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甲方:曾文
乙方:咸宁市林业勘察设计院
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评估业务约定书。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曾保林位于嘉鱼县新街镇余码村六组平安洲上的杨树基地的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_年10月17日。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的申报表、相关批文、权属证明,以及相应资料,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后5天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向甲方提供两份评估报告书。
三、经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评估咨询费壹万元 人民币,本约定签字生效后,甲方预付元,其余评估费在乙方提交报告书的同时一次付清。
四、甲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为乙方在评估和资产核查工作中提供必要的方便。乙方在评估工作中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守委估人的秘密,并按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
本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末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二0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第二篇: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甲方:XXXXXXXXXX有限公司
中国XX市XX大厦
乙方:XXXXXXXX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XX省XX市XX学院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企业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评估的目的、对象、范围和基准日
1、[转让股权]
2、[XX有限公司
3、[XX公司旗下所有财产]
4、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经双方协商,此次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_年6月26日
二、甲方及被评估单位的责任
1、保证此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按规定委托其他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并提供有关资料。
3、应按照资产评估规范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明细表、各项权证、会计基础资料等,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4、应当为注册资产评估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根据评估业务需要,负责注册资产评估师与相关当事方之间的协调。
5、甲方或被评估单位应对实物资产存在瑕疵事项做出特别声明。
6、依据事先约定的评估目的使用评估报告,同一报告不可使用于不同的目的。
7、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对资产评估报告的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2、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资产评估工作,提交真实、客观、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报告。
3、依据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评估规范选用适当的评估方法。
4、充分考虑影响评估价值的主要因素。
5、依据评估范围、对象的要求和双方约定,组织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专业、胜任的项目执业团队,在甲方提供完备评估基础资料的前提下,按约定时日进场工作。因未按双方约定开展业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进行赔偿;省国资委有权取消乙方备选库资格。
6、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或被评估单位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信息(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应向任何其他方披露。乙方应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及时返还甲方所提供的全部原件资料、文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私自留存或复印。乙方负有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因泄露商业秘密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进行赔偿;省国资委有权取消乙方备选库资格。
7、乙方不得将委托业务转包、分包给其他中介机构,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进行赔偿;省国资委有权取消乙方备选库资格。
8、因乙方责任致使评估报告使用过程中对甲方或其他相关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
四、评估费用的确定及支付
1、本次评估的服务费用按照评估价值的0.5%收费
2、与本次评估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差旅费、食宿费、通讯费、邮费、复印和打印费等)已包含在上条所述的服务费用中,不再额外支付。
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评估服务实际工作量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工作量有明显增加或者减少时,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服务费用。
4、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本约定书所涉及的评估服务范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有增加或者减少的,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服务费用。
5、如果发生本约定书“终止条款”中的事项致使约定书终止的,双方可通过协商,由甲方向乙方就其于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服务项目所作出的合理工作支付合理的费用。
(下条适用于由省国资委统一选聘中介机构的项目,企业自行选聘中介机构的项目可删除该条款,并相应修改下面其他条款编号。)
6、若发生本约定书上述三条的情形导致费用变化的,在双方协商一致后,将协商结果报省国资委,经省国资委同意后方可调整费用。
7、甲方在签定合同后,先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的30%,待乙方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省国资委审核通过后,再向乙方支付其余费用。
五、评估报告的出具、使用及审核
1、乙方按照评估准则以及省国资委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评估报告,报告应满足以下要求:依据合法、内容全面、范围完整、数据客观、结论公允和问题披露充分等。
2、乙方应于202_年6月27日评估报告,一式2份。逾期出具的,甲方有权扣减或追回服务费用。
3、乙方出具的评估报告仅供甲方使用以及报送给有关的监管部门。甲方不得修改或删减乙方出具的评估报告,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或删减,甲方须告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或删减对评估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4、甲方有责任确保评估报告用于适当的用途。如果甲方或其他第三方不当地使用评估报告,乙方对此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5、省国资委根据工作需要对报告进行审核,发现问题或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乙方出具补充报告进行解释。补充报告对存在问题仍不能解释清楚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省国资委专家组或其委托的其他中介机构对报告及工作底稿的复查工作。
6、报告经省国资委审核出现问题的,省国资委应按山东省国资委《中介机构聘用办法》第三十九条追究乙方责任。
(1)评估报告存在重大错漏、虚假记载、严重失实等问题的,委托人有权扣减或追回服务费用,同时取消备选库资格。
(2)①评估报告技术性差错金额每超过资产总额1%的,扣减服务费用的20%,扣完为止;②两次技术性差错金额占资产总额3-5%的,暂停备选库资格;③技术性差错金额超过资产总额5%的,取消备选库资格。
(3)对同一问题出具两次以上补充报告不能解释清楚,或因中介机构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补充报告的,暂停备选库资格。
六、乙方的服务队伍
1、乙方此项目的服务队伍如下:
项目负责人:[李泽鹏
注册资产评估师:[张浩宇]
复核人:[李泽鹏]
2、乙方将视需要和是否适当,从本所及其他分所中选派专业人员组成专业队伍支持本次评估工作。
3、乙方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换参与本次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调换项目负责人和减少人员。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发生上述行为且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用。
七、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甲方与乙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义务后终止,但本约定书第四、五、八、九、十条款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
八、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评估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评估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终止条款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不再继续委托乙方进行本次评估业务,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本业务约定书的权利。
2、如果出现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服务的情况(包括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服务的情况),乙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本业务约定书的权利。
3、如果双方对终止本协议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报省国资委进行协调解决。
十、适用法律、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本业务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甲方和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因本业务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业务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业务约定书之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等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后不能解决,双方可选择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1)报省国资委协调解决。
(2)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甲方/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评估工作底稿的所有权
评估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属于乙方,除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审查执业情况,或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阅以外,在其他人士提出查阅评估工作底稿要求时,乙方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有权决定是否让其查阅;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查阅、复印。所有查阅、复印工作都需在乙方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十二、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1、双方认同并遵守山东省国资委《中介机构聘用办法》
2、本约定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如有上述条款外的其他约定事项,可进行补充。)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XX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202_年6
月
26日
202_年6
月
26日
第三篇: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附件1
广东省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公司简称)〔201 〕第号
委托方(甲方):
住所:
评估机构(乙方):
住所: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提出的资产进行评估。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资产评估目的甲方拟 改制幼儿园,本次资产评估结果作为该经济行为计算相关资产价值的参考。
二、资产评估对象和范围
根据资产评估目的,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是:;范围是。具体清单详见甲方提交给乙方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三、资产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由甲方确定为 202_ 年 11 月 4 日。
四、资产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采用 市场价值 类型。
五、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
在甲方充分配合的基础上,乙方必须保证组织足够的评估力量按照甲方的进度安排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乙方须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六、委托方的责任与义务
1.委托方的责任:
(1)对评估目的所涉及相关经济行为的合法性、可行性负责;
(2)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提供评估必要的资料,并对提供给评估机构的会计账册、评估明细表、资产清查及使用情况等评估数据、资料和其他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4)根据评估目的对应经济行为的需要恰当地使用评估报告。
2.委托方的义务:
(1)及时按资产评估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实、充分、合法的资料,法律权属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 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
(2)认真填写各项清查明细报表,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报送乙方;对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3)在评估过程中组织人力、物力协助乙方,以及为乙方的评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配合;
(4)根据评估业务的需要,负责注册资产评估师与评估项目相关当事方之间的协调和沟通;
(5)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之外,未征得乙方同意,对乙方提供的包括评估报告、补充说明、解释、建议等文件和材料在内的各项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
(6)按照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评估服务费用。
七、评估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1.评估机构的责任: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要求,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2)维护所发表专业意见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
(3)对甲方或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应妥善保管并负保密责任。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将评估报告内容,以及甲方或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
2.评估机构的义务:
(1)遵守相关资产评估的有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及时拟定资产评估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确定评估途径和方法;
在收到符合评估要求的各项报表、资料后,及时组织相关的专职评估人员做好评估对象现场勘察工作;
(2)配合委托方相关经济行为的实施进度,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完成评估分析、估算,并将问题及时反馈给委托方;
(3)在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协助下,根据资产评估工作方案和计划如期完成资产评估工作;
(4)按照相关资产评估规范中对评估质量和评估报告的要求发表专业意见和出具评估报告;
(5)督促执行评估业务的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八、资产评估服务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2_〕2914号)及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2_〕142号)规定,参考评估业务的工作量计算评估服务收费。
费用具体数额和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资产评估业务补充约定书》约定。
九、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和使用责任
1.乙方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是甲方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资产评估报告由本约定书约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于约定的资产评估目的下合法使用。
3.乙方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对因甲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4.除本约定书约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以外,如需要增加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并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否则,评估报告将失效,乙方亦不对其他报告使用者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拥有追索甲方和其他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对乙方造成损失的权利。
5.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甲方和乙方另有约定的以外,报告使用者未征得乙方同意,对乙方提交的包括资产评估报告、补充说明、解释、建议等文件和材
料在内的各项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
十、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方式
1.乙方完成资产评估有关程序后,向甲方提交经乙方和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章的纸质版资产评估报告书。
2.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一式份。
十一、约定书的有效期限
1.本约定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约定书《资产评估业务补充约定书》(见附件)一式三联,甲、乙双方各执一联,一联交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备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约定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约定书事项的变更
1.本约定书签订后,签约各方若发现相关事项约定不明确,或者履行评估程序受到限制需要增加、调整约定事项的,可通过友好协商对业务约定书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2.本约定书签订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签约各方应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十三、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约定,所收评估服务费应退还甲方,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相关损失。
2.如因甲方原因终止履行本约定,而且乙方已实施了相应评估程序,乙方所收评估服务费不予退还。若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所对应的应收评估服务费超过乙方已收取的评估服务费,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3.当执行评估程序所受限制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乙方可以中止履行业务约定书,并将所收评估服务费扣除已完成工作量所对应的应收评估服务费后的余额退还甲方;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乙方可以单方解除业务约定书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4.执行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选择如下方式处理:(1)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2)提交双方认可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附件:《资产评估业务补充约定书》
委托方(甲方):评估机构(乙方):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第四篇: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甲方:辽宁瑞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某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甲方因战略重组,需对公司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委托乙方作为评估机构,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业务约定书。
一、资产评估目的甲方根据企业战略重组的需要,委托乙方对涉及本次评估的下述范围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从而确定企业持续经营价值,为甲方了解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提供价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范围
辽宁兴瑞化工202_-202_的财务报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其附录。
三、评估基准日 : 202_ 年 12 月 31 日
四、委托期限
甲方向乙方提供资产评估申报表及相关批文、权属证明,以及相应的资料;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评估申报资料后 20 日内完成甲方委托的评估工作,并向甲方提供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或提前完成评估工作,甲、乙双方需另行协商。
五、乙方指派注册资产评估师 单文婕(注册会计师)等6人承办该项业务,以确保工作顺利;甲方对乙方评估人员中涉及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有权提出回避。
六、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及此次评估特定目的,双方协商确定费用为7500元。
2、付款方式:本约定书签定后在外勤工作结束时支付50%,即3750元,甲方完成本次评估提交报告书时支付其余的50%,即3750元。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评估人员的指导和参与下,对待评估资产及有关债权、债务在202_年3月10日前进行全面清查并在评估人员的指导下,按评估要求填写各资产、负债《清查申报明细表》及有关资料。
2、甲方应及时提供评估机构所需的会计资料、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其他产权证明文件等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与评估目的相关的经济情形的批准文件,根据乙方要求收集提供评估所需的有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乙方评估人员到甲方现场工作,甲方应负担食宿、交通费用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并给予协助。
4、乙方在评估工作中需要甲方配合的,特别是在进行现场勘察或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时,甲方应指定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及其它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使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6、甲方对乙方评估人员中涉及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有权提出回避。
7、甲方应按评估业务约定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评估费用。
八、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在评估工作执行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估,认真执行有关法
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2、遵守职业道德,对甲方提供的内部资料和评估结果,严守秘密。
3、乙方有义务主动作好与其它中介机构的协调工作,指派专人指导甲方编制资产评估
立项确认申报表。
4、乙方原则上在甲方提供评估所需全部资料的基础上,在 202_年3月30日提交评估报
告书,若因甲方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材料,乙方有权延长交付报告书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双
方可协商解决。
5、乙方承接本次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注
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应当给予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
作任何形式的保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执行范围。
九、评估报告的使用责任
乙方向甲方提交评估报告书共计兩份,其中壹份附带有关评估明细资料;这些报告由
甲方分发、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
经甲、乙双方同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仅供甲方为本业务约定书中的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机
关审查使用,甲方应当合理使用评估报告,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
所在评估机构不承担因评估报告使用不当所造成后果的责任。
十、约定事项的变更及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本次评估工作终止,乙方已取的费用不退还,甲方另应支付乙方已完
成工作量相应的费用。
如乙方自身原因中途退出本次评估,乙方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收费金额的20%支付甲方补偿金。
十一、如发生纠纷,双方应互相理解、协商解决。无法协商则交由辽宁省经济仲裁委员
会仲裁。
十二、业务约定书生效期
本约定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约定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辽宁瑞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某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李立法定代表人(签章):张林
联系电话:024-62527755联系电话:024-87897656
联系地址:辽宁省辽阳市铁西路8号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32号
邮编:111010邮编:110055
签订日期:202_年 3 月 5 日
第五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知识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知识
一、什么是森林资源资产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森林资源资产是以森林资源为物质内涵的资产,它仅是森林资源中具有资产性质的一部分经济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资产以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资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 的标准和程序,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在和未来进行 多因素分析,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以至预期收益进行评定估算。
二:什么样的经济行为需要评估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森林资源资产转让、置换;
(二)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中外合资或者合作;
(三)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股份经营或者联营;
(四)森林资源资产从事租赁经营;
(五)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担保或偿还债务;
(六)收购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
(七)涉及森林资源资产诉讼;
(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形。
森林资源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据需要进行评估:(1)因自然灾害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
(2)(2)盗伐、滥伐、乱批滥占林地人为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
(3)(3)占有单位要求评估。
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有关法规有哪些除林业行业通用的相关法规及评估行业的评估准则以外,林业评估工作主要由以下几个相关法规予以规范:
(一)、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于 202_ 年 1 月 1 日发布实施的财企[202_]529 号《森林资源资产 评估管理暂行规定》,主要规范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评估范围、评估机构和人员、核准与备案等。
(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于 1996 年 12 月 16 日发布实施的国资办发[1996]59 号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主要规范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程序和基本方法等。
(三)、国家林业局于 202_ 年 5 月 1 日发布实施的 LY/T 1721 —202_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 能评估规范》,主要规范了森林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的体系和方法。
第四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资质有那些要求?
从事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并有 2 名以上(含 2 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参加,方可开展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由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评审认定。经认定的森林资源资 产评估专家进入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布。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须经 2 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与 2 名森林资源资产评 估专家共同签字方能有效。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应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森林资产评估需准备哪些材料般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至少需准备以下相关资料:
(一)、评估委托书的内容包括: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时间等。
(二)、有效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即小班因子表),是指以具有相应级别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 计单位编制的、以小班为单位的资源资产清单。
(三)、其他有关资料
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立项审批文件。
2、森林资源资产林权证书。
3、林业基本图、林相图、作业设计调查图。
4、森林资源产出量的经验数据及相关资料。
5、有特殊经济价值的林木种类、数量和质量材料。
6、当地森林培育、森林采伐和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技术经济指标。
7、按照评估目的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如森林景观资产资料等。
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程序有哪些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包含以下基本操作程序:
(一)、评估项目的核准(仅限于核准制项目)(二)、项目洽谈与签约
(三)、委估森林资源资产现场调查(或核查)(四)、评估相关资料的现场收集
(五)、相关资料的分析与整理
(六)、评定估算
(七)、提交评估报告书
(八)、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的备案 注:关于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制度,请参见财企[202_]529 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中“第四章核准与备案”部分。
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以总体、森林类型或小班为单位进行评定估算,主要方法有市价法、收益现 值法、成本法、清算价格法和其他方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应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评估对象、评估目的选用一种或几种方法进行评定估算,综合确定评估价值。林木资产评估要根据不同的林种,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和林分质量调整系数进行 评定估算,评估方 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市价法包括市场价格倒算法、现行市价法;
2、收益现值法包括收益净现值法、收获现值法、年金资本化法;
3、成本法包括序列需工数法、重置成本法;清算价格法。林地资产评估主要有现行市价法、林地期望价法、年金资本化法、林地费用价法。
八: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的有效性 资产评估报告书是评估机构在完成评估工作后,向委托方提交的说明评估目的、程序、标准、依据、方法、结果及其适用条件等基本情况的正式法律性报告书。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需加章评估机构公章,所在评估机构的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两名森林 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评估机构法人同时签字盖章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以上六项缺一不可。并且,有效评估报告的附件中应有评估机构评估资质证书、营业执业及相关签章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备委托方及相关审查部门查验。
九:森林评估结果的核准与备案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其他地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涉及国家重点公益林的,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 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对其他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由省级林业主 管部门规定。对其中实行核准制的评估项目,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在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 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低于评估结果的 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 获得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十:森林资源抵押评估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1、哪些森林资源资产可以抵押? ⑴、林木资产,单位或个人投资的,通过林权证或相关租赁协议,明确产权关系的林木资产,包括用材林、经济林、竹林、苗圃,均可以进行抵押。⑵、林地使用权资产,单位或个人已一次性付清未来若干年租金,并且通过办理林权证,明确 产权关系的林地未来若干年林地使用权资产,可以进行相关抵押。
2、森林资源资产银行抵押贷款应注意哪些问题? ⑴、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资质要符合国家规定,评估报告中相关附件要齐全。⑵、评估值与实际可贷款额度存在差异,一般根据银行风险控制评价的不同,可贷款额一般占 评估值的 30%~70%不等。⑶、对于有林权证的森林资源资产,抵押后,应在林权证上注明抵押事项。
十一:什么是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是指森林生态系统与生态过程所形成及维持的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条件与效用。主要包括森林在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制氧、积累营养物质、净化大气环境、森林防护、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森林游憩等方面提供的生态服务功能。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是指采用森林生态系统长期连续定位观测数据、森林资源清查数据 及社会公共数据对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开展的实物量与价值量评估。主要适用于毁林评估、森林灾害评估、森林资源征占评估等经济行为。
十二:什么是森林景观价值评估 森林景观资源是指具有游览、观光、休闲等价值的森林资源。森林景观资产是指通过经营能带 来经济收益的森林景观资源,主要包括风景林(含森林公园)、森林游憩地、部分名胜古迹和革命 纪念林、古树名木等。森林景观资产评估指为保护森林景观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日趋活跃的以森林景 观资产为对象的合作经营、股份经营、资产转让等经济活动提供一个客观合理的价格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