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工程还款协议范本
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xxxxxx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xxxxxx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xxxxxx万元整。
双方在此相互确认:除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xxxxxx万元外,双方相互无任何其他应付款项或需承担相关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双方对以上所述事实均予以确认,并无异议。
基于以上所述,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偿还所欠工程款项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xxxxxx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xxxxxx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xxxxxx万元整。(见本协议附件:
1、付款凭证;
2、付款明细、3、未付款明细)。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如下方式,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
月xx日止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xxxxxx万元整。(见本协议附件:
4、还款计划明细;如系分期支付,请写明分期付款的阶段及数额)。
第三条强制执行条款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确的了解,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并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2、乙方保证承担举证义务,自每期(如分期付款)款项付清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和北京市公证处提供有关证据证明其已经支付了应付款项,并分别由甲方和承办公证员核对签收,否则视为乙方对未支付事实的确认,即乙方未按期履行当期应付款项。
3、甲、乙双方同意如自任何一期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乙方未向北京市公证处按期提供付款凭证,且甲方出具文件说明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单方面依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甲方承诺在申请强制执行证书之前,将按照乙方在本协议中确定的联系地址向乙方发出《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函寄或送达),同时注明宽限期起止日期。在宽限日期截止时,如乙方仍未向北京市公证处举证其已按期支付了应付款项,或虽积极举证但不足以对抗甲方的债权,也未与甲方达成任何关于还款的展期协议,则视为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有发生,在此情况下,甲方将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
4、甲方有权依据北京市公证处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及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5、甲方在申请执行证书时,应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并提供以下文件,保证向北京市公证处完全、正确地披露乙方履行债务的情况: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授权委托书》;
(3)《强制执行申请》;
(4)乙方已经履行还款义务的书面证明材料(如:乙方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包括乙方已偿还/未偿还款项数额等情况);
(5)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
(6)甲方在北京市公证处的监督下向乙方发出的《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乙方承诺愿以其全部资产接受强制执行,其资产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xxxxxx.第四条双方各自的承诺和保证
1、甲、乙双方在达成签订本协议意向后即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办理本协议的公证事宜。
2、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应付款项;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有关收款和债务抵消的财务手续,并有义务在乙方付款当日向乙方出具有关发票凭证。
3、甲、乙双方指定联系地址及北京市公证处指定联系地址:
甲方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如下:xxxxxx;受件人:xxx.乙方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如下:xxxxxx;受件人:xxx.北京市公证处联系地址:
地址:xxxxxxxxx
邮编:xxxxxx 电话:xxxxxxxx
承办公证员:xxx
甲、乙双方在此确定:如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给对方和北京市公证处,如没有及时履行告知的义务而发生的无法联系的状况,将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一方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法律后果。
第五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战争、骚乱、罢工、瘟疫、水灾、洪水、地震、风暴、潮水或其他任何类似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其他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xx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其他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说明。
3、发生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其他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或是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六条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外,未经另一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上述交易完成前,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自北京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经公证处公证。
3、本协议正本一式xx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xx份,一份留存于北京市公证处备案。
(以下无正文)。
甲方:xxx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xxx(签字)
乙方:xxx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xxx(签字)
xx年xx月xx日
第二篇:工程还款协议范本
工程还款协议范本
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xxxxxx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xxxxxx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xxxxxx万元整。双方在此相互确认:除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xxxxxx万元外,双方相互无任何其他应付款项或需承担相关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双方对以上所述事实均予以确认,并无异议。基于以上所述,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偿还所欠工程款项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xxxxxx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xxxxxx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xxxxxx万元整。(见本协议附件:
1、付款凭证;
2、付款明细、3、未付款明细)。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如下方式,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xxxxxx万元整。(见本协议附件:
4、还款计划明细;如系分期支付,请写明分期付款的阶段及数额)。第三条强制执行条款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确的了解,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并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2、乙方保证承担举证义务,自每期(如分期付款)款项付清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和北京市公证处提供有关证据证明其已经支付了应付款项,并分别由甲方和承办公证员核对签收,否则视为乙方对未支付事实的确认,即乙方未按期履行当期应付款项。
3、甲、乙双方同意如自任何一期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乙方未向北京市公证处按期提供付款凭证,且甲方出具文件说明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单方面依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甲方承诺在申请强制执行证书之前,将按照乙方在本协议中确定的联系地址向乙方发出《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函寄或送达),同时注明宽限期起止日期。在宽限日期截止时,如乙方仍未向北京市公证处举证其已按期支付了应付款项,或虽积极举证但不足以对抗甲方的债权,也未与甲方达成任何关于还款的展期协议,则视为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有发生,在此情况下,甲方将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
4、甲方有权依据北京市公证处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及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5、甲方在申请执行证书时,应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并提供以下文件,保证向北京市公证处完全、正确地披露乙方履行债务的情况:(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2)《授权委托书》;(3)《强制执行申请》;(4)乙方已经履行还款义务的书面证明材料(如:乙方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包括乙方已偿还/未偿还款项数额等情况);(5)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6)甲方在北京市公证处的监督下向乙方发出的《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1】【2】
第三篇:还款协议
还款协议
甲方(债权人):
地址:邮编:
电话:
乙方(债务人):
地址:邮编:
电话:
为了使乙方能够切实的履行所欠借款义务,,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第一条 还款内容
1、还款金额:甲乙双方在此确认: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尚欠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利息及奖金人民币 元,共计人民币 元。
2.、还款期限:自签订此协议之日起乙方至年月日前还清。
3、利率:按照月3%的利率执行,具体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以本金为基数按月3%的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
4、还款方式:现金支付或转帐支付
第二条 担保
1、担保人:自愿作为乙方的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违约金、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各项费用。
2、担保期限: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给甲方欠款及利息的,乙方应自违约之日起按月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诉讼的,由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担保人执两份。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公章)
代表人:
担保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还款协议
还款协议书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
抵押人:(以下简称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丁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戊方)
乙方向甲方申请贷款,双方签订了借贷合同(合同编号:)并签署了《借款凭证》(借据),借款的期间、数额、利率及还款期限双方均有明确约定。为保证乙方按期偿还上述借款及利息,本协议中的各担保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为确保甲方债权的实现,经协商各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愿意共同遵守:
一、本协议各方共同确认
甲方按照《借款凭证》(借据)的记载向乙方发放借款后即履行了全部义务,双方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实际借款数额和期限以《借款凭证》(借据)为准,各方对此均无异议。
二、关于还款期限的约定
乙方必须按借贷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或各方达成的新还款期限,足额还清借款及利息。
三、关于还款方式的约定
1.乙方应向借贷合同中指定的账户偿还欠款及利息; 2.乙方通过公证机构提存账户偿还欠款及利息后,由公证机构向甲方支付乙方偿还的款项;
3.甲方要求的其他还款方式偿还欠款及利息。
乙方应按照以上任意一种方式向甲方进行还款,如乙方未按本条约定的方式进行还款,则视为乙方未还款,协议各方对此均予以认可。
四、关于保证担保的约定
丁方和戊方愿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阶段性保证责任解除以相关保证条款为准),并督促乙方按期归还上述借款。丁方和戊方为乙方承担此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保证担保的债务数额为借贷合同中载明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甲方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乙方如不按约定的期限偿还上述债务,甲方有权要求丁方、戊方承担保证责任并依法从丁方、戊方在甲方处开立的保证金帐户中扣划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甲方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如帐户资金不足,丁方、戊方用财产折价偿还甲方。
五、关于抵押担保的约定
丙方愿用所有权属于自己的财产做为乙方还款的抵押物(抵押财产情况与抵押的具体约定见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另行签订的抵押合同)。如乙方未按约定期限还款,甲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抵押物或将抵押物协议交由拍卖公司依法定程序拍卖,拍卖所得价款将用以实现债权。抵押担保的债务数额为借贷合同记载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甲方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
六、关于贷款提前到期的约定
1.如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宣布借贷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1)乙方违反借贷合同中关于还款期的约定,出现借款本息一期或一期以上逾期未足额偿还的;
(2)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甲方有权宣布借贷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情形。
2.依前款规定甲方宣布借贷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时,到期日为甲方向乙方在本协议第八条中的信函寄送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之日起第三日。
七、关于强制执行的约定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均同意通过公证程序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并承诺:如出现乙方未按借贷合同约定还款或甲方宣布借贷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情形时,甲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凭此公证债权文书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后,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丙方、丁方、戊方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已到期且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甲方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
2.前款所列甲方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包括:
(1)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公证费:按执行标的额的3‰收取;
(2)邮寄费:以特快专递报价为准;
(3)保全费:以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或公证处实际收取为准;(4)法院强制执行费用:以强制执行法院实际收取为准;(5)律师费:由代理强制执行案件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按不低于执行标的额的5%收取;
(6)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鉴定费、拍卖费、公告费等一切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
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上述甲方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丙方、丁方、戊方自愿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八、关于核实债务履行情况的约定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的事实采用以下方式核实:
1.公证机构通过提存账户核实债务履行情况。
如乙方未通过公证机构提存账户向甲方偿还欠款或通过公证机构提存账户偿还的欠款不足以支付乙方拖欠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甲方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时,则视为乙方未还款或未足额还款,公证机构有权就乙方拖欠甲方的款项依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和甲方提交的相关材料出具执行证书。
2.公证机构信函核实债务履行情况。信函寄送地址如下:
乙方:
丙方:
丁方: 如乙方、丙方、丁方、戊方未填写上述信函寄送地址,则以留存在公证机构的居民身份证住址或营业执照住所地地址为信函寄送地址。
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应当在公证机构发出核实信函之日起五日内回复公证机构,并提出履行了或部分履行了债务的证据。如乙方、丙方、丁方、戊方拒绝接受核实信函、未在约定期限内回复或回复时未提出充分的证据,则视为认可核实函件,公证机构有权依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和甲方提交的相关材料出具执行证书。
3.公证机构上门核实债务履行情况。
公证机构上门核实债务履行情况时,应以前款乙方、丙方、丁方、戊方所留地址或其他能够联系到乙方、丙方、丁方、戊方的地址为准,派员向乙方、丙方、丁方、戊方送达核实信函。如无法联系到乙方、丙方、丁方、戊方时,也可向其配偶、父母、子女中的任何人送达核实信函或在乙方、丙方、丁方、戊方所留地址的门上粘贴核实信函。
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应当在公证机构送达或粘贴核实信函之日起两日内回复公证机构,并提出履行了或部分履行了债务戊方: 的证据。如乙方、丙方、丁方、戊方拒绝接受核实信函、未在约定期限内回复或回复时未提出充分的证据,则视为认可核实函件,公证机构有权依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和甲方提交的相关材料出具执行证书。
4.公证机构电话或短信核实债务履行情况。联系电话如下: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此处应提供手机电话,如无手机电话提供固定电话。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应当在公证机构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核实债务履行情况之日起两日内回复公证机构,并提出履行了或部分履行了债务的证据。如乙方、丙方、丁方、戊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回复或回复时未提出充分的证据,则视为认可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的事实,公证机构有权依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和甲方提交的相关材料出具执行证书。
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一致同意公证机构在电话核实债务履行情况时,对电话进行录音。
5.公证机构电子邮箱核实债务履行情况。电子邮箱如下: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应当在公证机构发出核实信函电子邮件之日起两日内回复公证机构,并提出履行了或部分履行了债务的证据。如乙方、丙方、丁方、戊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回复或回复时未提出充分的证据,则视为认可核实函件,公证机构有权依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和甲方提交的相关材料出具执行证书。
6.其他方式核实。其他方式以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另行约定或司法部门、公证协会出台的规定为准。
九、关于核实方式的选择与变更
1.公证机构选择适用第八条中的任意一种方式核实债务履行
情况时,均视为已履行了核实义务,协议各方对此均予以认可。
2.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如变更第八条第2、3、4、5中的任意一种联系方式,应书面通知甲方和公证机构。如未将变更的联系方式及时通知公证机构,致使公证机构以约定的方式核实债务履行情况,不论乙方、丙方、丁方、戊方是否收悉,均视为认可核实函件。
十、其它事项
1.与本协议有关的合同和《借款凭证》(借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有关合同和《借款凭证》(借据)中载明的内容与本协议发生冲突时,除借款数额、期限外均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根据法律规定需办理登记及特殊手续后生效的条款依法律规定。
3.本协议经公证机构公证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此页无正文)签署:
债权人(甲方): 代表人:
债务人(乙方):
抵押人(丙方):
保证人(丁方):
保证人(戊方):
代表人:代表人:代表人:代表人: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篇:还款协议
还款协议书
甲方(债权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债务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欠甲方货款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202_年8月份,乙方购买甲方活动板房等材料,货款总计人民币95万元整,大写玖拾伍万元整,甲乙双方经对账,确认截止202_年9月21日,乙方尚欠甲方货款人民币73万元整(大写柒拾叁万元整)。
第二条、甲方多次催款,但由于乙方资金困难一直未履行该还款义务,现为了保证甲方的债权能早日实现,乙方承诺分两次还清欠款:
1、乙方承诺于202_年9月21日前偿还欠款人民币35万元整(大写叁拾伍万元整)。
2、乙方承诺于202_年12月31日前偿还欠款人民币38万元整(大写叁拾捌万元整)。第三条、特别约定
1、因乙方欠款一直拖延不还,甲方迫于无奈贷款向厂家垫付货款,贷款利息每月12000元,到202_年9月21日第一次还款日时,贷款利息共计168000元。经双方协商,如乙方第一期欠款按时还款,则贷款利息部分乙方承担100000元,剩余由甲方承担,如乙方第一期未能按时还款,则视为全部欠款到期,贷款利息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承担的贷款利息部分还款日期为202_年5月1日。
第四条、如果乙方未能按上述时间足额支付各项欠款,则构成乙方违约,须向甲方支付欠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利就剩余欠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因主张权利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执行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按印后生效。第八条、声明条款
1、甲乙双方均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双方对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认识一致,均无异议。
2、见证人(身份证号码:)见证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并签署,并承诺乙方如不能按时足额还款,由见证人所在单位承担还款责任。(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按手印): 乙方(签字按手印): 见证人(签字按手印):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