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植物租赁合同样本
植物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美化甲方餐厅环境,提高餐厅档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热下协议:
一:乙方提供植物供甲方用于餐厅内部美化,每月植物租摆养护费用为人民币元/月。费用按自然月结算(除202_年12月按天付费外),甲方应在每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费用。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要求将植物摆放至甲方餐厅指定地点,甲方在当日除支付当月费用外还需支付押金人民币元。租摆期间,甲方应按期支付,否则按植物租摆月费用的追加滞纳金。
二:租摆内容和时间:租赁植物棵、棵,租赁时间为年月日 至年月日止。合同有效期为。合同到期后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续约细则届时由双方另行商定。
三:服务内容:乙方负责植物定期的清洁,日常水肥养护,以及病虫害防治,并确保盆花长势健康:如因自然因素造成植株叶色枯黄,萎缩等情况出现,乙方应及时更换并加强管理,并保持较好的观赏效果。植物养护周期为一个星期定期养护1-2次,养护内容为植物的浇水施肥,叶面清洁,病虫害防治等。
四:乙方职责:乙方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进入与租摆业务无关的区域,做与租摆无关的事;乙方工作人员在租摆植物及日常维护时应注意安全,不得损坏甲方设施,尽量不到打扰到甲方公司的正常营业,同时保持现场清洁卫生,做到人走净场;如有植物枯萎或者影响观赏乙方则需自觉在3-7天内更换此植物;若待更换植物品种市场无货,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可协商一致更换类似植物品种。
五:甲方职责: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管理上的方便条件,并保证植物不丢失,不损坏,否则应赔偿给乙方(赔偿金额为该植株的市场单价),但植物的自然死亡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责责任;甲方还应保证全体工作人员在租摆期间不要随意往植株内浇水、放烟蒂杂物、修剪、随意拖动拉扯等,以免影响植物正常生长。
六:服务变更:甲方如果需要增加花卉数量,可随时和乙方协商,乙方按合同指定的租摆价格的单价来计算增加的租摆费用,并在签订增摆合同后尽快安排摆放;甲方如果更换或迁移地址,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协商解决花卉重新租摆问题。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单方面违约提前终止合同,需付对方违约金,违约金为三个月的植物租金,双方终止营业或乙方因植株死亡导致亏损严重时可协议终止合同。
八:其他事宜: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另行协商。若协议不成,双方可提起申诉。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花卉植物租赁协议书
花卉植物租赁协议书
甲方:鹿寨畜牧局
乙方:柳州市宏华花卉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美化庭院,给班干部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乙方为甲方院内摆设花卉植物并进行管护。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院内摆设两处花卉植物,并根据季节变化定期更换花卉品种,摆设的花卉植物如有凋谢或干枯现象随时更换,保持数量及花卉植物新鲜。季节变化主要以“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为主。
二、乙方为甲方摆设的花卉植物以及甲方原办公楼的盆景由乙方负责护理,做到定期浇水、施肥、松土以及疏剪等,保持植物生长良好。
三、乙方负责为甲方设计与实施摆设的品种、规格与图案。
四、四、甲方对乙方摆设的盆花要管理好,如有人为损坏或被盗等现象 甲方按市场价格赔偿给乙方。
五、甲方全年付租金和服务费贰仟壹佰贰拾元正(2120),分两次给付乙方,即202_年元月底付壹仟零陆拾元正(1060元),8月底付壹仟零陆拾元正(1060元)。付款方式为银行转帐。
六、租赁期限为一年,从202_年元月日至202_年元月至日止,七、甲乙双方要自觉履行本协议,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八、本协议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协议另签补充条款,所签条款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本协议 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篇: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设备:
二、租赁期限:,即年月日到年月日。
三、租金及缴纳时间:每月元,乙方应每月付一次,计人名币元,先
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 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半个月付清。如延期付款,视乙方违约,乙方需支付给甲方滞纳金每天20元人
名币,作为违约金;超过一个月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如乙方付款延期已征得甲方同意
除外。具体滞纳金时间以甲方开出收据或银行回单凭证为准。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元,到期结算,多余退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能证明该房屋的凭证)、身份证等证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的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照价赔偿。
3.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的费用都
有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见:水度,电度,煤气度。所有的费用乙方应
按时付清。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
应立即办好租赁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手续。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
5.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
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7.在合同期满时,甲方不再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8.在合同期满时,乙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是否续租,如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有限
租赁权。
9.乙方在合同期满如不续租,也未通知甲方自行离去,甲方有权入室清理,乙方遗留物件不
作保留。
10.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
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起诉房屋所在的人民法院。
11.以后乙方付款请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户名开户银行:帐号:
12.其他约定事项:
13.备注:乙方与丙方租赁员有私下超出合同内容约定的,未在本合同书面确认的,均属无效,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损
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经叁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八、在合同签订后如有变化均视丙方经纪成功,丙方不退还租赁服务费。如在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均与丙方无涉。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盖章生效)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1
第四篇: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发展经济,繁荣市场,甲方同意将商铺租给乙方使用。为保证信誉,以免日后发
生争议,经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自愿制定合同,以利双方执行。
一、租用地点及范围:
甲方同意将位于号的首层2号、3号两间商铺,及本楼整个第二层,租给乙方使用。首
层的2号、3号两间商铺的总面积为平方米,第二楼的整层总面积为平方米。
二、租货期限:
首层2号、3号商铺租赁期为 拾 年(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
第二楼整层的租赁期为年(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
三、租金及押金、其他费用及交纳方式:
1、合同期内,乙方按时每月向甲方交纳房屋租金。
如下:
①、首层2号、3号商铺从止,每月租金为¥元(人民币)。
二楼整层从年年月月租金为¥元(人民币)。
②首层2号、3号商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止,每月租金为¥元(人民币)。
二楼整层从年年月月租金为¥元(人民币)。
③合同签订后,乙方在年月日一次性支付甲方月
(即年月日)金额为 ¥000000元(人民币元整),已
收取房租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期
间无需再交租金。
2、每月10日前交纳当月的商铺租金及管理费,不论任何原因,不得拖欠。如超期交纳,每天按拖欠总金额的1%收取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10天甲方停水停电,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停供水期间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如超期一个月(30天)不缴纳,则作乙方违反合同处理,终止租赁合同,甲方收回乙方所租的商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3、为保证信誉,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租赁押金中途违约或转租他人,该按金不退回,归甲方所有,并按联社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转租手续及收取转租费用。(退按金时必须凭押金凭证退付,遗失押金凭证不退回押金)。如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责任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押证无息退回乙方。
4、租金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结算,租金不含税价,甲方不开具发票。
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只能从事法律允许范围
内的业务,乙方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提供给乙方经营的商铺,乙方不得把该商铺做任何形式的抵押。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合同期间,甲方不得提前收回出租的商铺(包含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或条款收取其
它费用)及不能擅自提高商铺的租金。
2、乙方签订合同后,自商铺交付使用之日起,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切
实执行一切的管理制度。如若违反,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取消其租用资格,并按乙方违约处理。如因违反制度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须爱护甲方的房屋,不得损坏。如因使用需要,商铺的布局或装修,必须先征
得甲方同意书面批复后,并申报交防、城监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动工,违反规定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在合同期满后,一切装修部分不得损坏及拆除,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商铺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4、合同期间,水电费、电视费、电信费由乙方负责交纳。甲方可以抄表收计收,如有
公用部分或水电损耗,以用户摊分计算。甲方通知乙方交费之日起,三天内仍未交纳水、电费的或被发现人为造成不过表使用水电,甲方即时封表,停止供应水电,按前三个月平均用量十倍处罚,情节严重者,取消其租用资格。
5、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商铺转租、转让,不得改变商铺的使用性质。如发现有
上述情况,则作为乙方违约,甲方即时终止合同,收回商铺,并按第三条例第2款处理,押金不退回。乙方如需变更合同,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联社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转租手续及交纳转租费用。
6、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建设征地或村级安排用地是,应顾全大局,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终止合同,按规定时间30天内自动搬出,甲方不作任何补偿及安置,一切补偿归甲方所有,所交的押金无息退回(原遇交付租金扣除已使用租期租金后,预交租金款余款退回给乙方)。
7、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即时负起经济、法律、防火、安全、环保、治安的所有责任(跟
甲方无关)。乙方需要与甲方签订安全防火承包责任书,乙方租用的商铺必须按照防火部门及所在场地管理处的防火要求进行装修及整改,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乙方必须严格商铺安全使用要求,如因乙方管理不善,做成商铺或商铺周围火灾及其他安全事故,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租用资格,并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8、履行合同期间时、乙方中途违约时、合同期满终止时,乙方自行加建的所有固定设
施,不得任意拆除,乙方退场及搬迁时,必须通知甲方派人员进行监督,以保持甲方商铺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否则按金不予退回,造成甲方的财产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乙方自办牌照经营,相关的工商行政管理及各种税费由乙方负责(包含市场管理费),甲方只负责房屋出租税和土地税。乙方在经营场地内只能经营工商局核定的营业执照经营种类,必须守法经营,不能经营伪劣、过期产品,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0、合同期满,所有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归甲方所有。合同期满前30日,甲乙双方可以
协商续租事宜,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且但合同期满,双方仍不能达成续租协议,合同即终止合同,乙方交清水电费,在期满之日搬出房屋,甲方退给押金。
第五篇:租赁合同
商铺租赁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编:电话:
乙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长沙数码步行街商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商铺的位臵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坐落于出租给乙方作为商业经营使用(以下简称商
铺,其位臵参见附件一平面图颜色所示,附图只作一般识别之用,并不显示该铺面积的大小)。该铺位内如有大厦立柱的,立柱表面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归甲方,任何人如需使用均必须经得甲方同意。
二、商铺的面积及租赁条件
第二条、商铺面积为平方米,以实际测量为准。
第三条、经营项目为:。
三、租赁期限
第四条、商铺的租赁期限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
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须得到甲方的同意,租金和其它租赁条件以双方订立合同为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但该优先合作权不排除甲方对该铺位经营规划的调整权。否则,视乙方放弃优先续约权。
四、租金
第五条、商铺租金标准及支付时间:
该商铺每月每平方米定价为人民币元整(¥元),月计租金人民币元整(¥元)。
按季度支付:季度租金人民币元整
(¥元)
五、履约保证金及其它有关费用
第六条、为了维护双方权利同时保护消费者利益,乙方应在与甲方签定本合同时一次性向甲方缴交履约
保证金,按____个月的商铺租金及管理费之和即人民币元整
(¥元),第七条、商铺内的用水、用电、电话费、网络费、电视费及其它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商铺用水、用电等费用由甲方代收代交。
第八条、甲乙双方须按国家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各自缴交相关税费。
第九条、乙方如需甲方协助办理相关经营手续、装修申报审批手续的,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若在装修时涉及的水电、消防、通信、防盗、空调及排污等系统的接驳、使用等一切费用
由乙方负责。
六、商铺免租期与装修
第十条、商铺免租期为/天,即/年/ 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在免租期间乙方免交租金,但须缴交水电费等其他应缴的费用。免租期只属一次性的优
惠,并不适用于任何续约或延长租期,乙方须于免租期届满后向甲方按时缴交租金。
第十一条、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根据其经营需要对商铺进行装修,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乙方装修商铺
时必须遵守甲方或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装修管理的守则、规定和要求,并接受甲方的监管。
租赁期满后,或双方同意本合同的约定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按原来交付标准,并保持正常使
用后的状态无偿归还甲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甲方承担商铺主体结构的维修责任,负责保持商场之建筑物、设备及渠道得以正常使用及与其
有关的维修保养。
第十三条、甲方保证提供该物业予乙方承租的合法性。
第十四条、甲方对乙方在商铺内合法守章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进行干涉妨碍。
第十五条、甲方及发展商投资商拥有重新命名商场和在任何时候改变、替换或取代原有名称的权利,而无
须对乙方做出任何补偿,并不因此构成本合同的终止或合同条件的改变。但甲方在行使该项权
利时,应提前通知乙方。
第十六条、甲方有权在预先发出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商铺以检查乙方有否违反本合同或管理规章之规
定,检查或修理该商铺的设施和设备,以及增设管井、管道等设施。因增设设施造成商铺面积
减少的,甲方应按比例减少租金或管理费,在增设过程中,甲方可酌情减免施工期间乙方的租
金或管理费。
第十七条、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公布介绍、修改或废除任何有关使用商场及该商铺所需要遵守的规
章,并按所公布生效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在预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有权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乙方承租的商铺视察,并有权于甲方认为合适的地点张贴有关出租该商铺的告示或在传媒上刊登广告。
第十九条、甲方保留改进、扩充、增加或减少该商场单位用途、数目或面积的权利。在行使该权利时,甲
方尽量减少给乙方经营上带来不便。
第二十条、甲方可以让任何人或组织根据其认为合适的条件在本商场的公共区域举行活动、展览或商品展
销等活动。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乙方对其承租的商铺,除本合同约定的限制之外,享有充分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商铺内
合法守章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进行干涉妨碍。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遵守甲方或管理
公司制定的《商场暂行管理服务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合法依法正当使用商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租赁期内,乙方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等均与甲方无关。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合理使用商铺及附属设施,并承担除商铺主体结构外的所有设施、设备的维修责任并
支付费用,同时配合甲方对商铺主体结构维修维护活动及在商铺内铺设管井、管道等活动。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缴交租金、管理费及水电费等其他应缴之费用。乙方逾期缴
交,逾期在7日内的,须按日向甲方缴交所欠缴金额3‰的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的按本合同第三十五条执行。
第二十五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商铺的使用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转租、分租、变相
抵押、赠予或舍弃交予他人。
第二十六条、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第三条约定的租赁条件使用商铺。
第二十七条、租赁期间乙方对所租商铺及有关人员(含流动人员)的卫生防疫、防火、防爆、治安、防盗、综合治理和劳资纠纷以及其他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有关全部费用(包括
赔偿损失等),乙方租赁商铺的消防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为其所租赁商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九、甲方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商铺内的主体结构如因自然损坏或甲方的过错而损坏或因甲方布局要求变更的,甲方负责修
复,若商铺在此期间不能营业,甲方同意免收或减收乙方此期间的租金或管理费。
第二十九条、在甲方出现如下情况,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与履约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
金:商铺内的主体结构因甲方的过错而损坏,导致乙方连续三个月无法使用商铺的。
第三十条、下列事项非甲方及其雇员的过失或故意所致,甲方毋须对乙方承担责任。
1.该商铺任何部分被损坏或因水满溢流,或沟渠满溢,或甲方在该商铺内所设之固定装臵与设
备被损坏而造成乙方或其他人的人身、财产的伤害及损失。
2.该商铺由于水、电、空调供应上的损失、故障、爆炸及停止使用而造成的损害或损失。
十、乙方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乙方逾期未能缴足租金、管理费及各项应缴费用(无论是否已获正式通知催缴)的,每逾期
一日,甲方有权按应缴费用的千分之三计收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七日的,甲方有权停止该商
铺的水、电、空调的供应。
第三十二条、乙方逾期30日未缴足租金、管理费及各项应缴费用(无论是否已获正式通知催缴),甲方有权
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商铺,并有权停止该商铺的水、电、空调等的供应。此种情形下,乙
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将当作违约金由甲方没收,不予退回。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
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三十三条、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四条、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的有关约定,有违法行为被工商、公安、技术质量监督等执法
部门查处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商铺,不予退回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
诉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在确定乙方的违约行为时,乙方之雇员或获准使用人之任何过失或违约行为即构成乙方本身
之过失或违约行为。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变更合同的补
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的变更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因出现本合同约定的单方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解除权的一方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合同在通知送达至对方时解除。
第三十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有关合同的增加、减少或修改,均须取得双方的协商一致,达
成书面补充合同方可生效。
十二、合同的终止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
2、合同解除。
第四十条、在合同终止的当天内,乙方须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腾空商铺,并将商铺大门等所有锁匙及商铺内的固定装臵等设备在完好无缺(正常损耗除外)可供使用情况下交回甲方,经甲方代表检查后,发出同意离场通知书方可搬离。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将其所有物件在合同终止当天前搬离商铺,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做出任何处分并不需对乙方进行补偿、赔偿。
第四十一条、乙方在未结清租金、管理费、水电费、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等各项费用之前,乙方不得
将其财物搬离商铺;若乙方自合同终止之日前仍未结清上款所述费用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以
乙方搁臵在商铺内的资产抵偿乙方欠缴的费用。若乙方资产不足抵偿其所欠甲方费用的,甲方
有权继续向其追偿。
第四十二条、合同终止时,甲方对乙方用于商铺装修的投资及在商铺内的添附物品不予补偿,乙方拆卸加
设于该商铺内之固定装臵、装修时,须按甲方要求进行,对未获甲方书面同意拆除的,乙方不
得拆除,甲方对此也不作任何补偿。对甲方书面要求拆除的固定装臵、装修,乙方须自费拆除;
乙方不予拆除的,由甲方派员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商铺固定设施变动部分复原;如果乙方损坏商铺设施的,乙方须向甲方赔偿损失。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第四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及其组成部分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租赁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管辖诉讼。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5页,壹式叁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内容)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通讯地址:注册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通讯地址:
邮编: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