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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辞职赔付协议

工伤辞职赔付协议



第一篇:工伤辞职赔付协议

工伤辞职赔付协议

甲方:曲靖市衡通达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马铁平

乙方地甲方公司任职期内发生了工伤事故(具体见[《曲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文件》曲劳鉴(202_)933号“关于马铁平同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通知”]),经鉴定为七级伤残,由于乙方主动提出辞职申请,按工伤保险相关文件规定,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按“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165×20=43300.0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165×6=12990.00元

二、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乙方应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

1299×12=15588.00元

此费用由保险基金支付,甲方收到款项后返还乙方。

三、乙方住院治疗期间及取得伤残鉴定报告前应享受的待遇:

1、伙食补助:

住院期:7月8日至8月14日,共计38天,按公司省外出差计发,每天40.00元,按条例70%计发为:

38×40×70%=1064.00元。

2、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1)、7月份前8天工资为计件工资已发,后22天已按2452.38元计发,每天为81.75元,条例按2165.00元计算,每天为72.16元,超9.58元,应扣回9.58×22=210.72元。

(2)、8-9月份均按2452.38元计算,2452.38-2165=287.38元,超287.38×2=574.76元(扣回)。

(3)、10月份已发2182.82元,应扣回2182.82-2165=17.82元。

合计扣回(1)+(2)+(3)=210.76+574.76+17.82=803.29元。

11月份按14天计算,其金额为2165/31=69.84元,合计69.84×14=977.76元。

7-11月份现结算实发:977.76-803.29=174.46元。

3、护理费用:

(1)、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

7月8日至8月14日共计38天,按条例及公司规定每人每天40.00元,此期间按2人发放:38×40×2=3040.00元。

(2)、休养期间的护理费用:

8月15日至11月13日共计91天,按条例及公司规定每人每天20.00元,此期间按人发放:91×20=182.00元。

两项合计共计:3040+182=3222.00元。

四、总支付金额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3、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15588.00元(待甲方收到款项后支付)

4、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

5、停工留薪期的实际结算工资;

6、护理费;

1项+2项+4项+5项+6项=43300+12990+1064+174.46+3222=60750.46元。总计:60750.46+15588.00=76338.46元。

五、本协议为一次性了结协议,从此后双方完全脱离关系。

甲方:曲靖市衡通达运输有限公司乙方:

202_年月日202_年月日

第二篇:工伤赔付协议书

工伤赔付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就乙方在甲方工地受伤之赔偿事宜,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乙方在甲方承包的项目工地上从事工作,月工资3000元。202_年7月16日,乙方在工作中受伤,经治疗于202_年7月16日出院,出院后遗嘱全休共计2月。乙方出院后在未到工地上班,甲乙双方的雇佣关系事实上已解除。截止签订本协议之前,甲方已支付乙方元,其中包含乙方医疗费(含门诊费)元。

二、鉴于乙方不愿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暂按工伤七级计算各项赔偿费用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即13个月本人工资,3000x13=3900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即10个月上平均工资,3185x10=31850元;

3、伤残就业补助金:26个月上平均工资:3185x26=82810元;

4、停工留薪待遇:住院41天加出院休息2月,每天100元,101x100=10100元;

5、护理费:住院41天,每天80元,41x80=3280元;

6、住院伙食补助费:41天,每天50元,41x50=202_元。此外,甲方愿意支付乙方回家交通费500元;提前支付后续治疗期间的住院治疗费、门诊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等元;以上合计260000元,扣除甲方已

付的元后,截止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尚需支付乙方赔付费用元,甲方同意在前付清(乙方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

三、鉴于甲方要求乙方鉴定伤残等级且后续治疗终结后双方再行协商确定赔偿事宜,但乙方坚持不做鉴定,要求甲方一次性赔偿。为此,乙方承诺:无论今后是否需要后续治疗以及治疗时间长短,所需费用高低,病情是否恶化,实际是否存在伤残以及伤残等级高低,都不再向甲方及项目部提出新增第二条之外其他赔偿费用项目,或增加第二条已定项目的金额,自愿放弃一切赔偿、补偿权利与要求,否则,乙方自愿支付甲方违约金伍万元整。故甲乙双方确认,本次赔付为一次性解决乙方工伤赔付全部问题而协商确定的最终费用项目与数额,任何情况下都不再增减赔偿费用与金额,双方也不再存在未了结的债权债务。

四、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可以提交工伤发生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按手印):乙方(签字、按手印):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三篇:工伤赔付标准

上海市202_工伤赔偿标准

一、202_年上海市职工因工死亡工伤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21396元(赔偿标准为: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即202_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3566元*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78300元(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为:50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即202_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3566元*50个月);

以上两项合计:199696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从业人员本人因工死亡前一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前一月的缴费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详见《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二、202_年上海市职工1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4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256752元、最低为85584元;12、伤残津贴: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90%(最低不得低于3209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三、202_年上海市职工2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2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235356元、最低为78452元;

2、伤残津贴: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85%(最低不得低于3031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四、202_年上海市职工3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0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213960元、最低为71320元;

2、伤残津贴: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80%(最低不得低于2852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五、202_年上海市职工4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192564元、最低为64188元;

2、伤残津贴: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75%(最低不得低于2674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六、202_年上海市职工5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6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171168元、最低为57056元;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70%(最低不得低于2496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0个月的上海市上一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6980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七、202_年上海市职工6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4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149772元、最低为49924元;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60%(最低不得低于2139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25个月的上海市上一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89150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八、202_年上海市职工7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2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128376元、最低为42792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20个月的上海市上一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71320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九、202_年上海市职工8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0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106980元、最低为3566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5个月的上海市上一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3490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十、202_年上海市职工9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8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85584元、最低为28528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0个月的上海市上一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5660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十一、202_年上海市职工10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6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64188元、最低为21396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个月的上海市上一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7830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备注一:

1、以上各项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计算所得。

2、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3、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按上海市202_职工月平均工资3566元为基数计算。

4、关于缴费工资的特别规定:工伤人员或者因工死亡人员负伤前或者死亡前一月缴费工资,低于上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按照工伤人员或者因工死亡人员负伤前或者死亡时上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

6、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上海市各区县。

第四篇:工伤补偿保险赔付协议(保险公司版)

工伤补偿保险赔付协议

甲方:(单位)地址: 负责人

乙方:(员工)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

为乙方

单位员工,****年**月**日至

年 月 日被派遣到

公司工作。

****年**月**日在 公司工作期间,因

原因受伤,经

医院治疗结束。经申请

社保局确认本事故为工伤,且于

年 月

日在 进行伤残评定,为

级伤残。乙方在****年**月**日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

甲方已经按照《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为乙购买工伤保险(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就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部分在XX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购买了

保险,保单号为。

对于前述工伤事故,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工伤赔偿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按照法规规定赔偿乙方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各项赔偿共计

元。

2、甲方已经向工伤部门提出工伤待遇申请,乙方收到甲方上述赔偿款项后,确认工伤待遇由甲方领取。

甲乙双方进一步确认,甲方就前述1、2项差额向XXX公司请求工伤补充责任保险赔偿,XX公司核定的保险赔偿金支付给******,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账号:

开户行: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事故真实性,并愿意承担所有法律责任,赔款领取方式系双方共同意愿,如因转账发生的纠纷,与XX财产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无关。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确认函

致:XX公司

本人:xxx, xxxxxxxx公司派遣员工

确认 **********公司在你司购买工伤补充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公司就本人在****年**月**日发生工伤事故向你司提交的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报告、赔偿协议和支付凭证,本人核对并确认资料真实,与实际情况相符,本人确已实际从*****获得工伤保险赔偿金*****元。本人已经知晓******公司就上述工伤事故向你司申请保险赔偿。

本人:

身份证号:

时间:

第五篇:工伤赔付报送资料

工伤赔付报送资料

一、工伤认定提供资料:

1、用工单位出具《事故调查记录表》;

2、书面的《事故经过》,描述事故经过,留本人联系电话,本人签名按手印;

3、伤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身份证双面A4纸正中复印);

4、书面的《证人证言》,证明人联系电话,签名按手印;

5、证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身份证双面A4纸正中复印);

6、《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7、工伤《缴费对账单》;

8、《劳动合同书》或《劳动关系证明书》;

9、《工伤认定申请表》;

10、如为交通事故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1、如有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提供当地公安部门法院《裁定书》。

二、工伤鉴定提供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本人到指定地点。

三、工伤费用赔付提供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医疗期通知书》;

3、医院出院证明;

4、疾病诊断证明书;

4、医院结算统一票据;

5、用药明细单;

6、工伤治疗期间的各项检查报告单及相关发票;

7、如为急诊的需出具《急诊诊断证明书》加盖急诊章。

四、因工死亡申报报送资料:

1、死亡证明书(由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

2、社保缴费对账单;

3、有抚养(或赡养)对象的应提供:

(1).被赡养人为死者父母的,应提供被赡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无劳动收入证明(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

(2).被抚养人为夫妻的,应提供被抚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无劳动收入证明(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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