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窜货管理办法
苏州兄华服饰有限公司
合同附件1
窜货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市场网络,确保双方正常经营,保护乙方正当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
乙方销售甲方产品超出合同规定的授权区域的处理办法及违约责任达成如下约定:
1、0甲方有权认定乙方销售甲方的产品超出规定区域的行为进行处理,甲方有认定权。乙方违
反约定的进货渠道行为同等处理。
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回,甲方将会派专人高价买回货物,所有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5、0对区域市场冲货情节恶劣,经甲方和当地经销商与之协商,若解决不了的,甲方将提供有
效证件,联合当地工商执法部门对之实施严厉的打击,直至其不再恶意冲货。
6、0甲方处理乙方窜货事件时,甲方业务人员一切差旅费用均有由乙方负责;
7、0属本销售区域范围内窜货,而经销商五日内没有处理好的,则按以上条款进行处理。
8、0属乙方授权区域范围内下辖经销商赞成的窜货,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按以上条款执行。
甲方:苏州兄华服饰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委托代表:
地址: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纺织工业园地址:
妙桥工业区兄华路100号
电话:0512—58415555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标准合同
第二篇:窜货
窜货,也称串货、冲货,是经商网络中的公司分支机构或中间商受利益驱动,使所经销的产品跨区域销售,造成市场倾轧、价格混乱,严重影响厂商声誉的恶性营销现象。
窜货原因
多拿回扣、抢占市场:供货商给予中间商的优惠政策不同;供应商对中间商的销货情况把握不准;辖区销货不畅,造成积压,厂家又不予退货,经销商只好拿到畅销市场销售;运输成本不同,自己提货,成本较低,有窜货空间;厂家规定的销售任务过高,迫使经销商去窜货。
市场报复:目的是恶意破坏对方市场。
窜货危害
一旦价格混乱,将使中间商利润受损,导致中间商对厂家不信任,对经销其产品失去信心,直至拒售。
供应商对假货和窜货现象监控不力,地区差价悬殊,使消费者怕假货、怕吃亏上当而不敢问津。
损害品牌形象,使先期投入无法得到合理的回报。竞争品牌会乘虚而入,取而代之。
窜货-解决办法
发生需要具备三个条件:冲货主体、环境、诱因。所以,要想从根源上解决冲货问题,就必须从这三点人手。
1.选择好经销商
在制定、调整和执行招商策略时要明确的原则就是避免冲货主体出现或增加。要求企业合理制定并详细考察经销商的资信和职业操守,除了从经销的规模、销售体系、发展历史考察外,还要考察经销商的品德和财务状况,防止有冲货记录的经销商混入销售渠道。对于新经销商,企业不是太了解他们的情况,一定做到款到发货。宁可牺牲部分市场,也不能赊销产品,防止某些职业道德差的经销商挟持货款进行冲货。此外,企业一定不能让经销商给市场拓展人员发工资,企业独立承担渠道拓展人员的部分工资。
2.创造良好的销售环境
(1)制定科学的销售计划。企业应建立一套市场调查预测系统,通过准确的市场调研,收集尽可能多的市场信息,建立起市场信息数据库,然后通过合理的推算,估算出各个区域市场的未来进货量区间,制定出合理的任务量。一旦个别区域市场进货情况发生暴涨或暴跌,超出了企业的估算范围,就可初步判定该市场存在问题,企业就可马上对此做出反应。
(2)合理划分销售区域。合理划分销售区域,保持每一个经销区域经销商密度合理,防止整体竞争激烈,产品供过于求,引起冲货;保持经销区域布局合理,避免经销区域重合,部分区域竞争激烈而向其他区域冲货;保持经销区域均衡,按不同实力规模划分经销区域、下派销售任务。对于新经销商,要不断考察和调整,防止对其片面判断。
3.制定完善的销售政策
(1)完善价格政策。许多厂家在制定价格政策时由于考虑不周,隐藏了许多可导致冲货的隐患。企业的价格政策不仅要考虑出厂价,而且要考虑一批出手价、二批出手价、终端出手价。每一级别的利润设置不可过高,也不可过低。过高容易引发降价竞争,造成倒货;过低调动不了经销商的积极性。价格政策还要考虑今后的价格调整,如果一次就将价格定死了,没有调整的空间,对于今后的市场运作极其不利。在制定了价格以后,企业还要监控价格体系的执行情况,并制定对违反价格政策现象的处理办法。企业有一个完善的价格政策体系,经销商就无空可钻。
(2)完善促销政策。企业面对销不动的局面,常常是促销一次,价格下降一次。这就表明企业制定的促销政策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完善的促销政策应当考虑合理的促销目标、适度的奖励措施、严格的兑奖措施和市场监控。
(3)完善专营权政策。在区域专营权政策的制定上,关键是法律手续的完备与否。企业在制定专营权政策时,要对跨区域销售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什么样的行为应受什么样的政策约束,使其产生法律约束力。此外,还应完善返利政策。完善的营销政策可以从根本上杜绝冲货现象。
第三篇:窜货
窜货
是经商网络中的公司分支机构或中间商受利益驱动,把所经销的产品跨区域销售,造成市场倾轧、价格混乱,严重影响厂商声誉的恶性营销现象。
简介
窜货是商业行为,其目的是盈利。经销商跨过自身覆盖的销售区域而进行的有意识的销售就是窜货。也称为冲货。窜货的英文专属名词
Bugsell
bug 和 sell 的合成词,含臭虫乱窜,破坏销售环境之意。窜货的类型:
按照性质分类,可分为3类:
(1)恶性窜货:经销商为了牟取非正常利润,蓄意向非辖区倾销货物;
(2)自然性窜货:一般发生在辖区临界处或物流过程,非供销商恶意所为;
(3)良性窜货:经销商流通性很强,货物经常流向非目标市场。
按照市场,也可分为3类:
(1)同一市场内部的窜货——甲乙互相倒货;
(2)不同市场之间的窜货——两个同一级别的总经销之间相互倒货;(3)交叉市场之间的窜货——经销区域重叠。
(2)供货商给予中间商的优惠政策不同;
(3)供应商对中间商的销货情况把握不准;
(4)辖区销货不畅,造成积压,厂家又不予退货,经销商只好拿到畅销市场销售;
(5)运输成本不同——自己提货,成本较低,有窜货空间;
(6)厂家规定的销售任务过高,迫使经销商去窜货;
(7)市场报复看,目的是恶意破坏对方市场。窜货的表现
(1)分公司为完成销售指标,取得业绩,往往把货销售给需求量大的兄弟分公司,造成分公司之间的窜货;
(2)中间商之间的窜货:甲乙两地供求关系不平衡,货物可能在两地低价抛售走量流转
(3)为减少损失,经销商低价倾销过期或即将过期的产品
(4)更为恶劣的窜货现象是经销商将假冒伪劣商品与正品混同销售,掠夺市场份额。窜货的危害
(1)一旦价格混乱,将使中间商利润受损,导致中间商对厂家不信任,对经销其产品失去信心,直至拒售;
(2)供应商对假货和窜货现象监控不力,地区差价悬殊,使消费者怕假货、怕吃亏上当而不敢问津;
(3)损害品牌形象,使先期投入无法得到合理的回报;
(4)竞争对手品牌会乘虚而入,取而代之。从根源上解决窜货问题
消除窜货产生的条件
窜货的发生需要三个条件:窜货主体、环境、诱因。
所以,要想从根源上解决窜货问题,就必须从这三点人手。1.选择好经销商(窜货主体)
在制定、调整和执行招商策略时要明确的原则就是避免窜货主体出现或增加。要求企业合理制定并详细考察经销商的资信和职业操守,除了从经销的规模、销售体系、发展历史考察外,还要考察经销商的品德和财务状况,防止有窜货记录的经销商混入销售渠道。对于新经销商,企业不是太了解他们的情况,一定做到款到发货。宁可牺牲部分市场,也不能赊销产品,防止某些职业道德差的经销商挟持货款进行窜货。此外,企业一定不能让经销商给市场拓展人员发工资,企业必须学会独立承担渠道拓展人员的基本工资与补贴。
2.创造良好的销售环境
(1)制定科学的销售计划。企业应建立一套市场调查预测系统,通过准确的市场调研,收集尽可能多的市场信息,建立起市场信息数据库,然后通过合理的推算,估算出各个区域市场的未来进货量区间,制定出合理的任务量。一旦个别区域市场进货情况发生暴涨或暴跌,超出了企业的估算范围,就可初步判定该市场存在问题,企业就可马上对此做出反应。
(2)合理划分销售区域。合理划分销售区域,保持每一个经销区域经销商密度合理,防止整体竞争激烈,产品供过于求,引起窜货;保持经销区域布局合理,避免经销区域重合,部分区域竞争激烈而向其他区域窜货;保持经销区域均衡,按不同实力规模划分经销区域、下派销售任务。对于新经销商,要不断考察和调整,防止对其片面判断。3.制定完善的销售政策
(1)完善价格政策。许多厂家在制定价格政策时由于考虑不周,隐藏了许多可导致窜货的隐患。企业的价格政策不仅要考虑出厂价,而且要考虑一批出手价、二批出手价、终端出手价。每一级别的利润设置不可过高,也不可过低。过高容易引发降价竞争,造成倒货;过低调动不了经销商的积极性。价格政策还要考虑今后的价格调整,如果一次就将价格定死了,没有调整的空间,对于今后的市场运作极其不利。在制定了价格以后,企业还要监控价格体系的执行情况,并制定对违反价格政策现象的处理办法。企业有一个完善的价格政策体系,经销商就无空可钻。
(2)完善促销政策。企业面对销不动的局面,常常是促销一次,价格下降一次。这就表明企业制定的促销政策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完善的促销政策应当考虑合理的促销目标、适度的奖励措施、严格的兑奖措施和市场监控。
(3)完善专营权政策。在区域专营权政策的制定上,关键是法律手续的完备与否。企业在制定专营权政策时,要对跨区域销售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什么样的行为应受什么样的政策约束,使其产生法律约束力。此外,还应完善返利政策。完善的营销政策可以从根本上杜绝窜货现象。有效预防窜货策略 1.制定合理的奖惩措施
在招商声明和合同中明确对窜货行为的惩罚规定,为了配合合同有效执行,必须采取一些措施,包括:
(1)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是合同有效执行的条件,也是企业提高对窜货经销商威慑力的保障。如果经销商窜货,按照协议,企业可以扣留其保证金作为惩罚。这样经销商的窜货成本就高了,如果窜货成本高于窜货收益,经销商就不轻易窜货了。
(2)对窜货行为的惩罚进行量化。企业可选择下列模式:警告、扣除保证金、取消相应业务优惠政策、罚款、货源减量、停止供货、取消当年返利和取消经销权。同时奖励举报窜货的经销商,调动大家防窜货积极性。2.建立监督管理体系
(1)把监督窜货作为企业制度固定下来,并成立专门机构,由专门人员明查暗访经销商是否窜货。在各个区域市场进行产品监察,对各经销商的进货来源、进货价格、库存量、销售量、销售价格等了解清楚,随时向企业报告。这样一旦发生窜货现象,市场稽查部就马上可以发现异常,企业能在最短时间对窜货做出反应。
(2)企业各部门配合防止窜货的发生。比如,企业可以把防窜货纳入企业财务部门日常工作中。财务部门与渠道拓展人员联系特别紧密,多是现款现货,每笔业务必须经过财务人员的手才能得以成交。因此财务人员对于每个区域销售何种产品是非常清楚的。所以只要企业制定一个有效的防窜流程,将预防窜货工作纳入财务工作的日常基本工作中,必将会减少窜货现象的发生。比如,利用售后服务记录进行防止窜货。售后记录记载产品编号和经销商,反馈到企业后,企业可以把产品编号和经销商进行对照,如果不对应就判断为窜货。
(3)利用社会资源进行防窜货。方式一:利用政府“地方保护行为”。与当地工商部门联系,合作印制防伪不干胶贴。方式二:组成经销商俱乐部,不定期举办沙龙,借此增进经销商之间的感情。方式三,采取抽奖、举报奖励等措施。方式四,也是最好的方式,即把防伪防窜货结合起来(后面详细讲),利用消费者和专业防窜货公司协助企业防窜货。3.减少渠道拓展人员参与窜货
(1)建立良好的培训制度和企业文化氛围。企业应尊重人才、理解人才、关心人才,讲究人性化的方式方法,制定人才成长的各项政策,制定合理的绩效评估和酬赏制度,真正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公正的绩效评估能提高渠道拓展人员的公平感,让员工保持良好的工作心态,防止渠道拓展人员和经销商结成损害企业的利益共同体。
(2)内部监督渠道拓展人员。同时不断培训和加强对市场监督人员管理。4.培养和提高经销商忠诚度
随着行业内技术的发展与成熟,产品的差异化越来越小,服务之争成为营销竞争一个新的亮点。完善周到的售后服务可以增进企业、经销商与顾客之间的感情,培养经销商对企业的责任感与忠诚度。企业与渠道成员之间的这种良好关系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窜货的发生,经销商为维系这种已建立好的关系,轻易是不会通过窜货来破坏这份感情的。有条件的或无条件的允许经销商退货,尽量防止经销商产品出现积压而窜货。5.利用技术手段配合管理
利用技术手段配合管理的效果和目的如同在交通路口安装摄像头:利用技术手段弥补营销策略缺陷,建立中选销售服务防窜货平台(简称:China Choice),适时监视经销商,帮助收集窜货证据。基于这种目的,采用带有中选防伪防窜货编码的标签对企业产品最小单位进行编码管理,把防伪防窜货结合起来,便于对窜货做出准确判断和迅速反应。可借助消费者力量建中选科技窜货预警平台,在矛盾激化前平息问题,保证整个销售体系的和谐、平顺。目前,许多先进的生产企业已经率先采用了中选科技防窜货技术。这种技术手段的特点,主要借助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在产品出库、流通到经销渠道各个环节中,追踪产品上的编码,监控产品的流动,对窜货现象进行适时的监控。做好窜货的善后工作
1.防止窜货的扩大。一是允许窜货经销商将所窜货在被窜货市场销售,直到被窜的货物被完全消化,但销售价不能低于企业规定的价格;二是责令窜货经销商停止窜货。
2.制裁窜货经销商。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惩罚:没收保证金、取消年终返点奖励、取消年终奖金、取消广告支持、取消经销资格。
3.安抚被窜货经销商。当窜货发生时,企业或者被窜货经销商收购窜货产品,防止窜货冲击当地价格体系,同时给被窜货经销商适当的补偿,以减少其不满情绪。
B2C网站的巨头出现以后,经销商、辖区、窜货这些概念的定义都得推到重来,甚至不复存在。现代物流和信息技术的大发展将促进经济体内统一市场的真正建立。有时甚至是全球化的。
第四篇:窜货保证书
保证书
尊敬的建大公司领导:
关于黄山青云摩配建大轮胎窜货一事,实属我个人行为,因我是黄山人,和徽州摩配的老板娘是同学关系,我公司有通知我不允许窜货,但碍于同学情面,私下我有少许窜货,鉴与以上的行为,特向建大公司保证,下不为例,同时也向公司保证,如再有窜货,愿接受公司的任何惩罚。再次对安徽代理商表示歉意。
特此保证
保证人;吴晓东 202_-9-28篇二:窜货管理协议书
窜货处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维护金锣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本着公平、自愿、诚信、双赢的原则,与各经销商建立良好的伙伴合作关系,为确保各(经销商)的合理利润,让我们携手共同打造金锣品牌。
一、双方的责任: 1.1、乙方务必在甲方指定的区域范围内(以行政区域划分为准)开展业务。1.2、双方不能把经销商的产品销往自己区域外的市场,否则视其为窜货行为。1.3、双方积极执行公司所要求的市场规范,并与其各级经销商(经销商、分销商)签订《窜货协议书》防止窜货。1.4、若单方发生窜货行为,务必在五个工作日内收回销往自己区域外的所有产品,否则将视其为恶意窜货行为,并给予重罚。1.5、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涂改机身条码及产品编号,否则视其有恶意窜货嫌疑,若将变更和涂改后的产品销往自己区域以外的市场,经公司查证、稽查部门查实并按恶意窜货给予重罚。1.6、若单方被窜货,应安排人员与对方市场部(市场人员)共同调查被窜货的产品批号和货源来路,并追究窜货方的责任。1.7、若单方收到投诉窜货《窜货处理通知》应积极安排市场人员与对方市场部(市场人员)共同调查处理,按照取证的真实结果为准的调查结果作为仲裁处理的依据。
二、处理方式:
1、单方窜货或被窜货,经公司查证及稽查部门人员调查核实后,按照公司制度管理条例处理。
2、窜货数量: 5-10件,处罚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窜货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公司追加双倍考核处理。10件以上,处罚金人民币叁万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公司追加双倍考核窜货处理。
3、恶意窜货处理:,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整,数量超过500件,并收回所有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解除经销商权处理。
以上所有确认后的窜货行为,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有最终解释权。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期:
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期:篇三:《市场渠道价格规范管理》承诺书
《市场渠道价格规范管理》承诺书
为规范市场,保证各经销商的切身利益,制定了以下市场管理办法,请您承诺按管理办法遵守并执行。具体如下:
一、策略/目标
1、严控终端恶意低价行为
2、严防窜货行为
3、确保经销商利益
二、管理措施
1、直辖市/省会三个以上经销商
2、地级市二个以上经销商
3、ka/a类系統,依经销商专业能力,分工营运管理。
4、bc类系统,依经销商先开发登记,保障营运管理。
5、ka/a类系统,公司负责上架费,a类系统需有5家店以上,其余经销商自行负责,公司不负责进场费。(省区经理提报申请)
6、ka/a点系统,经销商需提堆头/海报/试饮活动促销计划,公司省区经理稽核活动执行效果,依系统销售金额,补助销售费用。
7、流通经销商及非系统销售,不予销售费用补助。
三、处罚措施:
(一)终端低价销售:
商超按公司指导统一价格销售,执行活动时最低价限定如下: 1.ka系统-350g最低价9.5元/包以上 600g最低价16.5元/包以上 2.a及bc类系统-350g最低价10元/包以上 600g最低价16.5元/包以上
(二)ka/a点系统恶意低价销售行为:
1、第一次,取消经销商在该系统销售金额的补助销售费用。
2、同系统第二次,取消该系统销售金额的补助销售费用,并对经销商处罚金2万元。(在市场保证金中扣除)
3、同系统第三次,取消经销商代理该系统权利,终止合约。
(三)bc点系统恶意低价销售行为:
1、第一次处罚经销商,罚款2万元。(在市场保证金中扣除)
2、第二次处罚经销商,取消经销商代理该系统权利
(四)窜货处理
经销商低于公司规定价格窜货到ka/a/bc点所有系统
1、第一次处罚经销商,罚款2万元(在市场保证金中扣除)。
2、第二次处罚经销商,取消经销商资格,并终止合约。
以上市场管理/处罚政策适用于全国各个经销商。作为合同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承诺方(签章):
代 表:
年 月 日篇四:窜货处理协议书
窜货处理协议书
甲方: 市 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维护 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本着公平、自愿、诚信、三赢的原则,与各代理商建立良好的伙伴合作关系。为确保各代理商(经销商)的合理利润,让我们携手共同打造 品牌。
一、乙方的责任:
1.1、乙方务必在甲方指定的区域范围内(以行政区域划分为准)开展业务。1.2、乙方不能把产品销往自己区域外的市场,否则甲方视其为窜货行为。1.3、乙方务必积极执行甲方所要求的市场规范措施,并与其各级商家(二、三级代理及零售商)签订《窜货协议书》防止窜货。1.4、若乙方发生窜货行为,务必在五个工作日内收回销往自己区域外的所有机型,否则甲方将视其为恶意窜货行为,并给予重罚。1.5、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和涂改机身条码及机身编号,否则甲方视其有恶意窜货嫌疑,若将变更和涂改后的产品销往自己区域以外的市场,经甲方查实并按恶意窜货给予重罚。1.6、若乙方被窜货,乙方应安排人员与甲方市场部(市场人员)共同调查被窜货的机型和货源来路,并追究窜货方的责任。1.7、若甲方收到投诉乙方窜货,乙方收到《窜货处理通知》应积极安排市场人员与甲方市场部(市场人员)共同调查处理,否则以甲方和被窜货方的调查结果作为仲裁处理的依据。
二、甲方的责任: 2.1、甲方发往乙方每批货的机身编号除甲方存档外,另一份给乙方存档(随货发)以确保机身号的准确。若乙方收货时发现机型的实际机身编号与实际甲方存档的机身编号不符,可及时通知甲方作更正,问题严重的可申请由甲方市场部(市场人员)查核认证。2.2、乙方代理区域被窜货,乙方务必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即派市场人员与乙方的市场人员共同调查取证(被窜机型、机身编码及数量)。甲方追究窜货方的责任。2.3、甲方有权授权被窜货方,收购窜货的机型及数量,收购窜货时务必索取发票或有效的购买凭证,差价(收购价与一级代理价的差额)由甲方统一安排结算。
三、仲裁方式: 3.1、乙方窜货或被窜货,经甲方市场部人员调查核实后,乙方方可与对方协商解决,解决办法由双方协定。3.2、乙方窜货,若被窜货方不愿与乙方协商解决的,或乙方被窜货,乙方不愿与窜货方协商解决的,由甲方按本协议之规定进行相关处理。3.3、若乙方恶意窜货,其自愿放弃任何抗辩权并自愿接受本协议规定的任何处罚。3.4、甲方拥有执行处罚的最终解释权。
四、处罚方法: 4.1、窜货数量: 4.1.1、5-10台,处罚金人民币壹仟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窜货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4.1.2、11-20台,处罚金人民币两仟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4.1.3、21-50台,处罚金人民币三仟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4.1.4、51台以上(含51台)处每台罚金壹佰元整。收回所有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4.2、恶意窜货者处予重罚: 4.2.1、每台处罚金贰佰元正。4.2.2、处予(收购价与一级代理价差额)两倍的处罚金。4.2.3、甲方有权暂停所有供货和业务往来,直至圆满解决。4.2.4、造成严重后果(扰乱被窜货地区的正常市场运作和该地区的正常价格体系)者。甲方有权终止与其一切合同和业务往来。4.3、罚金归甲方支配。甲方安排支付被窜货方收购机器的差价,和处理窜货事件业务人员的差费用外,余款用于被窜货方的广告促销宣传费用。(此余款被窜货方提出申请和广告宣传计划,方可动用此款项)。4.4、若乙方窜货,累计罚金达五仟元以上(含五仟元),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一切协议。
注:若乙方违反上述之规定,甲方有权从其信誉保证金中扣除与罚金相等金额的现金。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开始执行。甲方: 市
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篇五:窜货行为处理协议
窜货行为处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约束及制裁窜货扰乱市场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窜货含义
第一条 本协议所指“产品”为 系列产品。本协议中的“经销范围”指甲乙双方订立的《经销合同书》中甲方授予乙方的经销区域、经销渠道,或甲方书面授权给乙方的经销区域、经销渠道。
第二条 窜货,是指经销商从甲方购进的产品,未经甲方许可,在经销范围以外进行销售的行为(包括经销范围以外的商家主动从该经销商及其下级经销商进货)。“窜货方”指货物窜出地经销商, “被窜货方”指货物窜入地经销商。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甲方产品应当标注生产批号或序列码,尽量做到产品在市场流通中方便查找。第四条 甲方通过对产品生产批号、序列码或其它信息进行识别,判定产品是否为窜货。公司有提供 “窜货方”相关信息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活动进行跟踪调查、对市场产品进行抽查,甲方有义务接受经销商及甲方销售业务人员的举报,并核查举报事实。
举报电话: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乙方应当在其经销范围开展业务,不得把产品批发或分销到经销范围以外的市场(包括经销范围以外的商家主动从乙方进货),否则视乙方窜货。第七条 乙方应当约束其下级经销商不得把产品批发或分销到乙方经销范围以外的市场(包括经销范围以外的商家主动从乙方下级经销商进货),否则视乙方窜货。第八条 乙方应当积极、主动配合甲方调查处理窜货事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窜货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九条 在“被窜货方”经销渠道发现有应当仅在“窜货方”经销范围内销售的产品,甲方则认定窜货方有窜货行为。
第十条 经销商在其经销范围发现窜货产品,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窜货证据(如产品名称、批号、序列码、现场照片或录音录像等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甲方确认窜货方和窜货事实后,以传真方式通知窜货方、被窜货方。窜货方、被窜货方应按通知要求,在甲方监督下对窜货进行回收。回收处理方式如下: 1)窜货方、被窜货方可自行协商回收窜货,但甲方应当参与、监督; 2)在甲方监督下,窜货方可自行回收窜货; 3)在甲方现场监督下,被窜货方可按统一零售价集中收购窜货,收购产生的运费按
计算。集中收购的窜货,窜货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拉走,否则,甲方予以没收。
经甲方同意,被窜货方收购窜货产生的货款、仓储费、运(杂)费,甲方以销售折让的方式补偿给被窜货方。
甲方处理窜货行为遭受的各项经济损失由窜货方全额赔偿,赔偿金从窜货方的保证金、预付货款、返利、应核销的市场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十二条 处理窜货事件产生的差旅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由窜货方承担,甲方直接从窜货方的保证金、预付货款、返利、应核销的市场费用中扣除。
差旅费中生活费按每人每天50元计,住宿费、车船费按实际发生额计(住宿费标准不超过200元/人),自带车的按每车1.5元/公里计。
第十三条 除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外,窜货方还应当按以下标准另外承担违约金。2)单次窜货 的,窜货方承担违约金 元。
第十四条 违约金从窜货方的保证金、预付货款、返利、应核销的市场费用中直接扣除,甲方将扣除额的40%以销售折让的方式弥补被窜货方市场损失。
窜货方除承担违约金和处理窜货的所有费用外,甲方视窜货情节,还可以取消窜货方应当享有的销售返利、促销支持、费用支持和窜货方的经销权。
第十五条 窜货金额、收购处理窜货的货款、仓储费、运(杂)费等,不得冲抵任何一方的销售额任务。第十六条 有窜货行为的经销商,不得参加甲方评选优秀经销商活动,不得享有甲方销售任务达标奖励。
五、协议有效期及其它
第十七条 因证据不足或其它原因造成“窜货事实”无法认定,被窜货方擅自行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纠纷和法律后果,与甲方无关。
第十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最后签字盖章一方的签订日期起至 年 月 日止。第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经销合同书》的补充协议,与《经销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篇:窜货 通知
处罚通知
各位合作伙伴:
我司一直以来秉承“**********”的经营宗旨,并以营造良性有序的市场销售环境、保障各级经销商的合理获利、共同发展进步的角度,严格要求规范各合作伙伴,规范经营,良性竞争。
但在近期的市场抽查中,却发现有如下不良行为:201*年*月*日,A客户将**产品跨越指定销售区域分销给**区域三楼某公司,此行为违反我司经销商合作协议中的相关规定,特对A处以***元罚款。希望A引以为戒,在当前严峻的市场环境下,努力克服困难,精耕渠道提升市场占有率。
罚款从来不是目的,公司时刻都在关心着合作伙伴的生意,努力维护每一个市场的价格体系,以保证合作伙伴的合理获利。
望各合作伙伴引以为戒,全力配合我司的各项制度,维护好各地的经销商体系和价格体系,为彼此创造一个良好的销售环境,以更好的获取利润。
请在收到罚款通知两日内,将罚款打到公司****: **信息:
*******公司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