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住宅小区入住合约
住宅小区入住合约
甲方:武汉博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使用人)姓名,栋单元室
为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确保住宅区内房屋及公用配套设施的正常使用,创造整洁、文明、安全、生活方便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省、市和管理章程、办法及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拟定本合约,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与职责
1、对小区内单位、居民生活垃圾及环境卫生实施保洁,严禁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保持小区内的卫生清洁。
2、对住宅小区的治安管理。负责小区日常工作,小区封闭式管理,实行24小时门卫值班,协助当地公安派出所搞好小区治安管理工作,以保障住宅区内居住安全。
3、负责对小区内的道路、公共设施及公共环境的维护与管理,严禁损坏公共设施,禁止在公共场地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确保公共设施完好,环境整洁。
4、对小区内房屋维修与装饰的管理。不得擅自穿墙打洞、拆墙夹间、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结构及外貌。
5、对小区车辆交通秩序及停车场的管理。
6、对小区内商业服务网点、医疗卫生、社区活动室的管理。
7、依法依约对违章违约的行为进行处罚。
8、住宅小区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年公布一次,受小区委托管理方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小区内公用配套设施有合 理使用的权利及维修、维护的义务。
2、享有对甲方物业管理人员的监督权、投诉权。
3、乙方承诺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和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和物业管
理规章制度。做到:不准从窗口、阳台乱抛垃圾、杂物;不准擅自占用挖掘道路;不准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涂字乱画、张贴;不准在公共场地、通道走廊、楼梯内乱搭乱堆乱放杂物、砌煤池等;禁止饲养家畜家禽及宠物;安装防盗窗不准外探。
4、乙方承诺不准利用房屋从事危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和其他非法活动。需在小区内暂住的人口,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暂住手续。
5、为使小区管理工作正常进行,乙方承诺必须履行合约(协约),按规定的时间交纳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及其他费用。逾期不交应承担违约责任。
6、承诺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卫生设施、公用设施和物品。
7、业主所购住宅出租时,须将租赁协议及承租方信息在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备案。
三、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按照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即小区内住宅房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5元,商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2元。业主申请房屋装修时需向物业公司交纳装修管理及装修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为3/㎡(房屋建筑面积)。
1、甲方对小区配套的道路、绿地、设施设备及公共环境进行管理,为乙方提供良好的使用功能和创造文明、整洁、安全、方便的环境。
2、乙方在该住宅小区栋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每月元,合计每年元。按时付给甲方。
3、房屋的公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共用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分担。
房屋的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共用场地即:屋面、室内外给排水主管道、化粪池清理、户外的所有公共配电线路及水电表、楼梯间、墙体、道路,生活垃圾的清理、清运。
四、法律责任及其他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约的规定,对方均有权追究另一方的违约责任,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二)本合约依据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规定拟定,在执行中如上级有新的规定,以新的规定办法为准,并及时修订或补充。
以上内容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后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如其中一方违反责任书之规定,另一方可根据规定追究相关的责任。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立约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住宅小区入住合约修改
住宅小区入住合约
梁山银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宅小区入住合约
甲方:梁山银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业主(使用人)姓名,区楼单元楼户为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确保住宅区内房屋及公用配套设施的正常使用,创造整洁、文明、安全、生活方便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省、市和管理章程、办法及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拟定本合约,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与职责
(一)对小区内单位、居民生活垃圾及环境卫生实施保洁,严禁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保持小区内的卫生清洁。
(二)对住宅小区的治安管理。负责小区日常工作,小区封闭式管理,实行24小时门卫值班,协助当地公安派出所搞好小区治安管理工作,以保障住宅区内居住安全。
(三)负责对小区内的道路、公共设施及公共环境的维护与管理,严禁损坏公共设施,禁止在公共场地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确保公共设施完好,环境整洁。
(四)对小区内房屋维修与装饰的管理。不得擅自穿墙打洞、拆墙夹间、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结构及外貌。
(五)对小区车辆交通秩序及停车场的管理。
(六)对小区内商业服务网点、医疗卫生、社区活动室的管理。
(七)依法依约对违章违约的行为进行处罚。
(八)负责定期向乙方收取费用。
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每年的12月1-5日收取第二年的费用。
(九)住宅小区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年公布一次,受小区委托管理方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小区内公用配套设施有合理使用的权利及维修、维护的义务。
(二)享有对甲方物业管理人员的监督权、投诉权。
(三)乙方入住时必须签订入住合约,办理入住手续。对房屋装修、维修时,必须先向甲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和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做到:不准从窗口、阳台乱抛垃圾、杂物;不准擅自占用挖掘道路;不准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涂字乱画、张贴;不准在公共场地、通道走廊、楼梯内乱搭乱堆乱放杂物、砌煤池等;禁止饲养家畜家禽及宠物;安装防盗窗不准外探。
(五)乙方不准利用房屋从事危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和其他非法活动。需在小区内暂住的人口,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暂住手续。
(六)为使小区管理工作正常进行,乙方必须履行合约(协约),按规定的时间交纳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及其他费用。逾期不交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交纳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交纳3%的违约金,超过5日交纳7%违约金或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必须按期交纳水电费及其他费用,逾期不交者按规定缴纳10元的违约金。
三、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按照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即小区内住宅房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25元。业主申请房屋装修时需向物业公司交纳装修管理及装修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为1.5/㎡(房屋建筑面积)。
(一)甲方对小区配套的道路、绿地、设施设备及公共环境进行管理,为乙方提供良好的使用功能和创造文明、整洁、安全、方便的环境。
(二)乙方在该住宅小区号楼单元楼户,建筑面积平方米。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每月元,合计每年元。按时付给甲方。
(三)房屋的公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共用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分担。
房屋的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共用场地即:屋面、室内外给排水主管道、化粪池清理、户外的所有公共配电线路及水电表、楼梯间、墙体、道路,生活垃圾的清理、清运。
四、法律责任及其他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约的规定,对方均有权追究另一方的违约责任,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二)本合约依据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规定拟定,在执行中如上级有新的规定,以新的规定办法为准,并及时修订或补充。
(三)本合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物业公司存档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立约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入住合约
入住合约
业主:(以下简称甲方)物业服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强小区物业管理,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维护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其物业委托乙方进行物业管理,达成如下合约:
一、物业管理对象:小区号楼单元(商铺区)层号,建筑面积m2(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物业性质为:
A、多层普通住宅; B、电梯小高层住宅; C、商业; D、停车位。
二、物业服务范围:
(一)公共服务项目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维护、维修管理;小区内绿化的培植、养护;房屋公共楼道、小区公共场所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小区公共场所的秩序维护管理工作。
(二)代办服务项目为:授水、电、气等收费单位委托,向已分户的水、电、气等用户收取的使用费。
(三)特约有偿服务的项目: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停车场或车库机动车辆停车管理服务;收发书信、报刊等便民服务;家政服务(职业介绍、房屋销售、租赁、家教、保姆等)。
(四)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服务。
按照泗水县建设局颁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城镇商品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执行,业主未缴维修基金的,由相关业主自筹。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及付款办法:
(一)服务费标准:
1、公共服务:自通知业主来小区办理新房交付手续之日起,开始收取相关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费用的收取标准根据合同约定或参考其它相当小区物业的收费标准,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服务收费标准之前,暂时按照物业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30元收取。如有调整依据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2、代办服务:乙方在向相关业主收取水,电,气费时,收取不高于10%使用损耗和分摊费用。
3、特约有偿服务:根据具体的服务项目由双方协商定价。
4、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向维修基金管理部门申请,在该小区的维修基金专户中划拨。
(二)付款方式:
1、公共物业服务费支付方式为按季度在服务前支付:
第四篇:住宅小区入住须
住宅小区入住须知
第一章总则
本物业公司负责公司小区内的房屋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环境卫生、道路交通、治安消防、区容区貌等,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小区管理暂住规定,收取综合管理服务费、暖气费、水电费及各项有偿服务费用,依法对小区实施综合物业管理。
第二章房屋维修
一、房屋是每个家庭居住的场所,维修好自己的房屋就是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居住安全,如要改变房屋的布局或开门设窗,必须与物业公司联系,并经物业公司同意后,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方可施工。
二、正确使用卫生器具及各种太阳能水箱,标出自己的姓名。如自然损坏,可通知物业公司进行有偿维修,如发现屋面太阳能水箱漏水、跑水和室内跑水,情节严重的赔偿一切损失。
三、爱护供电、供水、供暖设备,是每个住户的责任和义务,对电表、水表、供暖、供水阀门等,不准私自拆装或加装,不准在表前截电、截水,或在暖气加热水箱上加装放水装置。情节严重的要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四、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如:通讯线路、闭路电视、邮电信箱、各种检查井等均是为公众服务的,需要大家共同维护。
第三章环境卫生及绿化
一、保持小区卫生,珍惜清洁工劳动成果,打扫好楼道卫生,是每个住户的义务,也反映出我们每个居民的道德意识和责任心。禁止乱堆放杂物、乱倒脏水、垃圾不倒到指定地点或随手乱丢纸屑、脏物。
二、小区内的花草树木,是美化小区环境,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象征,维护花草树木,就是维护我们的居住环境,禁止破坏花草树木的不文明举动。第四章治安保卫、综合治理
一、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互谦互让、尊老爱幼,这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美德,面对那些不顾邻里影响,吵架、打架的不文明举动,公司物业部要加以劝告,对情节严重造成人身伤害的,要承担一切医疗费用,或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二、禁止妨碍他人正常休息,制造噪音等不文明举动。
三、禁止在楼前或阳台下乱堆杂物,丢弃垃圾或高空抛物,造成伤害的要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四、禁止对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等现象。
五、禁止占用或损坏楼梯、平台、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及公用场地。
六、禁止车辆不停在指定地点位置,随意乱停、乱放,妨碍交通或鸣高音喇叭,惊扰四邻。
七、小区内任何住户禁止将其住宅作为商业住房,不得出租、转让,或让外人居住,如有此现象,公司根据师房改98号文件收回住房。禁止占用公用场地经营小卖部、开设公用电话。
八、凡外来人口,临时居住等,需到物业公司登记,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九、地下室不具备居住条件和功能,所以,地下室严禁住人。
十、见义勇为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在制止违法犯罪方面,每个公民都负有同等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篇:修改版住户入住物业管理合约
住户入住物业管理合约
尊敬的住户,我们欢迎您入住滨水小区。为了加强住宅区的管理,保障住宅区的房屋及设备的正常使用,创造一个整洁、文明、安全的居住环境,现暂时规定向住户收取各项费用,取得了业主同意,具体事宜如下。
一、物业管理单位:呼和浩特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业主姓名:身份证号:
房屋位置:__号楼__单元_层_户,建筑面积:__㎡。
三、物业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对本小区行使管理并根据有关规定收取小高层物业管理费用如下:
1、我小区44号楼已具备交工条件,现阶段不具备入住条件。
2、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测算结果,暂时收取物业费按2.3元/㎡计算,由于现在居住条件不成熟暂按照单价约80%收取日后随着条件成熟恢复原价。装修垃圾清运费600元,装修保证金202_元,水、电、暖气、天然气等费用。依据呼市物价局规定标准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交于有关部门由他们收取,需要物业公司代收的由物业公司收取。以后随着物价、市场人工工资的增长、所收取的费用调整,另行通知执行(楼道电灯费由本单元住户共同承担。)
3、物业费的收取时间为开发商通知住户领取钥匙时间为起始时间。
4、物业公司,为了让住户对我公司有更深刻的了解,给住户一份物业管理制度及入住须知。签订装修协议请您仔细阅读执行。
5、存车费:住户每辆自行车每月_元(白天临时存放,每次__元,过夜_元),每辆摩托车每月__元,(白天临时存放,每次__元,过夜_元),汽车车位
收取管理费,每月__元。
6、对无故拖延、拒不交纳费用的住户,物业公司可以按照法律、法规业主公约及物业公司的规定进行催缴并收取1%—3%的滞纳金,直至启动诉讼程序。
7、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费时,只向业主(房东)收取,不针对租房户,若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费时有 业主与租房户推诿者,物业公司概不受理,若发生诿物业公司有权追究业主责任。
8、物业管理人员在出示有关证件后,有权在合理时间内(早8:00—晚21:00),进入本住宅内进行检查、维护、养护等服务。
9、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本住宅区内各部位的违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四、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物业公司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的服务内容如下:
1、房屋公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2、共用设备的日常维护、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落水管、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高压水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消防设施设备。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内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井。
4、市政公用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护、养护湖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娱乐场所。
6、公共环境卫生的保洁服务与管理。包括垃圾的收集、清运。
7、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的维护,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治安、消防与相关部门协作管理。
8、装饰装修管理。
9、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住户档案的管理。
10、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11、与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五、住户装修范围及遵守的规定:
1、住户装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不得违章凿、拆、搭建。
2、房屋原有窗洞口的位置,不得随意改变,不准占用楼内公共部位或门口乱搭、乱建、乱围。
3、不得改变室内原设计部位,空间管道、厨房、卫生间等结构,严禁将装修杂物倒入排水管道,严禁
在室内地暖面、电线、有线电视、电话线、楼宇对讲穿线的周围钉钉子。
4、装修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物业公司统一管理,费用由产生垃圾的业主承担。
5、爱护花草树木,保持环境清洁整齐,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
6、不得占用楼梯间、过道屋顶、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棚等公用设施、更不准乱倒垃圾杂物污水、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饲养家禽、不准从阳台扔杂物、泼水。
7、不得在公共建筑、住宅楼外墙面上挂吊栏,严禁在楼道内乱写乱画,张贴广告字画等,严禁在楼道内停放自行车或乱堆杂物。
8、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妨碍、有损、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如房屋主拟出租或出售,必须向物业公司打招呼,在取得物业公司允许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房主承担所带来的一切责任。
9、如住户需要改变室内结构、上下水管线径和焊接管道时,必须先通知物业公司,并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得到相关批复后方可动工,但在施工前,必须到物业公司备案。
10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禁止安装太阳能。
11、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窗户、阳台玻璃以及室内水龙头、电源开关等损坏后由住户购买,自行安装。
12、禁止住户私自改动楼宇对讲线,否则整个单元对讲系统将无法使用,若由于住户私自改动造成整个单元无法使用,此责任将由私自改动的住户承担一切后果。
13、楼宇对讲门,过质保期后,部件损坏,有该单元各住户或损坏者出资,物业可以联系维保单位购买、安装并收取适当的安装费。
14、电梯的开通运行,必须经过相关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住户严禁私自开通乘坐或乘坐,未经相关机构检验合格的电梯,否则后果自负。
15、所有业主及租户要配合物业部搞好登记,留下有效通讯地址及电话号码,变更电话号码时要及时告知物业部,因通讯不畅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16、因业主或使用人本人疏忽导致的水、电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该业主或使 用人全部负责。
17、人为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或其它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员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18、住户在质保期内,办理入住手续的,所发现问题由售楼部领钥匙处,负责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以上条款业主必须认真遵守,如有违背,物业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直至诉讼法律。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业主(签字)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住户入住物业管理合约
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