动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工作。做到“五有”即: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示牌,有相对固定人民调解工作场所,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有调解回访等记录簿,有人民调解统计台帐。做到“四落实”即: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报酬落实。
3.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大整治活动。制定印发《宏伟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认真组织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结合本单位实际,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作用,扎实做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重点开展了对影响辖区社会稳定的难点、热点矛盾纠纷、隐患,进行大规模排查和调解活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纠纷调解不及时导致的矛盾激化事件发生。到目前为止,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56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16件,调解成功311件,调解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有效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1、强化站点建设,织密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目前,我区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驻军部队、人武部、消防支队建立3个法律援助服务站,依托公证处建立1个法律援助站,在44个村(社区)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形成“中心-站-点”法律援助三级响应和服务网络,确保各类案件响应及时,移交及时、受理及时。规范了站、点工作职责,完善了工作流程,并设立了公示栏,公示组织机构图、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等便民措施。畅通法律援助信息传递渠道,为群众提供方便及时的法律援助服务。定期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到指定的工作站、点巡访,针对居民群众咨询的与日常生活最密切、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供便捷、及时、无偿的法律解答。通过开展“一站一律师”活动,律师进驻社区覆盖率达100%。
2、回应民生诉求,扩大法律援助受案范围。积极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司法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将涉及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就业、就学、就医、土地承包、林权纠纷、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相邻关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一年,我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84件,其中民事案件480件(含非诉讼案件425件),刑事案件3件,行政案件1件,内容涉及遗产继承、医疗赔偿、交通事故、工伤待遇等多项民生事项的法律援助申请,收效良好。
3、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措施,畅通援助申请渠道。一是开辟城乡共享的重点人群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低收入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及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工作流程,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二是加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继续强化便民窗口规范化服务,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延时办理、点援制等服务制度,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三是加大援务公开力度,在醒目位置设立便民指示牌,设立公示栏,列明援助条件、申请程序、无偿服务原则,监督投诉电话等基本内容,保障援助对象的知情权。四是对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推进电话申请、上门服务。五是完善了法律援助网站、微信公众平台,通过微信等新媒体及时、便捷开展援助咨询、申请等服务。
4、加强法律援助监督,提高援助办案质量。根据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全面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在受理、指派、结案、归档等过程中的标准化管理,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轨道。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加强与指派律师的协调和监督,对发现办案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案件质量。今年以来,我们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业务培训1次,通过培训、观摩,提高法律援助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全面实施听庭和回访制度,根据承办律师的代理词质量、举证情况、辩论技巧等方面形成听庭反馈信息。对于案件实行电话回访或上门走访,了解受援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回访受援人满意率达98%以上。将司法为民的人性化关怀融入到服务工作中,同时也掌握承办律师的服务态度和能力,加强监督管理。
5、建立起了全区残疾人、老年人等法援对象信息库,向他们发放了“法律援助便民卡”。我区逐步建立完善了法援对象信息库,对已纳入到信息库的残疾人、老年人等法援对象发放了“法律援助便民卡”,可通过卡上载明的联系方式,与法律援助中心随时保持联系。同时,针对残疾人、老年人的法律咨询,援助中心都采取了优先接待、优先解答。对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都做到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一年,法律援助中心共向辖区残疾人、老年人等法援对象发放“法律援助惠民服务卡”1000余张,为残疾人、老年人持卡寻求法律服务,申请法律援助提供方便。
6、全力做好法律援助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一是指导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端正态度,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涉法涉诉案件、群体性纠纷和突发性事件。建立健全信息报送、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不断加强对法律援助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监管,并做好法律援助舆情分析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二是推进法律援助进政府信访大厅。选派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的2名法律援助律师进入区信访大厅值班,向上访群众(重点是向涉企劳资纠纷、劳动职业保护和工作赔偿的上访群众),大力宣传法律法规,解答法律咨询,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服从法律判决,避免和防止发生群体访、越级访。
7、注重立体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知晓普及。加强与普法讲师团及相关部门等宣传主体的配合,结合“服务夕阳,法援护航”、“托举明天的太阳——法律援助在行动”等法律援助专项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工地,进军营,法律援助广场咨询、主题宣讲等各类活动,现场解答群众咨询,现场受理群众诉求。同时,充分利用《辽阳日报》、《宏伟报》、《宏伟区司法行政网》、宏伟区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报道宣传法律援助维权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普及,引导群众增强依法维权意识。一年,全区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6次,发放法律援助资料1000余份,接待群众各种法律咨询600余人次。在市、区司法行政网站、报纸、微信平台等媒体报道宣传法律援助信息10余篇次,内容涉及军人军属、老年人维权等诸多方面,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全区现有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51个,有刑满释放人员256人,一年衔接刑满释放人员24人。帮助引导就业159,务农62,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22人,落实最低生活保障11,无业2人,列帮率100%,就业安置率达98%,重新犯罪率为零。主要做法是:
1.深入推进安置帮教工作“五个三”工作模式。认真指导各级安置帮教组织做到工作上三清(对帮教对象做到:底子清、问题清、困难清);机构上三建(各单位建立健全安置帮教组织机构、建全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建全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档案);帮教上三包(对帮教对象做到:包衔接、包管理、包安置);职责上三定(对帮教对象做到:定人员、定责任、定任务);方法上三会(对帮教对象做到:见面会、亲友会、访谈会),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强化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实现安置帮教工作管理教育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
2.认真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管理。组织六个司法所认真做好信息平台核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核查、信息对接制度,把服刑人员的日常信息核查做到常态化管理,及时将核查情况反馈给服刑的监所。并做好服刑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信息核查,不断提高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水平。同时,接到省内监所服刑人员出监通知后,司法所要落实衔接责任人,做到无缝衔接。对省外服刑人员出监的,要及时排查掌握信息,做好登记管理和过渡性安置工作,积极落实帮教措施,衔接率达100%。
3.拓宽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培训、安置渠道。积极引导刑满释放人员自主择业、自主创业,鼓励刑满释放人员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认真指导社区(村)安置帮教组织,对重点帮教对象100%实行帮扶安置就业,对“三无人员、重病刑满释放人员要及时解决生活困难,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依法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确保衔接和安置帮教工作规范进行。
一是创新意识不足,创新能力有待提高。普法和依法治理需要不断丰富形式,创新机制,才能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随着人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矛盾比较多,调解难度不断增加,工作人员仍需提高自我法律知识的储备与学习。
三是宣传和信息交流工作力度不够,要进一步加强。
(一)强化“七五”普法,力争在普法宣传教育方面有新亮点。
开展法治讲堂、纪念日普法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筹划“六五”表彰及“七五”普法规划启动工作;二是组织“七五”普法知识竞赛;三是组织普法志愿者培训;更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创新普法思路、途径和方法,不断提高普法专兼职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动员五老加入法律宣传队伍,树立法律讲坛的品牌。四是积极筹备“12.4”宪法日普法宣传活动;五是继续完善推进社区和乡村“八个一”工程建设。
(二)强化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大排查大调解大整治工作,力争各项工作有新突破。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局下发的《关于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大排查大调解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2024年9月起至2024年3月,区司法局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大排查大调解大整治专项行动。下一年,要继续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隙、广覆盖的矛盾纠纷排查活动。积极组织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月排查季分析制度,认真调解本辖区影响社会稳定的难点、热点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重点加强对积累多年、积怨较深、化解难度大、易引发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的化解排查工作,并列出矛盾排查实名制责任清单,逐一进行解决,做好矛盾排查化解,筑牢平安宏伟建设基层防线。全面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把工作重点放到提高履职和服务能力上,全面加强司法所干警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统一的各种业务簿册,强化服务意识,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强化特殊人群管理,力争在维护社会稳定上有新举措。
牢记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首位意识”,严格落实《辽宁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辽司[2024]108号)精神,不间断地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摸底排查及整改工作。要以社区服刑人员底数清、脱管漏管情况清、监管制度执行情况清的“三个清”为工作目标,全面检查了解《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排查出来的具有危险倾向及涉恐、涉暴、涉黑等重点人员,落实“定人包案”制度,实行重点监控、重点管理。继续做好刑满释放人员无缝衔接工作,继续完善“五个三”工作模式,坚持每月排查和帮教管理制度,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职责法制化”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衔接管理,确保刑满释放人员回得来、住得稳、思想不反弹、收入有来源、生活有保障,不断增强帮教安置效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力抓好社区矫正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拓宽法律援助渠道,力争做到应援尽援有新进展。
健全各项制度,强化三级组织网络管理,加强工作站、联络点建设。对法援案件的申请、审查、受理、指派、结案归档,在一年基础上将进一步完善管理,规范流程,使下一年我区法援工作,特别是非诉讼案件管理更加规范。对各维权工作站更要加强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站管理办法。加强工作站和联络点培训,提高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业务水平。加强法援案件的检查,规范法援案件质量。下一年,对法援案件的质量特别是工作站非诉讼案件,定期进行检查与评比,开展互查互评,评出优秀法援案件,并进行物质与精神奖励;对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组织旁听庭审,随时督办,定期回访;对案件质量有瑕疵的进行通报批评,特别是对各维权工作站的法援案件,重点进行审查与指导。继续深入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全面落实中心制定的便民措施,并注重工作站的落实。印发法律援助维权知识问答系列宣传材料,和案例选编一起发放到工作站及联络点,实行法律援助宣传进村入户。要求工作站制作法律援助联系卡发放到摸排的受援对象,要求工作站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兑现服务承诺。与区民政局、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的成员单位取得联系,把低保户、困难职工、妇女、残疾弱势人员名单录入信息数据库系统。密切掌握情况如有需要法律帮助的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继续加强法律服务所和“148”法律服务专线建设,不断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者素质,为全区百姓提供便民、利民的法律服务。
(五)强化队伍管理教育,力争干部队伍建设实现新起色。
继续开展“两学一做”活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继续执行《司法干警廉洁自律规定》,进一步规范干警行为,不断加强作风建设,认真开展机关作风突出问题整治活动,落实好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树立司法行政系统新形象。
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总结篇八
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司法厅的指导下,以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根据年初局党委提出的“巩固省级文明单位,保持全国先进集体荣誉;干在实处,再立新功”的总体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创新特色,树新形象,求新发展,扎实推进“六项工程”,不断深化“三年”活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建设“法治”、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以深化“基层基础年”活动为载体,推进基层工作“基础工程”取得新成效。
继续深化“基层基础年”活动,不断完善“五个一”,努力实现“五个要”,夯实基层基础,培育“名所名长”,较好地发挥基层各项职能作用,服务了社会稳定。
1、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不断推进。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和省厅“义乌会议”精神,年初市局制定了《关于深化“基层基础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会同市发改委制定了《市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部署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提升建所水平。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抢抓机遇,积极争取并得到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呈现良好态势。市局、区局充分重视巩固成果,深化提升;市局、市局、县局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在争取实现省级示范所创建满堂红的基础上,力争在落实省厅《规划》、提升规范化档次上有突破。
目前,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进有力,直管所建设取得突破。在上年全市66%的司法所创建成为“省级示范所”的基础上,又有15家司法所达到了省级示范所标准,总数和占比全省领先。进一步加大“名所名长”及评先创优工作力度,注重培育典型、先进带动工作。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授予“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荣誉称号,7家调委会和12名调解员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
2、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深化。不断健全基层调解组织,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多领域,覆盖全面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进一步规范调解程序,提高调解协议书的履行率,提升人民调解质量。坚持矛盾纠纷经常调处与定期排查相结合,加大了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在坚持每月民间社情动态分析、每季民间纠纷和不安定因素排查调处的基础上,努力做好“两会”、“十七大”等重点敏感时期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年共调解纠纷14665起,成功14429起,成功率98.4%,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8件32人,防止民转刑47件344人。今年、两区还分别将人民调解等工作列入了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进一步推进了工作。
3、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不断加强。根据上级部署,统一开展了—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调查摸底专项活动。在落实《市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实施办法》中,重点做好“三无”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在去年安置基地建设的基础上,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再建立了一批新的安置基地,依托各类经济实体建设安置基地,拓宽安置渠道。各地还积极开展延伸帮教活动,拓展延伸帮教领域。帮教率98.9%,安置率97.4%,当年重新犯罪率1.29%,低于省厅控制3%的要求。
二、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为契机,实施法制宣传“素质工程”取得新成效。
1、进一步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围绕全面实施“五五”规划,重在健全机制、强化指导、注重实效上下功夫。召开了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签定了新一轮责任书。根据新一届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的调整情况,及时调整了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制定下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解。成立了市“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聘请了35位律师为义务法制宣传教育宣传员,充实了宣传队伍。制定了《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等系列工作制度。各县(市、区)也进一步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县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县委、县府对镇(街道)年度工作考核,推进了工作。
2、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根据“五五”规划确定的各类重点对象以及对学法用法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下发了全市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人)、农民的学法用法实施意见。继续坚持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市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组织了《物权法》等专题讲座。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市级13名拟提请常委会任命的干部接受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500多名实职处级干部参加在线法律知识测试,15000多名公务员集中进行了书面考试。举办“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第二期骨干培训班。组织了百场青少年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现场活动,进一步推进了青少年学法工作。编印万册《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典型案例选》和八期法制宣传挂图,开展了文化、科技、卫生、法律、计生“五下乡”,推进农民学法用法。加强了教材的发行工作,全市共组织发行六万余册的教材,为全面铺开各类对象学法打好基础。
3、全面推进“法律七进”活动。根据上级总体部署,联合市委宣传部制定下发了《市“法律七进”活动实施意见》,隆重启动“法律七进”活动。建立市“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联系点,制定联系点工作制度,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的指导。在全市组织了“法在我身边”的“一十百千万”系列活动,开展了聚焦“五五”摄影大赛、“百家网站奥运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各县(市、区)也都选择了“七进”中的若干重点内容,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电视专栏、知识竞赛、图版展览、法制文艺、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4、深入开展基层法治实践活动。按照“整体上水平,典型出精品”的工作要求,继续把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作为重点来抓。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4月份,在市召开了基层民主法治创建现场会。抽调了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地申报的四星级、五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进行抽查,并圆满完成了省厅的抽查考核。区实行“动态管理、分级奖励”制度,深化了创建效果。目前,全市创建工作开展面达100%,各县(市、区)三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达标面分别达到到90.2%、78.6%,被市、省命名为四星级、五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分别为193个和19个。
三、以深化“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为抓手,实施法律服务“服务工程”取得新成效。
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力量,全面深化“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制定了《关于深化“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分别指导,落实措施。各县(市、区)局重点在工作落实上下功夫,成效明显。等10家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全市“十强中介服务企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全国律师协会授予首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荣誉称号,市公证处被授予-全省文明公证处。
1、加强管理,提高法律服务质量。认真履行司法行政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监管职能,充分发挥查卷、听庭、询访作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质量日常监控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律师文化建设和电子管理,促进了依法执业,规范服务。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在全市各县(市、区)开展了律师陪同党政领导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引导律师服务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发挥两个律师咨询团作用,积极拓展非诉讼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提升服务档次。引导律师面向基层,为建设新农村服务。加强行业协会建设,顺利完成市律师协会换届工作,并首次由执业律师担任会长,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争取支持,积极维权,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环境。县开展了“百名法律服务工作者结百村”活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中央电视台予以了专题报道。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43家,律师370名,全年担任法律顾问2498家,代理案件13085件,非诉讼事务951件。共有基层法律服务所33家,基层法律工作者232名,担任法律顾问319家,代理案件5480件,非诉讼事务4760件。
2、规范服务,提升公证公信力。在全市构建公证质量监督体系,完善公证信息平台,为实现全市公证业务系统联网打下了基础。开展月查、季查、年查的公证质量检查系列活动,加强公证员业务素质教育,强化监督,提升公信力。各公证处积极参与“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和新农村建设。市公证处参与杭州湾跨海大桥建设业务公证,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全市共有公证处7家,公证员24名,全年办理公证29806件。
3、健全机制,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市局调整了司法鉴定管理职能,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加强执业检查,规范所内所务公开、鉴定文书、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加强对鉴定人的鉴定技术、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提升执业水平。同时根据省厅部署,逐步开展鉴定援助工作,完善鉴定人出庭制度。目前,共有司法鉴定所4家,司法鉴定人17名,办理案件1018件。
4、精心组织,顺利完成国家司法考试。按照司法部“最权威、最规范、最严谨、最廉洁”要求,热情服务,严格把关,规范操作,狠抓安全保密和现场实施工作,并首次对考试区域实施无线电监控,精心组织并圆满完成国家司法考试。今年我市报名716人,参考594名,通过率17.17%。市局被省厅评为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先进集体。
四、以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立足点,实施法律援助“民心工程”取得新成效。
继续把法律援助作为服务群众、提升形象的“民心工程”来抓,通过;抓规范,促管理;抓改进,促发展”,法律援助工作扎实推进。全市法援中心共接听接待来电来访16685人次,比上年增长15.62%(其中市法律援助中心6578人次,同比增长48.75%);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90件,比上年增长14.43%(其中市法律援助中心220件,同比增长37.5%)。全市5家法律援助中心被授予市“群众满意办事窗口”,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评为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检查工作先进单位,并被省厅推选为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
1、规范法援工作,确保援助效果。通过加强机构规范建设、服务规范建设、监督规范建设,着力加强法律援助监控体系建设,实施了法律援助受理工作质量跟踪制度,完善法律援助质量评估体系。开展听庭、查卷、回访等工作,规范对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监督,提升了援助质量。
2、拓展法援领域,实现“应援尽援”。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三级服务网络,整合援助资源,全市已建法律援助站131个,法律援助联络点1964个,并建立了市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总队。各地还积极拓展非诉讼法律援助,大力开展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扩大了农村法律援助覆盖面。如市采取网上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的方式,县采取了流动法律援助站的方式,区采取援助站主任挂靠区中心的做法,县在各村配备了农村法律顾问等,为“应援尽援”创造了良好条件。
3、深化窗口建设,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开展了法律援助“三满意”活动,改进服务作风,提升窗口接待能力。一是规范接待窗口,实行了窗口服务的“三个一”、“四上墙”和“两台帐”制度。二是规范接待制度,实行首问责任、一次告知、重大事项报告、疑难案件讨论、紧急事项处置等制度。三是开展“三级联创”,全市8家法律援助中心的接待窗口都达到了落地沿街、制度上墙、便民规范。7月,根据市政府要求,实现“12348”与“12345”市长热线的联动,促进了法援工作的进一步规范,服务质量得到有效提升。我市2个案例入选全国“百件优秀法律援助案例”,个案例被评为全省优秀典型案例。市“12348”法律咨询中心还被市“效能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列为了第一批“市效能建设示范岗”。
4、加大法援宣传,扩大法援影响。通过法律援助专报、现场宣传和典型案例跟踪报道等,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实现了电视中有图像,广播里有声音,报刊上有文字的“三有”要求。9月份全面启动了市“法律援助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宣传月活动,促进了法援工作影响的进一步扩大。在省新闻奖评比中,日报专刊部报送的法援工作作品,荣获新闻奖一等奖。
五、以确保劳教场所安稳为前提,实施劳教场所“安全工程”取得新成效。
1、确保了场所安全稳定。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加大督查力度,狠抓重点时间、重点人员、重点部位管理。先后开展防暴、消防、防疫等多次安全演练,开展民警岗位练兵、“双百”等活动,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完成大门、围墙和全所监控系统改建,做到安全防范工作软件硬件双到位。从而确保了劳教场所持续七年安全稳定。
2、深化了劳教工作特色。认真总结完善“三种管理模式”,重新制定并实施了《市劳教所加快推进三种管理模式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社区矫治工作,探索建立劳教人员周末回家制,深化劳教特色。巩固“部优学校”成果,深化“三课”教育,大力加强所区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心理矫治,增强劳动的习艺矫治功能,共有27人参加培训并取得等级证书,劳教人员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3、稳步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认真总结推广社区矫正试点经验,形成了“队伍专业化、工作规范化、管理人性化、考评科学化”的工作模式,省矫正办在召开现场会推广。扩大、、三县(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三县(市)领导高度重视,司法局和公、检、法机关协同配合,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推进,进展顺利。
六、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为重点,实施队伍建设“系统工程”取得新成效。
1、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在全系统认真开展了“树新形象、创新业绩、求新发展”为主题的“作风建设年”活动,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载体,深入学习,改进作风,推进工作。市局出台了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推进工作。根据省(市)委组织部的安排,有效开展了市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推进基层支部规范化建设。通过这些活动,实现了领导班子战斗力更强,党员干部素质更好,机关整体形象更佳,各项工作业绩更优,人民群众满意度更高的目标。
2、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实际,通过广泛发动、专题学习、集中培训、剖析整改、统一考试等多种方式,在全系统广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理念教育,不断提高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工作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和落实教育、制度、监督机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财务内部审计,加强信访工作,促进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市劳教所、市司法局分别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集体”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先进单位”,市局党委书记、局长良作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讲团成员到省厅机关宣讲。
3、加强了综合保障工作。继续巩固扩大文明创建和学习型机关创建成果,积极争取并圆满完成市局办公大楼整修项目,进一步营造了文明、整洁、优美的办公环境。组织开发了电子台帐管理系统,开辟了网上学习园地功能,进一步拓展了机关干部的学习交流平台。在全市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推进会上,我局作为唯一一家示范单位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不断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市局被省司法厅、省档案局评为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并召开现场会推广。进一步加强财务、车辆等各项内部管理,提高保障能力。
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总结篇九
我局全体司法行政干警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关心指导下,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实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完善化为目标,以人民满意为标准,通过加强业务学习、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
我局充分认识到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列入年初制定的全局工作计划,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一是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及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统一组织领导全局依法行政工作。二是依法行政工作由一把手主抓,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坚持召开例会,研究分析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要求。三是完备执法人员的主体资格。对公证、律师、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相关岗位加大培训和考核力度。四是严格执法制度。在严格执行制度过程中,不断充实和完善相关制度。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做到了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活动中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形式,结合“六五”普法要求,先后组织全体干警学习了《宪法》、《刑法》、《律师法》、《劳动合同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增强全县系统干警对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的理性认识,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端正规范执法和法律服务行为。
(三)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司法工作认知度。
首先,在政府的网站上及时、准确公开部门的机构设置、管理权限、主要职责、执法依据、行政处罚及其他行政行为。坚持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把群众普遍关心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其次,在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股、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处等服务窗口设置宣传栏,印发《工作指南》等宣传册,公开了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人员的责任和办事结果。通过当面答复、电话答复等多种形式,按时解答、处理群众咨询和提出的问题,使每一位来咨询办事的当事人都能开心而来,满意而归。
(四)依法行政,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1.拓宽渠道创新方式,推进普法宣传进程。“六五”普法以来,全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发挥普法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连续多年受到中省市的表彰奖励。20xx年3月,我县被全国普法办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重点做好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坚持把法制教育作为青少年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开展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先后在我县11所中小学开展了“上一堂法制课,开一次主题班会”为内容的活动,同学们各抒己见,谈心得、说体会,使大家对青少年犯罪有了深刻的.认识;组织了13次法制报告会,其中在祥塬学校举办了我县首场“预防儿童性侵、保护儿童安全”知识讲座,迅速填补了我县在小学生法制教育工作中,预防“儿童性侵”方面的空白和盲区。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以“五城联创”活动为契机,由我局牵头,打造完成了法治环境专业组中心广场南墙百米宣传墙;以法治文化品牌建设为抓手,通过法治文化长廊、法治宣传栏、路灯法治文化牌等不断完善蒲城紫荆法治文化公园和煤化工业园法治文化大道。搭建媒体宣传平台,创建qq普法群,依托公交移动电视网络,在公交移动电视和出租车固定屏上滚动播放法制宣传语,在新浪网和腾讯网开通“法治蒲城”官方微博,基本做到电视上有影、电台里有声、报刊上有版、网络上有页。全年我局共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9900份,法律法规读本18000册,《中国司法》宣传画、法律服务便民卡、普法报纸3100份,解答法律咨询560余人次,出动宣传车86余台次,举办法治讲座22场次,受教育人数达6万多人次。扎实开展12.4法制宣传活动,组织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送宪法进基层活动,召开学宪法报告会,通过多种形式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在国家首个宪法日设立之际,我县通过无纸化系统参加考试的单位107个,参考人数1100余人,无纸化考试网络基本实现了全覆盖。12月4日,我局统筹安排县级机关部门集中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弘扬法治中国”为主题的“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县上四大班子领导同志亲临活动现场指导检查,并给予了充分肯定。
2.依法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千斤重担齐心挑,探索就地化解矛盾新模式。以我县开展的“干部回原籍”活动为契机,利用回原籍干部人熟、地熟、情况熟,在处理矛盾时更容易在第一时间找出症结,进而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的优势,指导全县1699名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变上访为下访,变被动为主动,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筑起社会和谐“第一道防线”。此举在陕西日报、西部法制报、渭南日报等进行了专题报导。实现人民调解与法律服务的对接,我局制定了《关于建立法律服务与人民调解有效衔接工作机制的安排意见》,提出了两个衔接机制,一是矛盾纠纷联调工作机制,要求司法所在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对经调未果的,告知双方当事人有权邀请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持调解一次,并提供“蒲城县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卡片”,由当事人从中进行选择,司法所负责联系。二是讲做评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做好“三个一活动”:每个法律服务单位每年至少对司法所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业务培训或指导1次、每年至少为社区矫正人员做法律道德辅导1次、每年至少参与司法所调解点评1次。在我县开展的人民调解现场观摩活动中,采用电话联系咨询或邀请到场参与处理的方式,听取包联律师的法律意见,全年共组织现场调解观摩活动10场,以现场说法的形式向人民群众普及法律。着力强化队伍能力建设。在市局选出的“十佳人民调解员”、“百名优秀人民调解员”名单中,我县1名“十佳人民调解员”和13名“优秀人民调解员”位列其中。每季度组织案卷赛展一次,并实行案卷“回头望”大检查活动。在市局组织的全市人民调解案卷评查中我县被评为第一名。弘扬和践行“枫桥经验”,持续推进“走基层、抓化解、促和谐”司法为民百日专项活动,重点抓好特殊敏感时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积极创建“无矛盾纠纷上交司法所和无矛盾纠纷上交政府”。全年共调解案件总数2219件,调处成功案件2152件,调处成功率为97%以上,有效实现了“三不出、五下降”的工作目标。
3.社区矫正工作逐步规范化。落实《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刑人员衔接、教育、监督、奖惩、解除等工作制度,在平时工作中推行以“每周一次电话汇报、每月一次思想汇报、每月一次集体教育、每月一次社区服务、每月一次走访”为内容的“五个一”工作法和以“在入矫后必访、重大节日必访、有思想波动时必访、遇到困难时必访、受到奖惩时必访、解除矫正后必访”为内容的“六必访”工作制度,努力实现“无缝衔接”“无缝监督”和“无缝监管”。制定了我县《社区矫正人员集体公益劳动和教育学习制度》,全县分为5个片区,每月各片区司法所长轮流作为组织者具体组织实施。同时要求包联律师协助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采取举办法制讲座、开展法律座谈等形式,通过讲法律、指方向、心理疏导、公民道德教育等多种方式,增强社区矫正对象、刑释人员的法制观念及法律意识。加强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gps监控管理。一是明确了监控定位人员的分类,二是县局与各司法所长签订了《社区矫正工作责任书》;三是县局组织工作人员不定期对被监控人员进行抽查、检查,确保不脱管、漏管。全年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70人,解除168人,现在矫302人,重新犯罪率为零。加强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管理,推行“三联单”网上通知,确保刑满释放与帮扶教育无缝衔接;搞好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全年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255名,全部建档建册,逐人制定了帮教措施,跟踪服务到位,未有脱管现象,有力维护了县域社会稳定。
4.围绕中心,优化服务,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实现服务“零投诉”
一是律师工作。深化律师担任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建设项目等专项法律服务顾问团工作,发挥律师普法讲师团的作用,做好“三个一”:每月一个电话联系、提供一次法律服务、记好一个笔记。以解决影响稳定的涉法涉诉案件为重点,深化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在涉及到涉法涉诉案件、群体性案件的处置时,包联律师做到全程关注、及时参与,在必要时直接参与矛盾纠纷问题的调处,充分发挥律师熟悉法律法规的优势,提高调解工作质量,确保化解矛盾依法规范进行。每月在《民生直播室》制作1—2期以法律讲座、以案释法等形式的公益普法节目,邀请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发生在百姓身边的典型案例和社会热点问题,通过“以案说法”“以法析理”的形式加以细化分析,为老百姓提供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既达到了普法宣传效果,律师也向社会推介了自己,同时也是对法律服务质量的监督,实现了“互利共赢”。整合司法行政资源,积极开展“百名律师连千所,法律服务到前沿”主题实践活动,律师与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起到乡镇、进街道、入社区开展以“优服务、讲法治、调纠纷、解心结、帮民困”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服务、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会帮扶、法律援助等活动,思路新、措施实、方法活、效果好,在百姓心中树立了蒲城律师的良好形象,受到基层群众的普遍欢迎。全年律师共办理各类案件1131件次,参与县级领导接访51次,参与涉法信访处理19起,担任政府、重点项目建设法律顾问76家;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办理案件445件,担任法律顾问12家。二是法律援助工作。依托各镇、工会、妇联等单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39个,并在全县360个村设立法律援助公示栏,着力打造“半小时法律服务圈”,实现法律援助“无盲点”。围绕规范化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加强各援助工作点场所建设,配齐服务设施,完善人员配备,合理设立岗位,健全各项制度,规范业务台账,提高了法律援助服务水平,方便了困难群众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被陕西省司法厅评为“陕西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单位。开通交通事故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现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相互对接。在县交警大队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对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的,立即调解,全年共援助该类案件62起,大大减少了受援人诉累,市局在7月组织调研中对我县的工作方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在县电视台《与法同行》节目中播出法律援助《以案说法》4期,真正实现了讲解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局面。深入开展“法律援助质量规范管理年”主题实践活动,增加案件数量,提高案件质量,全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98件,较去年增长25%,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三是公证工作。以在全省公证行业开展的“扩公证、防矛盾、促和谐”活动为契机,组织公证人员上街、进村开展公证法律咨询活动,广泛宣讲公证法律制度意义和作用,让公证深入人心。开展公证质量检查和评比活动,重点把握受理、审查、审批、收费、出证等五个环节,规范公证服务秩序。全年办理公证事项486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件,无假证、错证现象发生,使公证职能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
(五)加强内部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我局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结合今年在全县司法系统开展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采取公开投诉电话、聘请监督员等多种形式,畅通监督、举报和投诉的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受理群众反映存在问题,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及时将调查查处情况回复给反映人。
今年来,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还存在一定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基层规范化建设经费不足,基层司法所硬件设施建设无法开展,制约基层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由于律师资源缺乏,律师进村居工作受到严重制约。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相对局限,新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
今后,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打算有如下几方面:
(一)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推进普法工作,采取多形式多渠道进行普法宣传,一方面提高执法队伍的依法行政水平,另一方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
(二)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完善政务公开、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方面管理监督制度。
(三)继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深入开展学法活动,规范行政队伍的执法行为。
(四)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司法行政队伍工作规则,形成行政执法管理体系,促进司法行政系统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
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总结篇十
一是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健全社区矫正三级网络建设,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实现无缝对接,监管到位,做到“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确保不出现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
二是开展“三帮一促”主题帮教活动,对刑释人员及时排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是完成2024年度省市“民生实事项目”项目——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任务,使其成为社区矫正文书交接、入(解)矫宣告、奖惩训诫、心理咨询、信息监控、教育培训和档案管理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场所。
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总结篇十一
20xx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省市政法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司法厅指导帮助下,认真履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职责,重点抓好法治宣传、人民调解、人民监督员管理、特殊人群管控、法律服务、全面深化改革、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为开创玉溪跨越发展新局面作出了应有贡献。
做好日常法治宣传及司法行政新闻外宣工作。加强各级普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投入力度,着力培养一批普法骨干,成立玉溪市“七五”普法讲师团。认真履行市委依法治市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职责,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印发《2024年玉溪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贯彻落实2024年玉溪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全市2024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玉溪市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玉溪市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档案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进一步推进“法律进学校”,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得以提升。进一步推进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各县区、市级各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推进国家机关“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进一步推动法官、检察官、律师、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落实以案释法制度,组织拍摄制作了以案释法专题片2部,利用典型案例开展释法说理和警示教育活动。积极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利用三下乡、国际禁毒日、全国宪法日、云南省宪法宣传周、烤烟育苗种植收购等节点,组织或配合各县区各部门开展好国家安全、反恐、网络安全、保密、消防、禁毒、防艾、反邪教、交通安全、创建文明城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综治维稳、流动人口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制定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玉溪市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活动。制定了《2024年全市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要点》,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提高司法行政新闻宣传的感染力、渗透力、影响力。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进一步深化“法律6+4”活动,切实加强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进景区、进宗教场所、进民族聚居区域的宣传教育,努力推动“法律6+4”工作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编印“法律十进”丛书30000册。继续推进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主题公园等建设活动,总结和培育法治文化建设先进典型。推动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办公场所设立固定法治宣传栏,推动在其主管主办的刊物、网站上开设法治宣传专栏或结合本系统要求建设专业的普法宣传基地。推进普法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拓展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开通“玉溪法宣在线”微信公众号平台,内容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立足法治玉溪、平安玉溪建设,通过以案释法、法规宣传、普法动态等栏目,利用视频、音频、图片、文字等多种形式,推送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服务,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以及玉溪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的举措、亮点。
按照早谋划早部署要求抓好基层工作。制定下发《玉溪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意见》。对七县二区的2024年度“一案一补”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抓好规范化村级调委会和个人调解室试点工作,目前,各试点县区基本完成规范化调委会、个人调解室试点工作任务。认真做好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工作,进一步创新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利用专业人员、专业知识,妥善处理发生在行业性专业性领域的矛盾纠纷。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培训工作,2024年7月31日至8月3日,在市委党校举办全市乡镇(街道)调委会主任暨司法所长培训班。认真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调委会、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案卷评查工作和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奖励兑现工作。
对全市矛盾纠纷进行拉网式排查化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2024年,全市936个人民调解组织、11106名调解员共排查矛盾纠纷4608次,预防纠纷6021件,调解矛盾纠纷总数22371件,调解成功22296件,成功率达99%。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件2件2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80件191人,防止群体性上访81件5709人,防止群体性械斗29件638人,人民调解在全市争创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安杯”中发挥化解矛盾纠纷基础性作用,为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切实做好“两会”、十九大期间“两类”人员的安全稳定工作。认真分析“两类”人员安全稳定工作形势,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切实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两类”人员在“两会”、十九大期间不发生重大恶性案件,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群体性事件和其他重大安全问题。认真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活动,2024年3月27日至31日,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抽调相关业务骨干组成三个组分赴七县二区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在县区共召开法、检、公、司联席座谈会议9次,抽査18个司法所,查阅了相关的社区服刑人员执行工作档案材料,与36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面对面交谈;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市局组织三个督察组,对全市各县区安全维稳信访工作进行督查,对全市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情况有了较全面的了解。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安排,于2024年5月23日至5月26日,在市司法局分管领导的陪同下,市人大调研组深入到新平县、易门县召开座谈会,听取两个县司法局的工作汇报,并实地察看4个司法所。
加强安置帮教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安置和主动帮教帮扶工作,做好详细登记接收工作,并与所在监狱联系,取得相关法律文书,做到“见人见档”,并录入安置帮教系统,做好刑释人员特别是重点对象的无缝衔接工作,加强与监狱、看守所的沟通协调,健全完善相关衔接措施,明确责任,切实落实,重点人员衔接率达100%;按照“信息准确、无缝对接”的要求,对重点对象坚持“必接必送”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部门不定期联合举办技能培训班,免费为有劳动能力的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岗前培训和就业指导,促进刑释人员等特殊人群顺利回归社会,有效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积极推进机构建设。2024年1月9日,以中共玉溪市司法局党委文件向市委编办专题报送《关于设立人民监督员管理科的请示》(玉司党发〔2024〕2号),市委编办于2024年2月27日正式批复同意市司法局增设内设机构人民监督员管理科,设科长1名。另外,新增加法律援助事业编制2名。
严格选任人民监督员。新成立的人民监督员管理科,在省司法厅的统一安排下,积极参与省级人民监督员的考察工作,经考察后选任了王丽文、张树荣、陈爱林、赵明贵、徐家清等5名省级人民监督员。按照我市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做好我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结合玉溪市案件数量、人口、地域、民族等因素,经各县区报名、考察和审核,2024年全市共选任人民监督员40名。
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在选任工作完成后,于5月24日至27日对新选任的40名人民监督员和各县区联系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股室领导开展了初任培训。在培训期间,专门邀请了云南省检察院、云南省司法厅相关处室的领导对人民监督员的发展现状、履职要求和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了专门讲解,为我市人民监督员更好地履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截止2024年11月,全市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参加履职活动19件,其中,参加案件监督评议14件、参加检务活动5件。从案件监督评议的11种情形分析,监督评议的案件均为拟不起诉案件。
认真做好律师工作。抓好律师事务所主任、县区律师管理人员的培训,今年二月底和十月初,市司法局、律师协会两次召开律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党外代表人士参加的全市律师工作培训班,通报学习传达相关会议精神,统一思想,筑牢政治意识。10月20-22日,协助省律师协会承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专家讲师团在玉溪的培训,此次培训有全市执业律师、实习人员及省律协安排的外地州律师共580人,培训活动计划周全,安排有序,组织保障有力,树立了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良好形象。抓好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健全律师执业状况评价机制。严格按条件审查并颁发37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证书。按照律师科行政工作职责,办理了4个律师事务所初审、32名实习人员申领律师执业证的材料审核上报工作。完成日常证书备案变更、发放工作。今年三月对历年证书持有者427人进行了资格证书备案,对12人进行了证书变更登记。对通过2024年度司法考试、办理申领手续的a证32人、b证1人、c证71人发放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备案登记。截止2024年11月,我市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968家,办理刑事辩护1150件,民事、经济代理3240件,代写法律文书3100件。
认真做好公证工作。完成全市10个公证机构、28名执业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公证员一般任职培训,积极组织2名符合条件的公证人员分别参加省司法厅举办的公证员任职培训和涉外公证业务培训。强化公证员岗位技能培训,组织13名公证员分两批到昆明市主城区5家公证机构接受以实务操作为主的岗位技能轮训,积极参加省司法厅举办的两期全省公证质量监管和公证质量建设培训班。积极稳妥地推进公证体制改革,出台我市公证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地方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通过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协助开展资质预审,对招投标现场实施全程法律监督,以及处理招投标过程中涉及的投诉、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提高招投标的可信度,确保重大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的安全。积极服务民生,认真开展公证送服务“进基层、到农村”活动,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深入到社区、乡村为村民办理亲属关系、赠与合同、收养、小额遗产继承保管等公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开通“绿色”法律通道,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提供优先服务。加强与法律援助中心的合作,对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公证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通公证服务热线电话,为当事人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截止2024年11月,全市共办理各类公证14461件,其中民事公证9151件,经济公证3754件,涉外公证1521件,涉港澳台公证35件,公证涉及标的3154102.82万元。
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完成全市10个法律援助机构、9名法律援助律师、3名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年检注册。深入贯彻落实《玉溪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使市委市政府法律援助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加大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的力度,配齐配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把法律援助公益岗位纳入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的项目。加快构建全面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效满足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在红塔区、澄江县开展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应援尽援”法律援助惠民工作,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对特殊事项可以不再审查经济困难问题,一律提供援助,进一步降低了门槛,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利用“助残日”、“三八”妇女节等时机,加强对法律援助常识、典型案件、程序规则的宣传报道,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让广大群众能够了解支持法律援助工作。提升全市法律援助窗口单位服务能力和质量,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截止2024年11月,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238件,其中办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286件、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949件、办理行政法律援助案件3件;办理法律咨询3576人次;受援对象3598人,其中残疾人100人、老年人204人、未成年人665人、妇女324人、农民工844人。
认真做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以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为目标,大力推进司法鉴定工作信息化建设,对全市辖区内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有关信息进行了采集、审核后上报,为建设全国司法鉴定名录网提供了详实的数据。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协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认证认可协会、省质量管理学会做好司法鉴定机构省级资质认定的咨询指导和评审工作,力争2024年度完成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的认证认可工作,促进鉴定机构建立科学、高效、严密的质量管理体系。深入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质量建设年活动,制定《玉溪市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质量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全面提升我市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化管理和质量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强化监管,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认真抓好司法鉴定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违规设立工作站、接案点问题清理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开展2024年全市司法鉴定法律服务案卷质量评查工作。为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完成年度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年检注册工作。截止2024年11月,全市共办理各类司法鉴定案件3802件,援助鉴定33件、重新鉴定17件、出庭作证16件,无投诉和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认真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巩固6个县区“三个一”基础上,今年着重督促抓好易门县、华宁县和峨山县“三个一”工作,确保全市“一乡一所、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一公示牌”得到全面落实。认真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年度检查和注册工作,对2024年基层法律服务所已经结案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认真进行案件评查活动。认真做好法律服务工作,2024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共担任法律顾问680家,代理诉讼807件,代理非诉讼242件,调解纠纷210件,解答法律咨询14442人次,办理农民工事项90件,办理法律援助329件,参与司法行政工作336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861.04万元,业务收费249.08万元。
高度重视改革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办关于印发全面落实市委重要改革举措规划(2024—2024)要求和年度工作台帐要求,成立玉溪市司法局社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狠抓改革的重要论述和省市全面深化改革会议精神,研究谋划和部署推进改革工作。建立了市司法局工作台帐,明确了改革各项工作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
狠抓改革工作督查。按照“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要求,狠抓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加强日常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健全了工作督查机制,突出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改革督查落实。“一把手”始终做到重要改革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建立了领导干部随机调研工作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和分析解决在落实改革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出台方案的科学性。对推动落实类的改革事项,加强协调,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将落实情况报体改办进行备案。
取得较好成果。2024年,市司法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取得以下成果:一是出台了《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玉溪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玉溪市推进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二是牵头制定了《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社区矫正人员工作的实施意见》。三是印发了《关于学习贯彻〈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四是出台了《玉溪市司法局玉溪市委编办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玉溪市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五是牵头出台了我市《玉溪市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六是牵头联发了《玉溪市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工作制度》。七是根据省司法厅等省级五部门联发的《云南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施细则》,积极推进落实了《实施细则》,并将全市法检公司部门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情况报市委政法委备案。八是牵头联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党委分工责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和议事决策制度,民主科学研究部署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不断加强局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水平,规范党组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制度,确保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落到实处。起草《玉溪市司法局党委2024年工作要点》和《玉溪市司法局党委理论中心组2024年学习计划》,经党委会讨论后下发执行。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和党内生活制度,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坚持工作调查研究制度和工作督促检查制度,不断加强党委核心领导作用,提高总揽全局、指导工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科教引领创新发展”大讨论、大行动,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不断增强理论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加强党的建设工作,注重理论武装,扎实推进机关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费日、党员活动日等制度。按照“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要求,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大力整治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干部职工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玩游戏、看电视剧等违反工作纪律作风的问题进行督查,不断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党委书记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切实加强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制定了《玉溪市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层层签订。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党委、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立足扶贫攻坚工作大局,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对联系点的扶贫攻坚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加强对“小金库”问题的清理和整治力度。为严肃财务管理纪律,堵塞财务管理的漏洞,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玉办通〔2024〕13号)以及第六纪工委《关于重申相关纪律要求的通知》要求,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多次在职工大会上学习传达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并认真开展了“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加强对巡察工作的整改和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的清理。全面清理干部在社会组织中兼职的问题,强化政风行风建设,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并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同时加强思想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积极推进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截止2024年,我市红塔区、易门县、澄江县三个县区的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完成,并陆续入住使用。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方案的通知》文件,已经把其余7个单位:市司法局、江川区、峨山、华宁、元江、新平、通海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列入云南省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方案。市县两级司法局严格按照《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和建设方案要求,积极向规划部门申请项目计划书,认真做好建设土地、办理批复手续、项目申报等前期准备工作。
全面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司法所工作指导,认真抓好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将红塔区洛河司法所、江川区九溪司法所、华宁县华溪司法所和峨山县化念司法所列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单位,多次深入实地开展调研指导,按计划稳步推进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认真做好司法所专项调研工作,强化基层司法所工作职能的发挥。截止到2024年11月,全市74个基层司法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履行司法所九项工作职能,共宣讲法律法规1862场次,受教育人员达254万人次;摸排纠纷线索3984次,参与、代表和协助基层政府调处矛盾纠纷5110件;为基层政府提出法律建议171条,制定规范性文件72件,指导制定村规民约169件;解答法律咨询10962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12件。
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在省司法厅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我局对全市司法所会议视频系统的硬件设备进行摸底调查,做好了乡镇(街道)司法所oa自动化办公系统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部分司法所已经建成开通,并向省司法厅上报了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建议。
2024年,市司法局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基层司法所人少事多的情况仍未改变,所招录的协勤人员存在待遇不高留不住人的情况。二是少数司法行政人员业务水平还不适应工作需要,需进一步加强培训和检查力度,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三是工作主动创新能力不强,对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不够。这些存在问题制约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为此,我们要正视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逐步加以改进和解决。
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总结篇十二
xx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的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认真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xx-2024年工作规划》和我县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紧紧围绕全县的中心工作,扎实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1.认真落实“三谈两述”制度,扎实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工作。县纪委监察局进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66人次,诫勉谈话10人次。
2.坚持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家庭财产登记、礼品礼金登记等四项制度。全县共有585人次作了个人收入申报,其中:县处级33人,乡科级552人。
3.认真开展责任制考评工作。按照县委关于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的总体安排,于xx年12月20日至xx年1月10日,对全县15个乡镇和53个县属部门xx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对15个先进集体和30个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4.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务员八条禁令”、州政府“五条要求”、××县“八不规定”。先是要求各单位紧密联系单位和个人实际,逐条对照检查,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分别于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报到县纪委监察局。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县监察局牵头,组成检查组,适时对部分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经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较好。
1.加强对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央和省、州、县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扩内需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我县领导高度重视,全力争取中央和省的扩大内需建设项目。xx年第四季度以来,全县共争取中央扩大内需第一、二、三批建设项目22个,项目总投资23937.17万元,其中:中央扩大内需资金9468.96万元,省级补助1628.73万元,州级配套509.1万元,县级配套9146.08万元(其中xx年应配套6546.18万元)。××县监察局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落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对我县扩大内需项目的监督检查。一是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各项政策要求,围绕县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关于围绕加快发展主题、抓住中央扩大内需和xx年省运会在××举办机遇等“12345”工作思路,加强对各类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二是对秉烈至炭房三级公路工程、××县森林公安分局野生动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县教育局基建项目工程及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等11个扩大内需项目的开标进行了现场监督;三是xx县发改局,整合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力量,对我县落实三个“百分之百”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确保我县实现三个“百分之百”目标任务的完成。
2.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简化工作。按照《××州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文政发〔xx〕60号)精神,县人民政府组织对县级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查,县级部门共有行政审批项目270项,决定保留243项,精简28项。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中,行政许可项目15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83项。并以文政发xx13号文件下发,把保留项目予以公布。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批程序、方式,明确责任和要求,完善监管制度,使行政审批工作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加强对已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3.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xx18号)精神,结合我县xx年的治理情况开展“小金库”回头看清查工作,全县171个单位进行了自查,县清查办进行了抽查。经过清查,我县发现并查处了2个事业单位存在“小金库”,以个人名义开设2个账户,“小金库”金额827663.35元,正常渠道支出704121.03元,用于发放津补贴和其他支出90000万元,已上缴国库37497.52元,查处7人。
4.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县监察机关继续深入开展以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目前,我县没有商业贿赂案件发生。
5.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推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在全县进一步推行了政务公开和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增强了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权力运行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把政务公开与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相结合,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上半年,县监察局对我县部分重点“窗口”单位的政务公开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促进了我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全面落实。县政府办组织人事局、监察局、信息局、法制办及政府办督办科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2个督查小组,深入32个重点政府部门对开展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有效推进了我县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落实。根《××州监察局关于加强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意见》(文监发〔xx〕7号)要求,监察机关负责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为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县监察局和各派出监察分局经常深入政府部门对开展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把检查情况按月份汇总报州监察局。载止10月30日,我县共进行重大决策听证2项,对50项重要事项进行了公示,通报了192项重点工作。
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教育和医疗卫生体制等各项改革,加强对人事招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xx年,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了教育系统招聘特岗师31名,县内教师流动招考90人,××县医院招聘工作人员35名。
1.进一步加大问责工作力度。xx年,县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县委关于全面实行问责制的意见》和《××县政府各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继续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切实推进问责制的贯彻落实,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效率低下等问题,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的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和服务意识。今年全县共对存在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到位等情况的25名工作人员进行了问责。其中:正科级干部2人(主任科员1人),科员1人,事业单位人员20人,其他人员2人。从问责方式上看:诫勉谈话的6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的2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14人,待岗的2人,免职的1人。
2.进一步加强了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一是对工程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去年11月以来,主要对环西路三期路面改造工程、秉烈至炭房三级公路工程、野生动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中央储备粮××直属库扩建工程、××县国土资源事务中心土地开发项目、以腻资水库建设工程、县教育局基建项目工程及d级危房改造项目等31项工程的开标进行了现场监督,涉及金额19054.1万元。二是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重大决策,认真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规定,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进行了监督。去年11月以来,对xx-d-5、xx-d-20、xx-b-1等16宗土地的挂牌出让进行了现场监督,成交总金额22543.5万元,成交价均高于底价。三是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去年11月以来,主要监督了县医院采购医疗设备、县教局资料印刷采购项目、县一中校园广播系统、××县xx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及定点保险等37次重要采购,采购金额765.3万元。四是认真做好《建设工程廉政合同》的签订工作。xx年,与县监察局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合同》的项目共有65个,有效促进了建设工程“双合同”制度的落实。
3.深入开展对土地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督检查。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精神,县监察局配合土地部门认真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专项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着力纠正违反耕地保护制度的行为。共清理出个人违法用地73宗,违法占地面积8434平方米;单位违法用地2宗,违法用地面积40亩。目前,正按有关程序进行依法处置。二是积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加强矿证管理,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行为,加强对矿山的监管和巡查,共开展矿山巡查150次,发现矿山违法行为8起,制止8起,发出制止违法行为通知书5份;申请立案查处违法采矿2起,对违法采矿公司和个人进行了罚款处罚,并责令其撤出一切采矿设备和人员,有效遏止了私挖滥采行为的发生。
4.加强对我县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整治饮水源地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改善全县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己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了实效。全县共普查工业源257户,生活源852户,农业源721户、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户。由于领导重视、方法得当、措施有力,今年5月,我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顺利通过省、州的验收。
5.抓好财政专项资金、扶贫救灾救济资金的监管。县监察局加强对扶贫、救灾救济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廉洁、高效、有序运行。xx年,我县下拨生产生活救灾救济资金175.9万元。从检查情况看,救灾救济资金能按要求落实到困难群众和灾民手中。
6.认真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xx年,我县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5起,死亡15人。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2起,上升15.38。监察机关参加了“5.06”淹溺水事故和姑娘寨银钥采石场“10.11”放炮事故等2起事故的调查。7.认真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突出问题和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加强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发建设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加强对廉租住房计划落实、中央补助资金使用、工程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着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中央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xx53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对我县xx年1月1日至xx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26个房地产项目进行检查。检查中没有发现有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问题。
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总结篇十三
一是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
二是深入推进市民法制学校建设。全区所有村(社区)建成市(村)民法制学校,设置法制宣传专栏,每半年更新1次,每年上课6堂,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法律素质。该项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综治考核和绩效考核范畴。
三是按照“三进三争”活动要求,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村)”,指导各社区(村)聘请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
四是做好“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启动“七五”普法规划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