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商品购销协议书
贺州市客家王府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商品购销协议书
广西贺州市客家王府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商
品
购
销
协
议
书
编号:202_·1125
部门编号:015
供应商编号:
供应商名称:陈典阳
供应商电话:
建档日期:
甲方(买方):广西贺州市客家王府餐饮娱乐有限乙方(供应商):
责任公司
地址:_贺州市八步区灵峰商业步行街1号 地址:
邮编: 542800 邮编: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胡义华____ 法定代表人: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联系人:____电话:__
本协议签订地点:___广西___省____贺州____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下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同意本购销协议适用于所用买方贺州市客家王府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给予乙方的原料、零配件或成品(以下简称“商品”)的订单,除非另有约定。
一、反商业贿赂约定
甲乙双方均反对索贿、行贿及其它不正当交易行为。乙方承诺,不向甲方采购及工作人员提供赠送礼品、现金、样品、餐饮等任何形式的利益。若乙方被发现以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方式取悦甲方工作人员,以获取订单、更有利的价格、货架资源,或虚报送货量,或降低商品质量,或缩短付款期限时,甲方将立即停止与其的商业合作关系或订单,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如有甲方工作人员要求乙方给付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书面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对乙方的检举,甲方应给予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送交司法机关。乙方的检举信寄至贺州市八步区灵峰商业步行街1号客家王府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财务主管 收。
二、主体资格: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时,应当提供与协议主体相应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
三、协议标的1、供应的商品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协议《合作商品明细表》。在协议期内,调整商品及价格时,以双方确认的《合作商品明细表》为准。
2、乙方应当按《合作商品明细表》提交相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质量检验证明。有专利、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应提供国家颁发的有关证明。
四、商品质量
1、乙方供应的商品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2、乙方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本协议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协议目的的特定标准。
3、商品若以乙方在订货前所事先提供的样品或双方在订货前约定质量、品种及规格的,则必须与样品或约定的相符。
4、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剩余保质期须达到全部保质期3/4以上的时间符合以上,否则买方不予收货;
5、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给予退货,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6、因商品的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先行垫付的,经乙方确认后,必须在乙方货款中直接抵扣或由乙方直接给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甲方可对乙方提供的商品进行每月次的定期抽检,由此产生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8、乙方同时保证商品符合下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相关规定:
◇《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商标法》◇《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药品管理法》
◇《国境卫生检疫法》◇《商业银行法》◇《环境保护法》
◇《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9、乙方所供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构成对包括甲方内的任何知识产权的侵犯,或因任何与其所供商品有关的其他事由可能导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处罚或受到任何第三人投诉或索赔,按以下方式处理:
(1)、自甲方收到政府部门的调查通知、第三人投诉或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承担行政责任、法律责任等的事项信息之日起,甲方有权立即止付货款,并通知乙方配合处理,除涉嫌侵权的商品外,乙方不得停止其他商品的供应;
(2)、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就有关事项进行的主动调查处理、应对接受政府部门调查处理或法律负责;
(3)、如导致甲方承担实际的经济责任(如行政罚款、民事赔偿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因调查、处理、诉讼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由乙方
承担;
(5)、上述所有赔偿金额和费用,均可从甲方应付乙方货款中抵扣,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10、为维护甲方商誉,乙方所供商品发生查证属实的质量问题或侵权事件等事情,乙方除按上述约定处理和
承担责任外,还应按下述约定另外赔偿甲方商誉损失:
(1)、导致顾客投诉。乙方所供的同类商品两个月内导致两次顾客投诉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导致媒体曝光。属地方性媒体每次赔偿5000元,属全国性媒体每次赔偿10000元。因同类问题连续两
次被媒体曝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更高额数并解除本协议。
(3)、导致行政处罚。属地级市及其以下行政机关处罚,每次赔偿5000元;属省级行政机关处罚,每次赔偿
8000元;属国家级行政机关处罚,每次赔偿10000元。十二个月内因同类问题连续两次被政府处以处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并解除本协议。
(4)、上述客诉、媒体曝光或行政处罚,如发生同一事由,则合并适用赔偿。
五、包装、条码
1、乙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外包装上显示注册商标或专利号的,应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甲方有提出特殊包装要求的权利。
2、商品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条形码,并经由甲方设备验证可用。
六、交货及验收
1、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仓库;由乙方承担所有运输费用。
2、甲方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协议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24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乙方应保证所供商品在保质期100%合格率,如在实际销售中发现该批次商品部分质量不合格,甲方应及
时对未销售的该批次商品实行全部退换货,同时乙方应对此造成甲方的直接、间接损失负全部责任。
七、退、换货
1、因本购销协议到期或乙甲双方协商提前终止本购销协议或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提前终止本购销协议的,甲方将门店内所有乙方商品退货处理,而乙方必须授受;
2、临近失效期:剩余保质期低于该商品总保质期的30%(但生鲜商品依该商品之特性而定),由乙方进行处
理或负责退换。如剩1个月保质期时还处理不完则乙方必须做退货处理;
3、滞销商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绩效考核定义为滞销商品:
A、同类商品销售排名在后5名的;
B、同期相比销售大幅度下滑的;
C、市场销售普遍反映滞销的。
4、因乙方商品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胀包、漏气或变质等问题,乙方必须进行退换货。
八、所有权:一旦乙方商品经甲方收货验收后,商品所有权即转移给甲方。
九、价格
1、凡由乙方给甲方的供货价格,应公平合理,不得高于乙方给其销售区域内的其他客户的最低供货价格。否
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差额的两倍补偿甲方损失。
2、若乙方商品供货价格上涨,要求至少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若供货价降低,则于甲方收到新价格通知单次日生效。若涨价,甲方库存部分商品仍原价格结算;如降价,甲方库存部分商品按新价格结算,乙方需补库存价差,且价格变动之前,不得限制甲方的订货量。
3、通知书须经公司总经理及财务经理确认才可生效。
十、付款方式及付款条件
甲方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条件按《商品购销协议书补充条款》执行。
十一、抵兑: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从乙方应付账款中抵兑乙方欠甲方同等数额的款项。
十二、售后报务
1、乙方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乙方商品负责售后服务;
2、如买卖双方合同期结束,乙方仍须对已经售给顾客之商品承担所规定的售后服务责任,直到最后售给顾客
之商品售后服务期届满为止。
十三、乙方需根据甲方之订单价格(扣除所有折扣后的净价)及实际收货数量开具有效的发票。
十四、条款之无效:若本协议的任何单项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确认无效时,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十五、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商品,是供甲方选购,甲方无义务必须选购或持续选购。
十六、本协议书为双方就商品买卖全部协议之不可分割部分,而非全部。
十七、关于乙方代理人及授权
1、乙方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自签字时起即时生效,并作为双方签订、履
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乙方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书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甲方;非经上述程序及形式,甲方对其代理人的授权
视为持续有效。
十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裁决。
十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订,以补充条款形式进行,补充形式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本合同有效期从202_年12月 1 日至 202_年11月 30日,如本协议有效期已经结
束,乙方仍须履行已经销售给顾客的商品之相关法律责任。
二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广西贺州市客家王府餐饮娱乐有限责乙方:(盖章)
任公司
采购主管:业务代表:
部门经理:业务主管:
总经理:业务经理: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XX超市商品购销协议书
XX超市商品购销协议书
供方(供应商,以下统称供方):
需方(以下统称XXXX超市):
供方和XXXX超市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购销协议。本协议是供方与XXXX超市进行购销活动的总体的原则性协议,双方都同意本协议适用于XXXX超市与供方的所有订单,除非另有约定。
第一条 数量:
购销商品的数量及计量单位以订单为准,否则供方应承担中途退货的责任,供方也不得多交或分批交货。对供方所多交的商品,XXXX超市有权拒收。供方所少交商品,如XXXX超市还需要,供方应按XXXX超市另行开立的订单供货。
第二条 价格:
(1)除属于国家定价的商品外,皆由XXXX超市自行定价,并订明于报价单上。供方凡给XXXX超市的价格,应公平合理,不得高于供方销予其它客户之最低批发价。
(2)XXXX超市订单不另标明交易价格,以保障双方交易价格之机密性,双方成交价格应以本条第(1)项所述之报价单为准。
第三条 质量:
(1)供方交货时,应将商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和必要的资料及证件等随同商品或运单交XXXX超市。XXXX超市如发现没有合格证等上述资料或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的,有权拒收或退货。且如因质量问题而退货者不受时间限制,所有退货费用皆由供方负担。
(2)供方应在其标明的该商品的保质期限及保质条件下对商品的质量全面负责。供方不得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或已临近失效期或保鲜期低于2/3以下甚至超过保鲜期的商品给XXXX超市。如因供方的商品质量问题而导致XXXX超市或由XXXX超市售予的消费者(或经营者)之经济损失及其它任何损失,全部责任由供方承担。
(3)供方应保证其商品符合下列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法规之规定:
1.产品质量法8.食品卫生法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经济合同法9.民法通则16.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
3.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 10.商业银行法 17.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4.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 11.发票管理办法18.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
5.加工承揽合同条例12.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细则 19.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6.涉外经济合同法13.药品管理法20.国境卫生检疫法
7.海关法14.环境保护法21.反不正当竞争法
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条款和国家专业部门或主管机关所颁布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包装:
(1)商品的包装应符合国家的规定或双方的约定,并确保商品安全、卫生的运交XXXX超市售予消费者(或经营者)使用。
(2)商品的包装之标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等有关标示的说明、产地、原材料、用途、警语、保质期及保质条件、生产期等等之规定,否则XXXX超市有权拒收,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皆由供方负担。
(3)供方同意其商品在交货时应贴上或预印XXXX超市之货号条码标签。
(4)XXXX超市可要求供方制作特殊“量贩”包装。
(5)商品的包装费用由供方负担。
第五条 检验:
为了更好地履行协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XXXX超市有权和供方一起在该商品的生产、组装、包装、储运等每一个环节对商品进行全面检验。发现问题时,XXXX超市有权提出限期让供方更换、更改或修复之意见,供方应按照此意见在限期内全面完成。
第六条 商品的交接:
(1)交货实行送货制,即:供方应按订单所规定的时间自费将商品运至订单指定的交货地点交予XXXX超市,所有交货之运输费、押运费、搬运费、包装费、保险费等等皆由供方承担。(2)供方交货时,应将货品整齐叠放在XXXX超市提供之栈板(货盘上),并运到XXXX超
市收货部人员指定之位置,XXXX超市收货部仅点收箱数或件数。开箱后发现残损,由供方负责。(3)供方应按订单一次交完,不可多交或分批出货。
(4)供方交货时,应提供XXXX超市订单复印本(传真件),并在其上注明每一项商品之交货箱数或件数及交货数量(以XXXX超市订单上的销售单位为计量依据)。
第七条 付款条件及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及付款方式以XXXX超市与供方所签订的“供应商交易条件协议书”为准。
第八条 发票:
(1)供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等法律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双方书面同意之报价单上的单价扣除双方相互同意之销售折扣后之单价及有偿之验收数量(不含无偿或免费搭赠之数量)开具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2)供方应依照XXXX超市商品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发票结帐。
第九条 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供方应对其所售予XXXX超市之商品在销售给XXXX超市之前应具有所有权或合法的支配权、处分权,并不得侵害别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品的装璜设计或外观设计权),如果供方售予XXXX超市的商品,因所有权存在问题或因侵害别人的知识产权,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完全应由供方承担。
第十条 保密及专利之申请:
(1)由XXXX超市所提供的图纸、设计、模型、工具、设备及其他资料,供方除执行XXXX超市之订单外,不得使用、泄露或复制。
(2)由供方所提供XXXX超市货之资料,除供方另有书面声明外,不应视为机密或独占资料。
(3)在执行XXXX超市订单之过程中,若由XXXX超市直接或间接支付研究开发经费而产生的各有关之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属于XXXX超市。
第十一条 XXXX超市之自有品牌:
(1)在双方书面同意下,供方得为XXXX超市制造、进口、或采购XXXX超市之自有品牌商品,或印有XXXX超市自有品牌商标之包装材料。
(2)XXXX超市之自有品牌之商品或其包装材料之商标权及销售权专属XXXX超市。
第十二条 订单的更改:
(1)XXXX超市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来更改订单,供方如在收到该更改通知后七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者,则视为其同意按更改后的订单交货。
(2)订单的更改导致成本或交货日期之增减,则双方应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处理。
第十三条 订单的终止:
(1)供方在订单规定的交货期限内没有履行订单,而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时,XXXX超市可终止订单;
(2)供方未履行XXXX超市订单之任何部分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订单要求,且在收到XXXX超市书面通知后10日内仍未履行或改正者,XXXX超市可终止订单;
(3)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修改或终止订单的全部或一部分;
(4)双方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以致订单的义务不能履行,订单可以终止。
第十四条 帐款的冲销:
双方同意XXXX超市可在应付给供方的款项中,扣除供方应支付XXXX超市之帐款。
第十五条 法律依据及其与本协议、订单的关系:
(1)除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以及订单上所规定的内容外,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为依据和执行准则。
(2)本协议是双方购销的原则性约定,双方每次购销之具体的权利义务还应以“订单”及“供应商交易条件协议书”为依据。
(3)双方都同意在变更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先通过协商或调解来解决,如协商或
调解不成,双方都同意应在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
(4)供方所供商品如出现滞销,必须按XXXX超市之要求退换商品,退货商品需在XXXX超市发出通知后10天内取回,否则XXXX超市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
(1)双方都同意坚决拒绝商业索贿、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
(2)若XXXX超市任何职员要求供方予其任何形式的不当利益,供方得提供相关证据予XXXX超市,XXXX超市查实后必将公正处理,并为供方保密,同时XXXX超市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供方更多的商业机会。
(3)若供方以任何形式的利益(包括给个人的任何回扣、超过50元*的餐饮招待、超过50元*纪念品或节日礼品、游览、娱乐、其他招待或置产等)予XXXX超市的任何职工,以图获取任何不当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者,XXXX超市将停止与供方之一切合作,并可依法对供方采取必要措施。但XXXX超市“经理级”以上干部及其指派之人员参加供方所举办之餐会不被视为商业贿赂。
以当年之物价为基准,按当年之物价波动来调整。
第十七条 通知:
所有通知或联系事项,双方应以书面确认,并以传真或邮寄送达,双方之一如在任何时间更改其地址,应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八条 违反合同的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及订单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补充协议之法律效力: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签约人(XXXX超市公章)签约人(供方公章)
采购经理:
业务代表: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公司名称: 采购总监: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日期:
第三篇:商品购销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商品购销合同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双方实际情况,就乙方供应商品给甲方销售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主体性质和资格
1.1 甲方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法人。
1.2 乙方是对所供应给甲方销售的品牌商品拥有合法经营权及自主处分权的企业法人。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同时需向甲方提供其自主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关于供应的商品来源的合法证明,商品品质的合格证明文件;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乙方出示或提供的是虚假,无效或失效的证件,一经查实,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
1.3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销售的全部商品的合法来源,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
权利,并确保甲方销售该商品不会导致第三方主张侵权或其他妨碍甲方销售的行为。
1.4 乙方授权甲方开展本合同期间商品出口销售事宜,具体售卖期由甲方确定,甲乙双方均
有义务保证已经确认的售卖档期如期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档期,需双方协商确认。
第二条商品的供货
2.1 甲方不时将根据需求要求乙方提供【产品信息清单】,乙方应及时主动予以提供。【产品
信息清单】应当根据产品性质不同而列明商品信息,该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品牌,货号,颜色,尺码,性别,商品供货价(含17点的增值税票和送货至上海的运费),材质,可供数量,尺码对照表,模特信息和尺码等。
2.2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产品信息清单】和图片与乙方协商确定销售的货品及初步拟定的售卖档期。
2.3 【产品信息清单】中乙方提供甲方销售的数量,务必在上架期间锁定库存7-10天,防
止活动结束后下订单出现缺数现象。
如有缺数,缺数金额不得高于甲方下单金额的2%。如高于2%,乙方按规则赔偿甲方。如:甲方下单金额人民币100,000.00 , 乙方实际出货金额为人民币90,000.00, 缺数比例为10%,高出8%,赔付规则如下:
(10000(少出金额)-202_(允许少出金额))*1.32(高出比例的4倍,即8%*4)=10560 以此规则赔付。
第三条货品的质量要求及包装
3.1 品质和包装要求:乙方须保证提供的商品的品质和包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乙方对商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保证商品为未经使用,来源渠道合法的原装正品,保证其对商品享有完全所有权,保证商品不会被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或海关查封,扣押,或者被第三方人追索或主张任何权利,也不会侵犯他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专用权或商品名称权。否则,视作乙方根本违约。如因乙方违反前述保证或承诺导致商品受到相关当局的禁止或限制的,甲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乙方按照假一赔十方式支付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全部有乙方承担。如因乙方违反前述保证或承诺导致商品侵犯消费者及其他第三方权益的,乙方应当积极向消费者及其他第三方进行赔偿,并采取有效措施使甲方免予收到消费者及其他第三方的索赔。对此,甲方有权利无条件退货并要求乙方按照假一赔十方式支付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2按照乙方现有的包装,保证产品包装袋上无品牌销售平台网址,如有,需更换空白包装袋,并且按照甲方提供信息,打印信息在白色贴纸上,各粘贴于吊牌和包装袋上。
3.3 乙方需用统一规格的纸箱,并按照甲方要求(要求:一共有多少箱,哪些商品放在哪个箱子里)粘贴箱唛
3.4 乙方装箱需合理,避免商品积压变形
3.4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装箱单,填写真实准确的装箱明细。
3.5 乙方需在出仓前对商品进行检验,保证商品无质量问题。
第四条 交货时间及地点
4.1 乙方需在甲方下订单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将包装好的商品送至甲方指定仓库
第五条 运输费用
5.1 运至上海或者嘉兴的运费有乙方承担
5.2 如因质量问题退货,海外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商品品牌,材质,装箱明细的真实性
6.1 乙方需保证提供甲方商品品牌,材质,装箱明细的真实性,如因乙方提供的信息错误导致海关查验或扣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商品的退货
7.1 甲方有权将次品及坏品无条件,无时间限制退回给乙方,并有乙方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7.2 甲方售出商品后,退货金额不得高于当次活动甲乙双方结算金额的2%。低于2%,甲方
不再退货给乙方,如高于2%,扣除货相应退货货款,乙方承担由此所产生的邮费。
第八条 货款结算
8.1 订单数量以乙方实际出货数量为准。如有缺数,请参考2.3 条款
8.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付款时间为:以发票上日期为准,开票后30天付款。开票时间为乙方发货一星期。
8.3 因出口需要,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开具17%增值税发票。如未按甲方要求开出,需退回重开,付款时间为开具正确发票上的日期后的30天
8.4 乙方如有银行信息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九条 保密条款
9.1 商业秘密: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信息以及双方在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获得或知悉双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客户资料,财务信息,交易数据,经营体系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双方的商业秘密
9.2 保密:双方及其雇员对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除非经对方事先书面认可,在任
何时间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亦不得使用在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并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使双方的商业秘密免于被散步,传播,泄露,复制,滥用或被无关人员接触。如因执行本合同而需将前述信息提供给双方雇员,双方应保证雇员按本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9.3 如本合同一方或其雇员违反上述保密约定,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十万元的违约
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违约方仍须承担赔付责任。
9.4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将相互提供的相关资料予以返还或销毁,相关费用由销毁
方自行承担
9.5 本合同的终止,无效,变更或解除,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效力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合同履行期间,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及附件中任何约定而导致另一方利益遭受损失,另
一方有权在违约行为发生后以书面形式告知违约方要求其停止,纠正并赔偿。如因违约方违反本合同导致守约方发生的任何费用,支出,责任或损失,违约方应对守约方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保障守约方不收损失。
10.2 如因乙方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瑕疵导致甲方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而甲方需要为此承
担责任的,乙方应全额承担甲方所受到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处罚金,诉讼费,甲方聘请的律师费和其他相关损失
10.3 乙方未向甲方提供甲方要求的17%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告知对方
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11.2 由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
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
12.1 本合同自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发生在本
合同期内的任何交易均受合同约束。如本合同期满,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且双方仍然保持货物往来合作,在双面未签订新合同之前,双方愿意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十三条解决争议条款
13.1 凡因本合同或其相关的事情而导致争执时,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影响
合同履行地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条款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商品购销合同范本
商品购销合同
甲方: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龙门寺服务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主体资格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合法缔约主体资格的证明。
二、合同标的(一)供应的商品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有效期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购销商品确认单》。在合同期内,调整商品及价格时,以双方确认的《购销商品确认单》为准。
(二)乙方应当按《购销商品确认单》提交相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质量检验证明。有专利、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应提供国家颁发的有关证明。
三、商品价格
(一)除属于国家定价的商品外,乙方对所供货商品自行定价,乙方报给甲方的价格,应公平合理。乙方应以书面送达方式向甲方报价。
(二)经甲方书面确认之乙方《购销商品确认单》将作为本协议之附件。双方约定:报价单中商品的价格作为商品到达甲方指定收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的实际成交价格,包装、运输、装卸等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变更商品单价时,必须提前三天将该类商品的新报价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变价。
(四)甲方订单不另标明交易价格,以保障双方交易价格之机密性,双方成交价格应以本条第(二)项所述之报价单为准。
四、商品质量
(一)乙方供应的商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具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B、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产品产地、生产厂名及厂址。
C、有产品说明书(包含对规格、等级、所含成份的名称及数量的说明)。
D、有使用期限说明书(包含: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限、失效期限的说明)。
对于上述资料,如果商品包装物上已有印刷,或者贴在商品上的商标(标志)上已具备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二)乙方应在标明的该商品的保质期限及保质条件下对商品的质量全面负责,同时自付费用承担提供商品质量所引起的相关责任。
(三)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所提供的商品,其剩余保质期时间必须在原有保质期的2/3以上。
(四)乙方供应的商品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五)乙方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六)因商品的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经乙方确认后,甲方先行垫付的,甲方可在乙方货款中直接抵扣或由乙方直接给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七)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贯彻国家食品等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甲方可对乙方提供的商品每进行4次的定期抽检,由此产生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也可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不合格的则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出具检验报告单。
商品在销售过程中由政府专门机构依有关规定进行的质量检验,如检验部分收取费用的,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双方共担,不合格的检验费则由乙方承担。
由消费者投诉而送检的商品,检验后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上述检验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甲方需提供政府专门检验机构合法收
费凭证,并以凭证金额向乙方结算。
五、交货及验收
(一)交货实行送货制,即:乙方应按订单所规定的时间(以开出日起四天内)将商品运至甲方所指定的交货地点交予甲方。
(二)乙方交货时,货到现场时商品从卸货到进入甲方仓库中所发生的搬运工作一律由乙方负责,货到现场时甲方收货人员仅点收箱数量或件数,以后甲方开箱时如发现商品数量、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则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应按订单一次性交完商品,不可多交或少交、分批交货。遇到特殊情况,可同甲方相关人员协商。
(四)乙方交货时,应提供甲方订单复印件或传真件,乙方根据甲方订单复印件或传真件开具送货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甲方根据订单和送货单验收,点收完毕后,双方交接人员签字。
六、退、换货
(一)乙方货品进入甲方超市,如出现质量上问题或滞销,乙方应对供应的货品实行二包:包退、包换。但在退换滞销货品时该货品的剩余保质期时间应不少于原有保质期1/3,单件外观无破损且未使用。
(二)对出现滞销或问题商品,乙方应尽快安排退换货。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退换货类别,如五天内乙方仍未安排货品的退换,所涉及到需退换货品的保质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按退货通知确定数量直接从应付货款中扣减。
(三)甲方收货后在实际销售时开箱发现商品有残损或短缺,乙方应组织退换或补货。
(四)甲方收货后发现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存在隐蔽瑕疵或其他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组织退换。
七、质量保证金
乙方货物进入甲方场地销售前应向甲方缴纳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届满或验收交接日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八、对帐
(一)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一次,对帐日期为每月3日至10日,对帐期限为8天。
(二)甲方更改订单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来实现。如乙方在收到该更改订单的书面通知后二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乙方同意按该更改订单交易,且交易单价不变。
(三)如乙方在收到甲方更改订单的书面通知后二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则甲方的更改无效。如果乙方要求有条件地更改订单的,则乙方应同甲方相关人员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予以处理。
(四)乙方应在收取货款时,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附送货单结算联。
九、结算
甲方以下列方式结算货款:
乙方开户行:
帐号:
税号:
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帐期30天
十、合同的终止
(一)乙方不能按订单规定的交货期限履行交货义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如果要求推迟履行、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其延期履行后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三)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修改、终止合同。
(四)双方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致合同义务不能履行的,合同可以终止。
(五)出现本合同其他条款中有关允许一方终止合同的情况时,也可以终止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一)乙方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违反本合同“商品质量”条款的,甲方从乙方交纳的质量保证金里扣除损失的10倍作为违约金并终止合同。
(二)乙方供给甲方的商品价格如高于乙方供给其它同类客户的价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该订单商品金额的5倍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配送率累计3次达不到95%,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交货义务且逾期2天以上,则按未交货物的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须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并支付甲方违约金伍万元。
十二、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二)合同期满前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甲方仍然下达订单且乙方接受的,视为按原合同继续履行。
十三、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处理;协商不成的,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其它
(一)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明确授权代理人和具体执行交易过程中各环节代理人以及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从而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二)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形式送达。
(三)一方向另一方收取货款或者费用的,应向对方开具发票或收据。
(四)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不得与本合同相冲突。
(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七)乙方需缴纳作为新品促销服务费。
(八)年终返利
年配送额0-50(含)万元返%;
年配送额50-100(含)万元返%,以此类推。
结算方式:乙方于年月日前将年终返利转账至甲方,甲方提供相关票据。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盖章:盖章:
签字日期:
年月日
第五篇:商品购销合同范本范文
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重庆市铜梁县泓锐模具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主体资格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缔约主体资格的证明。
二、合同标的(一)供应的产品种类、品名、品牌、规格、型号、等级,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购销产品确认单》。在合同期内,调整商品及价格时,以双方确认的《购销产品确认单》为准。
(二)乙方应当按《购销产品确认单》提交相关检测报告的有关证明。
三、产品价格
(一)乙方对所供货产品经双方协商定价,乙方报给甲方的价格,应公平合理。乙方应以书面送达方式向甲方报价。
(二)经甲方书面确认之乙方《购销产品确认单》将作为本协议之附件。双方约定:报价单中产品的价格作为产品到达甲方指定收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的实际成交价格。
(三)乙方变更产品单价时,必须提前三天将该类产品的新报价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变价。
(四)甲方订单不另标明交易价格,以保障双方交易价格之机密性,双方成交价格应以本条第(二)项所述之报价单为准。
四、产品质量
(一)乙方供应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具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书。
B、有产品说明书(包含对规格、等级、所含成份的名称及数量的说明)。
(二)乙方应在标明的该产品的检测报告负责。
(三)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与质量检测报告一致。
(四)乙方供应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五)乙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应当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五、交货及验收
(一)交货实行送货制,即:乙方应按订单所规定的时间(以开出日起一天内)将产品运至甲方所指定的交货地点交予甲方。
(二)乙方交货时,货到现场时产品从卸货到进入甲方仓库中所发生的搬运工作由甲乙双方负责,货到现场时甲方收货人员点清数量和件数,以后甲方发现产品数量、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则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应按订单一次性交完产品,不可多交或少交、分批交货。遇到特殊情况,可同甲方相关人员协商。
(四)乙方交货时,应提供甲方订单复印件或传真件,乙方根据甲方订单复印件或传真件开具送货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甲方根据订单和送货单验收,点收完毕后,双方交接人员签字。
六、退、换货
(一)乙方货品进入甲方公司时,如出现质量上问题,乙方应对供应的货品实行二包:包退、包换。但在退换滞销货品时该货品的剩余制造时间应不少于原有时间1/3,单件无质量问题且未使用。
(二)甲方收货后在实际问题时,乙方应组织退换或补货。
(三)甲方收货后发现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存在隐蔽瑕疵或其他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组织退换。
七、对帐
(一)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一次,对帐日期为每月26日至30日,对帐期限为4天。
(二)甲方更改订单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来实现。如乙方在收到该更改订单的书面通知后三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乙方同意按该更改订单交易,且交易单价不变。
(三)如乙方在收到甲方更改订单的书面通知后提出书面异议,则甲方的更改无效。如果乙方要求有条件地更改订单的,则乙方应同甲方相关人员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予以处理。
(四)乙方应在收取货款时,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附送货单结算联。
八、结算
甲方以下列方式结算货款:
乙方开户行:
帐号:
税号:
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帐期30天
九、合同的终止
(一)乙方不能按订单规定的交货期限履行交货义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乙方如果要求推迟履行、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其延期履行后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三)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修改、终止合同。
(四)双方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致合同义务不能履行的,合同可以终止。
(五)出现本合同其他条款中有关允许一方终止合同的情况时,也可以终止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一)乙方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违反本合同“产品质量”条款的,可终止合同。
(二)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价格如高于乙方供给其它同类客户的价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配送率累计3次达不到95%,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交货义务且逾期2天以上,则按未交货物的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二)合同期满前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甲方仍然下达订单且乙方接受的,视为按原合同继续履行。
十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处理;协商不成的,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其它
(一)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明确授权代理人和具体执行交易过程中各环节代理人以及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从而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二)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形式送达。
(三)一方向另一方收取货款或者费用的,应向对方开具发票或收据。
(四)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不得与本合同相冲突。
(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盖章:盖章
签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