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协议(空白)达美
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协议
甲 方:乙 方:
甲方现将装饰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磋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7 上述条款中的变更是指装饰复杂的几何尺寸变动在10%以上时,乙方不得以其他方式计算,提高子目单价。如几何尺寸变动在10%以下,面积在±2%范围内不作调整(单项工程面积超过500㎡,给予调整,反之于此数量不予调整)。
第2条 甲方代表
2.1甲方代表姓名和职务:
2.2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
2.3甲方代表的责任范围:
第3条 乙方代表
3.1乙方驻工地代表:
3.2乙方驻工地代表的职权:
第4条 工程质量
4.1 按国家有关工程质量规范进行施工验收,工程质量的等级达到,乙方必须按图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如有变化按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如乙方未按以上要求施工,造成工程返工的人工费、材料费、工期延误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2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同要求的质量等级,乙方无偿返工至甲方与建设方所订的工程质量等级,并处以人民币10000~30000元的罚款。
第5条 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三天提供进度计划报甲方工程部审批,进度计
划应包括施工进度安排、阶段性施工所需劳动力的配置数量等。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检查,服从甲方代表统一调配。甲方如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人员明显不足,施工进度与计划
不符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无条件退场,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6条付款方式
6.1施工时,甲方按乙方每人每天元支付生活费
6.2工程完工,甲方按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时的估算的人工费总额的%支付乙方(含平时所领的生活费)。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决算审定后付清(保修金除外)。
第7条施工工具
施工工具(含易损品)由乙方自理。
第8条施工用材
8.1乙方应节约施工用材,如施工用材超出正常损耗范围,乙方照价全额赔偿。材料到场后乙方应及时组织搬运到施工现场,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对乙方已领用的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进行看管,遗失乙方亦应照价赔偿。
8.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需材料应提前三天申报。同时必须准确计算好数量、规格、型号。对乙方多报部分及报错的材料,原则上甲方按购价作抵给乙方。
8.3为了确保施工质量,乙方申请购买的材料,甲方认为需要乙方到供货方验收质量的,乙主应无条件积极主动前往。否则造成误工、质量有问题等责任由乙方负担。
第9条 安全、文明施工
9.1 乙方必须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范操作,乙方违反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而发生的工伤事故,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9.2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建设装饰单位及市容部门规定,施工、生活垃圾每天清理一次,如违反规定,处罚由乙方自负。
9.3各工种之间应相互配合,如发生打架等不文明行为甲方对打架双方处以100~500元罚款,先动手者重罚。
9.4施工期间乙方中午不得喝洒,如有违反一次罚100元,超过三次按乙方所做人工费总额的10%进行处罚。
9.5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其它单位施工,必须对其产品爱护,如有损坏,乙方负责追究责任方,补偿损失。
9.6乙方在施工现场严禁用电器具做饭、烧水
9.7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间协议书》及《文明施工责任书》。
第10条 保修
10.1 保修的内容和范围:10.2 保修期限:10.3 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10.4 甲方出具的质量回访单,施工班组在接到回访单的当天及时派员进行质量维修,维修完毕将业主方签字确认完成的回访单返回甲方,否则按未返回单每张罚300元。
第11条 违约责任
11.1乙方延误工期的责任:按每天元支付违约金。11.2乙方无故延期开工,甲方取消乙方的承包人资格,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1.3乙方自签订合同后,如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应赔偿因此影响工程施工工期及甲方重新组织施工队伍所增加的费用,赔偿额为工程总造价的10%~30%。
11.4由于一方责任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11.5乙方应服从甲方现场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如乙方有意停工、拖延工期、不服从调配,甲方有权组织新的施工班组进场施工。
第12条 为了便于管理,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第13条零星工程
13.1乙方所施工工地的零星工程,由其相应班组施工,零星工程的工价为120元/工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零星工程,或不按甲方项目部规定的时间完工。否则,甲方另行安排其他班组施工,费用按上述报酬加倍计算,在其施工人工费中扣除。
零星工程在乙方完成后由甲方现场负责人在五天内报甲方分管经理审核,经甲方总经理批准。并经甲方盖章后作为年终有效结算凭证,反之未经盖章的一律无效。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经甲方授权的二名代表签字生效,并于五天内报甲方分管经理审批、签字后生效。
乙方必须在每次领用生活费时填写无零星工程和无单价争议的确认书,随同借款单一并交财务,无此单财务不得付款。
第14条决 算
14.1乙方所施工的工程必须在完工后十五天内上报人工费决算单,逾期按人工费总额的每天百分之一在决算中扣除。由此造成甲方与建设单位决算时漏算项目,不计人工费。由于没有及时上报人工费决算,年终无法兑现工资的责任,由乙方自负。
14.2乙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上报人工费决算单,所报的工程量不得
超过实际工程量的8%,各个工程的施工项目不得重复报算,如审核后,班组所报的总额高于甲方实际核定结算总额的15%,甲方将按所核定的人工费总额的30%对乙方进行处罚。
第15条施工用水、电
15.1甲方负责将电源线接至施工现场的第一层安装好插座,乙方必须携带按国家有关临时用电规定所必备的合格的施工用线(严禁用花线),对不符合规定的线路,甲方电工有权拆除、销毁。
15.2工地现场生活用水电,甲方安装计量表,按所属工地的水电单价收取其所发生的费用。
第16条 乙方施工人员偷盗甲方材料及设备线路或有意破坏,一经发现处以5-10倍的罚款。该款甲方直接在班组生活费中扣除,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第17条施工期间由甲方安排乙方租房居住时,租房期间的水电费按
第18条施工期间乙方承包管理人员不得拒听甲方的电话,如有违反一次罚50元。
第20条乙方在施工期间需上交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上报放工人员工资发放表交甲方备案。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空白)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更好的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本装饰工程任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有关基建法规及建筑装饰工程的规定,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装饰面积:
第四条:工程内容: 根据甲方审定的施工图纸,依据该工程预算书规定范围的项目施工。甲、乙双方不得任意变 更工程内容,包括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书内的工程项目。
第五条:工程造价:根据预算书项目及单价(双方同意)核算工程总造价,最后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工程预算书范围内认可的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本工程合同总造价为:
人民币(小写):(大写):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 角 分。
第六条:承包方式:该工程以
第七条:工程工期: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划拨工程预付款给乙方,待准备工作就绪双方确切开工日期。合同绝对工期: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章:质量标准和验收制度
第一条:已完工的工程项目,乙方在交付使用前应负责保管并按规定清理好场地。工程未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前,甲、乙双方要按国家及当地建委有关规定,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使用。
第三章 付款结算及其他
第一条:甲方在合同签定后天内,付给乙方工程总 造价的百分之,做为工程预付款。
第二条:工程进度款在乙方进场施工,工程进度达到工作量时,再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工程进度 款,当工程量完成时,甲方再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工程进度款;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付清。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编制出工程决算表,由甲方审核,并办理决算手续,并在结算后按合同规定的条款执行付款,若发生拖欠,甲方应该赔偿损失给乙方,赔偿额按余款的百分之零点五╱每天计。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本合同书正本共壹式份,合同双方各 执份,副本共份,合同双方各执份,分呈各单位上级部门及有关单位备案。
第二条:本合同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结算付款完毕后自行失效。
第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合同补充条款。
甲方单位:
甲方代表:
签订地点:乙方单位:乙方代表:签订时间:
第三篇: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空白范本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装。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签定本合同。为使本项工程能顺利圆满完成,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下,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委托方式:
2.工程开工日期:
3.工程竣工日期:
4.工程总天数:
第二条:工程价款
1.工程预算总造价(金额大写):
2.工程量的增减价款,按实际工程量增减。
3.如没有另增新的工程项目,则结算时工程价款不得超过预算工程价款的2%。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施工标准,乙方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等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乙方必须做出改正返工,工期不变,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要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乙方应确保提供的材料在甲方验收前包装完好无缺,未有开封现象,并在产品标定保质期内。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材料存在伪劣冒牌,型号、规格不符等现象,可视为违约。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开工前三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计人民币伍万伍仟陆佰伍拾圆整;
2.泥、水、电三道工序基本完工且木工制作开工和材料进场并经检验合格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40%,计人民币柒万叁仟捌佰圆整;
3.木制作及油漆基本完工且扇灰材料进场并经检验合格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同总金额的10%,计人民币壹万捌仟肆佰伍拾圆整;
4.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20%-202_元), 计人民币叁万肆仟陆佰圆整;
5.余额人民币202_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装修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6.如有甲方增加项目和按实际结算项目,根据甲方签名认可的单价,经甲乙双方确定的数量,计算出准确金额,扣除质量保证金后,按上述比例支付给乙方;
7.如有甲方减少项目,则从本合同金额中扣除相关金额,并按调整后的金额进行工程款支付。如已存在甲方超前支付,则超出部分从下一笔工程款中扣除;
8.甲方工程款必须交给乙方指定或委托收款人员,同时必须收到乙方财务专用收据方可付款,否则出现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9.甲方付清扣除质量保证金后工程款,(以乙方开具财务收款票据为准),乙方与甲方办理移交并发放装饰工程保修卡;
10.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包括增加项目工程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造成影响由甲方负责。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甲方在未结算前擅自动用,视甲方验收合格,同意与乙方结算付清余款。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合同总金额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直至合同总金额扣完为止。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如因乙方设计失误造成更改方案,已经施工部份由乙方承担费用。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更改施工内容引起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
4若验收中有不符验收要求的项目,应整改,整改后进行复验,直至达到要求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如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施工人员及乙方工地代表。
(2)乙方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 陈锦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
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施工过程中不得对室内承重结构进行任何改造、破坏。一切对承重结构破坏行为均由乙方负全责。
4、乙方指派安装水电改造工程的电工发须出示电工资格证。
5、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6、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24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本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法院判决。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及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签章)乙方:(签章)
住所地址: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第四篇:工程施工承包协议
工程施工承包协议
建房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需建层楼房,由乙方承建,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内容
包工不包料,不包括土方回填。
二、承包方式
包主体、墙壁粉刷、一层现浇顶模板(不含门窗制作、安装)、负责铺三层中其中一层地板砖及所有卫生间、厨房地板砖、外墙此片、机械架木、设备,全程实行责任制,包质量。
三、承包价格
按实际施工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元。另外甲方支付给乙方烟钱、浇灌时饭钱元。
四、工期月
五、付款方式
乙方进入工地,甲方需付元给乙方(购买设备及其他费用),以后按工程进度甲方需分期付款,主体完工后甲方付款额需达到工程款的%,工程完工后甲方需付总工程款的%,剩余工程款在完工一年后一次性付清。
六、工程要求
按图纸和民用住宅为工程标准,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但不负由材料引起的质量问题。
七、安全施工
由乙方购买建筑工程险,甲方支付该项费用。甲、乙双方应当十分注意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如发生事故,甲方负责保险公司部分费用赔偿,乙方负责剩余部分费用赔偿。
八、此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约,由违约方赔付对方违约金贰万元。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五篇:内部承包管理协议空白(DOC)
内部承包管理协议
甲
方 :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
单 位 地 址:
乙
方 :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
联 系 电 话:
为加强
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确保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地顺利完成,经公司研究决定该工程由乙方组织施工,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即乙方对该工程从开工到缺陷责任期结束全过程负全责。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需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方式:
5、工程期限:合同工程总天数。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6、工程合同价款:小写¥:
元,大
写:。
二、工程施工管理
1、施工包括本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以及变更工程等全部工程内容。
乙方自主组织满足本工程施工合同要求的施工队伍,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
2、乙方负责承办本工程施工的相关文件及工程事宜,甲方予以协助。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企业经营资格、经营资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资质(其中含建造师证、项目经理证)、外出经营许可证及个人所得税证明等相关资料,为乙方提供办理施工许可、工程结算、工程验收、资料备案的相关必备条件。
3、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做到持证上岗,做好用工培训,杜绝安全施工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及第三者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乙方应全面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承诺书及其他合同相关文件的全部条款,承担因未履行上述条款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并承担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等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业主向甲方追诉的经济责任及连带责任。
5、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工程施工的各项税款、规费,按要求办理工程险及施工人员意外伤害等保险,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和机械租凭等相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以其个人及家庭全部财产承担。
6、施工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按项目《施工合同》要求进行材料的采购、保管和使用,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甲方有权采取果断措施,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其他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给任何第三人,更不允许将工程擅自转包或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是个人,单项工程分包除外。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对乙方予以转包金额30%的处罚,乙方承担因转包产生的一切责任。
8、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施工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积极接受并按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改正落实;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按照质量安全标准、环境与职业健康标准、企业形象策划等问题进行强制性要求,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如实执行。如因项目部投入的人员、资金、技术设备力量达不到发包方的要求而受到处罚,甲方可视情节轻重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并给以相应的处罚。如果乙方对甲方的强制性整改方案不予实施或实施不力,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相应的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甲方委派的项目经理有权在本合同范围内按施工规范和监理条例对乙方进行奖励和处罚,凡因乙方施工管理不善、施工队伍和班组不服从项目指挥,给工程质量和安全造成隐患的,或因乙方盲目施工,造成工程拖延,受到业主或监理批评的,或是在甲方或项目部发出整改意见后,乙方未能按合理要求完成整改,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或施工安全的,甲方将酌情对乙方进行处罚。罚款将在乙方当月应收的工程款中直接划拨扣除。
10、工程完工,乙方应积极准备和做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甲方应予配合,竣工验收后,乙方应交一套完整的工程资料原件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设计图纸、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资料)。
11、工程验收为不合格的工程或分项工程,乙方应无条件按业主要求返工、重建、维修,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印章管理
1、甲方授权乙方对本工程进行现场施工负责,为方便乙方施工,经甲方同意,可为乙方刻制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壹枚,并由公司委派专人依法妥善保管,项目部印章保管员是项目部印章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因管理使用不当引起的经济纠纷由保管人员承担全部责任(特殊情况下经分管经理批准后由项目负责人专人保管)。印章用于签订对外承诺、借贷及签订经济合同、担保协议等其他文件一律无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刻印章,否则甲方有权视情节对乙方处以5万—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2、原则上不同意刻制项目部印章,如有特殊原因需乙方提供担保且经甲方董事会同意后由甲方统一刻制,并由甲方委派专人对印章与乙方共同管理、使用。乙方刻印章需向甲方提供保证金10000元(壹万元)作为担保,该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行政部返还印章并封存后无息退给乙方。(印章管理见附件《印章管理条列》)。
3、乙方必须加强施工过程中各种原材料、机械设备及劳务队伍等的合同管理;合同谈判结合市场价格和投标价格,创造效益的最大化。乙方对外签订的所有材料采购、机械设备租凭及劳务分包等合同,均应在签订7日内报甲方行政部备案。项目部印章禁止使用于签订各类建筑材料的购销合同,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以10万-5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乙方并将承担所有民事责任极其连带责任。
4、乙方不得擅自以项目部名义对外借款、确认债务或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合法权益,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每次20万元的罚款,情节恶劣的甲方有权请求有关司法、行政部门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5、项目部印章因不慎丢失必须及时上报公司,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刊登遗失公告。
6、工程竣工(以质检站核验日为准)满半年,不论项目部是否有用印需要,项目印章须交回公司,由公司行政部负责保管,期间项目部有用印需要,凭用印申请单,由公司行政部代为盖印,项目印章在项目财务点交销项满二年办妥报废手续后予以销毁。如若逾期不交,公司将登报并发文声明该项目部印章作废,其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
四、财务管理
1、乙方在本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上,事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按国家要求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独立承担财务管理责任,并接受甲方的财务监督。
2、甲方承包管理费现按工程造价(以工程最终结算为准)的 %收取,现合同暂定价为
元。承包管理费的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时支付合同价款 50 %的承包管理费(即人民币
元整),承包管理费最终以该工程最终竣工结算价为准按
%的比例结算收取。
3、现定甲方管理费的总额是以合同约定工期90天为标准期限收取的。如因非甲方原因而延期竣工两个月(约定竣工日后日历天60天)内,甲方的管理费按原定标准收取,以后每延后30日历天,管理费按原取费标准的20%另行收取。
4、业主支付的所有工程款必须进入甲方的银行账户并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甲方对乙方超过规定额度范围的资金转移所有权拒付。
5、甲方拨付工程款的方式:乙方每次申请拨付工程款必须提供上一笔(第一笔除外)款项的使用情况及债权债务的帐册情况(含相关合同复印件),没有提供或发现款项使用、税款或债务出现不合理的情况时,甲方有权停止拨付,并可直接支付外欠款及税款。在正常的工程款支付的情况下,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付至该账户后,乙方报送资金使用计划,甲方应保证乙方能及时获取该工程款,甲方不得无故拖延乙方工程款的拨付,以免影响工 4
程进度。
6、甲方在收到发包方每期工程进度款(合格工程的实际进度款,并已扣除5%的工程质保金)后7个工作日内,扣除相关费用后支付给乙方,乙方必须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7、乙方如果不能及时提供正式的完税发票,则甲方每月拨付工程款时按规定代扣乙方应承担的税后金,再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对此充分理解并坚决支持。
8、在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质量保证金的退回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相关条款,甲方扣除相关税金和其他乙方已确认的应扣款项后,其余的部分无息支付给乙方。
9、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工程款全部结算完毕且业主付清余款后一个月内甲乙双方结清全部尾款。
10、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工程款余款的催收费责任由乙方承担,必要时甲方予以配合。
11、乙方按本协议上交管理费和税金,并按甲方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完备的财务管理账目和内部管理制度。
12、因工程产生的甲方银行结算账户外的任何工程款往来将视为违约,甲方不予认可。
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开设银行账户,否则甲方有权视情节对乙方处以1万-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照甲方财务管理制度办理。
五、其他事项管理
1、“五定一包”责任目标
(1)质量目标达到指标文件的要求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等级。
(2)安全目标达到“五无”,既无重伤、无死亡、无中毒、无火灾、无坍塌事故,年工伤事故率控制在5%以内。
(3)工期目标达到投标文件、业主和甲方的规定要求,确保在正式开工后
天内交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最终时间以业主和监理的书面文件为准)。
2、乙方必须确保工程质量交工验收时评定的等级为合格,并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若质量经评定未能符合验收标准,甲方应对乙方相应地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扣罚条款,同时因返工维修发生的费用全部有乙方承包责任人承担,如果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按 5
甲方有关文件执行并严肃处理。
奖励措施:由乙方实施的工程项目,获得优良工程奖的,甲方按《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罚规定》进行奖励。奖励以取得证书为准,并将申报资料及证书交总公司存档。
3、乙方必须确保工程安全达标。若未达标,甲方将视影响程度对乙方处以罚款。若施工过程中出现伤亡事故,乙方必须按有关程序立即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甲方公司及上级有关文件妥善处理,把事故的影响降到最低,事故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责任人和本项目经理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详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惩规定》)。
4、乙方必须确保文明施工达标。若未达标,或在建设主管部门的检查评比中受到批评,给甲方的社会信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罚款(详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惩规定》)。
5、乙方应充分认同甲方的企业文化及VI管理模式,对工程项目实施标化管理,购置满足企业VI及标化管理的相应设施及用品,并接受甲方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6、乙方保证在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基础上,根据工程施工所需,不足部分可以按建筑法、劳动法的合法程序聘请或招工;乙方在项目内招用的全部劳务用工必须签订“用工合同”,经录用的人员全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乙方未能做到则甲方有权直接为乙方招用工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不违反建筑法和发包方签订的总合同的前提下,经甲方许可,可将责任书内部分专业分项工程以“直接管理形式”组织有实力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并与各专业施工队签订“劳务协议”抄报甲方备案,当该“劳务协议”与本责任书发生抵触时,以本责任书为准。爆破工程必须分包给有资质的专业单位施工并及时到当地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将分包合同和审批资料报甲方存档备查。
8、乙方应按劳动法规定,按时为管理人员和工人发放工资,如发现有严重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甲方有权给予严肃处理。同时甲方有权对拖欠员工的工资进行代扣并直接支付,发生的人工成本全部由乙方承担。
9、在施工期间,如乙方未能履行承诺,没有足够的力量开展工程,严重拖延工期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给业主和有关工程监督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在预计可能给 6
甲方带来重大损失的情况下,甲方随时有权在顾全大局的前提下,及时收回全部工程,甲方同时有权将乙方“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可支配资金作为抵押,以便处理事后恢复工作,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将由乙方自行承担,该损失费用经核实后将从该“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可支配资金中抵扣,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10、乙方应遵守甲方工程项目管理的有关制度,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承担甲方检查人员的食宿,差旅费用;甲方派员有权对工程施工及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罚意见,问题严重的在征得甲方领导同意后有权代表甲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但不免除乙方在协议中商定的各项责任。应乙方或业主要求需要甲方派建造师、五大员等到现场的,由乙方承担差旅费及相关费用。
11、工程完工时乙方应结清工程中所有的债权、债务及人工工资,并向甲方提供(包括登报公示)有效证明。乙方与业主、工人及其他供应商的所有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所产生的经济和法律纠纷,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的名誉因此受到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甲方因此参与案件诉讼及纠纷处理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变更或解除
1、承包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不得因承办人或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方与发包方订立的承包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响国家和企业集体的经济效益,又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产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协议后;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时,乙方应及时向发包方和甲方申明,取得有关部门合法书面证明书向发包方呈报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发包方和甲方认证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据情况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以上情形须经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或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方可。
(4)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损害甲方公司利益或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七、法律责任
1、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所承包的工程完工不能达到发包方与甲方所签订的合同要求致使产生对发包方的违约赔偿,乙方除应承担对业主的全部违约赔偿金外,还应向甲方承担以对业主违约赔偿金额10%的违约赔偿。
2、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按期或按约支付因工程需要而对外发生的购货款、租赁费、民工工资等,与工程有关的第三人因债权债务而引发的纠纷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款项总额10%违约金。若因此导致诉讼或仲裁案件,甲方为此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以及其它合理的费用支出部分由乙方承担,其最终法律责任的给付义务也应由乙方承担。
若甲方先行承担后,乙方应在甲方承担支付义务后10天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甲方有权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3、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工伤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受害人进行的全部赔偿及有关行政处罚等。
4、甲方保证不存在影响乙方正常、顺利承包本项工程的法律障碍及行政限制,甲方保证与本工程无关的任何债务对乙方及发包方的工程不产生任何影响。如甲方因本工程无关的债务纠纷、行政处罚、仲裁、诉讼等导致本工程受到影响,甲方应立即取消该影响并负责赔偿给发包方以及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全部损失金额1%的违约赔偿。
5、若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完工后不能如期收回工程款而引发讼诉或仲裁案件,其律师代理费及其它因案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与发包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全面、认真按照甲方与发包方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积极索取履行工程合同过程中的各种工程签证、索赔签证并妥善保管,不得任意地将其交回发包方。
7、甲、乙双方应按上述条款诚实、全面履约,任何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即视为违约,如出现重大违约情况,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 8
方支付总造价10%的违约金(惩罚性)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可期待利益损失)。终止协议通知送达对方时即发生法律效力;通知方式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政信件、报纸电视公告等其它法律允许的方式,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项目部向业主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收违约金及弥补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因违约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1、甲、乙双方全面获悉并充分了解签订本合同的风险,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因本合同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及违约责任,以及施工中处理应急事件,乙方在合同签订五日内向甲方交30万元作为应急处置金。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后生效,各条款履行完毕后失效。
4、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