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酒店合同
合同书
甲 方:奥蓝际德商务酒店
地址:
电话:
乙 方:
地址:售后服务专线:
电话: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制作及安装全晶城商务酒店发光字和楼梯亮化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并安装发光字和楼体亮化,相关内容如下:
1.1 安装地点:
1.2附明细单.第二条、2.1合同总额: 计(¥元)。
2.2即人民币
第三条、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3.1首 期: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即付合同总款的40%作预付款(,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后,开工制作;
3.2第二期:发光字和护栏管运到甲方所在地的公司或甲方安排人员到乙方所在地提货,由甲方对发光
字和护栏管进行验货,甲方确定乙方所提供发光字和护栏管明细单无误后,应于当日即付总金额的50%(元)给乙方。乙方收到第二期款后放货给甲方,同时安排安装和技术人员入场指导安装。
3.3第三期: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款的7%(.在一年到期后即年____月___日付清.第四条、交货日期:
4.1乙方自收到甲方预付款后
4.2货运所需时间由客户距离远近而不同,一般为2~7天(如受到台风、雨天、雪天、停电或交通堵塞等
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则顺延日期)。如因货运公司原因引起的时间延误,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条、甲方责任:
5.1付款与验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5.2社会关系:甲方须负责协调与发光字和护栏管安装有关的一切社会关系及办妥相关手续,并需提供
相关职能部门对广告位的同意设置审批手续复印件给乙方,以保证发光字和护栏管的顺利安装,否则
乙方有权拒绝发货或拒绝安装,由此造成延误与损失由甲方承担。
5.3场地、材料、工具及电器电源的提供:甲方负责提供发光字和护栏管的安装场地,并提供必要的施
工电器电源,所需费用由甲方支付。
5.4乙方指派广告制作专业人员进行安装,至本工程全面完工,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6安全及保险:安装期间,甲方应全权负责甲方人员(含第三方)和机械、甲方工具的安全及保险事
项,乙方人员和乙方工具的安全及保险由乙方全权负责。
5.7该发光字和护栏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改装、拆装,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相关法
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责任:
6.1设备制作:乙方按照本合同第1.2条及第4.1条的规定履行责任;
6.2发光字和护栏管技术咨询:合同签订后,乙方工程技术人员应根据安装发光字和护栏管的要求,提
供发光字和护栏管的相关图纸给甲方(图纸仅供参考)。经乙方确认甲方同意后,乙方工程技术人
员与甲方人员沟通,共同进行验收,并提供专业、合理的整改意见,甲方必须整改直到合格。如甲
方自行修改设计图纸,则乙方有权拒绝安装发光字和护栏管。由此造成的延误,乙方概不负责。
6.3货物运输:乙方代办发光字和护栏管的运输,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
6.4安装:货到甲方所在地货运公司并经甲方验货并付清第二期款项后,乙方按照本合同第4.2条的规
定履行责任。如因天气、停电等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正常施工,则安装时间相应顺延。
6.5如因甲方原因延误安装工期,甲方应提交请乙方工程技术人员延时服务的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甲方需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的相关费用(交通费凭票,食宿费用按300元/天标准)。
6.6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传授甲方工程人员操作及维护发光字和护栏管的相关专业知识。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乙方在甲方付清所有货款前对发光字和护栏管享有优先受偿权,乙方有权停止该发光字和护栏管的运作,并取消对该发光字和护栏管的全部售后服务,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且乙方可按
欠款金额的1‰每日的标准 收取甲方滞纳金;(因乙方产品品质或者售后服务不及时除外).7.2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甲方可按已付款项的1‰每日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滞纳金;
7.3因甲方原因导致发光字和护栏管无法如期安装,因此而造成的任何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八条、售后维护:
8.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整套发光字和护栏管保修一年。
8.2在保修期内,若设备出现故障时甲方修护人员需自行检查解决,如遇到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以书
面方式通知乙方,并提供现场照片(包括设备整体外观照片和故障局部照片)给乙方;乙方在接到甲
方书面通知后48小时内来到现场进行维修,(在没有收到甲方书面通知情况下,乙方有权拒绝维修)。
(如遇无法购到车票或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8.3保修期满后,乙方将为甲方以优惠价格提供零配件。
8.4当人为损坏及不可抗拒自然因素等造成影响时,乙方向甲方收取修复所产生的费用。
第九条、合同的修订
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违反、终止或更改本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均由违约方承担,受损害的一方有权向违约方索取赔款。如确需修改、补充合同内容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以附件的形式确立,附件一式两份,与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保密条款
甲方对该次发光字和护栏管成交价格绝对保密,若对外泄露导致乙方受到不良影响,则乙方有权终
止对该发光字和护栏管的一切售后服务。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11.1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任何争议,均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则任何
一方均可按照(A)项约定处理:A、向任何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B、向巴彦淖尔市仲裁
委员会提起仲裁。
11.2如因甲方违约的,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主张权利支付的律师费、诉
讼费等费用损失)
第十二条:甲方设备质量验收及各项事宜跟进负责人是;联系电话:,手机号
码:传真号码。该联系人签署的任何书面材料均视为甲方行为。
第十三条、其它
13.1本合同签署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① 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13.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13.4本合同内容手写、增添、删减无效。
13.5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合同款项由甲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或由乙方书面授权的人员代为收取。未
经乙方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甲方不得向任何人员支付乙方货款(包括乙方业务人员),否则由此
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甲 方:乙 方:
代 表:代 表:
签 章:签 章:
日 期:年月日日 期:年月日
第二篇:酒店转让合同
酒店转让合同
甲方:(身份证)乙方:(身份证)
甲方将座落在花都区狮岭镇三东大道与公益路交汇处的荔枝湾山庄的经营权及原始合同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充分协商,现就经营场地转让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遵守。
1、甲方将餐馆设备(含厨房设备、桌子、板凳、柴油发电机、空调等),及沙场地以35万元转让给乙方使用,其中甲方交给石岗村的5万元合同押金,在合同期满后归乙方所有。
2、本合同生效后,酒店场地租金归乙方负责(甲方给乙方24天的时间装修),乙方租金从202_年元月1日起计算。
3、乙方使用本场地经营期限到202_年6月1日止,(不可抗力除外)如要续签,由乙方与村经济社自行协商。
4、乙方须合法经营,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5、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转让款在协议生效后即刻一次性支付完毕。
6、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第三篇:酒店投资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微波美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认同格兰仕文化;
2、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50000元;
2、乙方不参与甲方微波美食店经营;
3、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美食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微波美食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微波美食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乙方制作部分关于微波美食宣传单页、海报;
9、乙方在媒体上对微波美食店给予宣传推广;
10、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兰仕微波美食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微波美食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微波美食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微波美食,开发适当特色的微波美食新菜系;
4、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微波美食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微波美食宣传品;
6、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微波美食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 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
3、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微波美食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微波美食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甲方: 乙方:
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四篇:酒店大厅合同
租房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成都兴佳荣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甲方现有成都市营门口路39号1-12号商铺,面积68.39平方米,用途为商业房屋,出租给乙方作商铺使用.一.租赁期从202_年1月1日起至202_年12月31日止,租赁有效期为(5年)。
二.该房出租的使用性质为商业用房,月租金为6500.00元人民币(大写:陆仟伍佰圆整)。缴租方式按每季度支付一次,计195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玖仟伍佰整),以后在房租到期前七天时支付。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间内甲方不得单方面收回房屋或转祖他人,更不得提高房租或终止协议。
2.在本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居住(经营)权,不得单方面收回房屋或转他人,更不得提高房租或终止协议。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合法的身份证复印件,现住地址和工作单位等详细资料附在本协议之后。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按约定缴纳租金,如乙方不缴纳房租,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拿到该房屋钥匙后,有权及时更换门锁,否则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
2.乙方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装潢。
3.乙方无权私自改变房屋用途。
4.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必须爱护房内设施,若需改变房屋结构,则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
5.乙方在居住期间,除自然损坏,折旧以外,凡属人为造成的房屋室内设施的损坏,应及时维修,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
6.乙方缴纳给甲方保证金6497.00元(大写:陆仟肆佰玖拾柒圆整),退房时乙方与甲方办理完一切交接手续后,甲方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7.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办理各种相关证件,按时缴纳水,电,气,物管等各项费用,在退房时乙方必须结清以上所提到的所有相关费用, 并保证屋内设施, 家具, 家电无损坏.8.若乙方在本协议期满后继续租用此房, 应提前与甲方商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附:使用该房屋产生的营业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甲乙双方交接数据:
水:吨;电:度;光纤费:月止;物管费:月止。
六.物管交接清单:
七.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间内,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将按该房壹月租金的金额赔偿给对方作为违约赔偿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如有特殊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八.在协议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进行履行时,乙方应无条件搬出,甲方应将未满天数的房租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九.未尽事宜可有双方协议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行作废。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酒店承包经营合同
酒店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经甲方研究决定,甲方将位于酒店承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就承包经营的相关事宜,特达成以下协议,以兹遵守:
一、酒店经营业务(含餐饮、住宿)甲方同意将该酒店发包给乙方,乙方同意承包经营该酒店。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酒店的承包
鉴于甲方缺少酒店装修的款项和所需的流动资金,该酒店尚不具备开业经营条件。为此,乙方同意代甲方投资人民币元(根据酒店主体及配套设施全部完工后,装修及设施所需资金而定)作为酒店装修和经营流动资金。该投资甲方同意以承包金抵充,分期偿还乙方。
三、承包期限
1.承包期限为年,自酒店全部装修交接之日起计算。本协议下述所称的每年或每个承包年,均指自承包期限起计之日起连续计算12个月期间。
2.因乙方一次性投资较大,资金占用时间长,在承包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四、承包金额及支付
1、每年的承包金为人民币万元。
该承包金一次性包死,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该酒店及其设施、设备、装修等,不另行计取费用。
2、支付:
前年每年的承包金,直接抵充乙方投资,无须另行支付;以后每年的承包金,乙方应当于每个承包年期满前,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当年的承包金人民币万元。
五、酒店的交接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当将该酒店移交乙方,包括酒店所在房屋、设施设备、酒店用品等财物及财务账簿、收据、发票和酒店经营的有关证件、手续。
六、经营管理
1、承包期内,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乙方有权自主确定具体经营方式,包括在承包期间将酒店的全部或部分经营项目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
2、承包期内,乙方负责以甲方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使用甲方或甲方授权乙方办理的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第一年酒店开业所需的卫生、消防等经营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以后每年的年检等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协助。相应的营业执照、卫生、消防等经营手续,原件由乙方保存。
3、乙方承包期间,由乙方以甲方名义选聘员工,员工工资由乙方负责。
4、乙方自建财务账簿,并负责经营中的账务管理,收据、发票等由乙方保管、使用。
5、乙方应当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照章纳税,如发生偷漏税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承包期间,如须以甲方名义出具文件或需加盖甲方公章的,甲方应当予以协助。
7、乙方经营期间,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进行装修、改造或增添设施设备或增加经营所需的其他物品。乙方的新增投资在双方承包结束时,甲方按评估值补偿乙方。
七、相关费用及责任的承担
1、乙方承包经营期间该酒店所发生的水费、电费、采暖费、排污费等费用,乙方承担。
2、乙方经营期间自负盈亏,乙方承包经营的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经营的利润全部归乙方所有。
八、维修
1.酒店经营过程中,如因甲方前期装修或设施设备发生的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如系正常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在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如酒店及其设施设备需进行大修或更新等,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九、本协议期满,双方可协商一致续签合同。如甲方出租或再行发包的,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或承包权。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均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
2、承包期内,乙方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甲方须赔偿乙方人民币偿还的乙方投资。
3.乙方如不能按期缴纳承包金,则按每迟一天支付滞纳金1‰计算,如逾期超过二个月仍为足额缴纳承包金,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一、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联系电话:电话(办):电话(办):地址: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