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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年度目标管理责任状(个人)五篇

202_年度目标管理责任状(个人)五篇



第一篇:202_年度目标管理责任状(个人)

广西都亮照明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02_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全体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202_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授权给销售部经理容毅(以下简称甲方)将与(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照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202_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本责任书一经签字即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目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充分调动公司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充分挖掘人力资源潜力;完善公司对经营目标责任的考核体系,以加强公司的有效监控;推动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逐步向理性、科学、精细和规范的方向发展,用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替代粗线条的考评;推动公司管理手段和经营风格的转变,增强公司全体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

二、202_年度考核期间:202_年2月1日至202_年1月31日。

三、甲方下达给乙方的年度销售任务为:450000元;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后勤等支持和保障;

2、甲方有责任努力降低公共费用开支,减轻公司公共分摊费用负担;

3、甲方必须按双方商定的工资标准和方式向乙方发放(具体标准和方式以规定为准);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

5、甲方有权在乙方出现失控或重大失误而乙方又无有效解决办法时,修订责任书有关条款或决定终止本责任书的执行。

6、连续两月未完成相关业绩指标,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警告;

7、连续三月未完成相关业绩指标,甲方有权终止本责任书;

8、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业绩进行定期的审计与考核;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规定。

2、乙方应在计划年度内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指标,3、乙方应在双方签字生效后半个月以内向甲方提供具体的可操作的、可测量的、可实现的、有时间性的目标实施详细计划,在获得甲方批准后以此作为对乙方进行绩效考评、监督和控制的依据。

4、乙方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按甲方要求报送(提交)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各项文件和资料,包括:(1)年度、月度等各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报告。(2)年度销售政策及实施情况的跟踪报告。(3)甲方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4)考核当月未完成业绩指标,乙方必须向公司说明未完成成绩的原因,并拿出改进措施。

5、乙方拥有对公司公共分摊费用的异议权,但是在获得合理解释后必须承担相应分摊份额;

6、乙方拥有时机、定价和产品销售定价等建议权,但是每项建议须有书面分析报告,获公司核准后执行;

7、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其工作能力和态度的考核,占整个考核分值10%,表率作用;工作安全意识;工作认真程度;工作计划性、安排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工作主动性、事业心;是否廉洁、诚信正直;对公司的战略、决策的执行程度;

9、完成年度计划指标(以金额数均已到帐为准),甲方将按下列奖励方法奖励乙方:

(1)公司年终奖金定为元;

(2)完成年度计划指标450000元的,甲方向乙方全额发放奖金;若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将按照完成量的百分比发放;

(3)完成450000元以上——500000元(含500000元)的,甲方将按完成数的6‰奖励乙方;

(4)完成500000元以上——600000元(含600000元)的,甲方将按完成数的7‰奖励乙方;

(5)完成600000元以上——700000元(含700000元)的,甲方将按完成数的8‰奖励乙方;

(6)完成700000元以上——800000元(含800000元)的,甲方将按完成数的9‰奖励乙方;

以此类推。

本责任书由甲乙双方签署后即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公司财务、办公室、甲方、乙方各持一份。

销售部经理:签订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

兰溪瑶族乡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 为加强我乡当放廉政建设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规范权力运行,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特与干部职工签订此责任状。

一、自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知识,党纪、政纪等学习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切实筑牢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基础。

二、严格遵守《中共江永县委关于切实转变干部作风的十条规定》和乡党委制定的补充规定。

三、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乡制定的各项制度办事。

四、提高办事效率,对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和群众反映的问题限时办结。

五、明确责任,进行责任分解。党政领导对乡各战线、部门和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部门、站所负责人对本部门站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其他干部职工对自己所管工作很所驻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六、责任追究,保障自己及责任范围内不服输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案件,否则,将按程序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员责任。并将班主任执行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

七、本责任状一式两份,乡党委政府与责任人员各执一份。

乡党委书记:责任人员:年月日

第三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

责 任 状

中共兴隆台区振兴街道工作委员会 兴隆台区振兴街道办事处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

为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把打造“平安兴隆”,争创省级平安县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促进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我区社会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区委、区政府特与各街道办事处签订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

一、内容及指标

1、积极开展平安街道、社区(村)的创建活动。农村要以加强群防群治网络建设为重点,创安活动要与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提高村民知法、守法、用法意识;城区要以抓好居民住宅楼楼道“光明”工程(楼道安装感应灯)和单元对讲防盗门的改造为重点,切实抓好城区物防建设。积极推广技防设施。加强治安联防队员管理,发挥人防作用。

2、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做到组织、人员、制度三落实,年初有计划,半年、年终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各项簿册、记录、资料健全;综治档案管理规范化;党政一把手真正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每季度街道班子召开一次研究综治工作的专题会议;与所辖单位100%签订责任书,切实加强管理。

3、各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综治工作,并配齐得力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4、综合治理信息每月至少反馈一次,重大案件、事故必须在12小时内上报。

5、加强矛盾纠纷排查与调处工作,定期分析辖区内治安形势,每半个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治安分析会,并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报区综治办。重大矛盾纠纷在24小时内要上报区综治办。

6、刑事案件发案率:兴海、兴盛、兴隆、创新地区不突破总人口的(下同)70/万,可防性案件控制在发案总数的30%以内;于楼、渤海、新工、振兴街道刑事案件不超出50/万,可防性案件不超过发案总数的20%;其它街道发案率不超出30/万,可防性控制在发案总数的15/万。破案率达90%以上。全街不发生影响全区的重大事件。

7、治安案件发案率控制在30/万以内,查处率要达到100%,查结率达到80%以上。

8、民间纠纷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

9、社会违法率(指少管、劳教)不超过总人口的5/万;社会犯罪率(指判刑)不超过总人口的7/万。

10、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和劣迹青少年的帮教工作,街道、社区(村)建立帮教对子,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要达到100%(含自谋职业),重新犯罪率不超过3%。发挥社区(村)作用,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11、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充分发挥街道、社区治安联防队的作用,做好辖区内的治安巡逻和安全防范工作,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好本辖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12、广泛发动群众,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打黑除专项斗争,坚决扫除横行城乡、欺行霸市的地痞、流氓、棍霸及各种犯罪团伙。

13、不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重特大火灾、生产、交通及治安灾害事故;农村火灾事故同比下降20%。

14、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和“五五”普法教育,各社区均有固定的法律宣传标语,全年普法宣传达4次以上,受教育面达95%以上。

15、辖区内不发生群众闹事等政治事件(指非法游行、示威、情愿、罢工及集体无理上访等)和其它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加强宗教场所的管理,防止法轮功分子和各种邪教实力渗透或混入宗教组织插手宗教事务。

16、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出租房屋登记率达98%,流动人口的登记率达98%,暂住人口的办证率均达到90%以上,做到本辖区内流入流出人口、房屋出租情况清楚,并实行微机管理,积极开展为流动人口的服务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法律宣传工作,遏制流动人口犯罪。

17、不断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斗争,加强禁毒、禁赌宣传,积极开展争创“无毒街道”、“无毒社区”活动,杜绝“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无毒社区达到90%。

18、深入开展以平安家庭为基础的创建活动。

19、打击和取缔“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做好教育转化和防控打击工作,保证发轮功等邪教组织分子去省、进京两个为零。

20、积极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打击非法传销活动。

21、班子集体或成员没有受党纪、政纪和刑事处分(处罚),职工

(含社区工作人员)、治安联防对员无违法犯罪行为。

22、与油田、铁路、电力、通讯、地震监测等单位开展企地工建和联防联护。

23、积极配合各级法院搞好已审结案件的执行工作。

24、积极开展综治宣传,使辖区内群众对平安创建活动知晓率达85%以上。

25、街道党政一把手在12月初,对区综治委进行综治工作述职。

26、及时完成区综治委、综治办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奖惩规定

1、全面完成责任状指标的为100分,没完成的在100分的基础上进行减分。年终评比共分三个档次,既优胜、合格、不合格。

2、对优胜单位又区委、区政府统一表彰。

3、对合格单位不奖不惩。

4、不合格单位或辖区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特大严重暴力案件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一票否决。

5、被否决的单位当年不能进入综合性先进行列,责任人不能评为各类先进,不能晋职、晋级。对那些社会治安长期混乱,酿成重大影响而不积极整改的单位的主要领导,报请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一票否决的时效为一年)。

三、责任人

各单位的领导班子担负组织领导本部门、本单位综治维稳工作的政治责任,党政一把手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负相应领导责任,具体的综治工作人员负直接的工作责任。

四、资金来源

奖金:由区财政列支。

五、时效

从202_年1月1日到202_年12月31日止。

六、责任状签发人

街道书记签字:

街道主任签字:

社区主任签字:

第四篇: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

二O一O消防安全目标管理

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永义乡人民政府

二0一0年消防安全目标管理

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责任状

为了全面推进全乡消防工作,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韶山市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特制定此责任状。

一、工作目标

1、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领导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明确专门的消防工作经费,保证专职、兼职或志愿消防队的正常运行以及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

2、建立并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村和企事业单位应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会议。

3、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督导考核机制。将火灾防控效果指标纳入工作考核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范围。年内消防工作专项检查不少于4次,落实考核检查,兑现奖惩。

4、保持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年内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亡人火灾。

5、加强集镇和安置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

6、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全面推行农村消防工作“四改工程”。进村消防车道的建成率、电网改造率、可用消防水源的建成率和灶改工程均达到100%。

7、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大力推进专(兼)职消防队建设工程,全面开展村组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建立覆盖全乡的消防救援保障网络。各有关单位也应积极筹备,于202_年底前完成建队任务。

8、部署和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农村消防宣传设施投入,各村建立1块以上的永久性户外宣传广告牌,加油站应设立消防宣传栏(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大力推进消防志愿者活动,组织消防志愿者不少于10人。

二、奖惩

1、在全乡消防工作考核中完成目标任务,工作突出的,给予奖励,并予以通报表彰。

2、在全乡消防工作考核中未完成责任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3、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施“黄牌警告”;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或者1起(含)以上较大亡人火灾事故的,实施“一票否决”。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由永义乡人民政府与各村、企事业单位签订。

永义乡人民政府(盖章)责任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

年月

第五篇:202_粮食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

镇202_粮食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

村: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和省、市、县粮食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稳定面积、主攻单产、优化结构、增加效益、提升能力”的要求,巩固加强粮食和农业生产的基础地位,落实粮食生产工作责任,镇人民政府根据县粮食生产有关要求,现与你村签订202_粮食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

一、工作目标

各村(社区)要把粮食生产工作列为重要工作开展,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方案,落实措施。各村行政一把手作为辖区粮食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确保辖区粮食生产工作有效开展,保障耕地面积,增加粮食产量。

二、工作任务

1、认真落实村(居)委会主任责任制,高度重视,做到工作有规划、年终有总结。

2、深入开展粮食生产宣传教育,本配合镇政府组织开展宣传,禁止抛荒,禁止“双改单”,禁止直播,保证粮食工作取得成效。

3、建立信息登记上报制度,及时掌握辖区内粮食生产工作情况,并上报镇政府。

三、工作考核

镇人民政府把粮食生产工作纳入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分早、晚稻两季,由镇农办组织实施综合考核。

四、奖惩制度

1、村(社区)考核为优秀的,由镇政府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2、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村(社区),取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评先资格。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由镇人民政府镇长、各村(居)委会主任盖章、签字后生效,镇、村并各执一份。

镇人民政府(盖章)村(居)委会(盖章)

镇长:村主任:

202_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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