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人事代理协议书 -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人事人才网
编号:
人 事 代 理 协 议 书
八、乙方每年工商年检后15日内须向甲方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
甲方: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服务中心
复印件一份。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所聘用的人员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委托甲方代理。
二、甲方为乙方委托代理人员提供以下服务:人员调动、辞职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接收、职称评定(确认)、辞职、出国(境)政审、出具人事证明、人事档案管理及转递,协助办理各类保险等。
三、乙方负责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医疗、假期、专业培训及思想教育等。乙方与聘用人员的其他权利义务由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具体约定。
四、乙方应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人事管理人员负责人事业务工作。甲方对乙方的人事业务工作给予指导。
五、乙方按规定缴纳聘用人员人事代理服务费,标准每人每月20元整(实际收费额按政府最新规定执行,不另行通知),乙方负责在每季度的首月10日前向甲方缴交上一季度的费用。
六、乙方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协助办理其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七、乙方如遇停业、破产、解散等情况应妥善安置聘用人员,甲方协助办理聘用人员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甲方: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 乙方:(盖 章)人事劳动服务中心
(盖 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全称: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代解缴科目 人事负责人::
联系人:
帐号:地址:
地址: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安平路1号楼 邮编:电话:6856330电话:传真:6856204
传真:
注意事项:
1、签定协议时企业单位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其他单位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上级机关批文复印件一份。
2、委托单位如有变更事项,应及时通知本中心。
帐户
第二篇: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命名
1、踞闽东南沿海富庶宝地之一隅,隔海相望鹭岛,发端于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之际,成长于中国经济发展迅猛之年代,尽天、地、人之利,扬股东、区位、岸线优势,显港口、体制、高校特色,致力于建设宜居宜业宜游之滨海新城。古为渔民小村,荒山野岭,杂草丛生。创办蛇口工业区之袁庚,千里岸线一路南行,伫立南炮台之上,感慨曰:漳州有女初长成,养在深闺人未识。这是一颗尘封雾锁的明珠,一旦放出光芒,将照耀东南海疆。九二年末,一声山石爆破巨响,惊醒这片沉寂大地,数万各地建设者,响应祖国号召,离乡背井到此创业开发,克服艰难困苦,现代愚公移山,精卫填海,硬是搬掉数十座山头,在这不毛之地建起了一座滨海城市之雏型。短短二十年载,荒山野岭已无踪,袁庚预言已成真,一个以临港工业、食品加工业和港航物流业为特色的新兴海滨工业城市正展现在世人面前。厦门湾南岸正成为一颗耀眼的明珠。
2、名称:招商局漳州明珠港
名称阐释:闽东南故地,漳州新港,南海滨海湾,漳州外水廊。接陆地而有浅滩,面大洋而有深槽。袁庚于兹伫立,感慨此尘封雾锁明珠,若释放光芒,必照耀东南海疆。遂邀招商局兴明珠港于鹭岛之彼岸。此为该地得名之史。
3、名称:招商明珠城(掌上明珠城)
古为渔民小村,荒山野岭,杂草丛生。短短二十年载,荒山野岭已无踪,袁庚预言已成真,一个以临港工业、食品加工业和港航物流业为特色的新兴海滨工业城市正展现在世人面前。厦门湾南岸正成为一颗耀眼的明珠。故称为招商明珠城。
4、名称:招商局漳州山海湾
南有太武山,东临厦门湾,内有卓歧湖,依山面海,区内半山半海而成,驰骋山海之间,构筑宜居宜业宜游之滨海新城,幸福之城。观海澜庭,山风徐徐,悦享一城;更有双鱼岛,厦漳海底隧道,无线期许。悦山、悦海、悦湾,一跃成名,此乃招商局漳州山海湾。
第三篇: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生态产业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态产业园及所属投资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建设监理,属于下列范围且达到本办法第四条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融资的建设工程;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融资的建设工程;
(四)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第四条 招标标准: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
(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五条 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确认的抢险抗灾、保密等不宜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发包。
第六条 达到本办法招标标准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交招标投标。
第七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法、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必须经公证机关依法公证。
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
第九条 严禁将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肢解、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是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招标人已落实建设资金并提供银行的资金入帐凭证;
(三)招标人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或已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单位;
(四)建设工程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全部图纸已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六)建设工程有建设用地的土地权属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招标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一)确定招标方式;
(二)采取公开招标的,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的,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受理投标申请,进行资格预审;
(四)发出招标文件,接受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定标;
(六)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第十二条 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按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国家或省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网或媒介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不特定的法人投 标;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通过交易中心以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不少于三名符合资质条件的特定的法人投标。
以邀请方式进行发包的建设工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经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批准,其中,属区重点建设工程的,由开发区管委会批准:
(一)技术专业性强,国内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超过十家的;
(二)公开招标时,申请投标的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名,需要重新组织招标的;
(三)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提供贷款方要求进行邀请招标的。
公开招标时,符合资格的法人申请超过七名时,招标人在交易中心的见证下,可以采用打分法由高到低选取不少于七名为正式投标人,或从中随机抽取不少于七名为正式投标人;符合资格的法人申请投标不超过七名时,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公开招标的投标时间截止时,投标人不足3名,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同时应书面通知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原封退回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 在交易中心进行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登记:招标人向交易中心提交经招标办核准的《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申请、核准表》并办理建设工程招标登记,提交有关建设工程的文件资料;
(二)发布招标信息:在交易中心受理招标人的招标登记后,对有关建设工程的文件资料进行复核,发布该建设工程招标信息;
(三)投标人报名:投标人根据交易中心发布的建设工程招标信息,向交易中心报名参加建设工程投标;
(四)选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五)招标人发放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并召开标前会议;
(六)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各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七)在交易中心,招标人主持召开开标会,当场开标,经评审确定中标人后,由交易中心予以公布;
(八)缴纳交易手续费: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招标人和中标人按省物价局、财政局的有关文件向交易中心缴纳手续费。
(九)签订承发包合同: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三十日内应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到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应形成答疑纪要。纪要涉及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在15日前以书面通知送达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该纪要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具备下列条件,并向规划建设局备案;
(一)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概预算、财务和管理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二)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有3名以上的专职业务人员;
(三)其他有关条件。
第十六 条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应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一般不超过工程概算造价的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在投标预备会前提交给招标人。
第二条 实行安全资质认证制度。施工单位未取得安全资质证书不得参加招标投标和承接工程。
第二十一条 实行项目经理资质认证制度。投标人在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中,必须持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方可参与投标和承接工程。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标底。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单位不得接受委托编制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投标文件。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标底,不得参与编制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投标文件。
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底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投资概算等编制。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底只作为评标时参考,但不得以标底的上下浮动幅度来确定投标报价是否有效。
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三条 一般项目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可以从漳州或厦门的专家库或者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别要求等特殊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招标文件可确定下列评标方法之一进行评标:
(一)综合评价法:采用定量评分方法、定性评议方法或者定量评分和定性评议相结合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进行评分或者投票,并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或者得票从多到少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最低投标价格法:从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投标价格不低于成本的投标价格中,按投标价格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应超过3名。第二十五条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为废标处理:
(一)未密封的;
(二)未加盖法人公章和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投标报价等关键内容字迹模糊不清的;
(四)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各方,无共同投标协议的;
(五)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要求和条件没有作出响应的;
(六)投标价格低于成本或超过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投资概算的。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可能低于成本或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价格的,应要求其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低于成本的投标价格。
第二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应及时完成评标,并向招标人提出 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评标基本情况及相关文件资料;
(二)中标候选人排序名单;
(三)对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方案、技术、商务风险等比较分析评估和理由;
(四)需进一步协商的问题及协商应达到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对同一招标项目只能做出一种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不同意见应经评标委员会成员本人签名后以书面形式连同评标报告一并提交招标人。
评审活动未结束,评标委员会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退出评标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之日起15日内确定排序在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和数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排序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0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三十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其金额应以保证招标人在中标人违约时得到足够的补偿为限,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10%或者工作量工程款的30%。
第 四 章 监 督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应将开标、评标全过程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的个人评审意见应载入开标、评标记录。
第三十三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申请核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核查。经核查,评标委员会违反招标文件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招标人应重新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第三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规划建设局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二)资格审查情况;
(三)招标文件副本;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五)中标结果。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省重点项目,招标人还应向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第三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布。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可根据情况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项目资金拨付。
第三十七条 下列行为,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中标者,然后以此为报价策略参加投标;
(三)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下列行为,为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二)招标人在开标前,私自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或更改内容;
(三)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暗示或明示提高某投标人综合评分,使其中标;
(五)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的行为。
第 五 章 罚 则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未公开招标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第四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未取得相应资格、超越资格等级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或破坏其密封,由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
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单位接受委托编制与其招标项目有关的投标文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对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标底、参与编制与其招标项目有关的投标文件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出评标委员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2_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第四十四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作出处罚规定,从其规定。
第 六 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授权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执行。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招商局漳州开发区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开发区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节能减排工作部署,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全面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招商局漳州开发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蒋溪南(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单位:管委会办公室、经发局、规划局、财政局、党群部、社发局、国土分局、工商局、供电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经发局。
二、职责分工
(一)管委会办公室:通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增强开发区干部职工良好的节能意识;通过强力推行成本、无成本节能管理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切实降低能源消耗;通过大力推广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加快用能设备的节能技术改造和更新换代,全面完成开发区公共机构节能灯具、节水器具更换,提高用能设备能效,发挥节能典型作用。
(二)经发局:根据集团工作要求,以“推广使用节能产品,促进扩大消费需求”为宣传主题,以“推广绿色地产、高 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高效节能电机、节能环保汽车等”为宣传重点,牵头并督促做好今年6月中下旬节能宣传周各项活动。加强对区内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监督,做好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牵头并督促落实对污染企业的限电、停电措施。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协调实施差别电价和节能调度。
(三)规划局(环保局):负责对减排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牵头编制、下达减排工作计划,制定减排政策措施,促进减排项目的实施。建立健全减排监督检查机制,安排减排专项资金,开展减排工作培训,定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日常督查和定期核查。督促加快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管网、垃圾处理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规划,督促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四)财政局(统计局):加强对节能减排监督管理体系的投入,加强对重点节能减排项目的资金监管。建立减排指标的统计、核算,参与审定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减排数据。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指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
(五)党群部:负责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的节能减排宣传工作,宣传党和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标识;宣传节能减排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先进单位、个人事迹。
(六)社发局(农业局):负责监督检查禽养殖发展和整治规划制定,指导督促开展禁建区畜禽养殖场整治和禁建区外养殖业污染防治。
(七)国土分局:对减排措施不落实,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单位,暂停除市重点项目外的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八)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吊销已淘汰、关停落实产能企业的营业执照,或者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
(九)供电公司:贯彻执行有关减排方面调度政策,落实对污染企业的限电、停电措施。
三、近期工作任务
(一)在6月份节能减排宣传周活动中,注重结合本单位的经营业务及管理工作特点,突出202_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通过举办各种活动形式和网站、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介,传播节能理念,普及节能知识,形成“节能减排从我做起、从本单位做起”的良好氛围。
(二)注重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与成果,提高节能减排工作水平。在节能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要对自身开展节能减排活动情况、节能减排工作实施及自查、整改情况加以总结,并于7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电子版)报节能小组办公室(经发局),以便汇总上报。同时,各成员单位指派联络员一名,以便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联络员姓名和联系方式一并上报。节能办联系电话:0596-6851523。
第五篇:漳州开发区
漳州开发区“5.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_年5月1日下午14时15分许,朱丰裕驾驶闽EY9295中型普通客车由漳州港长海汽车站出发,自西往东行驶至漳州开发区招商大道(14号灯杆路段),与前方同向行驶由苏来勇驾驶的闽EL3515二轮摩托车发生追尾碰撞,随即又与自南向北穿越道路由陈顺利驾驶的闽E18110重型自卸货车车厢左侧尾部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及客车驾乘人员共5人死亡,客车乘员21人不同程度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福建省安委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闽安督„202_‟2号)及市领导指示,市政府成立了以市安办副主任、安监局副局长苏勇军为组长,市监察局、安监局、交通局、公安交警支队、总工会等部门人员为成员的漳州开发区“5〃1”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于202_年5月30日、10月25日两次进驻漳州开发区、龙海市组织对相关单位开展事故调查。现将事故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及驾驶人情况
1、闽EY9295,中型普通客车,检验有效期至202_年7月,交强险及商业险均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支公司,强制保险单:PDAA***650、机动车保险单号:PDAA***651。营运线路为漳州开发区至龙海市港尾镇白塘村区间往返运营,车辆核载17人,事故发生时实载26人(含小孩1人)。
闽EY9295中型客车车主:龙海市交通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1月22日,由龙海市交通局路桥有限公司与龙海市汽车运输公司合资组建,202_年1月1日由漳州长运集团与法人江达明合资重组,202_年1月1日由漳州长运集团有限公司与龙海市长龙运输有限公司合资重组。公司目前注册资金230万元,隶属漳州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客运车辆55辆、出租车49辆。
闽EY9295中型客车驾驶员:朱丰裕(在事故中死亡),男,汉族,家庭住址:福建省龙海市隆教畲族乡关头村关头174号,持准驾车型“A2”驾驶证,证号:***554,1997年5月初次由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领考取机动车驾驶证,证件有效期至202_年5月。经漳州开发区交警大队委托福建宗证司法鉴定所对其血清样本进行检测,未发现酒后驾驶行为。
2、闽E18110重型自卸货车,检验有效期至202_年3月,交强险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公司,强制保险单:PDAA***286,未投保商业险。发生事故时,货车核载12700KG,实载28860KG。
闽E18110重型自卸货车,车主:高添丁,男,汉族,家庭住址:福建省龙海市港尾镇考后村黄岺27号,身份证号:***011。
闽E18110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陈顺利,男,汉族,家庭住址:福建省龙海市角美镇福井村芸山41号,202_年2月初次由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领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持准驾车型为“B2”的机动车驾驶证,证件有效期限截止202_年2月,证号:***079。经漳州开发区交警大队委托福建宗证司法鉴定所对其血清样本进行检测,未发现酒后驾驶行为。
3、闽EL3515,普通二轮摩托车,检验有效期至202_年4月,行驶证上记载所有人为苏来勇本人,无保险。
闽EL3515摩托车驾驶员:苏来勇(在事故中死亡),男,汉族,家庭住址:漳州开发区泰山路28号鑫安小区332室,202_年2月由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初次申领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持准车型为“E”的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限截止为202_年2月,证号:***071。经漳州开发区交警大队委托福建宗证司法鉴定所对其血清样本进行检测,未发现酒后驾驶行为。
(二)事故路段情况
发生事故的路段属于省道201线,位于漳州开发区招商大道(14号灯杆路段),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南炮台方向,西往浮宫镇方向,水泥路面,双向四车道,视线良好,道路中央设有绿化带隔离,单向机动车道宽7.5米;机动车道两侧各设有非机动车道,宽各3.8米,路面完好。道路南侧为漳州开发区2号山工地,北侧为漳州港码头公司,该路段设臵有“40公里/小时”的限速交通标志。
(三)事故现场概况
现场闽EY9295号客车车头斜朝东北,车尾斜朝西南停在路面上,左前轮距离路右机非车道分界线3.90米,左后轮距离路右机非车道分界线1.80米,车前保险杠、前挡风玻璃、工作台总成破裂、左后视镜脱落;闽E18110号重型自卸货车车头朝北横在道路中央隔离带处,左前轮、左中间轮、左后轮距离路右机非车道分界线分别为10.65米、6.65米、5.40米,后保险杠变弯;闽EL351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后轮距离闽EY9295号客车右前轮垂直距离26.10米,驾驶员苏来勇尸体头顶、脚跟距离路右机非车道分界线分别为1.63、1.95米,头顶与摩托车前轮垂直距离为0.4米。
(四)事发天气情况
根据龙海市气象局提供的证明表明,事故发生时天气时有阵雨、微风。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根据漳州开发区交警大队提供的接出警记录、现场勘察及事故相关人员笔录等综合分析判定:202_年5月1日14时10分,由朱丰裕驾驶闽EY9295号中型普通客运班车(漳州港至白塘),实载乘客16人(含1小孩),驾驶员、售票员各1人,共18人(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_年第4号)第四十九条:“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行,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之规定不违反核载17人),由漳州开发区长海汽车站发车,客车刚驶出车站出口后即在出口处旁边停车再上乘客8人(此时客车实载26人),于14时15分行驶至开发区招商大道(14号灯杆路段),驾驶员朱丰裕接听电话未注意观察路面行车情况,与前方同向行驶的闽EL3515摩托车发生追尾碰撞(此时摩托车已减速等待自南向北行驶穿越道路的闽E18110大货车通行),随即又与从2号山工地驶出自南向北行驶并已越过道路隔离带缺口等待左转弯的闽E18110重型自卸货车车厢左侧尾部发生碰撞。造成闽EY9295中型客车顶蓬、底板、底骨变形、前侧挡风玻璃破碎,客车驾驶员朱丰裕和乘客陈惠宝、摩托车驾驶员苏来勇等3人当场死亡,客车乘员洪艺芬、兰清花等2人经龙海市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客车上乘员21人不同程度受伤。
(二)应急救援情况
202_年5月1日14时17分,漳州开发区指挥中心接龙海市110指挥中心转报:“14时16分许接***报警(闽E18110驾驶员陈顺利手机),在招商大道2号山工地路口有一部客车与一部施工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有多人受伤”。14时19分,漳州开发区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沈燕裕、黄勇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14时20分立即出警,14时23分到达现场立即组织施救,发现有多人伤亡迅速向大队领导报告,请求120急救中心、消防大队赶赴现场施救。漳州开发区交警大队立即启动交通事故应急处臵预案,通知联动单位,展开现场施救、勘验工作。14时30分,联动漳州市医院厦大校区分院救护车到达现场,漳州开发区消防大队14时30分接指挥中心调度命令,14时31分出警,14时38分消防人员到达现场,14时50分龙海市急救中心两部救护车赶到现场,经现场医生确认3人当场死亡,其余24名伤者分别送龙海市中医院、华侨医院抢救。
接到事故报告后,漳州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吴斌立即带领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有关领导迅速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刘文标副市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带领市政府副秘书长肖招鸿、市安办主任、安监局局长吴敏、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沈一津、市交通局局长刘加来、市运管局局长梁华南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前往龙海市华侨医院、龙海市中医院看望受伤人员,对善后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漳州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积极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及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
三、事故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事故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苏来勇及客车驾、乘人员共5人死亡,客车乘员21人不同程度受伤(详见附件)。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在本次事故中,闽EY9295中型客车顶蓬、底板、底骨变形、前侧挡风玻璃破碎,制动及转向损坏严重,闽EL3515摩托车后轮被撞变形,经福建中科司法签定中心漳州分所检测估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万元人民币。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一)事故原因
市政府“5〃1”道路交通较大事故调查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调阅了漳州开发区交通警察大队提供的•道 路 交 通 事 故 认 定 书‣(公交认字[202_]第00012号)、出警记录、当事人笔录,并对客运企业、客运站、监管部门以及部分客车乘员进行调查,从调查所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认为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朱丰裕驾驶载客超员的客运车辆在行车过程中接听电话分散精力,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在经过有设臵40KM/H限速路段时以70KM/H的速度(福建厦贸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速度)超速行驶,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其过错行为是本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客车所属企业龙海市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对客运驾驶员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对客运车辆超载超速等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漳州开发区运输管理处对客车在出站口即非法揽客超员行为失察失纠,龙海市运输管理所对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不力,是本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组综合分析认为:漳州开发区“5〃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五、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一)事故责任认定
1、朱丰裕驾驶载人超员的闽EY9295号客车,在有限速标志的公路上超速行驶,行车过程中接听手机分散精力,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导致事故的发生,其违法行为是本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对本事故负主要责任。
2、陈顺利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闽E18110重型自卸货车,自南向北穿越道路时,未能谨慎驾驶,确保安全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是发生本事故的次要原因,对本事故负次要责任。
3、闽EL3515摩托车驾驶员苏来勇及闽EY9295号客车24名乘客未发现与本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对本事故不负责任。
“5.1”事故事发路段路面完好,标志、标线清晰,参与救援和处臵的相关部门接出警及时、原因认定和法律法规应用准确,现场处臵妥当,程序合法,未发现相关单位、部门和相关人员失职、渎职行为。
(二)责任及处理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之规定,调查组认为:漳州开发区“5〃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认同漳州开发区交警大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企业主体责任追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处理建议如下:
1、事故单位及责任人处理意见
(1)龙海市交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运输企业未能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2_‟22号)、•漳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2_‟217号)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所属营运车辆和驾驶员日常管理不力,超速超载现象时有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之规定,建议由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朱丰裕,闽EY9295中型客车驾驶员,驾驶超员营运客车在有限速标志的公路上超速行驶,行车过程中违规接听手机分散精力,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对本事故负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之规定,涉嫌道路交通肇事罪,鉴于朱丰裕在本事故中当场死亡,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3)张嘉彬,中共党员,龙海市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直接分管公司客运营运,对所属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责任,未能有效督促组织公司安全员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对发现安全隐患抓落实督促不够,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不力,没有及时发现驾驶员日常教育(补课)签到代签问题,对本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建议由漳州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对其予以行政处分。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建议由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杨元明,龙海市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生产安全),未认真严格落实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对现场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没有按规定签发•整改通知书‣,没有按要求组织复查。对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驾驶员学习签名代签现象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加强驾驶员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对本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建议由福建漳州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对其予以行政处分。
(5)江秀辉,中共党员,龙海市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安全员,未认真履行职责,配合领导严格落实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驾驶员学习签名代签现象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对本事故负直接监管失职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建议由福建漳州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对其予以行政处分。
(6)陈顺利,闽E18110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重型自卸货车,穿越道路时未能谨慎驾驶,确保安全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第六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之规定,由漳州开发区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监管部门责任人处理意见
(1)吴仕成,致公党党员,漳州开发区运输管理处处长,未认真督促所属开展路检路查,未认真组织深入开展客运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对本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建议由漳州开发区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其予以效能告诫,并作出深刻检查。
(2)江中庆,中共党员,龙海市运输管理所所长,党支部书记,负责龙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对龙海市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没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失察,对本事故负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建议由龙海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其予以效能告诫。
六、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漳州开发区“5.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较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充分暴露出客运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违法违规驾驶、遇险处臵不当等突出问题。龙海市政府、漳州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现有施工点、道路开口进行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客运车辆、工程车辆的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为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龙海市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漳交运安„202_‟41号),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对客运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改进卫星定位车载终端(GPS)技术监控手段,强化对驾驶员、车辆的控制和监管,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来的运输企业“以包代管”,承包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超载行为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客运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取消单车考评或承包制,推行“公司化”运营模式,确实把防范客运交通事故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漳州开发区要进一步督促有关部门对辖区道路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并加大投入力度逐一改造。对主干道沿线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道路开口和中央隔离带缺口要及时予以封闭,必须设立的开口要进行改造,采取增设隔离桩、爆闪灯、警示标志、减速带等措施,并加强巡查,防止施工车辆随意穿越隔离设施、违法掉头、停车导致交通事故。
(三)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龙海市、漳州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属地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深化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层层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所属客运企业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日常安全趟检制度落实的监管。交通、安监、公安等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路面管控,严厉打击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不按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违法查处互通机制,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抄告一起,落实违法驾驶员的“黑名单”制度,切实形成严管、严查、严惩的态势,确保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四)进一步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以“醉驾入刑”为契机,认真贯彻•漳州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漳政办„202_‟96号),制定宣传计划,发挥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报刊、手机短信等形式,以学区、厂区和施工工地为重点,开展主题鲜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5.1”道路交通较大事故调查组
二〇一三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