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复查



第一篇:文书复查

中心村:补L006,同祖名的线未做修改 汪碧山村:补L055,L081,同祖名和缺注记 的未作修改

曹家坪村:增加乡镇名称

巴州村:补L010,增加乡镇名称

第二篇:复查文书

重 庆 市 煤 矿 安 全 监 管

复 查 意 见 书

(南城)安监煤复字〔202_〕第1号

铜梁县鹏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我街道和铜梁县安监局执法人员于202_年2月21日发现你矿存

在13条安全隐患,作出了对存在的13条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的决定[(铜)煤安监处理字〔202_〕第08号]。

[ √ ]应你单位申请 ;[]现整改期届满,经复查,意见如下:我街道执法人员于202_年2月24日针对提出的13条煤矿安全隐患进行了复检,现场检查发现均已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同意恢复工。

(本行以下空白)

被复查单位意见:(签字)

复查人员(签字):(时间)

202_年 月日(公章)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一联交被复查单位,一联存档。

第三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整改复查意见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整改复查意见书

(河府)安监管复查字【202_】第()号

: 本机关于 202_ 年

1月

日作出了 整改 的决定(河府)安监管 责改 字【202_】第()号,经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如下意见:

被复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签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202_年12月

第四篇:北京市司法局第一批公证业务表格和文书格式(公证复查决定书)——(公证证明-其他文书-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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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复查申请书

复查申请书

申请人:尤成杰男满族电话:*** 地址:辽宁省开原市庆云堡镇兴隆台村

被申诉人:法库县和平乡派出所、和平乡政府

法定代表人:杨海奇(派出所所长)邓府硕(农业副乡长)荆汗宏(农业办主任)

地址:法库县和平乡

复查请求:对“法公不立字[202_]10号”《不予立案通知书》做出的不予立案决定,追究其杨海奇,邓府硕,荆汗宏等人渎职,乱用职权,不经调查,编造事实,严重危害申诉人经济财产行为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杨海奇不经调查,编造事实,以权谋私,不予立案。不立案理由如下:

一 : 证人荆汉宏证言证实其于202_年11月中旬代表乡里对尤成杰承包合同到期,对菜地清理恢复原貌进行了电话告知。错断理由:当事人(尤成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白菜被拉走。

二:尤成杰证言证实在202_年11月20日有人曾电话通知其将种植白菜拉走。错断理由:这是杨海奇以权谋私,推卸责任,篡改笔录。在做笔录过程中尤成杰从未说过有人通知其将白菜拉走,有录音为证。杨海奇没能在有效的时间内立案侦察,推卸责任无作为。草率作出错误结论(当事人 1

是在早上去的派出所,可他们直到晚上才给做笔录,做笔录的民警曾多次接听电话)

三:证人弭春华、鲍世江、王跃飞、刘继明证言证实,202_年11月20日左右其听说有农户承包合同到期,白菜不要了,遂开自家农用车去地里捡白菜。错断理由:他们听谁说的?当事人没说不要,他们听谁说的?他们有什么权力说不要了?

我知道白菜没的时候是在202_年11月27日,也是在11月27日报的案,可《不予立案通知书》上写的是202_年12月1日,我拿到《不予立案通知书》的时间是202_年12月13日,而通知书上的时间是202_年12月7日。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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