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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m合作协议

oem合作协议



第一篇:oem合作协议

Oem合作协议

本协议是由以下双方在年月日签订:

甲方:浙江菲利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韩国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篇:OEM合作协议

OEM合作协议

甲方:佛山市****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磋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佛山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达成以下共识:

一、甲方所需要产品系列1、2、3、二、质量保证

1、乙方遵照甲方要求,为甲方生产符合甲方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的上述涂料产品,产品在乙方生产厂以OEM方式包装贴牌。

2、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如发生质量问题,经甲方鉴定认同后,乙方负责对该批材料的退、换。

3、如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使用后,在构确认尚属产品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补料。

4、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常规免费的技术服务、咨询和培训,协助提供或制订技术方案、报价、标书,及从事商务活动必需的企业资料: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企业资质、荣誉证明、ISO质量体系管理验证书及工程业绩等;

5、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如果经双方验证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则无条件退换或退款,并承担全部运输费用、质检费用和规定范围之内试用材料的成本费用;

三、价格

1、甲方只是委托乙方生产加工产品,并非租用乙方的厂房,故甲乙双方经协

商,甲方只按每吨元的加工费和乙方结算即可;其它费用开支均与甲方无关。

2、包装物由甲方提供。

四、付款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货款以月结方式结算,当月的加

工费于次月的日前汇至乙方指定的帐户。

2、甲方按计划下单给乙方生产,首批货物之款项,在收货后三天内付清,第二个月开始月结。

3天做出计划,以便于乙方安排生产。

五、产品品质体系及运输、交货等相关规定:

1、乙方提供产品,必须明确:①产品名称;②产品型号;③数量;④生产和出厂日期;⑤质量检验报告;⑥产品合格证明(可选择指定随货物同行);⑦货物清单;

2、甲方需明确货物之:①产品名称;②产品型号;③数量;④出厂交货日期;⑤需否提供“质检报告”;⑥需否提供“产品合格证”;⑦用甲方包装,需甲方提供合法商标登记证明和委托乙方材料OEM包装贴牌的委托书,并提供品种、规格等说明标签;⑧是否代办运输;⑨选择保险及费率;⑩乙方优先按甲方指定的运输公司承办运输,如果甲方未指定,乙方代办选择承运方,并由甲方确认为准;

3、甲方应给出乙方充足生产周期时间,和代办运输时间,以保证能及时供应和收货;常规情况下,产品生产周期3天。

4、生产出来的产品在乙方的仓库或指定的地点交货,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代办运输的义务服务;运输费用及运输保险费由甲方的收货方承担;如运输过程出现意外,乙方有责任处理索赔事务;

5、乙方按OEM定价向甲方供货;乙方以与甲方商定的付款方式结算。

6、甲方收到产品之后,应在三天之内就型号、数量、包装等做出确认,逾期未做确认,事同已确认。

7、甲方收到产品之后,应在15个工作日之内检验或试用,以便确认产品质

量。

8、乙方给予甲方结算优惠条件,实行限期、限额月结方式,每月30日对帐,乙方开发票给甲方,下一个月第一周内结清上一个月度款项,其中限额10万元,超过10万元当批现款结清。

9、双方产品质量认识发生差异、争议,寻求国家确认的行业权威机构做第三方仲裁为准。

六、保密协议

甲、乙双方应共同严格保守相关技术、价格、合作协议等不宜对第三方公开的商业秘密,且合作结束后2年内也要严格保密协议,因任一方泄露相关机密,给另一方造成巨大损失的,赔偿50万元人民币,同时终止合作协议。

七、其它

1、双方约定合作期限年月日止;

2、每(日前)双方协商确定下一合作事宜;

3、上述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4、双方互不侵害对方利益,如有侵害,协商解决不成功,可寻求法律解决;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八、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

1、企业合法品牌商标登记证明材料;

2、授权委托乙方材料OEM包装贴牌的委托书。

乙方向甲方提供:

1、贵司化工生产涂料OEM价目;

2、贵司化工产品企业标准;

3、权威机构产品企业标准;

4、贵司化工有关样板收费规定;

5、贵司化工生产厂工商税务登记资料;

6、批准采购订货《材料供销合同》。

甲方:佛山市****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签约地点:

第三篇:OEM合作协议

OEM合作协议(参考版)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以下简称“甲方”),是集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为一体的*****和****材料应用的专业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是集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科技企业。

甲乙双方经协商,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的OEM生产基地,为甲方生产制造指定产品供甲方销售所用;并且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须标明为“*****”品牌(以下简称“定牌产品”)。就此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合作基本准则

1、甲方授权委托乙方生产“****”品牌指定的*****产品,乙方应须对该定牌产品生产的合法性负责;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仅委托乙方生产该定牌产品,若乙方无法满足甲方的产品需求,则甲方有权选择其他产品供应商;

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定牌产品,甲方即可用作生产原料、半成品,也可直接销售;

4、甲方具有定牌产品使用的绝对优先权,即乙方须在满足甲方需求的前提下,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另行销售产品;

5、甲方对乙方所提供定牌产品的质量、成本、设计具有绝对控制权,乙方须遵照甲方提出的具体规格说明书《产品标准手册》进行生产,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控制定牌产品的采购成本和质量。第二条 定牌产品、价格和订单

1、双方协商的定牌产品的品名、规格、及结算价格详见附件;

2、定牌产品价格在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变,如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动时,一方提出供价变动要求时须同另一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之,否则须执行本协议;

3、甲方须于每月20日向乙方书面发出3个月预期量的滚动订单,乙方根据订单进行准备;

4、甲方应在每月15日前向乙方下达下个月的订单,包括品种、数量、交货时间、顺序等;乙方除非向甲方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同意该月订单;订单下达后不能变更,除非乙方同意变更;

5、乙方应在甲方下达订单2天内,向甲方提供下月的日排产计划。第三条 定牌产品标识

1、定牌产品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以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

2、乙方未经同意不能使用该注册商标,也不能将该注册商标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提供给第三方,包括与此相关的容易混淆的任何标记、商标、铭牌或公司名称;

3、甲方应获得合法的“*******”注册商标使用权,并向乙方提供该注册商标的审批证明文件;

4、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在产品内外包装标明“******”品牌,或者甲方指定的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该品牌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

5、甲方如果发现有与乙方合作的第三方有对甲方商标、标记的侵权行为,将有权立即通知乙方停止为该第三方生产;当侵权实施已经发生,乙方未获准甲方同意不能擅自处理侵权产品。第四条 定牌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生产的定牌产品须符合甲方的质量控制规范 《产品标准手册》中的要求;

2、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在产品的外包装上进行出厂编号;

3、乙方应进行严格的产品出厂前的检验测试,以确保产品品质与合同条款和质量标准规定的内容相符;

4、甲方有权委派其技术代表共同参与对出厂产品的质量控制,同时有权利不定期检查与定牌产品相关的检测设备、生产过程及材料零部件的质量控制等;

5、乙方生产定牌产品在设计、规格、替代原材料及部件等方面如有变更,事前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甲方提出任何变更要求,需书面通知乙方,并由双方协商,共同决定;

6、如果定牌产品在交货后1个月内某一个型号出现批量性故障和缺陷,由此所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

7、甲方有义务将市场产品信息反馈给乙方,为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条 交货、验收及运输

1、合同交货履行地点为,若交货履行地点发生变更,须双方协商解决;

2、产品运输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担运输费用,运输方式由甲方确定;

3、乙方的责任在货物运达交货履行地点后结束,此后,货物出现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负责;

4、甲方对货物的验收期限为收到货物之日起算三天内完成;

5、甲方技术代表在货物验收时若有异议,有权依据双方共同协定之交接货物验收标准拒收货物或者督促乙方进行改进,退货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交货延期,如乙方责任,由乙方承担延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责任,由甲方承担延期交货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第六条 售后服务与保修

1、定牌产品保修3个月,1个月内保换,第2、3个月免费维修,只收取配件成本费;

2、保修期限由甲方提货当日开始计算;

3、乙方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的客户)提供售后服务;乙方仅向甲方提供非人为因素损坏的配件的保换、保修服务;

4、由于自然灾害、雷电、事故等不可抗力,以及由于供电线路、甲方人为等因素造成的损害或软硬故障,乙方有义务提供咨询服务,但不属乙方的免费保修范围;

5、乙方须根据每批订单的数量免费提供 %订单数量的备品备件。第七条 技术培训

1、为了保证定牌产品的维修服务,如果甲方认为必要,乙方应为甲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将定牌产品的技术传授给甲方技术、维修人员,包括向甲方提供教材、图纸、器材等;

2、培训次数及培训地点双方协商共同确定,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八条 结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订货的同时,首先向乙方提交该次合同总额的 %以上预付款;

2、每次订单的余款在甲方提货验收完成之日后 内,立即向乙方一次性付清。第九条 驻厂代表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可以在乙方设立驻厂代表;

2、驻厂代表的责任是进行质量监督、物流管理等事务;

3、驻厂代表应遵从乙方规章制度,并且不得进入与本合作业务无关的场所;

4、乙方为驻厂代表提供办公桌、电话等办公用品,房租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电话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条 违约条款及不可抗力

1、双方中任何一方因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合理地预见或避免的,并且超出受影响当事人的控制范围的任何行为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爆炸、战争、**、**、罢工等行为或事件;

3、如果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书项下的义务,该方当事人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须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4、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遭受的任何损害、增加的费用或损失,不承担责任;

5、提出不可抗力的当事人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可能的最短时间内设法恢复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到影响的义务;如果声称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书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而且该无法履行自其发给另一方当事人的有关书面通知之日起持续达2个月,则另一方当事人可终止本合同书。第十一条 合同补充、修改、解除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和修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合同修改单后生效。相关费用由补充或修改的提出方负担;如发生多次修改,修改单可复印使用;

3、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或债务,不受合同解除或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第十二条 附则

1、任何一方应对从对方获得的全部文件和资料,以及各类培训内容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和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上述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非合同产品的其他经营业务上;

2、本合同的条款、附件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协议,在此之前的口头约定、书面资料不构成协议的内容,因而无效;

3、双方因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5、本合同 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效力等同。

甲 方: 法人代表:

乙 方: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第四篇:合作框架协议(OEM)

合作框架协议

编号:  甲方: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承慧 职务:董事长 指定联系人:王伟 职务:总经理 通讯地址: 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

电话: 传真: Email:

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指定联系人: 职务: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鉴于乙方具有水净化产品研发、生产能力以及自主知识产权,甲方就委托乙方生产水净化产品,并标明为“ AKCOME”品牌供甲方销售的合作事宜(以下简称“OEM产品”,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定义

下列名词或术语,除特别说明外,在合同中均具有以下含义:

1、技术成果:指专利技术(含外观设计专利)和技术秘密。

2、技术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即专利技术以外的技术,包括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以及不受专利法保护的技术。

3、OEM产品: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使用自己合法拥有的技术成果制造的标明“AKCOME”品牌的并仅供甲方销售的OEM产品。

4、合同:指包含本合同条款在内的,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的0EM生产合同或订单。

二、合作方式

1、本合同为合作协议,凡是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OEM产品生产,均适用本协议。具体OEM产品的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外观、颜色、技术成果、数量等)通过甲乙双方签订OEM产品生产合同或通过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有效OEM产品订单执行。

2、OEM产品仅允许甲方或甲方授权的单位或个人销售,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销售。

3、乙方统一在模具上标注“AKCOME”品牌,接受驻厂监造,专人技术配合和售后服务支持,提供给甲方的OEM产品必须提供以甲方名义进行的合格认证文件。

4、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客户看厂,并可根据甲方需要在厂区内醒目地点设臵必要的甲方标示,外包装按照甲方标准执行。

三、产品质量及责任

1、质量要求: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提交样品,样品经甲方检测确认合格后,乙方按样品组织生产,并保证生产产品所使用的材料、交货时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同时完全符合以下质量要求:

(1)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2)产品说明书中所表明的性能。

(3)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订单生效时最新的国家和行业相应标准和规范并且满足适用的认证标准。

2、单证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体系认证、使用手册、图纸(如有)以及相关证件资料,如无法提供文件原件的,则提供复印件的同时将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保证上述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3、对于乙方提供的产品质保期为 年,质保期自货到甲方工厂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乙方应免费提供维修、更换、退货等服务。

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备品和备件。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且甲方没有可更换的备品或备件时,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提供需要更换相关产品配件,特大品质问题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更换,所有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5、乙方提供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产生故障,经乙方维修或更换后仍不能正常运行,则质保期不受本合同的时间限制,顺延至维修完好为止。

6、质保期届满后,乙方仍应负有长期提供产品的备品、备件和维修服务的义务,并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应的费用。对于甲方支付相应费用而更换的净水设备零部件,乙方均按照本合同予以免费保修,保修期自零部件更换之日起算。

7、如乙方不履行或未完全适当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保修或更换义务,应向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为未履行义务产品总金额的2倍;违约金可从货款中直接扣除。

三、标识与包装

1、OEM产品使用甲方“AKCOME ”品牌,以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使用上述品牌标记,以及与此相关的容易混淆的任何标记、文字、符号,也不能将其提供给第三方,否则均视为侵权,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及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在产品内外包装标明“AKCOME ”品牌。

3、产品LOGO及相关标识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4、如果甲方发现有与乙方合作的第三方有对甲方品牌、标记的侵权行为,有权立即通知乙方停止为其生产,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协助甲方追究第三方侵权责任,否则视为共同侵权。当侵权已经发生,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处理侵权产品。

5、包装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产品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根据产品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臵”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标准包装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货款结算及支付

1、具体型号的OEM产品价格见附件,产品价格包含OEM产品的技术成果使用费、知识产权使用费、材料费、生产费用、包装费、相关认证检测费用、税费等。

2、付款时间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订单生效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 预付款;产品全部到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剩余款项留作质保金,产品质保期届满后次日支付。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三天给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3、如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则甲方有权撤销已开具的支票,并要求乙方归还已付货款。

4、甲方如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的应及时以书面(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将其理由及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乙方,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可顺延付款时间,在此情况下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货款以支票或银行电汇或汇票形式支付,除双方以书面形式另有约定外,支票抬头和汇票的收款人必须是乙方公司名称,电汇帐户必须是乙方公司帐户。乙方帐户信息如下:

六、交货

1、交货通知: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三天以前以邮件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产品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产品总价、交货日期以及对产品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甲方。

2、如乙方未能及时将交货通知和装运通知以电报或传真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3、交货前产品发生的任何灭失、毁损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如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在延迟事由发生时或于当日以书面形式将其理由及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顺延交货时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逾期交货超过五天(含)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拒收产品,并有权选择其他供应商,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选供应商的费用、产品差价、人员窝工、设备租赁、工程工期延误责任等)。并可以从乙方的品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3、收货确认单须由甲方指定人员签字或经甲方公司盖章,其他人员签字的与收货有关的任何形式的文件均不能作为甲方收货的证明文件。

指定收货人:以相关合同及订单上注明的为准。

七、检验和验收

1、初步验收:甲方在收到产品后应对产品进行初步外观(数量、品牌、型号规格、颜色、外观、包装)验收,如发现产品不符合约定,应在妥为保管的情况下,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在接到书面异议后七日内予以更换。

2、产品质量争议处理方式:在质保期内,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争议产品外观,工艺等可目测项目以甲方确认为准,产品技术要求以国家标准及认证标准为依据,符合标准的视为合格。

3、如乙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对产品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的,甲方可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由此引发的风险和导致的所有费用支出均由乙方承担。

八、样品、库存和残次品的处理

对于OEM产品的样品、库存富余产品和残次品,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或乙方内部员工销售或赠与。

九、权利保证及知识产权

1、对于OEM产品所涉及到由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和其他智力成果的,乙方应是合法的权利人,并向甲方提供该技术的专利审批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合法权利证明。乙方承诺一旦第三方就该技术向甲方主张权利,则由乙方负责回收一切相关的产品,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并承担相关回收费用,且第三方主张法律和经济责任时所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由此遭受的行政处罚和对第三人的赔偿费用、甲方由此支付的调查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以及其他相关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2、甲乙双方确认:乙方为履行合同而单独依靠自己的财力、物力、人力等资源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开发设计、技术更新等,所有的专利权申请权、专利权均归乙方所有。甲方不经乙方书面授权不得擅自使用。

3、甲方为履行合同而单独依靠自己的财力、物力、人力等资源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包装设计、技术等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享有,乙方不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擅自使用。

4、甲乙双方为履行合同而共同合作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开发设计、技术更新等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享有。

十、保密条款

对合同内容以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均互为保密义务,具体以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为准。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0%的违约金。(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0.3‰的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的50%。

(3)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且最高不超过原定价70%;如果甲方不能利用,应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如乙方超出交货时间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为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4)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发生安全事故或引起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在乙方其他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6)在甲方根据合同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后,另行购买全部或部分与合同产品类似的产品,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产品而产生的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十二、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原因发生后10日内向对方书面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出示有关主管机关的文字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具体情况,可允许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在违约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能作为免责的抗辩。

十三、廉政条款

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应向甲方及其相关的其他单位(包括员工)允诺或提供回扣或任何其他性质的报酬,同时,乙方及其员工不应接受甲方及其相关的其他单位(包括员工)允诺或提供的回扣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报酬,并应确保其及其所属员工实施的任何行为不会构成商业行贿、受贿,并应确保其行为不应在实质方面影响甲方员工本应保持的公正、公平形象。如甲方或政府主管部门有合理证据认为乙方存在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甲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不再履行本合同。甲方选择不再继续履行的,乙方无条件放弃双方合作所有项目的剩余应收款项和质量保证金,并无条件退回所收全部款项。无论甲方采用何种方式处理以上情况,均有权追究甲方相关责任人和乙方的法律责任。

十四、争议解决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通过平等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五、通知和送达

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函件、文件等资料,应发送到合同文首载明的联系人、地址、传真。

2、当面递交的,签收日为送达日;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回执上记载的收件日或拒收日为送达日。双方从合同文首载明的传真机号码所发出的传真视为原件。

3、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联系人、电话、传真,应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向合同文首载明地址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十六、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双方可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合同。

十七、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就合同所拟事宜先前达成的一切口头和书面的建议书、谈判纪要、意见书、其他相关协议和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文件的各种草本稿均自动失效。

3、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均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并经双方盖章确认方可生效。

3、此合同的补充条款以附件方式一并与本合同产生效力。

4、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否则该转让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且转让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附件1:OEM合同(订单)附件2:技术协议(质量协议)附件3:保密协议 附件4:商标许可使用协议

附件5:产品说明书、保修卡及其他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张家港

第五篇:OEM合作协议

OEM 合 作 协 议

XXXXXX科技有限公司

贰零壹 年 月

OEM合作协议

甲方(受托方):

乙方(委托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就乙方委托甲方加工生产“百万高清网络摄像机及全系列”产品(OEM项目)达成以下合同:

一.合同范围:

1、甲方受乙方委托,为乙方指定品牌OEM生产“百万高清网络摄像机”系列产品。所有“百万高清网络摄像机”产品由乙方利用其自身的营销网络负责销售。

2、本合同内容是甲、乙双方关于“百万高清网络摄像机”的供应、交易等具体事项。甲乙双方应遵守如下事项,以谋求相互的共同发展。二.甲方责任

1、OEM代工产品的模具或相关软硬件如出现版权或其他法律责任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2、价格保护:为了鼓励OEM客户更好地开拓市场,积极备货,提高销量。公司产品如有降价,一个月内未售出的产品,都给予差价补偿。价格的调整应早于市场行情报价,使乙方有足够的优势。

3、甲方与乙方的OEM代工合作事宜,甲方任何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对外宣传甲乙双方存在的合作关系。特别是在公共场所不得宣传或做出对乙方具有伤害性的言论或行为,否则按违约处理。

三.产品订货、交货和验收:

1、乙方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向甲方下达“订货通知”,甲方收到“订货通知”后在一日内确定供货日期,并将“订货通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回传给乙方,乙方对甲方的供货日期认可后,该“订货通知”正式生效。

2、如对已经确定的“订货通知”中的某些事项进行调整,双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确定,并作为“订货通知”的补充条款。

3、产品的基准价格以合同为准,“订货通知”中的实际采购价格,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市场变化协商制定,其目的是为了确保乙方在销售方面具有市场竞争力。

4、乙方发出订货通知后,不得单方面停止接收甲方为其生产的定购产品。甲方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不能在规定的时间里向乙方供货,甲方应以书面形式事先通知乙方。

5、乙方对产品的验收方式依据甲乙双方商议认可的行业标准为依据。产品到达双方约定地点后,由乙方负责验收,并于当天在送货单上签字回传给甲方以示确认。产品到达后乙方应及时做好验收,乙方对产品的验收期限为收到货物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如乙方对产品有任何异议,需在收到货物之日起三个工

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四.双方责任及要求明细:

1、乙方负责提供定制产品所需的美工设计(包括包装盒、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相关贴纸、丝印LOGO等),委托甲方根据设计文件进行采购和生产或由乙方提供全套包装材料。

2、乙方确定一款甲方现有的外观模具作为定制产品的外观,并确认达到标准后,委托甲方按确认样品进行采购和生产。

3、在乙方确认委托甲方定制的产品达到全部要求后,将对成品进行封样;在对今后同一产品的采购中,甲方必须保证生产的所有产品规格参数与封样样品一致;如需要做出更改,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在得到许可后,重新确认封样,再进行变更后的生产。

4、甲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经使用的,采用最佳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并在各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乙方订单中规定的数量、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5、甲方提供的产品如有质量问题,甲方承担返厂运费。五.包装和运输:

1、甲方为乙方生产的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质检部门的标准,符合国家安全运输要求。

2、甲方负责将产品发往乙方指定地点。甲方需在发货通知上注明货运方式,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安排发货。

3、如甲方由于没有按规定订货生产时间出货,延迟乙方正常交货时间,如造成乙方不利影响,甲方承担运输费用(限物流)。甲方完成生产后,安排最快的货运方式进行发货,并承担运输过程中的责任问题。六.售后服务:

1、保修

本公司保修期为24个月,保修期内产品质量问题甲方为客户免费维修及更换零部件。保修期外无论是人为因素还是自然损坏时,只收取零部件成本费。备注:设备维修时,请提供产品保修卡。

2、退货

甲方OEM代工产品达不到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一律予以退货退款。

3、软件部分提供免费升级服务。(一)维护响应时间

1、响应时间:甲方自接到以上三种售后服务的信息后,专业人员给出专业解答及服务。甲方承 诺维护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

2、维修时间:甲方接到客户返修机器后,承诺在三个工作日内维修完毕(不包括运输时间)。(二)超出保修期产品处理方案

1、甲方为客户提供终身维护的服务;

2、邮寄产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或人为损坏的产品,公司可提供维修服务,收取维修费。(三)软硬件定做服务标准

凡属于客户特殊要求定制的硬件或软件功能,经研发评审确认可以定做后,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品牌专利及有关专用标识件管理:

1、代工产品的商标、专利、荣誉称号等(包括图形、文字及组合)所有权归乙方所有,若甲方的不当使用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必须在乙方授权许可的范围内使用,甲方不得转让、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用于除乙方外的其他经济行为。

2、合同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为乙方生产产品所需的辅料、图案标识、铭牌、说明书、保修卡、包装箱等文件,如发生外泄事件,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合同终止后一个星期内由甲方负责销毁剩余的含有乙方商标的一切物件。

3、如合同终止后甲方私自生产贴有乙方商标的产品,乙方可通过法律的手段追究甲方假冒产品的行为。

4、乙方提供给甲方OEM生产的产品如侵犯第三者享有的使用权、发明权、设计权等知识产权,而导致第三者向甲方提出赔偿、仲裁、诉讼等情况时, 乙方应及时接管相关的事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品牌、商标等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使用、生产、销售给任何第三方。八.产品的认证、标牌: 委托OEM产品外观上的商标标牌、图案标识等由乙方提供样板,甲方为其制作。九.补充事项

本合同书的内容需要修改及补充时,应提前15天通知对方,经对方协商后方可以修改、补充。十.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在以下情况时,无任何通告下可以解除合同的全部或一部分。

1、甲方或乙方从相关机构接到交易停止的处分时;

2、甲方或乙方从监督机关接到营业执照吊销、停止等处分时;

3、甲方或乙方申请破产时;

4、甲方或乙方单方违反合同约定时,一方以书面形式通告对方,15日内,另一方仍然不改正的,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全部或一部分;

5、甲方或乙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履行合同困难时,双方协商后可以解除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

6、合同上有规定或甲乙协商的事项,如与以下所列内容一致而造成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给甲方后,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的一部份或全部,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由此乙方解除合约给甲方所造成造成的损失,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赔偿。

1)甲方加工的产品不符合企业生产标准或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鉴定存在质量问题不允许乙方销售的情况下;

2)甲方非正常理由不能及时供应产品的情况下;

7、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解除本合同。十一.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合同。

2、除不可抗力之外,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交付产品,应以书面形式事先通知乙方。

3、如产品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

4、对恶意泄露商业机密,受损方按相关法律追究对方的责任并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如果该经济损失无法具体计算的,违约方需向另一方支付 壹拾万圆 的违约金。十二.争议解决方法: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异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任意一方有权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如甲、乙双方无书面上约定同意合同继续延长,本合同将在到期时自动终止。

合同终止后,乙方授权给甲方的商标使用权自动终止,双方不再另行签订终止合同(但产品保修等维修售后服务予以继续)。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附件需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一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如有未规定之处或与本合同有矛盾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 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6 日期:

附件:生产授权书

授 权 书

兹授权-XXXXX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商标 用于 安防监控产品 生产。该商标是我方在 中国 区域的合法注册商标,该商标仅用于供给我方的产品上。如我方与第三方因该商标产生纠纷,所有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授权商标使用期: 年

授 权 人(签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XXXXX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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