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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贴面砖)

协议书(贴面砖)



第一篇:协议书(贴面砖)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承包秦淮区夹岗村经济适用房7—11、12、13、14栋土建(外墙面砖装饰)工程,因该工程工期紧,年内必须交房,故把该工程的外墙面砖粘贴任务交给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原则,拟订协议如下: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项目部的现场管理,施工人员住生活区不得使用电器设备烧饭、菜、水等,违者按项目部规定罚款。

2、现场项目部有专业电工,不得私拉乱接。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的机械切割,用电安全、施工现场自身安全负全责,3、乙方必须确保使用材料计量准确,水泥、瓷砖按量使用,超出部分将从乙方工资款中扣除。

4、根据项目部的技术交底,错贴、空鼓、贴面垂直、平整度不符合要求的等返工损失按实从乙方工资款中扣除。

5、工期:从202_年1月20日至202_年1月30日止,完成一层以上工程量;剩余工程量在202_年3月20日前完成。耽误工期一天罚款乙方200元,以止类推。超过7天未完成,甲方有权将乙方退场,已完工资按50%结算。

6、甲方按实帖面积19.00元/㎡和乙方结算。

7、年内甲方按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85%工资支付,贴砖工作全部完成经验收符合要求后一周内付工资款的95%,尾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

8、未尽事宜,甲、乙方根据情况协商处理,处理未果由项目部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至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第二篇:外墙贴面砖劳务分包合同

外墙贴面砖劳务协议

甲方:XXX乐意居项目部 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承包楼号:中山市丽城乐意居三期

一、承包单价:外墙面砖28元/m2,单价内容包括外墙挂网、打灰饼、刮底糙、分线、外墙贴面砖;空调洞口粉刷11元/m2,单价内容包括粉刷,地下部分粉刷按5元/m2。

二、工程总价:

三、本工程的承包单价包括了班组的劳动力进出场车旅费用、夫妻外租房子费用、停工待料引起的人工工资损失、每次1000元以下工伤事故费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一半费用(指扣除保险公司理赔后的一半医疗费用)、人力车、照明灯线、小型切割工具、施工总量3%的面砖损耗、楼层中所有阳台地面清理、每幢楼二个楼层的楼面清理、屋面、阳台或窗子边上的第二次面砖修补、屋面女儿墙做白铁皮止水边的面砖修补、地面交接处墙体与排水沟边的面砖修补。上述引起的费用在工程结算中均不得调整和增加,如面砖损耗大于3%,则多出部分面砖按20元/m2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清理至交楼标准,甲方按0.5元/m2的楼层面积从总价中扣除。

四、计量方法:外墙面积均按图纸尺寸进行计算出为准,不得以面砖实际尺寸计算。

五、合同约定工期:45天,开工时间以主体完成二次结构,屋面栏板起算,不包括阳台栏板砼浇筑。

六、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规范规定、中天七建外墙面砖的特有做法、甲方监理的要求。

七、付款方式:每月15日25日分二次发放工人生活费,每人500元/月,按三级教育卡及工卡的名单进行发放,未办理上述手续的不得支取生活费。工程验收合格,无遗漏工作,付款至75%,15%在春节前发放,10%待工程合格竣工一年后付清。其中产生的维修若乙方无法及时完成而由甲方施工,则费用在10%中扣除。

半途由于班组原因(劳动力不足、与职工发生劳务纠纷、质量进度达不到要求、班组配合差、不服从管理等)退场或中止协议退场,按完成结算产值和装饰暂结办法的70%结算退场

八、工期顺延:1、2、3、4、材料无法及时跟上导致停工 不可抗力

停水停电在白天超过8小时以上

设计修改无法及时传送到乙方导致无工作面施工

以上四点顺延条件乙方应在事件发生的七天内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批准后做为正式文件,如无书面文件则由乙方承担工期损失。

九、工期奖罚:

乙方应备足人力,精心施工,按约定工期、质量、安全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如无法按期完成,甲方以500元/天进行罚款。提前按200元/天进行奖励。

十一、由项目部指定专人开提升机的工资费用由外墙班组、内墙粉刷、砌砖班组共同承担,在结算时扣除。

十二、安全文明施工:由于外墙面砖铺贴为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甲方必须在开工之前做好班组的安全教育工作,进场施工人员必须做好三级教育,在施工时,乙方应确保所有操作工人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违者按50元/次罚款。乙方须每天清理散水坡上砂浆,否则浪费有材料和清理费用直接在总价中扣除。

十三、甲方、建设单位、监理提出整改工作,乙方必须迅速、及时完成,如不及时整改,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另派专人整改,技工按150元/天(次),普工按60元/天(次)计价,在总价中扣除。

2、进行处罚,并赔偿返工材料费。

3、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协议,无条件退场。

4、由于整改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损失由乙方承担。

XXX乐意居项目部

乙方: 代表:

日期:

日期:

第三篇:面砖放射性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2_ 》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2_ 》于202_年1月1日起实施,02年7月1日起强制执行,代替GB6566—202_和GB6763—202_。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 –226、钍 –232、钾 –40放射性比活度的限量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建造各类建筑物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类建筑材料,包括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 建筑材料 building materials 本标准中建筑材料是指:用于建造各类建筑物所使用的无机金属类材料。本标准将建筑材料分为: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

2.1.1 建筑主体材料 main materials for building 用于建造建筑物主体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包括:水泥与水泥制品、砖、瓦、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砌块、墙体保温材料、工业废渣、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及各种新型墙体材料等。2.1.2 装修材料 decorative materials 用于建筑物室内、外饰面用的建筑材料。包括:花岗石、建筑陶瓷、石膏制品、吊顶材料、粉刷材料及其他新型饰面材料等。2.2 建筑物 building 供人类进行生产、工作、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室内空间场所。根据建筑物用途不同,本标准将建筑物分为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两类。2.2.1 民用建筑 civil building 供人类居住、工作、学习、娱乐及购物等建筑物。本标准将民用建筑分为以下两类: Ⅰ类民用建筑:如住宅、老年公寓、托儿所、医院和学校等。

Ⅱ类民用建筑:如商场、体育馆、书店、宾馆、办公楼、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展览馆和公共交通等候室等。

2.2.2 工业建筑 industrial building 供人类进行生产活动的建筑物。如生产车间、包装车间、维修车间和仓库等。2.3 内照射指数 internal exposure index 本标准中内照射指数是指;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 – 266的放射性比活度,除以本标准规定的限量而得的商。

式中:

IRa——内照射指数;

CRa——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 – 226的放射性比活度,单位为贝可 / 千克(Bq·kg-1); 200——仅考虑内照射情况下,本标准规定的建筑材料中放射性核素镭-226的放射性比活度限量,单位为贝可 / 千克(Bq·kg-1)。2.4外照射指数 external exposure index 本标准中外照射指数是指: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和钾 –40的放射性比活度分别除以其各自单独存在时本标准规定限量而得的商之和。式中:

Ir——外照射指数;

CRa、CTh、CK——分别为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和钾-40和放射性比活度,单位为贝可 / 千克(Bq·kg-1); 370、260、4 200 ——分别为仅考虑外照射情况下,本标准规定的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和钾-40在其各自单独存在时本标准规定的限量,单位为贝可 / 千克(Bq·kg-1)。2.5 放射性比活度 specific activity 某种核素的放射性比活度是指:物质中的某种核放射性活度除以该物质的质量而得的商。式中:

C——放射性比活度,单位为贝可 / 千克(Bq·kg-1); A——核素放射性活度,单位为贝可(Bq); m——物质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2.6 测量不确定度 uncertainty of measurement 测量不确定度是表征被测量的真值在某一量值范围内的评定,即测量值与实际值偏离程度。2.7 空心率 hole rate 在本标准中空心率是指:空心建材制品的空心体积与整个空心建材制品体积之比的百分率。3 要求

3.1 建筑主体材料

当建筑主体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Ir≤1.0时,其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对于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主体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6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Ir≤1.3时,其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3.2 装修材料

本标准根据装修材料放射性水平大小划分为以下三类: 3.2.1 A类装修材料

装修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Ir≤1.3要求的为A类装修材料。A类装修材料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3.2.2 B类装修材料

不满足A类装修材料要求但同时满足IRa≤1.3和Ir≤1.9要求的为B类装修材料。B类装修材料不可用于1类民用建筑的内饰面,但可用于1类民用建筑的外饰面及其他一切建筑物的内、外饰面。

3.2.3 C类装修材料

不满足A、B类装修材料要求但满足Ir≤2.8要求的为C类装修材料。C类装修材料只可用于建筑物的外饰面及室外其他用途。

3.2.4 Ir≤2.8的花岗石只可用于碑石、海堤、桥墩等人很少涉及到的地方。4 试验方法 4.1 仪器

低本底多道r能谱仪。4.2 取样与制样 4.2.1 取样

随机抽取样品两份,每份不少于3 kg。一份密封保存,另一份作为检验样品。4.2.2 制样

将检验样品破碎,磨细至粒径不大于0.16 mm。将其放入与标准品几何形态一致的样品盒中,称重(精确至1g)、密封、等测。4.3 测量

当检验样品中天然放射性衰变链基本达到平衡后,在与标准样品测量条件相同情况下,采用低本底多道r能谱仪对其进行镭-226、钍-232和钾-40比活度测量。4.4 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

当样品中镭-226、钍-232和钾-40放射性比活度之和大于37Bq · kg-1时,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要求测量不确定度(扩展因子K = 1)不大于20%。5 检验规则

5.1 本标准所列镭226、钍-232和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均为型式检验项目。5.1.1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5.1.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时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定型时;

——生产工艺原料有校大改变时; 5.2 检验结果的判定

5.2.1 建筑主体材料检验结果满足3.1条时,判为合格。5.2.2 装修材料检验结果按3.2条进行分类判定。6 其他要求

6.1 使用废渣生产建筑材料产品时,其产品放射性水平应满足本标准要求。

6.2 当企业生产更换原料来源或配比时,必须预先进行放射性核素比活度检验,以保证产品满足本标准要求。

6.3 花岗石矿床勘查时,必须用本标准中规定的装修材料分类控制值对花岗石矿床进行放射性水平的预评价。

6.4 装修材料生产企业按照本标准3.2条要求,在其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中注明其放射性水平类别。6.5 各企业进行产品销售时,应持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天然放射性核素检验报告。

6.6 在天放射性本底较高地区,单纯利用当地原材料生产的建筑材料产品,只要其放射性比活度不大于当地地表土壤中相应天然放射性核素平均本底水平的,可限在本地区使用。

第四篇:外墙饰面砖(湿贴)质量控制技术措施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墙饰面砖(湿贴)质量控制技

术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_-2-25 信息来源:质安处

文 号:成建委〔202_〕39号

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部分工程外墙饰面砖出现了空鼓、开裂、脱落等质量问题,产生较多质量投诉,个别工程甚至出现了大面积脱落事故,不仅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也影响了我市良好的城市形象。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水平,加强外墙饰面砖质量控制,特制定《外墙饰面砖(湿贴)质量控制技术措施》,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的规范、规程、图集等进行外墙饰面砖施工图设计,设计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设计说明应清晰完整。

二、施工单位应当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外墙饰面砖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按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图集组织施工。

(一)外墙饰面砖施工前,要根据设计文件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包括材料要求、构造措施、施工工艺、与其他专业配合的注意事项等;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审核后,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应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二)建立健全外墙饰面砖所用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应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对需要送检的建筑材料应按有关规定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取样、送检,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大面积施工前,应进行外墙饰面砖样板施工,并经建设、设计、监理等检查验收合格。大面积施工所用材料和施工工艺应与样板相同。

(四)建立健全外墙饰面砖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和记录。

三、监理单位应依照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图集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外墙饰面砖施工质量实施严格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四、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外墙饰面砖工程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饰面砖工程质量;饰面砖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的,不得使用。在外墙饰面砖工程质保期内,建设单位应每年定期组织设计、施工、物管单位责任人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发现有空鼓、开裂、脱落等现象的及时进行维修处理。超过质保期,在设计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委托的单位开展此项工作。

五、建设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发现饰面砖施工存在不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的,视情节约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记录并扣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本通知从202_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

外墙饰面砖(湿贴)质量控制技术措施

1.外墙饰面砖设计及施工应执行以下相关规范(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_(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2_(3)《陶瓷砖》GB/T 4100、《陶瓷马赛克》JC/T 456、《薄型陶瓷砖》JC/T 2195(4)《陶瓷墙地砖胶粘剂》JC/T

547、《陶瓷墙地砖填缝剂》JC/T 1004(5)《外墙饰面砖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2_(6)《四川省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B51/T 5060-202_(7)《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等。2.材料要求

2.1外墙饰面砖应采用背面有燕尾槽的产品,燕尾槽的深度不应小于0.5mm;2.2外墙高度大于8m(或二层)但不大于60m时,单块面砖长X宽≤45×95mm,外墙高度不大于100m时,单块面砖长X宽≤45×45mm;外墙饰面砖厚度均不应大于7mm;外墙高度100米以上若使用饰面砖,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工程技术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采用。

2.3外墙饰面砖吸水率干压砖不应大于0.5%,挤压砖不应大于3%,断裂模数不小于35MPa,100次冻融循环无破坏,不出现炸裂或裂纹。

2.4外墙基体找平材料应采用预拌抹灰防水砂浆,其施工工法和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四川省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B51/T 5060-202_)相关要求;粘贴应采用水泥基粘贴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陶瓷墙地砖胶粘剂》JC/T 547的规定,严禁采用以有机材料为主的粘接材料粘贴外墙饰面砖;填缝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陶瓷墙地砖填缝剂》JC/T 1004的规定;伸缩缝嵌缝材料应采用耐候密封胶。

3.设计要求

3.1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图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外墙饰面砖的规格、颜色、图案和主要技术性能; 2)界面层、找平层、粘结层、填缝等所用材料的技术性能; 3)基体处理;

4)外墙饰面砖的排列方式、分格和图案;

5)外墙饰面砖粘贴的伸缩缝位置、接缝和凹凸处的墙面构造;墙面凹凸部位的防水、排水构造;

3.2当外墙基体的粘结强度小于0.4MPa或外墙为加气砼、轻质墙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等基体,设计应提出加强处理措施;

3.3外墙伸缩缝间距横向不宜大于6m,伸缩缝宽度宜为20mm; 3.4饰面砖接缝宽度不应小于5mm,缝深不宜大于3mm。4.施工要求

4.1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前,应检查所用的各种材料规格、出厂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送样复验。

4.2外墙饰面砖工程大面施工前,应采用设计要求的外墙饰面砖和粘结材料,对每种类型的基层上应各粘贴至少1 m2样板,达到龄期后进行粘结强度检验。外墙饰面砖样板经建设、设计、监理等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4.3找平层施工

1)找平层施工前应对基体进行验收,表面平整度和立面垂直度应符合要求; 2)找平层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对基体表面进行处理,表面浮浆、污垢、油渍、尘土应清理干净。基体表面应提前一天浇水湿润,烧结砖砌体、加气混凝土砌体水应渗入表面10~20mm。

混凝土基面、加气混凝土基面应采用界面砂浆涂抹一遍,涂抹厚度2mm左右。

3)找平层每层施工厚度不得大于7mm,应在前层终凝后施工后一层,找平层厚度大于20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4)门窗洞、脚手眼、阳台和穿墙管预埋件部位应按要求做好防渗漏、防裂缝措施;

5)找平层的表面应刮平搓毛,并应在终凝后浇水或保湿养护不少于7天。6)找平层砂浆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并且不低于M15。4.4饰面砖粘贴施工

1)粘贴饰面砖前,基层上的粉尘和污染应处理干净,饰面砖背面不得有粉状物,在找平层上应刷结合层;

2)饰面砖宜自上而下粘贴,应用齿形抹刀在找平基层和饰面砖背面满刮粘结材料,粘结层总厚度为3-8mm;

3)在粘结材料初凝前,可调整饰面砖的位置和接缝宽度并敲实,超过初凝时间后,严禁振动或移动饰面砖。采用联片饰面砖时,应在粘结材料初凝前,将表面的联片纸刷水润透,轻轻揭去联片纸,及时修补表面缺陷,调整缝隙;

4)水平阳角处,顶面应有3%的排水坡度,应采用顶面饰面砖压立面饰面砖,立面最低一排饰面砖压底平面饰面砖的做法,并应设置滴水措施;

5)填缝材料和接缝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填缝应连续、平直、光滑、无裂纹、无空鼓;

6)对后续工程易造成污染和碰损的部位,应采取临时保护措施,不应在外墙饰面砖粘贴后开凿孔洞。

5.检测要求

5.1外墙饰面砖工程,应进行饰面砖吸水率的进场复检。同一厂家生产的同规格同质量的产品抽取10块试件。当单块面砖小于50g时应取足够数量的砖构成5组试样,使每组试样质量在50g~100g之间。

5.2现场粘贴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应以每1000 m2同类墙体饰面砖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 m2应按1000 m2计,每批应取一组3个试样,每连续三个楼层应至少取一组试样,试样应随机抽取,取样宜均匀分布。

6.验收要求

6.1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报请监理单位组织外墙饰面砖子分部工程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施工、设计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6.2外墙饰面砖工程验收时,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对工程资料及实体进行检查。工程资料及实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墙饰面砖和找平、粘结、勾缝等所用材料的出厂检验和进场复检结果均应符合要求;

2)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的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的规定;

3)外墙饰面砖的规格、颜色、图案和粘贴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墙饰面砖墙面的色泽应均匀,无变色、泛碱、污痕和显 著的光泽受损处;

4)外墙饰面砖必须粘贴牢固,不得出现空鼓;外墙饰面砖墙面应平整、洁净、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

5)外墙饰面砖接缝应连续、平直、光滑、填嵌密实;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阴阳角处搭接方向应正确,非整砖使用部位应适宜;

6)与外墙饰面砖工程对应的室内墙面应无渗漏现象;

7)在外墙饰面砖墙面的腰线、窗口、阳台、女儿墙压顶等处,应有滴水线(槽)或排雨水措施。滴水线(槽)应顺直,流水坡向应正确,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3外墙饰面砖工程验收不合格时,应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处理,并重新组织验收。外墙饰面砖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篇:OEM贴牌协议书范本

OEM加工生产合作协议书

协议书号:第OEM加工号

一、当事人名称及处所

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手机:

二、订立宗旨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本《OEM加工生产合作协议书》有关条款并经法定程序生效后,双方应遵照履行,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开展、宣传和推广。

三、正文

(一)标的1、标的物:乙方委托甲方按照甲方生产的“**有限公司型水机的装置标准加工生产乙方品牌的水机装置;甲方“*******”等字和甲方的商标、图案、标识等都不能在设备显著位置体现,设备外观必须明显显示乙方的商标及图案,图案由乙方自行设计提供图像,合作业务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其它商品,具体按照乙方的设计要求生产。

2、OEM加工生产协议区域:地区。

3、根据乙方要求,甲方为乙方首先加工乙方需要的****普通机价格****元,****豪华机价格*****元,加工价格*****普通机价格*****元,*****豪华机价格*****元,加工价格*****普通机价格*****元,*****豪华机价格*****元。

4、OEM加工生产协议指标:每年加工台,首批加工台,每次加工台以上。

(二)双方权责

甲方:

1、按OEM加工生产合作协议标的规定,生产加工交付乙方协议指标数量的OEM加工生产*****有限公司水机装置。

2、负责按OEM加工生产合作协议条款与单价批量提供乙方OEM加工生产****有限公司水机装置(参照附件一)与按OEM加工生产合作协议单价提供****有限公司水机装置零配件(参照附件二)供货维修体系与行政支持并安排运输到乙方指定地点,以保证装置品质。甲方仓库至乙方指定地点运保费由乙方承担。

4、提供加工的水机装置维修人员的培训和装置维修体系咨询,保证装置品质。

乙方:

1、按OEM加工生产合作协议标的规定,每年出清协议指标数量的OEM加工生产****有限公司水机装置。

2、负责按OEM加工生产合作协议条款与单价统一批量向甲方采购OEM加工生产****有限

公司水机装置方(参照附件一)与按OEM加工生产合作协议单价统一向甲方采购****有限公司水机装置零配件(参照附件二)并承担国内运保费,以保证装置品质。不得从其它渠道引进或彷制相同或类似甲方的装置。

3、负责每月一次例会,确定进货计划,反馈予甲方作为生产加工交付装置的根据,并以自有

商标图案、品牌开发产业市场。

4、负责按****有限公司****水机装置维修保养规

定培训专业人员,确保装置品质。

(三)合作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年,乙方应负责出清每年OEM加工生产合作协议指标量。完不成合作协议规定指标,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协议;乙方如有异议可向甲方重新提出合作指标,甲、乙双方协商的指标数量有最终决定权力。

(四)合作协议条款

1、合作条款:乙方委托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商标图案、设备外观生产加工“****有限公司水机装置”。

2、订货定金:乙方应按每次OEM加工生产的台数的**%作为订货定金,首次合作协议指 标量为**台,乙方余款在发货前付清,缴付**万元甲方作为本协议的履约定金;

3、交货数量:第一批**台,以后按乙方月业务进度要求批量交货每次不少于**台。

4、交货条件:甲方按乙方年业务进度要求批量通知乙方提货,乙方接到“提货通知”后三 天内必须付清批量货款并提货,逾期视为甲方已完成交货,乙方应无条件付清批量货款,如乙方未按协议支付批量货款,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协议,并没收定金。

6、整机设备保修期一年,配件包修包换,除水处理过滤耗材外(人为损坏除外)。

(五)一般规定

1、甲方生产的 “****有限公司水机” 装置的商标、图案均为甲方产权,未经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全部或部分地使用。即使甲方以书面同意乙方以某种方式使用,但在本协议或因其它因素终止本协议时,此种授权即停止并取消,如有违约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均不得泄露彼方之任何商业机密。乙方并不得将协议超范围使用或彷制相同或类似甲方的装置。如因此造成任何争议,一方可向另一方追究法律责任。如因装置品质所衍生出任何争议及诉讼,由甲方负责。交货后如因乙方或乙方代理商对使用单位监督不当造成品质问题由乙方或乙方代理商自行负责。

3、装置送达乙方单位或乙方代理商后如发现毁损,属运输问题所至,双方共同向运输部门索赔,如因原包装所致由甲方7日内按数量换补。

(六)转让条款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责任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同意,均属无效。

(七)违约条款

1、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项义务,违约方在接到另一方要求纠正的通知后30日内未能加以纠正,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协议。对因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另一方有要求违约方赔偿的权利。

2、本协议的终止并不解除双方按本协议执行已产生并未了结的任何债权债务。

(八)争议解决

凡有关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 议,则该争议应提交深圳市涉外仲裁机构裁决,仲裁费及合理相关费由败诉一方负担。

(九)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为凭,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议增订之。

★本协议生效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OEM加工生产水机装置规范】

型号:BD-1型

出水量:工业级*****

蓄水量:****公升左右

电压:****V/****Hz

消耗功率:***V/****W

尺寸:约W*D *H

全机总重:约kg

最小值:公升/小时/oC

水压:>kgTDS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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