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李闪忠雕塑设计合作合同
李闪忠雕塑设计合作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李闪忠(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出委托设计邀请,及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雕塑设计的初步方案及修改方案享有著作权。
2、若甲方未能遵守此协议的设计费用说明,甲方对该方案不享有任何权利,不能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方案,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设计费用说明:
1、乙方对雕塑设计进行详细了解后,和甲方进行细谈经双方同意合作。甲方应对方案支付设计定金()元。待甲方工程合同签订再支付乙方总设计费()元。雕塑设计如有增减或变动,根据实际情况收取费用()元。
2、甲方付清剩余的全部设计费用后,即拥有本案的全部知识产权。但不得作违反法律、法规的使用。
3、甲方确定设计方案,并签字确认后,如有其他非乙方原因,而乙方未能承担此项目工程的施工,甲方要求修改或变更雕塑设计图纸和方案,乙方将收取一定的图纸变更费用。
4、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甲方:乙方: 李闪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李闪忠
经办人:经办人: 李闪忠
电话:电话:151 1118 3336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雕塑设计合同
雕塑设计合同书
为了更好营造忠县文化氛围,发展忠县旅游文化产业,经协商,乙方按照甲方的具体要求,设计雕塑作品数件。
甲方:
乙方:
一、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的初步设计方案及其定稿方案享有著作权,受到《中华人民 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
2.若甲方未能遵守此协议的设计费用说明,甲方对该方案不享有任 何权利,不能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或转让乙方设计的方案,否则,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若甲方遵守此协议的设计费用说明,则获得该设计方案的使用权,可以转让该设计方案,但该设计方案的著作权仍归乙方所有。
二、设计费用说明:
1.若甲方采用此设计方案,并同意乙方承接此项目工程(以双方签 订该工程制作施工合同为准),此设计方案将按该雕塑工程报价的5%收取。
2.若甲方采用此设计方案,而将该设计方案转让给他人,乙方未能承接此项目工程的施工,此设计方案的设计费用将按该雕塑工程报价的10%收取。
3.在甲方提出方案的修改意见下,经乙方屡次修改设计方案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停止此协议,乙方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
4.在甲方确定设计方案,并签字确认后,非乙方原因,甲方要求修改或变更设计图纸和方案,乙方将收取一定的图纸变更费用。
5.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 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设计成果内容
1.乙方提供最终设计方案印刷品;光盘一张(包括一份PPT演示文稿;手绘原稿扫描;)
2.乙方提供所有雕塑缩小稿件一套(根据甲方要求实施)
四、雕塑信息和造价预算
(1)红色“忠”字雕塑一件
设计尺寸:总高12.8米,宽约9米,“忠”字高9米,字厚0.5米。材质:门梁钢混结构,基座为石材。“忠”字外部不锈钢烤漆(红色),内部方钢焊接骨架。
造价预算:人民币约58万元。
(2)“忠”字图腾柱一件
设计尺寸:柱体总高12米,柱体直径2米,基台高1.2米,浮雕制作总面积约90平方米。
材质:柱体内部钢筋框架,外部GRC模块镶嵌焊接,表面仿石材效果,基台材质:内部钢混,外部表面做GRC仿石材浮雕。
造价预算:人民币约46万元。
(3)“龟“浮雕;平台四角浮雕装饰
设计尺寸:直径7米的圆形高浮雕,厚度约30cm。平台四角浮雕为
4.2米边长的直角三角形
材质:GRC,表面做仿石材效果。
造价预算:人民币约23万元。
(4)“鹤“浮;平台六角浮雕装饰
设计尺寸:直径9米的圆形高浮雕,厚度约30cm,平台六角浮雕为3米边长的三角形
材质:GRC,表面做仿石材效果。
总造价预算:人民币约26.5万元。
(5)巴蔓子铜像
设计尺寸:2米
材质:人物部分为铸铜,底座为石材或GRC。
造价预算:人民币约14.6万元。
(6)严颜铜像
设计尺寸:2米。
材质:人物部分为铸铜,底座为石材或GRC。
总造价预算:人民币约14.6万元。
(7)甘宁铜像
设计尺寸:2米
材质:人物部分为铸铜,底座为石材或GRC。
造价预算:人民币约14.6万元。
(8)秦良玉铜像
设计尺寸:2米
材质:人物部分为铸铜,底座为石材或GRC。
造价预算:人民币约14.6万元。
(9)罗广斌铜像
设计尺寸:2米。
材质:人物部分为铸铜,底座为石材或GRC。
造价预算:人民币约14.6万元。
(10)陶永梅铜像
设计尺寸:2米。
材质:人物部分为铸铜,底座为石材或GRC。
造价预算:人民币约14.6万元。
以上报价是参照202_年下半年雕塑市场平均制作价格计算
由于物价有所变动,该工程具体施工费用则按施工时的价格计算。以上雕塑总造价预算为:241.1万元人民币
设计费用若按5%计算为:12.055万元人民币
设计费用若按10%计算为:24.11万元人民币
五、付款方式
1.甲方需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和制作总费用的50%付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项后作为设计的开始时间)。
2.设计印刷和雕塑小稿完成后待甲方审查,如甲方无异议则需在一天内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确认后甲方应当即付清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稿件的设计制作。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印刷品和光盘以及雕塑稿件。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无故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和印刷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确实无法调节,则由仲裁机关裁决或根据合同法办理。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开户行:
账号: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二〇年月
日
第三篇:雕塑设计制作合同
雕塑设计制作合同协议条款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及制作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保证设计、制作的顺利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款的原则,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计、制作艺术品慨况
1、艺术品名称:
2、艺术品放置地点:
3、艺术品制作开始日期:从合同签订日开始
4、艺术品制作完成日期:
二、造价及承包方式:
1、艺术品设计、制作造价:四万一千四百元整
2、按甲乙双方确认的艺术品构造形式进行施工,乙方包工包料,一次性报价。
3、按甲乙双方确认的由乙方设计的图纸稿样作为制作参考基础,最终艺术品呈现效果以乙方制作完成的艺术品实物为准,乙方具有艺术品实物的最终解释权。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安装现场单位的有关协调工作。
(2)组织对所制作的艺术品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3)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原设计及施工方案变更,应及时下达更改通知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2、乙方责任:
(1)按甲方审定的方案及图纸作为参考基础组织施工,并及时做好自检工作。
(2)在组织施工过程中,负责制作人员的操作安全及其所制作艺术品的安全,以确保日后甲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出现意外。
(3)保证艺术品的完整性、可靠性及施工周期,如因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制作,而造成甲方的损失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支付乙方制作艺术品造价的50%款,即¥20700元,作为预付款。(大写:二万零七百元整)。
2、艺术品泥稿制作完毕,由甲方验收合格同意进入艺术品翻制时,甲方再支付艺术品总造价的约30%,即¥13000元,(大写:一万三千元整。)作为工程进度款。
3、剩余尾款,在乙方制作、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同意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艺术品总造价的约20%,即¥7700元,(大写:
七千七百元整。)作为工程尾款。
4、因甲方未将有关款项按时付给乙方,而导致的工程纠纷、经济纠纷等一切可能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艺术品后期维修
艺术品安装完成后、从全部款项结算完成日算起:
1、乙方免费维修一年(不包括由于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则由甲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2、在免费维修到期日算起,乙方部分有偿维修二年(由乙方承担维修人工费,甲方承担维修材料费。不包括由于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则由甲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六、本合同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执,经争议双方自行调解不能解决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若仍不能解决,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最终裁定解决。
七、双方协商同意签定如下补充协议:
1、乙方延误工期,拖一天罚款1000元。
2、甲方付款延期,拖一天罚款1000元。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委托单位(签章):
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开户行: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年设计、制作人(签章):代表人:联系电话:开户行:银行帐号:联系电话月日
第四篇:雕塑合同
石材雕塑产品订货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华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雕塑规格、数量及价格:
1、雕塑规格、数量及价格:详见
2、本合同雕塑品总金额为:¥元整)。
此价包括雕塑品的制作费、运输费、税金及干挂胶十组、指术人员现场指导安装。
二、雕塑特征及质地要求:
雕塑品的材质、颜色、艺术风格、及制作工艺均应与图纸基本一致。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署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00000.00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定金;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经检验合格后,由甲方签字收货;每批雕塑品累计送货金额达到¥300000.00元(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后5日内,甲方需支付乙方货款¥300000.00元(人民币叁拾万元整);乙方供货完成10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所有余款,乙方需提供甲方签字收货单及全额发票。
四、交货期限:
1、交货工期:所有雕塑品应在合同签订次日起60天内到达施工现场;
2、交货地点:
3、如未按合同规定相应款项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情况下,交货
相应顺延。
五、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损坏或雕塑形态与图纸不一致,乙方应无条件修复或更换。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履
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未尽事宜,发生时双方协商解决。
附件:雕塑品订货清单及雕塑规格图纸。
甲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帐户名称:
帐号:
开户银行:
第五篇:景观雕塑合同[范文模版]
景观观雕塑定制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洽谈,甲方委托乙方制作景观雕塑,特签定以下合同:
一、合同内容:
制作砂岩浮雕140cm x 550cm 2块,合计18480元(含安装)。
以上价格为不变价,不含税,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二、质量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片要求制作,按甲方要求生产、交货、安装,如有制作问题由乙方负责修改。
三、加工、售后服务方式:乙方负责全包工包聊,应严格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圆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远材料而影响货物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做、修理。
四、交货时间及地点:
在甲方付给乙方定金之日起日内交货,交货地点在甲方工地。
五、验收标准及方式:
乙方交货给甲方进行验收,以甲方认可图片、材料、样品为准。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签定合同后甲方付给乙方30% 5544元定金,制作完毕后付 60% 11088 元,安装完毕后付余款 10% 1848元。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订做,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甲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甲方如为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有权拒绝制作或交货,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
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订做,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货物,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
使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
八、甲、乙双方必须严格认真地履行合同,如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不能履行
合同,经双方协商或有关机关证明,可免于承担经济责任。
九、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
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修订,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