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合作开发建设协议
合作开发建设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及政策,在公平、公正、合法、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范围内,就合作开发商丘市舒皇家饰有限公司归德南路东侧厂地一事,双方进行了友好协商,甲方将自有土地(不包括地上厂房及依附属物,乙方需用土地时甲方无条件拆除)。以壹仟柒佰伍拾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进行开发和建设,双方在合作建设期限内,双方达成如下合作条款:
一、自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乙方在动工前向甲方支付土地款贰佰万元,方可动工。4个月内最低付总款四分之一。
二、动工后10个月内,乙方逐步向甲方付清土地款1750万元。乙方付总款的一半时,甲方将土地证交给乙方办理一切手续,乙方资金短缺时,应在售房处筹款付给甲方。
三、10个月后乙方如不能及时结清余款时,乙方将所剩余款折合土地价50万元/亩的基础上加10万元(若一年后,乙方付不清款,在每亩地50万元的基础上每亩每年递增20%)。
四、乙方在动工期限内,甲方应及时处理自身与外界所有债务关系,不得影响乙方施工。
五、乙方动工期限内,甲方应积极协调周边关系。房地产开发手续问题甲方概不负责但可以积极配合。
六、在项目建设中,本协议为不撤消协议,任何一方无权违约,撤消协议。若有单方面违约,违约方除应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负责赔偿。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第二篇:合作开发协议
合作开发协议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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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协议
研究开发人:北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研究开发人: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是在北京市合法注册的,生产和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是在的,经营范围为的公司,双方均具备研
发项目的能力。为共同完成项目的技术开发,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作开发项目名称:
二、合作开发要求:(视具体情况列明)
1、开发目的2、使用范围及方式
3、合作开发的内容、形式、标准
4、合作开发研究的地点、地域
5、合作开发的时间要求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合作开发期限自年 月 日始至开发项目完成止,预计完成期限为年 月 日。
6、合作开发的完成 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报告等技术文件;样品、样机;成套技术设备等)。
三、合作开发的投资:
投资总额为:
其中甲方投资:
乙方投资:
在总投资额中,甲方占%;乙方占%。
(注:所谓投资,不仅包括以货币、设备、场地进行的物质投资,还可以包括以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进行的技术投资,采取货币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的,应当折算成相应的金额,明确当事人在投资中所占的比例)。双方投资的时间为:
双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次日内共同设立账户,用于投资资金的管理。非经双方共同以书面确认,任何乙方不得支取该投资资金。
四、甲方主要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比例对合作开发项目进行投资;
2、提供场地、人员等(视具体情况确定)
3、完成的研发工作
4、就取得完全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以及非专利技术、技术秘密的完全的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向乙方支付补偿。
五、乙方主要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比例对合作开发项目进行投资;
2、提供场地、人员等(视具体情况确定)
3、完成的研发工作
六、工作配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以自己的技术力量参加研究开发工作,共同制定研究开发计划,共同解决研究开发中发生问题,或按照分工分别承担设计、工艺、试验、试制等不同阶段或者不同部分的研究开发工作,并与其他当事人协作配合,直至完成研究开发项目。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约定或双方另行确定必须履行的义务,都必须认真履行。
七、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双方有义务对本合作开发项目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及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的任何时间,非经双方共同以书面形式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作开发项目的任何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八、风险承担:
1、因作为本合作开发合同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双方应当解除合同。
任何一方获知该情况的,应当告知另一方。合同因此而解除的,双方就已完成部分按照甲方%,乙方%的比例承担合作开发费用。双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内进行结算。
2、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合作开发项目部分失败或全部失败的,对于该失败的部分,双方就已完成部分按照甲方%,乙方%的比例承担合作开发费用。双方应于确认该部分失败之日起十日内就失败部分进行结算。
任何一方发现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3、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就已完成部分按照甲方%,乙方%的比例承担合作开发费用。双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内进行结算。
九、技术开发成果的归属:
1、在履行本合同中完成的合作开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申请专利。合作开发成果的专利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能免费取得该专利的实施许可。
2、甲方应当就取得完全的专利权于双方确定完成开发工作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补偿金元(或采取其他补偿办法)。
3、技术开发的成果中属于非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成果的,该非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及获得利益的权利由甲方享有。乙方不得使用或转让该非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成果,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4、就非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及获得利益权的取得,甲方应于双方确定完成开发工作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补偿金元(或采取其他补偿办法)。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项目总额10%的违约金;造成开发失败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项目总额30%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合作开发工作或不按照合同约定与其他各方完成配合任务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20%的违约金。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2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给付违约金以外,对另一方的损失应据实予以赔偿。
4、甲方未按照合同第九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补偿金的,每延迟给付一日,甲方按延迟给付部分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擅自使用或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以及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该侵权行为,并赔偿甲方元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就甲方全部损失据实赔偿。
十一、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对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十三、合同附件及合同效力:
1、本合作开发项目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订于北京市区,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甲方:北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乙
方:公司
授权代
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
第三篇:合作开发协议
甲方:政府
乙方:公司
根据武汉的城市总体规划发展目标,为加快经济发展,优化投资环境,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作开发协议。
一、甲方提供位于的占地约亩的一宗土地与乙方进行合作开发,具体位置与四至范围见附件规划图。甲方负责该宗地的征地拆迁、用地报批、办证等手续,并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对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乙方应参与竞标,在中标后向甲方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对该宗地进行开发建设。
二、该宗地中约有亩土地的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甲方确保将该宗地挂牌时的规划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三、甲方确保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能按评估价每亩人民币 万元为底价在土地交易中心挂牌出让,以期顺利完成该宗地的开发工作。该每亩人民币万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土地征地补偿费、征地管理费、契税、印花税、过户交易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防洪费、测量费、评估费、招拍挂费用、过户交易手续费等所有税、费,以及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至乙方名下前应支付的其他费用。
四、为加快完成该宗地相关手续的办理并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的前期投资款。该投资款在乙方参与该宗地的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竞投时,可直接作为竞投保证金,并在乙方中标后转为首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五、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办妥相关手续,并将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
为回报乙方对该宗地的前期投资,若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中标价在每亩人民币万元以上的,则对于中标价超过每亩人民币万元的部分由双方按甲方占%、乙方占%分成。乙方依据本条约定可分成的收益,无论乙方是否中标均为有效。
若乙方中标的,则乙方人民币万元的投资款及分成的收益全部转为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首期款。若乙方未能中标的,则甲方应在收到中标方支付的首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乙方返还万元人民币的投资款并支付全部的分成的收益。
六、双方同意,若乙方中标的,双方再另行签订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四篇:合作开发协议
以下只是要点:
一、合作项目
1、项目名称,规划设计条件
2、项目地址:
二、合作方式
甲、乙方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甲乙双方均为项目公司股东,甲方负责协调重点工程指挥部等相关关系,同时办理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等手续,乙方出资负责开发建设、租售等,双方的收益甲方以固定收入体现,乙方享有该项目的其余权益。具体操作如下:
1、甲方以土地为条件与乙方合作,并负责办理开工、租售的所有手续,乙方出资用于后期的各项税费和开发建设费用。
2、甲 乙方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甲乙双方均为该项目公司股东,己方在取得前二十年租售经营权收益后,按照双方约定,乙方将经营权变更给甲方或项目公司注销;在乙方经营期间除甲方义务外,所有的经营活动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操盘开发建设此项目,甲方不再投入资金。乙方负责引入外部资金不少于10亿元。鉴于甲方前期投入及收益要求,乙方承诺甲方科获得投资回报
亿元。乙方同意甲方可先行收回投资9亿元。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协调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等手续。
2、在具备条件后十日内办理好竣工验收证明、房地产出租经营权登记手续等,并为乙方租售的房屋办理所需的相关手续。
3、协助乙方办理与项目有关的事宜,不干预乙方的项目经营与管理。
4、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前,该项目及所属土地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项目的开工建设并承担全部建设资金,自主运作、自负盈亏。任何与建设、管理有关的收益均与甲方无关。
2、负责项目的租售/招商工作。
3、负责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工作。房屋维修或者保修期结束后由乙方负责。
4、项目的配套设施如水、电、暖、煤制气、有线电视、网络、道路绿化等,均由乙方负责建设、安装、维修、管理,并承担费用。
5、按照双方约定,在取得20年全部收益后,乙方将股权变更给甲方或将项目公司注销。
五、违约责
第五篇:合作开发协议(定稿)
合作开发协议
甲方:刘宏伟
乙方:(代表)万刚
甲方拥有太白社区白竹村边山组刘宏伟拆迁安置地块门面的法定土地权属,地块东起;南起;西起;北起。甲方拥有此地块的自留地使用权,建设权。甲方邀请乙方合作开发。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合作开发此地块的合作协议。
1、甲方确认拥有上述此地块的合法权属,以及对此地块的使用权、建设权,并
且无法律争议。
2、甲方将此地块以单价壹拾捌万元每间门面的价格三间整体卖给乙方。总价
(大写):伍拾肆万元整。(540000元)。无其他附加条件。
3、乙方负责在甲方提供的地块上建设住宅房,地面房屋所有权归乙方,销售所
得收入全部归乙方。
4、土地建设的各项手续归甲方负责办理,与土地有关的纠纷甲方负责解决,负
责协调周边关系及场地的“三通一平”。
5、甲方承诺此地块在202_年6月份动工建设。甲方先收取乙方合作定金壹拾
万元整(100000元),如果因土地权属不实引起的住宅建设不能实施,乙方保留向甲方诉讼的权利。工地按期开工后,工程施工至正负零时将余款付清。
6、此协议经双方签字,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经沅江市城市建设投资
公司(沅江开发公司)或社区所属法定机构公证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身份证:
公证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