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城乡低保家庭认定申请书
城乡低保家庭认定申请书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本人姓名,性别(男、女),年龄岁,身份证号
码: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人,现户口在市办事处(乡镇)社区(村)居委会,居住在市办事处(乡镇)社区(村)居委会,为申请专项社会救助,特申请(城市低保家庭、农村低保家
庭)认定。
具体申请理由如下:
联系电话: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
第二篇:城乡低保申请书
城乡低保申请书
底洞镇政府:
本人家庭人口现有二人(其中城市人口一人),现居住地址:底洞镇板力村四社。因我原系兴文县周家镇铁业社职工,下岗后,一直依靠爱人何珍元一份承包地维持生计,闲时打点零工贴补家用。爱人于今年七月病逝,在亲朋支持下处理完后事。儿子李强(农村户口)在外打工,曾一度十多年无音信,现虽然有了音信,但也无力照管我。随着年龄地增长,病痛增多,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原因,达不到珙县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申请城市(农村)低保。
申请人:李润昌
202_-10-19
第三篇:城乡低保申请书
低保申请书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年**月**日出生,现年**岁,汉族,家住***,至今我自己还单身一人,没有子女;身患精神分裂症,定为精神残疾二级(残疾证号:***);家中有家中有**岁年迈的父亲和**岁年迈的母亲,他们都没有固定工作,经济来源只有靠种地为生。
由于父亲和母亲都是种地为生,常年患有腰疼和腿疼的毛病,也是常年吃药,为了补贴家用,加之家庭的困难,早早的我初中毕业**岁就出来在砖厂里面打工,一天干活12个小时,一个月仅仅拿到微薄的工资。工作的不如意和家庭的困难,自己一心想挣钱给家里面补贴,开始自己每天晚上开始睡不着觉,先是用安眠药进行治疗,慢慢的安眠药起不了太大的作用,加上自己精神压力又大,我于****年在父母的陪同下到***进行化验,被医生确定为精神分裂症,需要住院治疗,现在病情已经非常恶化,不加以治疗会有自残和对别人有暴力危险,父亲和母亲本来都是老实本分的人,没有见过什么世面,听医生这么一说,当时一家人都不知所措,感觉天都要塌了。在医生的安排下住院治疗,这一住就是三个月,中间受的罪是一个刚刚**岁正直风华正茂的年纪不应该所有的,这样的事情又偏偏降临到本身已经困难的家庭里面。三个月的住院治疗花去了1万多元的费用,病情好转后,医生建议我回家治疗,但是中间药物不能够停止,之后的6年里光吃药的费用在2万多元,由于自己没有劳动能力,这些费用完全靠父母种地支撑着。
由于常年服用精神类药物,智力已经下降,**岁的年龄智力只有**岁的智力,常年没有劳动能力,中间还时不时的出现对父母暴力的事情,晚上睡不着觉,半夜起来胡乱闹,弄得家人都无法生活,之后病情恶化又到东都医院两次入院治疗,先后花去1万多元。后于****年3月份病情又加重复发,再到***,因为病情恶化比较严重,直接送到***进行治疗,经过医生的化验检查确定为精神分裂症恶化,必须入院治疗,入院治疗的三个月先后花去两万五千多元,出院一直靠药物维持治疗控制病情,出院到现在光吃药的费用在1万多元,不但家里的积蓄都花光了,还债台高筑。
如今,我的病情还是靠药物维持治疗,因自身没有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今年**岁的我至今还没有结婚,也没有一儿半女,现在只有靠年迈的父母种地为生维持经济来源以供我吃药,一家三口每年的经济收入在5000元左右,每年吃药的费用在2500元左右,加上家庭日常的开支,不足以维持正常的生活。
现在党和国家的政策非常的英明,更加体恤困难群众,听说我家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低保,我异常高兴,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可以救我们家庭于水火,特向您们申请低保,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我有理由相信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相信伟大的政府会给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家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第四篇: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
(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家庭是
省(自治区)
市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乡低保金领取人为,毕业生与其为
关系。该家庭自
年
月至今享受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每月
元。
特此证明。
民政部门
(盖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第五篇: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
定标准的通知
穗民〔202_〕5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_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要求,切实保障我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和适度发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_年4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从410元提高到480元;花都区、增城市从370元提高到435元;从化市从355元提高到415元。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从335元提高到420元;白云区、花都区、增城市从290元提高到360元;从化市从250元提高到300元。
二、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一)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从490元提高到580元;花都区、增城市从440元提高到520元;从化市从425元提高到500元。
(二)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从400元提高到500元;白云区、花都区、增城市从350元提高到430元;从化市从300元提高到360元。
三、资金分担
提高低保标准后,区、县级市所需新增资金(包括低保金、基本医疗救助金、分类救济金)按以下办法解决:
(一)低保金。
1.从化市农村低保提标后所需新增资金由广州市财政与从化市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
2.其余各区、县级市所需新增资金由本级财政自行解决。
(二)其他社会救济所需资金。
以低保标准为基数确定的分类救济、基本医疗救助等社会救济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和比例,由市、区(县级市)财政分担解决。
各区、县级市和市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按新标准做好城乡低收入居民的各项生活保障工作,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执行中遇到问题,请与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联系。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