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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租赁合同

委托租赁合同



第一篇:委托租赁合同

合同号码: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委托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物件

┌─────────────────────────┬──┬──┬──┐

│品名│规格│数量│备注│

├─────────────────────────┼──┼──┼──┤

│││││

│││││

│││││

│││││

└─────────────────────────┴──┴──┴──┘

第二条 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_________(大写:_________)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_________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_________个月支付_________次,共支付_________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_________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_________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第四条 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租赁费划拨至甲方帐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知银行向乙方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_________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_________,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_________元的租赁项目,按_________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第五条 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_________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第六条 租金

1.乙方应依照附表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物的租金;

2.前款租金根据附表规定的概算成本计算。但自甲、乙双方与乙方选定的租赁物的供货人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若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不一致,租金以实际成本为依据重新计算。该实际成本包括甲方为购买及向乙方交付租赁物所支付的全部外币及人民币费用及其利息(利息自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起至租赁物完成交付之日止,以外币_________%的年利率和人民币_________%的年利率分别计算);

3.当租赁物的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不一致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租赁物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告知乙方租赁物的实际成本及。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自《租赁物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送达至乙方时,除计算错误外,乙方即无条件承认该调整,以《实际租金表》中规定的日期、金额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4.租金币种为_________,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有关租金的汇率和利率风险有合同双方各自承担;

5.如乙方提前偿还租金,需提前_________天同甲方协商,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前偿还租金,但须加收_________个月利息;

6.如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应缴纳迟延利息,延付一个月内按原固定租赁费率的_________%计收;一个月后,每超过一天加收欠租金额的_________%罚息。

第七条 保险

1.租赁物到达_________时,乙方应以甲方为保险受益人向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对租赁物投保甲方指定的险种,并应使该保险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前持续有效,保险费用及维持该保险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未及时投保和续保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保险费用的支付及其他与保险相关的情况不影响其租金的按期支付。(本款可根据实际交易安排变更。)

2.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将受保险金所需的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及时交付给甲方。甲方所领取的保险金可用作下列用途:

(1)扣抵乙方依本合同第十一条第2款所须支付费用;

(2)扣抵乙方依本合同第十一条第3款及其他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3)赔偿因发生保险事故给第三人带来的损害。

3.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因租赁物发生事故而引起的对甲方赔偿的义务时,如甲方已获租赁物的保险金赔偿,则乙方可以免除相当于该部分保险金赔偿的赔偿义务;但当租赁物的保险赔偿不足以弥补租赁物所发生的实际损害时,乙方应赔偿租赁物超出保险金的损害金额。如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时,乙方应承担租赁物的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 保密

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2.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的一种或几种,但甲方采取该措施并不等于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1)要求乙方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

(3)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若甲方选择第(2)项措施,合同双方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乙方所有,且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高于乙方未支付的租金或其他费用,乙方可要求甲方部分返还超出部分的权利。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款所述措施外,还可以同时要求乙方按_________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款项在迟延支付期间的利息,利息将从乙方每次支付的款项中首先扣除,直至乙方向甲方偿付完毕全部逾期款项及其利息为止。

4.甲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乙方及租赁物造成损失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乙方可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5.因甲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乙方要求退还租赁物的,可以退还租赁物,如有损失,乙方应赔偿相应损失。

6.因乙方和甲方的共同过错造成合同无效的,可以返还租赁物,并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客观条件变化

1.乙方如发生破产、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本合同因此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合同第十二条的措施。

2.乙方和担保人的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但乙方和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3.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租赁物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4.在本合同租赁期间内,若乙方发生破产清算,租赁物不属于乙方破产清算财产的范围。

5.在乙方破产时,甲方可以将租赁物收回;也可以申请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拍卖租赁物,将拍卖所得款用以清偿乙方所欠甲方的债务。

6.甲方在参加乙方破产清偿后,其债权未能全部受偿的,可就不足部分向保证人追偿。

7.甲方决定不参加乙方破产程序的,应及时通知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人可以就保证债务的数额申报债权参加破产分配。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适用_________法律裁决。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出租人(盖章):_________承租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二篇:委托租赁合同

合同

成 都 凯

(酒 店)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英 实 “成都熊猫万国商城”产权式酒店

委托租赁合同

甲方(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 住 所 地: 乙方(代理人)营业执照号:

地: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出租其位于成都市上西顺城大街289号之“成都熊猫万国商城”的产权式酒店(以下简称“房屋”)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出租房屋,并以乙方的名义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二、甲方委托乙方出租的酒店位于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楼层

,房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三、委托代理期限:

房屋出租的委托代理期间从

日起至202_年2月1日止。

四、房屋出租的条件:

4.1租赁的用途:房屋用于承租人经营统一规划的合法居住、办公。4.2房屋使用中产生的经费由乙方或承租人负担,与甲方无关。4.3保底租金:不管乙方招租具体情况,乙方均须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每年固定支付其购买该房屋合同总款8%的年回报,保底租金为¥

元/年,即¥

元/月,(即人民币大写:

元/年,即

元/月)。

4.4甲方同意乙方可在不损害甲方在本合同中上述各项约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可自主决定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内容。

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5.1甲方将房屋全部或部份进行抵押或者转让时,应先行通知乙方。5.2甲方允许乙方或承租人在租赁期内视经营需要统一对房屋进行重新规划布局和装修。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6.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足额向甲方支付保底租金。

6.2乙方负责办理工商、税务、消防、水电、排污等事宜,并承担所有的费用。

6.3甲方将房屋转让给其他人时,应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履行并及时真实完整地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应向甲方书面回复承租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七、房屋产权的转让

7.1甲方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必须将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作为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前置条件,在签署转让合同或有关法律文件时必须对此加以声明。

7.2在该房屋所有权发生转让时,甲方应将与他人签订的转让合同文本及附件在签订后二日内报乙方备案。

八、租金的支付:

8.1在甲方配合下由乙方统一为甲方在银行开设领取租金的专用帐户,并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该帐户划付租金。

8.2乙方向甲方支付保底租金的时间如下述第 种方式。(1)自

****年**月**日起,按季支付,乙方每季末10日内向甲方支付当季的保底租金;

(2)甲方委托乙方按月将保底备用金直接支付给借款银行用于偿还甲方的月供款,保底租金不足月供款的部分由甲方自行补足,超出月供款部分,年底一次性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九、乙方的佣金:

9.1租金与保底租金之间的差额为乙方的应得佣金。

十、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阻碍或未尽相关的配合义务使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能正常出租房屋的,甲方的保底租金从恢复正常出租的开始日计算,且甲方每延误一日应按该房屋的保底月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2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保底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乙方保底月租金的1‰向乙方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

10.3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或本合同中任何一项委托事项,否则违约方须支付合同约定金额的2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道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合同的成立及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成立并在甲方同成都熊猫万国商场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时即告生效。

十三、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自愿为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如乙方违约,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受委托人:成都英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拖人购买的“熊猫万国商城”商品房,位于

,房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根据委托人与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将于

日前将委托人所购买的商品进行交付。为了让对该商品房进行经营管理的成都英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时的进行装修并投入使用,委托人现委托成都英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直接向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统一办理房屋的交付手续。房屋交付后产生的装修、物业等经营费用由受托人自行承担。

委托人(签字并捺手印):

受托人(盖章):

二OO

****年**月**日

二OO

****年**月**日

第三篇:租赁委托代理合同

物业租赁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深圳市

电 话:135 传 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电话:

第一条 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出租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租赁项目(以下简称该物业),并协助其与客户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1、物业名称:

2、地理位置:

3、物业性质:

第二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约之日起壹拾贰个月。期满后双方需要续签合同的,则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委托物业范围及价格

在合同有效期内,委托物业租赁范围及价格为园区内所有空置单位,具体以甲方提供数据为准。如遇议价客户,乙方可与甲方协商相应调整租赁条件。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保证提供的房屋资料真实、合法。

2、已取得本合同项下物业的所有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本合同项下物业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证明文件。

3、对因该物业本身之权属资格或质量之瑕疵而引致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4、同意乙方非驻场进行外围招租。

5、在委托期限内,(经乙方介绍客户成功承租并签订租赁合同的单位)。甲方需按本合同六条向乙方支付该物业佣金。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客户介绍该物业的状况。

2、按照甲方确认的该物业租赁条件向客户推介,为促进成交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3、乙方负责(寻客户登记及推荐该物业招租信息工作)。带领客户参观该物业,与客户商谈交易事宜,安排客户与甲方签订有关合同文件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4、服从配合甲方的招商管理工作和统一安排,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招商管理制度、规则等。

5、对甲方因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披露。

第六条 佣金标准及支付方法

乙方成功推介该物业租出后(以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并甲方收到租赁保证金和首付租金为准),甲方有义务向其支付佣金。佣金支付标准及支付方法如下:

1、甲方按照所租出单位(实际月租金标准给予一个月做为乙方的佣金报酬)。

2、甲方与客户签署正式租赁合同,甲方收到租赁保证金和首付租金,客户入驻后乙方需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次交易佣金。逾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拖欠金额的日千分之一支付滞纳金。

第七条 其它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该物业租赁服务为非独家委托,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可另行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租赁。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可以免除。

第九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依法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合同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委托人)

签署代表: 签署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第四篇:商铺委托租赁合同

商铺委托租赁合同

编号:

委托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托方(乙方):重庆旭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身份证号:

/

经友好协商,甲方将所拥有的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湖红路恒大世纪城 楼 层 号),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以竣工实测面积为准)委托乙方为独家租赁代理负责对外招租,并对以下事宜达成协议:

一、委托权限为: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寻找优质商家进驻该商铺,并代表甲方完成与商家签订《商铺租赁意向确认书》、《商铺租赁合同》、代甲方收取诚意金、履约保证金并开具收据,协调安排甲方签署变更和解除意向合同、协调安排甲方同商家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等及其他未尽事宜。

二、委托期限:从202_年1月15日起至202_年6月30日为止。

三、甲方委托乙方对外宣传、招租的日租金起租单价不应低于同区域市场平均水平,其他具体内容以甲方与第三方(乙方所招商家)所签正式合同为准。

四、乙方利用自身的专业资源为甲方提供优质可靠的意向商家,确认意向后,由乙方代表甲方同意向商家签订《商铺租赁意向确认书》、《商铺租赁合同》、收取诚意金、履约保证金并开具收据。

五、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招租、签订租赁文件等相关事宜,甲方同意:招商成功(商家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和保证金视为招商成功)后按甲方与商家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约定的当年租金单价计提 2个月的租金作为服务费支付给乙方。服务费应在商家向甲方足额支付完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由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并开具相应收据。乙方指定的账号: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六、协议期间,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本委托协议,切实履行各自应尽的权利和义务,若需协商解除,应以书面告知为准。

七、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重庆旭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委托代理人:

乙 方:

联系方式:

第五篇:客房委托租赁合同

编号:()

华雅华天国际大酒店

客房委托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联系住址/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长沙华雅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担保方(丙方):长沙华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高桥乡高桥村

邮政编码: 410001 联系电话: 5665988 5053688

担保方(丁方):湖南博仁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路雨新路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甲、乙、丙、丁四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就乙方租赁经营管理甲方向丙方所购买之物业事宜,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情形:

甲方购买的物业座落于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88号“华雅华天国际大酒店”

楼 ______号(合同编号: ______ _)(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为平米。(最终面积以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核定的产权面积为准)。

第二条 租赁内容及条件

1、甲方将购置的该物业出租给乙方,租赁期间内乙方对该物业拥有占有、管理、使用和收益等相关权利,并以乙方的名义对外经营。

2、在租赁期内,甲方承诺其拥有物业因经营而产生的任何事宜将通过乙方交涉,自愿放弃除处分权以外的任何权利。

3、甲方授权委托乙方按该物业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时间与丙方办理物业交接手续。乙方接收该物业视同甲方从丙方接收该物业,也视同该物业从甲方交付乙方,乙方接受该物业后应报告甲方知悉。丙方如逾期向甲方交付该物业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追索权由乙方行使并由乙方享有由此带来的权益。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甲方承诺该物业的租赁期限最短时限不少于5年(含5年),最长不超过10年(含10年)。

2、乙方承诺该物业的租赁期限自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时自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如甲方选择银行按揭方式购买该物业,在按揭银行审查通过并发放贷款之日起视为付清全部房款)。

第四条:物业的运营和收益模式

1、该物业由乙方统一管理和经营。

2、甲方的租金计算:(1)该租金为甲方的税后净收益。

(2)该物业税后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月支付,乙方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当月租金。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要求调高租金。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内,依时收取第四条规定的税后租金。

2、租赁期内,甲方每月可享受1天的酒店免费入住权和酒店VIP卡客户优惠权(具体以甲方所持有的华雅华天国际大酒店VIP卡使用说明为准)。

3、甲方有权在租赁期满五年后(含五年),按该物业的初始购买价(以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将该物业转让给丙方,但甲方须提前二个月向丙方提出转让的书面报告,届时本租赁合同自动解除。

(二)甲方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约定将该物业租赁给乙方。

2、甲方必须在签订本租赁合同的同时与丙方签订转让协议并报乙方备案。甲方不得单方面撤消或更改转让协议,否则造成乙方的损失包括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

3、租赁期届满时,甲方必须按该物业的初始购买价将该物业转让给丙方。

4、保证其拥有物业的权属完整合法、法律手续齐全,是该物业的合法所有人。

5、甲方在乙方租赁期限内转让、赠与该物业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产权转移,保证将已设立租赁事项向受让人及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在与受让方的合同中以明确的条款约定:受让方必须在乙方租赁期限内继续履行本合同条款,且作为本合同甲方所有义务的承受者,受让方享有甲方应有的权利。而因转让、赠与该物业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产权转移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则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相应承担方承担并支付。

6、除非乙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外,甲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7、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租赁、管理、经营甲方的物业。

2、甲方同意乙方应获得有关该物业经营管理所属收益。

3、乙方有权排除任何乙方认为不正当的干涉与防碍,甲方需对此配合与支持。

4、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物业进行装修。经有关部门批准,甲方授权乙方可进行相关结构的改造,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拟在租赁期满五年内至十年内转让该物业予第三者时,乙方在相同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6、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在租赁期内,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

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七条 物业的资产重置及交还

租赁期届满时,乙方将该物业交还甲方,但因乙方经营管理该物业添置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同时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该物业的初始购买价将该物业转让给丙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保证恪守履行本合同之约定,否则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履行应尽义务,则由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及商誉损失等由甲方承担。

2、如乙方未履行应尽义务,则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在租赁期内,若逾期2个月乙方未向甲方支付租金,除应付甲方的租金外,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甲方租金的0.5‰为违约金,违约金从违约之日起第二天开始计算。逾期6个月或每逾期累计超过6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作违约处置。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丙方责任

1、丙方以华雅华天国际大酒店项目负一楼、一楼、二楼、三楼、四楼、五楼、六楼共约37000平方米计4.5亿人民币作为担保物(该担保物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出售),为甲方租金回报及回购提供担保。

2、在该物业有效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逾期2个月不能按时支付甲方租金时,丙方有责任与乙方协调并协助乙方按时支付甲方的租金。如乙方逾期6个月或每逾期累计超过6个月未按时支付甲方租金时,甲方可要求丙方按该物业的初始购买价(以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提前进行回购,则丙方在接到甲 方提出书面报告三日内必须与甲方至相关政府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事宜,且在产权立契之日时丙方一次性将转让款支付给甲方。

第十一条:丁方责任

1、对乙方就本合同限定的权利及义务提供担保。

2、在该物业有效租赁期限内,丁方应监督乙方全面地履行本合同的各项义务,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甲方租金时,丁方有责任与乙方协调并协助乙方按时支付甲方的租金。

第十二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丙、丁四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签署本合同时,甲、乙、丙、丁四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

3、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四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盖章)长沙华雅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丙方:(盖章)丁方:(盖章)长沙华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博仁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 件 一

补充协议书

日期: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乙方:长沙华雅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合作的原则,就甲、乙双方签订的座落于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88号“华雅华天国际大酒店” __ 楼 __号房(以下简称“该物业”)的租赁合同签署本补充协议书: 一. 双方同意乙方将租赁期限最后两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小写:¥:)在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购房首付款时,作为甲方购房款支付给发展商「长沙华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相应收款收据。

二. 若甲方在租赁期限内转让或赠与该物业,必须在办理转让手续前返还乙方先期支付的上述租金。

三. 若甲方在租赁期限内转让该物业予发展商「长沙华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则乙方先期支付的未发生的租金将由发展商在所要支付的转让金中代扣后支付给乙方。

四. 若甲方未履行上述协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五.

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 签字日期:202_年 月 日

乙方:长沙华雅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签字日期: 202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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