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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商场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第一篇:商场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商场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出租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于年月日签订了 商场租赁协议,该协议中的出租商场属于绵阳市规划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认可的绵阳市商厦二期工程基础加固工程范围,但是绵阳市商厦二期工程基础加固工程的时间因为各方面的原因一直未能最终确定,绵阳市商厦二期工程基础加固工程是绵阳商厦发展和正常经营延续的重要工程,它关系到整个绵阳商厦的未来发展,对甲乙双方今后的进一步合作也至关重要;因此,甲方作为出租方特别告知了乙方关于绵阳市商厦二期工程基础加固工程以及该工程可能对乙方承租商场的影响等情况;在此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于年月日签订了 商场租赁协议。现在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签订的 商场租赁协议,双方自愿就绵阳市商厦二期工程基础加固工程对乙方承租商场的影响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于年月日签订的商场租赁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租赁期内,绵阳市商厦二期工程基础加固工程一旦开始,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和阻挠该工程的正常进行。否则视为主协议中的“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的9-2的“

(三)乙方影响了甲方其他工程或项目的正常进行。”的情形,甲方有权解除主协议,乙方已交纳的租金不作退回,且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整个合同期限内未到期租金的2倍的违约金。但甲方有责任和义务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告知乙方与乙方相关的施工方案和预计工期,以便乙方提前作好经营安排。

3、工程加固期间,甲方应帮助乙方协调与施工方在乙方经营场地的施工,施工方应该根据现场情况努力作到分时段分区施工,以使乙方在加固期间不会全场歇业。同时甲方应该尽力行使自己对加固工程的监督等权利,督促施工方按约完成加固工程。但非因甲方原因致使加固工程延后,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绵阳市商厦二期工程基础加固工程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甲方应在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范围和期间内,以影响经营的时间为基础,相应退还租金或者相应延长租期,甲方概不承担乙方的其他任何损失。

5、因绵阳市商厦二期工程基础加固工程而影响乙方使用面积的,本次租赁期到期后,甲方应在续签租赁协议时对租赁面积予以适当核减。

6、因由于加固设计的结构改变导致乙方经营场所的功能布局的改变,乙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改变。

7、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和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二方各执一份,二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合同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第二篇:商场合同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

甲方:(产权方)

乙方:(经营户)

丙方:

甲、乙双方已签署《柜组使用协议》,甲、丙双方已签署《委托协议》,乙、丙双方已签署《商业服务协议》,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乙方委托丙方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及货款中,依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柜组使用协议》约定的支付金额、缴费方式,按期划付基准柜组使用费于甲方。

1、同意丙方在本补充协议生效后的基准柜组使用费支付日期和宽限期内的任意期间,委托丙方划付基准柜组使用费,并同意在上述基准柜组使用费划付期间货款不足够支付的,丙方可以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划付不足部分费用,以保证甲方按时足额收到基准柜组使用费。

2、在丙方按本补充协议规定以保证金充抵乙方之应付基准柜组使用费款项后,乙方须在接到丙方通知七日内立即将保证金补足。如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未补足保证金,甲方及丙方有权依约终止合同,追回上述损失及费用并可诉诸法律追究乙方之违约责任。

二、甲方委托丙方代扣缴乙方依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柜组使用协议》应按时足额支付给甲方的基准柜组使用费。

三、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作为本项业务的承办方,甲、乙方对丙方划付基准柜组使用费款项持有疑问时,应及时向丙方查询。

四、广场统一收银,乙方每笔营业货款一律送交麦购时代广场指定的收银台入账,乙方不得漏缴或少缴,一经查出,乙方须承担漏缴或少缴金额的十倍违约金补偿甲方及天津麦购时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时甲方及天津麦购时代商业管

理有限公司可立即终止于乙方的合同并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及天津麦购时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

五、结算与交付方式

1、乙方同意依照天津麦购时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之结账流程办理相关的结算手续。

2、结算方式为月结,账期为30天,即营业销货款结算时段为每月1日至月末的最后一天,乙方于次月(以下称“对账月”)的10-15日与天津麦购时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完成对账工作,乙方在对账月20前将签字确认的对账单交天津麦购时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营业会计处,各营业会计依据乙方确认的对账单审核,将经营相关费用(如有)从其营业销货款中扣除同时出具货款结算单,乙方同时开具收款凭证;财务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款于对账月的30日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内(遇节假日顺延)。

3、营业销货款结算手续解释:如202_年01月份货款,结算期间为202_年01月01日——202_年01月31日,对账时间为202_年02月10日——202_年02月15日。202_年2月20日前乙方返财务对账单及收款凭证交天津麦购时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营业会计处,天津麦购时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_年2月30日返款。

4、若天津麦购时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未收到乙方上个月份营业货款对账单的确认及收款凭证,天津麦购时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则将保留乙方该月份的营业货款,合并至下个月结算。

5、用于乙方经营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及其他扣款(如违约金或代垫款)等应付天津麦购时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费用亦按月结算。

6、所有因执行本合同天津麦购时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付款给乙方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7、天津麦购时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代乙方收取的信用卡消费之销货款,由乙方承担银联中心收取的刷卡手续费(信用卡费用应为顾客持信用卡购买乙方产品消费额的1%)。

六、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甲、乙双方于年

 月日已签署《柜组使用协议》,甲、丙双方于年 月日已签署《委托协议》,乙、丙双方于年 月日已签署《商业服务协议》,(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七、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签章):

二○一年月日

乙方(签章):

二○一年月日

丙方(签章):

二○一年月日

经营特殊说明书

我,于年 月日与(业主)就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11号麦购时代商业广场层号商铺签订《柜组使用协议》。现由于商厦整体经营所需,经营场地暂时调整为层号商铺,但实际担负的经营费用与义务均依照签署的原协议及原商铺位置履行。

特此说明。

经营户:(签章)

日期:二○壹年月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

受委托人:天津麦购时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委托人由于个人经营原因现特委托天津麦购时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到银行为本人开立账户办理经营结算事宜。在本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委托人承担一切因以上委托带来的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

授权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签章):

二○一年月日

受委托人(签章):

二○一月日

第三篇: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附页)

补充协议:

1、本合同租赁期限五年。该商铺月租金为人民币壹万伍千伍佰(小写:¥15500元),第一、二年租金不变、从第三年开始递增(即:202_年1月20日开始递增)月租金每年递增8%(即第三租赁年的月租金为¥16740元,第四租赁年的月租金为¥18079元,第五租赁年的月租金为¥19525元)。

2、本合同约定的月租金为甲方实收租金,合同产生的租赁税费由乙方代甲方缴纳并代为领取租金发票。

3、合同期满后,乙方拥有优先续租权,如甲乙双方同意续约,合同条款可再协商:甲方在乙方使用优先续租权时商铺月租金须与周边同片区、同质物业均价相当或涨幅不得高于±10%,如不再续约,乙方将该商铺交还甲方,乙方经营的设备商品等由乙方自行处理,商铺入墙装修及固定设施由甲方无偿使用。甲方应在乙方交铺退房当天全额无息一次性退回乙方的承租押金。

4、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借故或无故终止合同及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否则双倍返还乙方押金赔偿乙方装修及其它损失。乙方亦不得借故终止合同,否则甲方没收乙方押金、对乙方采取停水、电等一切必要措施、甲方可自主将商铺重新租予任何第三方。

5、甲方同意乙方将月租金存入孙***招行账户4100 **** **** 6288。

6、本附件是双方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同时生效。其它口头承诺或相关文件等均不再有效,产生争议时以本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以下空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编号:08048301)

■甲方(出租方)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房屋概况

1、木质门窗加装的铁框拆除,并修补油漆。

2、大门的小边门上下定位保固,门厅黑色大理石打蜡(厨房门

锁更换)。

3、全部修缮完成后大清洁、门窗外亦清洁。

4、甲方协助乙方开通3门电话线路及开通网络宽带。对于网络

宽带的更换产生的费用乙方承担。

5、室内的电路开关如需更换的,则由乙方付费,甲方负责安装。

6、各浴室下水加装下水盖。

7、负责水、电、煤气管道线路非人为损坏维修更换之责。

8、负责家电、冷气空调、电器设备等保修期过后的自然使用损

坏维修更换之责(但不负责包括人为损坏)。

9、完成马桶、水龙头等检修能正常使用,如有现在不能使用的必需更换。

二、卧室

1、主卧室:大床1个、床头柜1个、2门衣橱1个、电视机一台。

2、空调1台。

3、壁灯1支更换。

4、浴室:木质浴槽1支、顶部天花板更换(两浴室抽风系统检修能正常使用

5、煤气热水供应(由厨房拉热水管线至浴室)。

三、大厅(办公区)

1、空调1台

2、灯管更换

3、正对大厅的两间小房间装设空调各一台

4.大厅落地纱窗更换。

四、会议室

1、空调一台

五、预定展示间

1、空调1台

2、应乙方要求,玻璃隔间拆除,与大门玄关连接,以保持室内的简洁与清爽

感。使用一具功率较大的空调机。此一玻璃隔间在租约到期或双方提前解 约时,乙方应支付归位复原的费用,此一费用以押金扣除。

六、大门玄关厅

1、投射灯2支

2、拆除展示间玻离可免装空调冷气

七、厨房

1、煤气热水器更换16升,并接热水管路可至主卧室。

2、油烟机更新。

3、吊顶更新。

4、净水器更新。

5、提供微波炉1台

6、更换家用冰箱1台。

7、除厨台外的物架等丢掉。

8、洗衣机1台,改置于公用卫生间内原有的位置。

9、燃气炉灶清洗。

注:1.全部的门窗框可油漆的则油漆,原有不可油漆的则清洗清洁为原则。

2.自交接日起,按当日以前的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依据当天共证的原表号,以前的由甲方付费,以后的由乙方付费。

3、甲方负责物业管理费和租金发票。

■乙方(承租方)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负责灯管等消耗品使用损坏更换之责。

2.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可以变动房屋电器设施。

3.租期到期后,按照起租时甲方交付的标准进行内外清洁后交接。

4.维护家电设备的正常使用。

5.家电设备等在有效保修期内的损坏、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

6.承租期间内所发生的费用: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煤气费、自来水费 以及因未能缴费引起的罚款、滞纳金等。

■租金、付款方式、税金、租期、交房

1、租约5年期限,自202_年08月18日起至202_年08月17日止。从第四年起增加5%至合同截止日。

2、月租金:13000元含税、物业管理费。押金:为一个月的租金。

3、押金与租金支付:

A.采用押一付一方式,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受款人需是房屋所有权人。

B.押金于签约后3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帐户。

C.租金计算以签约日为起算日,跨月计算,租金付款日为每月第一日。第一次租金支付为202_年09月01日。

4、乙方以公司名义签约。

5、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乙方提前解约:

1、必须在45天前提出,2、如在第一、二、三年内发生解约,必须赔偿甲方3个月房租,3、如在第四、五年发生,则赔偿甲方1个月房租。反之亦相同,由甲方赔偿乙方。

出 租 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代理人(代表人)代理人(代表人)

身 份 证 号 码身 份 证 号 码

日期日期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居间方各持一份,如果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与租赁合同冲突,以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第五篇: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出租方):长乐力增纺织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长乐漳兴纺织有限公司

202_年3月15日,甲方与长乐仙峰纺织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将甲方所有的位于福州空港工业区长乐片段A7座整栋租赁给长乐仙峰纺织化工有限公司使用。租赁合同生效后,长乐仙峰纺织化工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成立了长乐漳兴纺织有限公司,为此该厂房实际上是由长乐漳兴纺织有限公司使用。根据租赁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每年租金共26万元人民币,每半年支付一次,首次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需先付半年租金13万元人民币,以后付租金方式在每半年头的五天内付清半年租金,最长不得超过15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租赁期间,由于各种原因,甲方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但是鉴于乙方搬迁需要时间,为此经过双方决定甲方给乙方半年的时间来搬迁。现将该半年租期的相关事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至:202_年9月15日止。

二、租金:半年租金为13万元人民币,乙方应在202_年3月15日内付清,若乙方不缴纳租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在租期内厂房由乙方使用,在租期内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若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必须付乙方提前搬迁损失费计50万元整。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保证在搬迁完毕之前缴清一切水、电、卫生以及国家规定的房地产税项等一切税费,且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2、在租赁期限内属于乙方生产、经营和生活安全等一切事务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若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火灾等意外,1

造成甲方厂房受到破坏损失的,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在租赁合同期间内,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厂房的完整性,不得随意修缮、破坏。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负责将甲方的厂房设备修复完整。若乙方搬迁后没有将厂房设施恢复原状,乙方必须赔偿甲方5万元人民币(这5万元用于甲方雇员进行地面恢复、清理卫生、门窗修缮等事宜所产生的费用。

4、在租期届满后,乙方应保证将所有设备搬离甲方的厂房,并将厂房交还给甲方,若乙方在租期届满后一个星期内没有将设备完整搬离,则甲方有权处理乙方遗留在厂房内的所有设备。

5、乙方如能提前搬迁,甲方应按实际租赁期收取房租,多收部份甲方保证给予退还已收取的厂房租金。

6、乙方应负责缴纳国家规定的房地产税(其税款由乙方代缴,费用由甲方在乙方租金内扣除)。定额人民币伍仟元,按国家规定超出部份税款由乙方负责。

五、本补充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同时甲方与长乐仙峰纺织化工有限公司于202_年3月15日签订的租赁合同终止,一切事宜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六、争议事项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其他争议,甲乙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签订地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贰,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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