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企业买卖协议
企业买卖协议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现就出卖甲方的绵阳市游仙区兴业砖厂的全部资产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项目名称:绵阳市游仙区兴业砖厂
二、转让项目范围:绵阳市游仙区兴业砖厂全部资产、设备(详见交接清单,以清单为准)。
三、转让项目地点:绵阳市游仙区游仙镇望江村3社。
四、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应提供其合伙人(股东)之间同意出卖属该企业在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企业资产的证明文件。
五、转让价款:该企业总成交价为人民币1718000元(大写金额:壹佰柒拾壹万捌仟元整)。
六、付款方式:
1、本协议签订三日内,乙方付给甲方定金贰拾万元。甲方从收到乙方定金后,开始办理变更手续,在乙方提供完整的合法办照所需文件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将其合法、有效证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及当地村社同意转让的土地
使用承包合同)变更为乙方。办理证件照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全部支付。
2、乙方在收到证照后3日内付给甲方购买款壹佰壹拾万元(该款在扣除甲方已收贰佰万匹砖的预付款柒拾贰万元后实际支付叁拾捌万元),甲方在收到该壹佰壹拾万元购买款后3日内将企业移交给乙方生产、销售、使用,移交后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收取乙方定金贰拾万元及购买该企业款壹佰壹拾万元后,在90日内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生产企业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资格证,变更为乙方。办理以上证件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全部承担,押金由乙方承担。在甲方办完全部证照10内(含10日),乙方付给甲方购买款贰拾万元。甲方在款到之日移交上述证照。乙方对该企业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乙方处置时必须付清所欠余款贰拾壹万捌仟元后方能处置。
4、甲方出卖给乙方的绵阳市游仙区兴业砖厂,在移交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均由甲方负责,企业转让后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民事法律行为均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完全清偿完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后,余款贰拾壹万捌仟元在乙方收到营业执照的60日内全部支付给甲方。
5、上述款项的支付,一律以甲方收据为准。
七、甲方原销售的未发给客户的贰佰万匹砖,由乙方继续履行给付义务;除乙方就地扩建砖厂所需用砖外,乙方必须先期发完甲方的贰佰万匹砖订单后才能销售给其他客户。乙方进入该企业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乙方预收砖款由甲方指定专人收取保管,伍拾万元以内的砖款交由乙方使用,伍拾万元以上的砖款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收取。甲方不得单独收取该企业的砖款,如有则视为甲方违约。
八、甲方出卖给乙方的绵阳市游仙区兴业砖厂,在甲方收到全部购买款后,该企业的一切资产(含无形资产)均归乙方享有。绵阳市游仙区兴业砖厂的一切生产、经营、人事安排及产权处理等权益归乙方享有,并由其承担接手后生产、经营中的相应义务。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有转让、出卖、出租该企业的权利,甲方不得干涉。原企业名称乙方可以继续使用或另改名,由乙方自行决定处理。
九、乙方进入该企业生产之前,原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的工龄、补偿及有关劳动争议等全部由甲方负责。
十从乙方进厂之日起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员工问题全部由乙方
负责。
十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捺印)及见证单位见证后生
效。
十二、本协议自生效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条款。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壹佰万元正;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予以全额赔偿。
十三、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诉请该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持有三份,乙方持有三份,见证单位留有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见证方:
年月日
第二篇:买卖协议
房屋买卖协议书
甲方(卖房人):身份证号:
乙方(买房人):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友善的原则,签订本房屋买卖协议,供双方在买卖过程中相互遵守,具体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于滁州市凤阳县紫薇花园小区48幢1单元301室自己的毛坯房屋以人民币
()万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甲方房屋南墙和北墙属自家墙,东墙和西墙与邻居合用。
二、乙方付款方式分三次进行付清。第一次于202_.7.31日乙方付给甲方买房定金()元;第二次于202_.8.4日过户之前拿到所购买房屋的钥匙之时付()元;第三次付费于202_.8.4-5日办理房产过户后的当天付清()元。
三、甲方每次收取乙方买房价款必须以本协议的规定出示收条给乙方。甲方必须无条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费用和中介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本协议自签订和双方签字之日起法律生效。反悔或不守时属违约。违约方应无条件给守约方成交价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法律责任。
五、房屋买卖成交后,如有其他单位或个人对该房屋提出异议或有其他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乙方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买卖协议
房屋买卖协议
甲方:
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友好协商,双方在合法,公平,公正,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因旧城改造而获取的购房名额(坐落于小区的在建楼房号单元户),转让给乙方,成交价格为:元。
二: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自行到开发商处办理更名及交付剩余房款等相关手续,如需要甲方协助,甲方必须无条件协助。
三:过渡补助费,速迁奖励费,搬迁补助费,附属物补助款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干预,并不得由此引发其他纠纷。
四:双方签订此协议以后,不得反悔,如一方违约支付房屋总价值30%的违约金。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持一份,见证单位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见证单位(盖印)
年月日
第四篇:旧车买卖协议
旧车买卖协议
甲方(卖方):住址:
乙方(买方):住址: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车型发动机号为。车架号码车牌号的旧车壹辆卖给乙方。
二、双方商定车价为小写。
三、乙方检验各种车辆手续和各种费用,如车辆行驶证,保险已到期。
四、车款由次付清。
1、首付车款元整。
2、剩余车款年月份付清,要是不给归还回原车。首付车款甲方有权不付乙方。
五、车辆到年月日为界限,在此日之前的所有责任,交通事故,民事责任,外债等一切纠纷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在此日之后造成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中介人只直到牵线搭桥,桥梁纽带作用和见证作用,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必须过户,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本协议以甲方、乙方中介人共同签字,按手印后方可生效,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遵守公平、自愿原则,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以上几点次由双方当事人在场协议决定,如发生其它纠纷凭此协议可向当地有关法律部门申请解决。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中介人:签订日期:
第五篇:集资房买卖协议202_
集资房买卖合同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
住址: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通过集资建设楼房,在拥有住房一套。
2、甲方愿意把其通过集资建房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转让于乙方。
3、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处集资房房屋产权完全属于乙方所有。
4、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期间,甲方只是该集资房的名义产权人,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拥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咸祥竹山新村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1、甲方集资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即为上述第1款约定房屋(包括车棚)的实际产权人。
第二条、集资建房手续办理
甲方应按要求,及时办理各种手续,及时提交各种资料,以确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响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第三条、集资房屋交付、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一)房屋交付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即行将该房屋转交付予乙方。乙方即行行使基于实际产权人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二)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1、甲方应在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书后,在可以过户之日起3个月内,将其名义下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协助乙方转让过户至乙方名下(该转让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致该房屋产权暂时或永久无法办理至乙方名下,在此期间,乙方基于实际产权人仍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张任何异议。
第四条、集资房款与甲方报酬
因甲方出让其集资房予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立即一次性付清集资房
款和报酬共。
第五条、除集资款外的费用承担
本协议履行中,甲方除收取因转让本套集资房的房款和报酬共外。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第六条、在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过户之前,由于乙方原因,需将房屋转让于第三方
时,甲方必须应乙方要求,按本合同格式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不收取任何费用。
甲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乙方:证明人:
第一页
1、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除应全部退还乙方付给甲方的集资款和报酬
款外,还应向乙方承担与本协议约定的房屋违约当时的房屋价值(由评估公司评估)数额相
同的违约金。
第八条 声明及保证
鉴于本协议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碍,对乙方权益影响重大,甲方承诺
其签署本协议时,对此协议的签署取得了其家庭所有成员、共有权人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
成员保证:放弃所有不利于协议履行的主张和权利。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
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30天内)
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
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宁波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
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
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共二页,一式四 份,甲方、乙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签订地点:
202_年月日
第二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