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场地、厂房、机器设备租赁合同
场地、厂房、机器设备租赁合同
出租方:住址:电话:承租方:住址: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租赁场地、厂房、机器设备的事宜经自主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数量及功能
甲方将位于惠农区红果子工业园区长城园二号路北侧的场地约6000m2,洗煤车间150m2(内设整套洗煤设备),配电房25m2、锅炉房、洗澡堂50m2(全套采暖供热、洗澡设施),化验室50m2(煤质化验设备齐全无损),宿舍8间、办公室2间、装载机库1间、门房2间、机器设备、化验设备、供热设施、装载机(见租赁物品清单)租赁给乙方使用。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洗煤,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因转变功能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月年
月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50日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继续承租的意向,乙方拥有优先权承租。届满前20日甲方有权对租赁物按清单进行清查核对按期收回。
第三条、租金
租金共计:贰拾陆万元,场地、设施、设备租金壹拾伍万元,一次性支付,装载机租金:壹拾壹万元,每个季度第一月支付叁万元,第四个季度支付贰万元。
第四条、租赁物的支付
1、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2、乙方在租赁期限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
3、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索赔权。
4、乙方对租赁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清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装载机必须在租赁院内从事洗煤辅助专项工作,不得开出院外从事经营或其它工作,不允许外借他人使用,造成损失均有乙方承担,违者甲方有权收回并终止合同。
5、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
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同和国消防条例》有关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正常生产。
2、监督乙方对租赁物,场内附着物的正确使用。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生产经营产生的各项费用。
3、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内的各种设备,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4、遵守甲方要求,场地设备均不得出租、转让、变卖。
第七条、租赁场地、设备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终止合同前,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前日将租赁物场地及甲方提供的设备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当年
租金总额的50%支付违约金。
1、未按约定使用场地、设备、经甲方的。
2、利用场地加工,制造违禁物品的。
3、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它人交换场地。对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卸、转借、转租。
4、逾期日未支付租金的。
5、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拒不接受甲方监督纠正。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以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的附件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厂房及机器设备租赁合同
厂房及机器设备租赁合同
出租方:上海浦东新区合庆绣品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
地址:上海浦东合庆共一村
法定代表人:电话:021— 58971450 承租方:江阴市凯顺制衣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
地址:江阴市澄江镇梅园大道谢北村委南侧
法定代表人:韩正凯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1.租赁厂房及机器设备 出租方将位于上海浦东合庆共一村的厂房及机器设备(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承租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约为_________平方米,机器设备详附清单。出租方免费提供三间居室供乙方管理人员居住,另免费提供180—200工人的住宿场所并保障居住必要生活条件。本租赁物的功能为服装加工, 包租给承租方使用。如承租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承租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承租方自行管理。
2.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2年,即从202_年__3_月__20_日起至2009_年3月20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2个月提出,经出租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权。
3.交付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7_日内,出租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承租方使用,且承租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并可附照片。对分期交付的,分期交接确认。
4、租赁费
4.1 在租赁期限内,前半年租金免除(即202_年3月20日到9月20日)其后双方约定租赁物(厂房含机器设备)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
4.2 物业管理费
租赁期间,乙方无须支付物业管理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4.3 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出租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5、租赁费支付
双方约定租赁费用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8日前用现金的方式支付租金。
6、租赁物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出租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出租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承租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7、维修保养7.1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承租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出租方。出租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 承租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第三篇:厂房场地租赁合同
厂房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宁波市鄞州钟公庙甬闽钢管租赁站
承租方(乙方):宁波市海曙正华废旧物资有限公司
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甲、乙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厂房场地事宜达成意向协议。
一、厂房厂地座落:甲方将位于望春垃圾中转站后面钢管租赁站的钢结构简易厂房及场地承租给乙方使用,月租金10元每平方,合计面积3150平方,月租金31500元。
二、租赁期限为3年(自202_年11月1日至202_年10月30日止)。如该厂房场地国家集体还未征用,甲方能继续使用,且乙方愿意继续承租,届时双方协商。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租金每季度付一次,先付后租,如不按时交纳租金每日按欠费的0.3%计算违约金。如该场地集体(村里)要求调整价格,甲方出相应调整。
四、甲方提供现有的电源电表,水源水表,公共厕所等。乙方生产生活用电、用水设施自行解决,并按各自所装分表按月、按规、按实际缴纳给甲方,甲方按总表损失作相补差。
五、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对所承租范围的设施开窗开门,挖墙打洞,损坏已安装好的一切设施,如确需要改换情况下,必须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进行。承租范围外的一切场地设施都是甲方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同时,维护好所有设施,切实做好防盗防火安全。如由乙方使用不当发生意外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赔偿。
六、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场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甲方有权通知乙方中止合同,收回厂房场城,同时乙方不得将房屋场地转租或转让给第三方。
七、租赁期间,如一方无原则的情况下擅自提出不合理要求或解除合同,应承担三个月的租金赔偿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遇国家或集体需要征用该厂房场地,乙方应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及时搬迁,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八、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做出相应的补充,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如合同执行出现严重纠纷,且协商不成,受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第四篇:厂房及场地租赁合同
房屋及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场地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位置、面积
(一)、甲方将位于的房屋及场地(以下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场地面积为
(二)、租赁物以包租方式出租,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的建设费用。
(三)、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利用租赁场地及房屋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费用支付
(一)、租赁期限为 3 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 日止。
(二)、租赁期间乙方按每年支付场地及房屋租金元(每年按先清当年租金后再使用,逾期不交甲方将自行终止合同)。
第三条租赁物的交付及归还
(一)、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向乙方交付。乙方同意按租赁物的现状承租。
(二)、租赁期限届满,乙方无条件将所有附属物拆除清场,按租赁前原状交还给甲方。
第四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一)、租赁期间,乙方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的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等事项。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租赁物归还甲方。
(二)、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第五条免责条款
(一)、若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且互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债权债务处理
(一)、承租期间,因乙方的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附甲乙双方有效证件或单位印件。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第五篇:厂房场地租赁合同
场地厂房租赁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增加效益,依据《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自己的场地租赁给乙方使用,为此,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期限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租赁费用及缴纳方式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共向甲方缴纳租赁费万元,每年交甲方租金为元,具体方式为先支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具体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月(每年前支付),以此类推。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取得场地的使用权后,必须合法经营,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场地使用权和单方面终止合同。
2、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保证场地、厂房等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面积及边界与当地单位和个人无争议的交付给乙方。
3、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电源,并协助乙方向电力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要保证租赁场地道路的畅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建设需要,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均要服从国家建设需要,合同自然终止。属乙方投资的补偿归乙方;场地、厂房及附属物等补偿归甲方。
5、甲方享有对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所涉的安全生产、职工人身安全保险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监督权。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按时交纳租金不得拖欠。
2、租赁期间乙方生产用设备由乙方自备。
3、租赁期间乙方应合法生产经营,不得有违背国家法律及政策的行为。
4、租赁期间,乙方生产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均有乙方承担。
5、乙方不得将租赁场地进行抵押或将租赁场地转租给他人,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使用甲方厂房及场地,不得擅自改变厂房房屋及场地用途,如遇生产需要改变厂房结构时,乙方应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7、租赁期间,乙方承担生产、生活所用的水、电费(根据乙方水、电表实际用数按照水、电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五、其它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若遇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
2、乙方在生产经营时所需办理相关的证件等甲方可以协助,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