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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蜂献蜂业有限公司员工入职协议书

安徽蜂献蜂业有限公司员工入职协议书



第一篇:安徽蜂献蜂业有限公司员工入职协议书

安徽蜂献蜂业有限公司

员工入职协议书

甲方:安徽蜂献蜂业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桐城市经济开发区兴隆路2号

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入职材料

1、乙方需提交个人简历一份。

2、乙方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原件,上交身份证复印件1张。

二、入职须知

乙方正式入职本公司前,需经3天试工期(试工期内甲乙双方均持有去留决定权,试工期内无任何薪酬),试工期双方相互满意后,进入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依照部门新入职员工基本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过后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岗位考核及日常工作表现等给予转正审核,审核通过即正式入职。

三、薪金报酬

1、根据公司现行工资标准发放,面议的以实发为准。

2、食宿根据岗位、员工实际情况等进行人性化安排。

四、离职事宜

1、乙方提出离职申请必须提前一个月上交书面辞职申请书,以便商

洽、办理工作交接及薪资发放等事宜,交接手续办理完毕方可正式离职。

2、乙方未提前一个月上交书面辞职申请书的,原则上不予批准辞职,特殊情况确需离职的,将根据实际情况,扣发15-30天工资作为违约金处理。

3、擅自离职,未按正常程序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等,直接扣发30天工资作为违约金处理。

五、辞退事宜

1、任职期间必须服从公司领导和部门领导的安排,认真高效完成所安排的任务。坚决不允许有顶撞领导或消极怠工的情况发生。要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自觉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任职期间如违反了公司和部门的相关制度或规定,公司有权根据制度或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罚,直至辞退处理。

六、附则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需经过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安徽蜂献蜂业有限公司乙方(签名):

年月日

第二篇:蜂业合作社章程

****养蜂专业合作社章程

[202_年4月11日召开设立大会,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等13人发起,于202_年4月11日召开设立大会。本社名称:****蜂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本社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或成员选举产生。本社住所地:****郁山镇白池村一组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供蜂业产品的销售,精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蜂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组织本社成员发展蜂产业,推广应用蜜蜂养殖,选配选购优质蜂种,开展养蜂更新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为成员组织养蜂所需专用配件、材料供应。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国家政策直接补贴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依比例量化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国家政策补贴形成的财产以成员实际经营

规模统计量化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产业经营活动。

第二章 成员

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组织蜂业发展和经营,推广优良品种,研发养蜂新技术,并承认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

第九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可为本社成员。第十条:本社成员权利

㈠、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㈡、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㈢、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㈣、查阅本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报告和会计账簿; ㈤、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㈥、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㈦、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㈧、成员共同决议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㈠、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㈡、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㈢、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经营,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㈣、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养蜂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㈤、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㈥、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权,抵销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㈦、承担本社的亏损; ㈧、成员共同决议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㈠、主动要求退社的; 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㈢、死亡的; ㈣、被本社出名的。

第十四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终结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终结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该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决算后1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

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第十五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本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3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六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㈠、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㈡、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㈢、成员共同决议的其他情形。

本社对被除名的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该对本社出相应的赔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㈠、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㈡、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㈢、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㈣、决定成员的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㈤、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业务经营计划; ㈥、审议批准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㈦、审议批准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㈧、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业务报告;

㈨、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对外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㈩、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抄,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本社每年召开两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并提前3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㈠、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议; ㈡、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㈢、理事会提议;

㈣、成员共同决议的其他情形。

理事长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在十五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

第二十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一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㈠、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㈡、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㈢、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㈣、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㈤、代表本社签订合同;

㈥、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四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一人。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副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㈠、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㈡、制订本社发展规划,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㈢、制定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㈣、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㈤、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㈥、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㈦、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不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㈧、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十三条: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经理和3名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本社设监事会,由一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㈠、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㈡、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㈢、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㈣、向成员大会提出监察报告;

㈤、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㈥、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㈦、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卸任理事卸任一年后方能当选监事。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第二十七条: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该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二十八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㈠、主持本社的蜂业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㈡、组织实施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㈢、拟定经营管理制度;

㈣、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二十九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作监事。

第三十条:本社理事长、经理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㈠、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㈡、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㈢、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㈣、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章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二条: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25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会计和出纳不得同一人兼任。

第三十三条:会计终了时,由理事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第三十四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㈠、成员出资; ㈡、未分配收益; ㈢、国家扶持补贴资金;

㈣、每个会计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㈤、其他资金。

第三十五条: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一个月内缴清。第三十六条:经理事长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第三十七条:为实现本社全体成员的发展实际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三十八条: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三十九条,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补贴,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帐,作为本社的资产分配给成员。

第四十条,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㈠、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赢余的百分之之二十;

㈡、按前款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帐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补贴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帐户中。

第四十一条: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盈余弥补。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的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

人帐户中记载的财务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帐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四十二条,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员 本社的日常财务交换监督,根据成员大会的决定,本社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三条: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用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四十四条,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务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外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㈠、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㈡、成员大会决议解释;

㈢、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㈣、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㈤、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五条:本社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的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荐三名成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解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六条: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的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后,于十五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七条:清算组自成立起十日内通知本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相关报纸上公告。

第四十八条:本社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同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㈠、与他人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㈡、所欠本社成员其他债务; ㈢、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㈣、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社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五十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一日

第三篇:山东省蜂业发展规划

山东省蜂业发展规划(202_—202_年)

为加快我省蜂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实现由养蜂大省向养蜂强省转变,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一)发展概况。

1.蜜粉资源丰富。我省地处我国南北气候过渡带,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较华北平原其他地区温暖湿润。蜜粉源植物丰富,多达220余种,物候期自西南向东相差7—14天。蜜粉源植物主要有刺槐、荆条、枣树、泡桐、苹果、玉米、棉花等。其中,刺槐330万亩、果树900万亩(其中苹果400万亩、枣树55万亩)、玉米4000万亩、棉花1000万亩、蔬菜3000万亩。全省除11月至翌年2月无蜜粉源外,其他月份均有蜜粉源。5月初至5月底的刺槐花期、5月中旬至6月下旬的枣花期、6月中旬至7月下旬的荆条花期,为我省的流蜜盛期。可载蜂量200万群以上,发展蜂业的自然条件优势得天独厚、潜力巨大。

2.产业链较完善。经过多年发展,我省逐渐形成了包括蜂业养殖、产品加工、机具生产、授粉应用在内的较完整的产业链。据统计,202_年,全省蜂群存养量35万群,客蜂50万群,蜂蜜、蜂王浆产量分别约为20000吨、150吨,蜂产品产值约6亿元;全省蜂蜜、蜂王浆年加工贸易量分别达到35000吨和500吨。202_年,山东华康蜂业有限公司蜂蜜出口13000吨,占全国蜂蜜出口量的10%以上。利用壁蜂、蜜蜂为苹果、梨、桃等果园授粉面积500多万亩,占果园总面积的60%以上。

3.组织化程度较高。目前,全省年销售额过千万元的蜂产品加工企业达到10余家,60多家蜂产品企业通过认证(企业食品生产许可)。成立省级蜂业协会1个、市级和县级蜂业协会12个,发展养蜂合作社100多个、社员1600多户;全省蜂业从业人员(含加工企业职工)20000余人,逐步形成了龙头企业带动养蜂专业合作社和养蜂基地、企业与蜂农互促共赢的产业化发展格局。

4.支撑体系较强。近几年,我省在蜜蜂良种繁育推广、蜂业人才培养、技术研发及蜜蜂授粉技术普及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蜂业支撑服务体系不断完善。202_年,成立了山东省蜂业良种繁育推广中心、山东省蜂业与蜂产品质量检验所。我省拥有国家蜂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1人,综合试验站1个。尤其在机械化装备研发方面居全国领先水平,由东营市蜜蜂研究所与五征集团联合研制的全国首款养蜂移动平台,是我国养蜂业迈向机械化的关键一步,它集养蜂生产、蜂群运输、蜂产品初加工等功能于一体,专门配备小房、视屏等休闲娱乐设施,改善了养蜂人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养蜂的经济效益。202_年,2款养蜂移动平台(养蜂车)列入了山东省农机补贴产品目录。

(二)重大意义。

蜂业是生态农业和设施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誉为“健康产业”、“空中农业”,既不与养殖业争饲料,又不与种植业争水土,仅利用自然界中的百花资源,便可获得蜂蜜、蜂王浆、蜂胶等十多种蜂产品。这些产品既是良好的保健医疗食品,还是重要的工业原料。蜂业具有投资少、见效快、回报率高等特点,对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类健康、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具有重大意义。

1.促进农业增产需要大力发展养蜂业。农业安天下,粮食保民生,促进农业增产、维护粮食安全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蜜蜂被誉为“月下老人”,蜜蜂授粉可以显著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品质,并间接影响畜牧业的发展,其经济价值远大于蜂产品本身。根据1981年美国农业机构的统计,蜜蜂授粉对农业的增产效益是蜂产品价值的100余倍,按照此标准测算,蜜蜂授粉带给我省农作物的增产效益约600亿元。蜜蜂授粉是一项既不需要扩大耕种面积,又不需要增加设施投资的增产措施,早已引起世界性广泛重视,许多农业发达国家将其作为一个特色产业纳入政策扶持。我省农业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大,生产要素和资源环境有限,而通过蜜蜂授粉促进农业增产的空间很大。

2.满足消费需求需要大力发展养蜂业。蜂产品是传统的保健产品、绿色天然食品,对保障人体健康有重要作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追求天然保健食品成为趋势,蜂产品市场方兴未艾。202_年我国人均蜂蜜消费量为245克,而美国人均蜂蜜消费量为500克,德国人均蜂蜜消费量为1000克,因此蜂产品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3.维护生态和谐需要大力发展养蜂业。世界上约有16万种由昆虫授粉的显花植物,其

1中依靠蜜蜂授粉的占85%。蜜蜂授粉能够帮助植物顺利繁育,增加种籽数量和活力,从而修复植被,改善生态环境。随着现代农业的迅猛发展,化肥、农药和生长激素的滥用导致农业生态系统受到破坏,蜜蜂授粉对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更加凸显。因此,大力发展养蜂业是建设生态山东、美丽山东的客观要求。

(三)存在问题。

我省是养蜂大省,但向养蜂强省转变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重视程度不够。长期以来,人们只把养蜂业作为副业,既没有充分认识到蜂产品对人类健康的作用,更没有认识到蜜蜂授粉对农业增产的重要性。蜂业发展缺乏规划引导和资金支持,养蜂业基本处于自发状态,组织管理、技术推广、生产服务、产销衔接等相对滞后。

2.层次水平不高。全省蜂业发展规模偏小,蜜蜂饲养数量仅占全国860万群的4%,户均养蜂规模只有70群左右,养蜂生产的机械化、标准化、良种化和规模化水平较低,品牌带动效应较弱。蜜蜂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不够,良种覆盖率较低。蜜蜂为农作物授粉的覆盖率较低,对农业的提质增效功能尚未充分发挥。

3.发展环境堪忧。农药、大气、水质等污染直接导致蜜粉资源减少,生产环境日益严峻。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乏力,产品品质良莠不齐,行业信誉屡受打击,市场竞争力整体较差。因放蜂引发的伤害蜂农事件屡有发生,养蜂者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蜂业发展理念,以提高养蜂生产能力和推广普及蜜蜂、壁蜂授粉增产技术为重点,转变蜂业生产方式,优化区域布局,着力提升蜂业标准化、组织化和产业化发展水平,建立和完善蜂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努力推动我省蜂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模扩张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在不断扩大蜜蜂饲养量的同时,因地制宜选择养蜂生产方式,努力在蜜蜂标准化机械化养殖和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实现重点突破,不断提高养蜂效益。

2.坚持发展生产与扩大授粉相结合。既重视蜜源的有效开发利用,又注重发挥蜜蜂、壁蜂授粉对农业增产的促进作用;既重视蜂群数量的扩张,又考虑到农业发展对蜂业布局的客观要求。

3.坚持技术创新与体制创新相结合。加强科技研发,积极推进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科技对蜂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支持养蜂合作社发展,建立健全充满活力的现代蜂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4.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各类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对蜂业的指导、管理和服务,保障蜂业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1.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到202_年,全省蜂群数量达到50万群,其中西方蜜蜂48万群,中华蜜蜂2万群;年繁殖壁蜂8亿只,苹果、梨、桃等果园壁蜂授粉面积达到70%以上。年产蜂蜜40000吨,蜂王浆300吨,蜂产品产值12亿元以上。生产的蜂蜜50%以上为成熟蜜,蜂王浆质量100%达到国家标准,蜂产品质量合格率达80%以上。培育1—2个西方蜜蜂抗病高产配套系,蜜蜂良种覆盖率达90%以上。

2.产业化水平明显提升。推行标准化、机械化、规模化养殖,建设蜜蜂壁蜂授粉、养蜂生产、蜂产品加工出口、优质蜜源四大优势区域,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养殖规范、加工带动有力的产业体系。到202_年,120群以上的规模蜂场由目前比重不足30%提高到60%。

3.授粉技术加快普及。到202_年,建设35个专业授粉示范蜂场,蜜蜂为农作物授粉覆盖率达到70%以上,增产效益1000亿元以上,初步实现蜜蜂授粉产业化。

三、区域布局与发展重点

(一)区域布局。

根据我省各地蜜粉源植物丰富程度、地理生态、养蜂生产状况及蜂产品企业分布,全省蜂业可划分为蜜蜂壁蜂授粉、养蜂生产、蜂产品加工出口、优质蜜源四大优势区域。

1.蜜蜂、壁蜂授粉优势区。该区包括烟台、青岛、潍坊、日照和淄博,是果品和蔬菜生产集中区域,目前苹果种植面积400余万亩,草莓种植面积20多万亩,大樱桃种植面积2

5万亩左右。202_年本区西方蜜蜂存养量9万群,约占全省总量的25%;壁蜂5亿只左右,约占全省总量的80%。立足本区域丰富的果蔬资源优势和农民浓厚的蜜蜂、壁蜂授粉意识,建立蜜蜂、壁蜂授粉示范基地,蜜蜂、壁蜂为果蔬授粉覆盖率达80%以上。

2.养蜂生产优势区。该区包括临沂、潍坊、泰安、淄博、日照和济宁,是传统的养蜂生产区域,地质、地貌及气候多样性使得植物分布多样化,蜜粉源植物丰富,养蜂业相对发达。202_年本区蜂群存养量25万群,约占全省总量的70%。立足本区域发展养蜂生产的传统优势,扩大蜜蜂饲养量,力争202_年蜂群存养量达到35万群。

3.蜂产品加工出口优势区。该区包括日照、潍坊、济南和枣庄,区内蜂产品企业相对集中,蜂蜜、蜂王浆年加工贸易量约28000吨和400吨,均占全省总量的80%以上。立足本区域雄厚的加工出口基础,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建立严格的质量监管和追溯体系,重点培育壮大4个蜂产品龙头企业(每个市培育1个),辐射带动8个优质蜂产品生产基地。

4.沿黄地区优质蜜源优势区。该区包括沿黄地区的菏泽、聊城、德州、滨州和东营,刺槐和枣树的栽植量均占全省的50%以上,一直是我省优质刺槐蜜、优质枣花蜜的生产地区。立足沿黄地区丰富的刺槐和枣树资源优势,在该区域建设10个优质刺槐蜜和优质枣花蜜生产基地(每个市建设2个)。同时,在适宜区域扩大刺槐、枣树种植面积,形成蜜源与蜂业良性发展的格局。

(二)发展重点。

1.推行蜜蜂标准化机械化养殖。规范养蜂场布局,推行养蜂生产各环节的标准化操作,实施蜂产品安全生产规程,提倡饲养强群,加强疫病防控,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养蜂日志。扶持养蜂机械研发与生产,提高养蜂的机械化水平。在养蜂生产优势区建设30个标准化机械化养蜂示范场(临沂、潍坊、泰安、淄博、日照和济宁各5个),在沿黄地区优质蜜源优势区建设15个标准化机械化养蜂示范场(菏泽、聊城、德州、滨州和东营各3个),所生产的蜂蜜和蜂王浆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2.提高蜂业组织化程度。建立健全市、县级蜂业协会组织,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对蜂业优势区域的管理力度。规范壮大养蜂专业合作社,在淄博、东营、潍坊、济宁、泰安、临沂、德州、聊城、滨州和菏泽等支持建设20个养蜂生产示范合作社(每个市建设2个);在蜜蜂、壁蜂授粉优势区支持建设5个蜜蜂授粉示范合作社(烟台、青岛、潍坊、日照和淄博各1个)。努力形成以蜂农为基础、专业合作社为依托、蜂产品企业为龙头的蜂业产业化经营方式。

3.推广普及蜜蜂授粉增产技术。加大蜜蜂、壁蜂为农作物授粉增产技术的普及推广,开展授粉增产示范活动,在蜜蜂、壁蜂授粉优势区和养蜂生产优势区建立11个蜜蜂授粉示范基地(烟台、青岛、潍坊各2个,临沂、泰安、淄博、日照和济宁各1个),建设35个专业授粉示范蜂场(烟台、青岛、潍坊、临沂、泰安、淄博和济宁每个市3个,全省其他各市每市1—2个)。

4.建立健全蜜蜂良种繁育推广体系。重点强化山东省蜂业良种繁育推广中心职能,完善提升5—6个种蜂场的育种条件,保障优质种蜂王供应,提高蜜蜂良种化水平;加强中华蜜蜂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建设5个中华蜜蜂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1个中华蜜蜂种质资源基因库。

5.完善蜂产品质量保障体系。严格蜂药、蜂饲料等投入品使用管理,严把蜂产品原料、生产和检验关。完善蜂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信息发布和质量追溯体系,建立蜂产品企业质量信用评估制度,提升蜂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6.加强省级信息化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在行业管理中的作用,逐步建立起集蜜源植物、蜂群分布、企业信息、市场咨询、监督检验和品牌推介等为一体的省级蜂业数字化信息平台,为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提供支撑,加快推进我省蜂业的标准化、机械化和信息化发展。

四、政策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蜂业产业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畜牧、发展改革、财政、林业、农业、科技、工商、金融、质检等部门参加,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蜂业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畜牧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职能,负责牵头协调,并切实加强对蜂业发展的指导和总体管理。林业部门负责抓好蜜粉源植物基地建设,协调提供放蜂场地。农业部门负责抓好蜜蜂和壁蜂授粉增产措施的组织实施,努力减少化学农药对蜂业的影响。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基建资金和财政资金对蜂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督管理

工作。科技部门要努力改善蜂业发展科技创新条件,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能范围,加强对蜂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蜂业发展指标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主产区政府现代农业发展考核体系。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全省蜂业发展绩效考评办法,并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省级选择扶持项目的重要依据。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依托山东省蜂业信息网和山东省优质蜂产品推介中心,加快信息软件开发和短信平台建设的步伐,支持建设省级蜂业数字化信息平台。以规模化蜂场建设、养蜂机械设备购置、蜜蜂授粉、蜜蜂良种培育、合作社发展等方面为重点,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按照“渠道不变、性质不变、集中投向、提高效益”的原则,积极整合现代农业发展、特色产业发展、良种工程、科技推广、标准化示范创建、动物疫病防控等相关资金,适当向蜂业倾斜,发挥资金规模效应。将蜂业和蜜蜂良种选育推广纳入山东省特色畜牧业重点产业和山东省农业良种化工程,加强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支持建设中华蜜蜂保护区和保种场。扶持蜂业龙头企业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提高精深加工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制定完善蜂产品优质优价收购政策,尽快出台成熟蜜地方标准,鼓励蜂农从事成熟蜜生产,树立山东蜂产品良好形象。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适合蜂业生产的保险产品,降低蜂农生产经营风险。加大对养蜂移动平台的补贴力度,积极探索改进财政补贴的手段,提高蜂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完善奖励扶持机制,综合运用财政补贴、贷款贴息、项目补助等方式,推进规划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稳步发展。

(三)转变蜂业发展方式。通过示范、扶持、服务、监管等措施,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养蜂大户、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供销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建立“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等蜂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进一步完善双方发展保障和利益分配机制。到202_年,力争使85%的养蜂场(户)纳入产业化经营体系。鼓励和支持工商业资本进入养蜂业或从事蜂产品加工,与养蜂户及专业合作社建立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带动发展能力。通过加强政府扶持、鼓励联合兼并、支持产品开发、引导企业上市等措施,做大做强蜂业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开展连锁经营、产销直挂、农超对接,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增强市场竞争力。大力发展养蜂大户等新型蜂业经营主体,积极开展从业者职业技能鉴定,加快培育新型职业蜂农队伍;综合运用技术培训、示范带动、标准化生产、机械化装备等多种措施,改善蜂农的生产生活条件,吸引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加入,增强蜂业发展活力。引导和支持蜂农建立合作社,拓展合作社服务功能,规范运行方式,提高标准化集约化养蜂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加强和改进行业管理,在联系政府、服务行业、规范生产、培训蜂农、品牌推介、促进行业自律、推动行业交流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充分发挥供销社联系农民、熟悉市场的综合优势,引导有条件的供销社积极参与蜂业产业化经营,为生产者提供全方位服务,把更多的利润返还给农民。

(四)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加强蜂业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紧紧围绕制约蜂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展开科技攻关,重点在蜜蜂饲养、蜂机具研发、病虫害防治、授粉增产技术、蜂产品研发、良种繁育推广、蜂产品质量控制等领域进行科研与技术推广,争取实现较大突破。在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协同创新工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时,向蜂业适当倾斜。推进产学研有机结合,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加速蜂业科技成果转化步伐。加强蜂业科技人才的培养,建立蜂业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每年培训蜂农3000人次以上。

(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充分调动群众的养蜂积极性。大力宣传蜜蜂、壁蜂授粉对农作物增产和促进生态农业发展的意义,大力宣传蜂产品对人类健康的作用,大力宣传蜜蜂文化,使蜂业的经济、生态和人文效益为社会所认同,努力营造“小蜜蜂、大产业”的良好氛围。

第四篇:整理关于蜂业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整理关于蜂业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州委十届七次全委会提出,以产业发展为主攻方向,创新驱动加快转型升级,实现我州医药、食品、旅游产业的跨越发展。我州蜂产业资源优势明显,是绿色食品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创新驱动,突出绿色有机、精深加工,打造享誉全国的特色蜂产品产业基地前景十分广阔。州人大常委会日前组成调研组,赴敦化、安图、和龙等县市,通过实地考察蜂业企业和养蜂户、召开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代表座谈会、听取州和县市政府汇报等形式,对《****州蜂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情况以及我州蜂产业发展有了较为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一、基本情况

我州地处长白山区,蜜源植物丰富,养蜂历史悠久,蜂业是我州畜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州重要的绿色生态食品产业。为鼓励和规范我州蜂业发展,州人大常委会于202_年6月颁布了《条例》,《条例》颁布以来,我州蜂产业发展态势良好。202_年,州委州政府根据我州畜牧业发展实际,确立了畜牧业“牛、蜂、鹿、草”四大主导产业的发展思路,在畜牧业“三年攻艰战”(202_-202_年)中,我州蜂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到202_年末全州蜂群饲养量增长了53.6%,占全省总量的2/3。202_年州政府制定了《**朝鲜族自治州蜂业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办法》),对鼓励和扶持我州蜂业发展作出了具体规定,州财政将“蜂业执法与蜂病防治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每年为基层(县级)下拨技术推广资金。在“现代畜牧业四年提升计划”(202_-202_年)中,我州把“牛(**黄牛)、蜂”做为发展重点,在保持总量稳中有升的基础上,注重技术提升和效益提升,蜂业产值由202_年的1.25亿元增加到202_年的2.71亿元。202_年在《**州畜牧业十三五规划》中,我州把蜂业列为“优质、特色、生态畜牧业”代表产业之一,蜂蜜产量稳居全省首位。我州蜂业资源优势的知名度不断扩大,安图县被中国养蜂学会命名为“中国蜜蜂之乡”,农业部批准在安图县松江镇建立了“长白山中蜂保护区”。我州蜂业发展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产业规模不断扩大

目前全州蜂蜜和蜂产品生产企业发展到13家,培育和引进了**宝利祥、吉林汪氏、汪清东北新兴、延吉东方、和龙海兰江等多家蜂产品加工企业,**宝利祥蜂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展成东北最大的蜂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年加工能力达12000吨,产品远销日本、香港、韩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并成功上市新三板。蜂产品品种开发速度加快,达5大系列40多个品种。海兰江蜂业有限公司新研发的松茸蜜,口感细腻,营养丰富,广受消费者喜爱。

(二)组织化程度显著提高

全州成立养蜂专业合作社和协会组织54个,组织成员202_余人,组织化程度达60%以上。吉林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坚持“公司+基地+农户”的发展战略,引导蜂农实行科学养蜂,提供信息服务,实现了“养蜂增户,促农增收”。延吉东方建立了以长白山椴树蜜产区为主的6个原生态蜂产品生产基地,八家子林业局泉水洞原生态基地被列为全省标准化示范区。截至202_年底,全州养蜂户达3300余户,蜂群饲养总量20.8万箱,产蜂蜜8755吨、蜂王浆79.2吨、花粉162.3吨,总产值2.71亿元。

(三)养殖技术逐年提升

州政府每年都邀请国家蜂体系专家,采取多种形式对养蜂户进行实用技术、蜂病防控、安全生产以及国内外养蜂新形势、新政策等内容的综合性培训,提高了蜂农科学养殖技术及蜂病防控水平。202_-202_年,总计完成2400人次的学习培训。

(四)质量监管有所加强

州畜牧部门定期在全州范围内对蜂场、养蜂合作社、蜂产品加工和经销企业以及大型超市进行产品质量随机抽样检测,提升了蜂产品质量,净化了蜂产品市场。

(五)科技创新步伐加快

我州开展了蜜蜂为苹果梨等瓜果和农作物授粉试验研究和技术推广,通过蜜蜂授粉的瓜果和农作物产量和品质明显提升,授粉产生的效益是蜂产品本身的几倍至十几倍。

二、存在的问题

(一)生产经营方式较为落后,养蜂专业技术人才匮乏

一是示范带动作用不强。我州的蜜蜂养殖目前仍以个人和家庭为主,养殖规模小、生产分散、管理粗放,标准化技术难以大规模推广。二是产品精深加工不够。我州蜂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制约了蜂产品效益的提升,资源优势尚未真正转化为经济优势。三是养蜂从业者老龄化严重。我州现有养蜂人员大多是五、六十年代生人,由于长年野外作业,条件艰苦,年轻人普遍不愿意涉足,养蜂业后继乏人。

(二)市场体系不完善,产品知名度不高

一是缺少销售渠道,多为自产自销,州内龙头企业与本地蜂农在蜂产品生产与收购环节存在脱节现象。二是品牌培育、包装和推介滞后,我州虽有“中国蜜蜂之乡”的美誉,但产品尚未形成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导致我州蜂蜜附加值低,优质不优价。三是我州本地蜂农主产高品质“成熟蜜”,但一些外地低质及不合格蜂产品冲击市场,影响了本地优质蜂产品销售,造成产品积压。

(三)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发展后劲不足

主要表现在蜂业发展的资金扶持和政策保障很不到位:国家和省对蜂产业发展鲜有项目资金扶持;蜂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得不到贷款扶持;养蜂业未能纳入政策性保险。《条例》颁布至今已近10年,《条例实施办法》也已实施5年,但《条例》部分条款并未落实到位,州财政列入本级预算的“蜂业执法与蜂病防治经费”和为基层(县级)下拨技术推广资金数额太少,杯水车薪。

三、几点建议

我州发展蜂业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技术优势、产业优势和市场优势。自然资源优势:我州地处长白山区,蕴藏着丰富的优质蜜粉源,其中椴树蜜源占24.83%,杂花蜜源占51.76%,栽培作物蜜源占23.41%,有“天然蜜库”之美誉。据测算,我州现有蜜源面积可载蜜蜂80万箱,按现有蜂群数量计算,仍有很大的产量和产能提升空间。我州特有的蜂种资源“长白山野生中蜂”是东方蜜蜂的知名亚种,是中华蜜蜂中的珍稀品种,被首批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技术优势:我州各族人民有悠久的养蜂历史和习惯,代代相传,更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推广,造就了一批经验丰富的养蜂专家和养蜂人才。产业链条优势:目前我州有**宝利祥、吉林汪氏等一批龙头企业以及养蜂基地,成立有蜂业协会和养蜂专业合作社,还有一批成熟中介和蜂产品专卖店,构成了相对完整的产业链条。市场优势:蜂蜜、蜂胶、蜂王浆等蜂产品都具有很高的营养价值和保健作用,千百年来一直受到人们青睐,在美妆品生产方面也占据重要位置,目前国内外尚有100万吨的市场缺口,产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贯彻落实州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突出绿色有机、精深加工,打造绿色有机特色蜂产品食品产业基地符合我州的资源潜力和发展实际。为此调研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快产业标准化建设,培养后续人才

一是优化布局,推行蜂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组织化、集约化经营,提高蜂产品生产技术水平和精深加工水平,努力培育和创建一批高质量的蜂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和生产基地。二是加强蜂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蜂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与推广,引导蜂农科学养蜂,实现养蜂致富。积极培养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养蜂后备人才,扭转蜂产业后继乏人的不利局面。三是依托国家、省、州畜牧信息化平台,加强对养蜂生产的预测预警,及时发布市场信息,为蜂业生产者提供决策依据。

(二)实施标准和品牌战略,加大蜂产品市场监管

一是促进蜂产品科技创新,突出精深加工,加快蜂蜜及蜂胶、蜂王浆等高附加值蜂产品开发,提高产业层次,延长产业链条,扭转低端发展现状,打造我州高科技、高产量、高水准蜂蜜加工产业基地。二是鼓励和支持我州蜂产业形成技术标准群,推动我州蜂业及蜂产品质量优势成为国内及国际标准。三是加大品牌培育和推广力度,突出我州区位、资源、生态等蜂产品品牌优势,扩大品牌影响力,提高品牌效益。在“宝利”等品牌的基础上,通过政策引导,促进众多小品牌的整合,形成合力,打造一个或几个质量过硬、消费者认可的质优品牌。四是积极推进长白山蜂蜜国家地理标识认证,加快“中华蜂保护区”建设。五是加强蜂产品市场监管,健全完善长效的监管机制。严格市场准入,清理整顿不合格蜂业生产经营主体,严厉打击蜂产品掺假造假、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合格市场主体的利益。

(三)加大对蜂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修订完善《条例》

一是整合国家扶贫资金,结合扶贫攻坚,建设一批标准化蜂业生产基地,改善养蜂作业区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环境,龙头企业牵引,做大规模,做强产业,带动更多的养蜂户脱贫致富。二是加大政策资金和金融信贷扶持力度,推进养蜂政策性保险,解除蜂农的后顾之忧。三是加快蜂产业科技创新,政府主导和扶持,开展蜜蜂授粉商品化、专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瓜果农作物产量,增加农业效益,促进我州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现行《条例》颁布至今近10年,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我州蜂业发展现状,修订完善《条例》非常必要,以更好地规范和促进我州蜂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第五篇:安徽蜂星生达招聘启事

安徽蜂星生达招聘启事

公司简介:

安徽蜂星生达技术服务公司成立于202_年,是专业化、中立化的厂家授权手机售后服务商,在全省十七个地市级城市设有分公司,在省内五十五个县设有合作分公司。是苹果、摩托、HTC、飞利浦及近二十个国产品牌手机厂家授权服务代理。因业务需要特进行人员招聘:

一、客服人员3到4名:

基本要求为计算机、营销专业毕业、男女不限、形态端庄,有爱岗敬业精神。

待遇为试用期1到2个月,试用期工资1400元,转正后基本工资1500元,另加计件提成(200至700),半年后买保险。工作时间8.30至18点,中午值班发补助,周单休。

二、材料会计1名:

营销专业毕业,熟悉计算机使用及计算机电算、表格设置功能。待遇比照客服人员基本工资。时间同客服人员。不明事项面议沟通。

如有同学感兴趣,18日前到班主任处报名。

安徽蜂星生达技术服务公司202_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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