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LED TV质量保证协议
质
质量保证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量保证协议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目的保证本公司产品的质量,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分清由于物料而引起的质量问题中,甲乙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二、范围
适用于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物品或部件,在进料验收、贮存、预处理、加工制造、QA 检验、客户验货、出货运输,以及用户使用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的管理、责任及惩罚。
三、检验标准
1、验收时间和验收标准:甲乙按照双方确认的封样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进行验收,或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在甲方自收到供方货品之日起 7 日内验收完毕。
2、甲方对来料依据本公司制定的“IQC 来料检验标准”及 “样品承认书”进行检验,并参考抽样计划“GB/T 2828.1-202_”中的单次抽样,一般检查水平II 或特殊检查水平-2 方案进行判定。必要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例行性检验报告或试验报告。是(√)否()
3、甲方必要时向乙方出具其所供物料生产不良率及测试不良统计报告,并将来料检验、贮存、制造加工过程及
售后中出现的物料质量问题及时反馈乙方,要求乙方进行改进。
四、质量控制:
1、制造加工控制
1.1 乙方必须按照双方确认的“产品标准”或“技术协议”及承样的“样品”进行生产加工,并依据甲方的“IQC 来 料检验标准”进行出货检验,必要时提供出货检验报告或试验报告。
1.2 对有环保要求的物料或部件, 乙方在送样时, 均需提供有效的文件或申明,以证明其所供物料满足甲 方提出的环保要求, 同时乙方保证经甲方承认的样品与日后供货的物料规格、型号、用料、工艺相一致。
2、设计、工艺、原材料、技术参数更改控制。
2.1 乙方在批量供货中,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原材料、技术参数,如变更时,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征求甲方意见,同时提供变更后的样品及材料清单或变更说明,待甲方承认通过后,方可供货,否则视为不合格批处理。
2.2 在甲方事先不知道或未获得甲方认可的情况下,如因更改所供物料或部品的设计、工艺、原材料、技术 参数,而造成甲方产品在客户端、制程中出现品质不良,或造成不符甲方所要求达到的环保要求和标准,由此而引起的索赔、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3、包装、标识与运输
3.1 为保证乙方所供物料或部件在运输的过程中避免受损(潜在受损)以及在库存期的安全使用.甲方要求乙方所供物料或部件包装有如下要求:
3.1.1 来料内包装:要有足够的缓冲保护措施。
3.1.2 来料的外包装必须整洁,无潮湿,无破损;外包装上要有内存物品总标识,规格要统一,单位数量要 一致,不能使用其它物品的外包装。对需要特殊防护的物料外包装上要注明防护标记。外包装的形式要经甲方 IQC 备样。
3.1.3 如来料为环保物料,其外包装上必须标识我司或我司认可的环保标识。
3.2 乙方来料的包装标识上必须注明:供应商名称、物料编码、品名、规格、单位、数量、生产日期等项目,以上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不能有重复标示,错误标示,缺少项目等情况。
3.3 乙方来料时要求《送货单》随货同行或先期到达,《送货单》上注明供应商名称、订单号码、物料编码、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日期、包装形式(例:15 箱*72PCS=1080PCS)。对《送货单》数
据错误的来料,甲方仓库可要求立即改正或拒收物料。
3.4 乙方对其所供物料或部件如有重要变更(如设计、工艺、关键原材料或质量改善)时,需在包
装上予以标识,并向甲方出具书面说明。
3.5 乙方必须保证供给到甲方的物料或部件,在甲方入库后的保质期内,即安全贮存期:电子材料:三个月;PCB、五金、塑胶、包材、线材材料:六个月,在正常的贮存条件下,乙方所供的物料或部件若出现质量变异情况,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
4、不良品的处理:分为来料检验不合格品、制程控制不合格品、存贮不合格品。
4.1 来料检验不合格品的处理
4.1.1 退货:对于经甲方判定退货的物料,乙方在接到通知时起,乙方应在 小时内赶到甲 方公司,由双方共同分析物料异常原因,经双方确认分析属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若为生产急需物料,则乙方应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予以更换,以保证甲方生产计划的顺利进行。否则,延误生产计划,由乙方支付
甲方应向客户偿付的滞纳金,如因此导致此批订单的流失,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4.1.2 选别:对于经双方判定为不合格物料,而甲方生产急需无法及时退换时,由乙方负责在甲 方要求的时间内随线挑选,如因乙方无法及时处理,则甲方自行挑选使用,因此花费的挑选费由乙方负责赔偿。挑选费按甲方挑选当时的工薪和所耗费的总工时来计算(公式:挑选费=工价(30/小时*总工时*人数)。
4.1.3 特采:对于经双方判定为不合格,而甲方因生产急需,不得不让步接收,降级限量使用的 乙方不合格物料,应对相应货款降价,双方以甲方开出的“IQC 来料检验报告”上进行确认。
4.2 制程中的不合格品处理
4.2.1 甲方制程中产生的不良品,经双方确认为乙方责任所造成,则由甲方收集后退回乙方。乙 方收到此类退回的不良品后,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补回相应数量的合格品,或由甲方在下批的来料中扣除相应数量的合格品。
4.2.2 制程中,当乙方所供的物料的不良率超过本协议附件(供货协议)的规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个工作日内来现场进行处理,处理内容包括在线待用品、库存品之处理,后续供应品之改善。
4.3 存贮中的不合格品处理
4.3.1 对于虽经甲方来料检验合格,而在正常贮存和保质期内的条件下进行周期复检及生产使用 过程中判为不合格的物料批次,并经乙方确认该批次物料不合格时,乙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应全力
配合处理,并接受退货或换货。乙方未能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处理,由此而造成的生产返工及物料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4.3.2 针对不同物料的不同保修期情况详见本协议附件(供货协议)。
4.4 由于乙方提供产品品质问题,而导致顾客生命与财产受到伤害;甲方产品在售后使用中,发生批量性质量不良,或重大的顾客投诉及索赔而造成的损失(视实际发生的),包括:甲方产品消费者的损失、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及相应的返工、维修、差旅费、商务费等费用,其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提供产品品质问题发生法律纠纷,则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4.5 乙方应于每批订单中提供一定数量的备品(详见采购订单),同时在甲方接收的来料批次中筛选下的不良品,超出备品的部分,每月底统一汇总交于乙方,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否则,将延期支付当月货款。
4.6 对于乙方所供物料在使用、销售及返修中发现存在不稳定的质量隐患和不良问题(如器件早期失效等)的重复发生,而导致甲方在市场蒙受损失(包括潜在的市场损失),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对直接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外,还可就市场损失对乙方进行索赔。
4.7 甲方对乙方供应的产品质量产生分歧,双方同意将该质量问题交由双方确认的具有权威性机 构的第三方进行检测,检测的结果是判定责任的最终依据,由责任方承担该检测费用。
5、惩罚条款:
依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乙方对经双方确认属乙方质量责任的不合格品或
产品质量指标未达到本协议的产品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惩罚性措施,具体操作如下:
5.1 处罚条例,见本协议附件(供货协议)。
5.2 乙方所提供的物料如属国家强制性认证(如 CCC 等)或出口所需的认证(如 GS/CB/CE/UL 等)产品所要求的关键件元器件,在甲方终端客户使用过程中如因乙方所供器件不符上述认证要求而引发投诉,导致遭受客户、国家、国际等监督机构的经济处罚,概由乙方承担;如因此而导致甲方在市场蒙受损失(包括潜在的市场损失),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对直接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外,还可就市场损失对乙方进行索赔。
五、质量信息沟通:
1、乙方批量供货被甲方判为不合格的批次,甲方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前来核实或提出处理意见,如乙方接到通知后两天内不作答复,则由甲方采取退货处理,在库积压时间超过一周,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具体数额由甲乙方协商确定。
2、乙方收到通知后应立即进行质量分析、制定改善措施、措施导入计划、明确改善日期,并向甲方在三个工作日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的回复,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反馈时,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质量部予以说明。
3、甲方在验收、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现存在早期失效或中期失效隐患时,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信息反馈时应立即组织力量会同甲方查明原因,制定补救措施,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报告。
六、质量监督与评价:
1、甲方对乙方所供物料的质量按月进行统计评定,对于当月来料检验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三批发生时,发出书面的《纠正/预防措施报告》,限期改进,并将改进措施报甲方确认,以便进行跟踪验证改进效果。
2、对于一个月连续出现三批不合格批次,或接到《纠正/预防措施报告》后无改善效果;或连续三个月供货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三个月未得到改善时,由质量部发出停止采购通知或降低采购量,或取 消供应商资格。
3、甲方根据乙方供货质量对其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核,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将有关的文件记录提交甲方审核。
七、协议的生效及有效期:
1、1、本协议与《供货协议》、《采购订单》、《环保协议》、《保密协议》及甲方“IQC 来料检 验标准”同时生效。本协议附件(供货协议)附件(保密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自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有效期至双方重新签订协议为止。若任何一方在该期限提出修改异议,并获得对方书面认同
时,则本协议就到此终止。
甲方:电子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日期:日期:
第二篇:质量保证协议202_
质量保证协议书HX/QD-8-01-03
甲方(购货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为了加强医药商品经营质量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以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义务:
1、乙方为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GMP/GSP/ISO 9001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相关印章和随货同行单(票)样式以及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同时提供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法人代表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提供的医药商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 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和其他质量要求,并提供所供品种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报告以及按照相关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质量证明文件;
② 医药商品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③ 医药商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和合格证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还应符合货物运输要求。对有温度要求的医药商品的运输,应根据季节温度变化和运程采取必要的保温或冷藏措施,以保证医药商品质量。
④ 医药商品的生产日期按照《医药商品购进协议书》执行;
⑤ 乙方经营的进口药品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3、乙方应按医药商品的质量特性和包装标识运输。对医药商品到达购货单位前的质量负责。
4、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发票上应列明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其上应有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
5、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医药商品质量信息。
6、乙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加盖公章原印章的证照复印件以证明自身的法定资格,并保证所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甲方对乙方的医药商品验收合格后,货款按商定期限和汇款方式支付。
三、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医药商品如质量和相关文件不符合规定,甲方有权拒收,或暂时代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协助乙方处理后续工作。如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乙方对所提供的医药商品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3、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应符合《合同法》,本协议未尽事宜,在不违反协议原则的前提下协商解决;若有争议或纠纷,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四、协议说明
1、本协议适用于合同购销、电话购销等方式的购销活动。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质量保证协议
质 量 保 证 协 议
(非药品)
甲方:
乙方:江西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为确保商品质量,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均应为合法企业,并互相提供合法的生产(或经营)的证照存档备查(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二、甲方的产品首次供应乙方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产品生产的合法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食品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还要提供保健食品批件;消毒剂、消毒用品必须提供相应的消字号批文;日用化妆品必须提供妆字号批文)、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测报告、样品标签和说明书等供乙方审核、审批后方可发货。
四、甲方提供的产品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每批次应有检测报告,进口产品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五、如为设备类医疗器械,甲方应负责其安装及提供技术培训,对产品出现的故障或质量问题,甲方应无偿提供维修服务。
六、商品在运输途中的破损、污染和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的非人为的破损,产品无批号、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有效期、或产品在保质期内发生变质等异常情况,甲方应无条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退货费用、顾客投诉的赔偿费用、交通费用及手续费用等。
七、因经营过程中发现假、劣商品,而使乙方遭顾客投诉或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被媒体曝光等给乙方造成的经济、名誉等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一切损失。
因非药品添加药品成分或其它非法成分,或存在功效、适应症等夸大宣传内容或隐含夸大宣传内容,或内外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有效期标示不一致、有篡改痕迹,而被顾客投诉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的,甲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接受乙方贰仟元的罚款。
八、乙方应提供合适的仓储条件,防止甲方产品因储存不当而发生变质。
九、如果引起法律纠纷,其诉讼的管辖权必须归乙方所在地法院。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中未尽事宜,通过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至双方签订之日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质量保证协议
XXX医药设备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协议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为确保经营商品的质量,为用户提供安全有效的商品,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双方签定本协议书。
一、甲方首次采购商品时,应提供医院加盖企业红章相关资料给乙方备案;
二、乙方应当提供下列资料给甲方审核备案:
⑴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器械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销售特殊品种还应提供特殊药品生产、经营的批准文件;
⑵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人、授权人身份证号码、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并加盖本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人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及销售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国产诊断试剂应提供加盖原印章的药品注册批件、检验报告书、说明书等批件; ⑷进口试剂提供加盖原印章品种的《进口注册证》或《进口批件》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该品种批号的《进口检验报告书》,特殊人体诊断还应提供《进口准许证》;
⑸若首次提供资料有变更,乙方应及时提供补充变更的相关文件。
三、乙方提供的每批商品应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书和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进口应按照《进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四、商品运输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说明书要求低温、冷藏储存的药品,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适用低温、冷藏设施设备运输。
五、乙方货到后,甲方依据有关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对有问题的品种,双方应积极配合,及时妥善解决。
六、甲方应具备储存、保管乙方所供试剂的场所、人员及条件,因甲方保管、养护不当而导致药品质量发生问题的,由甲方负责。
七、除因乙方直接过错原因造成甲方产品近期、过期、积压、退货等,乙方应承担责任,其他任何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责任。
八、如双方对质量产生争议,以具有资质的法定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结果为准。
九、确因乙方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十、本协议所涉及的内容,如与法律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相悖,则以法律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为准。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在乙方所在地都匀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三、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202_年11月5日签字日期:202_年11月5日
第五篇:质量保证协议(修订) 范文
质量保证协议
供方:
需方:深圳市力辉电机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第一条】 总则
1.供需双方本着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经营理念,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特订立本协议。
2.本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需方与供方要共同遵守,在必要情况下双方可另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第二条】 供方质量责任
1. 产品质量要求
(1)供方产品质量应满足以下部分或全部要求:
a.双方签订的检验标准(具体检验标准根据供方提供的产品另行规定)b.需方提供的技术标准
c.需方提供的图纸
d.其他补充要求,其中包括符合RoHS(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要求.如供方仅属于代理公司,其所提供的产品质量需按国家或原厂家的技术标准执行。需方验收供方产品时以上述标准为依据。
(2)供方应对出厂或代理的产品进行全程把关,每批产品需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用打√的方法选取)
(√)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测报告(包括符合RoHS检测报告、UL认证报告)(√)有关检验原始记录
(3)供方的产品在结构、尺寸、外观和其他特殊技术要求方面应符合需方提供的图纸、封样等技术文件的要求。技术文件发生岐义时,解释权在需方质量检验部门。
2. 供方在产品实现过程中的质量责任
(1)供方需要改变产品的设计状态,如:改变技术参数、产品设计更新、改变设计方法等技术类更改时,必须进行相关试验验证产品满足需方技术参
共6页第1页
数、使用要求和质量要求,书面向需方提出更改申请,并提供相关验证报告,经需方同意后送样,重新确认合格后才能正式供货。
(2)供方需要改变产品的技术状态,如更换或新增重要设备、更换或新增模具、改变零部件或原材料、改变配方、生产工艺等,只要需方认为是重要更改,供方必须进行相关试验验证产品满足需方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书面向需方提出更改申请,并提供相关验证报告,经需方同意后送样,重新确认合格后才能正式供货,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3)供方对原材料应该进行严格的定点采购,并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和批次管
理。必要时供方应按需方的要求对提供需方的物料进行标识。供方需要增加、更换分供方或委外加工时,必须先书面向需方提出申请,并提供分供方资料,经需方同意(必要时进行重新送样确认)后方可配套送货。如供方将产品全部或部分委托给第三方制造时,需方有权提出进入第三方调查其质量保证能力,供方应予积极协助。如果第三方制造的产品无法达到需方技术要求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停止外委加工。
(4)供方应建立并实施有效的RoHS管控体系,承担因提供不符合RoHS
要求的物料而引致的需方蒙受的全部损失。
(5)供方应按需方《供应商质量管理要求》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及产品质
量。
3. 供方在需方产品实现过程中的质量责任
(1)供方提供的批量均为已在需方质量管理部门封过样的物料,批量供货在需
方生产检验过程中,批次合格率应满足3个月内送检批数≤10批的,合格率>95%;送检批数>10批的,合格率>98%。如在需方进货检验中判为批不合格或部分不合格,并经双方确认属供方质量责任的不合格品时,需方有权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并采取以下经济措施:
a.对被判为整批不合格的物料,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电话、传真、邮件)
后48方应及时按需方要求用补足合格品物料。如因整批不合格退回,供方不能及时再次提供合格品,供方应按每天不低于该批货物货款总金额的3%交纳品质违约金,承担需方停工工时损失费(按RMB50元/小时/人)及客户追索赔偿费用。如需方根据实际情况,将此批作为让步接收使用时,可
通知供方将此批按降级处理,并扣除供方该批货款的1%~5%。
b.被判为整批不合格的物料,需方根据生产和市场的时间需求,必须及时投
产而需要全数检验挑选,需方除将此批中的不合格品退回供方外,还按质量损失赔偿费用标准收取相应的检验费。供方应及时按需方要求补足合格品物料,供方不能及时再次提供合格品,按上述a条款处理。
c.如供方提供物料质量连续两个月达不到本协议规定的批次合格质量水平或
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者无任何充分理由二次以上拖延供货,除执行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外,需方有权减少供方的供货份额或终止合同,并取消供货资格。
d.如因供方提供的物料出现质量问题导致需方的产成品出现质量问题,需方
按质量损失赔偿费用标准收取相应的质量处理费用。造成重大事故,按国家质量法规处理。
(2)质量整改:对需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或评审、审查发现的不符合项,供方应
该积极组织整改,并在需方要求的反馈时间内反馈纠正措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向需方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因供方对需方反馈的质量信息没有按要求答复或进行原因分析、纠正措施不到位的,每次扣罚100元。
(3)质量损失赔偿费用标准
a.检验费(Ff):需方对整批中不合格品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应该抽样检
验的而采取全数检验的方式): Ff=整批全数检验工时×30元/小时/人;对相同货物同一质量问题再次出现全数检验的,Ff=整批全数检验工时×40元/小时/人;第三次以上的Ff=整批数全检工时×50元/小时/人。b.需方已将供方的产品安装于半成品、成品内,由于供方的产品质量原因导致需方的半成品、成品部分报废或全部报废,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由此引起全部的直接损失。
c.需方已将供方的产品安装于需方的成品内,并已交运至需方的客户处使
用,由于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原因导致需方的成品批量退换货、返工,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直接损失(包括所有运费、返工费);由于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原因导致需方的成品批量退货严重质量事故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部分间接损失。
(4)质量赔偿的申诉
需方通过采购部门将赔偿要求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后,如有异议,供方可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需方质量管理部申诉或7日内前来需方公司确认,否则视同默认。
需方质量管理部收到供方的质量赔偿申诉书后,应立即组织公司内相关部门
作进一步的调查分析,并在7日内出具分析结果,同时通过采购部书面通知供方。
如供方仍有异议,可先与需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则可在双方协商后5日
内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败诉方承担仲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需方质量责任
1.采购文件:需方及时向供方提供有效的企业技术及检验标准、图纸、技术更改通知等技术文件,并提供双方检验标准对比对的便利条件。
2.确认: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供的原材料、工艺过程、检验控制及样件确认申请时,应及时组织确认。
3.验收标准:由于需方技术更改而又未及时通知供方引起供方已生产的物料不符合要求时,需方应按照订单约定的数量按照原检验标准进行验收。4.抽查标准:需方按MIL-STD-105E 一般检验水准Ⅱ级进行。
5.对产品的重要检查项按如下方式处理:不良比例≤5000ppm的作允收或全检处理;不良比例大于5000ppm小于3%的作全检处理,发出品质不良投诉报告;不良比例≥3%的作退货处理,发出品质不良投诉报告。
6.处罚:需方有权追究供方的质量责任。
7.信息渠道:需方应保证与供方的沟通渠道顺畅,对供方的整改要求、处罚与处理、通知信息均应以正式方式通知供方。
【第四条】 供方的供货责任
1.对需方订货需求、需求变更及相关信息查询的评估及反馈: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订货信息、需求变更等信息后,应及时进行评估和反馈。如评估不能满足需求时,应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需方反馈协商,否则视为同意执行。2. 交货时间:供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交货。交货实际时间以供方货物实际到达需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为准(指定地点一般为公司生产所在地,如供方不能直接送至需方所在地点而额外发生的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如遇特殊情
况,供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到货,供方应事先通知需方并征得同意。如无故拖延交期造成需方停工,需方应按不低于不合格品货款总金额的3%每天交纳货期违约金,承担需方停工工时损失费(按RMB50元/时/人统计)及客户赔偿费。
3. 交货数量:供方应根据需方要求的数量供货,随货附带“送货单”。
4. 交货及退换费用:供方负责发货,运输、卸货到需方指定地点;供方负责不合格等原因被需方退货的物料的装货、运输,并承担风险。但供方可委托需方或第三方卸货,其费用由供方承担。
5. 包装防护及回收:供方负责对物料进行妥善的包装防护,供方送货时应按需方要求对货物进行标示,做到包装完整,标识明确,规格统一。
6. 备品或备料:供方在安排生产时除满足需方需求数量外,还必须按需求数量的一定百分比进行生产和储备,以备货物在途损坏、合理损耗、不良品补货、交期延误等急时所需。凡因品质不良或交期延误造成需方紧急缺料的,首次应按订购总数的50%准备安全备品;再次发生时,按订购总数的80%准备安全备品,三次以上均按订购总数的100%储备安全备品。
7. 送样:供方必须按需方“送样单”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送样。供方送样时必须同时书面报价。供方送交的物料样品原则上是免费的,当物料样品金额较大时,经需方同意,可在物料样品确认合格后,同种物料第一份采购订单中与供方结算。
8. 终止合同通知:供方提出终止合同或停止供应某物料,应提前45天书面通知需方,否则,需方因此所受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9. 信息披露:供方有责任向需方披露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信息。未经需方许可,供方不得披露知悉的需方及与需方合作的客户的技术及商业信息。供方需承担因保密不当致需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0.不可抗力因素: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不能正常供货时,供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情况出现2个工作日之内及时通知需方,并在不可抗力情况出现起10个工作日内,向需方提供经过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的事故证明,并得到需方确认。
【第五条】 需方的责任
1.物料管理及确认:需方收到供方样品后,应及时进行确认。当确认不合格时,需方可要求供方重新送样或另选其他供方送样。当供方样品确认合格时,需方应将样品留样封存。
2.变更通知:需方采购计划、采购文件等变更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
3.信息披露:需方不得披露知悉的供方及与供方合作的分供方的技术及商业信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供方私自改变产品的设计状态、技术状态、分供方及委托加工方等引发需方质量损失时,由供方承担所有损失,且向需方承担该部分产品货款2倍的违约责任。
2.供方所供物料不合格批退时,如超出规定时间1个月仍未办理退货,需方有权扣除该批不合格物料的全部货款,并代供方作出相应处理,供方无权过问。
3.进货物料在需方产品出厂前各环节发现零星不合格,由供方无条件负责更换;发生批量问题时,由供方承担由此引发的需方过程费用;进货物料在需方产品出厂后发现质量问题而造成的需方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4.因供方提供虚假资料和检测报告而造成需方损失时,供方承担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其他补充条款
1.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签事宜,由双方共同协调解决。
3.当供、需双方认为协议条款需要变更时,由双方协商重新签订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