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无线业务合作协议doc5页
无线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为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开通
手机内置产品合作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利用联通运营商对甲方开展移动服务的批准认可及自身在无线互联应用领域的丰富经验,结合乙方在媒体方面丰富的数据信息及相关宣传渠道,将无线互联技术广泛、深入应用于信息服务,最终双方形成实际可行的商务模式。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共同推出“手机内置产品” 增值服务:甲方提供联通短信的增值业务平台及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乙方负责在互联网宣传推广。甲乙双方合作业务所涉及业务信息及分成比例见合同内相关结算条款。以后开通的新业务以附件的形式另签署补充协议,并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双方在此基础上逐渐开拓其它的增值服务。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处理与移动运营商的相关合作洽谈、沟通、联络等工作。
2.甲方负责提供所需的相应短信等增值业务的技术支持。
3.遵循市场为导向的基础上,根据用户、市场的需求,双方可以协商对系统内容及功能的更改。
4.甲方有义务保证自身短信系统的正常运转,不致使用户对相关服务产生误解。
5.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所提供的宣传推广及服务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对不符运营商业务规范要求的内容,甲方有权制止乙方通过甲方的通道进行发送。
6.如果乙方利用甲方的通道发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运营商规范的或与本协议无关的内容,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应对由此产生的问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甲方应向乙方技术平台提供合作业务的同步用户信息状态报告或相关查询平台。并向乙方指定服务器实时透传详细用户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手机号码、用户的发送MO内容、用户发送目的号码、用户MO的发送日期和时间精确到秒、返回的状态报告是否成功、资费信息等)用于随时核对双方计费情况。
8.甲方应负责协调相关的运营数据统计工作,并向乙方提供实时的数据监控后台,乙方可通过输入特定的用户名和密 码进行登录,并根据时间段、信息类别、运营商(移动/联通),渠道代码等方式综合查询用户使用乙方每项服务的详细资 料,使乙方能查询到具体的运营数据。
9.甲方保证内置代码的质量,每个内置代码应保证主要省份开通并且能正常扣费,并支持乙方对业务以及通道进行
监控测试。若在合作期间,内置代码的主要省份因为任何原因被运营商暂停,应立刻通知乙方,并积极协调开通暂停省份。甲方应当配合乙方每日11点前对开通情况的确认。
10.甲方保证提供的数据实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并按照协议规定支付合作收入给乙方。
11.上线后以月份为收入统计点,甲方应按月提供每个产品的具体营收数据,用以和乙方查询后台监测的数据进行核对。如双方平台数据差异大于5%,甲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核查原因,给与乙方确切的数据反馈,甲方需配合乙方进行数据核对,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甲方的平台详细对帐数据。如乙方对甲方反馈的数据提出异议,甲方须配合乙方相互核查数据、对账查明原因,及时按实际情况合理解决。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信息的准确、及时。
2、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信息不侵犯第三方的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权利,不侵犯第三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泄露国家机密或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对于违反这一保证所引起的一切刑事、民事赔偿和行政责任独立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对其用户所提供的信息,不得有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危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愚昧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发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一旦发现乙方通过甲方的接口向用户提供有上述内容的信息服务,甲方在接到用户或相关部门的投诉后,有权终止该项业务。
4、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市场策划、推广、媒体宣传等。乙方的各类对外宣传必须符合国家广告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因乙方非法宣传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应对所能产生的成功用户数作大致统计,以确认能否在双方约定的周期内完成相应用户数或流量,如预测数值会超出或不能达到商定数量应立即通知甲方业务人员作相应调整,以落实合作业务计划;
6、乙方技术人员或业务负责人的相关联系方式、工作职责等有变动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将该信息传达给甲方指定的主要业务负责人。
7、所使用内容版权由乙方负责,如出现版权纠纷所涉及并不限于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以及运营商处罚等全部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分成比例及结算:
在合作期间,双方将合作项目按移动返回的成功下行条数作为结算依据
联通:每条价格2元成功计费的短信:甲方按0.8元/条 给乙方结算。
如运营商有关资费标准变动,甲乙双方应按照运营商颁布的相应规定以书面形式重新确认上述甲乙双方的纯收益分成方式。
结算款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总金额=短信下行成功总条数*1
*短信下行成功条数:下行成功指用户主动回复服务指令并接收到下行信息,且甲方成功
接收到运营商返回的成功状态报告(即成功扣费报告)且即时同步给乙方的总条数。
合作模式的结算方式:转帐 开户地址: 银行账号: 开户名:
结算依据:甲方实时返回运营商下行成功扣费数据给乙方(运营商未能及时同步的数据除外,但延时同步数据仍算有效),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以甲方与运营商就该业务的结算数据为准,甲方不得隐瞒数据,对无效作弊用户(乙方私自群发、自消费形成的用户)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结算周期: 按 自然周 结算, 在合作期间前一周的数据,在次周二之前甲乙双方核对数据(节假日顺延),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将在周四将乙方应得收益按照乙方指定结算帐户为乙方结算(节假日顺延)。应交税款按国家税法规定,由甲、乙各自负责纳税。
四、商业秘密:
(一)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二)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三)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然负有本条下的保密义务。
五、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因运营商方面的服务网络建设实施、维护、运营等所引起的服务问题;运营商政策、信息产业部或通信管理局等行业监管部门的政策要求或执法而导致甲方短信通道被停止或服务不能继续等。
2.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二)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后由双方协商相应解决方案。
六、违约责任:
(一)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造成该业务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协议,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协议规定通过法律程序终止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非违约方的经济损失。
(二)在合作期间,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及相关电信、移动、联通和网通等部门的政策要求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七、协议的效力:
(一)有效期壹年,自双方合作业务上线之日起生效,即202_年12月02日至202_年12月02日
(二)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双方可就延期问题重新协商。
(三)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
(1)合同终止后三十日内,甲方应将尚未支付的款项,按照每月结算时间向乙方结算清楚。
(2)终止后三十日内,各方应返还另一方商业秘密信息,除因法律事务或会计事务需要,不得制作或保留秘密信息的备份。
八、协议的终止:
(一)本协议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终止。
1.本协议期限届满;
2.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
九、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一)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提交到双方各自的有管辖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仲裁部分以外的合同条款。
(二)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十、其他:
(一)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二)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三)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变更事宜,均需书面文件。
(四)合作业务清单以协议附件为准,并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五)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六)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第二篇:无线增值应用业务企业短信合作协议
合同号: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建立合作关系。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就无线增值应用业务通道进行全面合作。并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内容
1.1 双方合作的网络基础是乙方的短信网关,其移动特服号是_________,联通特服号是_________,服务范围包括全国范围移动,联通手机用户(当地移动,联通运营商规定不支持增值服务的手机除外)。
1.2 甲方针对企业短信市场现状,开通企业短信平台,与企业短信用户签订信息提供,消息接收协议后,通过企业短信平台实时向用户提供企业短信服务。
1.3 本项合作采用甲方与用户签订短信同意接收合同,乙方并对接收用户进行短信确认的方式。
1.4 甲方负责与企业短信用户签订信息提供,短消息同意接收合同,乙方负责对新用户进行短信确认并确保用户是否同意接收。甲方负责提交,发送企业短信信息。
1.5 甲乙双方自行解决合作中各自所需的软硬件资源,合作分界点为互联网。
1.6 根据市场发展,双方可开发新的合作内容,具体方案由双方书面另行确认后开始实施。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1 甲方必须保证合作业务中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因信息内容不实或不合法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1.2 甲方利用此合作项目开展服务,宣传等商务工作,但不能未经用户许可(未同甲方签订短信同意接受合同或是未通过乙方短信确认时)擅自向用户发送短信。
2.1.3 甲方不得使用乙方公司名称,产品品牌,服务版权,商标权,专利权信息开展此合作项目的宣传工作,否则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双方合作,并有权向甲方索赔。
2.1.4 甲方有权要求及时得到每月短信下行成功流量的数据统计信息。
2.1.5 甲方在乙方所提供的id号码下二次开发所发展的短信业务,甲方每次欲新增的短信业务必须提前向乙方公司进行申请,并得到乙方的同意。同时,甲方应及时提供与第三方合作的新增短信业务协议原件(若只有复印本应加盖甲方公章)。
2.1.6 甲方不能使用乙方提供的集团短信通道提供以下业务:
(1)向非自身员工或非自有客户群发送信息的业务;
(2)信息内容中包含政治敏感词及不健康内容的短信业务;
(3)信息内容中明显包含广告信息容易引起最终用户投诉的业务;
(4)信息内容中没有信息发送方的企业标识容易造成最终用户不清楚信息来源的短信业务;
2.1.7 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申请业务代码。申请业务代码时甲方须按乙方提供的申请模板进行资料填写。
2.2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2.1 乙方负责短信发送网关的运行,免费提供技术维护,保障短信服务的正常运转,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使短信发送正常运行时,乙方不负担责任。
2.2.2 乙方负责分配给甲方合作业务中的短信发送后台网页,但甲方应保证不泄漏登陆名称及密码,否则乙方有权停止甲方对该后台网页的使用权,由此产生的费用与纠纷由甲方承担。
2.2.3 乙方不承担因信息内容不实或不合法产生的法律责任。
2.2.4 乙方对甲方的信息质量有监督权,一经发现有违法信息或违法操作,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双方合作,并有权向甲方索赔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2.5 乙方负责向运营商申请业务代码。业务代码批准通过后合作业务才可开通。如业务代码没有通过,乙方不负担责任。
3.服务资费及付款方式
3.1 服务资费
3.1.1 甲方一次性付乙方技术维护费_________元整,于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付清;
3.1.2 短信发送资费按实际发送的短信条数计算,每下行1条短信,通道占用费:_________。
3.2 付款方式
3.2.1 甲方以预付款的方式支付短信发送费用,每次至少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付款后,乙方向甲方开据正式发票。当预付款为零或负数时,乙方将停止为甲方发送短信。在每次甲方发送短信后,乙方从甲方账户中扣除相应款项。乙方开户行帐号如下:_________。
3.2.2 甲乙双方确定对帐人(如有人员变更需及时通知对方)后,在每月的10日前按统计数据信息对上个月的短信成功下行流量进行对帐(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并根据实际的成功下行流量确定上月的短信费用。
3.2.3 乙方向甲方承诺每月对帐时所提供的数据真实有效。
4.信息安全责任保证
4.1 甲方在使用甲方的通信通道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本公司信息发布的安全,并切实做到:
4.1.1 建立健全本公司信息发布的内部保障制度,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信息安全责任制度和信息发布的审批制度,严格审查本公司产品所发布的信息。
4.1.2 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使用本集团短信平台发送的短信内容进行把关,保证信息内容的健康,合法。
4.1.3 明确本企业的客户群和客户范围,手机用户必须是自愿接受企业服务。
4.1.4 不利用乙方提供的通信通道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扬xx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1.5 若发现本公司所发布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第(4)款所列内容之一的,保证立即停止传输,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4.1.6 对本公司所发布的信息一时难以辨别是否属于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的,应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发布。
4.1.7 对客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漏,但法律规定的除外。
4.1.8 甲方保证:在使用乙方提供的通信通道进行短信发布活动中,服从监督和管理;若未做到上述一至七条,甲方愿意按双方合同要求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未按上述信息安全责任保证规定合法使用乙方通信通道所造成或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自愿承担一切相关后果。
5.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
5.1 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它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 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它资料。
6.声明及保证
6.1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本协议不构成双方间任何的雇佣关系,甲乙双方之间应为合作伙伴关系。
7.协议的效力
7.1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7.2 一方欲终止协议,应在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7.3 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双方如无任何问题,并无书面要求提出终止协议,则可无限制自动延期,每次延期时限为一年。
8.协议的终止及其他
8.1 本协议因以下任何原因,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合作。
8.1.1 本协议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提出不再延期。
8.1.2 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
8.1.3 如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与国家现行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情况。
8.2 如有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此协议,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同意后,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届满时,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9.违约责任
9.1 甲乙双方应该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9.2 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10.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0.1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11.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是指:地震,洪水,战争,军事行动,罢工,黑客攻击,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害或市政府法令,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其中,中国移动公司,短消息中心,短信网关等技术故障或系统割接造成的临时性业务拥塞,延时,中断均属于不可抗力,乙方对由此引起的业务延迟或中断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乙方应协助甲方尽快妥善解决此类故障并尽可能防止其再次发生。涉及到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干预性因素导致的变化也属此列。
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拒的范围内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有关机构的证明。双方应努力减小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商方面的服务网络建设实施,维护,运营等所引起的服务问题;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鉴于网站所具有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还应包括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服务器硬件故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网站的暂时性关闭等在内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但是,资信或资金不足不得被视为是超出了一方所能合理控制的事项。
第三篇:业务合作协议
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代理甲方的NET114网站(http://)服务项目(关键词广告服务、品牌实名服务、网络114商务总机、立体商铺),乙方已熟悉甲方的相关业务制度和服务流程,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价格及期限
甲方同意乙方代理甲方网络114服务项目的结算价格为刊例价格的 三折,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起一年。
2.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的网络114服务产品XX地域的业务合作伙伴。
2.2 甲方按乙方定制的服务规格为乙方提供服务,并为乙方提供有效的业务购买、管理和售后支持,帮助乙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2.3 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各项产品的售后服务由相应产品的服务合同规定。
2.4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并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乙方变更后的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信息。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甲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甲方均不另行通知乙方。
2.5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销售情况,并根据销售任务完成进行指导,乙方未完成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做出撤消代理资格权利。
2.6 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7 甲方持续完善代理服务系统,更方便和支持乙方开展代理业务。
3.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应提交基本的合法有效证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交身分证复印件,机构或团体提交相应有效证件。
3.2 乙方保证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害,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3 乙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的会员帐号和密码,因乙方保密不善致使会员帐号和密码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而进行各种操作或因乙方授权他人管理而在终止授权时未及时收回管理权及更改密码,而造成乙方客户流失或发生其它损失或纠纷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3.4 乙方在业务合作区域内以自己的名义和合同与客户订立销售及广告发布服务合同。乙方对自己发展的客户就销售合同中的条款进行解释。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乙方确保自己及客户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乙方违反此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5 乙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甲方在其网站(http://下同)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以及在向甲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代理商制度中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乙方有义务定期浏览甲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3.6 乙方在提交客户的业务定单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的业务的各项规定,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3.7 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届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甲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乙方未按时付款造成的客户流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3.8 乙方必须充分了解并认同NET114的运营模式,合法经营,维护NET114的信誉,违反本公司销售政策和代理协议或经考核完不成代理协议规定的销售任务者,甲方有权将其降级或撤消其代理资格。
3.9 乙方应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10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甲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4.相互关系
4.1 乙方与甲方是相互独立的缔约人,本协议并不能解释为任何一方是另一方的合伙人、合资企业、委托人或代理人,或建立了任何形式的合法联盟或联营。本协议的名称和标题仅为便于阅读之目的,不包含任何实质意义,尤其是“代理”一词,在任何时候与任何场合都不得理解为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
4.2 除了本协议中已表达的之外,每一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债务强加于另一方或影响已赋予另一方的权利,若因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责任。
5.付款/结算条款
5.1 为保证NET114品牌在加盟合作过程中不会受到意外的损害,合同签署三日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10000元,合同解除后退还保证金。
注:保证金将在与合作伙伴合同结束后的30天内退还。但出现如下情况NET114将不退还该合同保证
金:
5.1.1在当地利用NET114品牌进行违反国家法规的不正当商业行为。
5.1.2 进行NET114的广告投放作弊规则的行为等。
5.2 乙方成为甲方代理商时,应向甲方支付最好元人民币作为预付业务款,预付款以有效方式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或卡号,此后发生的业务逐笔从其中扣除,若乙方预付款余额不足抵扣时,乙方须及时、足够支付预付款。乙方对支付的预付款均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只能用于乙方在甲方处购买产品和其他服务。
5.3 甲方可按要求为乙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乙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寄至乙方指定的国内地址;如乙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详细说明。
6.保密条款
6.1 双方因本协议而知悉对方经营中的机密、情报、计划、客户信息等一切相关资料,双方均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或做本协议以外的用途,否则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6.2 乙方在合作期间给予甲方的任何优惠政策或合作方式,甲方都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6.3 除本协议规定之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6.4 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解除。
7.违约责任
7.1 乙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7.2 甲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乙方所定制的服务的,甲方给予乙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乙方已为该服务支付给甲方的费用。因乙方或乙方客户原因造成该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7.3 除经甲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如乙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甲方可不予受理乙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乙方提交的订单业务等其他服务的使用权,直至取消代理资格。甲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7.4 乙方如违反甲方的代理政策、违规操作,甲方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直到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乙方因违反规定,被取消代理资格,预付款同样不予退还.8.免责条款
8.1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诸如海底光缆受撞船事件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甲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8.2 甲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乙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乙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甲方违约。
9.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9.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9.2 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9.3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9.4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9.5 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9.6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9.7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甲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上述情况下乙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
甲方付款帐号:
名称:
开户行:
帐号: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乙方付款帐号: 名称:开户行:帐号:日日
第四篇:业务合作协议
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杨云
乙方:李卫军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为结成长期共同发展、建立坚实有效的合作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合作共识,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
合作方式及条件
(一)甲方以自身现有的社会资源及业务营销策略为基础条件,负责业务市场开拓。
(二)甲方以互惠互利的原则,负责客户信息的提供。
(三)乙方利用自身强有力的技术条件,为甲方所拓展的社会和客户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及技术支持。
(四)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技术咨询及在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在承接业务过程中,属于单方面洽谈且自身技术满足客户和社会要求,所属利益均属甲方。
(二)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承接的业务,属双方共同持有。
(三)甲乙双方任意一方与甲方提供客户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甲乙双方均持有一份,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
(四)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企业的内部管理。
(五)双方应以诚信为本、友好交流为前提,共同促进服务水平,任意一方不得破坏对方企业的形象及社会地位。
第三条
利润分配
(一)对于甲方提供客户名单由乙方负责获得转化的销售订单,甲乙双方按照甲方占
%,乙方占70
%的比例进行分配;对于甲方直接转化签订的订单,甲乙双方按照甲方占
%,乙方占50
%的比例进行分配;甲方收取全款时,按照乙方的收款信息及要求支付给乙方,乙方给予甲方所收款额的票据;乙方收取全款时,按照甲方的收款信息及要求返给甲方,甲方给予乙方所收款额的票据。
(二)合作过程中,任意乙方对合作要求有异议时,可向另一方提出,并且进行友好协商。
第四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文件、技术数据等视为保密文件,任意乙方不得利用其文件进行违法事宜或挪为他用。
(二)甲乙双方的宣传资料仅作为合作期间的业务宣传使用,不得作为其他商业文件。
(三)凡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五条
其他
(一)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双方调解无效,可向有关仲裁单位申请仲裁解决。
(二)本协议未提事宜双方可协商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益同本协议。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第五篇:业务合作协议(草案)
业务合作协议(草稿)
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
乙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本着为拓展业务加快事务所发展,在资产评估业务领域合作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甲方乙方以协议规定的方式,保证双方的权益。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的方式
甲方与乙方签署长期合作协议,协议签署后乙方作为甲方的平凉业务部,甲方作为业务领导,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开展各项资产评估业务,并由甲方出具业务报告和开具发票,乙方按收取业务费用的协商比例向甲方上交管理费或业务收费。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在平凉市及周边地区的业务部,代表甲方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甲方营业范围内的资产评估业务。
2、乙方作为甲方的业务派出机构,甲方作为乙方的业务总机构,乙方在甲方的领导下开展业务。
3、甲方应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的模板、质量控制、各项管理制度、标准及业务流程,以便乙方更好的开展业务和风险控制。
4、必要时甲方可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或指导。
5、甲方在合作开展业务初期要直接去现场勘查操作业务,以便为今后长期发展合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的业务派出机构,业务上必须接受甲方领导。
2、乙方按项目向甲方及时向上交管理费。
3、甲方授权乙方的业务代理期限为一年合作协议,如果来年双方还有意合作还可续签协议。
4、积极拓展当地业务,在当地树立甘肃正昊资产评估事务所良好形象积极开拓潜在的客户。
5、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开展业务和质量、风险控制,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6、乙方作为甲方的平凉业务部,甲方不得在该区域内再另设相同或相似类型的机构。
7、为使甲方在账务处理上正常核算,乙方应将有关的费用发票(除过餐饮费发票)及时交给甲方,以便及时进行账务核算。
四、管理费的交纳方式及比例
1、乙方对完成的每项业务,按月统计定期以业务收费的比例及时交纳管理费。
2、管理费经双方协商后,按业务收费扣除税费后的25%-30%交纳(开正式发票30%,不开发票25%),但给甲方的每笔业务收费不得低于1500元。
3、甲方亲临现场勘查操作的业务在扣除税费后按业务收费的50%收取评估费,但给甲方的每笔业务收费不得低于1500元。
五、声明
1.甲乙双方之间先为一年期合作关系,如果来年双方还有意合作还可续签协议。
2.甲乙双方信息资源互享,各自保证其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与时效性。
3.甲乙双方在信息和宣传过程中同行共勉、紧密合作。
4.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
六、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另一方在此后任何时间可以向违约方提出书面通知,违约方应在1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采取补救措施,如果该通知发出15日内违约方不予答复或没有补救措施,非违约方可以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损害赔偿。
七、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八、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签约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签约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