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第三方物流合同范本
第三方物流服务合同
本协议在A公司(甲方)与风神物流公司(乙方)之间于202_年6月20日在东莞生效。
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物流与存货管理服务;甲方要求乙方以下列条款和条件提供这些服务。
双方达成以下协定:
(一)服务、支付和期限
乙方将履行对甲方的货物的物流与存货管理服务,不但要提供接收货物入库工作,同时要保证货物的仓储安全,最后还要按照甲公司的要求进行配送服务。除非任何一方提出书面终止通知,合同期限自日(起始条款)起3年。合同的起始条款与续定条款终止日期前的60天,双方将重新洽谈下一个延期合同的物流、仓储费。
1.货物运输以乙方作为指定收货人
甲方同意不以乙方作为指定收货人来运输货物。乙方有权利、自由地拒绝或接受以乙方作为指定收货人的货物。如果乙方接受以乙方作为指定收货人的货物,甲方在得到乙方通知后,应立即书面通知承运人,副本一份送给乙方,说明乙方对上述财产没有受益权或利益关系。
2.不符合规定的货物
甲方同意不把不符合下列条件的货物运输到乙方:
1.与货物清单中规定的不一致。
2.与每一批货物的包装条上描述的不一致。
乙方有权利自由地拒绝或接受任何不符合规定的货物。如果乙方接受了这种货物,甲方应支付“表A”中所规定的费用,若“表A”中没有规定,则支付合理的费用。乙方收到这些不符合规定的货物,将尽力快速通知甲方,以获得有关指令,乙方不负责由于口头传递所造成的失误。
(二)仓储的提供
由乙方配送的所有货物都必须恰当地标记和包装,然后送到仓库以便配送。双方同意,甲方在送货前,准备好符合“工作范围”的货单。双方同意乙方以相互同意价格,贮存和搬运其他货物,这以达成书面协议为前提。工作范围内所列货单和将来可能加到货单中的其它物品,在这里称为“货物清单”。所有送到乙方的货物都必须是清单中所列的货物。
送货要求
1.没有甲方明确的书面的指示,乙方不运输或转移货物。当然也可以根据电
第1页
话发送货物,但是乙方不承担口头传递信息而造成失误的责任。
2.当甲方从仓库中订购了货物时,必须给乙方合理的时间执行指令。如果因为天灾、战争、公敌、罢工、扣押、骚乱等,或者其他乙方不能控制的任何原因,或者因为不由乙方责任而造成货物的损失或损坏,或者因为法律所提供的任何其他理由,乙方不承担这种过失的责任。如果执行过程中发生了某一事件或困难,甲方与乙方应同意适当地延期。
(三)增值服务(特殊服务)
1.不属于通常物流服务(即“工作范围”内)的服务所需的乙方劳动力,按乙方的通常费用标准收取额外的合理费用。
2甲方所需要的特殊服务包括(但是不仅仅限于)编制特定的存货报表、报告标记的重量,及包装上的系列数字或其他数据、货物的物理检验和物流运输清单。乙方提供服务不限于这些服务,这些服务按乙方的通常费用标准承担额外的合理费用。
3.为甲方提供材料、包装材料或其他特殊材料,按乙方的通常费用标准承担额外的合理费用。
4.由于事先安排,不在正常商业时间内收到或运输货物,按乙方通常费用标准,承担合理的额外费用。
5.包括邮资、电传、电报或电话的通讯费用,如果这些方面的服务超过通常的服务标准,或者在甲方的要求下,这些通讯不采用邮政的正常方式,那么上述费用向甲方收取。
6.必须认识到,有时乙方在没有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造成一些“非常”费用是必需的,甲方因此同意支付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合理适当的费用,然而,只要可能,乙方在造成这些费用前,应从甲方那里获得许可。这种许可可以是口头的,但乙方对口头传递信息所造成的失误不负责任。
(四)责任和损失限制
1.损失责任
作为委托人的甲方把私有财产送到作为受托人的乙方,乙方在下列条件下同意接受上述财产:乙方对贮存货物的丢失或损坏不负责任,除非这种丢失或损坏是由于乙方照管不当而造成的,对收据中的所有财产,乙方不为甲方投保火灾险或其他意外事故险,甲方因火灾或其他事故对财产所造成的损失,同意乙方无法律责任。
2.保险
对任何原因所造成的货物损失乙方不负责保险,但乙方同意当前的保险单继续生效,该保险单阐述:在协议的期限或延期内,对放在协议中指定的乙方仓库
里的别人私有财产,如果遭受丢失、毁坏或损坏,作为受托人的被保险人,由于法律上所规定的义务必须赔偿,但这些赔偿金额(在其保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代表乙方物流公司来支付。该保险单在协议期限,包括延期内,应全部生效(除去一些除外条款)。甲方若需要的话,可以提供该保险单的副本。
3.损失计算
如果乙方对甲方货物的丢失或损坏负责,那么为了计算这种损失,货物将按它的售价的存货成本来估算。
4.装卸
乙方对由于进货卸货或出货装货的延误而造成的滞期费负责。乙方应竭尽全力提供及时的服务。
5.随后损失
不是由于乙方的任何行为或疏忽而造成的随后损失,乙方不负责任。
(五)义务
乙方将负责监督、人员配备、看门服务、物流设备、办公家具、正常安全(包括下班后锁门和启动电子安全系统)、包装材料、捆绑和房屋的保养。
(六)风险分担
有关方都认识到乙方为提供服务将做出承诺并投资。因此,双方同意下列条款:
(a)中止
尽管与以上的协议相反,无需任何理由,任何一方在90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可终止该协议。该书面通知应有中止日期。无论什么原因的终止、无论是甲方或乙方或法律等作用提出中止,甲方同意补偿乙方全部的未摊提的贷款或租金„„。所有由乙方购买和租赁的与协议有关的资产,包括房屋租赁资产的改进,在此称为“资产”,甲方同意一旦中止,无论何种原因,甲方应确保(出租人)和乙方作为承租人于200,开始于200,甲方将完全负责在租约下的承租人的责任,包括(并不仅限于)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
1.如果乙方在(3)年的该协议起始条款下的任何时候中止该协议,在甲方满足所有的如第8款中的财务义务后,该资产的名称和所有权应归属于甲方。
2.如果甲方在第一个18个月的任何时间中止该协议,(或由法规作用与其他原因引起的中止)。该资产的名称和所有权应归属于甲方。
3.如果甲方在起始条款的以后的任何时间终止合同(或在第18个月后由法规作用与其他原因引起的中止),在甲方满足所有的如第8款中的财务义务后,可以有如下选择:
4.支付给乙方
5.如果甲方没有支付 甲方在不迟于中止日期前,应通知乙方自己的选择,即选择(i)或(ii)。(b)劳动力价格:双方承认在第一部分“表A”中所提出的价格和物流是存储服务的最低收费,是基于一定的劳动力价格的,在实际的劳动力价格超过乙方的假设时,双方应调整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与最低月费用,结果是甲方应支付乙方额外的劳动力成本。
(七)参与各方的地位
1.参与各方达成共识:乙方不从事与出租货物的存储业务,也不能被看作法律中规定的“仓库所有人”,并且,乙方明确表示在任何时候都不提出索赔、抵押、特免、抵消的优惠权或类似的有关对合同中所规定乙方所处理的货物的权利,货物的全部的、单一的、无疑问的权利仍属于甲方。
2.以与合同中的任何条款不冲突为前提,据此同意:乙方对于合同中所规定的货物而言,他是一受托者,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关系是受托者—寄托人的关系。进一步又达成共识:乙方对于完成任务所需的方法和措施,应有独立控制和自由处理的能力。他不是甲方的代理或雇员。为了是乙方能完成作为该合同的受托者的任务,甲方允许乙方按甲方的利益,在任何适当的时间内,能独立控制并进行对货物和房产的检查。
(八)索赔通知和诉讼
1.以下所有的索赔必须在法庭宣判前,以书面形式提交。
2.只有当这些索赔用书面形式提交,并且是在事件发生后一年内提出索赔,甲方或乙方才能做出反应。
(九)口头交流
(2)
2、(4)1和(5)3小节规定了由于与甲方进行口头交流后所产生的误交流的责任。在与以上各节内容无冲突的条件下,甲方因而同意用书面形式在发生口头交流24小时内,对这些口头交流内容进行确认。乙方收到这些书面确认后,再也无权依靠自己对口头交流的理解行事,而应按书面确认的情况为准。但是,在乙方收到口头交流确认前,乙方不必对根据口头交流内容而发生的行为负责。
(十)仓库
房产与中止的结果:以下用于服务活动的仓库应为一定的房产,位于,“房产”由乙方租赁,规定()年,自,200 年开始。当由于某些原因要中止该合同时,甲方应承担该中止后的租赁,因而,甲方应单独承担租赁中承租人的法律责任,而乙方不应承担所有这些责任:即包括但不限于必须付的租金或其它任何款项。一旦合同中止,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其在所有租赁改进中所
获得的利益。
(十一)转让
不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让、转送、抵押或让渡这一合同或合同的任何一部分,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权利。上述书面同意是不能随意收回的。
(十二)授权
在合同上签名的工作人员、代理或雇员声明并保证完成所有必需的工作,他们有权使各自的组织受到法律保护。
(十三)违约
下列情况被认为是乙方违约:
(a)如乙方在执行或遵守合同条款时,有实质性的违约。
(b)如果乙方向法院提出自愿破产的申请,或被法院宣布破产或资不抵债,或为债主的利益进行转让,寻求或同意对所有资产任命乙方的接收人或清算人。
如果乙方收到这一书面违约通知单后30天,违约还在继续,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它满足第8(a)节中所述的中止付费的规定。与前述无冲突的情况下,乙方在收到这一违约通知后有30天时间来消除、纠正他的违约行为。
(十四)继任者和受让人
该合同应对各方的继任者和受让人具有法律效应。
(十五)说明
在限定为条款的实际工作范围,说明仅供参考。
(十六)所适用的法律
该合同应根据的法律执行。
(十七)修改——最终完成合同
除了下面所述或各方签名的书面协议外,这一合同不能以口头或其他任何方式改变、修改、作废或丢弃,或中止。书面意见包括完整的协议,是双方签署的,而不能由任何代表,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的都不可。
双方签字盖章
第二篇:第三方物流合作公司合同(精选)
青岛名人海物流有限公司
青岛名人海物流有限公司
改,并且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2.2 甲方责任:
2.2.1 甲方所托运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备齐运输环节所需的相关批准文件、有效证明,不得在货物中夹杂国家禁运物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品或易腐烂、易变质等特殊物品;如因甲方货物不符上述规定或夹杂上述危险品或特殊物品,或相关证明文件不全,所造成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2.2 甲方所托运货品须按照行业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每次托运须向乙方提供准确的托运货物名称、数量、收货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因甲方货物包装有缺陷或提供收货人信息不全、有误或虚报货物重量、体积情况,导致相关异常发生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2.3 甲方货物运输如有特殊要求(如不能倒立、侧放等),须事先告诉乙方,否则由此产生后果,乙方不负责任。2.3 乙方权利:
根据合同约定条件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 2.4 乙方责任:
2.4.1 乙方运输车辆作业必须符合国家公路运输有关法律法规,并且必须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等各种物流经营必须证件,如乙方未取得相关证件或因证件失效,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2.4.2 乙方须根据甲方安排,及时完成运输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达收货人,并将取得收货人签字的货物签收单作为回单交付甲方;如因乙方原因未取得收货人签字的收货凭证,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2.4.3 乙方须合理搬运和装卸,确保运输过程中货物完整无损;如运输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货损、货差等情况,乙方必须按货物采购价格给予以赔偿。
2.4.4 甲方收货人验货前,乙方应保证甲方货物包装完好。如果货品运输包装破损,乙方应协助收货方当场清点货品有无损失并分清责任,书面签字证明货损详细情况。如收货人在验货后,认为托运货品符合上述要求,则视为该票货物安全抵达,签收后乙方运输责任终止;
青岛名人海物流有限公司
如收货人事后提出短少等异常报告,则乙方不再负责。
2.4.5 乙方只对货物自然件数及外包装负责,不对包装箱内在货品的质量问题负责,凡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而包装箱内货物短缺、损坏或货物标明的品名、规格、数量、与实际不符,则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2.4.6 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无偿将货品运至合同约定的到货地点,交付指定收货人,由此造成延期交货的,乙方应承担延期交货的责任。
2.4.7 乙方须定期向甲方反馈货物运送情况;运输途中如发生异常,须
青岛名人海物流有限公司 确认的运费价格是双方运输结算的依据。
3.5 如甲方对具体物流费用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物流费用明细表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甲方确认。但对于事后双方确认的差异,可在次月的物流费用中进行相应的调整。
3.6 乙方于次月提供给甲方上月对账明细表及回单给甲方对账,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乙方在得到甲方确认后,按甲方要求,开具正规道路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票据后,在30日内把物流费用同乙方结算。
青岛名人海物流有限公司 5.4、双方可签署其他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或附约,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5.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合同附件明晰: 附件1:《价格表》
附件2:双方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件
【以下无正文】 【双方签字盖章】
甲 方: 授权代表: 地 址: 日 期:
乙 方: 授权代表: 地 址: 日 期:
第三篇:第三方物流仓储及物流服务合同
仓储及物流服务合同书
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仓储、货物管理及配送等事宜签订本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仓储货物
甲方委托乙方储存、保管并依甲方的指令配送其交付给乙方的货物,货物的具体品名、款式、颜色、规格、数量以甲乙双方每次交付保管时的入库验收单为准。
甲方保证,其依本合同交付的仓储货物不侵害任何
后另行协商确定。
针对从事商品网销网购经营业态,甲方的商品入库指令遵循上述约定,甲方当日的配货出库指令随时以多频次小批量的形式下发执行,甲方每日的出库指令下达截止时间为下午17点。出库具体流程由双方于本合同签署后另行协商确定。
(二)货物入库时,乙方对于甲方到库的货物应当按照入库指令(即到货装箱单)进行
验收。验收的项目包括货物的品名、款号、颜色、规格、包装、数量、外包装情况及无须开箱或拆捆直观可辨的质量情况。包装内的货物品名、款式、颜色、规格、数量以货物外包装的标记为准。乙方根据验收情况填写入库验收单,货物实际入库情况,以入库验收单为准。每批次货物到库后,乙方均应在收到货物48小时内将验收单书面反馈给甲方指定负责人。
入库验收时,如发现有货物外包装破损且破损包装内货物短少的情况,乙方应在24小时内将货损货差情况告知甲方,并对验货现场和破损外包装物进行拍照,乙方对原外包装物的保存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三)货物出库或配送交付时,由乙方会同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根据出库指令进行出库验收或交付验收,在出库验收单或收货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办理交接手续。
验交的项目包括货物的品名、款号、颜色、规格、数量、外包装情况及无须开箱或拆捆直观可辨的质量情况。包装内的货物品名、款号、颜色、规格、数量以货物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验收时如发现验收单上的货物与内部实际货物不符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按正确指令更换货物;验交后,如发现验收单上的货物与内部实际货物不符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全天24小时提供出库装运服务,并保证在收到指令的24小时内出库完成。
(五)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9:00-18:00)提供入库服务,在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外到达的送货车辆,乙方有权第二天做入库作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乙方加班入库的,甲方需要提前向乙方说明。
(六)乙方应按专业装卸标准进行装卸运作,甲方可就此提供建议。
(七)乙方应按专业码放标准进行货物的码放,甲方可就此提供建议。
(八)甲方于每月号到号间委派甲方相关人员持甲方有效授权证明及证件到乙方
仓库对甲方货物进行盘点,确认盘点数字后由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如双方确定有货品数量损失,乙方将承担甲方损失货物进货成本价格的赔偿责任。
五、货物包装
(一)甲方应保证入库货物符合一般仓储保管和运输要求的包装。
(二)乙方对入库后不符合包装要求的货物,可以进行符合一般仓储保管和运输要求的包装。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货物保险
货物仓储和货物仓储保险
(一)甲方可委托乙方或甲方自行为货物办理附加的商业保险(费用由甲方预先支付),如发生保险事故,由乙方协助甲方索赔;如货物毁损是由乙方过错造成的,乙方将承担甲方受损货物进货成本价格的赔偿责任。
货物运输和货物运输保险
(一)乙方依甲方的指示代办托运,承运人由甲方指定。乙方办理完托运手续时,即视
为货物完全交付。
(二)甲方可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公司及保险金额由甲方指定,保险费率
由甲方和保险公司直接协商确定,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发生保险事故,要求乙方协助、配合的,乙方应积极协助,负责提供有关资料。甲方未委托乙方办理运输保险的,甲方将自行承担事故责任。
(三)本埠运输配送的承运人为乙方,如运输途中货物毁损,乙方将承担甲方受损货物
进货成本价格的赔偿责任。
七、货物安全
(一)乙方应保持仓库清洁卫生、通风和干燥,保证货品码放整齐,符合甲方货物的要求,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鼠、防损和防污等工作。
(二)乙方应有效执行安全保卫规范,确保货物的安全。
八、信息通报
乙方同意甲方授权的人员对入库货物的状态进行随时监控,并及时处理甲方的投诉。在甲方要求的情况下,乙方应实时通报仓储的进展情况。
九、保密
(一)本合同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及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悉对方的所有商业信息、技术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为履行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上述信息,且不得公开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应负责
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 2 年,本保密条款依然有效。
十、费用及结算
(一)乙方按照本协议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
(二)甲方的各项费用需要在次月10日前向乙方结清,乙方应在每月3日以前将上一个月各项费用的所有的结费清单交给甲方。如甲方对结费清单有异议,应在收到清单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
(三)甲方收到结费清单并审核无误后,应在每月10日前以汇款的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全额款项。
(四)乙方收到甲方款项后,应按国家规定在3日内开具相应的发票。
仓储费、操作费、配送费为服务业发票,发票内容为物流服务费。
(五)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支付任何费用,则应按每迟延一日向乙方
交纳未交付费用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六)如果甲方不按期支付相关费用,在乙方向甲方发出催付通知30天后,甲方仍不
支付,又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乙方有权依法留臵存放的货物,以该批货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批货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七)甲方对存放于乙方仓库中存放的所有货物具有所有权,除本条第(六)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无权非法或违反本合同自行处臵。
十一、违约及其他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出、入库指令或提供的出、入库指令不全、不及时所造成的损失
应由甲方承担。
甲方物流专员要努力完善货品出入库指令下达的管理规范,要做到及时、准确,如一个月累计发生三次出入库指令下达错误或信息不全或信息有误情况,乙方有权给
予书面警告限期整改。
2、甲方在普通货物中夹藏、匿报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品或其它违反危险
品存储规定的行为,甲方应自行承担损失,若因此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或造成乙方对任何第三方负有责任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在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情况下,非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短缺、损坏
或货物唛头标明的品名、款式、颜色、规格、数量、花色与实际不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自营店铺要努力完善店中货品管理规范,对于鞋类商品要做到原鞋配原盒,对于服装类商品要有外塑料包装袋封装,所有商品的相关附加标识要保存完好(如商品吊牌等),如自营店铺返库商品中经常存在上述货品管理问题,乙方有权给予书面警告限期整改。
4、货物出库期或合同期已到,由于甲方原因货物不能如期撤出仓库的,甲方应承担滞
仓的各项相关费用。
(二)乙方责任与免责
1、由于乙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甲方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的,导致无法正常销售的,乙方将承担甲方受损货物进货成本价格的赔偿责任。
2、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甲方指令所列的正确的货号、颜色、规格、数量等配送至正
确的地点,乙方应尽快完成调换,并承担因调换正确货物到正确地址所发生的包括操作费、包装费、运输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
乙方要努力完善内部的货品出入库管理规范,如一个月累计发生三次出入库及配送的操作失误情况,甲方有权并给予书面警告限期整改。
(三)一方提前终止合同的责任
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同时应向对方交纳发出通知前一个月的物流服务费作为违约金;没有提前三个月通知的,应向对方交纳合同终止前三个月的物流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十二、送达
甲乙双方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如下:
甲方:
通信地址及邮编:
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人:
乙方:
通信地址及邮编:
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人:
双方确认,任何通知以上述联系方式送达上述联系人或通信地址即为妥当送达。若任何一方联系方式或联系人发生变更,应立即书面告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十三、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十四、修改与补充
(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和补充,需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修改
建议和理由,双方可以对修改内容达成书面协议,并由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如另一方在收到书面建议后30天仍未答复的,视为同意修改或补充的内容,新条款于建议发出30天后自动生效。
(二)在修改或补充未生效之前,仍应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
十五、生效和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可立即以书面形式要求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
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同终止后,协议双方仍需履行已开始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责任与义务。
十六、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七、关于不可抗力
(一)由于洪水、地震、火山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乙任何一方无
法履行合同条款时,不视为违约,但遭遇不可抗力方有义务在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尽量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0天内,向另一方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书面证明文件。如一方未履行相应的义务,导致损失扩大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由于一方延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发生不可抗力的,其赔偿责任不能免除。
十八、其它
(一)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的人员做出的履行行为即为甲乙双方各自的履行行为。
(二)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有权代表:有权代表:
日期:日期:
合同附件一
费用计算标准(此报价均为RMB)
第四篇:第三方物流是什么
第三方物流是什么
认识第三方物流。随着全球化竞争的加剧、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物流科学成为最有影响力的新学科之一。随着西方掀起的放松管制浪潮,让市场机制推动运输发展,第三方物流得以诞生,并日渐成为西方物流理论和实践的宠儿,尤其是在供应链管理中,自营还是外购物流服务已成了企业不能回避的决策之一。所谓第三方物流是指生产经营企业为集中精力搞好主业,把原来属于自己处理的物流活动,以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物流服务企业,同时通过信息系统与物流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以达到对物流全程管理的控制的一种物流运作与管理方式。
众所周知,物流业的兴盛是由于物流被称为“第三利润源泉”,第三方物流则是站在货主的立场上,以货主企业的物流合理化为设计系统和系统运营管理的目标,争取客户利润最大化。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经营效益是直接同货主企业物流效率、物流服务水平以及物流系统效果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利益一体化。并不是一方多赚一分钱,另一方就少赚一分钱的传统交易方式,为客户节约的物流成本越多,利润率就越高,这与传统的经营方式有本质不同。“第三方物流”,作为一种新兴的物流方式活跃在流通领域,它的节约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的功能已为众多企业认可。随着企业要求的提高“第三方物流”在整合社会所有的物流资源以解决物流瓶颈、达到最大效率方面开始出现力不从心;虽然从局部来看,第三方物流是高效率的,但从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整体来说,第三方物流企业各自为政,这种加和的结果很难达到最优,难以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物流瓶颈,尤其是电子商务中新的物流瓶颈。另外,物流业的发展需要技术专家和管理咨询专家的推动,而第三方物流恰恰缺乏高技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支撑。
就国内企业而言,目前大多还是运行的“客户—物流公司—承运商”模式,处于自营物流和外购物流并存的状况,在我国的大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第三方物流公司较为普遍,这也是近年来进入的国际大的物流公司,他们已经抢占了大宗物流(如汽车)和专业物流的市场,对零担快运和邮政速递等物流业务也已快速地抢占市场并在政策上占有利地形;在国内物流企业中,规模较大的仅30多家企业,它们从规模、实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与国际上的企业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从淮北市物流市场来看,虽然物流市场有一定规模,但地方企业还是处于自营物流的状态,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物流或者说外购物流还没有真正出现,它们在观念上还需要一个适应过程,没有感悟到外购物流(特别是优化的物流方案)能给供需双方带来巨大的利润。就淮汽物流公司情况而言,目前涉猎第三方物流或者说外购物流的自身条件还不成熟,根据预测,“十一五”以后将会成为物流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第三方物流也是汽运公司未来的必然选择。
参考网站:轿车托运网 轿车运输网 托运汽车网 私家车托运网
参考网站:
第五篇:第三方物流
第三方物流
所谓第三方物流是指生产经营企业为集中精力搞好主业,把原来属于自己处理的物流活动,以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物流服务企业,同时通过信息系统与物流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以达到对物流全程管理的控制的一种物流运作与管理方式。
第三方物流,英文表达为Third-Party Logistics,简称3PL,也简称TPL,是相对“第一方”发货人和“第二方”收货人而言的。3PL既不属于第一方,也不属于第二方,而是通过与第一方或第二方的合作来提供其专业化的物流服务,它不拥有商品,不参与商品的买卖,而是为客户提供以合同为约束、以结盟为基础的、系列化、个性化、信息化的物流代理服务。最常见的3PL服务包括设计物流系统、EDI能力、报表管理、货物集运、选择承运人、货代人、海关代理、信息管理、仓储、咨询、运费支付、运费谈判等。由于业服的务方式一般是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的物流服务合同,所以有人称第三方物流为“合同契约物流(contract Logistics)”。
第三方物流内部的构成一般可分为两类:资产基础供应商和非资产基础供应商。对于资产基础供应商而言,他们有自己的运输工具和仓库,他们通常实实在在地进行物流操作。而非资产基础供应商则是管理公司,不拥有或租赁资产,他们提供人力资源和先进的物流管理系统,专业管理顾客的物流功能。广义的第三方物流可定义为两者结合。①因此,对物流各环节如仓储、运输等的严格管理,再加之拥有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物流人才,使得他们可以有效地运转整个物流系统。故而,第三方物流形成了又称为“物流联盟(Logistics Alli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