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加强基层财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_]33号):
规范乡镇本级、村级资金和财务的监管
(十)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要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要积极清理预算外收入,严格基金收入管理。要加强收入征管工作,对乡镇负责征收的财政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要逐步完善乡镇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要及时报送预算,按规定程序报送人大批复,并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要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完善有关制度措施,严格乡镇财政支出和会计核算管理,加强县级财政对乡镇的监督检查。
(十一)健全乡村财务管理。要逐步建立乡村债务动态监控制度,及时、全面地掌握乡村债务变化情况,建立健全债务控制和化债工作规章制度。乡镇财政既要尊重村级组织资金安排使用的自主权,也要加强对村级组织财务的管理,积极探索村账乡代管等管理方式。要对上级部门补助村级组织的专项工作经费进行专账核算。要加强对乡村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乡村资产购建、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
第二篇: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附件:
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好中央各项民生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目标
(一)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乡镇财政要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
(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提高资金项目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受益程度。
二、强化对补助性资金的监管
(三)明确补助性资金监管工作的重点。财政补助性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 1 为等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包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转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乡镇财政要联系或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及时公开各种补助政策,要把有关《公开信》和“一折通”(或一卡通)等及时发放到农户,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要联系或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将村委会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加强社会监督。认真核实补助信息。乡镇财政对公示中有举报、有反映的案例,要派人及时到当地核实真伪。对比较容易发生变化的在校学生人数、寄宿生生活补助人数、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补助人数、五保户供养人数、优抚对象人数、低保救助人数、农业保险补贴面积等,在向县级财政或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补贴名册前,乡镇财政要有重点地派人到现场进行清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向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报告。切实将补助资金落实到户。要按照各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国库集中支付与“一折通”(或“一卡通”)相结合等有效的资金发放制度,保证补助资金及时、安全、便捷地落实到户,避免多卡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农民补贴资金。扎实做好补助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乡镇财政要与有关站所一起,认真 2 做好本乡镇范围内补助资金相关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台账工作,适时对有关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四)协调做好上级安排补助性资金的监管。对于由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发放的补助性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应协调同级主管部门,及时向乡镇财政提供相关补助政策文件,并提出监管要求。乡镇财政根据上级财政的委托,做好监管工作。
(五)抽查审核单位经费预算。对于教育、卫生等按照生均、人均标准安排公用经费等支出的单位,乡镇财政要积极配合县级财政落实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补助对象实有人数等情况的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报告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
三、严格项目资金监管
(六)把握项目资金监管的关键环节。项目资金是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严把项目申报关。乡镇财政要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察看,并向县级财政提出意见建议。做好项目公示。乡镇财政要对项目的实施范围、责任人和受益人等情况进行公示,鼓励农民参与,加强群众监督。跟踪项目实施。实地检查项目的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县级财政报告,按照县级财政委托,做好 3 项目支出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及时评估验收。做好项目评估验收和档案管理工作,提出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建议等。
(七)细化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项目资金监管。细化预算编制。乡镇财政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编报,严格审核有关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要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跟踪管理。项目完成后要组织评审验收和绩效考核。完善“乡财县管”制度。县级财政部门要负责对乡镇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进行审核把关,组织好资金拨付和跟踪监控工作。
(八)协作监管项目建设资金。对于上级财政与主管部门共同支持或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下达到本乡镇的资金,乡镇财政要建立与各专业站所、村委会的日常信息联络制度,及时掌握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到各站所、村、组、农场、企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的项目资金信息,建立项目档案,及时纳入监管范围。要主动收集县级财政各业务股室下发的项目资金文件,了解下达到本乡镇范围内的项目资金,及时实施监管。要实地察看或抽查项目开工建设情况,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评估项目运行效果,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九)夯实项目建设资金的基础管理工作。乡镇财政要按照本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搞好本乡镇范围内的农林水利、4 乡村道路、学校医院、集镇村庄、环境保护等项目库建设。对项目申报和项目安排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随意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对建设项目要进行公示,避免虚假立项、套取项目资金现象。对已完工项目要进行档案管理,跟踪项目效益。
四、规范乡镇本级、村级资金和财务的监管
(十)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要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要积极清理预算外收入,严格基金收入管理。要加强收入征管工作,对乡镇负责征收的财政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要逐步完善乡镇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要及时报送预算,按规定程序报送人大批复,并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要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完善有关制度措施,严格乡镇财政支出和会计核算管理,加强县级财政对乡镇的监督检查。
(十一)健全乡村财务管理。要逐步建立乡村债务动态监控制度,及时、全面地掌握乡村债务变化情况,建立健全债务控制和化债工作规章制度。乡镇财政既要尊重村级组织资金安排使用的自主权,也要加强对村级组织财务的管理,积极探索村账乡代管等管理方式。要对上级部门补助村级组织的专项工作经费进行专账核算。要加强对乡村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乡 5 村资产购建、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
五、指导和督促乡镇财政开展资金监管
(十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财政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督促乡镇财政有效开展监管工作。明确乡镇财政监管工作的职责,加强工作指导。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全面掌握其他部门下达到乡镇的各类资金的政策信息。要推进专项资金整合工作,研究对性质相同的资金进行适当归并和统筹使用,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基层政府和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三)建立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上级财政在有关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文件中要明确规定乡镇财政的监管责任。要明确信息通报制度,将下达的资金管理办法和拨款文件等逐级抄送传达到乡镇财政,使其掌握开展监管工作所必需的信息。对于乡镇财政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要建立反馈渠道,逐级上报至负责资金和项目分配、管理的财政部门,以利于完善有关政策,规范财政管理。
(十四)规范补助资金分配和管理。上级财政要规范有关补助资金分配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和对乡镇财政的政策指导。要根据基层财政反馈的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逐步实现资金分配与绩效考评挂钩。财政监督检查部 6 门要积极参与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政策建议,配合开展好相关工作。
(十五)建立健全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乡镇财政直接联系点制度,及时分析、研究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建立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日常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开展得好、监管工作成效明显、信息反馈及时的乡镇财政部门,予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强化责任追究,并责令整改。
(十六)加强乡镇财政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乡镇财政职能,完善机构人员管理,选择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到乡镇财政队伍中来。加强乡镇财政人员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分级培训机制。保障乡镇财政实施监管工作的必要经费,改善工作条件。
(十七)发挥县级财政的作用。县级财政是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关键,是上级部门与乡镇财政间监管信息反馈交流的枢纽,担负着承上启下和横向协调的重要任务。县级财政要明确乡镇财政的具体监管范围,要量化、细化监管任务和责任。要把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下发的项目资金文件、制度办法、监管重点和具体要求等及时下发、抄送乡镇财政,以便其开展监管工作。
(十八)细化实施办法。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7 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篇: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财政局:
为切实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扎实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落实中央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预〔202_〕3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目标
1.监管范围。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及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的资金以及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
2.监管目标。乡镇财政对纳入监管范围的资金,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发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严格财政预算执行,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的发生;推进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安全、规范、有效,保证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补助性资金监管
补助性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给农民的所有财政资金。包括农业、流通、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民政)、村组等所有涉及农民的财政补助性资金。
1.认真核实补助性资金信息。乡镇财政要对补助性资金 涉及的相关基础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对农村低保救助人数等动态性较强的基础数据,在向县级财政或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补贴名册前,乡镇财政要进行实地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报告。经乡镇财政确认的基础信息数据,方可作为资金发放依据。乡镇财政要会同有关站所做好补助性资金相关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要加强基础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及时登记造册、分类归档、补充更新,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乡镇财政要会同有关站所建立健全补助性资金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告知制度。要公开各种补助政策信息,把有关《公开信》和“一折(卡)通”等及时发放到农户,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补助资金申报前,要将经核实的补贴对象、依据、项目、标准、金额等信息,按规范格式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将公示情况和结果报县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备案。对公示中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问题要派人到实地核实真伪。资金拨付后还要向社会公告,便于社会监督。
3.切实将补助性资金落实到户。县乡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与“一折(卡)通”相结合等有效的资金发放制度,有条件的地区,要试行各项补助性资金“一折(卡)通”发放,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安全、便捷地分发到农户。严禁挤占挪用、滞留拖延或超标准超范围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农民补助资金。
三、严格专项资金监管
专项资金是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条件和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的财政资金。
1.严格项目预算管理。乡镇财政要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编制,严格审核项目预算的真实性、可行性。对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安排以及乡镇本级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要对申报项目经实地察看、审核评估后,签署审核意见。对于申报项目不实的,要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报告。乡镇财政要根据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项目库,做好项目的遴选、论证、审核和排序,完善入库项目的论证、评审和公示制度,实行动态管理。要建立项目信息数据库,包括项目内容、建设性质、实施单位和责任人基本情况、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开工完工时间及预期目标效益等。已开工的项目要登记台账,项目资料收集完整,归档管理。
2.规范管理程序。年初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和未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的上级补助项目,县乡财政要敦促项目主管单位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项目监理制以及公示制等。对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安排的项目资金以及在上级财政列决的项目资金,在项目立项环节须经乡镇财政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否则上级财政部门应建议项目主管部门不得立项,财政部门不予拨款,正式立项后,要将项目指标文件抄送县级财政并分解告知乡镇财政。乡镇财政要对项目的实施地点、范围、期限、责任人、受益人、预期效益和资金额度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鼓励农民参与,加强群众监督,避免虚假立项和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发生。
3.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县级财政要对乡镇各项专项资金进行梳理,建立乡镇财政专项资金抽查巡查制度。乡镇财政要密切跟踪检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实地察看、检查、评估项目运行效果,定期向县级财政部门报告;要做好项目支出审核,按进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完成后,要进行评估验收、档案管理和绩效考评,并向县级财政部门报告验收和考评结果,提出项目运行与维护管理建议。乡镇财政要加强项目论证、立项、申报、实施等各环节的监督,强化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及时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实施效果等信息上报县级财政部门,发现项目不实、资金使用违规、效果不良等情况,及时报告。
4.建立资金监管信息畅通机制。要建立健全上级财政与乡镇财政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保证乡镇财政全面掌握有关专项资金的政策、额度、投向等情况。便于乡镇财政全过程参与并实施监管。对上级财政与主管部门直接下达到乡镇的资金,乡镇财政要建立与各站所、村委会的日常信息联络制度,及时掌握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到各站所、村组、农场、企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的项目资金信息,建立项目档案,及时纳入监管范围。
四、规范乡镇本级资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监管
1.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县级财政要按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要求,将乡镇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全部纳入县级财政管理监管范围。对乡镇财政支出按预算和进度,实行网上申请、审核、批准、下达。要严格收入管理,确保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专户。严禁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要逐步完善乡镇本级支出管理,制定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要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对乡镇财政预决算和财力追加等严格按程序报批。
2.完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县级财政要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将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与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结合起来,不断完善“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县乡联网”制度,健全业务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乡镇支出范围、顺序、标准和财务审批程序。要对乡镇财政支出申报、审批、拨付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规范支出行为。202_年县(市)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要实现全覆盖。
3.完善村级财务监管方式。乡镇财政要加强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监督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乡镇财政要会同有关站所代理村级财务会计核算,帮助完善村级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村级资金和财务监管。
4.加强乡村债务管理。要按《辽宁省政府债务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规定,加强乡村债务管理,建立乡村债务动态监控制度,及时、全面掌握乡村债务变化情况,建立健全债务控制和化解制度。乡镇财政要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报告新发生的债务,严格控制乡村债务发生。县级财政部门要督促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积极化解旧债。每年末乡镇财政要对乡镇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登记《乡镇债务台账》。要积极主动协助有关站所对村级组织债务进行清理。加强乡村债权管理,积极运用经济、必要的法律、行政等手段,清收乡村债权。
5.严格乡村资产、资源管理。要建立健全乡村资产购建、验收、使用、保管、处置等管理制度,实现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要建立资产台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资产盘点;加强乡镇政府财力资源管理,提高财力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积极配合有关站所参与村级组织资产、资源监督管理。
五、统筹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指导和督促乡镇财政有效开展监管工作合力。省财政厅成立由主管厅领导任组长,厅内相关单位为成员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县区财源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研究解决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县(市)区、乡镇财政部门也要组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机构,共同推进监管工作。
2.明确职责分工。省级财政主要负责制度建设,解决乡镇财政履行职能的依据,统筹安排和部署监管工作开展;市级财政主要负责加强上下政策信息、资金等沟通、协调,指导并负责县乡因地制宜开展监管工作;县级财政主要负责指导、协调、落实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有序开展;乡镇财政具体承担监管职责,建立资金监管台账,规范资金监管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对所有财政资金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管工作机制。
3.创造监管工作条件。各级财政部门要定岗定人定责,明确专人负责,主动及时向乡镇财政提供相关政策和资金文件;下达相关财政资金指标文件,要抄送同级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对各级主管部门管理拨付的资金文件,要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并由乡镇财政主管部门逐级传递到乡镇财政;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将乡镇财政发现的监管问题,逐级上报至省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县级财政要发挥就近监管作用,将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下发的资金和政策文件,及时印发至乡镇财政;新出台政策资金和管理办法时,要对乡镇财政提出具体监管要求;发挥县区财政职能作用,统筹推进和完善乡镇财政部门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等各项财政改革,为加强资金监管服务,提高监管工作效能;县级财政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监管实施方案、措施和办法,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和责任,量化和细化监管目标和任务;市、县级财政要定期检查、考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4.加强乡镇财政监管能力建设。要按照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辽委办发〔202_〕27号)要求,完善乡镇财政机构职能,保持乡镇财政机构的独立性、完整性以及人员的稳定性,协调机构编制部门充实乡镇财政干部;要严把乡镇财政干部“入口关”,遴选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到乡镇财政队伍中来,确保乡镇财政履行监管职能需要;各级财政要切实保障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经费,加强乡镇财政干部和农村财会人员培训,为乡镇财政履行监管职能提供有力组织、人才和资金保障。要加快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将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纳入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充分运用“乡财县管”网络平台,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管理系统和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乡镇财政资金动态监管。
5.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省、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日常考核评价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省财政各项专项资金分配要与各地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绩效挂钩;建立乡镇财政联系点制度,明确联系点工作职责。省在各市、市在各县要分别选择一个县和一个乡镇作为直接联系点,指导和帮助县和乡镇制定监管目标和办法,在全省率先实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非联系点的县区和乡镇要本着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202_年全面实行补助性资金监管工作,202_年要在全省全面推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6.细化实施办法。各市财政部门要依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省财政厅备案。
辽宁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第四篇: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推荐)
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预[202_]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加强,国家财政用于乡镇的资金大幅度增加。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关系到党的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统筹城乡发展,意义重大。《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职责和具体要求,是健全乡镇财政职能,发挥乡镇财政监管优势,加强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好中央各项民生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目标
(一)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乡镇财政要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
(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提高资金项目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受益程度。
二、强化对补助性资金的监管
(三)明确补助性资金监管工作的重点。财政补助性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包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转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乡镇财政要联系或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及时公开各种补助政策,要把有关《公开信》和“一折通”(或一卡通)等及时发放到农户,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要联系或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将村委会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加强社会监督。认真核实补助信息。乡镇财政对公示中有举报、有反映的案例,要派人及时到当地核实真伪。对比较容易发生变化的在校学生人数、寄宿生生活补助人数、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补助人数、五保户供养人数、优抚对象人数、低保救助人数、农业保险补贴面积等,在向县级财政或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补贴名册前,乡镇财政要有重点地派人到现场进行清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向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报告。切实将补助资金落实到户。要按照各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国库集中支付与“一折通”(或“一卡通”)相结合等有效的资金发放制度,保证补助资金及时、安全、便捷地落实到户,避免多卡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农民补贴资金。扎实做好补助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乡镇财政要与有关站所一起,认真做好本乡镇范围内补助资金相关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台账工作,适时对有关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四)协调做好上级安排补助性资金的监管。对于由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发放的补助性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应协调同级主管部门,及时向乡镇财政提供相关补助政策文件,并提出监管要求。乡镇财政根据上级财政的委托,做好监管工作。
(五)抽查审核单位经费预算。对于教育、卫生等按照生均、人均标准安排公用经费等支出的单位,乡镇财政要积极配合县级财政落实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补助对象实有人数等情况的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报告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
三、严格项目资金监管
(六)把握项目资金监管的关键环节。项目资金是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严把项目申报关。乡镇财政要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察看,并向县级财政提出意见建议。做好项目公示。乡镇财政要对项目的实施范围、责任人和受益人等情况进行公示,鼓励农民参与,加强群众监督。跟踪项目实施。实地检查项目的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县级财政报告,按照县级财政委托,做好项目支出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及时评估验收。做好项目评估验收和档案管理工作,提出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建议等。
(七)细化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项目资金监管。细化预算编制。乡镇财政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编报,严格审核有关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要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跟踪管理。项目完成后要组织评审验收和绩效考核。完善“乡财县管”制度。县级财政部门要负责对乡镇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进行审核把关,组织好资金拨付和跟踪监控工作。
(八)协作监管项目建设资金。对于上级财政与主管部门共同支持或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下达到本乡镇的资金,乡镇财政要建立与各专业站所、村委会的日常信息联络制度,及时掌握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到各站所、村、组、农场、企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的项目资金信息,建立项目档案,及时纳入监管范围。要主动收集县级财政各业务股室下发的项目资金文件,了解下达到本乡镇范围内的项目资金,及时实施监管。要实地察看或抽查项目开工建设情况,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评估项目运行效果,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九)夯实项目建设资金的基础管理工作。乡镇财政要按照本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搞好本乡镇范围内的农林水利、乡村道路、学校医院、集镇村庄、环境保护等项目库建设。对项目申报和项目安排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随意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对建设项目要进行公示,避免虚假立项、套取项目资金现象。对已完工项目要进行档案管理,跟踪项目效益。
四、规范乡镇本级、村级资金和财务的监管
(十)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要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要积极清理预算外收入,严格基金收入管理。要加强收入征管工作,对乡镇负责征收的财政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要逐步完善乡镇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要及时报送预算,按规定程序报送人大批复,并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要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完善有关制度措施,严格乡镇财政支出和会计核算管理,加强县级财政对乡镇的监督检查。
(十一)健全乡村财务管理。要逐步建立乡村债务动态监控制度,及时、全面地掌握乡村债务变化情况,建立健全债务控制和化债工作规章制度。乡镇财政既要尊重村级组织资金安排使用的自主权,也要加强对村级组织财务的管理,积极探索村账乡代管等管理方式。要对上级部门补助村级组织的专项工作经费进行专账核算。要加强对乡村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乡村资产购建、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
五、指导和督促乡镇财政开展资金监管
(十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财政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督促乡镇财政有效开展监管工作。明确乡镇财政监管工作的职责,加强工作指导。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全面掌握其他部门下达到乡镇的各类资金的政策信息。要推进专项资金整合工作,研究对性质相同的资金进行适当归并和统筹使用,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基层政府和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三)建立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上级财政在有关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文件中要明确规定乡镇财政的监管责任。要明确信息通报制度,将下达的资金管理办法和拨款文件等逐级抄送传达到乡镇财政,使其掌握开展监管工作所必需的信息。对于乡镇财政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要建立反馈渠道,逐级上报至负责资金和项目分配、管理的财政部门,以利于完善有关政策,规范财政管理。
(十四)规范补助资金分配和管理。上级财政要规范有关补助资金分配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和对乡镇财政的政策指导。要根据基层财政反馈的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逐步实现资金分配与绩效考评挂钩。财政监督检查部门要积极参与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政策建议,配合开展好相关工作。
(十五)建立健全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乡镇财政直接联系点制度,及时分析、研究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建立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日常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开展得好、监管工作成效明显、信息反馈及时的乡镇财政部门,予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强化责任追究,并责令整改。
(十六)加强乡镇财政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乡镇财政职能,完善机构人员管理,选择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到乡镇财政队伍中来。加强乡镇财政人员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分级培训机制。保障乡镇财政实施监管工作的必要经费,改善工作条件。
(十七)发挥县级财政的作用。县级财政是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关键,是上级部门与乡镇财政间监管信息反馈交流的枢纽,担负着承上启下和横向协调的重要任务。县级财政要明确乡镇财政的具体监管范围,要量化、细化监管任务和责任。要把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下发的项目资金文件、制度办法、监管重点和具体要求等及时下发、抄送乡镇财政,以便其开展监管工作。
(十八)细化实施办法。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五篇:浅析乡镇财政资金监管3500
浅析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摘要:为进一步贯彻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好中央各项民生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就应抓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机制,规范资金监管流程,把监管乡镇财政资金工作放在首位。
关键词: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现状;监管措施
前言:乡镇财政是维系我国基层的政府财政体系,做好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督与管理是我国城乡发展的根本出发点,也是我国财政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窗口。在新形势的推动下只有加大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才能更好的促进城乡和谐发展。本文以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的现状作为出发点,找出问题根源所在,提出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合理化建议。
一、我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现状
(一)监管主体执行力度仍有不足
近年来,随着农村各项政策的颁布与实施,改革不断深入,促使乡镇财政资金结构发生改变。乡镇财政管理直接管理资金增加了多项财政资金,不再是过去本级资金、财政部门资金、少数县级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改革后的乡镇财政管理资金包括补助性资金、项目资金、村级资金等[6]。
乡镇财政直接管理资金的增多,虽然扩大了乡镇原有资金数量的规模,但也加剧财政收支状况的平衡。这是由于多方面人为因素导致的,虽然人民收入水平得到提高,但由于乡镇财政资金并未按照事先规定好的预算落实到实处,使县镇财政收支不平衡这一矛盾更加突显出来,这一问题不解决,必会造成乡镇财政资金出现漏洞,造成严重后果。
我国农村改革体制的不断发展健全,也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落实情况和惠民政策的落实受到关注,中央领导不断反复强调要加强整改和落实。中央领导多次会议上谈到落实情况,也到实际中走访群众,视察工作。在中央领导高度的关注下,也加大了财政部门对乡镇财政建设实施的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监管
制度。迫使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政策逐步落实,重点加强了乡镇补助性资金的落实工作。因此,各方领导和部门的关注,也使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我国乡镇农民也对这次政策的颁布给予很大期望,都希望自己的切身利益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所以,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也成改革的关键所在[2]。
(二)乡镇财务管理政策与现行体制相矛盾
我国对乡镇的改革虽然不断加强,但是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不断进行调整,这些调整并未对乡镇财政收入有所增加,也未推动乡镇经济发展。乡镇的管理,无论是人、财、物的管理都与县级行政和财政管理各不相谋,大部分地区将乡镇管理划分到县级进行管理,但都实行垂直管理的方法,因而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乡镇在财政上的支出,仅剩下部分人员经费和少数公用支出,导致现行我国乡镇财政可使用资金不足[1]。
(三)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欠缺
1、预算管理不规范
乡镇财政资金在使用中很难发挥出应有的效益,因为乡镇预算并未有按照规范进行严格管理,主要是预算编制在制定时简化、笼统、一带而过,没有对收入和支出进行全面精细的编制。乡镇财政监管部门如同摆设,法律约束未曾起到作用。预算的编制和调整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批报,执行时随意性很强,并未径乡镇人代会批准。乡镇财政预算仅仅是形式上进行编制,而未有实际作用,因此乡镇财政资金在监管中很难起到较好的推动作用[3]。
2、专项资金监管工作欠缺
专项资金在发放上并未实现全面覆盖发送,尤其是补助性资金。会计在核算资金时,明细分类不全面,每户每项资金没有很好的核对标准和管理手段。补助性资金在发放时,身份信息没有进行准确核对,出现很多不文明现象,更有甚者冒领资金或者再次领取。乡镇财政也因权力不够不能进行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导致在信息核对时并未建立准确无误的信息体系,出现信息不完整和不真实问题。而一卡通也未发放到每个乡镇需要补助资金的村民手中[4]。
3、从业人员欠佳对业务熟练程度
乡镇政府机关和财会人员存在无证上岗现象,虽然对财会人员近年来加大了培训力度,可由于自身整体素质和文化素养较弱,对专业知识和业务掌握情况不充分,致使县镇财务不曾有个专员负责,变动较大。财务人员在具体工作中,权责分布不明确,分工不具体。没有统一准确的核算程序。会计账簿设置也有缺陷,核算科目并不准确,结算时逃避银行和有关制度的规定,超额度进行现金结算,滋生公款挪用现象的发生[8]。
4、财政内部体制不健全
乡镇财政在监督管理中,内部体制不健全,对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控制制度不严密,不能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和财产清查制度。没有达到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目的。权力和权限划分不标准,财务管理人员分工混乱,并未建立良好的问责机制,执行力度不够。
二、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的措施
(一)完善资金监管的信息机制
信息机制的完善是维护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前提,各个财政部门要根据多种办法,及时的让乡镇政府掌握到资金下发情况和资金下发的有关政策文件。这样才能更好的开展监督工作,掌握监管要求。同时,调动人民群众协助进行监管,利用抽查和巡查的手段,对各级财政制度进行抽查,对重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还要提高乡镇财政信息化水平,做到全面、无误。将乡镇财政资金信息化建设放在工作首位,力争健全信息数据库,实现县级、区级可以联网进行信息化管理和监管动作,做全信息化动态管理。还要建立反馈渠道,这样才能对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进行了解,最早想到解决措施。这有利于完善有关政策,规范资金管理。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协助财政部门开展监督工作。公开公示也是落实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基础,对上层和下层的公开公示制度做到全面、可行、有效。
(二)加强基础业务
专项资金进行核算时,要加强会计核算和具体操作能力。定期进行会计培训,杜绝无证上岗现象。要使用统一的核算软件进行核算,项目资金和补助性资金,不能拨入乡镇政府机关账户中,必须做到每户每项资金专门的管理和有专门账目核算。为了防止挪用公款现象,杜绝使用超标准的现金结账。对建设性较高的项[5]
目,要完善主体信息和项目施工资料。还要使乡镇各项支出完全符合财政财务规定标准,要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合理的支出理由、经手人、单位负责人、审批人也要进行签字。对财政的票据也要有专人进行管理,明确其责任要求[7]。
(三)规范乡镇财务管理方法、加大财政监督
把本省和乡镇自身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合理有效的实施办法,针对目前出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乡镇财务管理方法。要重点解决各个部门之间分工不明确,相互协作不到位的问题,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共同进行财政资金监管。还要在此基础上出台具体的管理规定,联系实际情况和整改的要求制定一套较完善的管理规程,要明确各个部门之间的分工和职责,明确乡镇在专项资金发放的具体流程,明确资金管理核算要使用统一标准。另一方面,改变以往县级财政监督模式,加大权力监督范围。不仅要抓好财务人员业务上的基本工作,做好乡镇预算的编制,还要完善本级乡镇监管体制,完善乡镇财政机构及队伍建设。结束语:综上所述,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需要多方努力,共同合作。只有把乡镇财政监管完善好才能进一步贯彻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才能更好推动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从而更优质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不仅要健全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还要积极做好对专项资金的发放和监管工作,要想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和社会和谐,就必须要实施科学化、准确化的乡镇政策资金监管制度,这是新农村建设的必然选择,也是推动我国整体经济健康发展的根本措施。
参考文献:
[1]田浩.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山东大学,202_.[2]张明华.守住财政资金运行的末端环节——湖北省丹江口市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纪实[J].财政监督,202_,25:41-43.[3]刘正军,刘鸿.浅谈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以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漳河镇经验为例[J].财政监督,202_,09:50-52.[4]王益民,袁莉萍.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问题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2_,10:78-79.[5]金艳.黑龙江省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调查报告[J].农村财政与财务,202_,05:27-29.[6]苏东日.湖南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先进做法对全国及辽宁的几点启示[J].农业经济,202_,04:91-92.[7]李若云.发挥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优势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安徽省乡镇财政监管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的调查及启示[J].农村财政与财务,202_,06:30-31.[8]郭用海.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建议[J].财政监督,202_,03: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