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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管理合同1

物业服务管理合同1



第一篇:物业服务管理合同1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委托方(开发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代 表 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物业服务企业)名称:(以下简称“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甲方开发、建设的惠祥大厦、七花大厦、七花大厦南楼、七花苑所涉物业,因业主、业主大会尚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为实现更好地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章 物业服务项目

第一条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甲方开发、建设的惠祥大厦、七花大厦、七花大厦南楼、七花苑所涉物业;类型: [普通住宅] [商业];物业构成细目以甲乙双方实际查验清单为准,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章 物业服务方式与费用

第二条物业服务方式

甲乙双方在充分了解本合同所涉物业的情况下,特别约定:本合同为涉他合同。即乙方对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如未完全履行义务或拒绝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第三人对乙方履行义务发生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物业服务费用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有权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用。但乙方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与业主合理协定物业管理费用。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自合同签订后,甲方分三次向乙方支付补偿费人民币十五万元,一年一付,每次五万元,付完全部补偿费后,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将物业区域内的档案资料(见附件)、物业服务用房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移交给乙方,由甲方、乙方和业主委员会代表进行逐项查验接收,并由三方签字确认。

第三章 物业服务期限

第五条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为不设终止期限合同。即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当积极向第三人履行物业服务义务,如因乙方原因(拒不安全履行物业服务义务,被业主、业主委员会辞退,被行政机关吊销证照等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不生效、无效的,乙方应当返还补偿费人民币十五万元,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 物业服务标准

第六条 本合同所涉物业区域内,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政府指导行为,组建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乙方应当与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共同商定服务内容与标准,按时按质完全履行。但共同商定的服务内容应当包含如下: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档案、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

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含电梯)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和按时更换设备。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

4、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

5、清洁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

7、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服务。

11、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3、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14、其他服务事项:。

第五章 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审定并监督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

2、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

3、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4、有权组织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

5、在乙方办理入住日前,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位置为。

6、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并有权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2、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

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4、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

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7、乙方应积极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的安保义务、绿化和卫生管理和养护义务。其中,化粪池清理每年不能低于2次;喷泉每年不得低于2次;商场保卫人员不得低于3人。

8、公共走道的声控开关、照明灯泡损坏、门禁等公用设施损坏,乙方应及时修理、更换;费用由乙方自理。

9、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电梯日常维护、大修更换等事宜,由乙方和业主进行协商承担,甲方不在履行职责。

10、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积极提供供水、供电等过户资料,向有关机关申办过户事宜。

第六章 物业管理用房权属

第九条物业管理用房属文山市惠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应当履行管理用房的维修义务。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十条甲乙双方必须本着诚信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必须支付给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捌拾万元,并向守约方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二条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执法活动和救援等公共事务,各方应当配合,不得阻挠。

第十三条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规约》的内容相抵触。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签章后生效,效力同时及于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第二篇:物业服务管理合同

物业服务管理合同

甲方:柏峰紫域小区业主委员会 乙方:

根据《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聘请乙方对柏峰紫域小区商业住宅小区的物业进行管理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应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1、房屋共有部分及公共设施设备的养护、维修、经营和管理(有关法规已明确由相关单位负责的除外)。包括共用的屋顶、楼内消防设施(指经过改造维修合格并交付乙方的)、监控、刷卡设备、通道、楼道、电梯、走廊、门厅、小区院内栅栏、单元门、消防门、共用下水道、化粪池、检查井、垃圾桶、拦车器、地下及院内车位、场地、橱窗、车棚等。供热、自来水、燃气、通讯、供电、有线等管线、阀门、设施由相关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并提供相关服务。业主专有部分保修到期后由业主自己负责。物业服务以外的内容,业主可以提出要求,乙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协商是否可提供有偿服务。

2、公用绿地、花木的养护、管理。

3、公共环境卫生的清扫。包括楼道、门厅、外跨台、平台、楼梯扶手、地下室台阶扶手、院内场地和道路、商业网点公用部位的情结卫生、垃圾收集。

4、院内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5、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协管、安全巡视、门卫执勤。如发生突发事件,要保护好现场,抢救伤者,及时报警,及时调取监控。

二、服务标准

1、保洁服务

1(1)院内公共场地每日至少清扫二遍;

(2)公共楼道、扶手每日清扫一次,保证定期擦拭扶手;(3)公共楼道、门厅每周不少于2次拖擦;(4)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5)商网共用部位卫生每日巡扫一次;

2、绿化服务

(1)保持绿化区内整洁,无杂草;

(2)花草树木及时浇水、施肥、更新、剪枝。保持生长旺盛。

3、执勤服务。

(1)坚持24小时在岗执勤,夜间设巡逻保安定时巡查;(2)按时开关大门和照明灯具;(3)坚持定时巡逻,有记录;

(4)正常情况下保证业主车辆进出方便;(5)对外来人员和车辆进行实名登记;(6)禁止闲杂人员、小商贩入内;

(7)禁止大型车辆进入小区(特殊情况除外);(8)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并向公安部门报告;(9)文明执勤,维护院内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保护公共设施设备;

(10)协助做好消防、安全、抢险救灾工作;(11)积极协助公安部门预防和侦破各类案件。

4、日常维修服务

(1)屋面防水漏雨的维修在正常情况下业主报告后维修人员及时到场拿出解决方案进行处理;

(2)污水井、化粪池定时清掏;

(3)公用管道及时疏通;公共维修无特殊情况及时到场检 2 查维修;

(4)大修、中修和开支较大的零修及时提出维修方案,报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再报住建部门,申请动用专项维修资金。

5、其他

(1)办公室、财务、收费、工程维修、保洁人员,提供日8小时服务,每周五天工作制;

(2)双休日、法定假日留值班人员,平时下班后由保安室接听业主电话;

(3)本合同没有具体明确的服务标准,按朝阳市物业服务二级标准执行。

三、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

经业主委员会研究,同意乙方提供服务时,按以下标准收取服务费:

1、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60元;

2、商网(地下室算收费面积):

(1)饭店、超市、洗车店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70元;(2)歌厅、棋牌室、网吧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70元;(3)其他商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50元

(4)未入住户(全年未入住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4元;

(5)高层电梯收费标准

3、车库

(1)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30元;

(2)改做商业用途有上下水的车库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70元,每月上下水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50元。

4、收费相关事宜

3(1)初次购买门卡每张每年收取50元服务费;门卡丢失需要重新购买。

(2)每个车位(含地下车位),收取年车位使用费600.00元,收费用于公共设施更新改造。

(3)上述收费根据市场变化和乙方经营成本情况,与业主委员会协商适时调整。

(4)收费实行包干制,物业公司按照上述标准按年预收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5)乙方已按合同约定提供了服务,但收费率达不到70%,乙方可以考虑弃管。

四、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2)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和履行《服务合同》;

(3)监督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乙方有物业办公用房和门卫值班室,并提供厕所和拖楼道用水使用;

(4)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时,协助乙方催缴;

(5)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制定《业主规约》和《车辆管理制度》;

(6)以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态度维护乙方权利;(7)积极协助乙方做好业主思想工作,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8)积极维护和支持乙方正常的服务工作和管理工作;

4(9)公共利益和公共设施设备受到侵害时,代表全体业主维权,主动出面协调解决,并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处理;

(10)授权乙方对不听劝阻的停放到消防通道和车库门口挡住车库内的车辆不能自由出入的车辆有权拖车、锁车和罚款的权利。授权乙方对小区楼顶的太阳能维修实行统一聘请有责任的专一维修单位承包维修管理;

(11)授权乙方对延期交纳物业费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公示其欠费情况,维护全体业主的整体利益。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和《服务合同》的规定,制定和完善物业管理制度;

(2)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做到质价相符;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法和违规行为,有权劝阻、警告、制止、报告;有权催缴物业费用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乙方严格保安队伍管理,监督保安人员认真履行保安职责,坚持经常巡逻检查,维护小区内良好秩序,努力给业主创造安静、安全、顺畅的环境;

(5)疏通引导小区内的各类车辆,保持良好的行驶、停放秩序,防止乱停乱放;

(6)消防通道及消防门,平时禁止其它车辆通行、停放,保安员应尽职尽责,业主应大力支持,全力配合;

(7)对于未入住业户和长期无人住的业户,乙方有权采取关闭该用户自来水水阀和电源的措施进行管理,以防止家中无人自来水漏水而冲淹本户或楼下业户的事件发生。

3、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5(1)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的对物业的所有、收益、使用、处分权;

(2)享有合理正确使用小区内公共设施和公共办公场所的权利;

(3)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对小区内各项管理决策拥有建议权;

(4)有权对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5)遵守小区内各项管理规定,支持协助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工作;

(6)讲究卫生、不乱抛污水杂物、不养畜禽、不乱张贴悬挂各类广告、标语等;

(7)不在楼道门厅、公共部位堆放杂物和垃圾。将生活垃圾袋送到楼下指定位置;

(8)维护交通秩序,不乱停放各类车辆,不影响交通,不开启定时报警系统,不在车内放置贵重物品和现金、票据。接受秩序维护员(保安)的正常巡查;

(9)维护公共秩序,不损坏公共设施,不占用公共场地,不乱建乱搭,爱护花草树木,不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10)小区内严禁收藏或带入任何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和剧毒、污染品;

(11)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义务和责任维护整个小区的共同利益;

(12)坚持公正、公平、公道原则,遵章守法、文明讲理、相互尊重理解、不提无理要求,不无理取闹、不打砸办公场所、不谩骂、攻击物业工作人员;

(13)物业服务费用为预收形式,坚持先收费后服务,不交费不服务的原则,业主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 6 服务费用(含本合同第三条收费标准所列费用)。未能按时足额缴纳服务费用的,应从到期之日起,按日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4)向物业维修人员提供方便,凡装修未留维修口的部位业主应无条件拆除,保证公共维修顺利进行;

(15)损毁公共设施设备要及时恢复或按价及时赔偿,因对房产及设施使用不当或改动原有设施等,给公共设施设备、其他业主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当事业主负全责;

(16)业主的房产自领交房屋钥匙之日起,不论是否装修、居住都应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因为,物业服务是公共性服务,尽管未居住,物业服务仍在继续;

(17)物业服务费是物业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向全体业主提供的公共性服务费用。凡属服务合同以外的问题,如:开发商的问题或其他业主侵权损利,以及其他不属于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问题,不能以此拒交物业服务费用;

(18)业主向供水、供热、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等单位购买了资源,与这些单位建立了合同关系,他们应无条件向业主提供服务,不属于物业服务的范围;

(19)不占用公共场地,包括楼道、地下室通道、走廊、通道、道路等严格遵守业主规约和车辆管理制度;

(20)不乱改门窗,乱泼脏污水;不向窗外抛物;不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业主负全责。

(21)不得在小区和楼顶搞任何形式的违建。

五、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房屋结构、楼层主题结构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公共部分、共同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 7 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公共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公共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乙方不承担业主人身、财产的保险和保管财务的责任;

6、因业主的原因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损坏、停运,经协商当事业主拒不承担责任,由此给其他业主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业主负全责;

7、业主违规违约安装太阳能,给屋面防水或使用不当跑漏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业主负全责;

8、业主违规违约在窗外安装货架(框)等物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业主负全责;

9、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业主燃放烟花爆竹给其他业主或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乙方不负责任;

10、业主改变房屋原设计使用用途,给其他业主造成的损害由当事业主负全责;

11、因自然气候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楼宇落雨管、窗护栏、外跨梯棚及护栏、阳台、车棚、广告费、警示牌等引发的损害;

12、业主驾车将车位锁撞坏,当事业主应赔偿,同时车辆受损由当事业主自行负责;

13、乙方对业主自行安装的太阳能、广告牌和其他物件,坠落所造成的损害,不负任何责任;

14、业主其他违规违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业主负全责。

六、其它事项

1、业主在装修房屋时,违反装修协议、私自改动各类管线、8 增加各类设施,改动烟、气通道等,或在楼道内增设物柜、摆设物品,因此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业主自负;

2、相邻业主专有部分管道、水嘴、阀门、活节跑水或设施使用不当,给其他业主和共用部位设施设备造成的损失,由相关业主协商解决和当事业主负责;

3、物业公司已提供服务,业主严重违约拒交物业服务费用或业主无理取闹,导致物业公司无法正常工作或物业公司严重亏损无法正常工作,物业公司视情况考虑是否继续向业主提供服务。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后如因业主委员会的原因,未能及时续签或解聘,物业公司可视情延续服务。

九、本合同共九页,涂改无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物业处备案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柏峰紫域小区业主委员会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篇:物业委托管理服务合同(本站推荐)

物业委托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郑州市水务局

乙方:郑州清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郑州市水务局办公大楼 实行物业管理服务并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坐落位臵: 郑州市中原区颍河路110号; 物业类型: 综合物业

物业管理服务面积:4145平方米; 第二条 委托服务范围

1、负责大楼内外公共区域如停车场、道路及楼内大厅、地面、走廊、步梯、卫生间的清扫、拖拭、巡视保洁及附属物擦拭;

2、负责办公区大门岗、大厅门岗来客登记、礼仪、值班、巡逻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

3、负责电梯、消防、安防监控值班、维护;

4、负责高低压配电房值班、维护;

5、负责院区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零星维修(不包含中修、大修)

6、负责公共会议室的管理、服务工作。第三条 服务标准

(一)设施设备管理服务标准 按时检查巡视,保证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用。防止跑、冒、滴、漏,对供水系统管路、水泵、水箱、阀门等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水箱保持清洁卫生,定期对排水管进行养护及清除污垢,保证室内排水系统畅通;及时发现并解决故障,维修合格率90% 以上,故障排除不过夜,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对供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建立各项设备档案,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建立严格的 配送电运行制度、电气维修制度和配电房管路制度,供电运行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24小时运行维修值班制度,及时排除故障,维修合格率90%以上;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要保证完好,确保用电安全;管理和维护好供电设施。

建立电梯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安全设备齐全有效,通风、照明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完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管理规定和安全规程,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维修保养合同完备,定期进行维修保养;轿厢、井道保持清洁;因故障停梯,接到报修后维修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及时排除故障。

建立供暖运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供暖系统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运行中无超标噪音和严重滴漏水现象;定期检修养护设备,保证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供暖系统出现运行故障后,维修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维修,并做好记录,零维修合格率90%以上。

(二)环境卫生服务标准 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环卫设备齐全;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由专人负责检查、监督,楼体、扶手、大厅、走廊、电梯间、地下室、天台、内外墙面、停车场(库)、道路等所有公共区域保持清洁,勿随意堆放杂物和占道、废弃物、污渍,卫生间洁净无异味;及时清扫积水积雪,确保办公区和卫生责任区容貌整洁。

(三)秩序维护管理服务标准

建立办公楼(区)传达、秩序维护、车辆、道路及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确保办公区安全和正常工作环境;严格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办公楼(区),环境秩序良好;做好防火、防抢、防盗,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逻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处臵突发事件;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

第四条 委托管理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乙方配备的服务人员

①卫生保洁3名,②秩序维护4名,③监控值班1名,④配电房值班1名,⑤会议服务1名,⑥其他2名;

2、服务费标准

①公共设备设施维修费:4145㎡×5.8元/㎡.月=24041元/月 ②维保人工费:4767元/月(1)消防:1467元/月(2)电梯:1300元/月

(3)监控及集中供热:202_元/月 ③会议室费用:7800元/月 以上三项合计月物业服务费金额为36608元(此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保险、物料、税费等),年服务费用为439296元。

3、乙方每月31日前(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供本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相关手续。

4、甲方每半年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219648元。

5、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15日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等额的合规发票。

第五条 物料、工具等费用

1、保洁服务

①保洁所需要的清洁设备、工具、清洁剂由乙方提供。②保洁所需要的垃圾袋、消毒药剂、灭蚊药剂由乙方提供。③因改建、装修产生的垃圾由甲方负责清理。④公共洗手间所需手纸和洗手液由甲方负责购买。

2、公共秩序维护

①公共秩序维护所需的交接本、对讲机、手电筒、服装器械等由乙方提供。

②公共秩序维护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负责。

3、设施设备维修服务(单项维修费用300元以下)①各类灯具、开关、插头等更换费用由乙方支付。

②各类水龙头、阀门、定时器等给水设施维护费用由乙方支付。第六条 合同期限

1、自202_年1月1日至202_年12 月31日止。

2、合同期满,如双方协商一致,可顺延续签合同。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并履行以下义务:

1、免费提供工作时所需的水、电、工具房、值班室、电话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2、免费提供生活所需的宿舍和冬天取暖、夏天降温所必须的生活条件。

3、教育职工遵守物业管理制度,共同维护公共设施。

4、甲方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乙方人员应服从甲方监督人员的管理,在检查中发现乙方出现管理服务不达标问题,甲方可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并予以处罚。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严格审查招录人员,建立员工档案,报甲方备案。

2、乙方保证及时按月支付员工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

3、乙方加强人员日常管理,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思想品德、礼貌礼节、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并遵守甲方提出的各项规定。

4、乙方承担员工安全责任。

5、乙方切实履行职责,爱护建筑物及室内外各种设施、设备,对造成第三人伤害或设施设备受损的,承担经济责任。

6、合同期限内,甲方如因工作需要,须增加人员或延长工作时间(临时突击任务除外),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比例增加。

7、乙方应保证工作质量,确保服务对象满意。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未尽职责、未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

1、甲方如需乙方对合同约定以外的物业管理项目提供物业服务,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月 日 年

月 日

郑州清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27W 地址、电话:郑州市中原区颖河路110号67721668 开户行、账号:郑州银行西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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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物业委托管理服务合同

篇一: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金碧花园 物业类型:商住

座落位置:茂名市西粤南路88号大院 总占地面积:12737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乙方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承担。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同照明、天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施、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第六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杂物房、停车场。

第七条 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第十条 交通与怬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第十三条 协助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管理规约(见附件2)或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措施。

第十六条 在本物业保修期内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第三章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202_年月 日起至20年 月 日止。第十八条 本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双方就续签事宜进行协商。如合同期满,甲方没有将续聘或解聘乙方,且没有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乙方继续管理的,视为此合同自动延续。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管理规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规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无偿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及其配套管理用房。

7、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应缴费用时,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偿付。

8、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9、负责督促开发商对本物业所属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保质期内的返修及其费用。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1、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及配套房屋与设备。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及其他隐蔽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3)配电房、泵房及其设备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5)物业管理所必其他资料。第二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制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不听劝告的,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业主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5、配备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并制定合理的工和保修、维养计划。

6、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7、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8、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9、负责编制物业管理服务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于每年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这些计划和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10、每年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收支情况;并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11、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2、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 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3、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

14、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执行茂名市物价局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茂名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茂价【202_】347号)的附件《茂名市区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中规定的三级标准。

第二十二条 乙方必须确保以下人员配置: 设服务站站长1名,综合服务人员1名,维修工1名,保安领班3名,保安员7名,卫生绿化工3名。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履行物业管理服务职责时,必须着重落实好以下工作:

1、保安员每天按时做好4个时段的站岗服务。

2、在上下班车辆进出高峰时段,或刮风下雨等恶劣天气时,保安员应站在小区出入口旁打开道闸方便业主车辆进出。

3、西门岗被告全天侯值勤;南门岗值勤时间每天7:00时至24:00时。

4、原则上每天7:00时至24:00时保证有3名保安值勤。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其他费用和有关约定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分摊费用的开始计算收取时间

1、开发商公布交房日之前购房者,物业管理服务费从开发商公布交房日的次月1日开始计算收取。

2、开发商公布交房日之后购房者,物业管理服务费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日的次月1日开始收取。

3、因为主原因(未装修、未入住、未出租或外出等)造成的空置房屋、写字楼、商铺、杂物房、车位、车库等,其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分摊费用必须缴纳。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或交费义务人,以下相同)按其建筑面积和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以下相同)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多层、高层住宅:0.85元/平方米月。

2、杂物房物业:10元/间月

3、生活垃圾处理费:11元/户 月(按茂府办【202_】113号执行)。

4、商业及办公物业收费价格延续茂名润昌房增开发有限公司于202_年8月17日与茂名华达石化物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约定的单价执行(即:一层商业及办公物业:1.00元/平方米月;二层商业办公物业0.8元/平方米月)。第二十六条 停车管理服务费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小汽车私家专用车位(自购车位)停车管理服务费:30元/个月。

2、摩托车私家专用车位(自购车位)停车管理服务费:5元/个月。

3、自行车私家专用车位(自购车位)停车管理服务费: 元/月。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和收费:

1、住宅小区公共、共用水费、电费:

(1)小区公共水费、电费分摊(地下停车场除外)由全体业主按户分摊。

(2)公共水费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内绿化用水、清洁用水、设备运转耗水、消防用耗水及其他公共区域发生的用水、耗水费用。公共用电包括但不了限于小区内差额电量(公共部分的变损、线损、表损的用电损耗);消防水泵用电、公共医院照明、小区外立面照明、路灯等用电;消防系统、保安系统及通风系统设备设施用电,清洁用电及其他办公区域发生的用电、耗电费用。

(2)小区地下车库的公用水电由业主按车位分摊,汽车位分摊系数为1,摩托车位分摊系数0.5。(3)小区住宅电梯运行费用和梯间大堂、消防楼梯、楼道等照明用电由该电装业主按户分摊。(4)小区消防水池清洗用水消耗费用,由全体业主按户分摊。

(5)c栋高层(8层以上,含8层)加压水泵耗电费用,由实际用户用水量的比例分摊。篇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书正本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甲方: 乙方:兰州精诚鸿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八日 甲方: 乙方:兰州精诚鸿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 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 方委托乙方对临潭县市区内金洮花园、临潭饭店、金洮人家(物业 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为加强小区的物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 为业主创造优美、安全、方便、文明、整洁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建设部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委托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事项如下: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甲方将位于临潭县市区内金洮花园、临潭饭店、金洮人家,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其中多层住宅18600平方米;高层住宅面 积: 3400平方米;饭店面积: 15000平方米;物业类型:多层、高层、饭店,面积四万平方米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 管理。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2)公共设施、设备及场所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4)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本物业公共秩序维护、安 全防范的协助管理(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5)便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6)车辆行驶及停泊;(7)住宅区档案管理;

(8)政策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第三条 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 年 年 第四条 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1、甲方责任、权利、义务:

(1)给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建设单位按房屋总建筑面积的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2)甲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必须给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不小于 200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员工宿舍、其它用房等。(3)负责向乙方提供经营活动中必要的帮助;

甲方在楼宇工程竣工15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 物业区域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 料、……);(4)负责管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5)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行使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 营活动;

(6)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办法》和《业主公约》的业主、物业使用人行为进行处理:包括罚款、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纳有关费用或违章行为的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7)甲方有义务督促房屋装饰装修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及时与 乙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遵守协议约定的内容。(8)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小区遗留问题: 遗留问题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9)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义务为乙方提供其他单位 的物业管理业务。

(10)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其他单位的物业管理业务。

2、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国务院《物权法》之规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 订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2)遵守物业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 权,对物业实施综合管理,并自觉接受甲方监督;

(3)制订公共设施大、中修的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施实维修方案;(4)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5)负责测算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 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6)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 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等工 作;

(8)乙方不承担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保管 等义务。

(9)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0)在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乙方可以接管其他开发商的业 务。

第五条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__①_项执行: ①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高层_0.8_元、多层 0.4 元、商铺 0.8 元、饭店 0.6元。

②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元;支付期限______;方式: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篇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本

合同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小区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附后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观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路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第六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第七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小区公共安全、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 3 第十三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四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依法起诉等措施。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 年月日起 年 月 日止。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6、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 日内向乙方移交;合同期满时负责取回。

7、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协助催交;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第十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同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甲方审议通过后由乙方领取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严格按合同价收费,不得擅自加价。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清退有损居民健康的租用户(如油漆户、高噪声户、高污染户等)。12 3 4 5 及时处理堵塞现象

6、公共秩序维护:7

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以上。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 米;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 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本物业管理服务取暖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 米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 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第五篇:物业服务合同

委托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加强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物业的管理,特委托乙方派遣治安秩序维护员、设备维护员和保洁员到本大楼实行物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法规,经双方协商,就有关服务事宜签订如下条款: 第 一 章 委托服务的物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甲方委托服务的办公楼座落于 号,为1幢高5层楼宇,占地面积约×××××㎡,庭院道路和绿化面积约×××㎡,大楼总建筑面积为×××××㎡。第 二 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二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庭院、房屋公用部位和领导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门前三包”。第三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设备设施日常保养护理工作。

第四条 维持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治安秩序,包括大门值班、楼宇巡视。第 三 章 服务期限

第五条 服务期限为壹年零贰个月,从××××年×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第 四 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检查监督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甲方每月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对不满意现象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甲方每月20日前将当月的物业服务费支付给乙方。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制订具体的物业服务制度。

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甲方认真做好维护公共治安秩序的服务工作。

三、有义务配合甲方协调处理与本合同及各具体服务条款有关的事宜;

四、按物业服务方案各项规范向甲方提供服务,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第 五 章 物业服务内容 第八条 环境卫生服务

一、实行规范化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二、房屋的公共楼梯、扶栏、走道等部位和领导办公室保持清洁。

三、发现公共环境受到污染要及时清洗。第九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和养护服务。

一、供电设备、给排水设备、通风设备、空调设备、电梯设备、防盗监控系统、消防系统设备的日常清洁、润滑、调试运行服务及制订月度、维修方案。

二、各种水管闸门渗漏和损坏,室内外上下水道堵塞不畅,以及卫生洁具的使用护理。

三、各种插座、插头、开关、灯座的故障维修和更换等,但材料及大中修工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治安维护防范服务

一、实行24小时门岗值班和楼宇巡逻制度。

二、停车场车辆出入和停放秩序的调度服务。

其他具体详细内容、范围、要求,参见附件《办公楼物业服务方案》。第 六 章 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计算及支付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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