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NPS支付系统合作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
甲方: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传真:
e-mail:网址:
地址:
乙方:
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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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甲方为nps支付系统的主体企业,向用户提供全方位的电子商务应用服务;乙方为其电子商务业务的开展加盟nps支付系统,共同致力于开拓电子商务事业,并自愿遵守本协议中各项条款规定。
第一条 nps在线支付的基本服务功能
甲方根据本协议为乙方提供以下各项服务:
1.1 提供网上安全支付服务
乙方的商务网站进行交易所需的在线支付与结算功能,通过nps网上支付系统与银行交换信息,并将银行的确认信息反馈至乙方。
1.2 提供安全技术支持
为乙方提供订单信息传输的接口规范,配置安全传输协议,后台管理权限设定;为消费者的支付信息提供高质量的网络传输加密通道。
1.3 提供有偿网上广告服务
nps支付系统有极高价值的网上广告位置,乙方可在此以优惠价格(具体价格双方另行协商)享受网上广告服务。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2.1 负责nps支付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证向乙方提供第一条所述的各项服务。
2.2 签订本协议后,为乙方提供网上支付技术接口文档、操作流程,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接口文档中所述规范进行程序开发,甲方配合乙方进行技术联调。
2.3 负责为乙方设立网上交易查询功能,为乙方提供网上商户信息管理和交易信息查询服务,并支持24小时在线修改、查询的功能。
2.4 按照nps支付系统现行的《人民币结算管理办法》、《外币结算管理办法》与乙方进行货款结算。
2.5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支付成功后七个工作日内,因乙方所提供服务引起的一切客户投诉,甲方有权冻结该笔交易额或者冻结相同数量的交易额,待乙方妥善处理事件后方可按有关结算规定进行结算,否则,甲方有权将此交易额转回持卡人帐户。
2.6 负责受理涉及nps支付系统支付结算系统出现问题的投诉并解决相应的纠纷。
2.7 承担乙方交易信息通过nps支付系统安全传输系统出现问题的责任(电信线路及银行系统的问题除外);出现不可抗力(灾害、战争等)造成损失的情况时,甲方免除上述责任,但应对乙方户提供解释并协助乙方寻求补救办法。
2.8 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指定本公司客服专员随时为乙方服务,保证在乙方反馈问题后一个小时内响应。
2.9 乙方业务变更或终止未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未能联系上乙方的情况下,有权对持卡人提出的退款请求(此款未转帐给乙方)进行处理,并将持卡人在乙方网站已提交的订单款项转回持卡人帐户。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责任
3.1 作为nps支付系统的加盟商,遵从nps支付系统的管理和运行规定;享有nps支付系统为加盟商提供的各项服务功能和优惠条件。
3.2 如实提供基本业务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email信箱等资质材料;承担由于其所提供的资质材料不准确、不真实等情况而导致的经济和法律方面的责任。甲方对此保留终止为乙方提供支付服务的权利。
3.3 通过nps支付系统提供的安全网上支付平台,在互联网上开展方面的电子商务活动。网上发布的信息和从事的商务活动,需严格遵守政府及工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承担与此相应的责任。独立承担由于该网站信息虚假、陈旧或不详实造成的投诉、退货、纠纷问题的责任。
3.4 使用甲方提供的管理系统,按照nps支付系统的结算流程,制定相应的订单处理、发货或提供服务的程序。
3.5 按照甲方提供的网上支付技术接口文档,负责乙方的程序开发、调试。
3.6 乙方应在其网站页面上如实描述甲方支付业务,乙方不得采用技术手段或其它非法手段截获持卡人的卡信息,代持卡人提交订单,乙方必须在乙方网站引导持卡人到甲方支付平台亲自提交订单,否则甲方保留终止为乙方提供支付服务的权利。
3.7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所提供服务引起的一切客户投诉或引起的法律上的责任,由乙方负责或追究有关方面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3.8 乙方终止服务或业务发生变更,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9 乙方应妥善保管商户号及网上结账操作密码,因乙方商户号和密码保管及使用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10 乙方接受本协议第五条款内容,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3.11 乙方会在网站内放置甲方提供的logo或公司介绍资料及连结。
第四条 保证金条款
4.1 为保障nps支付系统会员的整体利益和网上支付交易效率,nps支付系统扣除乙方交易金额的百分之做为保证金,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保证金会在每下___个月第七天退回给乙方。
4.2 在网上交易中,若乙方在发货、送货、退货等环节上,经常出现退款现象,甲方有权随时收取较高保证金额度或终止对其网上支付服务;
4.3 如因乙方的过错或违约行为致使甲方受损,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信用保证金以弥补甲方所受损失,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交易金额中扣除。
第五条 风险说明
目前国内电子商务环境尚未成熟,其电子商务立法,以及信用体制还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商户在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时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如:有些不法分子盗用他人银行卡通过网络进行支付活动,或持卡人拒绝付款等恶性支付事件等,因此会给商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第六条 帐务处理及结算
6.1 清算周期为 t+{},甲方将乙方的交易款项在扣除交易手续费后清算到乙方的银行账户中。
6.2 最少清算金额元,{扣除交易手续费后},如当天清算金额少于最少清算金额,甲方会推至下一个清算日。
6.3 双方对帐以nps网上支付结算系统提供的商家管理后台报表数据为准。
第七条 退款
7.1 商家可以在商家管理系统中提出退款早请。
7.2 双方资金清算时,甲方退款给乙方或者乙方消费者的交易款项所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网上支付服务费用和交纳方法
8.1 年服务费元
8.2 月服务费元
8.3 终身使用费元
8.4 人民币交易手续费:按乙方网上交易额的%从每笔交易中直接扣除。
8.5 乙方未向甲方交纳足额服务费,甲方有权自动终止服务。
第九条 保密义务
协议双方在履行本合约期间对于所获知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已获知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保密信息被要求提供给政府或法庭作辩解或申请保护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0.2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风暴等;社会事件,如:战争、**、罢工等。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协议双方同意,本合约之任何一方违反各自在本合约中所作的保证、承诺或其他条款,均构成违约,如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对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赔偿责任。
11.2 因甲方过错,使nps网上支付系统不能为乙方提供及时有效的支付服务,甲方应与乙方联系,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并尽量保证先满足乙方的交易需要。
11.3 本协议内容,包括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接口技术、协议及证书等,涉及需要保密的内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其转交其它网站和企业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该商户支付端口的使用。
11.4 对非本协议双方过错所产生的损失,双方应按照公平原则,并相互协助向有过错的第三方请求赔偿。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12.1 由于目前的技术水平无法解决的问题或甲方在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由于甲方服务器受到攻击,致使乙方受损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由于国家金融政策或银行内部系统升级以及银行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支付网关暂时性不能或部分不能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12.3 由于电信运营商提供的通信线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支付网关暂时性不能或部分不能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12.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履行合约时,由双方共同协商议定.。
第十三条 权利的保留
13.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所有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才被视为生效。
13.2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规定被确定为无效或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有效。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4.1 在合作双方协商意见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后,方可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14.2 任何一方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终止协议。
14.3 双方在合作中有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都可以立即终止协议,但必须在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对方之后。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第十六条 其他条款
16.1 本协议有效期 壹 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
16.2 如双方未收到对方终止协议通知,此协议在到期日自动生效一年。
16.3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盖章)(nps支付系统主体企业)(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开 户 行:开 户 行:
帐号:帐号:
日期:日期:
第二篇:支付系统
一、是非判断题(共40题,每题1分)1.现代化支付系统是支付系统的全称,是我国金融机构之间以及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之间的支付业务提供最终资金清算的重要核心业务系统。对 错
2.大额支付系统主要处理同城和异地、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上的大额贷记支付业务,但有时也处理紧急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对 错
3.小额支付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均实行7×24小时不间断运行。对 错
4.大额支付系统是批量或实时发送,净额清算资金;小额支付系统是逐笔实时发送,全额清算资金。对 错
5.全国各省有不同的时差,但支付系统按北京时间统一系统运行。对 错
6.小额支付系统跨行通存通兑业务支持转账和现金两种方式。对 错
7.申请开通小额支付系统跨行通存通兑业务时,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并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对 错
8.收费单位办理代收业务,收费单位、付款人和付款人开户银行之间要事先签订委托付款合同(协议)。对 错
9.影像交换系统是指运用影像技术将实物支票转换为支票影像信息,通过计算机及网络将支票影像信息传递至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的业务处理系统。对 错
10.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处理的支票影像信息具有与原实物支票同等的支付效力,出票人开户银行收到影像交换系统提交的支票影像信息,应视同实物支票提示付款。对 错
11.用户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公用事业收费自动扣缴业务,在账户资金出现不足时,银行会垫付差额部分以保证扣款成功。对 错
12.单位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职工工资发放业务,职工可以选择任意一家银行开立的账户作为工资入账账户.对 错
13.支付系统是在中国人民银行主导下,各银行机构共同参与建设的支付清算系统。对 错
14.银行汇票可申请挂失止付。失票人申请银行汇票挂失止付时需到出票银行办理。对 错
15.个人签发三省一市汇票,必须由其本人办理。对 错
16.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一个月。对 错
17.小额支付系统开通银行本票业务后,使银行本票可以实现跨省结算。对 错
18.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后,商业汇票实现电子化,客户在使用上更加安全方便,电子商业汇票将以其先进性取代纸质商业汇票,不再保留纸质商业汇票。对 错
19.个人不能使用电子商业汇票,只有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才能使用,并且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必须具有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对 错
20.电子商业汇票逾期后持票人在作出合理说明后可以提示付款,持票人开户行或财务公司不得拒绝受理,承兑人仍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对 错
2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追索权,从票据到期日起2年内有效。对 错 22.上海某公司杭州分公司加入浙江省代收付系统后可以处理上海地区范围内的代收业务。对 错
23.某高校加入浙江省代收付系统后能将10万元工资一次性转划至某位退休教师帐户上。对 错
24.加入浙江省代收付系统不需要向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报备。对 错
25.浙江省代收付系统支持7*24小时连续运行。对 错
26.浙江省代收付系统能做到交易信息实时反馈。对 错
27.某单位加入浙江省代收付系统需要开通至少两个不同的银行帐户。对 错
28.某单位加入浙江省代收付系统后必须与工、农、中、建等各大行相连才能开展业务。对 错
29.浙江省代收付系统中代付业务可处理由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发起的贷记支付业务。对 错
30.浙江省代收付系统实现各银行机构间的互联互通和业务指令的电子化处理,所有业务指令均采用国家保密委认可的金融加密技术,在专用网络和系统内发送交易信息,安全可靠。对 错
31.单位、个人均可加入浙江省代收付系统办理业务。对 错
32.浙江省代收付系统能够支持省内跨行集中收付款业务。对 错
33.浙江省代收付系统主要服务对象为企事业单位。对 错
34.浙江省代收付系统能够为企事业单位集中办理资金实时归集业务。对 错
35.浙江省代收付系统能够为企事业单位办理金额2万以下的资金代付业务。对 错
36.浙江省代收付系统分代收业务与代付业务。对 错
37.华东三省一市汇票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和解迄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对 错
38.境内外币清算系统是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外币清算机构提供外币支付服务的实时全额支付系统。对 错
39.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对 错
40.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票据纠纷案件时,在规定条件下,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对 错
二、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2分)41.三省一市汇票的使用范围是:
A.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和上海市 B.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和上海市 C.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和上海市 D.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和上海市
42.银行本票分为现金银行本票和转账银行本票。()的代理付款行必须为出票银行的系统内营业机构。
A.现金银行本票 B.转账银行本票 C.两者都是 D.都不是 43.可以签发银行本票的主体是:()
A.企业 B.个人 C.商业银行 D.以上都是
44.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的银行汇票业务金额:()。
A.20万以内 B.50万以内 C.100万以内 D.不受限制
45.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开通后,客户可使用()办理通存通兑业务。
A.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活期存折 B.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借记卡 C.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存折 D.以上都是
46.下列哪些日常金融业务与支付系统相关:()
A.支付宝 B.汇款 C.转帐 D.本票 E.以上都是
47.异地使用全国支票的金额不能超过人民币()
A.10万元 B.20万元 C.50万元 D.100万元
48.申请人和收款人需要使用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向代理人支取现金的,申请人须在“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但是,支取现金对申请人和收款人身份有严格限定,以下情形可以支取现金的:()
A.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单位 B.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 C.申请人为个人,收款人为单位 D.申请人为单位,收款人为个人
49.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
A.5天 B.10天 C.15天 D.一个月
50.电子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A.10天
B.一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
51.跨行支付是央行支付的一个重要特征,下列属于跨行关系的是()
A.中国工商银行杭州解放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庆春支行 B.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 C.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 D.以上都是
52.下列哪些票据不能用于异地结算:()
A.支票 B.汇票 C.本票 D.以上都是
53.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代收业务的收费单位,可以只委托一家开户银行实现对()的费用收取。
A.特殊用户
B.在同一银行开户的用户 C.在同一城市的用户 D.所有用户
54.支付系统是在()主导下,各银行机构共同参与建设的支付清算系统。
A.国务院 B.中国人民银行 C.银监局 D.银行业协会
55.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对除出票人和承兑人之外的其他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内有效。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56.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后,持票人应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提示付款,收回票款和行使票据权利。
A.出票人 B.承兑人 C.前手背书人 D.以上都可以
57.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遵循()的原则。
A.定时入账、实时清算 B.定时入账、定时清算 C.实时入账、实时清算 D.实时入账、定时清算
58.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第三方贷记业务,可支持下列行为的资金支付:()
A.网络购物 B.商旅服务 C.网银缴费 D.投资理财 E.以上都是
59.某单位加入浙江省代收付系统后,资金最快()工作日到账。
A.T+0 B.T+1 C.T+2 D.T+3 60.下列关于华东三省一市汇票进行背书转让行为描述,错误的是:()A.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如再背书转让,出票人、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付款责任。B.只要是未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收款人都可以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C.收款人可以将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填明“现金”字样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除外。D.以上都正确
三、多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2分)61.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作用:()
A.中央银行履行支付清算职责,改进支付清算服务重要的核心支持系统; B.我国加入WTO,连接国内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的重要枢纽和桥梁; C.适应现代科技发展要求,促进网上银行、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基础平台; D.连接商品交易和社会经济活动的“大动脉”。
62.关于跨行通存通兑业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客户申请开通通存通兑业务时,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B.客户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通存通兑业务,委托他人代理的,除出具存折(卡)、储户有效身份证件外,应同时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C.客户办理现金通兑业务时,应符合现金管理规定;
D.通存通兑业务功能一经开通,在账户注销前,不得取消该项功能。
63.可以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的业务有:()
A.代收业务,如公用事业单位定期收取服务费; B.代付业务,如发放工资、养老金和保险金; C.跨行通存通兑业务; D.一定金额以下的汇款。
64.电子商业汇票的最主要特征是商业汇票的电子化与无纸化,出票、流转、兑付等均以电子化方式进行,与纸质商业汇票相比,电子商业汇票哪些特点:()
A.以数据电文形式代替实物票据; B.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 C.以网络传输代替人工传递; D.以计算机录入代替手工书写。
65.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第三方贷记业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第三方贷记业务,是指第三方机构接受付款人或收款人委托,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通知付款行向收款行付款的业务。
纷。D.付款行收到网银中心转发的第三方贷记业务,应通过在线认证或协议认证方式由付款B.参与者发起网银第三方贷记业务,应基于收、付款人之间真实的商品或服务交易。C.第三方机构应负责协调解决第三方贷记业务的收、付款人因商品或服务交易产生的纠人对支付业务进行确认。
66.收款人在受理票据时,应注意票据上某些记载的要素是否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下列哪些要素不得更改:()
A.出票金额 B.出票日期 C.收款人名称 D.密押
67.浙江省代收付系统的特点包括:()A.支付电子化,安全性高
B.一点接入,全区域覆盖 C.跨行支付,方便快捷 D.服务时间长,资金到账快
68.浙江省代收付系统代收业务包括:()
A.水电费 B.税款 C.银行贷款 D.电话费
69.浙江省代收付系统代付业务包括:()
A.工资 B.养老金 C.保险金 D.公积金
70.现加入浙江省代收付系统的单位包括:()
A.浙江省地税局 B.浙江烟草杭州公司
C.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D.中国人寿浙江分公司
第三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支付商户合作协议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支付商户合作协议书
(适用于与非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合作)
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负责人: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为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及有线电视网向甲乙双方客户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电子支付服务,深化双方在电子支付领域的合作,促进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由甲方作为网上支付业务的收单业务管理主体,就电子支付相关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条款,承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1.电子支付:指甲乙双方借助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及有线电视网和电脑、手机和有线电视等电子终端为客户提供的支付中介服务,可以满足客户通过乙方提供的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自助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需求。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中电子支付指通过甲方电子银行支付系统与乙方支付平台系统之间的连通,共同为客户提供电子支付服务。根据电子支付渠道的不同,甲方提供的电子支付服务包括: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家居银行支付。2.客户:指甲乙双方共同的客户,即利用甲乙双方提供的支付工具通过乙方提供的网站等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个人。
3.买方与卖方:即通过乙方提供的网站等交易平台进行商品或服务交易的过程中的交易双方。买方为商品或服务的购买者,卖方为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若乙方直接提供商品或服务,则亦为卖方。
4.退货:指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退款指令,按照该笔退款指令对应的原始订单号和初始付款账户信息,将相应款项退还至买方客户在甲方开立的银行账户的服务。
5.错误:指客户通过甲方电子支付系统向乙方支付货款的过程中出现的金额、合同号(或订单号)、收款人、交易处理结果等与乙方的记录不符的情况,或甲方记录的乙方账务信息与实际发生不符。
6.差错处理:指甲乙双方在支付交易资金清算完成后,在出现甲乙双方记录的账务信息不符的情况下进行的账务核查和账务调整等处理措施。
7.信息:指任何以口头、书面、图标或电子方式存在的甲乙双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财务信息、技术方案、操作手册等资料的内容以及电子支付相关的合作协议、收费方式、结算方式、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方面的信息。
8.日:除明确说明为“工作日”外,“日”指日历日。9.当日:指日历日北京时间0:00-24:00。
10.支付成功:指甲方收到客户通过乙方系统提交的支付交易指令后,扣减客户的在甲方开立的账户资金或额度成功。
第二条 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声明及保证
1.甲方为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的金融机构。2.甲方不直接受理客户对乙方或其合作卖方售卖商品或服务的投诉。
(二)乙方声明及保证
1.乙方为经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备网上营业资格。
2.乙方应使客户全面、清晰地了解甲乙双方提供的支付服务的操作方法,避免客户对甲乙双方合作提供的电子支付的功能产生误解。
3.乙方或其合作卖方不会利用交易平台售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相关国家政策或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商品或服务,不会利用自身或客户资金通过甲乙双方系统从事包括但不限于洗钱、诈骗、盗窃、违规套现、恐怖融资等在内的任何违法或违规的资金操作及其他操作,也不会参与或协助包 3 括但不限于客户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从事上述活动。
4.乙方不直接受理客户对甲方的投诉,但可协助客户联系甲方。5.乙方从事的业务或行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6.乙方未成为甲方或他行发卡业务服务机构。
7.乙方、乙方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未在征信系统、银行卡组织的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同业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中留有可疑信息或风险信息。
第三条 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共同合作,通过甲方电子支付系统与乙方支付平台系统之间的连通,为客户提供电子商务应用过程中所需的基于甲方支付平台的支付服务。乙方开通的电子支付渠道包括:□网上银行支付
□手机银行支付
□家居银行支付。
2.甲乙双方合作为客户提供的电子支付服务范围包括:在(此处填写该商户的经营范围)等网上和移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客户本人在甲方开立的银行账户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乙方利用与甲方电子支付系统的连通为客户提供上述支付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商务应用之前,需至少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甲乙双方在电子支付系统开发、对接、测试和投产等工作的过程中有义务为对方提供与支付相关的本方系统情况和业务流程的清晰、准确、完整的描述。双方应紧密合作,共同推进系统开发、对接、测试和投产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展。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或因与甲方在磋商、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晓的任何形式的信息、资料、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系统构架、安全 4 措施、业务流程、客户资料、算法、指标、商业方法)负有保密义务,无论甲方是否对该资料、信息、数据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用于任何非本合同的目的;未经甲方书面特别授权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数据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不得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或授予第三方有关权益,并应在甲方要求时或合同执行完毕时将所有信息及其复制件交还甲方或根据甲方要求将其销毁。乙方的保密义务不受协议期限的限制。如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4.甲方为乙方提供上述电子支付合作范围内的支付资金在甲方系统内的清算和入账服务,并为乙方提供退货资金清算、资金对账和交易查询服务。5.甲乙双方支付合作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6.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开展电子支付以及相关电子商务应用的市场推广工作,并在市场推广过程中向客户普及电子支付及相关电子商务应用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
7.甲乙双方均应建立风险事件分析处理机制,并在欺诈案件等风险事件防查工作中应充分合作。对于一方提出的数据分析要求,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另一方应密切配合提供,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风险事件处理工作。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义务保障甲方服务系统正常运行状态,并保障客户使用甲方提供的支付载体成功支付的交易结算资金在交易发生后的第 个工作日清算到 5 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若分行在协议中不承诺入账时间,此条款可改为:甲方有义务保障甲方各项电子支付服务系统正常运行状态,并保障客户使用甲方提供的电子支付服务成功支付的交易结算资金清算到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如发生客户否认交易、或发卡行拒付、或涉嫌洗钱、欺诈、违规套现、恐怖融资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或违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业务章程和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和损害甲方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声誉、或恶意攻击甲方网银支付系统等情形时,甲方有权暂扣此交易款项,若此款项已与乙方进行清算,甲方有权从后续交易款中直接扣除与本次交易额相当的金额,若无后续交易或者后续交易金额不足,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七天内将该金额支付到甲方的账户中。
2.基于乙方平台交易的商品或服务,甲方承诺就长城电子借记卡、长城信用卡、中银信用卡提供电子支付业务。(若乙方仅受理借记卡,此条款改为:基于乙方平台交易的商品或服务,甲方承诺就长城电子借记卡提供电子支付业务。)3.甲方为乙方提供电子支付交易结果查询、网上退货资金清算等服务,也可在乙方要求时提供相应的清算对账文件或业务对账文件,包括支付金额、合同号(或订单号)、交易处理状态等。客户交易的处理状态以甲方系统记录为准。4.甲方有权对向乙方提供的支付服务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模式见第七条。5.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合作伙伴自愿开展电子支付宣传营销活动,也有权利选择是否与乙方协作开展类似的宣传营销活动,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在电子支付业务合作的必要范围内有权使用乙方中英文名称、标识、商标。
6.甲方有权根据系统升级等需要暂时中止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并应提前发布公 6 告,并预告恢复日期,但无需向乙方或客户进行逐一通知;甲方可以对服务进行改进,但应将改进服务事项提前发布公告。双方同意,甲方上述公告均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门户网站[网址:www.feisuxs]发布。
7.甲方有义务及时通报、告知乙方甲方有关电子支付业务的业务处理机制、收费方式等重要事项变动,对于甲方业务处理机制、收费方式等事项的变动涉及修改本协议内容的,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予以实施。对于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反洗钱相关规定的变动涉及双方合作内容的,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予以实现。
8.甲方有权对乙方财务信息、资信情况、经营状况等进行审查。乙方应对甲方对其进行的审查、问卷调查和咨询给予必要的配合、提供充分的信息或书面说明,并应保证相关信息及说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9.甲方有权为保障电子支付业务的安全对相关交易采取监控、可疑跟踪等电子技术手段。
10.甲方应在本方系统内将乙方及客户的电子支付交易流水、账务记录妥善保存至少五年时间;
11.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或拒绝支付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协议的有关款项,并有权追索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失。
12.甲方依据乙方系统发送并经客户确认的交易数据和交易指令划拨资金,乙方、买方、卖方之间因电子商务应用可能发生的各种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以前述交易纠纷为由要求更改或影响甲方对乙方受理业务的资金清算,由于此类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13.客户资金经过甲方电子支付系统划出客户在甲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后,乙 7 方应对客户资金的安全性负责;在甲方正确处理乙方系统发送的支付交易指令的前提下,如客户否认交易、交易或支付交易过程涉嫌洗钱、欺诈、违规套现、恐怖融资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由乙方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14.本协议中甲方对与乙方合作的卖方、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买方的服务,是甲方履行对乙方义务的行为,并不构成对卖方、买方的任何承诺或担保,卖方、买方不因此而获得对甲方的直接请求权。
15.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并向乙方追偿导致的损失:
(1)乙方经营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相关国家政策或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内容;
(2)乙方组织或参与包括但不限于洗钱、诈骗、盗窃、违规套现、虚假申请、侧录、恶意倒闭、恐怖融资等在内的违法或违规资金操作;
(3)乙方不具有从事本协议项下行为的相关业务资格或条件,或国家监管机构或有权机关认定乙方不具备全部或部分相关业务资格;
(4)乙方无理拒绝受理客户使用甲方电子支付系统进行交易;
(5)乙方故意诋毁或损害甲方声誉;
(6)乙方经营不善,可能或已破产、停业或倒闭;(7)乙方交易过程中存在过多交易纠纷或过大交易风险;
(8)乙方连续一个月无交易,经确认已无收单需求的,或连续三个月无交易的;(9)甲乙双方的合作导致甲方经营风险加大以至于显著影响甲方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10)乙方未遵守受理银行卡操作规程,经警告后无改进的;
8(11)乙方被银行卡国际组织或中国银联列为高风险商户;(12)乙方泄露客户账户和交易信息;(13)乙方发生其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情形。
如乙方发生以上情形,损害甲方或客户利益的,甲方有权采取妥善留存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并提交公安机关处理、列入黑名单、录入银行卡风险信息系统、与相关银行卡组织共享风险信息等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1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相关人员进行电子支付业务方面的必要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
17.甲方根据乙方的业务性质、业务特征、营业情况,对乙方设定动态营业额上限。对乙方交易量突增、频繁出现大额交易、整数金额交易、交易额与经营状况明显不符、争议款项过高、退款交易过多、退款额过高、拖欠退款额过高、出现退款欺诈、非法交易、乙方经营内容与其商户类别码不符、或收到发卡银行风险提示等情况,甲方有权及时调查处理,乙方应予配合。18.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核实并要求乙方及时更新乙方资料。
19.甲方有权采取特殊的风险控制措施,加强交易情况监测,乙方应支持甲方工作,并予以配合。
20.甲方有权依据其内部的风险控制要求对乙方进行风险评级,并根据测评结果对乙方采取延迟入账等风险控制措施。
21.对通过邮寄、电话、电视和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服务的特约商户,甲方有 权采取特殊的风险控制措施,加强交易情况监测,并增加现场核查频度。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保证向甲方申请开通电子支付商户服务时提供的资金结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于乙方未能正确提供账户信息产生的入账错误和交易风险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保证其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中留有足够资金,用于乙方与买方或乙方与卖方之间的资金结算需要。如因乙方账户资金不足影响客户交易结算,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由此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3.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监控和防范包括但不限于洗钱、诈骗、盗窃、违规套现、恐怖融资等在内的违法或违规资金操作。对通过乙方系统发起的上述违法或违规资金操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4.乙方应保证其支付平台系统与甲方电子支付系统的正常连接。
5.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无实质性交易背景的资金划转进行限制,避免客户通过甲方提供的电子支付系统进行的无实质性交易背景的其它资金调拨,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有义务对其合作卖方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准入控制、交易监控等方面的风险管理,确保乙方合作卖方不利用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相关支付系统从事违法、违规交易,由于乙方管理不善而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7.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接口数据说明开发相应接口程序,并自行完成支付信息与订单信息的数据项核对及校验,因乙方核对及校验失误导致发生错误,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甲方凭乙方传输的交易数据及乙方的付款指令为乙方提供资金清算服务,乙方应保证向甲方传送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因数据准确性、10 真实性、合法性瑕疵给甲方或客户造成的损失。
9.乙方收到甲方的支付成功反馈后,乙方应依约及时履行发货等义务,不得以资金未入账为由拒绝或延迟发货,由此造成的责任、损失由乙方承担。10.乙方可通过甲方提供的服务自行查询客户货款的到账情况,甲方不负责特别通知。
11.乙方对甲方入账的款项应及时核对。超过入账日30日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甲方入账处理的确认。
12.乙方有义务保护自身网站和支付系统的安全性,防范来自不法分子的恶意攻击或篡改,保证其向客户提供的甲方电子支付系统链接的准确性和安全性。由于乙方原因导致链接错误,并造成客户使用电子支付系统受到影响或蒙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但因甲方系统或客户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除外。
13.乙方应将在本方系统内将甲方及客户的电子支付交易流水、账务记录妥善保存至少五年时间,并确保交易及客户信息安全性,乙方应对上述信息及记录建立授权管理机制,仅被授权人员方可接触相关信息。14.乙方应向其合作卖方和客户推荐使用甲方电子支付相关服务。
15.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电子支付系统做必要宣传,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本协议项下电子支付业务合作的必要范围内有权使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英文商号、LOGO及电子支付系统的名称、标识,上述许可不得转许可,在任何情况下不意味着乙方获得除上述许可使用权外任何其他权益。乙方不得超出授权范围使用上述商标、名称或标识,滥用权利,或发生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甲方的其他侵权行为,并承担因此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甲 11 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的赔偿责任。乙方应正确描述甲方电子支付系统的使用方法和乙方所承担的服务内容,相关内容由甲方提供。
16.对于甲方开展的电子支付相关广告宣传或推广活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先的和优惠的合作。
17.乙方应保证基于其平台交易的商品或服务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18.甲方对从事网上交易的乙方,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乙方以技术手段确保数据安全和资金安全。乙方应在其网站等交易平台标注以下内容:商品或服务的完整描述、交易流程、退换货(退款)及送货的政策和具体流程、运输政策、客户服务联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服务电话号码、联系地址、电子邮件地址)、交易货币、安全管理和保密声明、客户信息使用行为的管理要求、保护客户隐私的声明、其他商业银行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具备的信息等。如乙方网站未明确标明上述信息,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合同。
19.若乙方发生变更本公司50%以上股权、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组织形式、主要出资人、合并、分立、业务类型或业务覆盖范围等重大事项,乙方应提前60日向甲方发出正式的书面通知,且甲方有权中止或提前终止本协议,但甲方应做好以下工作:(1)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2)按本协议约定结清交易款;(3)为乙方办理网上支付商户销户手续。
20.乙方应严格管理与其合作的卖方,并向甲方提供对合作卖方的管理办法。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因乙方合作卖方产生的一且风险及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均 12 由乙方承担。
21.若乙方指定第三方为乙方进行电子支付业务的开发与维护,则该第三方与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客户产生的纠纷、投诉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处理。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由该第三方所产生的风险及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2.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相关人员进行电子支付业务方面的必要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
23.甲乙双方共同合作,保证买方客户电子支付过程中,只能在甲方银行支付系统相关页面输入支付相关信息。乙方不得解析、存储或截留买方客户的支付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客户的电子银行用户名、密码、账户信息等。若乙方未履行该义务,甲方有权立刻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保留法律追索的权利。因乙方未履行该义务而给买方客户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退货处理
1.乙方提交甲方进行退货处理的订单应匹配甲方电子支付系统中对应的原始订单。
2.退货支持隔日退货,不支持当日退货。退货的期限应在对应的原始订单支付成功当日起的一年内。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退货。
3.退货支持对某订单的全部金额退货,也支持对某订单的部分金额的单次或多次退货,也允许某订单下相同金额的多次退货。其中,部分金额的多次退货的累计金额不能超过对应的原始订单的总金额。
4.退货由乙方主动发起,退货金额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中扣除,划转 13 至对应支付交易的原付款账户中。
5.退货支持批量退回的方式,以乙方上传批量退货文件的方式进行退货。同时,退货具备操作员提交和复核员复核的功能。
6.乙方向甲方上传批量退货文件时,该批退货文件的退货总金额应不大于甲方系统中记录的截至该时点客户通过乙方系统成功提交甲方处理且支付成功的当日支付交易资金的累计总金额,否则,甲方有权对该批退货不予接受;同时,乙方每日全部批量退货文件的总金额应不大于甲方系统中记录的客户通过乙方系统成功提交甲方处理且支付成功的当日支付交易资金总金额,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当日成功上传的全部批量退货文件不予处理。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退货交易失败,甲方不承担责任。
7.因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单位结算账户状态不正常造成甲方无法正常扣款的退货不成功,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8.因买方账户销户或其它原因造成退货款无法正常入账的,甲方应通知乙方,由乙方与买方协商处理。
9.依据甲方的特约商户管理制度,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商户类型和业务特点对已合作的商户实行分类管理,严格控制交易处理程序和退款程序,乙方不得因与甲方有其他业务往来,而向甲方提出降低对乙方交易检查的要求。
第六条 差错处理
1.双方须指定具体部门和业务人员负责差错处理工作,明确权限和职责,并将对应人员的通讯方式:如电话,Email地址等相互告知,如有变更也应及时通知。
2.乙方如在对甲方入账款项核对过程中发现任何差错,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按双方另行协定的业务流程进行调账处理。当甲方提出查询或账务调整要求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及时将反馈意见及相关材料提供给甲方。3.甲乙双方至少保存最近五年内的账务记录以作异常数据的备查。4.其他未能预见差错,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费用
1.电子支付商户开通费:金额为人民币
元,于甲方为乙方开通电子支付商户服务时一次性收取;
2.电子支付商户服务年费:金额为每年人民币
元,首次费用于
年
月
日收取,并于合作开始后历年
月
日逐年收取;
3.电子支付交易手续费:甲方有权对每笔成功处理的电子支付交易向乙方收取手续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借记卡收费标准为支付交易金额的 %,信用卡(含中银信用卡、长城信用卡)收费标准为支付交易金额的%,手续费直接在甲方清算完成后向乙方结算账户划转的入账资金中扣除。(分行若与商户就借记卡和信用卡谈定统一费率或商户仅受理借记卡,此条款可改为:甲方有权对每笔成功处理的电子支付交易向乙方收取手续费,收费标准为支付交易金额的%,手续费直接在甲方清算完成后向乙方结算账户划转的入账资金中扣除。)
电子支付交易退货手续费:对于乙方提交给甲方的退货交易,甲方将在退货交易成功处理后将该笔退货交易对应的初始支付交易的手续费退回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单位结算账户,退回手续费的标准为:借记卡退货为退货交易金额的%,15 信用卡退货(含中银信用卡、长城信用卡)为退货交易金额的%。
5、交纳保证金:
(1)为担保在本协议项下乙方对甲方所负债务及承担因未履行本协议所负赔偿责任,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人民币
万元的保证金质押担保。(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其在甲方处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划入保证金。乙方保证金账户名称: 开户行:中国银行_____支行 账号:
(3)乙方将上述资金划入乙方保证金账户,即视为乙方将保证金移交甲方占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支取或要求返还已交付的保证金,也不能使用保证金账户进行收付结算。
(4)乙方保证金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包括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5)若乙方在任何债务清偿日未按约定向甲方清偿债务,或未履行本协议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行使质权,从乙方保证金账户里直接扣收相关款项。保证金不足以清偿债务或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乙方必须于当月月底补足所扣收的保证金金额。
(6)保证金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该利息同账户内的保证金一起作为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所负债务及承担因未 16 履行本协议所负赔偿责任的质押担保。
(7)随着双方业务发展,每年年末乙方的保证金额度将随之相应调整,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行协定。协议期满两个月后,在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后,乙方方能提取保证金。第八条 安全与保密
1.甲乙双方均有为对方有关数据、经营状况方面的信息,以及对方客户信息及数据保密的义务。本条所述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期限的限制。违反保密义务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如有披露保密信息的需要,应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并明确使用范围、披露对象、时间和内容。如有保密信息被第三方非法取得或外泄事件发生,甲乙双方均有在第一时间告知对方的义务,并及时采取措施配合对方减少损失。
2.甲乙任意一方因内部人员流动、辞职、解雇等情况对电子支付交易相关信息储存与保密造成影响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信息泄漏,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人员原所在方承担。
3.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均不需承担信息泄漏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向有权机关提供电子支付交易信息;在双方已经采取了必要的系统管理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由于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入侵或发作、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系统、网络正常运行造成的信息泄漏;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信息泄漏。
4.由甲乙双方合作直接产生的有关知识产权、著作、商标或者技术专利为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共同履行保密义务。
5.甲乙双方均须承担对方和客户及其交易数据保密的义务。如有交易数据被非 17 法取得或外泄事件发生,甲乙双方均有在第一时间告知对方的义务,并及时采取措施配合对方减少损失。
6.未经对方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泄漏或转让给第三方,或将本协议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使甲方电子支付系统不能为乙方提供及时、有效的支付中介服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乙方有权终止合作,但须提前30个工作日将终止合作的意愿通知甲方。
2.如因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使甲方受到不利影响的,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甲方有权终止合作,但须提前30个工作日将终止合作的意愿通知乙方。
3.任何一方因政府管制或法律法规改变、因战争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系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病毒入侵、黑客攻击)、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故障或停电等不可控制或无法预测的突发事故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受前述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或通讯恢复后(如发生了通讯中断)当日书面通知对方不能履行的理由。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并及时将处理方案告知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
第十条 纠纷处理
1.甲方仅为乙方或其合作卖方与买方之间提供支付服务,不介入乙方或其合作卖方与买方之间因电子交易可能发生的任何纠纷。
2.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相关政策相冲突,经甲乙双方同意,可本着尽可能接近原条款的宗旨对本协议的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其它不受影响的条款则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 协议效力
1.本协议有效期___年,自甲方负责人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如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双方均未以书面方式提出终止协议,应视为自动延期一年。如一方欲终止或变更协议,应在有效期届满日至少提前六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变更协议的,应与对方协商一致后书面变更,如协议到期前无法达成一致,则协议于到期之日终止,双方另有约定除外。3.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已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权利和义务应继续履行完毕。
4.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有权要求签订补充协议,对协议内容进行补充、修 19 改,若双方不能就补充协议达成一致,则任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
第十三条 风险说明
甲乙双方合作开展的电子支付业务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有些不法分子盗用他人银行账户通过网络进行活动或持卡人拒绝付款等。对于此类恶性支付事件,双方应充分合作、共同应对和防范,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效力相同。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属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公章)有权签字人:
****年**月**日
乙方:
(公章)有权签字人:
****年**月**日
第四篇:支付系统类
一、单选题 支付系统类
1.支付系统行号是参与者通过支付系统办理业务的身份识别代码,由(B)位定长数字组成。A.11 B.12 C.13 D.14 2.人民银行(A)对浙江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进行统一管理。A.杭州中心支行 B.浙江省中心支行 C.北京中心支行 D.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3.人民银行省内各分支机构受理开通支付系统申请材料后,应在(D)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符合加入条件的,形成书面意见(附申请机构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A.30 B.15 C.10 D.5 4.申请加入支付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提供申请材料,并确保申请材料的(C)A.真实性和一致性 B.完整性和一致性 C.真实性和完整性 D.一致性和准确性
5.浙江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收到加入支付系统书面批准后2个月内未完成有关准备工作且无正当理由的,该机构在(B)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支付系统。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6.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自正式加入支付系统之日起,因流动性不足导致支付系统清算窗口未在预定时间关闭累计超过(B)次的,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将报经总行批准后,强制其退出支付系统。A.2 B.3 C.5 D.10
7.被强制退出支付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退出之日起(C)不得申请加入支付系统。A.半年 B.1年 C.2年 D.5年
8.各银行收到支票影像交换业务后必须在规定的(B)日回执期限内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发送业务回执。A.T+1 B.T+2 C.T+3 D.T+4
9.支票影像交换业务的回执是通过(D)发送的。A.影像系统
B.大额小额系统皆可 C.大额系统 D.小额系统
10.银行机构被责令退出CIS系统的,自退出之日起(C)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A.半年 B.1年 C.2年 D.5年
11.人行规定各行应力争在202_年1月底前将本行支票影像交换业务的退票率控制在(B)A.5% B.10% C.15% D.20%
12.代收付业务合同(协议)号由(A)编制 A.入网企事业单位 B.代收付中心 C.入网银行
D.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13.代(付)费项目代码、单位代码由(D)编制 A.入网企事业单位 B.代收付中心 C.入网银行
D.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14.代收付系统运行时间原则上与(B)一致 A.一户通系统 B.小额支付系统 C.大额支付系统 D.营业时间
15.代付合同(协议)解除时,(B)应立即向代收付中心提交代付合同(协议)解除复印件和有关证明。
A.入网企事业单位 B.付款人开户银行 C.收款人开户银行 D.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16.支票影像采集分辨率统一为200DPI,影像文件采用的格式为(A)A.JPEG或JPEG2000 B.Web页 C.RTF格式 D.Word文档
17.影像支票扫描如果采用外挂软件网络版V1.1,影像压缩比正面为__,反面为__;如果采用外挂软件单机版V1.0,影像压缩比为正面__,反面为__。(C)A.80%,80%,20%,20% B.80%,20%,20%,80% C.80%,20%,80%,80% D.20%,20%,80%,80% 18.采用电子验印方式的银行机构,客户印鉴入库率应达(D)。A.50% B.80% C.90% D.100% 19.为及时掌握全省支票影像业务开展情况,在行各银行机构直接参与者应与每个工作日17:00前将(B)日的业务处理情况上报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A.T+2 B.T–3 C.T–2 D.T–1 20.根据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情况表,以下公式正确的是(B)
A.提出笔数=收到付款回执+收到对方行退票 B.提出笔数=收到付款回执+未收到回执+收到对方行退票
C.提出笔数=发送付款回执+未发送回执+发送退票
D.提出笔数=发送付款回执+发送退票
21.新设银行机构展业之初,可委托他行办理支付系统业务或作为间接参与者加入支付系统。代理结算期原则上部少于(B)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2个月
22.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由于资金管理不善导致支付系统清算窗口开启,应即时报告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并最迟于(A)将时间原因、处理过程、整改措施等情况,经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书面报告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A.次日 B.当日 C.2天内 D.3天内
23.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银行前置机系统或行内系统发生故障,且故障恢复超过(C),最次于昔日将故障原因、影响及处置措施等情况经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书面报告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A.5小时 B.3小时 C.2小时 D.1小时
24.以下哪个发生变动不需要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备。(A)
A.支付清算业务经办人员
B.银行机构主管支付结算、银行卡业务的行领
导
C.清算专管员 D.账户专管员
25.浙江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支付系统的条件由(D)确定。A.人民银行杭州市中心支行 B.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C.自己
D.代理其清算资金的直接参与者
26.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在收到总行同意开通支付系统的书面批复后(B)个工作日内逐级转发申请机构,并向其提供支付系统接口规范和前置机配置指引等技术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软件。A.3 B.5 C.7 D.10
27.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A)按照《支付系统直连商业银行对接软件测试验收规范》对申请开通支付系统的机构的技术准备工作和安全性指标进行验收。A.科技部门 B.会计营业部门 C.清算中心 D.支付结算管理部门
28.以下不属于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为申请加入支付系统的机构所做的(D)A.配置参数 B.下发基础数据 C.设置业务权限 D.设立清算帐户
29.间接参与者加入支付系统,由(C)通过支付系统行号管理系统提交申请。A.自己
B.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C.其直接参与者 D.银监会
30.以下不得无理拒收的全国影像支票是(C)A.无银行机构代码 B.超提示付款日期
C.跨区域流通的异地支票 D.大小写金额不符
31.支票的有效期限为(B)A.T+15 B.T+10 C.T+5 D.T+2 32.以下不属于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科技部门对申请加入支付系统的机构进行技术准备工作和安全性指标的验收的内容(B)。A.软、硬件环境
B.日常清算账户资金的清算 C.网络信息安全 D.接口程序开发
33.被代理行在向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申报开通支付系统行名行号及有关业务时,可以不随附的资料是(A)
A.清算专管员考试合格证书 B.代理协议 C.工作准备情况 D.接口验收报告
34.以下哪项不是浙江省内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支付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具备的条件。(A)
A.综合实力较强
B.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人民币存款账户 C.满足加入支付系统的技术及安全性指标 D.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35.以下哪项不是支票业务报文的强制要素。(D)A.账号 B.金额 C.票据号码 D.用途
36.负责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参与者清算帐户的开立、撤销及日常清算帐户的资金清算和管理工作的是人民银行哪个部门?(C)A.支付结算管理部门 B.科技部门 C.会计营业部门 D.清算中心
37.对于支票上属于非必须记载事项的电子清算信息与影像不符,或审核存在疑问及发现稍有瑕疵的,应(A)A.发出查询 B.直接退票 C.直接入帐
D.不予回复等待对方主动更正
38.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的查询查复书要及时打印,查询查复登记簿的电子信息至少联机保留(B),超过联机保存期限的,必须磁介质保存,归档保管,以备存查。
A、30天 B、30个系统工作日 C、60天 D、60个系统工作日
39.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运行者是_A___。
A 中国人民银行 B 工商银行 C 国家开发银行 D 城市商业银行
40.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由下列哪个单位主管__D__。
A 银联 B 中国银行 C 银监局 D 中国人民银行
41.现代化支付系统以哪种主体为直接服务对象___C_。
A 企业 B 个人 C 商业银行 D 政府 42.按照支付系统运行时间的规定,大额支付系统支付业务开始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___B_。A 8:00 B 8:30 C 9:00 D 9:30
43.按照支付系统运行时间的规定,大额支付系统支付业务截止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_B___。A 16:00 B 17:00 C 17:30 D 18:00 44.影像交换系统实行工作时间是___D_。
A 法定工作日8:00-17:00 B 自然日8:30-17:30
C 一般工作日8:30-17:00 D 7×24小时 45.出票人开户银行拒绝付款时,由持票人开户银行根据出票人开户银行的拒绝付款回执代为出具___B_。A 退票理由书 B 拒绝受理通知书 C 退票在受理支票的当日至迟下一个工作日 A 提清单 D 退票通知书 交影像交换系统。
46.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出售可全国通用支票时,A、上午10:00 B、上午11:00 应在支票票面记载付款银行_C___。C、下午3:00 D、下午4:00 A 交换号 B 行别代码 C 银行机构代码
54、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发与其预留签章不符D 序列号 47.小额支付系统采取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央对手,对直接参与者设置_D___实施风险控制。A 授信额度 B 质押品价值 C 圈存资金 D 净借记限额 48.小额支付系统发起行发起实时贷记或实时借记业务后未及时收到回执信息时,可发起_B__指令。A 撤销 B 冲正 C 止付 D 退回
49、大额支付系统逐笔()处理支付业务,(D)清算资金。A、顺时、全额 B、顺时、半额 C、实时、半额 D、实时、全额 50、大额支付系统运行工作日为(B),运行时间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管理需要可以调整运行工作日及运行时间。A、7×24小时 B、国家法定工作日 C、每周5日 D、由各商业银行自行确定后报送人民银行核准 51.发起行发起支付业务,应根据发起人的要求确定支付业务的优先支付级次。优先级次按下列标准确定:(A)A、(一)发起人要求的救灾、战备款项为特急支付;
(二)发起人要求的紧急款项为紧急支付;
(三)其他支付为普通支付。B、(一)查询业务;
(二)查复业务;
(三)借、贷记业务 C、(一)实时借、贷记业务;
(二)代收付业务;
(三)定期借、贷记业务。D、(一)规定金额起点以下的紧急跨行借、贷记支付业务;
(二)特许参与者发起的即时转账业务;
(三)规定金额起点以上的跨行借、贷记支付业务。
52、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售支票时,应在支票票面记载 B。A、付款银行的银行名称 B、付款银行的银行机构代码 C、收款银行的银行名称 D、收款银行的银行机构代码
53、提出行应按规定格式制作支票影像信息,的支票或签发支付密码错误支票的,中国人民银行将按有关法律规章给予 A。A、行政处罚 B、警告 C、行政处分 D、通报
55、全国支票影像查询查复登记簿的电子信息至少联机保留 D 个系统工作日,超过联机保存期限限的,必须以磁价质保存,归档保管,以备存查。A、360 B、180 C、90 D、30
56、全国支票影像一个用户标识只能分配给一个操作人员,一个操作人员只拥有唯一的用户标识,用户口令应当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至少 B 更换一次。A、每月 B、每季 C、每半年 D、每年
57、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应用软件开发文档保存期限为该应用软件停止使用后 B 年。A、三年 B、五年 C、十年 D、十五年
58、各银行必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及系统运行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认真做好支票核验和付款的工作,不得违反规定随意退票、拒绝付款,以下哪些情况不可以退票、拒绝付款 C ; A、未加盖票据交换专用章 B、电子清算信息中未录入最后一手委托收款背书人信息 C、电子清算信息与支票影像不相符 D、持票人开户行申请止付
59、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票据交换所根据提出支票清单和实物支票,通过专用外挂软件录入、复核支票的电子清算信息,其中“票据号码”项仅录入实物支票后C 位。A、12 B、10 C、8 D、6 60、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票据交换所接入影像交换系统,应按照申请、审核、实施、加入程序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受理申报材料后,应在 B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A、5 B、10 C、15 D、30 61.当大额支付系统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支付时,国家处理中心对借记该清算账户的支付指令,按优先级次分别排队,以下排在第一位的是(D)A、特急大额支付(救灾战备款)B、日间透支利息和支付业务收费
C、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清算 D、错账冲正 62.定期借记支付业务,是指收款行依据当事各方事先签订的协议,定期向指定付款行发起的批量收款业务。下列业务中哪个是定期借记支付业务___A_。
A 代收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费业务 B 个人储蓄通存业务
C 个人储蓄通兑业务 D 国库借记汇划业务
63.小额支付系统参与者应当加强查询查复管理,对有疑问或发生差错的支付业务,应当使用查询查复格式报文,并在()发出查询。查复行应当在收到查询信息的()予以查复。(D)
A、三个法定工作日内 B、当日
C、下一个法定工作日
D、当日至迟下一个法定工作日上午
64.付款行对发起的普通贷记支付业务、定期贷记支付业务、普通借记支付业务回执和定期借记支付业务回执需要撤销的,应当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发送撤销申请。支付业务未纳入轧差的,立即办理撤销;已纳入轧差的,(D)。A、经接收行会计主管审批后撤销 B、经人民银行核准审批后撤销 C、立即办理撤销 D、不能撤销
65.收款行对已发出的普通借记支付业务或定期借记支付业务需要付款行停止付款的,应当使用规定格式报文申请止付。付款行收到止付通知后,应当在(B)发出止付应答。付款行对未发出借记回执信息的,立即办理止付;对已经发出借记回执信息的,不予止付。A、下一法定工作日
B、当日至迟下一个法定工作日上午 C、当日
D、三个法定工作日内
二、多选题
1.《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实施细则》所称支付系统是指中国银行建设、运行的:(AC)A.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B.大额批量支付系统 C.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D.小额实时支付系统
2.参与者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编制支付系统行号,并确保行号信息的:(BCD)A.唯一性 B.准确性 C.真实性 D.完整性
3.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参与者:负责本机构支付系统运行的业务、技术和环境的(ABCD)等工作;负责所辖间接参与者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的初审和申报工作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A.组织 B.实施 C.管理
D.信息安全保障
4.浙江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支付系统,应按照(ABCD)阶段的程序办理。A.申请 B.审查 C.实施 D.加入
5.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科技部门对申请加入支付系统的机构进行技术准备工作和安全性指标的验收,验收内容包括(ACD)等。A.软、硬件环境
B.日常清算账户资金的清算 C.网络信息安全 D.接口程序开发
6.申请加入支付系统的机构按规定完成实施阶段的各项工作后,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出正式加入支付系统的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ABCD)A.申请书
B.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技
术环境确认表。
C.支付系统应急处置方案
D.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材料
7.申请机构收到正式加入支付系统的批复后,应派业务主管持(BC)到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支付结算管理部门领取支付系统地方押密钥。A.单位营业执照 B.单位介绍信 C.本人身份证 D.申请材料
8.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清算中心(杭州CCPC)为申请机构(ABC)A.配置参数 B.下发基础数据 C.设置业务权限 D.设立清算账户
9.申请加入支付系统的机构按照(ABCD)要求,做好业务、技术和环境准备工作,按期加入支付系统。
A.《商业银行MBFE加入大额支付系统操作流程》
B.《商业银行MBFE加入大额支付系统操作步骤书》
C.《商业银行MBFE加入小额支付系统操作流程》
D.《商业银行MBFE加入小额支付系统操作步骤书》
10.退出支付系统的直接参与者收到书面批复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事项(ABCD)A.办理支付系统行号撤销手续
B.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移交支付系统应用软件及相关文档资料
C.注销支付系统密押设备及密钥 D.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事项
11.浙江省内的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银行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定期或不定期通报(ABCDE)
A.未按规定及时登录、退出支付系统
B.未按规定及时完成日终对账,办理查询、查复;
C.因流动性不足导致支付系统清算窗口开启 D.出现重大技术故障,导致支付业务较长时间不能正常办理
E.违反支付清算纪律,影响支付业务正常处理
12.人民银行省内各分支机构对支票影像交换业务的检查重点是(AD)A.无理退票 B.逾期退票 C.拖延付款 D.逾期未回执
13.以下哪种情况各行不得受理或提出影像信息(ABC)
A.无银行机构代码 B.超提示付款期
C.不符合《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 D.无“票据交换专用章”
14.各行违反以下哪种情况之一,人行予以通报批评。(ABCD)
A.未按规定及时、准确发起支票影像信息和返回支票业务回执
B.未按规定及时贷记持票人账户,延压客户资金和办理查询查复
C.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止付和发出止付应答和制
作支票影像
D.违反规定受理支票和拒绝受理支票 15.集中代收业务是指:(AD)A.定期发生的扣款业务 B.定期发生的付款业务
C.单个付款人同时付款给多个收款人 D.单个收款人同时向多个付款人收款
16.入网企事业单位可以采用(ABCD)方式直接或通过委托银行间接与代收付中心交换业务信息 A.直联报文 B.WEB访问 C.磁介质文件 D.纸凭证
17.以下款项结算,可以采用批量代付业务(ABCD): A.工资
B.住房公积金 C.红利 D.养老金
18.以下款项结算,可以采用批量代收业务(ABCD): A.电话费 B.水电费 C.住房公积金
D.各种税金和行政事业收费
19.入网银行收到代收付系统发来的代收代付通用回执包,当回执状态不成功时,应根据(AC)及时查明原交易失败的原因 A.回执代码
B.代收付业务合同(协议)号 C.回执附言(错误原因)D.代收付中心电话通知
20.以下哪些是支票业务报文的强制要素。(ABCD)A.账号 B.金额 C.票据号码 D.日期
21.对严重违反支付清算纪律的直接参与者采取(ABCD),督促其提高支付清算管理能力。A.限制开办部分业务功能 B.推迟新增间接参与者 C.约见高管人员谈话 D.实施支付系统借记监控
22.提供代理方式为间接参与者接入支付系统服务的直接参与者,应当具备(ABCD)等条件。
A.综合实力较强
B.近3年来支付系统安全
C.稳定运行、清算资金管理情况总体较好 D.行内业务处理系统比较健全
23.被代理行在向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申报开通支付系统行名行号及有关业务时,应随附(BCD)等资料。
A.清算专管员考试合格证书 B.代理协议 C.工作准备情况 D.接口验收报告
24.银行机构出现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要约见其主管支付结算的行领导以及支付结算等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CD)
A.申请以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支付系统 B.账户专管员变更
C.发生严重违反支付清算及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银行卡等相关制度
D.发生重大支付清算系统运行故障或风险事件的
25.加强支付系统参与者管理采取哪些措施(AB)
A.实施支付系统参与者分级分类管理 B.建立清算专管员制度
C.规范支付清算业务代理行为 D.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26.以下哪些人员变动,应及时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备。(ABCD)
A.银行机构主管支付结算、银行卡业务的行领导
B.支付结算、银行卡等部门负责人 C.清算专管员 D.账户专管员
27.浙江省内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支付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具备以下哪些条件(BCD)A.综合实力较强
B.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人民币存款账户 C.满足加入支付系统的技术及安全性指标 D.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28.以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支付系统的银行金融机构应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ABCD)A.申请书
B.工商营业执照、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C.防范和化解支付清算风险的预案 D.支付系统业务、技术管理和运行部门负责人
及经办人员的联系方式
29.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支付系统的身份是(AB)A.直接参与者 B.间接参与者 C.直接间接并存
D.既不是直接参与者也不是间接参与者 30.接收行收到无法入帐的小额支付业务,接收人为非本行开户的,按照退回处理规定,向发起行退回该笔业务;接收人在本行开户但账号户名有误的,按查询查复的处理手续向发起行查询,收到查复后,分别下列情况处理:(AB)
A、经查复账号户名更改一致的,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B、经查复确认业务汇划有误的,先作行内资金暂收处理,再通过退汇业务将资金反向退回发起行。C.经查复确认业务汇划有误的,通过退汇业务将资金反向退回发起行。
D.经查复确认业务汇划有误的,先作行内资金暂收处理,再通过实时借记或贷记业务将资金退回发起行。
31.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的查询查复必须做到“(ABCD)”。
A、有疑必查 B、有查必复 C、复必详尽 D、切实处理
32.支付业务信息的密押分为(A)和(B)。
A、全国密押 B、地方密押 C、商业银行密押 D、人民银行密押
33.大额支付系统处理下列哪些支付业务___ABC_____。
A 规定金额起点以上的跨行贷记支付业务 B 规定金额起点以下的紧急跨行贷记支付业务 C 特许参与者发起的即时转账业务 D 特许参与者发起的其他业务
34、经批准与国家处理中心直接连接的特许参与者,根据与直接参与者的约定,可以第三方的身份直接向国家处理中心发起借记、贷记有关清算账户的即时转账业务。即时转账业务包括:(ABC)A、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发起公开市场操作业务的资金清算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
B、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发起债券发行缴款、债券兑付和收益款划拨、银行间债券市场资金清算业务
C、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即时转账业务 D、国税和地税收缴业务
35、提出行受理持票人提交的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处理的支票时,应审查下列事项 ABCDE。A、票面是否记载银行机构代码 B、支票金融是否超过规定金额上限 C、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 D、持票人是否在支票的背而作委托收款背书 E、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与进账单的金额是否相符
36、票据交换所接收影像交换系统发送的止付申请书或止付应答书后,应立即通知有关参与者退回。这里的通知是指通过 ABCD 方式告知有关参与者相关信息的行为。A、电话 B、传真 C、实物传递 D、以上都对
37、持票人开户银行拒绝受理支票时,应出具拒绝受理通知书。拒绝受理通知书应记载下列事项 ABCF A、支票号码 B、出票人名称 C、支票金额 D、支票日期 E、持票人账号 F、拒绝受理理由
38、全国支票影像前置机应当设置的岗位有 ABCD。A、系统管理岗 B、业务主管岗 C、系统维护岗 D、业务操作岗
39、全国支票影像柜员,D、E不得兼任业务主管;A、B、C不得与其他岗位人员兼任。A、RA管理岗 B、RA审核操作岗 C、业务操作员D、系统管理员 E、系统维护员 40、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前置机或分中心发生系统故障时,运行部门应当遵循 ABCD 的原则进行处置。A、及时报告
B、及时处理 C、尽快恢复运行 D、优先保障支付系统运行
41、影像交换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安,或出现重大失误,造成资金损失的,应当按规定承担 C ;伪造、篡改业务基础数据盗用资金的,按规定给予 D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当事人的 B ; A、赔偿责任 B、刑事责任 C、行政责任 D、纪律处分
42、影像交换系统分中心、票据交换所、提出提入行申请撤销时,对各节点应缴纳的支票影像业务汇划费用从 A 至 D。A、上一收费时点起 B、上一收费时点次日起 C、节点撤销生效日 D、节点撤销生效日前一个工作日 43.根据人民银行总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浙江省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原则是:(ABCD)A、系统不间断原则B、业务连续性原则 C、数据完整性原则D、可操作性原则。44.为防止因突发事件导致支付清算系统出现故障和崩溃,或在出现故障时能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浙江省内的各支付清算系统应采取必要的预防和预警措施。以下为最主要措施的是(ABCD): A、建立和完善备份系统和运行维护机制; B、强化危机资源的准备工作,对关键设备必须有备份并做到随时可替代使用; C、强化技术准备工作,运行部门对系统运行情况要指派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对异常情况要及时分析、处理; D、对可能产生严重危害的,要加强预防; 45.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收到需要对大额支付系统某一清算账户进行借记控制的授权指令,立即向国家处理中心发送清算账户控制报文。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报文后,自动将控制指令发往全国所有的城市处理中心,立即停止借记该清算账户,并主动退回正在排队需借记该清算账户的大额支付业务。各发报中心收到国家处理中心控制该清算账户的指令,拒绝受理各发起清算行发起的需借记该清算账户的支付交易。但对()和()及应贷记该清算账户的大额支付业务,应予以受理。(AB)
A、同城轧差净额B、错账冲正的清算C、日间透支限额D、自动质押融资 46.实时借记支付业务,是指收款行接受收款人委托发起的、将确定款项实时借记指定付款人账户的业务。包括下列业务种类:(ACD)A、个人储蓄通兑业务; B、对公通兑业务; C、国库实时扣税业务; D、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实时借记支付业务。47.净借记限额由()、()和()组成。(BCD)A、准备金 B、授信额度 C、质押品价值D、圈存资金 48.小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清算账户不足支付的,应当立即筹措资金,筹措资金的途径有(ABCDE): A、向其上级机构申请调拨资金; B、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借资金; C、通过债券回购或自动质押融资获得资金; D、通过票据转贴现或再贴现获得资金; E、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49.小额支付系统的运行者和各参与者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业务的正常处理,对(ABCD)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A、参与者收到已轧差的贷记支付业务或借记支付业务回执信息时应当贷记确定收款人账户。违反规定延压客户资金,影响客户资金使用的 B、参与者收到普通借记支付业务或定期借记支付业务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并返回回执信息。未及时返回回执信息,影响客户资金使用的 C、参与者办理支付业务查询查复应当使用规定格式报文,并及时查询和查复。违反规定造成客户和他行资金延误的 D、参与者办理支付业务止付应当使用规定格式报文,对收到的止付申请应当及时予以止付。违反规定造成客户和他行资金损失的
三、判断题
1.办理特定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审核并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可以加入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F)
2.直接参与者是指与支付系统连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人民币存款账户,直接通过支付系统办理支付清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T)
3.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的职责是:负责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参与者清算账户的开立、撤销及日常清算账户的资金清算和管理工作。(F)
4.人民银行科技部门的职责是:负责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的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及软、硬件环境检查和接口程序验收等相关工作。(T)
5.浙江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支付系统的条件由人民银行确定。(F)6.以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支付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出口头申请。(F)
7.支付系统参与者提出变更申请。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行名行号管理系统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发送总行。(F)
8.支付系统间接参与者申请变更为直接参与者的,参照直接参与者加入支付系统的流程办理。(T)
9.存在重大支付清算风险隐患,影响支付系统安全运行的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将报经总行批准后,强制其退出支付系统。(T)
10.在全国影像支票交换业务中,各行不得无
理拒收跨区域流通的异地支票。(T)11.各银行提入支票影像交换业务后,T于支票上属于非必须记载事项的电子清算信息与影像信息不符,或审核存在疑问及发现稍有瑕疵的,可以直接退票。(F)
12.各银行T未通过电子验印的支票影像交换业务,改用人工验印方式核验后确需退票的,退票理由必须符合业务的真实情况,不得违反规定随意选择退票理由拒绝付款。(T)
13.提出行如未加盖“票据交换专用章”可以直接退票。(F)
14.支票影像业务中,对违反人行规定的3种以上情形的银行机构,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将约见相关行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情况严重的,将约见相关行分管行领导进行谈话。(F)
15.代收付中心对由开户银行发起的业务视作由授托入网企事业单位发起。(T)
16.银行机构不得将票面要素不规范的支票提出影像信息。(T)
17.各银行机构和票据交换所业务人员应按照进账单或提出支票清单的信息正确录入并换人复核,确保电子清算信息与支票影像相符。(T)18.T于电子验印系统核验不通过影像业务可以直接退票。(F)
19.T于印鉴核验或客户签名不清,以及户名是简称但可以确认是开户单位的,应通过查询的方式确认后付款,不得随意退票。(T)
20.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要切实承担起对间接参与者的指导培训、监督检查等管理责任。(F)21.清算专管员应通过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统一组织的支付系统业务知识考试。(F)
22.规模较小、管理能力相对较弱的新型银行机构,原则上应通过代理方式办理支付系统业务。(T)
23.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将T支付系统代理业务情况予以密切关注,一经发现因被代理行管理不善等原因引起的支付系统运行故障及清算资金窗口开启事件,将采取通报、撤销代理行行号等措施。(T)
24.经确认开户信息资料未发生变更的机关、军队、武警部队银行结算账户,可将“信用浙江”等相关政府网站披露的企业年检信息作为账户年检的参考依据。(F)
25.信息发生变更的存款人,仍应要求存款人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并审核更新开户档案。(T)26.拟申请加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的新设银行机关,账户专管员考试成绩将作为衡量其是否配备合格账户管理人员的重要条件。(T)27.申请以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支付系统,资金管理不善导致支付系统清算窗口开启的银行机构,由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进行通报批评。(F)28.支付结算、银行卡业务等方面发生的重大差错事故、风险事件、成功防堵的支付结算、银行卡犯罪行为的案例以及有关业务创新等情况,应及时经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口头报告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F)29.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将不定期组织账户专管员开展业务培训和业务知识考试。(T)
30.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主要业务应用系统是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清算账户管理系统、支付管理信息系统。(F)
31.大额支付系统实行7×24小时连续运行。(F)
32.大额支付系统只处理规定金额以上的跨行贷记支付业务。(F)
33.大额支付系统运行工作日为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时间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T)
34.大额支付系统是批量或实时发送,净额清算资金;小额支付系统是逐笔实时发送,全额清算资金。(F)
35.小额支付系统资金清算时间除系统停运期间外,7X24小时运行。(T)
36.目前支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使用,于异地使用的支票,必须在支票上的指定位置记载12位银行机构代码。(T)
37.影像交换系统是指运用影像技术将实物支票转换为支票影像信息,通过计算机及网络将支票影像信息传递至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的业务处理系统。(T)
38.支票影像信息一经影像交换系统发出,不得更改或撤销。(T)
39.对发出有误的支票影像信息,提出行可以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向提入行申请止付。(T)
40.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售支票时,应在支票票面记载付款行名称和账号,无须记载付款银行的银行机构代码。(F)
41.提出行对发出支票的影像信息需要止付的,应向提入行申请止付,提入行应当在当日迟至下一个法定工作日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发出止付应答。(T)
42.录入的电子清算信息中“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要素项超过系统规定字符长度的,超过部分应在“备注”栏中录入。(T)
43.提出行应严把支票受理审核关,对要素不全或瑕疵的支票应及时退还持票人补全或纠正;不得受理超提示付款期限等不符合规定的支票,但可视实际情况受理未填写银行机构代码的支票。(F)
44.各银行在审核支票过程中对于印鉴、客户签名等存在疑问的,应及时退票。(F)
45.支票影像交换系统除系统停运期间外,7X24小时运行。(T)46.小额支付系统的系统工作日为自然日,其资金清算时间为大额支付系统的工作时间。(T)47.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业务和运行管理的需
要对小额支付系统实施暂时停运。实施停运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将系统停运时间和启用时间予
以公告。(T)
48.借记回执信息最长返回时间不得小于中国人
民银行规定的基准时间,不得超过10个法定工作
日。借记回执信息最长返回时间内遇法定节假日
和小额支付系统停运日顺延。(F)
49.小额支付系统参与者应当加强查询查复管
理,对有疑问或发生差错的支付业务,应当使用
查询查复格式报文,并在当日至迟下一个法定工
作日上午发出查询。查复行应当在收到查询信息的当日至迟下一个法定工作日上午予以查复。(T)
50.小额支付系统日切后,小额支付系统进入次
日业务处理,不再受理支付业务。(F)
51.对管理混乱、工作失职,发生重大运行事故,造成客户资金损失或其它重大损失的支付系统运
行部门,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及主管
领导的责任。(T)
52.办理定期贷记业务前,付款(清算)行需要
与企业签订双方合同(协议)。(T)
53.跨行通存通兑业务是指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实现不同银行营业网点的资源共享,客户可以选
择任何一家协议银行作为代理行,办理跨行存取
款业务,该类业务是实时借(贷)记业务的具体
业务种类。(T)
54.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的查询查复必须做到“有疑
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T)
55.根据人民银行总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
预案》,浙江省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原则是:系
统不间断原则、业务连续性原则、数据完整性原
则、可操作性原则。(T)
56.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同城票据交换的管理,统一要求各银行机构自行合理安排同城票
据交换时间,加强对辖内银行的协调、指导和资
金监测工作,督促银行及时制订资金清算应急预
案并报人民银行备案。(F)
57.小额支付往来科目核算支付系统发起清算行
和接收清算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结算
往来款项,余额轧差反映。年终,本科目余额全
额转入“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轧差反
映。(F)
58.支付清算资金往来本科目核算支付系统发起清算行和接收清算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和大额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结算汇差款项。年终,“小额支付往来”科目余额核对准确后,结转至本科目,余额为零。(F)
59.办理定期借、贷记业务前,付款(清算)行需要与企业签订双方合同(协议)。(F)60.个人储蓄通兑业务,客户可以不用现金支付代理行手续费。(T)
61.小额支付系统跨行通兑业务包括个人储蓄通兑业务和对公通兑业务;小额支付系统跨行通存业务指个人储蓄通存业务和T公通存业务。(F)
62.银行办理跨行通存通兑业务,应按规定向客户收取手续费;对个人储蓄通存通兑,应逐笔实时实现代理行与开户行的手续费分润;代理行应向客户提供完整的交易金额和手续费信息。(T)
63.客户不用现金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处理程序是代理行收到客户取款凭条,按规定格式组织实时借记业务包,其中业务类型为个人储蓄通兑业务,业务包金额为客户取款金额(交易金额)和代理行手续费之和,附加域应列出交易金额和代理行手续费。(T)
64.客户用现金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处理的程序是代理行收到客户取款凭条,按规定格式组织实时借记业务包,其中业务类型为个人储蓄通兑业务,业务包金额为客户取款金额(交易金额)和代理行手续费之和。(F)65.代理行收到客户取款凭条,按规定格式组织实时借记业务包,其中业务类型为T公通兑业务,业务包金额为客户取款金额(交易金额)和代理行手续费之和,附加域应列出交易金额和代理行手续费。(F)
66.客户不用现金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处理程序是代理行收到存款人存款凭条,按规定格式组织实时贷记业务包,其中业务类型为通存业务,业务包金额为客户存款金额(交易金额)和代理行手续费之差,附加域应列出交易金额和代理行手续费。(T)
67.存款人用现金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处理程序是代理行收到存款人存款凭条,按规定格式组织实时贷记业务包,其中业务类型为通存业务,业务包金额为存款人存款金额(交易金额)和代理行手续费之差。(F)
68.清算组织办理定期借记业务,需与付款(清算)行、付款人、收费单位签订办理代扣某类费用的四方合同(协议);办理定期贷记
业务,需与付款(清算)行、付款人签订三方合同(协议)。(T)
69.法定节假日期间,国家处理中心(NPC)和城市处理中心(CCPC)日间轧差场次暂时失效,仅在每日小额支付系统日切时形成一场异地业务轧差净额和同城业务轧差净额。(T)70.查复行业务人员依照查询书的内容,认真查阅有关账册、凭证和资料,查明情况和原因,报业务主管审核同意,在当日至迟下一法定工作日下午,按规定的格式向查询行发送查复信息,并打印查复书。(F)
71.查复行业务人员T更正小额支付业务要素的查询,必须严格以客户提交的原始凭证的记载内容为依据查复。但银行经办人员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适当更改凭证内容,发出查复信息。(F)72.查询行收到查复信息后,打印查复书。T所查询问题已得到明确答复的,经本行会计主管人员审核后,应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账务或通知客户。(T)
73.小额支付系统查复书要附在原查询书后面保存。如必须以查复书做凭证附件的,可再次打印或在原查询书上注明查复情况和本行处理结果以及该笔小额支付业务的日期、科目、编号等。(T)74.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的查询查复书要及时打印,查询查复登记簿的电子信息至少联机保留30个系统工作日,超过联机保存期限的,必须磁介质保存,归档保管,以备存查。(T)75.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及直接参与者应当合理安排各岗位人员,确保大额支付系统在系统工作日和小额支付系统7×8小时不间断安全稳定运行。(F)
76.《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规定城市处理中心和直接参与者在业务运行期间未经批准不得退出登录。(T)
77.大额支付系统参与者分为直接参与者、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其中特许参与者是指直接与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连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的银行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含)以上中心支行(库)。(F)
78.大额支付系统支付信息由纸凭证转换为电子信息,或由电子信息转换为纸凭证,具有同等的支付效力。支付信息由纸凭证转换为电子信息,电子信息产生支付效力,纸凭证仍具有支付效力;电子信息转换为纸凭证,纸凭证产生支付效力,电子信息仍具有支付效力。(F)
第五篇:校园一卡通系统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_________校园一卡通系统项目合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主题
甲乙双方就_________校园一卡通系统项目经过深入交流与协商,双方均同意建立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以统一的市场形象来为学校提供服务。
第二条 费用分担
(1)项目前期的运作及投标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2)项目实施过程中网络布线费用由甲方负责,系统安装,调试以及培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乙方为_________校园一卡通系统项目的唯一合作伙伴。
(2)甲方负责与_________之间的协调工作。
(3)甲方负责全部工程款的回收。
(4)甲方对乙方的付款方式另行协商。
(5)甲方一旦中标_________校园一卡通系统项目,甲方将坚决执行本合作协议并坚决执行后续所签订的项目合同。
(6)甲方有权利在项目中获得相应部分的回报。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甲方为_________校园一卡通项目系统集成的唯一合作伙伴。
(2)负责提供_________校园一卡通系统项目解决方案。
(3)负责提供_________校园一卡通系统项目相关软件以及硬件设备。
(4)负责系统的安装,调试,用户的操作人员培训。
(5)负责_________校园一卡通系统项目中软硬件产品的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
(6)甲方一旦中标_________校园一卡通系统项目,乙方将坚决执行本合作协议并坚决执行后续所签订的项目合同。
(7)乙方有权利在项目中获得相应部分的回报。
第四条 技术保密协议
乙方所提供产品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上,不得将技术资料泄露给与本部门无关的人员及单位;乙方校园一卡通的技术使用范围仅限于甲乙双方合作的项目,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使用于其他项目。如违反上述协议内容,乙方将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 运作方式
甲乙双方联合对_________校园一卡通系统项目进行投标,甲方负责商务方面的洽谈,乙方负责一卡通相关产品及全面的技术支持服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在_________校园一卡通系统项目中乙方为甲方唯一合作伙伴,如甲方与其他任何公司进行合作,均视为违约行为,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责任,并对由于甲方违约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直至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2)所有涉及到一卡通系统相关技术方面的问题,以乙方提供的技术方案为准,甲方不能单方面进行任何改动,所有技术相关的内容的改动必须经过乙方书面同意。如果甲方擅自做出任何改动或承诺,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独立承担。
(3)所有应付款项必须按照协议比例及时转到乙方账户下(_________每次付款后的二至三个工作日内),以便乙方及时开展工作,如果因甲方转账不及时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独立承担。
(4)甲方如果有任何违反本协议第三项关于甲方权利和义务约束中的任一条款,既视为违约,乙方有权利追究甲方的责任,并对由于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直至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保证在_________校园一卡通系统项目中甲方为乙方唯一合作伙伴,如乙方与其他任何公司进行合作,均视为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并对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项目所需技术方案由乙方独立提供,相关技术问题由乙方技术人员负责解决,如果因乙方无法满足学校要求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独立承担。
(3)乙方保证能在_________校园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所有工作,如果因为乙方技术或设备等问题造成工期延长,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独立承担。
(4)乙方如果有任何违反本协议第三项关于乙方权利和义务约束中的任一条款,既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利追究乙方的责任,并对由于乙方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利润分成另行协商。
第八条 合作期限
项目实施完成后本协议书自动失效。
第九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双方另行协商,并通过书面方式提交。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的有效部分,同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因_________方面所造成任何项目变动,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