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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区消防器材

罐区消防器材



第一篇:罐区消防器材

甲醇、乙酸乙酯罐区及回收油罐区

消防器才购买申请

根据甲醇、乙酸乙酯罐区及回收油罐区消防的要求,需购买如下消防器材:1、2、3、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202_-11-16 消防桶 8只 消防铲 4把 消防毯 4块 消防用沙 2吨

第二篇:罐区重大事故

202_年,“7•16”大连新港火灾事故

国家安监总局和公安部23日在通报大连中石油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经初步分析的原因时说,在油轮已暂停卸油作业的情况下,负责作业的公司继续向输油管道中注入含有强氧化剂的原油脱硫剂,造成了输油管道内发生化学爆炸。

通报在介绍事故简要经过时说,事发时,新加坡太平洋石油公司所属30万吨“宇宙宝石”油轮在向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罐区卸送最终属于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油;中油燃料公司委托天津辉盛达石化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加入原油脱硫剂作业,辉盛达公司安排上海祥诚商品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在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输油管道上进行现场作业。所添加的原油脱硫剂由辉盛达公司生产。

7月15日15时30分许,“宇宙宝石”油轮开始向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卸油,卸油作业在两条输油管道同时进行。当天20时许,祥诚公司和辉盛达公司作业人员开始通过原油罐区内一条输油管道(内径0.9米)上的排空阀,向输油管道中注入脱硫剂。

7月16日13时许,油轮暂停卸油作业,但注入脱硫剂的作业没有停止。18时许,在注入了88立方米脱硫剂后,现场作业人员加水对脱硫剂管路和泵进行冲洗。18时8分许,靠近脱硫剂注入部位的输油管道突然发生爆炸,引发火灾,造成部分输油管道、附近储罐阀门、输油泵房和电力系统损坏和大量原油泄漏。事故导致储罐阀门无法及时关闭,火灾不断扩大。原油顺地下管沟流淌,形成地面流淌火。事故造成103号罐和周边泵房及港区主要输油管道严重损坏,部分原油流入附近海域。

安监部门和公安部的通报指出,经初步分析,此次事故的原因是,在“宇宙宝石”油轮已暂停卸油作业的情况下,辉盛达公司和祥诚公司继续向输油管道中注入含有强氧化剂的原油脱硫剂,造成输油管道内发生化学爆炸。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分析中。

两部门表示,这起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大火持续燃烧15个小时,事故现场设备管道损毁严重,周边海域受到污染,社会影响重大,教训极为深刻。

通报指出,事故暴露出诸多问题:一是事故单位对所加入原油脱硫剂的安全可靠性没有进行科学论证;二是原油脱硫剂的加入方法没有正规设计,没有对加注作业进行风险辨识,没有制定安全作业规程;三是原油接卸过程中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指挥协调不力,管理混乱,信息不畅,有关部门接到暂停卸油作业的信息后,没有及时通知停止加剂作业,事故单位对承包商现场作业疏于管理,现场监护不力;四是事故造成电力系统损坏,应急和消防设施失效,罐区阀门无法关闭。另外,港区内原油等危险化学品大型储罐集中布置,也是造成事故险象环生的重要因素。

为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生产工作,安监总局和公安部要求各地严格港口接卸油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接卸油过程安全;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布局;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重特大事故的应对与处置能力。

年,“8•29”大连石化柴油罐起火事故

8月29日上午8时10分左右,储运车间八七罐区工段长吴胜接到生产运行处调度徐锋通知,将柴油馏出油从877罐切换到875罐收油。当时,877罐液位6 61 2米,温度40℃;875罐液位0 969米,温度37 6℃。8时30分左右,吴胜指令操作员刘长青和多玮进行转油操作。9时50分左右,内操多玮通过DCS将馏出油从877罐转875罐收,整个切换过程为自动操作。此时,当班班长周铁在现场检查电动阀门状态是否正常。在确认875罐调合一线阀门打开正常,并与多玮确认875罐液位上升正常后,准备确认877罐调合一线阀门是否已经关闭。9时56分44秒左右,当班长周铁行至875罐至877罐走梯位置时,听到875罐“嘭”的一声,出现闪爆,随即着火。现场操作人员立即报警,并进行转油、关阀等应急处理。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下达调度指令,紧急切断了相关管线物料,对关联的上下游装置进行了循环处理。及时启动了三级防控系统,防止污染物入海。并在第一时间向集团公司总值班室和大连市委值班室报送了事故情况,在着火和灭火后两次向新闻媒体发布了新闻通稿。公司消防支队和大连市消防局共出动69台消防车辆,对着火点周边的储罐、管排进行喷淋冷却、隔离、降温处理。1 3时06分,现场明火全部扑灭。

202_年,“6•2”大连石化油罐爆炸事故

发生事故的939#罐施工作业的计划单(工单号2000123129)内容为更换锈蚀严重的罐顶侧壁仪表维护小平台板。202_年6月1日(星期六),大连石化公司第一联合车间设备主任邓雪峰安排设备员李明辉下达939#罐仪表维护小平台板更换、消防水线加导淋作业票。李明辉和林沅公司施工人员到现场确认后,为其办理了939#罐施工作业票。9时左右,监护人三苯罐区外操工邵国庆到939#罐顶时,闻到罐顶气味较大,将罐区工艺员韩军叫到罐顶进行确认,韩军确认罐顶气味较大,并发现罐顶呼吸阀没有加盲板,即告知林沅公司现场施工人员不加盲板不得动火作业。因林沅公司未及时清理5月31日在该车间作业现场遗留的杂物,安全员王大庆告知该公司施工人员停止其在小罐区的所有动火作业,故当日办理的939#罐更换维修仪表小平台板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第0010374号)未下发。当天未进行939#罐维修仪表小平台板更换作业。

6月2日第一联合车间早调度会后,王大庆将6月1日未下发的939#罐动火票(第0010374号)动火作业有效期改为6月2日,并安排三苯罐区外操工慈军对939#罐进行现场动火作业监护。慈军到达小罐区现场时,林沅公司的领班张洪伟、电气焊工陶崇海、姚忠利及力工石成泉(负责现场卫生清扫和监护)已在现场。

9时30分左右,慈军与王大庆一起登上939#罐顶,王大庆闻到很重的油气味,但无法确定泄漏源,慈军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对观察孔处可燃气体浓度进行了检测,王大庆检查检尺口,并将卡扣卡好后用防火布盖上,确认呼吸阀盲板已加上。因泡沫发生器附近油气味道大,随即要求施工单位将泡沫发生器用黄泥堵上、将仪表小平台护栏用防火布围上。王大庆将动火票交给慈军,随后离开939#罐施工现场。10时30分左右,慈军将动火票交给林沅公司现场作业人员,施工人员使用气焊等工具对腐蚀的仪表小平台板进行拆除。

13时40分,林沅公司4名作业人员开始939#罐作业,1人在罐下清扫地面,1人在维修仪表小平台铺设新花纹板,2人在罐顶进行动火作业。

14时27分53秒(工厂监控视频显示时间),939#罐突然发生爆炸着火,罐体破裂,着火物料在防火堤中漫延(各罐之间无隔堤),小罐区防火堤内形成池火。14时28分01秒、14时28分29秒、14时30分43秒,937#罐、936#罐、935#罐相继爆炸着火。

(一)直接原因

林沅公司作业人员在罐顶违规违章进行气割动火作业,切割火焰引燃泄漏的甲苯等易燃易爆气体,回火至罐内引起储罐爆炸。

(二)间接原因

1.中石油七建公司大连项目部在承揽939#储罐仪表维护平台更换项目后,非法分包给没有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林沅公司,以包代管、包而不管,没有对现场作业实施安全管控。

2.林沅公司未能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取得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就非法承接项目;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章动火;未对现场作业实施有效的安全管控。

3.大连石化公司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管理及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制度执行不认真不严格,检维修管理、动火管理和承包商管理严重缺失。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大连石化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大连石化公司反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重视不够,对大连石化公司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和动火、承包商管理严重缺失等问题失察。

5.大连市安监局对大连石化公司反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监管执法不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漏洞,对大连石化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失察。

202_年,“6•9”扬子石化炼油厂油罐爆炸事故

昨天,据南京市公安消防局介绍,南京扬子石化炼油厂硫回收装置2号酸性水罐着火事故,在事发现场有一组8个立体罐体,目前有3个罐体坍塌起火,周围50米外有多个罐体,内部是生产硫磺的酸性水。经扬子消防队消防官兵奋力扑救,火势已于下午4点20分被扑灭。据扬子石化公司称,此次事故是该公司炼油厂硫回收装置02号酸水罐着火,引燃旁边2个酸性水罐所致。

202_年,“4•6”福建古雷罐区火灾爆炸事故

202_年4月6日18时56分,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二甲苯装置在停产检修后开车时,二甲苯装置加热炉区域发生爆炸着火事故,导致二甲苯装置西侧约67.5米外的607号、608号重石脑油储罐和609、610号轻重整液储罐爆裂燃烧。4月7日16时40分,607、608、610号储罐明火全部被扑灭;之后,610号储罐于4月7日19时45分和4月8日2时9分两次复燃,均被扑灭;607储罐于4月8日2时9分复燃,4月8日20时45分被扑灭;609号储罐于4月8日11时5分起火燃烧,4月9日2时57分被扑灭。在二甲苯装置开工引料操作过程中出现压力和流量波动,引发液击,存在焊接质量问题的管道焊口作为最薄弱处断裂。管线开裂泄漏出的物料扩散后被鼓风机吸入风道,经空气预热器后进入炉膛,被炉膛内高温引爆,此爆炸力量以及空间中泄漏物料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力量撞裂储罐,爆炸火焰引燃罐内物料,造成爆炸着火事故。即:有焊接缺陷的管线41-8"-PL-03040-A53F-H受开工引料操作波动引起的液击冲击,21号焊口断裂,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202_年,“4•22”靖江危化品仓储罐区火灾事故

江苏靖江“4•22”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企业组织承包商在交换泵房进行管道焊接作业时,严重违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未清理作业现场地沟内易燃物,未进行可燃气体分析,焊接明火引燃现场地沟内的油品,火势迅速蔓延,烧塌交换泵房上部管廊,泵房南侧的2401号储罐和有少量残留汽油的2402号储罐内油品沿损毁管道外泄,导致火灾扩大。事故暴露出事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重大危险源管控严重不到位、特殊作业管理和承包商管理缺失、应急处置不当等突出问题。

第三篇:罐区总结

储运部罐区人员分流总结

在公司的人员分流决定出来之后,我们的第一感觉是压力重大,责任重大,困难重重,因为之前我们的工作是专人专岗,每一位员工都有自己明确的分工,人员分流势必打破我们原来的机制,但是我们并没有感到畏惧,而是积极响应集团和公司的号召,改变工作思路,内部挖潜。

在9位同事调走之后,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一些工作:

一、人员调整:通过和各位领班及班长积极沟通,我们将罐区现有的人员进行了重新的分配和优化,基本满足了三个罐区各领班和班长的要求,这样保证了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在3月份的例会上,向大家通报了这一事项,并且特别强调三个罐区的人员要互相协调,我们不再是原来的专人专岗,而是要一人多能,一人多劳。

二、技能提高:我们针对罐区员工制定了合理并且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火车、汽车、油船、倒罐作业及安全等各方面,我们计划在一年之内将罐区的每一位员工都培养成为具有2项技能以上的合格员工,这样就能充分满足罐区日常工作的需求,并且能极大地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实现减人增效。

三、创新:我们罐区尤其是一期和二期罐区年限较长,设备老化陈旧比较严重,为了能够保证公司的生产和贸易的需求,我们在尽量降低成本的前提下,对罐区一些旧的设备和管线进行了针对性的改造,使之更加合理更加简单,这样就大大降低了我们的工作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我们还积极的发动每一位员工的积极性,鼓励员工创新并计入年底测评。

四、加强管理,责任落实: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强了内部管理,把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班组甚至每一位员工,3月份我们制定了罐区内部的考核标准,将工作内容细化、量化,分工明确,奖惩明确,避免了工作中的相互推诿。

五、周末工作与周报制度:每周五由各个罐区领班将罐区内部的一些整改和卫生拍照,周末由值班主管负责监督,在下周一统一检查验收,保证了在周末期间员工依然高效的充分的利用工作时间工作;每周一各个班长发周报总结上周工作内容与下周工作计划,方便负责人及时了解每个班的工作动态并做好监督。

在以上各项改进的基础上,罐区负责人每天2—3次不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当场解决;每月一次大检查,及时的排查隐患、解决工作中的难题,每个月对三个罐区进行考评,并计入领班的年底考核,充分的调动领班的积极性。

我们相信:困难是暂时的,前途是光明的。今后在公司领导的正确带领下,在公司各个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粮油罐区会团结一致,克服困难,保质保量,圆满的完成公司的各项工作。

第四篇: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发送等环节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罐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发送的管理,其他罐区可遵照执行。3责任部门

主管部门:安全指挥中心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消防装置、水喷淋装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事故柜、安全标志、监控报警装置,并负责危化品充装登记、签证等工作。相关部门:动力处

生产部

合成车间

生产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罐区综合安全监督管理。设备动力部负责罐区设备、设施综合管理。

保卫部负责罐区消防设施、器材、治安保卫综合管理。罐区管辖单位合成车间负责罐区的日常管理。

罐区管辖单位负责人是罐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罐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罐区管理联系人负责按《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履行管理职责。4程序内容 4.1 一般规定 4.1.1罐区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4.1.2 罐区实施封闭化管理,执行24小时值班制。

4.1.3 罐区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门卫制度和物料装卸、发送操作确认制度。

4.1.4罐区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危险作业等应分别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4.1.5 罐区应制定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4.2 人员进入罐区管理

4.2.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罐区。

4.2.2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罐区应履行登记,凭临时出入证进入。4.2.3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入罐区除由公司领导及职能部门人员带领外,其他应办理手续,并由罐区有关人员陪同。

4.2.4罐区防火堤内、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人员进入须触摸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4.3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管理

4.3.1进入罐区机动车辆须在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的灭火器材,罐区员工的摩托车须在熄火后,方可进入。

4.3.2铁路机车进入罐区装卸台,应符合安全规定,应加挂隔离车,不得顶车溜放作业,并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4.3.3外来机动车辆装、卸完物料后,不准在罐区内停放和修理。

4.3.4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辆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

4.4防 火 防 爆

4.4.1 罐区防火、防爆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和《生产区禁止烟火管理规定》:

4.4.2罐区须设置安全周知牌、安全警示牌及应急救援箱,罐区进出口、装卸作业区、泵房、消防泵房、配电房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4.4.3 罐区检维修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严格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4.4.4 罐区设置的可燃气体报警仪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4.4.5 罐区防火堤应符合要求,并应承受容纳物料的静压力且不渗漏,管道穿过处应用不燃材料严密封堵。

4.4.6罐区内卫生区杂草要定期清除,严禁存放干杂草和堆放杂物、垃圾。

4.4.7罐区临近农田的要时时做好监控,围墙外30米内严禁焚烧甘蔗叶、杂草和垃圾。4.5设 备 设 施 管 理

4.5.1 罐区设备、设施应根据“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4.5.2建立健全设备、设施技术和管理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和定期检修维护计划等。

4.5.3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6 储罐及附件

4.6.1新建或改建储罐应符合国家规范、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4.6.2储罐应按规范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和自动切断联锁装置。4.6.3储罐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钢板测厚,在用应根据其腐蚀严重情况增加检测次数。

4.6.4罐体应无严重变形,无渗漏。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漆层完好。

4.6.5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应为波纹板式阻火器。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浮盘、浮梯运行正常、无卡阻,浮盘、浮仓无渗漏;浮盘无积物料。

4.6.6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4.6.7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4.7 泵

4.7.1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

4.7.2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4.7.3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

4.7.4新安装的泵和大修后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8 管道

4.8.1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4.8.2使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压力管道检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4.8.3加强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清除周边杂草杂物,排除管沟内积水。

4.8.4穿越道路、防火堤的管道应有套管保护。

4.8.5管道应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埋地管道时间5年以上,应在低洼处、潮湿处开挖检查1次。

4.8.6管道应有工艺流程图、管网图,埋地管道除应有工艺流程图外,还应有埋地敷设走向图,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应准确无误,并在埋地敷设的地面设明显标识。

4.8.7罐区雨水沟排水阀应设置在防火堤外,并处于常闭状态。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4.9 电气管理

4.9.1 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线路、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等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设置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长期安全运行要求;

4.9.2在爆炸危险区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在非爆炸危险区内,因工作需要,进行带电检修时,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4.9.3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罐区,如需通过,应采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钢管配线。

4.9.4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置明显标志。4.9.5架空线路的电杆杆基或线路的中心线与危险区域边沿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1.5倍杆高;

4.9.6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4.9.7罐区应有完整的电力电缆分布情况和变配电、输电线路等电器设备记录。

4.9.8当在被检修的停电设备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或裸露的带电体时,应保持足够的电气间距或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屏障保护措施。5防雷、防静电

5.1.1罐区的防雷、防静电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应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建立台账。

5.1.2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年进行两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

5.1.3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5.1.4铁路装卸设施钢轨、输物料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作等电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5.1.5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装或输送甲、乙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5.1.6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

5.1.7在爆炸危险场所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5.1.8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

5.1.9严禁用压缩空气吹扫甲、乙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道和储罐,严禁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对设备、器具吹扫和清洗。

5.1.10储罐、槽车等容器内和可燃性液体的表面,不允许存在不接地的导电性漂浮物。

5.1.11罐区的上罐扶梯入口处、泵房的门外和装卸作业操作平台扶梯入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5.2 消 防 管 理

5.2.1 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5.2.2罐区应设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并指定防火责任人; 5.2.3罐区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消防演练。

5.2.4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2.5各作业场所和辅助生产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露天设置的手提式灭火器应安放在挂钩、托架或专用箱内,并应防雨、防尘、防潮。各类灭火器应标识明显、取用方便,并按期检验、充气、换药,不合格的灭火器应及时报废、更新。

5.2.6罐区应安装专用火灾报警装置(电话、电铃、警报器等),爆炸危险区域的报警装置应采用防爆型,保证及时、准确报警。

5.2.7通信、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测仪器等,应满足防火灭火的需要。

5.2.8 应绘制消防流程及水源分布图和消防器材配置图。5.2.9消防供水管道应常年充水,主干线阀门保持常开,管道每半年冲洗一次;

5.2.10 定期巡检消火栓,每季度作一次消火栓出水试验。距消火栓1.5m范围内无障碍。5.2.11 消防泵应每天盘车,每周应试运转一次,系统设备运转时间不少于15min;

5.2.12 消防泵阀门应标识明显,启闭灵活。

5.2.13 消防水带应盘卷整齐,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内,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5.2.14 固定冷却系统每季应对喷嘴进行一次检查,清除锈渣,防止喷嘴堵塞。储罐冷却水主管应在下部设置排渣口。

5.2.15 泡沫液应储存在0~40℃的室内,每年抽检一次泡沫质量。空气泡沫比例混合器每年进行一次校验。

5.2.16 泡沫产生器应保持附件齐全,滤网清洁,无堵塞、腐蚀现象,隔封玻璃完好有效;

5.2.17 各种泡沫喷射装备应经常擦拭,加润滑油,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5.2.18 泡沫管道应加强防腐,每次使用后均应用清水冲洗干净,清除锈渣;泡沫支管控制阀应定期润滑,每周启闭一次。5.3装 卸 作 业

5.3.1 装卸准备

5.3.1 应编写装卸作业指导书,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填写装卸作业确认表。

5.3.2铁路槽车入装卸台后,应及时安放铁鞋,防止溜车。

5.3.3认真核对车号、物料品名、牌号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检查车技术状况和铅封情况。及时采样、化验、计量,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

5.4装卸作业

5.4.1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

5.4.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物料跑、溢、混等事故。

5.4.3储罐容器内应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铁路槽车卸物料结束时,禁止打开鹤管透气阀向鹤管内进气。

5.4.4铁路槽车、汽车槽车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检尺、测温、取样前,须接好接地线并静置15 min以上,方可进行作业。

5.4.5铁路槽车装、卸易燃易爆物料完成,均应静置2min以上,方可提起鹤管;汽车槽车装物料作业前后,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2min以上,鹤管应轻提轻放。

5.4.6铁路槽车、汽车槽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槽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

5.4.7 汽车槽车装卸应有防静电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

5.4.8严禁喷溅式装卸作业,装车鹤位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m处。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

5.4.9储罐储液不得超过安全高度,应有防止超装的措施。

5.4.10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变更与考核

考核

1、罐区的岗位人员不熟悉本岗位所接触危险化学品的物化性质及防护知识,不会使用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的,考核一次罚款100-500元。

2、检查管理不到位,出现重大隐患的,按重大隐患追究办法追究责任。相关记录

《重大危险源检查台账》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设施台账》

第五篇: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发送等环节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一般规定

1、罐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2、罐区实施封闭化管理,执行24小时值班制。

3、罐区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门卫制度和 物料装卸、发送操作确认制度。

4、罐区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危险作业等应分别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5、罐区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二.人员进入罐区管理

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罐区。

2、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罐区应履行登记方可进入。

3、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入罐区除由公司领导及职能部门人员带领外,其他应办理手续,并由罐区有关人员陪同。

4、罐区防火堤内、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人员进入须触摸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三、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管理

1、进入罐区机动车辆须在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的灭火器材,罐区员工的摩托车须在熄火后,方可进入。

2、外来机动车辆装、卸完物料后,不准在罐区内停放和修理。

3、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辆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四、防火防爆罐区须设置安全周知牌、安全警示牌及应急救援箱,罐区进出口、装卸作业区、泵房、消防泵房、配电房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1、罐区检维修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严格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2、罐区设置的可燃气体报警仪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

3、罐区防火堤应符合要求,并应承受容纳物料的静压力且不渗漏,管道穿过处应用不燃材料严密封堵。

4、罐区内卫生区杂草要定期清除,严禁存放干杂草和堆放杂物、垃圾。

5、罐区围墙外30米内严禁焚烧、杂草和垃圾

五、设备设施管理

1、罐区设备、设施应根据“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2、建立健全设备、设施技术和管理档案,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和定期检修维护计划等。

3、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储罐及附件

1、新建或改建储罐应符合国家规范、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2、储罐应按规范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和自动切断联锁装置。

3、储罐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钢板测厚,在用应根据其腐蚀严重情况增加检测次数。

4、罐体应无严重变形,无渗漏。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漆层完好。

5、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应为波纹板式阻火器。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浮盘、浮梯运行正常、无卡阻,浮盘、浮仓无渗漏;浮盘无积物料、6、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7、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七、泵

1、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

2、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

3、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

4、新安装的泵和大修后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管道

5、罐区雨水沟排水阀应设置在防火堤外,并处于常闭状态。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八、消防管理、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2、罐区应设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并指定防火责任人;

3、罐区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消防演练。

4、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各作业场所和辅助生产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露天设置的手提式灭火器应安放在挂钩、托架或专用箱内,并应防雨、防尘、防潮。各类灭火器应标识明显、取用方便,并按期检验、充气、换药,不合格的灭火器应及时报废、更新。

6、罐区应安装专用火灾报警装置(电话、电铃、警报器等),爆炸危险区域的报警装置应采用防爆型,保证及时、准确报警。

7、通信、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测仪器等,应满足防火灭火的需要。、应绘制消防流程及水源分布图和消防器材配置图。

9、消防供水管道应常年充水,主干线阀门保持常开,管道每半年冲洗一次;

10、定期巡检消火栓,每季度作一次消火栓出水试验。距消火栓1.5m范围内无障碍。

11、消防泵阀门应标识明显,启闭灵活。、消防水带应盘卷整齐,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内,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固定冷却系统每季应对喷嘴进行一次检查,清除锈渣,防止喷嘴堵塞。储罐冷却水主管应在下部设置排渣口。装卸作业

九、装卸准备、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填写装卸作业确认表。

2、认真核对车号、物料品名、牌号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检查车技术状况和铅封情况。及时采样、化验、计量,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

3、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

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物料跑、溢、混等事故。

5、储罐容器内应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铁路槽车卸物料结束时,禁止打开鹤管透气阀向鹤管内进气。

6、汽车槽车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检尺、测温、取样前,须接好接地线并静置15 min以上,方可进行作业。

7、卸易燃易爆物料完成,均应静置2min以上,方可提起鹤管;汽车槽车装物料作业前后,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2min以上,鹤管应轻提轻放。

8、汽车槽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槽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

9、汽车槽车装卸应有防静电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

10、严禁喷溅式装卸作业,装车鹤位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m处。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

11、储罐储液不得超过安全高度,应有防止超装的措施。

12、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十、考核

1、罐区的岗位人员不熟悉本岗位所接触危险化学品的物化性质及防护知识,不会使用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的,考核一次罚款100-500元。

2、检查管理不到位,出现重大隐患的,按重大隐患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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