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幼儿园劳动合同
七、辞职办法
乙方在合同到期后,不希望在甲方工作必须提前三个月写出书面报告,其他形式视为无效。试用期结束后,甲方将每月从乙方的工资中适当的扣除部分资金作为押金,累计不超过500元,按照合同履行工作结束后,叁个月后对乙方没有造成影响的押金全额退回,合同期
劳 动 合 同
满继续在甲方工作的续签。
八、本合同其他条款和未尽事宜按集体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九、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一月内办理合同鉴证手续。本合同一式3份,双方各1份,员工本人档案存入1份。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XX幼儿园
用工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XX幼儿园
乙方(员工):月,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证本劳动合同:
一、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聘用乙方在濠景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担任教师职务。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
2-3个月试情而定。
三、工作时间
按照四季时间调整一般工作时间为8小时,轮流值班时间除外。
四、工资待遇
(一)工资收入构成:
乙方的工资收入由几部分构成。
(二)工资标准:
1、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为550-600元。
2、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为根据岗位和个人能力定
工资。
3、乙方的工资待遇调整按甲方工资分配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
4、工资发放时间为次月的5日前,特殊情况除外,方式为现金。
(三)保险缴纳:
1、乙方需在甲方工作满一年后,方可缴纳保险,缴纳保险开户所需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愿缴纳开户的也可通过现金方式随工资发放。(1)到劳动部门缴纳()(2)随工资发放()。
2、乙方需在甲方工作满二年后,方可享受工龄工资,每年递增的形式,每月30元,每月随工资发放。
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承担应负的责任。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办法为培训经费及一个月工资;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合同并给对方带来损害的,不承担相应责任。
3、合同期间在每学期未结束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辞职,如乙方违反合同,给甲方带来损害,甲方不给乙方保证金和当月工资,并压证书,甲方认可乙方离园,不扣任何物款。
六、合同争议处理
发生劳动争议后,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小组)或工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小组)或工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方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篇:幼儿园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甲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甲方(盖章)
月日
乙方:员工姓名家庭地址身份证号家庭电话移动电话乙方(签名)月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甲方因工作需要调整乙方工种,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整。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即从年月円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按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2、甲方有责任协调乙方与家长的关系。
3、在政治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给予乙方必要的关心、帮助。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
1、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积极工作,保质保量地完
成 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2、保证幼儿在园的安全,如因失职出现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出现险情时,老师必须首当其冲保护幼儿的安全。
4、保护幼儿园的一切公共财产及保管本班的所有物品,如因工作不负责任,保管不
当 而丢失,或损坏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合同签定当月内,乙方应交纳保证金元。
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和按劳分配原则,自主确定工
资 分配形式和工资标准
1、工资标准:参照〈〈好朋友幼儿园202_秋期工资(试行〉标准》执行。
2、奖惩制度按幼儿园的奖惩制度执行。
(二)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将工资发放给乙方,实行先工作后付薪。
养老保险:甲方按当年实际交付养老保险的金额支付给乙方个体基本养老保险。[教师一个月累计请假一周以上(含虽期天〉,当月月不享受该条规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不服从分配和调动。
3、工作失职,发生严重事故,〔天然气失火、触电、小孩走失、烫伤等安全事故〉。
4、犯自由主义、闹无原则纠纷、借故骂人、打人、搬弄是非、不团结同事、影响极
坏 的。
5、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幼儿园秩序的。
6、因行为不当,幼儿园无法再对其信任的。
7、经常违反幼儿园制度规定屡教不改的。
8、散布谣言,损害幼儿园声誉的。
9、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其他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的。
10、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的。
11、向家长索要财物的。
12、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3、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幼儿园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还需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14、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乙方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根据不同情节轻重,对其给予违纪辞退或开除处分,并扣除乙方保证金。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园方所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辞职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婚、丧、产假的规定:
1、本园教师在园工龄2年以上者可享受带薪婚、丧假:婚假3天,丧假3天〈仅限双 方父母〉;
2、在园工龄3年以上者,可享受90天产假(从生产之日起计算〕,产假期间,幼儿园按 园内执行标准每月发给该教师养老保险费,并连续计算工龄,此养老保险费在教师销 假回园工作半年后一次性付给乙方,(生第二胎者产假不享受养老保险〉,产假超过 90天,甲方不再支付养老保险费。
3、本园教师在园工龄未满2年者,婚、丧假按事标计算,在本园工龄未满3年者,产假 按事假计算。
十一、本合同订明的补充条件、附件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有关文件以及双方订立的培训
合同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
1、乙方自动离职,甲方不退还保证金。
2、甲方无故辞退乙方,应无条件退还乙方保证金。
3、乙方合同期内提出辞职,甲方出资培训乙方的,乙方应另赔偿甲方已支付培训费的 80%。
4、乙方擅自解除合同,除甲方不退还其1500元保证金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2_元(用于另行聘请教师所造成的损失等)。^
十三、本合同分一年一签和三年一签两种,详情参照《202_年好朋友幼儿园工资标准》
十四、合同终止:
因不可抗逆的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终止。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十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好朋友幼儿园乙方:
法定代表:盖章:
年月日
第三篇:幼儿园劳动合同
幼儿园劳动合同
幼儿园教师聘用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聘用职位及期限 职位:教师 / 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教师职责:
1、负责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结合本班实际,制定班级工作计划、教育教学活动计划,并认真执行,定期向园长做工作汇报;
2、服从园长及教研组长的安排,发扬团队精神,积极主动,与各班教师团结合作,确实做好本园教育、保育及生活护理等工作;
3、对幼儿态度和蔼可亲,做到爱心、耐心、关心、热心、细心;随时维护幼儿在园所内之健康与安全及辅导幼儿之身心发展与个别差异;
4、严格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认真安排好幼儿一日生活,做到动静交替,手脑并用,确保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及游戏时间;
5、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6、经常与家长联系,落实与家长双向沟通,了解幼儿与家长的需求,指导家长科学育儿。使“优质教育、愉快教学、健康成长”等得到充分体现;
7、坚持正面教育原则,尊重幼儿,积极启发诱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8、认真学习,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及业务学习,积极创编教材,制作教具,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9.园内举办的各型活动之准备与执行等各项工作; 10.其他上级支付之任务。工作报酬幼儿园教师聘用合同
第四篇:幼儿园老师劳动合同模版
幼儿园老师劳动合同模版
一、聘方
法人代表
应聘方
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二、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注:
签一年合同者,合同期满奖金200元。签二年合同者,合同期满奖金400.签三年合同者,合同期满奖金600元。
三、聘请待遇:
1.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每月工资报酬。试用期工资元/月。
试用期后底薪为元/月。假期不付,临近放假不足一个月的按日工资计算。
2.奖金:按园教师考评方案兑现。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该提前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怀孕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符合裁员条件裁减人员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因乙方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识,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给甲方幼儿造成损害的。
6.私下将生源介绍到其他园的
7.故意泄露本园机密、重要文件、资料和教材及本园技术手段的 甲方: 乙方: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篇:上海幼儿园劳动合同
原告徐**,男。
被告上海市**幼儿园。
法定代表人赖**,职务院长。
委托代理人陆**,女,系被告员工。
原告徐**为与被告上海市**幼儿园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于XX年1月1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在诉前调解不成后于XX年1月28日依法受理,并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史清独任审理,于受理当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徐**和被告委托代理人陆**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诉称,其通过12333劳动保障公共招聘网报名至被告处应聘门卫岗位,XX年2月5日接到了至被告处面试的通知,并被告知如面试合格将当场签订有效期为三年的劳动合同,其即按要求至被告处面试。面试时,被告向其介绍了相关情况,并要求其填写了入园员工登记通知,又指点其填满了几份盖有被告公章的有效期为三年的合同书上之填充空格,其签完名后准备拿起合同仔细看,被告却将合同收了起来,并以还要审批为由拿走了合同。当日,被告向其收取了一份求职证明,立即安排其上岗。XX年3月9日,被告安排包含其在内的全体员工进行体检,其询问合同之事,被告回复“快了”,并向其收取了身份证复印件。XX年4月,其发现被告将其列入劳务工、临时工范围,即再次询问合同的事,并明确提出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被告未给予答复。XX年5月18日,被告在电话中要求其开具一份已有其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证明,其回复“不能”。次月14日,被告告知其要签订劳动合同,先要将劳务合同了断,给点补偿金;次日,其至被告处上班,被告负责人要求其写一份了断补偿确认书,并要求其根据口述的内容书写,其在同意先了断三年期劳务合同、再补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书写了确认书并予以签名,但是直至6月底其仍未收到被告发出的补签劳动合同的通知,故其申请了仲裁。据此,其提出如下诉请:
1、依法补签XX年2月5日起有效期为三年的劳动合同;
2、要求被告支付XX年3月5日至XX年2月4日拒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0,680元(注:实际上只计算至XX年1月31日);
3、补足XX年6月至XX年1月的应发工资7,224元(其中6月工资差额为960-456=504元,此后每月以960元计);
4、要求被告为其补缴XX年2月至劳动关系结束之日止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
被告上海市**幼儿园辩称,原告受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派遣至其处工作,故其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XX年6月15日原告根据其口述书写了确认书的事实,更不存在其承诺另行与原告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的事实;既然确认书是由原告自行书写的,且原告已领取了确认书所涉补偿款,原告所有诉请即无事实依据,因此其不同意原告所有诉请。
经审理查明,被告的机构类型为事业法人;案外人**公司系一家经营范围为商务、劳动保障咨询、劳务服务、会务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XX年1月1日,被告与**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由**公司派遣劳务人员至被告处从事劳务工作等。
XX年2月5日,**公司作为甲方、被告作为用工单位、原告作为乙方签订了一份《劳务工协议书》,主要内容是:
1、协议为固定期限劳务协议,有效期自XX年2月5日起至202_年2月4日,其中前6个月为试用期;
2、**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原告的工作岗位为后勤门卫;
3、原告的月工资为1,000元等。原告在签名下方书写了“本人收到劳务工协议书正本一份”。《劳务工协议书》中用工单位一栏、乙方身份信息一栏、协议有效期一栏、劳动报酬一栏、工作岗位一栏等内容均由原告手写而成。
XX年6月15日,原告书写了一份确认书,主要内容是:“本人徐**,工作关系至XX年6月14日终止,所产生的经济补偿条款与用工、用人单位工作合同协商一致。本人在工作合同期启止(注:原文)日一切经济补偿一次性了断,相关劳动中产生一切纠纷随之结束。当事人徐**表示认可并于XX年6月15日到用工单位领取经济补偿式仟元,此经济补偿确认书经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同意即生效(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此协商一致条文经当事人本人签字确认。”此后,被告作为用工单位、永乾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确认书上加盖了公章,以示确认。当日,原告领取了一次性工作合同了断补偿金2,000元。
XX年12月31日,原告向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了本案所涉请求事项。仲裁委于XX年1月7日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理由是被告系事业单位,原、被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原告的请求事项不属于该会处理范围,原告不服向本院提起了诉讼。
上述事实,有双方的一致陈述和被告提供的劳务派遣协议
书、**公司营业执照、劳务工协议书、确认书、付款凭单等证据在卷资证。
本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为其补缴住房公积金之诉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范围,故本院不做处理。原告提出要求与被告补签劳动合同,由于劳动合同的内容需由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人民法院作为公权力机构对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无法予以确定,因此补签劳动合同之诉请也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处理范围,本院对此亦不予处理。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诉讼中,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于庭审中主张的一系列事实能够成立,相反被告所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原告收到了《劳务工协议书》正本,且该协议书相关手写部分均系原告亲笔书写所成,原告理应知晓协议书的甲方是永乾公司,而被告只是其用工单位,原告要求被告为其补缴XX年2月起的社会保险费,难获本院的支持。
现有事实表明原告亲笔书写了确认书,认可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工协议书》于XX年6月14日解除,其又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被告承诺在其与**公司解除《劳务工协议书》后,将与其补签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原告于本案中提出的其余诉讼请求均无事实依据,本院难以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一、驳回原告徐**要求被告上海市**幼儿园支付XX年3月5日至XX年2月4日拒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0,680元之诉讼请求;
二、驳回原告徐**要求被告上海市**幼儿园支付XX年6月至XX年1月工资7,224元之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徐**要求被告上海市**幼儿园为其补缴XX年2月至劳动关系结束之日止的社会保险费之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元,免予收取。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史清
书 记 员 连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