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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场地)消防安全责任书

出租房(场地)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一篇:出租房(场地)消防安全责任书

出租(房场)消防安安全责任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实行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制,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乙方同意向甲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同意租赁的房屋、场地进行改建、装修前,必须提前申报甲方及公安消防机关批准。

二、乙方在租用甲的房屋、场地期间除甲方己有的消防设施、器具外,还应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自行添置必要的消防器村。乙方不得随意损坏、丢失甲方的消防设备,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甲方以及消防部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明确消防责任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如违反消防安全有关条款或出现严重威胁甲方 1

不安全隐患,限期不改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租赁合同。

四、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房屋、场地内不准乱搭乱拉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存放易爆易燃物品,一但发生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当事人(单位)经济赔偿责任,同时移交公安消防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理。

五、乙方在租赁房屋、场地期间若因违背以上任何一条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安全事故均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任。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单位):乙方(单位):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订责任书日期:年月日

签订责任书地点:

第二篇: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书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推进社会面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源头管控,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社区与房东(户主)

签订本责任书:

一、居住出租房标准要求

1、违法建筑一律不得用于出租。

2、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包括制衣、制鞋、印刷、纺织、危化品、燃气油料及烟花爆竹等)一律不得有人员居住。

3、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合用,必须设置混凝土楼梯,采用混泥土楼板和砖墙彻底物理分隔;确需开门的,要采用钢制防火门;且必须设置水喉。内部装修隔断必须采用不燃材料。

4、配置居住出租房“消防四要件”等设施,三层以上(含)的居住出租房应设置混泥土楼梯、逃生绳等,并设有楼顶疏散条件。

5、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的电气线路应采用暗敷或阻燃套管保护,安装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

6、居住出租房的居住间内设置灶间、厨房的,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部分完全分隔。

7、有电瓶车的居住出租房,应专门设置电瓶车充电区域和相关装置,充电区域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区域进行分隔,或安装简易喷淋装置。

8、出租房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9、10人以上的居住出租房一律设置独立感烟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火灾手动报警警铃。

10、居住出租房内集中使用明火灶具超过10个的,厨房应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11、居住出租房一律不得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

二、房东(户主)职责

1、房东(户主)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责;房东(户主)应与承租方以合约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2、房东(户主)应确保居住出租房证照齐全,且各类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齐全,不得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

3、房东(户主)应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并按约定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未约定的由出租方承担。

4、房东(户主)应对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5、房东(户主)应对居住出租房经常性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或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消除或制止。

6、房东(户主)应及时提醒承租人注意消防安全,并督促承租人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和培训。

7、发生火灾时,房东(户主)应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人员扑救火灾。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社区和房东(户主)各一份。

居住出租房详细地址:

居住出租房

社区: 房东(户主):

年 月 日

第三篇:出租房、治安消防安全及卫生责任书

出租房治安、消防、建筑安全及卫生责任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和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及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农村居民院落出租房的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减少和避免一般财产和伤亡事故的发生,为维护群众利益,结合本社区实际,与各农户签定以下责任书。

一、安全法规定,农民出租、出租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及治安综合管理。

二、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1、承租人应出交身份证复印件和50元押金给出租人,交清下月租金后方可入住。

2、注意关好门窗,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遗失自行负责。

3、安全使用水、电、气,注意人身安全,使用后关闭好水、电、气开关,预防火灾。

4、如出现安全情况及时报警、消防电话119,报警电话110.5、如有朋友来访,未经房主许可不得在此留宿,严禁在深夜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外清洁。

三、严禁乱搭接电线,在日常生活中如出现电线老化和有异常情况,应及时

与本辖区内电工联系,及时处理,不得自行违章操作,电路老化及时更 换,杜绝事故发生。

四、家用电器安全

1、不买“三无”产品,以防止因质量低劣引发的火灾事故。

2、按要求正确使用,在使用家电中,不要用手摸灯头、插座以及其它家用电器金属外壳,有损坏、老化、漏电的及时修理或更换。

3、家用电器停用后切断电源,防止事故发生。

五、农房建筑安全,如房屋在使用中已成危房,应自行拆除,防止事故发生。

六、如出现重特大事故,根据法律、法规和事故原因,追究其当事人的相关法律责任、刑事责任。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社区一份,农户一份。

第四篇:村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村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责任书。

一、居住出租房应当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一)室内隔断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采用不燃或者 难燃材料;

(二)每一楼层均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每层居住 20 人(含)以上或者建筑物为 4 层(含)以上的居住出租房有2条以上疏散通道,疏散楼梯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米,严禁在疏散通道、出口处堆放物品;

(三)室内不得设置仓库和生产车间;

(四)室内电气线路敷设采用 PVC 阻燃套管保护;

(五)3 层(含)以上的居住出租房,每层至少配置一条逃生绳;

(六)3层(含)以上房间的窗户不得设置铁栅栏或者防盗窗。

二、出租方必须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居住出租房,并承担出租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作出消防安全承诺,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未明确的,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方应督促承租方履行消防安全义务,保证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

三、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出租房的户(房)主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责,申请房屋租赁登记时向房管部门提交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二)居住出租房按照要求配置消防设施,严禁将不符合消 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已经出租的必须按照《杭州市居住 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整改;

(三)出租方对居住出租房进行维修管理,确保其符合消防 安全要求;

(四)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 灾隐患;

(五)居住出租房内居住人数应当符合要求,并报当地公安 派出所备案,同时应及时督促承租方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和部门 申报登记、备案手续;

(六)居住出租房发生火灾时,迅速组织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房屋出租人:村(居)民委员会: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五篇:出租房消防安全合同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当前承租方:(含转租以下简称乙方)

学校对外出租房屋实行统一管理,承租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禁止非法经营活动,必须按照学校安全生产经营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接受学校监督管理,遵守以下消防安全条款:

一、为了切实加强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乙方必须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确保对出租房屋的各项安全管理。

二、乙方必须按照有关消防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发现火灾及时排除。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若因承租户疏忽大意、消防意识淡薄、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火灾及其它事故,并由此造成的一切连带责任完全由承租方负责。

三、乙方不准私自更改房屋结构,若私自更改造成的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不准随意乱接电,如需改电,必须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

五、乙方要定期对租用房屋进行安全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六、乙方若需转租、停租,必须及时告知甲方,终止合同关系,否则,视为合同继续有效。

(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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