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招商代理合同-
分销合作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重庆市相关地方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甲方自愿将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房屋委托给乙方销售,甲、乙双方充分了解以下全部内容后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标的1、甲方独家(甲方可同时安排自有销售团队进行销售)委托乙方利用自身渠道
和客户开拓优势,为协信集团开发的渠道分销服务。(具体物业清单见附件)
第二条客户确认
1、乙方以书面方式含传真向甲方提供乙方客户资料,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凡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后的乙方客户名录内的客户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购买甲方商业物业成功,则乙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佣金收益权;
2、甲方指定吴向蓉(手机号:***,座机号:86576888)作为本合同期内与乙方进行客户确认、价格确认、资料提供、销售政策解释及其它协调事宜。
第三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约定的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费用负担
1、销售佣金:甲方按合同实际成交金额×2.0%支付给乙方。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负责分销物业的自行推广费用包括报纸广告、具体
业务开展的工作人员的薪金待遇及社会福利。
第五条销售服务费支付方式及时间
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服务佣金。
1、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获得首付房款7个工作日内,乙方即可获得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销售佣金。
2、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违约金,由甲乙双方按五五分成.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提供委托乙方销售物业的相关宣传资料;
2、甲方负责专车接送乙方推荐的客户;
3、关于代售的项目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楼书、DM单、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面积、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甲方保证客户购买的物业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资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抵押冻结或房屋质量等问题,所发生的任何法律风险、赔偿和其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乙方确定为甲方的主要销售对接人;负责与甲方进行客户确认、价格确认等事宜;
(2)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销售期内,进行广告宣传;
(3)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4)代理甲方与购房客户沟通、谈判、协助甲方人员与客户签订认购意向书、《XX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不得私自向客户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诚意金,定金、房款等;
(5)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虚假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物业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其他活动。
第八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应严格执行以下承诺:
(一)甲方承诺:
1.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撤销分销合作协议;
2.不拒绝乙方所介绍客户的看房要求,并全程协助乙方接待客户,以保证接待质量;
3.与乙方统一对外报价,若甲方隐瞒与乙方推荐客户的成交,经乙方核实,甲方须双倍支付乙方佣金;
4.对分销标的物房屋交易的合法性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5、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执行统一报价或延迟支付乙方佣金按下列办法处理(两者一并执行):
(1)未执行统一报价,销售房屋全部列入乙方已经完成的销售业绩,并按实际销售金额的2%向乙方支付佣金。
(2)未如期结算乙方佣金,则按日向乙方支付应结佣金的0.3%作为违约金
(二)乙方承诺:
1.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物业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2.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其他活动。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撤销分销合作协议;
4.与甲方统一对外报价,并执行统一销售底价;
(三)特别约定:
因甲方或所在集团员工内部集体购房、房屋抵款、司法拍卖等非乙方原因销售或处置的房屋,不列入乙方的销售业绩,不计佣金,也不受上述统一报价的约束。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财务等事宜。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第十条其他事项
1、其它约定: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3、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交重庆仲裁委员会裁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授权代表:
法定住所:场所地址:
通讯:联系电话:
签约地址:签约日期:
本协议附件:
1、甲、乙双方相关证件复印件;
2、分销房屋房号、分户面积及分户平面图;
年月日
第二篇:代理招商合同
代理招商合同
委托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受托人(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为共同做好的招商工作,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进行招商销售管理事务,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5.在委托期限内,乙方须完成的招商任务为有效面积的80%,即:平方米。有效招商面积见附件《招商布局平面图》。
2.1出租方式的部分,由乙方负责代表甲方向商户收取租金。乙方收取第一年全年租金的60%作为招商佣金,40%返给甲方;第二年收取全年租金的50%作为招商佣金;50%返给甲方;
2.2出售经营权方式的部分,由甲方自行向商户收取购买经营权的款项。乙方按销售金额的5%收取佣金。
2.3乙方须按约将扣除佣金后的剩余部分款项及时转交甲方;甲方也须及时与乙方结算并支付乙方佣金。
2.4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的应收款项,由甲方负责收取,但须及时向乙方支付佣金。
2.5价位提升的,超过均价的溢价部份双方按五五分成。
2.6乙方已从出租方式中获取前二年佣金的,则不再享有前二年部份的销售佣金及溢价分帐。
2.7商家直接购买经营权的,视为先租二年,后购买剩余年限的经营权。乙方的佣金按第五条第2项之2.1及2.2的约定进行结算。
2.8佣金按月结算,每月月末之日为当月的结算日,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须在次月的5日前以人民币的形式将应付款支付给对方;若拖延支付的,则每日向对方支付所欠金额的5%0(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1.2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 1.3甲方负责委托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乙方负责委托期内的商业管理工作;
1.4甲方出具正式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1.5所需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2.乙方责任
2.1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商业活动政策;
2.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商业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2.3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4乙方针对该项目成立专门的专案小组全程操作本项目,专案小组人员由市场分析人员、经济分析人员、商户研究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组成,乙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辅助工作人员;
2.5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6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招商计划,安排时间表;
2.7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策划;
2.8派送宣传资料;
2.9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2.10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招商活动;
2.11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商户作出任何承诺;
2.15委托期满后将所有资料移交甲方。
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或者乙方未将扣除佣金后的剩余部分租金交付甲方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篇:代理招商合同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为共同做好_________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荐_________开发区,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转委托(第_________项)
(一)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二)乙方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合同约束。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托。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
(一)具体项目引进谈判中,在_________的考察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有:_________。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_________。
(二)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余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报告情况
乙方每(星期/月/季/半年/年)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情况。
第六条 委托事务成果的交付时间、方式
(一)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遇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必须在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报告,并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一切资料。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_________日内将有关委托事务的一切资料及相关事宜移交甲方,并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报酬及支付
乙方的计酬办法,以实到资金为计算依据,具体为:_________。
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_________。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南浔经济开发区的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具体有:_________。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三)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乙方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_________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五)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从事与甲方委托的相同或类同的业务。
第九条 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招商代理合同(推荐)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招商代理合同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独家招商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特设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事项
1.本合同中“本项目”是指项目,且为甲方拥有处分权的物业。
2.服务内容:本项目的独家招商代理,包含为完成招商工作所必需的招商政策和招商计划。3.服务期限: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共计24个月。
4.其他内容:本项目的业态定位、规划设计、经营管理、宣传推广等方面的建议。
第二条、服务费用
1.乙方根据甲乙双方书面确定的招商政策和招商计划进行招商代理并成功出租的,甲方将向乙方支付招商代理佣金。
2.招商政策的定义:针对拟招商商铺制定的租金水平、免租期及其他政策规定。3.成功出租的定义:商户或客户与甲方完成租赁合同签约,并向甲方支付入驻保证金。4.招商代理佣金的计算 4.1主力店的代理佣金
4.1.1主力店的定义:单个招商合同的标的面积大于等于1000㎡的商户。4.1.2主力店佣金的构成:固定佣金或中间费用。4.1.3固定佣金的计算
①合同租金为固定租金形式的,则招商代理佣金=相应客户或商户签约租赁合同所约定的首年月度租金单价×合同租赁面积× 贰 ;
②合同租金为保底租金加营业额提成的,则招商代理佣金=相应客户或商户签约租赁合同所约定的首年月度保底租金单价×合同租赁面积× 叁 ;
③合同租金为纯扣点租金形式的,则招商代理佣金=相应租赁合同所约定的首年报价租金单价×合同租赁面积× 叁。
4.1.4中间费用的确定:因面积大于3000㎡的单个商户或甲方指定的客户或商户的招商引入产生的额外招商代理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确定,并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4.2商业散铺的代理佣金 4.2.1商业散铺的定义:单个招商合同的标的面积小于1000㎡的客户或商户。4.2.2商业散铺的佣金构成:固定佣金。4.2.3固定佣金的计算
①合同租金为固定租金形式的,则招商代理佣金=相应客户或商户签约租赁合同所约定的首年月度租金单价×合同租赁面积× 贰 ;
②合同租金为保底租金加营业额提成的,则招商代理佣金=相应客户或商户签约租赁合同所约定的首年月度保底租金单价×合同租赁面积× 叁 ;
③合同租金为纯扣点租金形式的,则招商代理佣金=相应租赁合同所约定的首年报价租金单价×合同租赁面积× 叁。5.招商代理佣金的支付
5.1乙方成功完成客户或商户招商引入后,甲方应按下述方式分三次向乙方支付招商代理佣金: ①成功完成招商后,自客户或商户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商铺招商代理佣金的 50% ;
②成功完成招商后,自客户或商户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商铺招商代理佣金的30% ;
③成功完成招商后,自客户或商户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商铺招商代理佣金的20% ;
5.2招商代理佣金的支付方式:①甲方以转账形式支付乙方;②所有费用以人民币支付。开户行: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第三条、客户权属确定
1.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将为项目提供自身优势的客户资源进行招商服务为原则,以客户确认书、品牌客户授权等形式作为客户权属的确认。
2.若由乙方推荐并拥有客属权的客户,在该合同终止后12个月内与项目签署租赁、投资/销售协议的,乙方仍拥有对该客户的客属权。若该客户由乙方跟进并签署租赁合同,则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招商代理佣金。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度及工作质量有管理、监督、指导等权利。
2.根据工作需要,甲方需及时向乙方提供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项目原始资料、图纸和相关说明。3.甲方应指定授权代表,以代表甲方行事,并告知乙方。
4.甲方应该协调甲方的设计、营销、工程、物业等部门配合乙方工作。5.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的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招商代理佣金。
6.甲方须据实向乙方明确所委托租售物业之权属情况及物业的正确资料,并提供相关的合法文件。包括充分的产权文件、准确的测量图纸、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测量技术指标及项目租赁标识和租赁物料。
7.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意向客户视察物业的时间,给予最大的方便和配合。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职责。为使其履行该等职责,甲方授权乙方与甲方指定的雇员、其他顾问、承包商以及项目设计师等开展积极的合作。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招商租赁政策及招商工作计划。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招商政策或招商计划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若甲方逾期没有回应,视为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招商政策或招商计划。如乙方提出的招商政策或招商计划未达到甲方需求标准,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3.乙方根据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招商政策和招商计划进行本项目商业主力店和商业散铺的招商代理工作,主力店包括但不限于主力超市、大型影院等。
4.乙方有义务在甲方提供项目资料和前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在项目定位、规划设计、物业管理等方面提供优化建议。
5.乙方有义务为项目组织适合的服务团队,并确保服务团队的稳定性。
6.乙方在招商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特性和状况向客户如实介绍,如乙方自行对客户或商户作出的承诺事由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时,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乙方有义务对合作过程中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与本项目无关的的任何第三方转让、泄露、扩散项目资料、图纸、文件、经济技术指标及其他相关信息。8.乙方为开展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产生的餐旅费、招待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招商政策和招商计划开展招商代理工作。若未按本合同约定进行项目招商代理工作的,甲方将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履行合同所约定服务工作。若乙方在收到该书面要求后30日内,依旧没有履行合同所约定的服务工作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因乙方责任造成合同终止的,甲方有权没收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招商代理佣金。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则由甲方每日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甲方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合同自乙方的终止合同通知发出之日终止,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招商代理佣金,并额外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招商代理佣金总金额的20% 的违约金。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时,不应视作违约。不可抗力系指:战争、火灾、水灾、地震、台风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
第七条、免责条款
乙方对建筑师、其它专业顾问、其它顾问、各承包商、上述各方的代理人、雇员及为项目工作的其它人员的作为或不作为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该等情形是由于乙方的过失或疏忽而造成的。
第八条、保密责任
1.甲乙双方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在合作中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的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商业秘密、工作计划、业务资料和交易情况等相关资料以及提供、出售相关情报予他人和第三方。
2.如一方违反保密责任的约定使对方受到损失的,违反保密责任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相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应由违反保密的一方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范围为相对人的直接损失和因知悉需保密的信息而所得到的利益。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甲方书面认可之项目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公开展示。
第九条、特别约定
1.凡本合同没有约定如何计费的事项,双方应当另行约定。
2.合同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合同变更、解除事宜
1.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内容之修改、变更和补充,均需由甲方与乙方双方共同订立书面协议方生效。
2.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文件通知对方,说明理由,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终止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壹式四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法律法规。
2.本合同一经签定,即受法律保护,双方若有争执,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向合同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第五篇:招商代理合同(模版)
招 商 代 理 合 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招商代理位于
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标的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独家代理“
” 整个项目的商业策划、招商代理。
乙方代理招商的整个项目面积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甲方委托乙方的实际可招商面积为准(具体面积以店铺划分后的店内可租赁面积为准,不含通道等不可做为出租经营使用的公摊面积)。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招商工作的具体总面积,及涉及区域,后续以项目推进过程中甲乙双方最终书面约定为准。
二、地点 招商面积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商的物业地点:
共招商面积。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即:
乙方商业咨询顾问、招商阶段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商业招商完成率达 之日止。(招商完成率达 70 %后,甲乙双方可协商续约。
四、报酬标准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包括招商启动费、招商代理费。招商费系指乙方履行本合同时招商启动阶段、招商阶段应取得的报酬。
1、招商启动费含商业顾问咨询费:人民币。结付标准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相关规定履行。
2、招商代理费:结付标准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相关规定履行。
五、费用结付
1、招商策划费用的支付:
在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第一笔前期策划招商启动费用为:
2、招商代理费的支付:
1)对于乙方介绍促成签约的商家,甲方将按该租户第一年月租金的 倍支付给乙方,作为招商代理费。2)支付方式如下:在乙方和商家签订店铺协议后,甲方按约定,支付乙方现阶段所招面积代理费的 ,同时扣除前期支付给乙方的招商启动费。(若代理费用不够抵扣的情况可前抵扣部分)在乙方同商家签订租赁合同后付款 时,在乙方完成所约定的招面积后支付全部代理费尾款。3)如租户签署正式租赁合同或联营合同之后悔约,已收取的租赁定金或违约金被甲方没收的,乙方有权获得该违约金的 作为招商代理费,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第五条 2、1)”约定的招商代理费。
六、招商成果的界定
1、根据甲方需求及具体市场变化情况,以甲方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在招商阶段,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阶段性招商计划书》作为甲方对乙方的招商工作的审核,《阶段性招商计划书》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附件三存档。具体考核标准以《商家确认书》所确认的比例为准。
2、在委托期内,甲方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或店铺协议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首期合同约定费用。在委托期间,由甲方先期接洽或介绍,由乙方完成租赁合同签约的也视为乙方招商成果。
七、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应协助配合乙方的招商工作,并保证乙方对此项目的独家招商代理权,并按时支
付乙方招商代理费用。
2、甲方应保证履行并承担意向协议及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职责。
3、甲方指定专人作为本合同的甲方代表,负责本合同的策划和招商工作。乙方应当与甲方及代表进行密切联系,加强沟通,甲方以及甲方代表应当为乙方开展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提供方便。甲方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将该代表人通知乙方。如有变更,应当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代表以甲方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参加由乙方为本项目召开的会议,对乙方提供的项目报告及策划方案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
5、管理全部租金的账务工作,负责全部租金款的收取并有效使用,同时负责对外开具发票。
6、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招商接待场所,并提供招商接待场所日常办公设备(桌、椅、电话及供招商专用的两组以上电话线路、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并承担售楼处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安、保洁、水、电、电话费、饮用水、纸张、文具等含VI系列易耗品的所有费用。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在销售现场需遵守办公用品使用和维护守则,如有非正常损耗则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7、《商铺租赁合同》的内容必须经甲方许可后印制,由甲方复核认定,并由乙方协助甲方与承租者签订。如乙方在招商过程中须对有关条款进行改动,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
8、审核并确认该项目招商所必需的广告宣传资料,负责实施广告投放,承担该项目的广告投放费(广告投放费包含电视\报纸\广播\网络\户外广告牌\宣传单\售楼处广告包装\现场推广活动费用)和礼仪及招商推广等活动费用。
9、甲方须在营销中心交付使用时提供招商接待场所,以保证项目客户积累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需提供书面意见并监督指导各合作方完成招商场所及招商相关配备等具体工作。
10、委派专人配合、协调乙方的工作,以便乙方顺利完成全部的代理招商工作。
11、乙方对本案项目的参与人员必须报甲方审核,对服务不满意者,甲方可以书面要求乙方更换工作人员,并在甲方同意下更换工作人员,新的工作人员须在一周内到岗。
12、甲方有权在发生重大违约事故时,追究乙方适当的经济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
13、甲方如期保障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预定时间竣工并验收入伙。如因工期延误,则乙方可按延误时间顺延招商计划和任务;如因工期延误过长,导致乙方招商工作不能顺利进行,双方以协商为前提,但乙方已发生的相关费用须由甲方支付。
14、甲方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提高效率,对乙方书面提交的各项工作计划和建议按照合理时间要求及时答复,否则,造成工作延误等问题由甲方负责。
15、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八、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和组织好项目的策划、招商服务,全面维护甲方利益,完成全部合同义务,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负责代理招商范围内的营销策划及具体实施工作,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将项目商业相关建议进行提出,包括招商策略的实施及招商人员的培训、商业咨询、信息反馈、接待、带客户到现场看商铺等事宜;
3、乙方不得擅自降低租金,但因实际招商需要而进行修改租金的应报甲方书面批准方可实施;
4、乙方应适时根据招商进度对已完成的策划及招商方案进行修改,提交应变招商方案,防止由于策划瑕疵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而导致甲方错失商业机会。招商开始后乙方须把真实的资料及客户档案以周报表、月报表的形式提交甲方(包括电子文本);乙方须每周向甲方指定人员做工作汇报,反馈存在的问题、工作实施效果、竞争楼盘等信息,并提交下一周的工作计划;
5、乙方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提成、工伤、事故等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招商工作过程所进行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7、乙方对甲方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8、乙方不得在本项目现场摆放其它项目招商资料;
9、乙方协助筹备有关该项目的展销会需经甲方同意后执行,并协助监督相关设计公司或礼仪公司安排展销场地内各种布置及摆设;
10、若乙方在服务期届满前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任务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11、乙方工作成果均需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乙方提交的所有报告均需附带电子文本;
12、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认定的工作进度计划开展工作,确保阶段性委托工作内容及招商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并提供甲方随时检查;
13、合作期内,乙方应保证所提供各项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4、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经手客户交纳的租金款项,所有的租金款项必须由甲方指派的财务人员收取,并由甲方出具收据或者正式的物业租赁专用发票。若有违反乙方除应承担相应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客户资料,若有违反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6、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九、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时,则甲方有权视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程度,扣除部分应向乙方支付的招商启动费用。
3、合同有效期间,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4、在合同期内,若因政府出台对房地产行业有重大影响的政策,或因甲方工期拖延、甲方对项目的开发和招商不具备合法、完备的手续等原因致使项目招商受影响,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乙方有权不归还甲方前期招商启动费。
5、乙方不得擅自就本项目相关事宜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包括承租者)签订任何合同或做出虚假承诺,否则由此引起损害甲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6、因乙方原因造成同一房源重复租赁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及第三方(包括承租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合同与附件
1、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针对本项目合作事项的主合同。在招商过程中,若因引进商家而需要相关证照,甲方需配合提供。
2、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附件一: 《商家确认书》;合同附件二:《阶段性招商计划书》
十一、其他条款
1、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不得聘用对方工作人员,如有违约,则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每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修改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抵触之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约定由该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结束,如未能按时结付,该协议继续生效,结付清楚后协议自动终止。
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皆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应立即着手进行合同约定的工作。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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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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