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商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2
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商铺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单位/姓名)栋号(商铺门牌号)
乙方:
甲方是指:商铺承租人;
乙方是指: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本物业名称:
甲方所租赁商铺租赁合同编号:
甲方所租赁商铺基本情况:
类型
坐落位置栋层号
建筑面积:
物业服务期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按照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甲方的义务
1、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物业使用守则》;
2、依据本协议按时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其它政府部门允许收取的相关费用及委托乙方代收代缴的其它费用;
3、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4、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5、转让、出借、与他人联合使用物业时,事先通知乙方,告知受让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对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6、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7、按照公平、安全、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8、甲方转租物业时,有督促承租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义务;
9、享受《临时管理规约》的权力,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和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对本物业区域内正常的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10、明白及承诺:承租人及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本物业区域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
11、甲方不得改变租赁合同中注明的房屋设计使用功能;不得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及租赁房屋内自用部分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及行为。
(三)、乙方的权利
1、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车辆停泊服务费以及由乙方代收代缴的其它费用等);
2、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3、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违规行为向相关部门报告;遇特殊情况乙方可以对共用部位强行进行维修;
4、有权要求甲方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5、对甲方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诉讼等措施;
6、可暂时终止任何设备、设施的运行以进行维修;
7、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临时管理规约》、《物业使用守则》)及其它公共管理文件的行为。
(四)、乙方的义务
1、对保修期满后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对绿化、环境卫生、秩序维护、小区道路等项目进行维护、服务;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甲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5、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甲方,并与甲方订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7、向甲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8、自本协议终止后,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管理的范围是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有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本项所指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是指房屋的小修项目。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件(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电梯前厅、配电间、电梯机房、水泵房、消防监控室、共用机房等。
二、房屋公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本项所指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是指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项目。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备、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绿化浇灌设施等。
1.对于商铺外立面玻璃自爆的维修,在保修期内施工方承担,保维期后由租户使用人承担。
2.租赁范围内的消费责任及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由承租人负责。
三、环境卫生
12、小区公共垃圾桶内的垃圾清运,及时对垃圾桶等卫生器具清洗、归位;
34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公共秩序维护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配置秩序维护设备,成立秩序维护管理队伍,制定秩序维护管理制度;
(3)24小时值班、巡逻 ;
(4)机动车辆进出管理;
2、责任
(1)严格管理公共秩序维护队伍,做到作风严谨;
(2
(3任。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2)本物业内承租人/物业使用人的机动车辆,应停放在规定区域内;承租人/物业使用人需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并与乙方签署车辆停泊服务协议;乙方提供的车位系有偿使用,仅供甲方车辆停放之用,乙方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凡进入停放场地之机动车辆须购买车辆损失险、车辆盗抢险,并安装防盗装置。
(3)未经值勤人员同意,外来车辆严禁进入本物业;访客车辆按值勤人员指定位置停放;
(4)自行车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确保道路畅通;
(5)车辆行驶、停放及设施路线指示标志明确。
2、责任
(1)道路保养及维护;
(2)规范车辆停放、保证道路畅通;
(3)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保险责任。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1、2、二、设备运行1、2、3、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路灯、景观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对于损坏的公共照明设备及时进行维修或配合相关部门予以维修;
2、四、环境卫生管理
1、不违反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饲养宠物的管理规定;2、3、4、5、五、绿化1、2、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2、七、公共秩序维护1、2、八、消防1、2、3、4、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24小时内完成。
急修1、24小时值班制度,30分钟到位。
2、及时率100%。
十、有偿性维修,完成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根据本物业的租赁合同的约定,对本物业商铺的承租人确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交纳时间: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缴纳时间一致。
二、缴费方式: 物业管理服务费采用先交纳后服务的方式,每三个月交纳一次。入住时首次交纳三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当期物业管理服务费于前次物业管理服务时间届满前三十日内交纳。
三、商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标准计算(按物价局核定标准)。
四、甲方已购买产权(或使用权)的停车位,按物价局规定标准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五、非抄表到户物业之水、电损耗未列入物业管理服务费成本,由承租人/使用人合理分摊。非抄表到户物业需按装饰装修资料申报之用电容量及用水量缴纳用电押金元、用水押金元。
六、经物业产权人同意乙方转让商铺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商铺物业服务费等各项费用;
七、甲方退租时,须交清退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费用。
八、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已经出租并符合甲方与建设单位签署的“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承租人全额交纳。
九、甲方所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中不包括甲方应向政府相关部门所缴费用。
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机 动 车: 参照《临沂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各类收费》执行。
非机动车: 参照《临沂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各类收费》执行
二、其他特约服务费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而定。
第六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相关规定。
第七条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乙方代为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甲方的室内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乙方不承担甲方财产及人身安全的责任与赔偿;
三、甲方的室内财产与人身安全未投保,由甲方自行负责(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含此项费用)。
第八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各承租人不得在楼宇外墙、屋顶、楼道、电梯间等公共部位安装悬挂放置广告、招牌灯箱或其它伸出物。
二、商铺按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乙方要求并经乙 方认可后,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在得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在指定位置安装;
三、广告牌或店招不得安装射灯、霓虹灯或其它发光体,不得影响其他使用人;
四、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户外广告或从事租赁经营的,其收益在扣除服务成本后,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商铺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结构、面积、层高、天花板等。
二、商铺装修期间必须遵守乙方的统一管理规定。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违反协议,使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甲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金额的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逾期三个月拒交费用的,物业管理公司将采取催促措施,甚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全体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员、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采取的紧急避险营救措施。
第十二条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本协议中止,待中止原因消除后自动恢复履行;如中止原因延续六个月或已无履行必要的,本协议中止,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乙方登记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协议共页,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月日年日
第二篇: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商业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兰州兰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兰州市七里河区敦煌路69号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商铺物业管理服务相关事项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铺物业地址
甲方承租乙方的商铺房屋坐落:兰州市
区
街
房屋(见平面示意图),结构
。楼层:本房屋所在建筑共____层,本房屋位于第_ _层,有/无电梯。水、电、暖、门窗玻璃、线路、消防等配套设施齐全。
第二条 服务期限及服务费用
1、服务期限:自甲方承租乙方的商铺房屋起始日开始,双方同时签订本《商业物业服务协议》,乙方为甲方提供所租商铺的配套物业服务,至甲、乙双方完全解除商铺房屋租赁关系,甲方退换乙方租赁商铺之日。
2、服务费用:分个类区域如1、2类,1类按照2元/平方 商铺建筑面积为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 元/㎡·月,物业服务费按缴纳,每年的物业服务费为 元,大写:
元整,甲方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同时向乙方一次性交清本季度的所有物业服务费用。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并遵守本协议中对安全合理使用物业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环境卫生、广告宣传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电、暖及物业服务费用,支持配合乙方的各项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2、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通过合理途径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不得占用、损坏公共区域、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公共区域、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4、对承租人、使用人及顾客违反本商铺物业管理制度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商铺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商业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物业服务,为甲方安全正常使用商铺房屋和物业设施提供保障,对房屋及配套设施、共用设备、绿化、环境卫生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设备、道路等物业的安全正常使用履行监管责任,制止违反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项违规行为。
3、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项服务管理、房屋装饰装修、广告设置、环境卫生等管理制度,并通过本协议和补充协议等方式书面告知甲方。
4、建立健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5、乙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物业管理与专项服务业务,并对第三方实施有效监管,但不得将本物业管理区域的整体服务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相关约定,向甲方足额收取水、电、暖及其它经双方协商一致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商铺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顶等)、墙体外立面、门厅楼梯间、通道等。
2、商铺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维护与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燃气管道、公共区域照明、供热管线、消防设施、道路及公共停车场地等。
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服务。
4、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配置和维护保养。
5、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6、房屋内部建筑结构和乙方配置设施在正常使用状态下的维修或更新。
7、以下项目实行有偿服务,服务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1)甲方由于自身经营需要报经乙方审批同意改造、增加物业设施的。(2)由于甲方使用问题造成商铺内乙方配置物业设施损坏、故障,需要修复或更换的。
(3)甲方根据自身个性化需求,要求乙方提供特约性服务的。第五条 商铺物业设施使用管理规定和注意事项
一、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商铺管理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由兰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动力维修中心(以下简称“动力维修中心”)负责统一管理。
2、甲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改原设计电表及配电箱,要维护供电设施的正常使用与完好性,如确需变更应按商铺装修管理规定要求向动力维修中心申请报批。
3、甲方注意日常用电安全,所使用电器的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得私自接驳、改动、遮档商铺物业公共区域的照明、安防、水、电、暖、燃气等管线及设备;甲方长时间离开商铺时,必须关闭商铺内部电源开关,确保商铺用电安全。
4、电路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动力维修中心检修,不得私自动用公共配电设施,如甲方私自作业造成公用供电设施损坏以及人身伤害事故,责任人应赔偿经济损失并负全部事故责任。
二、水暖设施管理规定
1、商铺管理范围内的给排水和采暖设施,由动力维修中心负责统一管理。
2、甲方不得随意改动、增加原商铺设计安装的给排水管道和采暖管线,严禁堵塞商铺雨污水井或给排水管道,如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水暖设施堵塞或故障,动力维修中心可安排人员疏通与维修,商铺内部水暖设施维修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公共水暖管道设施维修费用由使用本管道的所有承租方共同分担。
3、甲方要注意保护商铺给排水设施和采暖系统,不得对水暖管线和计量表具进行装修封闭和堆放物品,避免使用不当造成跑、冒、滴、漏现象,发现水暖设施故障,请及时向动力维修中心报修。
第六条 商铺门头广告设置
1、为保持商铺门头广告外立面的规范统一与整齐美观,依据工商及城管等部门的管理规定和商铺物业情况,兰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物业服务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商铺门头广告设置,甲方必须按照乙方规定的尺寸和形象要求进行门头广告制作与安装。若委托物业公司统一制作,费用由甲方 承担。
2、物业管理区域以每栋商铺为单元规定门头广告尺寸和制作材料,甲方安装商铺门头广告必须采用所在区域(栋)规定的门头广告牌匾尺寸和材料,如有疑问请向物业服务中心咨询。
3、商铺门头广告规定尺寸和使用材料:兰州市
区
街
房屋商铺,长以本商铺门面宽度(相邻商铺以分隔墙中心为界),高为 米,最低材料标准为:。
4、所有形式的商铺门头广告制作与安装均不得破坏房屋外立面和外墙保温层,不得封闭或破坏排水、天然气、通讯等各类管线,禁止在物业公共区域和消防通道摆设各类广告设施。
5、乙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尺寸规格、材料标准、结构损坏、画面陈旧等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楼宇外立面形象的商铺门头广告,甲方必须及时整改或更新。甲方接到乙方广告设施整改告知后未按规定时间整改的,视同违反本《商业物业服务协议》,物业服务中心将对违规广告实施拆除,由甲方承担广告拆除费用。
第七条 商铺装修规定
1、装修手续办理
(1)甲方要对商铺进行装修,必须事先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交《室内装修申请表》、装修方案及装修图纸等相关资料,办理审批手续并与乙方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获准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
(2)甲方按照每间商铺202_元的标准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过程中未发生损坏商铺公共设施、破坏物业服务区域环境卫生、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违规装修行为,装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使用正常后全额退还甲方装修保证金,也可将装修保证金直接冲抵物业服务费;如装修过程发生违约行为,乙方根据违规情况扣除甲方相应的装修保证金。
(3)甲方在商铺装修施工过程中,应遵守乙方有关装修时间、装修垃圾堆放、施工安全、装修噪声控制、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服务规定,并接受物业服务中心装修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检查。
(4)装修完工后,甲方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中心装修管理人员,装修管理人员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装修项目进行验收。对验收中出现的不合格项目,甲方应及时整改,直至符合验收要求。
2、装修注意事项
(1)甲方对承租的商铺进行装修必须事先向乙方办理装修手续,装修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应主动配合装修管理人员检查,对拒不接受检查的人员一律劝离 物业服务区。
(2)装修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甲方如需延长装修期必须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装修人员不得留宿商铺,否则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责令甲方停工并扣留施工人员工具。
(3)装修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持环境清洁,室内装修垃圾由施工人员袋装后堆放到指定的装修垃圾堆放点,由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清运处理,清运费用由装修方承担。不得将装修垃圾倒入乙方配置的公共垃圾桶内,不得将物业服务区域的公共通道、平台、道路及场地作为施工、堆放材料与杂物的场所。
(4)甲方的商铺装修不得变动、破坏房屋的承重墙体与梁柱结构、不能影响建筑物外观,不得损坏房屋公共设备、设施,严禁遮挡商铺消防通道、消防器材、疏散指示灯或标识。
(5)商铺装修施工需要动用明火或电气焊时,必须事先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动火手续”,并按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执行。
3、违规装修行为处理方式
(1)装修施工或动火作业前未办理申报手续,除补办手续外,每次扣除装修保证金100—500元。
(2)未经乙方审批同意而私自拆改商铺结构的,除恢复原状外,每次扣除装修保证金500—202_元。
(3)未将装修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向物业服务区域的公共垃圾桶倾倒装修垃圾的,施工人员应及时清理,拒不清理者,每次扣除装修保证金100—300元。
(4)私自移动、挪用、破坏消防器材、公共给排水、采暖燃气管线、共用计量表具等公共设施、设备的,除恢复原状外并赔偿相关损失,每次扣除装修保证金300—500元。
(5)未按约定时间进行装修施工造成噪音扰民引起业主投诉的,每次扣除装修保证金50—100元。
第八条 环境卫生管理
1、甲方应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应把生活垃圾装袋及时投放在物业服务区域的公共垃圾桶内;禁止在物业公共部位乱涂乱画和乱贴广告,违者须承担恢复物业原状的所有清洁费用。
2、不在物业公共区域堆放杂物,若在公共区域放置杂物且拒不清理者,物业服务中心将按无主之物处理,涉及杂物处理的相关费用由责任人支付。
3、不得破坏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卫生、绿化设施,如儿童损坏公共环境设施,应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 代收代缴费用
1、根据有关供能、服务单位的委托,乙方提供水、电等费用的代收代缴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兰州市政府和相关供能、服务单位的有关文件规定。
2、水、电费的收取采用甲方持卡到乙方财务部门充值或上门收缴的方式收取。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使乙方不能达到商铺物业管理服务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甲方违反本协议,不按约定的收费标准和交费时间足额交纳商铺物业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所欠费用3‰的标准交纳滞纳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商铺物业管理服务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提高商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补偿利息并按相关法规规定支付甲方违约金。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及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发生燃气泄漏、触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特殊任务等不可预知的情况下,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本协议执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下划线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兰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篇: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商铺物业管理协议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物业管理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商铺业主/租赁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亚美·清和苑里之临街商铺(以下简称:本物业)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序实施,保证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物业管理纠纷,将商铺营造成一个整洁优美、舒适安全、文明礼貌的购物场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它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互利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商铺的物业管理服务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商铺
坐落位置:
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乙方购买/租赁商铺合同编号: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所购物业基本情况
1、对商铺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全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为检查、维护本物业的任何一部分或为履行管理责任,有权携带一切必须的工具、设备及材料进入本物业任何一部分,如有必要,可进入任何商铺的内部,但应提前向有关商铺业主(租户)说明原因。
3、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并采取公告或书面通知形式告知乙方。
4、有权进入正在装修的商铺内,以检查并确定是否违反装修守则,如发现任何业主或租户聘用的承建商及其工人违反装修守则,有权禁止该等人士进入本物业,并要求违反者限期整改,并赔偿因此造成公共部位或毗邻房屋的损失及承担其他一切连带责任。
5、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6、制止违反本物业有关管理制度的行为。
7、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8、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享有所购(租赁)商铺的使用权。
2、依法享有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设施的权利,但须遵守甲方相应的管理规定。
3、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4、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但不得直接惩戒(如打、骂等)甲方之员工或甲方聘请的专业公司之员工。
5、遵守本物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听从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安排。
6、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如:空调费、电梯费等)。
7、装饰装修商铺时,须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8、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9、出租或转让商铺时,要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与承租方或受让方向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应费用后,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10、对租赁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造成的损失、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11、做好各自商铺内的防火、防盗、卫生及其他安全工作。
12、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3、对商铺的管道堵塞或水管、天花板、地板渗水或漏水等情况给予及时(或配合)维修、处理,如未对该等情况处理及时(或配合)维修、处理而影响或造成其他商户、公共部分、共用部位损失的,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4、自行举办营销、庆典活动需要占用公共区域的,需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后,在指定的区域内开展活动。但需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的,乙方应自行办理有关手续,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乙方承担费用。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商铺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公共部位是指: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通道、楼梯道、楼层给排水总管、内天井、户外墙壁、屋面、传达室、治安监控消防室等。
二、商铺公共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公共设施设备是指:绿地、道路、共用的给排水管道、垃圾中转站、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信报箱、广告灯箱、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消防设施、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及绿化
1、由专业清洁队伍对商铺公共环境卫生进行处理。
2、公共部位清洁设施摆放整洁,垃圾日产日清(以经营为目的所产生的大型垃圾如:机油、油漆、包装箱等除外)。
3、定期消杀“四害”。
四、秩序维护及消防
1、维护公共区域的秩序,加强安全防范。
2、采取防范措施,预防火灾,消除安全隐患。
五、交通秩序及车辆停放
1、车辆需按规定线路行驶、进场后需按指定位置停放。
2、巡逻人员负责疏散和维护公共区域内的交通秩序。
3、禁止载有有毒、有害或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商铺公共区域内。
六、商铺装饰装修管理
按装饰装修管理、安全责任书及有关装修规定内容实施。不得占用、损坏物业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不得妨碍其他商户正常使用物业。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实需要合理使用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且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若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或损坏的,应照价予以赔偿。
第五条
费用收取
一、商铺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合约面积计算:
元/平方/月收取。
二、乙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等相关费用时间:自开发商通知商铺业主(租户)交房之日或登报通知入伙之日起,开始向甲方缴纳。乙方在办理物业交接时,须预缴3个月的物业服务费及其相关费用。
三、交费时间:每季度首月10日前交纳当季各项物业相关费用。如当天为法定假日,则缴费期限顺延至法定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乙方逾期交付,除如数补交欠费外,还须承担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直至补齐欠款为止。乙方欠费超过十五个工作日,经甲方催缴后三日内仍未足额补缴应付费用的,甲方有权停止服务,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自行出租商铺,须缴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五、非因甲方原因空置物业的,仍需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六、物业管理服务及其他相关费用按面积收取。未办理房产证的,按《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面积进行收取;已办理房产证的,按房产证的面积对已收的费用实行多退少补。
七、对于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而提供的其他有偿服务,经甲方同意按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收费。
八、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制冷制热费、垃圾费等代收代缴服务(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属于市场定价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市场规律定价。
九、相邻商铺共用一套水、电、燃气、制冷制热费计量表等设施设备的,相关费用的由各共用该等设施设备的商铺业主(租户)分摊承担。
第六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集、管理与使用
专项维修资金的收集、管理和使用按国家最新的法律法规执行。第七条
保险
乙方的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负责。第八条
商铺管理规定
一、商铺应以方便客户,按规定的统一规定时间营业。(另见通知)
二、商铺的经营项目应当告知物业管理公司,以便对所有商铺的经营项目进行宏观调控,并避免扰民的经营活动。
三、商业用房上层若有住户的(包括居民楼之间的连廊商铺)不得经营餐饮、娱乐等影响住户正常生活的商业(具体约定的除外),各类经营活动以及各自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噪音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四、须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等合法经营的证照,并按审批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
五、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要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公平交易,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六、商铺装修前须先办理装修手续,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特约服务费、装修原则为不损坏房屋结构安全,不破坏外立面,不影响相邻商户利益,消防部分须经消防部分审批。
七、统一门牌广告形象,设计须征得规划部门的许可。
八、一层商铺安装白色卷帘门,二、三层不得安装防盗门、网。
九、商铺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各自的商铺内,未经本物业管理办公室及物业管理许可,不得占用公共区域经营或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上作任何摆放、堆放、悬挂、张贴广告等行为。
十、不得私自占用、取用或移动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如公共水、电、消防栓、垃圾桶等)
十一、垃圾须按照规定时间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餐饮业的泔水须自行处理,不得随意乱倒、乱抛。
十二、不得在商铺外任何地方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十三、若因商铺的疏忽,导致水、电、气、烟或其他有关物体外泄,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公用设施设备受损的,须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十四、公共阀门、消防栓、配电等公共设施设备如设置在商铺内,须维修时,必须给予配合,不得阻碍维修。
十五、物业服务企业秩序维护员只协助治安部门对公共部位的安全防范,自用部位的安全须自行负责。
十六、搬运货物离开本物业的,须按规定提前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物品放行手续。
十七、每间商铺须确定一名安全防火责任人(业主或租户),并做好各项安全防火工作。
十八、商铺内须按规定自行配置有效的灭火器(每50平方米至少配置一个不少于4KG的灭火器),放于明显位置;商铺内货物的摆放不得阻挡消防喷淋头、消防栓、消防广播、空调控制器等设施,不得乱拉乱搭电线。
十九、商铺的负责人(业主或租户)须将通信地址、正常联系电话灯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资料如有更改,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更改,否则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十、1、如乙方需加时(例如:超过规定商场营业时间)服务,则加时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按成本价另计;
2、乙方因经营需要可申请延长营业时间,所产生的能耗、管理费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按协议要求提供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给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多收、乱收费用。
第十条
免责事项
因下列事由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甲方的免责事由,甲方均不承担以下责任:
一、不可抗拒因素,如天灾、地震、战争等事由所致的损害;
二、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等事由所致的损坏,但因甲方故意或过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三、因商铺固有瑕疵损害;
四、因乙方或第三者之故意、过失所致损害;
五、因甲方书面建议乙方改善自用部分(含部位、设施设备)或改进管理措施,而乙方未采纳所致的损害;
六、因业户延迟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所致的损害;
七、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的损害。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一、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生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时、甲乙双方不得拒绝,并积极配合。必要时甲方可采取应急措施(事后给予修复)。
二、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中的某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五、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甲方不再作为本物业的管理者为止。
八、本协议正本共15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第四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市**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乙方:购房人(业主):
根据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乙方取得了由******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权。现以与******置业有限公司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依据,制定本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自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并与其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其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正式接管小区物业服务之日止。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如下:
类型:
座落位置: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临时管理规约》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服务档案资料;
4、制止乙方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行为;
5、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计划;
8、每年底向乙方公布房屋设备运行费、维修费的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由乙方签字确认《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各项规定;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在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须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安排受让方与甲方重新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第二条物业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公共区域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排雨/排污管道、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景观、湖泊、道路、路灯、文化体育场所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1、公共设施、共用部位的保洁和生活垃圾的收集(不上门收集)等服务;
2、室外公共绿地养护。
四、保安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具体工作内容:
1、提供安全防范服务(包括门卫值勤、安全巡视、安全监控与消防管理);
车辆管理服务(包括泊位管理、停车管理与交通秩序管理);保安应急处
理服务(包括火警事故、治安事件、自然灾害事件)等;
2、不承担确保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的人身、财产免受不法侵害的义务。
五、交通秩序
1、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辆请停放于别墅车库内;
2、机动车辆凭证出入小区,按小区内指示标志行驶。
六、房屋装修管理
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执行。
第三条物业服务质量
一、公用设施设备管理
1、设施设备运行、使用、维护有记录,无事故隐患;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与保养规范,保持设施设备完好;
3、制定出现故障后的应急处理方案;
4、设备按设计要求正常运行,不自行降低设备运行指标。
二、共用部位管理
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养护,保持完好。
三、环境卫生
1、道路等共用场地每天循环保洁;
2、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日产日清。
四、绿化
1、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斑秃;
2、保持绿地清洁。
五、保安、消防、车辆
1、保安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文明值勤,接警后10分钟内赶到现场;
2、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消防通道畅通,制定消防应急方
案;
3、机动车辆进出登记。
六、报修:
小修:接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工作完毕做到工完料清。
急修:接报后15分钟内赶到现场,工作完毕做到工完料清。
七、小区照明系统的照明度保持交付使用时的形象,灯罩定期擦拭。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自入伙通知单通知的交付次日起;
二、甲方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于物业服务企业的人事费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保安、保洁、公共区域的绿化、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其他法规规定的所有费用;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别墅: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甲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收取(物价局申报核准价为每平方米****元),该收费标准实行有效期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起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另定。
四、乙方交纳费用时间:按季度预先交纳,每季度首月20日前为交纳期限。
五、乙方房屋空置,需提前向物业公司书面申请,经确认后按70%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产生的所有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物业其它有关费用。
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甲方为方便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而提供的其他有偿服务项目见《****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二、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保修期已过的维修养护,由甲方参照政府规定进行收费。
第六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无锡市的有关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办理进户手续时
二、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物业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三、维修基金续筹,维修基金的余额用至首期维修基金的30%时,维修基金暂缓使用,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再次筹集,再次筹集后的维修基金余额不得少于首期维修基金数额。
第七条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的保险可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在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包含。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及退还利息。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按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实际应交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九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数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无锡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四条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 六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后与其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其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正式接管小区物业后失效。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认可本《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上述条款。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日
第五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是指: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计划;
8.每_________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_________。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_________。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__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_________等。
三、环境卫生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_________
(3)_________
2.责任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2.责任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_________
2._________
二、设备运行:
1._________
2._________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四、环境卫生:
1._________
2._________
五、绿化:
1._________
2._________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_________
2._________
七、保安:
1._________
2._________
八、消防:
1._________
2._________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1.小修
(1)_________
(2)_________
2.急修
(1)_________
(2)_________
十、_________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_________;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_________调整;
八、每次交纳费用时间:_________。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1.机动车
(1)_________
(2)_________
2.非机动车
(1)_________
(2)_________
二、有线电视:
1._________
2._________
三、_________
四、_________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_________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已向_________交纳维修基金_________元。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五、_________。
第八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三、_________。
第九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交纳违约金,或_________;
五、_________。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_________(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物业使用守则》
2.《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