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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总包合同

装修总包合同



第一篇:装修总包合同

第二章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第一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法规

1.1.合同语言:本合同使用汉语书写和解释、说明。

1.2.适用法律法规:本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是中国和上海市法律、法规,及合同文件

规定的部门法律、法规。

1.3.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为国家和上海市颁布的标准、规范。

当对同一问题国家和上海市颁布的标准、规范产生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海市颁布的标准、规范和规定严格者为主。

第四条 工程质量目标及奖罚

4.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义务履行《全装修工程产品保护标准作法(试行版)》与

《铝合金门窗工程成品保护作业指引》相关的条款。要确保甲方客户满意和细部创优的要求,装修质量达到要求。

4.2.确保履行甲方规定的《工序检查一览表》(详见附件)中的要求。

4.3.处罚要求:

a)施工过程中,没有按照《工序检查一览表》中的要求进行申报检查的就进行下一

道工序的,每发现一处(次)罚款500元到5000元。

b)不能按照甲方物业细部检查要求进行配合的,每发生一次罚款202_元到10000

元。

c)施工段A完成后,乙方组织甲方、监理进行验收,得到书面同意方可进行施工段

B的施工,否则处罚10000到50000元,并负责未经同意的施工内容的拆除工作。d)甲方实行承包单位和施工管理人员考核制度,甲方有权要求考核不合格人员退

场,对不能配合的,处罚5000元/人/次。

e)乙方施工前,必须报送乙供材料清单,清单在甲方认可后,组织施工,过程中需

要更改的,报送甲方、监理认可,否则责令返工并处罚5000元/次。

第五条 工程保修期限

从本全装修房开始集中办理入伙之日起计,保修两年。

第九条 工程质量

17.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建筑装饰装修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2_、《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_、《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DB31/T30-1999)、《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0-88)、《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2_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7.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

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7.3乙方对甲方指定供应商产品验收标准有异议的,最终以甲方的产品验收标准为准。

第十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9.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

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和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代表和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9.2.甲方代表和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甲方代表和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代表和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

19.3.无论甲方代表和监理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

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4.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时,乙方根据分项分部工程内容提交以下材料:

a.相关材料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b.水压试验报告;

c.自检评定表;

d.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供应

20.1.施工中所用材料如木制品、石材、墙地砖等规范要求的材料须有污染物含量测试

合格报告方能采用。乙方购买的材料需送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进行污染物含量测试,测试依据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2_,乙方对乙方购买的材料因污染物含量测试不合格造成的工程返工和其他间接损失承担一切责任。乙方购买材料污染物含量测试费用由乙方投标报价时一并考虑,甲方不再另行贴补。

20.2.乙方按照甲方或规范要求采购供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并提供

产品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及监理清点。20.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

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0.4.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关于污染物含量测试费用按照20.1条规定。

20.5.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乙方负

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0.6.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

以书面形式议定。

20.7.验收时参照实物封样,以甲方对已封样材料的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作为验

收标准。

20.8.如乙方不遵守20.1款的约定而定货,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如乙方不能按时签

定供货合同,甲方可代为定货。因此影响工期乙方应承担责任。

20.9.乙方负责甲供材料的验货、收货、搬运、仓储、安装及成品保护。乙方应按有

关规范要求或供货厂方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并接受厂方技术人员的指导。20.10.乙方在甲供材料的收货、验货、搬运、仓储、安装、成品保护过程中损坏甲供

材料时,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及工期索赔等连带责任。

20.11.乙方上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上报甲供料详细要料计划和乙供材料采购计划,并对该计划准确与否负责任。对于乙供材料甲方根据需要可要求乙方进行招投标,乙方不能无故拒绝。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

21.1.工程完工后,乙方通过自检认为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上述资料后在约定时间三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验收,如果乙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则验收期顺延。

21.2.竣工验收前,乙方必须先做好清洁和产品保护工作,做到手触摸无明显灰尘,无

明显漆痕和木屑等小垃圾,卫浴龙头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21.3.甲方组织验收后二天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如初次验收未通过,乙

方应按甲方及监理所提修改意见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完成后再次申报。21.4.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报告七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

后五天内不予批准,也不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21.5.经甲方组织验收认为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则自验收结束之日起一周以

内,乙方将工程移交给甲方,撤出全部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21.6.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a.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甲方和监理核定为优良。

b.本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材料检测报告、质量保证书。

c.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d.已签署工程保修书

e.经甲方召集的验收部门及技术验收组实地验收通过。

21.7.为办好入住期间的验收、维修工作,乙方须留部分维修人员协助甲方直到入住

结束或甲方认定可以撤走的日期为止。

21.8.竣工资料管理详见《施工合同专项条款》第五条的规定。

第十三条对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简称指定分包)、指定供货商的管理

22.1.乙方作为全装修房装饰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对与全装修房有关的甲方指定分包单

位、指定供货商如:橱柜、地板、户内门、家具部件等有义务进行配合和管理。22.2.指定分包工程如在乙方开工前已完成,或者在乙方工程竣工后进场后施工的,甲

方及指定分包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2.3.按甲方及指定分包的要求完成有关项目施工,提供具备指定分包工程开工条件。22.4.乙方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

22.5.乙方应对本工程(包括指定分包)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场保安负责。

22.6.乙方负责发放甲方、监理所发出的所述工程指令,并负责督促指定分包执行。22.7.乙方负责组织和主持与指定分包有关的协调会议,并在会议后三天之内向甲方、监理提交会议纪要。乙方建立每周1~2次的指定分包工程例会,每月一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度一次的季计划会议;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用以协调第二天作业面的矛盾;各指定分包应提前一周在例会上提出对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大型机械吊运等要求。

22.8.乙方须对工程整体进度负责,熟悉各甲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对影响

土建施工进度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特别注意。并应要求各指定分包提供专业承包的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

22.9.乙方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指定分包联系,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乙方图纸间

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如浇注混凝土)请指定分包配合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22.10.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

22.11.乙方负责向指定分包提供合同约定的所有合理设施:

1)乙方负责协调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施的使用,在拆除前应报监理批准。

2)乙方须在每个层面设立若干灭火器,统一管理,各指定分包建立若干兼职消防员。明确动火证制度,执行动火监护的有关规定和申报制度。

3)提供通道与场地(如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等),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负责分配指定分包单位的施工、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场地,分包单位自行解决办公设施和仓储设施。

4)指定分包负责将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垃圾运到乙方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乙方负责清运,乙方设立专业作业队进行每天完工后的清场工作,如发现有关单位的建筑垃圾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乙方作业队将作业面清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将在有关指定分包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在例会中通报批评,甚至罚款。

5)提供施工用照明用电、施工用水,并供应其调试所需负荷。每两层须设臵一个配电箱,不再另行计费,提供指定分包的施工用电,为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和各

线路的负荷平衡,乙方负责再各指定分包在使用电源之前,收集指定分包的负荷要求,并统筹安排,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分包自行解决;在每层楼面都需设臵临时用水源,不再另行计费。

22.12.其他方便指定分包工程施工的工作。

22.13.乙方管理配合费包含以上所需费用,如不按要求内容向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提供配

合的,或配合不及时,甲方可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加20%的管理费后从当期的乙方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第一条 材料及设备

2.1.乙方应根据施工进度要求,在开工当天向甲方提交甲供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及数

量。

2.2.2.3.甲供材料设备名称:卫生洁具、龙头、卫浴五金、橱柜(包安装)、开关面板、电器、灶具、内墙涂料、家具部品(包安装)等,详见甲供材料清单。甲方指定供应材料:户内门及踢脚线(包安装)、地板及楼梯踏步板(包安装)、内保温工程(包安装)。乙方根据报价清单中暂估金额报配合管理费,此项费用包干(含税),不得根据实际供货金额而调整。

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地热、户式中央空调。

甲方有权调整甲供材料设备的种类,对任何材料设备品牌、质量、价格等做出要求,必要时为确保质量和装饰效果,甲方可指定厂家和产品品牌、规格、质量要求,再由乙方签订采购合同,乙方不得拒绝。2.4.2.5.

第二篇:总包合同

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湖南国林钢结构有限公司 签 订 日 期:年月日 签 订 地 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湖南国林钢结构有限公司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项工程建设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概况: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工程结算以屋面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采用钢结构屋架(含钢柱体),主要用材要求如下:

1)结构钢钢柱钢梁采用Q235B;

2)屋面板材选用海蓝色厚820型彩瓦,外墙面板为白灰色厚900型彩瓦.3)油漆采用

四、承包内容:

1. 乙方负责承建板、墙面板及配套附件的采购、制作、运输、安装等施工任务(设计如有变更变更部份按承包单价按实增减)。

2. 甲方负责基础、1.2m高砖墙、地面、水沟等土建工程。

3. 甲方负责提供钢结构蓝图及施工图纸给乙方。

五、工程造价:

1. 以承包界定工程量为工程总包,即包工、包料、包安全的大包干。

2. 钢结构总工程总造价为(不含税及施工单位收取的管理费):写元整);

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有效工期定为日历天,工期计算的起止时间以签订合同后的付预付款的下一天开始。在履约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

一、不可抗力:是指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的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二、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所影响的工期。

三、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第三条:甲方责任

一、施工安装钢结构件进场前一星期内完成“三通一平”(包括进场运输道路、接通水源、电源和办理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排水等的批准手续)。乙方用水电及接线由乙方负责,费用由甲方负责;运输道路(指吊装工作范围内)能行走平板车及16吨汽车吊。

二、任命甲方驻工地代表必须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三、负责工程拨款与其它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四、负责监督施工质量及工程进度; 第四条:乙方责任

一、负责完成所承包的工程量,保证工程质量及生产进度;

二、负责施工现场乙方人员的安全保险工作;负责施工现场乙方的材料、设备等的保安工作。

三、严格按施工图、会审记录、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书并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GB50205—95》进行施工,并做好自检自查工作。

四、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提供原始资料,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必须接受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甲方如发现乙方在其主要形象上拖延进度达7天时,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经质检部门确认后,乙方必须在5天内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五条:付款方式

钢结构工程进度款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付款方式如下:

一、合同签定生效,支付40%预付款元(大写:整);

二、钢柱钢梁制作完毕进场,付20%进度款元整(大写:整);

三、彩板进场再付20%进度款元整(大写:整);

四、工程完工3日内,给付工程尾款10%元整(大写:元整); 注:合同生效时间为预付款到账当日。第六条:工程质量及工程分部隐蔽验收

一、乙方单位必须坚持按施工详图及说明和操作规程精心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

要求,达到施工图说明和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验收标准。对暂未有检验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可由甲、乙双方和设计、质监部门共同商定,如质量没有达到上述要求的,在施工中造成损失,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工程如出现事故,甲乙双方应会同设计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安全部门共同研究事故原

因,提出处理措施,分清事故责任,处理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一方承担。

三、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四、工程施工中,甲方就有关工程质量提出的问题,乙方须先行解决,方可继续施工。第七条:竣工验收

一、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提供自检、自验文件资料给甲方,甲方代表文件后在三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三天内提出验收意见,如有修改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如修改意见是属于甲方另外要求更改,所产生的费用则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通知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3天内不能提出验收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三、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擅自动用或提前使用,则视为甲方承认工程验收合格。

四、乙方在合同确定的工程现场之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应在竣工验收后7天内全部撤离,做到工完场清。第八条:工程保修

自工程验收之日起一年内,如发生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问题,由乙方免费保修。如属使用不当或设计原因而发生的问题,可由乙方维修,但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保修期满如没发生有保修项目,甲方应在7天内将质保金保修金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规定拨付工程款,从超过7天次日起,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

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直至结清之日,停工期间的窝工和其它损失按实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二、甲方逾期组织验收交工工程(包括单项工程),乙方逾期提交竣工结算的,以逾期7天次

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单项工程按单项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三向对方偿付违约金。

三、一方逾期结算或退回工程尾款者,从逾期7天次日起,按应结清或退回数额,比照银行

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对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四、工程停工或缓建。承发包双方应即时协商,有关承包方现场材料的保管或交付应在平等互

利的前提下签订书面协议。第十条:其它

一、乙方应建立防火和施工安全防护设施,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否则因而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乙方负责。

二、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向合同签发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工程交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之日止,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

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对+于增加附件协议,以时间为后者有效。

二、本合同订立之前所有公函、协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有抵触之处,则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时间:时间:

地点:地点:

第三篇:总包补充合同

眉山四通运业合同编号:眉山四通(工)202_—009

眉山长途客运中心站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合同

发包方:四川省眉山四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四川安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下,甲乙双方就眉山长途客运中心站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有关事项进行了补充,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本补充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四篇:装修包清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手机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家庭居室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3.工程户型:

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工程内容与预算单(附件一)、装修工艺要求(附件三)。

5.工程承包,采取乙方包工、包施工工具、设备,甲方提供施工材料的方式。

6.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7.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

金额大写:

编制报价单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时常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报价单应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为工程价款的根据。

二、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具有经建设行政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工程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三、施工图纸

施工图纸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四、甲方工作

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3.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5.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6.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五、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创、钻等产生噪音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清运垃圾至物业指定地点。

7.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

六、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周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七、材料供应

1.乙方应提前5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4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3.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建材供应点购买材料,并开具正式发票。

4.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并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5.乙方应帮甲方收货,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6.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工地现场。

7.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此类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8.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楼下,乙方任何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搬运。

八、工期延误

1.对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工程量变化;不可抗力;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总工程款的2‰赔偿甲方损失。

九、质量标准

1.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的标准执行。

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XX)执行。

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具有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十、工程验收和保修

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2.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

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4.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十一、工程款支付方式

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按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工人、材料进场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第三次 竣工验收合格

第四次 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

2.工程进度过半,是指:木工制作结束;墙、地砖、吊顶结束;墙面找平结束;水电改造结束。

3.工程款以工程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

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为工程主要凭证。

十二、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三、四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4.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支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的,乙方退回甲方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请人民法院裁决。

十四、劳动力管理

1.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未经甲方许可,非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过夜。

3.甲方应及时替乙方办理小区出入证件并支付相关费用。

4.乙方应具备在北京市暂住的一切证件,因证件不全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5.乙方指定由 为工地现场负责人,为替补负责人。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

7.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怠工。

十五、施工机具

1.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2.因工具所产生的易耗品(如钻头、锯片等)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十六、工地现场管理

1.现场禁止使用明火。

2.现场禁止吸烟。

3.油漆材料必须和其他材料分开放置。

十七、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4.因不可归责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5.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十八、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须对工地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把关;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应检验后方可使用。

2.乙方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a、材料进场

b、隐蔽工程

c、水路、电路改造

d、防水工程及蔽水实验

e、细木工衬底工程

f、面板、木线、实木收口

g、底漆、面漆

h、墙、顶面基础处理

i、吊顶工程龙骨面板

j、各部位板块铺贴

k、工程中期验收

l、工程总体竣工验收。

以上分项工程未经甲方验收,乙方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工料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所供主材及数量(包括各种板材、龙骨、水电材料、油漆、水泥、胶类、涂料、腻子粉、石膏线等)必须与本合同所附材料清单上注明的材质品牌相符,并在进场时通知甲方进行核实。乙方应该向甲方出示材料的购买凭证(发票或者购物票据或公司统一供货证明)、环保证明、保修证明、材料来源等相关材料,甲方有权向厂商或者经销商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如果发现乙方提供的材料属假冒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国家、地方、相关部委标准、规定的产品,乙方必须及时更换为合同中约定的产品或其他甲方认可的同等价位的合格产品,并按照合同约定材料市场价的双倍价格对甲方进行赔偿;如果乙方能提出法律上认可的证据充分证明是由于供应商的责任,甲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要求赔偿的额度,乙方可以向材料供应商追究相应的责任。已经施工使用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重做,由此引发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特殊工种如电工、水暖工须持相关上岗证书并经查验后方可上岗施工。

第五篇:包清工装修合同

包清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家庭地址: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基础上,协商一致签定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详细地址:

2、工程的建筑面积共计:

3、工程房型为:

4、店面装修。

二、工程价格

1、包清工人工费用共计:¥元,金额大写:元。

三、付款方式

1、施工队进场开工,预支生活费:元。

2、施工中期工程进度过半(水电改造及墙顶面基础工程完活,木工活刷油漆前),付:元。

3、工程竣工,付:元。

4、保修金:元,从竣工之日起一年后支付元。

四、甲方工作

1、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提供相应的施工条件和材料,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无偿提供给乙方施工期间所需的水源、电源。

3、将工期和开工时间通知邻居,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5、施工期间甲方认为乙方施工人员因工艺水平、工作态度、品格等原因,不能胜任本项装饰工作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施工人员。

6、甲方应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因甲方或施工房屋的问题造成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若有图纸须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并负责交底工作,对所有施工项目要求和水电路改造的位臵必须详细说明。

五、乙方工作

1、乙方须对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把关,施工工艺应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标准规定来进行施工。对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应检验后方可使用,但不得故意浪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及水电,如违反必须按市价赔偿。

2、乙方须在下列关键工序(A、踢砸改造项目B、材料进场C、隐蔽工程(水电路改造及打压试验)D、防水工程及闭水实验 E、木工工程 F、油漆喷涂项目 G、墙顶面工程 H、吊顶工程 I、地面超平J、墙地砖铺贴 K、灯具、锁具、洁具安装工程 L、工程中期验收 N、工程总体竣工验收)完成后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双方约定工序为。(添字母)

3、特殊工种如电工、水暖工须持相关上岗证书并经查验后方可上岗施工。

4、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安全,如发生工伤事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提出的施工要求违反安全规范的,乙方可拒绝施工。施工和保修期间乙方工程施工人员所发生的所有民事、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施工中应当避免甲方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损失,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设施。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的施工时间进行施工,不得影响邻居的正常休息。

6、在进行设施、设备安装时,应经过甲方确认安装位臵和安装方式后方可进行。如未经甲方确认,在安装后发生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问题时,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损失。

7、在乙方进行电路施工时,应合理布线,经过相同位臵的线路应采用同一管材或护套线包裹,不分别计算。水电路改造的方案均须经甲方签字认可,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意愿重新修改,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8、水电路改造和自做柜子乙方应有图纸说明尺寸样式,甲方自行出具图纸也可。

9、如需改动房屋墙体结构、燃气、暖气,须由甲方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得到允许后方可改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改动。如甲方强令要求乙方可拒绝施工,否则出现问题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六、材料供应

1、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4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3、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建材供应点购买材料,并开具正式发票。

4、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并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5、乙方应协助甲方收货,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6、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工地现场。

7、乙方应做好对施工完成的成品保护工作。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此类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七、工期

1、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工期为天,竣工日期(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最晚不得超过年月日。因甲方因素拖延,按元/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费补偿金,工期顺延。因乙方因素拖延工期,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元/天。

八、材料搬运

材料搬运费乙方承担

九、垃圾清运

1、垃圾袋装化并清运至物业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2、垃圾应当日清理,不得隔日清理和堆积。

3、垃圾清运由乙方负责。

十、劳动力管理

1、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施工队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未经甲方许可,非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过夜。

3、甲方应及时替乙方办理小区出入证件并支付相关费用。

4、乙方应具备在北京市暂住的一切证件,因证件不全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指定由为工地现场负责人,为替补负责人,并提供联系电话。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

8、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

十一、施工机具

1、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2、消耗性工具如砂纸、刷子等由甲方购买。

十二、工地现场管理

1、禁止使用明火吸烟,注意安全消防。

2、材料放臵应按照安全规范摆放。

十三、维修问题

1、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一年内无偿维修。

2、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得到甲方通知后两日内到现场进行勘查确认,如确认是乙方施工责任,要无条件进行维修。

3、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时完成维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维修工作,所发生的人工费用按实从保修金中扣除。

4、在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对装修工程造成的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维修。

十四、合同附件

1、施工项目清单。

2、双方认可的报价单。

3、乙方开出的材料采购清单。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

1、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先协商。

2、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有效,自签约日起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

3、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十七、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证明人(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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